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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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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制度

日常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全面养护、注重实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养护取得成效,全面提高养护质量,维护农村公路的畅、洁、绿、美、安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及原则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此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各县(市、区)所管养的县道及其以上公路。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乡、村道日常养护考核办法。

四、考核内容

1.养护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见附件《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

(1)路肩平整坚实清洁干净,无杂物、堆积物、抛洒物、无污染、无蚕食现象、边缘顺畅、路肩草及边坡草应经常修剪,不能高于路肩,高杆杂草彻底拔除。边沟排水通畅,沟底无杂物、无积水。

(2)路面清洁干净,无杂物、堆积物、抛洒物,无污染、无病害现象。

(3)桥梁外观整洁、无明显跳车、桥面无积水,涵洞排水通畅无淤泥。

(4)绿化及时补充、修剪和维护,无明显病虫害,对局部死亡、损坏苗木补植与更新,行道树冬季刷白。

(5)标志标牌、里程桩、公里碑等沿线设施无歪倒和缺损。

2.养护管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构建立完善,特别是乡镇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到位。

(2)巡查、小修保养、桥梁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

(3)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并设立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符合规定。

(4)做好小修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巡查制度。

(5)确保桥隧安全畅通,做好检查工作,完善各项制度。

(6)认真落实日常养护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公路养护作业区制度。

(7)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布局合理。

五、考核评分要求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分构成,按日常巡查考核占20%、综合考核占80%计。

(一)日常巡查考核

1.加强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巡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每季度巡查一次。每次巡查后要根据管养实际情况当场给予评分,养护责任单位签字确认。

2.日常巡查考核内容(100分):养护人员管理(10分)、路基(20分)、路面(30分)、桥涵(15分)、绿化(10分)、标志标牌(10分)(详见附表二: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评分表)。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分内、外业同时进行。内业以基础台帐及日常管养工作资料为主;外业检查路线随机抽取确定,检查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10%(涵盖县道、乡道及村道)。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2.综合考核内容(100分)。具体详见附表三: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六、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及评先评优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摩托车养路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20%部分按年终考核结果分档拨付。

第一档: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养护资金;

第二档: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含80分),拨付85%;

第三档: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含70分),拨付75%;

第四档: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的按养护资金的75%拨付。

日常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方式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检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监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三)监督检查时限

1.日常监督检查时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由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本监管范围的实际情况确定。

2.专项监督检查时限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3.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特设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4.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监管规定,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特设科。

3.各市场监管所将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复印件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报告交接书一同及时上报给特设科,特设科以此为依据进行妥善处理。

4.对在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要全面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台账,并由监管人员确立签字后报特设科存档备案,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对在年度内已经进行了检查且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其检验有效期届满时要进行再次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5.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确定。

日常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垃圾清扫及日常保洁管理

(一)主干道:包括迎宾大道、城南街、环城路、八二三东路、八二三中路、八二三西路、源南路、留安山西路、湖滨路、城东街、城东南街、城东北街、城路、南环路、人工湖北路等城区主要街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城南街、八二三东路(八角亭至文化中心至西菜市场路口)、八二三中路部分路段(文化中心至儿童公园正门口)、城东街(八角亭至东岳桥)、环城东路(八角亭至公安局门口)等“白改黑”主干道及城路(文庙至外贸公司、春城酒家至鹏翔酒家、街心公园周边)、溪滨东路(电力大厦至电信大厦)、溪滨中路(电信大厦至大桥)、溪滨西路(大桥至人行桥)、人工湖北路(美湖酒店至人工湖闸坝至财政局套房围墙)、中心广场等的保洁及环卫设施的维护工作。

2、城镇人民政府、五里街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卫所承担清扫任务之外的主干道路面及沿街两侧人行道卫生管理、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日常保洁等工作。

3、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两旁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日常维护工作及垃圾中转场所的建设、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4、城区主干道路面要实行全日保洁,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绿化、美化好。

(二)次干道:包括城区留安路、新华路、溪路、中洲路、鹏源街、溪洲路、环翠路、安居路、通贤路、公园路、儒林街、溪滨路、真武路、崇华路、华福路、西安路、师范路、大路头街等。

