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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化工产业越来越趋向专业化、智能化。空气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空气化工产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现场租用场地,建设远程自动控制的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生产空气化工产品或者储存液态、压缩的空气化工产品,通过工业管道向使用单位提供空气化工产品的无人值守生产和供应模式(业内称之为“现场供气”模式,以下简称“现场供气”),目前在国内大型钢铁、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子等产业中应用得越来越多。为统一、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做好“现场供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录)中的空气化工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范畴。
二、“现场供气”使用单位应将“现场供气”与其为之配套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视为一体。
三、对于“现场供气”,暂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备案制度。
四、“现场供气”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下列备案文件、资料:
(一)“现场供气”安全生产备案表(见附件1);
(二)“现场供气”使用单位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要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供气”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供气合同(复印件);
(四)“现场供气”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现场供气”备案文件、资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备案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向“现场供气”使用单位发出“现场供气”备案告知书(见附件2),同时抄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六、“现场供气”备案告知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现场供气”的,应当在备案告知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告知书有效期内备案条件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现场供气”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现场供气”的安全运行,并为“现场供气”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推动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有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现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牛鼻子”工作。济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践中进行了思考、探索和创新,现就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制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进行安全措施资料审查,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个制度是一个前置关口,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打好预防针,把工作做到前头。在这个制度执行过程中,针对现阶段比较常见的违法先开工工程,我们增加了现场勘验环节,把现场勘验与资料审查结合起来(见图1),实现安全监督内外业联动。对有些违法先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隐患累积”、“积垢难除”现象。这项制度的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监理、勘察、设计及一些平行发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发挥建设单位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发挥好建设单位作用,更好地实现对建设单位牵头的各责任主体的全面监督。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
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招标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全额计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费用挪作他用或直接让利、没有或没有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办法》(图2),市建委配套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到监管银行(与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费协助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账户。建立专用账户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核备案表》,将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存入专用账户内。施工单位按照《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申报,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合格的,施工单位凭监督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阶段性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向监管银行出具返还支付通知,由监管银行将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返还至建设单位账户。这个办法重点解决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的实施,在“不增加工程造价,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存储、分阶段提取和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象。这既能极大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又能增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为做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大提高我市建筑安全工作水平,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对现有建筑安全监管模式质的改变和提升,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策。
三、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我们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图3),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达标管理制度。即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阶段监督检查并给出结论。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分为阶段达标和综合达标。阶段达标包括基础阶段达标、主体施工阶段达标、主体完工阶段达标和装饰装修阶段达标;综合达标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达标结论。工程开工之初,企业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自身特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创优达标策划书,分阶段逐步实施既定目标。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安全监督机构验收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意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验收,并作出阶段达标结论。根据各阶段达标平均分并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达标评分结果。我市还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与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挂钩结合起来,分阶段达标验收,优良等次以上才有资格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管理后期的阶段验收如达不到优良等次,也不能授予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这项制度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全过程一贯性的思路。
