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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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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目的

为了保护市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发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分类分级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药监分局、供电分局等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制定本区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的应急联动行动;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建设局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参与组织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行动。

区外宣办

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的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传教育。

区交通局

负责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场区域交通道路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临时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组织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

区卫生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区财政局

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监察局

监督检查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区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灾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及时恢复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灾情预报;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决策保障。

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参与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行动。

技监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环保分局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供电分局

负责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药监分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建筑工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主要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2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事故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3.3预警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并报告区应急办。建设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依据建设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2Ⅲ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3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请求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4Ⅰ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省应急办及国务院应急办,请求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3事发单位

(1)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救受伤或被困的人员。

(2)事发单位要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和建设局。

4.3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以下应急工作小组:

4.3.1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单位和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3.2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3.3专家咨询组

由建设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措施,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建筑工地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4信息组

由区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以新闻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对外信息。

4.3.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3.6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3.7善后处理组

由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项善后处置工作。

4.4安全防护

(1)抢救方案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抢险及抢救伤员行动,并及时调查现场情况,如有施工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围观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及时与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扩大应急

根据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态发展,若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邻近区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6新闻

区委外宣办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当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业已完成,伤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已经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应急结束的指令。

5后期处置

5.1应急恢复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人员进行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装置和人员,为恢复生产和施工做好准备。

5.2善后处置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等单位会同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维护本区社会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3保险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受理受灾企业和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成员通讯畅通,确保与省、市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

6.2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专项措施费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本区各主要医院配合,对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的相关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建设局应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桌面(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三个级次的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易发事故案例剖析、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岗位劳动纪律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来源:文章屋网 )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f high risk, accident-pron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management situation is grim.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site , and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Unexpected events;Emergency management

本文认为,应急管理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应急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能力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就是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其管理主体是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

一、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现状

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使它的发生不能完全避免,人们只能在预防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涉及到应对组织、应对过程、应对的保障因素以及规范应对行为的法律法规,人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突发事件应对的经验,下面将从法律、应对组织、应对过程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现状。

1.1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的现状

1.1.1.有关法律分析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应对的最高级别法律依据,是全国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行动准则。该法从政府应急的角度对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阶段应进行的工作、责任主体和相关方的配合工作等。该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该法还从从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三方面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进行了规范。

1.2突发事件应对组织的现状

1.2.1突发事件应对组织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同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6-2006)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国的工程实践也是先组建项目部,再具体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因此,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也应是项目部,即项目部是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为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所属的施工企业、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社会救援组织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到事件的应对中来。当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当指挥协调的角色,具体指挥施工现场各组织机构的应对行为。

1.3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的现状

1.3.1建筑施工现场的应对过程

在目前建筑业突发事件应对的情况下,主要强调的还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为更好地体现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现状,这里主要阐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

(1)准备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监控预警对于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需要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3)应对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调查与恢复对事故发生原因、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应对过程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尽快恢复工程项目正常施工。从前述分析可知,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基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应对流程进行。

二、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面临的往往是非常紧迫的情形,需要应急管理人员迅速做出决策,同时还涉及到各方利益平衡的问题。一般地,人们要求在立法的层面上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法律层面也无法解决主体间利益冲突和资源占用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些应急管理原则以实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目的。

2.1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应急管理首先要遵循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综合预防和应对措施,并使整个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过程制度化。

2.2生命安全第一位原则

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其中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应急管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保护和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2.3时间原则

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紧迫性要求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须反应迅速,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时间是应急管理最宝贵的资源之一,越早做出应对决策就越能避免事件的发展和蔓延,应急管理的效果也会越好。

2.4应急优先原则

由于潜在的危害性,突发事件需要在限定的可控时间内处理妥善,否则事件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会有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迅速组织所需的各种资源来应对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持应急优先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占用与调度的优先、道路与通行权利的优先等。

2.5项目目标原则

对施工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这一角度来说,突发事件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工程项目实体遭到破坏,损害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重视员工心理的缓解和引导,理顺各方关系,尽早恢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三、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不足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规范、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在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管是突发事件发生次数还是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都呈逐年递减的趋势,而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也大大改善了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形势。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形势还是非常的严峻,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3.1应急管理意识不强

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保护对象,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直接决定应急管理的效果。应急管理意识不强是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内容都是被动应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应急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提高员工的应急管理意识,从行为意识的高度要求员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

