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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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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方案

企业自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欠薪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对构建和谐*,促进我镇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此,各村(社区)委会、相关单位要增强做好欠薪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在春节前欠薪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通过对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镇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企业工资支付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取得成效,成立镇企业工资支付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为全镇各类工商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重点检查使用劳动者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内容

(一)全面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存在变相设立扣减项目,规避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通过核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人数,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全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等情况。

(三)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分宣传发动、企业自查、各村(社区)委会及相关单位全面普查,劳动分局重点排查,市检查组集中抽查,跟踪复查及总结汇报四个阶段进行。检查时间从*年10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为期3个月。具体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企业自查、各村(社区)委会及相关部门全面普查阶段(*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

1、宣传发动。(*年10月15日至30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展工资支付检要意义,督促用人单位守法经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并组织各村(社区)委会劳动服务站、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全镇企业工资支付检查活动动员会议,传达市劳动局《通知》精神,部署落实专项检查活动工作要求。

2、企业自查(*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组织辖区内的企业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一)的项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将工资支付网上申报作为自查的重要内容,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自查项目进行逐一核实,落实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自我整改。企业自查完毕及时向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相关单位提交《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3、各村(社区)委会及相关部门全面普查(*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由各村(社区)委会劳动服务站(石崇调解办)及相关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深入企业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和普法宣传,督促和指导辖区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支付网上申报。

在检查中,应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情况表》(附件三),对用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进行登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以“一企一策”的做法,分别落实整改和专人实施重点监控。

(二)第二阶段:劳动分局重点排查阶段(*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由劳动分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3个企业工资支付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落实整改。

(三)第三阶段:联合检查阶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劳动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组成市劳动执法检查组,根据各镇区第二阶段排查出的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企业名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跟踪复查及总结汇报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5日)。劳动分局对仍未整改的欠薪企业加强跟踪复查,督促违法企业及时补发欠薪。对经多次教育、督促仍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培训,加大力度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各村(社区)委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制定方案,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每个村(社区)委会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排查前期阶段对专项检查队伍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再培训。动用各种宣传力量,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抓住企业这一用工主体,一方面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

(二)集中力量,突出排点。

分局将对各村(社区)委会、相关单位在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和不按时进行网上申报或者瞒报工资支付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除了依法处理外,还要按照《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报请市局予以公开曝光。

(三)认真做好检查活动资料报送工作。

企业自查方案范文第2篇

结肠癌是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且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属晚期。化疗是晚期结肠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但由于其多伴有消瘦、纳差、免疫力低下等状况,严重制约了其化疗的进行。鸦胆子油乳是广谱抗癌药,具靶向性,能选择性杀伤癌细胞,主要用于呼吸道、消化道恶性肿瘤和其他实体瘤的化疗。鸦胆子油乳能透过血脑屏障,对原发性和转移性脑瘤有效,与放化疗合用能增强疗效,减少其不良反应,能够减轻甚至逆转肿瘤细胞对化疗药物的耐药性。2007年10月~2011年10月采用folfox4方案联合鸦胆子油乳注射液治疗晚期结肠癌患者30例,并选取同期单纯folfox4方案治疗晚期结肠癌30例,两组患者比较,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结肠癌患者6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对照组30例,男21例,女9例,年龄27~75岁,平均50岁;高分化腺癌5例,中分化腺癌14例,低分化腺癌11例;手术13例,未手术17例;Ⅲ期8例,Ⅳ期22例;腹腔淋巴结转移16例,肝转移5例,肺转移8例,其他3例。治疗组30例,男20例,女10例,年龄30~73岁,平均52岁;高分化腺癌6例,中分化腺癌13例,低分化腺癌11例;手术11例,未手术19例;Ⅲ期9例,Ⅳ期21例;腹腔淋巴结转移15例,肝转移6例,肺转移7例,其他5例。所有患者符合以下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karnof-sky评分≥70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无第二原发肿瘤,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心电图均正常,无化疗禁忌证,均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的基本情况无显著性差异。

治疗方法:对照组采用folfox4方案化疗,即奥沙利铂85mg/mm2,加入5% GS 500ml静滴2小时,第1天;CF 200mg静滴2小时,第1、2天;5-FU 400mg/mm2,静推,随后600mg/mm2持续静滴22小时,第1、2天;2周1个周期。治疗组在对照组用药基础上,联合鸦胆子油乳注射液30ml,加入0.9% NS 250ml静滴,连用3周。两组患者均应用留置针输液,化疗前均应用托烷司琼止吐,观察期间严格避免冷刺激。至少完成4个周期化疗后复查CT或MRI,评价疗效,化疗过程中每周检查血常规,每周期化疗前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等,仔细记录并分析化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评价标准:近期疗效按RECIST 1.1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SD)和进展(PD)。以CR+PR计算有效率(RR);疾病进展时间(TTP)指从化疗开始至疾病进展的时间;总生存时间(OS)指从化疗开始至死亡或末次随访时间;存活病例计算至随访截止日期。化疗不良反应按WHO肿瘤治疗不良反应标准评价,分为0~4级;生活质量(QOL)采用Karnofsky评分判断,治疗后增加≥10分定义为提高,减少≥10分降低,增加或减少≤10分为稳定。

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1.0软件处理,计算资料用X2检验或秩和检验。以P

结果

近期疗效:治疗组和对照组平均治疗周期数分别为9.5±4.2和9.4±4.1个,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CR 3例,PR 12例,SD 13例,PD 2例,RR 50%。对照组CR 2例,PR 10例,SD 15例,PD 3例,RR 40%。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远期疗效:所有患者平均随访时间30个月。治疗组中位TTP 9.5个月,平均OS为19.3个月。对照组平均TTP 8.2个月,平均OS 17.5个月。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不良反应:两组主要别不良反应为血液学毒性,消化道反应和外周神经毒性,多为1~2级,一般可自行恢复。治疗组中性粒细胞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腹泻发生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生活质量:治疗组Karnofsky评分提高16例,稳定8例,降低6例,生活质量提高率53.3%。对照组Karnofsky评分提高10例,稳定9例,降低11例,生活质量提高率33.3%。治疗组生活质量明显优于对照组(P

企业自查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自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韩林麟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承办单位。同时各区县农业局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小组分别制定了《种植业(果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本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3、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指导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与春季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流动车40台(次)、制作光盘10盘、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系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放《简报》共20__份,利用《简报》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向农民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检查监测。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企业自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1-1

 

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6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7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

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0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1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6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7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程序

1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

20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21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22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

 

 

23

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

 

 

25

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26

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7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3

 

监理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

 

 

2

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不一致,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5

建筑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记录

 

 

6

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未制定赶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9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非中标单位签订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与本省规定不符

 

 

3

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合同内容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支付的约定与本省规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约条件

 

 

9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

 

 

10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