四、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关键词:施工现场;监督机制;管理;教育;立法
2007年8月正在修建的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由于主拱圈的建筑材料选择不当和施工工序不正确,在竣工前靠近0号桥台的一侧的1号孔主拱圈坍塌。随即整个大桥受连拱效应的影响迅速坍塌。这次事故造成64人遇难,22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大桥底下的自来水管道受损进而整个凤凰县城内停水。
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来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法纪,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十分混乱,并且盲目地追求工期。二来监理、质监和设计部门职守缺失,勘察不认真,考核结果与真实情况严重偏差。还有施工设计交底不到位,操作工艺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达不到标准。我们应该要总结这次惨痛的经验教训,以此为戒。在以后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办事,企业对施工人员监督,国家对企业的监督。
1企业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
在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中,施工人员是首先考虑对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小小的纰漏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训练,整体素质不高。经常会有施工工人将安全道具置于一旁,进行高危险的施工动作,带危险物品进出施工场地或是故意损坏器材等,这些都是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判断失误或者设备操作失误,伤害了自己不说,可能还会连累其他人。我们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积极的安全教导和监督,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严格监督他们的施工行为,对不遵守的施工人员进行惩罚,减少可以避免的人身伤亡。还有让他们学习一定的救助常识,教会他们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保证同事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正确的措施救助自己或者帮助他人。
另一方面,日复一日的劳作容易让人在施工中麻木或者精力不集中;工人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不融洽而使得工人消极怠工;工人自己的在施工作业时只追求自己的安全和便利而使别人受到伤害,诸如手脚架不弄牢固、施工之后不关闭电源等、随意办法施工道具等。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雇主方尽量满足施工人员的各方面需求,让施工人员有一个良好、整洁的工作环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关照,从而使他们保持心情愉悦,主动抛弃在施工中的消极行为,进而使他们工作效率提高。企业要重视这些基层员工,给他们更多的建议话语权,提升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更深层次地减少建筑工人的反生产行为。
2加强建设建筑施工安全文化
“一个企业的安全文化的好坏决定安全措施持续是否成功”这句话对建筑施工方面同样有效。我们必须要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建筑施工安全的文化,来应对快速变化发展的建筑行业的安全问题。建设施工安全文化是一个持续时间长、回收慢的事情,它的完成需要多方的建筑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坚持。
2.1设计师只把“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作为建筑设计注意的因素,或是一味地追求建筑外形的突破会让施工的危险几率增加。只有保证设计足够安全,施工现场才能保障最基本的安全。设计师应该明白,建筑的最基本的用处是“利人”而不是“害人”,设计规范的合格、建筑外形的完美对于建筑来说很重要,但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对于建筑来说更重要。
2.2施工单位要自我保障和监理单位要细致负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直接挂钩就是这两个部门。施工单位要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行为,对建筑施工的每一个步骤、流程都要明确规划,凤凰沱江大桥垮塌的原因之一是当时多名工人没有按照规范拆支架,违反满堂支架拆除按照“对称分段”的原则。这是施工单位指导的错误以及监理单位的职责缺失。监理环节是安全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监理单位必须要严格依照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任务,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监理到位,防微杜渐,将施工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2.3无论是经济技术方面还是组织管理方面,业主方必须对安全施工方面有充足的投入。我们必须要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是被动管理,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是才主动管理这一点,业主有责任承担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的规范,将建设施工安全作为基础选址的依据和整体规划依据,不能把建设项目单纯地交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 政府调整自身管理机制以及完善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
立法始终是对施工安全管理最根本、最有力的保障。就目前来说,政府的对建筑业的监管的发展不能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各方面的发展,有些政府部门甚至对一些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府的运动式检查导致安全要求时而紧时而松,建筑单位等待行政部门检查,行政部门又等待上级工作安排,这让安全管理工作无法稳定和连续。2004年的《建设工程安全产生管理条例》中只有六条内容有关业主安全责任,因而业主自身违反法规条例时有发生,有些业主虽然按照国家规定投入建筑安全费用,但却存在安全费用被挪用挤占的问题。
而我国现有政策上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当中,一些过时的规定细则还没有修订,或是执行欠缺力度。我们应充分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如英国的《劳动安全健康法》、《建筑(设计与管理)条例》等阐明了建筑业方面承包商、业主和设计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政府还应致力于建筑安全研究,让创新的施工安全管理满足施工安全工作的需要。
结语:2010年后我国的建筑业死亡人数趋于稳定,但形式依旧严峻,平均日死亡人数有2.84人。建筑企业安全方面投入不足而发生事故,导致施工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们需要带动建筑业的各个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推动施工安全内容的完善。承包商有必要对工人进行上岗培训,自身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的效率,建立恰当的奖惩机制,不能走形式;我国的建筑施工监督管理从长远角度分成三步走,一是强制阶段,以强硬的姿态规范一些混乱的施工监督机制――让他们慢慢回到正轨。二是引导阶段,让一层层的监督机制结合当前实际自我规划调整――让其在正轨中得以前行。最后是自觉阶段,各监管机制各司其职,督促建筑施工的安全、高效进行――让他们在轨道上发挥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立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其评价研究 [D].西安:长安大学,2010.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风险管理;具体应用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体面积正在不断扩张,这也就意味着施工单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面临更为多样化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因此相应的风险和隐患出现的概率也会更高。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想真正达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需求,就必须要强化对施工现场风险的管理防治。
1立足概念,分析内涵