3.2应急机制亟待完善

我国对应急管理的真正重视时间还比较短,应急管理对施工企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各项工作都还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应急机制亟待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等的概念和内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此外,建筑施工现场的应急反应机构界定不严、责任主体不清楚,应急培训与应急演习等重要工作没有制度化。应急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工作的混乱,不利于应急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使用,迫切需要通过研究完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3应急预案管理有待改进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急预案编制本身涉及到与政府、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配合工作。这些都是应急预案管理需要包含的,也是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3.4应急决策和指挥协调有待改进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应急行动决策是一项非常重要也非常困难的工作。在现有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下,完全依靠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决策是不现实的,而完全依靠个人经验进行拍脑袋决策也不切实际。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结合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寻求最合理的应急决策方法。应急行动的指挥协调牵涉到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对应急行动的有序开展有重要影响如何改善现有的应急指挥协调的情况,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更好地进行指挥协调,需要对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各层面指挥协调的进行研究。

3.5应急恢复不被重视

通过应急恢复工作,可以使施工现场恢复到正常施工状态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应急恢复也是保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改进有重要意义。目前,我们对应急恢复的重视还不够,应急恢复涉及的工作也不明确,需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以改善现有状况。

四、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措施

4.1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人是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人的能力决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最终结果,而应急教育是人树立应急意识、增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这充分地体现了应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人员的应急教育,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应急教育培训制度和运转机制,使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能参与其中,是关系到应急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4.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是施工现场应急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包含监测和预警两方面的内容,监控对象包括危险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应对过程。应急监控是对现场危险源的处置方式之一,在危险源辨识、评价完成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后便可以开展相应的工作。

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复杂化、规模化,应急管理面临的情形也更加复杂和严峻,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就显得尤为必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应急监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应急监控的实现也逐步向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应急监控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获取突发事件信息、提高应急组织的反应速度,是提升应急组织综合反应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工程实践中必不可少。

4.3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三级预案构成。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第二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建设局统一领导原则;落实预备、紧急处置,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三条: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县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命令;

2、组织部署建设系统地震抢救工作;

3、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队伍的运作、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工作情况;

4、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本公司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分队,配备齐全的救援设施和工具。负责本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

第五条:抗震减灾预防措施

(一)依据省地震动系数,我县处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省级重点设防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抗震设防要求设计。

(二)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满足抗震减灾的需要。

(三)质监站、监理公司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抗震施工质量的监管,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工程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六条: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的应急行动。

1、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召开紧急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2、迅速了解震情,确定应急工作规范,确定部署应急工作。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同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4、疏散和安置灾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

5、组织质监站、设计院、监理公司等专业部门对灾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房屋要下发书面停止使用通知,并提出加固维修意见。

6、指导、组织救灾队伍尽快抢修受损工程。

7、提出本系统受破坏性地震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

8、根据气象部门灾情监视,提出灾后应急期限及延长期和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建筑施工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Abstract: Firstl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re summarized, and the current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aced with pattern backwardness and lack of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and life cycle cost concepts, which make construction scheme optimization and selection confusion are put forward. Next, the value engineering is used to green construction according to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and life cycle cost factors of green building are clarified. Then the construction schemes are optimized and selected via value engineering. Finally, taking the example of green demonstration project of China - Denmark Research and Education Center, the application of value engineering theory in green construction is introduced.

关键词: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优选;价值工程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construction scheme optimization and selection;Value Engineering theory

中图分类号:TU2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5-0050-04

0 引言

当下城市化进程加剧、基础建设量激增、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压力巨大等因素决定了中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1]。然而,国内绿色施工大多采用传统方法,较少涉及绿色管理内容[2],并且在施工中缺少对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功能性和成本方面的考虑,致使绿色建筑各阶段的方案优化、选择比较混乱[3]。如此重要的管理内容必然要求有好的方法做支撑。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是通过经济技术的协同,对研究对象进行功能及成本分析,持续创新,旨在节省成本、提高价值的资源节约型管理技术和思想方法[4],在国际上已有60余年实践,其低投入高回报的优势在制造业、农业、科研、工程方面取得很好的应用。因此,结合绿色建筑特点,将价值工程应用于绿色施工方案优化与选择,可为提高绿色施工效率提供一种新思路。

1 绿色节能建筑施工管理研究现状

绿色节能建筑施工是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在施工中做到“四节一环保”,通过科学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用能结构、降低环境负面影响,以人为本,保障人员安全健康的施工方式[5]。结合绿色施工定义及国内外的绿色施工文献[2,6,7],总结出绿色施工4个特点:

①以客户为中心,在满足传统目标的同时,考虑建筑的环境属性。绿色建筑的出发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客户的需求,管理人员需要更多地了解用户的需求、偏好及施工过程对用户的影响,优先考虑环境属性,讲究与自然和谐相处。将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将不利影响转换为有利影响,不仅要交付一个舒适健康的内部空间,还要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最终追求“天人合一”的目标。

②最大限度利用被动式节能设计(Passive Design)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运营阶段需要尽量使用可再生的能源与自身的节能。可以在方案中提倡被动式建筑设计,通过建筑物本身收集、储蓄能量使得与周围环境形成自循环系统。被动式节能设计的方法有建筑朝向、保温、体形、遮阳、自然通风、采光等。另外在决策设计中也要合理利用光能、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③注重全局、全寿命期优化。绿色建筑从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直到筑物拆除过程中追求的是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建筑收益最大化,是一种全局的优化,这种优化不仅仅是总成本最低,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采取技术经济措施,做到一次投入,全寿命期受益。