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次干道沿线的环卫设施的设置,负责进行日常保洁、卫生日常管理,每个镇至少配备2辆密闭垃圾运输机动车,2名清运工,做到城乡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建、乱堆放现象。

2、次干道路面及所有的背街小巷实行全日保洁;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3、要制定清除垃圾、污水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清理、转运公路、沿河溪两岸,次干道的垃圾、污水等。

4、要组织对路网体系、排水管道的巡逻检查,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排水管道破损的,及时抢修、更换,确保排水设施要完好、畅通;对道路破损龟裂或未硬化的,要及时修补。

(三)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的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要设专人负责,实行全日保洁。

2、居民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小区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并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犬。

3、各村(居)住户要认真做好室内外垃圾清扫工作,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改建水冲式卫生厕所,圈养禽畜,填堵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自备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到垃圾收集车。

(四)单位家属小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家属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2名日常保洁员进行环境卫生清扫、管理工作。

2、城区各单位(含家属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围墙内外、房屋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单位厕所要做到洁净、无粪迹、尿垢,基本无蝇、无蛆、无臭。

(五)物业小区、建筑工地

工作职责及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所属物业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

2、建筑工地由承建单位负责对所属工地的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处理、工地日常保洁、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

(六)工业园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管理,同时负责引导企业把工业园区产生的工业垃圾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工业园区内各企业负责设置本企业内的环卫设施,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地点,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点。

(七)人工湖

县水利局要做好人工湖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人工湖水面保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全日保洁;每日不间断检查,发现湖面、橡胶坝有漂浮物时,及时清除,确保卫生;同时应及时清理坡岸的垃圾杂物,并将打捞清理的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八)溪流、沟渠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城区各小溪流、沟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小溪流、沟渠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清理河面漂浮垃圾及河床两侧杂草等,并收集到指定垃圾收集场所,统一转运,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确保小河流的干净整洁。

2、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溪流水体要组织群众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杂草,做到无漂浮垃圾,无积存杂物。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其中“东岳溪、环翠沟”每周2次,发现水体有漂浮垃圾时,及时清理,确保河床整洁、水流畅通。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进行卫生摸底调查,并责成所属村(社区)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及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清理、纠正。组织巡查队对辖区内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纠正非法行为。

(十)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垃圾清运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设计、建设工作,做到设计科学、合理、实用。

2、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持垃圾中转站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中转站点内的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所,集中处理。要使用密闭垃圾清运车辆,做到不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十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车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设置及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要做到车站、候车室内外卫生设施清洁;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痰迹;物品、凳椅洁净;天花板、四壁清洁无积尘蛛网;候车室基本无蝇无鼠。车站负责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进行车站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统一转运处理等工作。要做好车站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2、县文体局负责体育场馆内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体育场馆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场馆内的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场馆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3、县广电局负责影剧院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剧院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4、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医疗废物要统一按要求实行袋装化,避免污染周边环境。要做好医疗机构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十二)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餐饮行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各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三废”排放进行监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从业单位做好“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各从业单位要设立“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做到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5、县旅游局负责对城区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等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对其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立、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无蝇、无鼠、无蟑等。

6、各从业单位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三)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质监局负责对城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要督促各单位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环境整洁,无蝇、无鼠、无蟑;实行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点)。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从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四)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商局负责城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超市、商场、食杂店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二、“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及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进行清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商场等单位做好本单位所属公共场地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3、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所属村(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小区内住户统一对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

三、绿化带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高速出口至环岛城雕路段两侧的绿化补植、人行道铺设、公交车亭建设、广告牌整理工作,沿线树木修剪、补植,道路隔离栅清洗、广告更换、时花更换,并做好两侧人行道及中间绿化带的整治和保洁工作。县城区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2、城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岵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民事协调工作及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工作,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沿线道路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清理、拆除工作。

4、公路分局做好沿线树木涂白、路面保洁工作。每日对省道、县道路面进行日常保洁,对绿化带的垃圾进行清理、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特别要对各条进入县城的公路加强巡查,做到公路路面、绿化带及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积现象。

四、市容市貌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每日对城区广场、主、次干道进行巡查,对广场周边、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清理所属居民生活小区、背街小巷等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镇村两级要组织巡查队加强对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清理在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五小”行业的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负责对城区“五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作。