风险管理指的是对建筑工程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的过程,它针对的是施工单位在操作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其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效益的最大化发展,风险管理包括对风险的分析,对风险的评估和对风险的解决。也就是说,要想真正实现高效益的风险管理,就必须先对风险的种类和状况进行识别要分析后续的施工活动可能带来的隐患和问题,并大致分析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其次,风险的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施工单位要想真正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将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和备选两种形式。最后,风险的规避也是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这是施工单位在保证原有目标稳定实施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形式,是一种具有保守性特点的风险管理操作[1]。
2纵观整体,找出问题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安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可以列为以下几个方面:2.1机制欠缺。当下,绝大多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责任是由相对应的监理单位来负责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监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并没有在宏观上得到十分明确的规定和划分,其具体的工作范围和监督范围具有十分明显的模糊性和宽泛性。并且,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是较为薄弱的一环。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权力的行使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着政府的指导,这就会导致后续建筑合同的履行存在误差和出入。2.2玩忽职守。现阶段,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往往会选择牺牲施工质量的方式来将特定的项目转包给外来的开发商,并且这一转包过程也没有经过建筑企业的同意,会导致有许多资质不达标的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完全忽视了基本的安全监督管理任务,也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来执行操作,进而埋下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风险[2]。2.3意识薄弱。当下,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并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并且也没有在实际行动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清理和规整。有许多施工现场并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和设施,也没有树立起相应的警示区和警示标语,同时也没有对现场的施工垃圾进行有效处理,仅仅是将其随意堆放或者是直接排放到环境中。2.4技术欠缺。现阶段,有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重视对自身技术的升级和设备的革新,进而导致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条件有所欠缺。有许多施工现场的重要机械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的维修和完善,并且施工主体也没有配备基本的安全工具,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会大大提高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根据上文中所叙述的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强烈建议相应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日常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并将风险管理机制在这一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列为以下几点:3.1强化分析。从上文中可以总结出,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之所以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施工单位对风险分析体制建设的缺乏,忽略了对日常操作中的风险评估与安全监督。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在宏观上建立起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要在体制中明确规定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规范。与此同时,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也应当认真落实自身的职责和权力,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持续性和全局性,并以此作为实际行动的基本指导,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动态化监督和管理。除此之外,监理单位也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部门,以及负责项目施工的具体单位进行全面地审核与考察,以此作为后续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确保建筑工程的各项环节能够顺利开展[3]。3.2合理规避。施工单位应当在思想上认识到风险规避的重要性,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把握。宏观上的风险规避主要指的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整体安全管理问题进行防范,而微观上的风险规避主要指的是对施工中所涉及的主客观因素进行防范,包括各部门主体,市场价格,建筑合同,施工安全等等。这就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要注重强化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分析与考察,要准确且客观地找出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对其具体的原因进行分析。与此同时,管理部门也要从建筑工程施工的宏观角度出发,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部分进行着重探讨,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对其进行改善。除此之外,施工主体也要重视对建筑设备和器具进行维修,防止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和意外,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4]。另外,施工单位在内部也要加强对各部门主体的安全教育,要让各类主体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让施工主体在主观意识的驱动下对危害进行防范。3.3强化控制。施工单位除了要加强对风险的规避和防范之外,还要制定出合理的措施来应对避无可避的风险。这就要求相应的管理主体要更为细致地观察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进程,一旦排查出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或者是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反映,并在后续的施工中加以防范。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要在宏观上建立起有效的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以此来应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安全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防止人身财产受到破坏。
市政工程是服务于人民,使大众收益的高质量“惠民工程”,但,目前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采取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对于提高市民幸福感,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是指通过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监督措施,进行一个全方位、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市政工程施工中达到一个零事故率的目标,尽可能的保障施工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这些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消除事故隐患于萌芽期,从而有效的利用设备,减少对施工工作人员的伤害。