④重创新,提倡新技术、新材料、新器械的应用。绿色建筑是一个技术的集成体,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诸如能源优化、管线的优化、采光设计等的技术问题。这就需要利用多种先进技术、新材料及新器械,将同等单位的资源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发挥更大的效能。国内外实践中应用较好的技术方法有BIM、采光技术、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

目前国内绿色施工多以传统的施工流程为基础,在应对绿色施工绿色节能、全寿命周期优化以及持续创新的特点时显得有些欠缺。选取国内外文献[8,9]及绿色建筑施工案例包括:北京某奥运场馆、深圳市康沃工业园、钦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等进行深入研究。发现业主一般采用平行承发包的方式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方目标不一致,缺乏统一的绿色建筑成本节约目标和经济技术分析方法,致使很多勘察阶段的问题暴露在设计、施工、运营中,会增加返工补救措施,加之绿色节能指标和全寿命周期成本考虑不足,造成前期的方案优化、选择比较混乱,给后期的运营维护增添很大负担。因此,对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是很有必要的。

2 价值工程在施工方案优化中的应用

目前绿色建筑施工与绿色建筑的需求不匹配,可以将施工流程向全寿命周期延伸,并考虑绿色功能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均衡。鉴于价值工程强大的成本、功能分析,新方案创造及评估的作用,可从全寿命期的角度给出功能定义和成本的主要因素,确定绿色建筑的节能对象以及改进规划、设计、施工及维管等方案选择与改进,实现多目标约束下均衡、优化绿色管理内容。本文将价值工程方法引入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的优化与选择。

2.1 价值工程的原理

价值工程中的价值是一个特定的概念, 它是功能与实现这一功能所耗成本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V=F/C(1)

其中:V 表示价值系数,F 表示功能系数, C表示成本系数。这一公式使功能和成本变成相互可比的数值,可以衡量工程、材料、构件等的功能与成本匹配问题,从而取得好的技术经济效果。一般存在5条提高价值的途径,见表1。

2.2 价值工程在绿色施工方案优化应用

价值工程的主要思想是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安排以获得最大价值,主旨是抓住和利用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整合技术与经济手段,系统地解决问题和矛盾。因此,价值工程在绿色施工中主要用途有两方面:挑选出价值高、意义重大的问题,予以改进提升和方案比较、优选。其流程为:

①确定研究对象。在价值工程基础上常用的方法有ABC法和比较法而比较法,两种方法对比见表2。

②全勖周期功能指标及成本指标定义。在确定研究对象之后,进行功能定义和成本分析。参照LEED标准[1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1]以及实践经验总结绿色建筑研究对象的功能的主要内容,见表3。价值工程理论一般将功能分为:基本功能、附属功能、上位功能以及假设功能[12],基本功能关注的是使用价值和功能价值,即该产品能做什么;附属功能一般是辅助作用,一般是外观设计,关注的是产品还有其他什么功能;后两种功能超出产品本身,一般不在功能分析里讨论。

全寿命周期成本一般包括:初期投入成本和后期的维护运营成本[4]。细化来看初期成本包括:直接费(原材料费用、人工费、设备费用)、间接费、税金等;后期的运营费包括:管理费、燃料动力费、大修费、定期维护保养费、拆除回收费等。

③恶劣环境下样品试验。由于建筑物的绿色特性,在设计施工中常常会用到一些新材料、构件,此时需进行样品加工、交检,经检验员对样品进行恶劣环境下如高温曝晒、干燥、潮湿、酸碱等环境下试验,由质监员根据样品的性能指标做最终评审,并记录各项实验指标。

④价值分析。对研究对象进行价值分析,可以有效地避免功能过剩和功能不足。在计算价值系数时,需要进行功能分析确定F,成本计算确定C。

对于功能系数,首先根据功能定义,在试验中确定指标的大小,然后通过专家评判确定指标所占权重,最后计算功能系数,假设研究对象包含n个功能指标,为x1,x2,…xi…,对应的权重为w1,w2,…wi…则:

对于成本系数,需要先收集影响指标,然后确定指标大小以及所占权重,通过归一化处理得到无量纲数据,最后计算成本系数C:

C=C前期+C维护(6)

其中,C代表成本系数,C前期代表初期投入的成本,C维护为后期运营维护的成本,成本系数也是无量纲数据。结合式(1)、式(2)、式(3)、式(4)(或式(5))及式(6)可以计算各方案的价值系数,然后对价值量进行分析。

⑤方案评价及选择。依据样品试验以及所求的价值系数,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已有方案进行价值提升或者对于新方案进行优选。

