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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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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制度

医院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1.1监督检查的理论基础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监督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分权制衡理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有权权利的人容易滥用权力”,因此,孟德斯鸠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需要用权力制约权力”。一直以来,司法被认为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将彻底阻断人民的救济途径,这会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深,社会秩序的混乱。如英国思想家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剧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同样,在强制医疗程序中若将该程序实体权力和程序权力集中于某一机关中,也必将会引起司法腐败从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从分权制衡的角度上设立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司法监督有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1.2监督检查的实践基础

(1)立法方面。

我国的母法是宪法,宪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相关的法律监督职权。检察监督是指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实行监督职能,对诉讼程序进行司法监督是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方面。在强制医疗程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以上相关法律为我国在强制医疗程序法律监督方面存有立法基础。

(2)执法方面。

检察院虽在我国为司法机关,但检察院对司法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归属于广义上的执法活动,将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的任务归属于检察院不仅是遵循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也是建立在检察院有良好的实践条件之上。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实践中,检察院都是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关,对诉讼程序进行监督是其履行职能的表现。检察院内部分工明确,长期以来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实施法律监督的实践经验。同时检察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不依附于审判或者行政机关,能更加中立公正的实施法律监督。

2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监督问题进行现状评析

2.1存在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司法监督方面的法律空白

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但因法存在局限性使得它并不能调节到社会的每个方面,因此社会在某些方面法律存在空白,正如强制医疗程序正是在我国运行的是较短,在某些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法的空白性在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空白:未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监督的具体检察院;未规定检察院介于强制医疗程序对其进行监督的时间,如没有对强制医疗程序的侦查鉴定方面的监督做法律规定;未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

2.2有关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缺少操作的具体措施

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89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但是却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应怎样实施监督。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会造成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无法具体有效的实施,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3监督范围狭窄,其手段方式模糊

强制医疗程序运行时限较短,缺乏实践经验。我国在刑诉修正案中只规定了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但是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作为一种非诉司法程序,它有明确的诉讼阶段包括立案"侦查鉴定"检察院审查"审理决定"执行"救济等,法律应对整个程序完整的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阶段的司法公正。同时法律以及其司法解释都未对检察院对强制医疗进行监督的手段方式做明确的规定,使得监督操作难以具体实施。

2.4从监督主体而言,其监督的责任主体混乱

新刑诉修正案规定公安机关发现需要被强制医疗的人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请强制医疗的意见书,再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申请;或者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被强制医疗的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检察院既为强制医疗程序的提起主体,同时又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监督主体,因司法监督同时也包括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进行监督,在此方面存着检察院自身监督自身的问题。检察机关既是该程序的启动主体,又是监督主体,容易造成责任主体混乱。

3对强制医疗程序监督的完善建议

3.1对强制医疗申请的监督

(1)对精神病人危害行为性质进行审查。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是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条件之一,但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未做具体的规定,这使得许多人可以以此为理由使得无辜的人以强制医疗的名义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检察院对于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的危害性应当进行审查监督。(2)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鉴定程序的启动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提起,并由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对于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司法程序法律岁未作明确的规定,应参照相关刑事诉讼的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进行强制医疗的关键,它密切的关系着行为人的切身利益,若鉴定程序的不合法很有可能导致无精神病的人免受刑事责任或者以强制医疗知名已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因此有必要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加强监督。

3.2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

(1)适用该程序的必要性进行监督。无论是依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还是以法院职权而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检察院都应当对是否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监督。强制医疗决定不仅关系着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的体现,同时也关系着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长期或者短期的限制"剥夺。无论是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启动,检察院都应参与并且对该程序的必要性进行审查。(2)防止非精神病人逃避惩罚。在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中因存在适用条件的模糊"适用对象的狭窄,鉴定程序启动的垄断等问题,它会使得某些人使一些非精神病患者通过强制医疗程序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需要加强对该程序的监督,切实保障监督措施的实施。(3)保障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我国已经步入“精神病时代”,“被精神病”事件频频出现,这直白地揭示了我国法律对强制医疗程序加强法律监督的必要性。精神病患者犯罪案件的不断攀升致使迫切需要完善强制医疗程序法律监督,以保障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医疗以顺利回归社会。