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顺利如期完工是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价值所在,而保持零事故率和施工设备的安全是市政工程如期完工的两个关键点,对此,需要对市政工程的安全施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其意义重大。首先,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有利于降低事故率,提高市政工程在人民群众的心里期望。“施工现场,安全第一”是每项市政工程施工的最优先目标追求,这不仅是关系到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如期完工,更关系到市政工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率有利于提升市政工程的正面形象,同时也证明了市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有利于进一步的招商引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基本上,市政工程和普通人民群众联系更为紧密,与日常活动中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对此,更要注意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提升市政工程在人民群众中间的口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利益所在。最后,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有利于提升市政工程的效益。市政工程的安全施工,从眼前看,有利于市政工程的安全到期完工,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整个市区的改造优化升级,对于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可谓是“弊在一时,功在千秋”。
2市政工程中存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问题
随着我国进一步的城市化、城镇化,城市区域也随之由小变大,逐步扩张,这期间有更多的老旧桥梁、危房、城中村被拆迁,更多的公园、立交桥、绿化带、公路被建立或扩大,这些市政工程在施工工作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安全施工问题。
2.1市政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市政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市政人员政绩、升迁。正因为如此,很多的市政工程只是“面子”工程,应付上级检查尚可,投入使用,则万万不能,究其原因,无非是在市政工程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这种安全意识不仅包括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更包括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引发的使用安全问题。这是市政工程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2.2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市政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持续性很强的项目,项目一旦确定开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必须随之实施,包括一整套的安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顺利如期安全完工。但,很多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形同虚设,施工监督人员对它置若罔闻,究其原因,不过是监督管理体系“水土不服”,上行下效,“官僚气”严重,这些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监督管理体系的推行和实施,一整套的监督管理体系被束之高阁。
2.3市政工程建设缺少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化运作随着国家“简政放权”的一再号召,虽然各地也掀起了下放权力的,但对于市政工程施工的市场化运作,却困难重重、疑云密布。很多地方的市政工程,并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程序,而是指定个别资质不够的企业单独施工,这样的市政工程项目必然会问题重重。同样,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不规范的暗箱操作比比皆是。这都相对降低了市政工程的安全系数。与此同时,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被形式化,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3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深系民心,事关大局,不能敷衍了事,一定要在保持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证整个监督管理体系在整个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
3.1加强管理监督体系人员的意识建设,提升管理监督人员的责任感意识建设是贯彻整个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动摇、首当其冲的解决这个问题。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监督意识建设。首先,要明白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漏洞所在,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监督意识教育,不能走“形式化”安全教育的道路,同时对安全问题提出合情合理的意识要求,只有整个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在实际的执行中,才能游刃有余,有始有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开设专门的安全监督意识培训班,提升整个监督人员对安全监督的认识,理解每项监督工作的监督价值,提升安全监督者的责任感,同时要求相关监督人员掌握必要的监督行为规范,培训结束时,进行安全意识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进入安全监督体系。最后,制定详细的安全监督计划和合理的安全目标,让每项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不是一味的盲目监督,乱了分寸。
3.2完善市政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工作监督工作计划市政工程施工的监督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的关键。这种不完善既包括工作计划的不合理、不合适。也包括监督人员配备及执行方面出现的难处。因此,一方面应当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市政工程订立不同标准的安全监督管理巡视计划,因为各个市政工程的侧重点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实行统一标准,否则会造成市政工程质量的千差万别。根据不同类型的市政工程实行不同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划,才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疑难杂症”。另一方面,要合理配备监督管理人员,只有“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才能保证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消失在萌芽期。
3.3坚持市政工程的社会主义市场化运作社会主义市场化是合理优化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坚持合理化的社会主义市场化运作,是保证市政工程如期安全竣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市政工程施工社会主义市场化运作不仅是出于节工省料的考虑,更是为了市政工程安全有效施工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源得到极大的利用,施工人员安全将会得到极大的保障,对于整个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不易产生腐败,“豆腐渣”工程,“面子”工程的问题,并且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运作的过程,对于提升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4结束语
在互联网快常迅速发展的今天,虽然增加了市政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的曝光率,但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漏洞依然存在,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市场化运作市政项目,才能解决市政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为城市化建设中增加一分安全感。
参考文献
[1]杨隋军.我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探讨[J].赤子,2014(05):211-211.
[2]张奎霖.市政工程现场的安全控制[J].新材料新装饰,2013(08):19.
[3]杨秋香,陈桂华,张涛.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J].城市建设旬刊,2011(03):15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