3 案例应用

3.1 工程概况

中国-丹麦科研教育中心绿色示范工程为丹麦全额捐建,是其在中国投资的第一个科研教育建设项目,面积10865.48m2,工程造价为9310万元,由中铁建工集团总承包,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LEED的绿色施工要求,项目部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精心策划,科学组织绿色施工。工程集科研教育、教学、公寓于一体的综合性微能耗建筑,工程以其节能低耗环保而被称为“会呼吸的建筑”。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出发,在策划阶段初期就介入项目论证,参与了建筑策划、设计、施工等过程,应用价值工程进行关键问题改进优化和新技术、材料、机械等方案优选。在策划阶段将价值工程方法应用到高价值方案的审核;在设计阶段大到主体和各绿色方案,小到各单项工程、构件的对比,方案的优化与选择,如采光、通风被动式节能方案优化;在施工阶段可以将价值工程应用到绿色材料、新技术工艺的选用,通过对比,试制,确定可行方案以及选取关键主要的节能对象予以方案改进,比如天花吊顶材料、TABS管等材料选取,编织状耐候钢遮阳板施工工艺优化等。在之后的运营维护阶段,价值工程还可以用于运营维护方案的优化以及关键故障的维修。以下对价值工程在天花吊顶方案优选的应用做重点介绍。

3.2 价值工程在天花吊顶绿色材料方案选择的应用

天花吊顶施工方案根据丹麦设计风格及其设计特点、工艺要求、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设计及深化改进。最初有芍址桨福悍桨1为木制天花,材料为松木聚合件,松木的生长周期长、木材的质地柔韧,而且本身的阴阳色分布均匀,美观、环保;方案2是竹天花,材料为南方的毛竹,利用竹材本身,做简单处理,其中竹材繁殖能力强、速度快、直径小、壁薄、木质素、纤维素组成特殊。以下对价值工程在两种方案中对比选优进行阐述:

3.2.1 圆形木桶天花功能系数计算

天花吊顶是一种特殊的装饰结构,包含诸多功能属性。借鉴文献[13,14]及实践中材料选择所用的功能标准,选取了F1到F9的功能指标,其中,F1到F7为基本功能,F8,F9为附属功能。通过对业主、项目部、设计部门以及供货商代表进行调查,采用专家打分法对功能满意程度进行打分,见表4;然后确认各功能的重要性系数,如表5;结合表4与表5的内容,对应相乘得表6功能得分。

根据式(2)求得:方案1的功能系数F1=8.35;方案2的功能系数F2=6.88。

归一化后:F1=0.548,F2=0.452。

从方案功能系数得分上看方案1要比方案2得分高,但从功能构成上看,方案1松木天花在环保、绿色及节能属性上不如竹天花,这和竹制天花是原竹加工,而松木天花是经过聚合加工有关,然而这也导致在其余属性上竹天花不如松木天花;从功能指标重要性上看,项目参与方认为材料的稳定性是最重要的,整体性、防火、防潮以及施工简易程度上也是比较重要的,竹天花选材使用的是南方的毛竹,对北方干燥的气候适应性不如松木,容易开裂,导致其在稳定性和整体性方面得分较低,同时,竹天花生产加工厂商少,属于定制产品,货源供应不充足,也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3.2.2 圆形木桶天花成本系数计算

在充分考虑了方案1与方案2的材料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以及运维保养成本后,采用竹天花的单位成本要高于圆形木桶天花,两方案的成本系数为:C1=0.429,C2=0.571。

3.2.3 圆形木桶天花价值功能系数计算

根据式(1)可求得:V1=F1/C1=0.548/0.429=1.279;

V2=F2/C2=0.452/0.571=0.791。

根据价值工程原理,方案1的价值系数大于1,说明各项功能重要程度要大于成本;方案2的价值系数小于1,说明成本的重要程度是高于功能。从两方案的实际成本以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对两方案功能的评价上可以看出松木圆形木桶天花方案价格和功能上都要胜出,为物优价廉的材料,因此在施工中选用方案1。图1为天花吊顶的情况,图1(左)为吊顶的装饰效果图,图1(中)为天花单元的效果图,图1(右)为所选松木天花圆筒组件的实物图。

4 结语

梳理了绿色节能建筑施工特点,明确了当前绿色建筑施工对从全寿命周期的功能设计和成本考虑方面的不足;从绿色建筑施工特点出发,将价值工程引入到传统施工中,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和选择;通过在中国-丹麦科研教育中心绿色示范工程中的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对绿色施工方案优选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对其他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比如绿色节能建筑施工的管理模式,施工的进度、费用、信息、风险的协同管理以及知识管理等,从而提高绿色节能建筑施工的管理水平,为绿色节能建筑施工做好示范先导作用,为后续项目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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