3.3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

医院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院会计 新旧制度 差异化 完善措施

众所周知,医院会计工作是医院经济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向政府、医院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利益的主体人员提供最真实和最完整的会计信息,并通过记录、核算、反映与监督等一系列的医院经济活动,达到控制医院成本、科学分配医院结余和促进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而在我国市场经济、医疗卫生事业高速发展以及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医院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经济实体,跟企业运作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医院绝大部分的收入都是来自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政府拨款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这些收入用来支付医院的日常开支、偿还借款、提升医疗水平等等,如此一来,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开始出现。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深度解构了旧的医院会计制度,不仅规范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进行独立核算的医院的会计核算规定,而且还全面细致的考虑到了目前医院会计工作的种种问题和可能发生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继承了原有会计制度的优点,并融合多个角度的理念加以合理的创新,开辟了医院会计工作的新局面。毫无疑问,医院的各项工作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任何一部分工作的不足最终都会影响到医院的服务质量,所以,医院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新旧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差异,充分结合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努力做好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现笔者根据自己的了解,在本文中就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几大差异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新会计制度的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的不断进步尽绵薄之力。

一、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差异化分析

(一)适用范围的不同

原有的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与卫生院等。而新制度针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则单独制定了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以及疗养院等等,不包括一些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城市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但是,非营利性的医院,像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举办的也可参照新的制度执行。

(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同

旧的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概念不清晰,核算方法不完善,遵照固定资产的原值提取修购基金以及未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使得医院的固定资产核算混乱,资产虚增,最终导致医院财务工作的失败。新的会计制度明确了医院固定资产的特征以及确认标准;建立了一套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完善了核算科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规范固定资产核算;根据“谨慎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保证了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的科学合理性,推动了医院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预算和财务信息的不同体现

跟旧的《医院会计制度》不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同时融人了一个会计系统之中,确立了一种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与目标同时确定的新型会计模式。原有医院会计制度实行的是国库集中的支付改革方法,而在新的科目设置上进行了与国库集中收付的方法相对应的接口。旧的会计制度在购买资产时以财政性资金作为支出,是作为预算支出的一部分,无法形成计提折旧。在新的会计制度下,此种类型的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是预存至“待冲基金”中的,在摊销资产与领用存货时,直接对待冲基金进行冲销,而不是将其作为成本费用来计算。这样一来,医院就可以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转换的资产进行有效的区分,同时,借助 “待冲基金”的方式来管理财政资金转换的资产,还能够让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融合在同一会计体系中,进而完善整个医院的财务管理系统。

(五)成本核算及财务报表体系的不同

旧制度未能体现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思想,新制度改进了这一点。取消“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以及期末将”管理费用“简单按人员比例分摊的账务处理方式,改为详细设置与成本核算相关的会计科目及明细核算。在报表体系中增加了“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3个报表,使各类及各个科室的直接成本、全成本及收入情况一目了然。另外新增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使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加接近,增强了通用性,满足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及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新医院会计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针对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推行,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结构

作为医院领导,应该对新的会计制度高度重视,在医院内部成立专门的实施领导小组,以医院的法人代表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由财务部门来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宜,要求医院其他部门都积极的协调配合,保证新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科学的会计核算内容与方法