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果品箱(桶)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进行管理。要对城区“五小”单位垃圾清扫、袋装收集、公厕保洁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县规划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招牌、灯箱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组织巡查队对城区各“五小”单位进行巡查,对违规占道设立招牌、灯箱广告的,坚决予以清理、处罚。

4、县文体局负责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的设置,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督促其设立网吧内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要做到每日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处理,集中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5、各从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环卫设施设置,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立1-2名专职保洁员,每日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营业场所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6、“五小”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箱、设立专职环境卫生保洁员,每日对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垃圾统一袋装送至垃圾收集场所,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至少要设立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

六、家禽家畜、犬类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所有室外违规搭建禽畜、犬类棚舍进行清理拆除。要组织巡查队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理拆除违规搭建棚舍,对放养的家禽家畜及犬类进行捕杀。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饲养禽畜、犬类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组织人员对流浪狗进行捕杀。

七、公厕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建设、设立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

2、县环卫所要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每座公厕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县环卫所负责对公厕制度落实,日常保洁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经贸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卫生设施的设置,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做好环境卫生清扫、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市场内公厕干净整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协调辖区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农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农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市场服务中心要做到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要统一设置水冲式卫生公厕,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公厕地面、墙面、蹲位清洁无臭,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蝇蛆;市场有专人保洁,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基本无蝇。市场每个摊位要配备垃圾果皮收集桶,退市后及时清理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九、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日常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一、落实责任

(一)推行三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1、推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负责市区、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监管单位要合理划分辖区内监管网格区域,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

2、推行痕迹化监管。各监管单位所有监督检查活动都要通过执法文书、电子资料等方式记录并予以留存和管理,有关监督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3、推行标准化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形成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标准体系。

(二)实施三项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1、实施质量安全公示和承诺制度。组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完成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八不准”宣传单张贴上墙工作。

2、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根据省局工作部署,适时启动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工作。

3、实施约谈及“黑名单”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强化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管和问责。

二、深化生产监管

(三)实施重要原料登记管理。对阿胶、蜂胶、明胶、鱼油、珍珠粉、红景天、芦荟、螺旋藻、真菌类、益生菌类、红曲、褪黑素、辅酶Q10、核酸、大豆磷脂、甲壳素、大豆异黄酮、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硒铬微量元素、海狗油、海狗鞭等23种重要原辅料实施电子化登记管理。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重要原辅料信息录入工作;6月底前,开展对照检查并完成信息审核整理和上传工作。

(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下发2013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除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至少监督检查两次外,还要对受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的,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间歇生产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出现多批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健全日常监管档案,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2、开展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要加强对停产时间较长及委托生产相关企业生产许可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达不到生产许可条件的,要责令企业停产,限期整改。

(五)强化原料和成品检验制度落实。健全生产企业检验设备设施、检验人员及检验项目监管档案,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督促企业配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和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建立保存原料和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标准全项目)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有效落实原料进厂查验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三、加强流通监管

(六)开展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监管单位要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标签说明书规定等为监督检点,制定详细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对重点经营单位(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以及以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市场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利用宣讲等方式(包括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的,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产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

四、推进能力建设

(八)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管业务培训。适时建立保健食品监管实训基地,组织监管人员到企业一线岗位锻炼,实施轮训。

五、做好风险防控

(九)认真做好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2012和2013年度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指导企业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十)积极开展监督抽检。要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开展本地区监督抽验。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组织查处,追根溯源,彻底消除产品安全问题。

六、加强宣传引导

日常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方式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检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监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三)监督检查时限

1.日常监督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由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本监管范围的实际情况确定。

2.专项监督检查时限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3.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特设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4.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1.特设科负责全县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监管规定,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非法违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特设科。

3.餐饮服务科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全县各自监管的餐饮服务对象所使用的液化气罐进行隐患排查,将超期报废气瓶及不粘贴充装标签气瓶的使用单位上报特设科,由特设科进行妥善处理。

4.各市场监管所及餐饮服务科将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复印件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报告交接书一同及时上报给特设科,特设科以此为依据进行妥善处理。

5.对在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要全面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台账,并由监管人员确立签字后报特设科存档备案,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6.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质监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确定。

7.已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时,可不再重复检查。已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需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