虽然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核算方法和内容都有了更加准确的要求,但跟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相比,还欠缺一定的具体性和可靠性。首先是核算的内容方面,医院应该明确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安排,以避免无形资产对当期费用的影响;而对于药品的支持,则要对内部零用以及外部销售区分开来,以明确医院收入的分类配比情况。其次,在核算方法方面,为了不影响到当期的收入情况,医院应对那些并未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较大数额的资金选择分期计入的方式,从而减少一定时期内较大金额之处对于医院财务方面的影响。再次,尽快设置一整套合理的资金使用系统,规范医院内资金的每一项流动,把握好资金的大致流动方向。最后,制定资金核算体系,根据科医院上一年资金的具体情况以及总收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对来年的资金使用进行科学的预测,避开曾经出现过的问题,全方面地考虑到资金核算标准,确保医院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加以完善

根据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如果取消“固定基金”账户,增设相应的累计折旧账户,那么能够让医院的会计报表更真实地反映其资产、净资产以及收支结余的情况。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跟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可能让流进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像延长了某个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让某种产品的质量实质性得到了提高,亦或者是其成本的实质性大幅度降低,则都应当计入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所以,医院要想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更合理的核算,应在“固定资产”的科目下增设一个“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对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维护费用等等都加以具体的核算,以反映因固定资产装修而增加的价值,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促进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四)全面遵循企业会计的核算原则,充分考虑医院面临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由于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未来市场价格的波动,医院的各种资产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减值风险,所以,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医院还应按照企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对医院的药品、库存材料以及固定资产等都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此同时,另一种不容忽视的医院风险还表现在不可预知的医疗事故,无可厚非,医院一旦发生重大的医疗事故,就会造成巨额的经济赔偿,严重阻碍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医院还应合理估计存在的风险,随时准备迎接未知风险的到来。此外,如今有些医院的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还是以原始价值记账,没有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无法真实的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医院应引入库存物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等等,从而使其正确的反映资产价值,改善医院的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若干变化浅析 刘景娟 王菁《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23期

[2]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孙文波 《时代经贸》 -2011年18期

[3]浅谈医院在新旧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谢丹丹《当代经济》 -2011年8期

[4]试论医院新会计制度的四大变化及实施准备 张立 《现代医院管理》 -2011年4期

医院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医院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渔业养殖者 合法权益 保护对策

《渔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为了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养殖效益和水产品质量,规范养殖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效率,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渔业养殖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养殖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增强养殖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能力,积极鼓励养殖者充分利用现有水域滩涂资源发展水产养殖业。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用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兴渔、科技兴渔、以渔富民的目标,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当前新形势下,保护内陆水域养殖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殖渔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养殖者的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养殖行为

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减轻养殖者的负担,增加渔民的收入,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者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开展送法入户活动,让养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养殖,强化养殖者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让养殖者明白国家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方针、政策和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证养殖,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养殖权是养殖者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滩涂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的权利,为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养殖者在取得租赁、承包、使用养殖水体的养殖权时,应当签定承包合同或养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为办理并进行公证,依法完善养殖措施,以有效规避养殖纠纷,减少麻烦,放手大胆地从事养殖生产。只有不断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使其熟知国家发展养殖渔业的政策,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二、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医院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56(2011)24-0087-01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为预防医院交叉感染,避免医疗废物对社会生成危害。我国对医疗废物管理越来越重视,自2003年卫生部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又下发通知《卫生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都比较规范化,今年对一级医院检查时发现医疗废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1 问题

1.1 处置不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需要医院支付一定的资金,而一级医院大多由于病人少,资金缺口较大;所以多数医院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不彻底。他们只对输液器、针筒等进行处理,而对敷料等并没有处理。且没有任何记录。

1.2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不合理 多数医院根本没有暂存处,少数医院有暂存处却没有封闭措施及专人管理。

1.3 医务人员培训不到位 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法规、制度等学习培训不到位,致使医务人员无法正确分类收集。

1.4 医疗废物处置防护意识差 多数医院由当班护士自行处置,根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2 对策

2.1 加强培训明确职责 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健全管理制度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及医疗废物收集流程。并逐步完善,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2.3 加强监督力度

2.3.1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各医院医疗废物尽可能的集中处置。建议政府、医院按比例分摊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