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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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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食品安全等级c达到了国家的标准,是可以放心食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ABC表示的是年度等级,是12个月的综合评价。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依据主要是《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其中后三者是主要依据。

(来源:文章屋网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

食品的安全管理,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我认为首先必须从信息方面着手,有效地监控食品商品来源信息,正确市场监管信息,引导市场科学消费的信息,以信息为手段,对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

食品安全信息建设的目标,首先要满足监督管理的需要,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食品相关信息,有利于随时予以监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找出根源,加以解决;其次,消费者有知情权,从食品的相关信息中,了解、区分、挑选食品,使公众享受到及时、充分、公开和透明的信息服务,培育健康食品市场。

要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的信息系统,一是从食品生产到流通、消费过程建立食品供应链过程的纵向信息管理系统;二是从食品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之间的横向信息监督管理系统。这些系统纵横交错,编织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管理系统。

1 食品商品可溯源的信息系统

食品商品形成于生产环节,食品商品生产者有义务保证食品商品的安全性,并通过食品商品所载明信息加以说明。食品商品具有来源广泛、分散的特点,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农产品,也有来自于工业生产的各种添加剂,千家万户生产农产品,个体加工的食品,光凭外难以判别食品质量,当出现问题却又难以溯源,杜绝问题的再发生;另一方面,食品具易腐变质的特点,流通时间短,食品商品消费后不易留下痕迹,信息记载困难。

食品的安全出现问题时,产品已经流入市场,影响巨大,找出问题的根源就成为消除危害的主要手段。因此,以法律的手段强制在食品上正确载明商品相关信息,是各国对食品的安全管理的主要方法。目前,我国主要规范了加工包装食品的信息要求,却对没有包装的食品商品,特别是农产品,纳入有效监管的范畴。

以食品本身为载体的食品商品信息管理模式,可以实现食品市场流通信息加以强制性管制。从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产业链上,构建产品信息系统,从而做到产品信息可溯源。

1.1 食品生产信息系统

第一是以企业化经营的食品生产,这一类企业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以企业化经营的农业生产企业,这一类企业目前还不算很多;另一类是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是食品生产的主要企业。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可以以法律形式强制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的原材料实行强制性自我检验制度,保证产品源头安全性;对于这类企业的产品,从产品生产包装上、或装产品上可通一维、二维条形码,载明产品生产者、产品成分、品质、生产许可等相关信息。对企业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当然离不开对企业强制登记备案与管理制度。企业的原材料购进、生产过程,符合HACCP(即鉴别、评价和控制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危害的一种体系)认证的要求。

第二是非企业化经营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这些经营者主是农民或食品生产的个体户,具有众多而分散、产量不大,但出现问题后监管困难的特点,这一类食品的信息应以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实施信息控制。例如当他们把产品从农贸市场出售时,由农贸市场管理方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实施信息登记,并对产品贴上相应标签;当产品卖给批发企业、加工企业,由相关企业对产品进行信息监督管理。

在食品商品上载明相关信息,保证市场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性,做到谁生产,谁负责,为食品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1.2 食品流通信息系统

食品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家要对经营的食品商品安全性负有法律义务,必须承担监督购进食品商品的信息准确性、合法性,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做到: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企业经营者,应如实运用各种手段,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对食品提供者索取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按规定保留相关信息两年。国家也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也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2)以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记载流通中的食品信息。流通的物流动态信息采集技术,有一、二维条码技,其次还有磁条(卡)、语音识别、便携式数据终端、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对食品的流向及流量,实施有效的监督及跟踪。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食品商品信息系统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有效的市场管理。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而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分段管理的模式,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下,更需要监督管理信息分开化及信息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才能有效让监督管理信息发挥效用。

2.1 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

市场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从主体上分,主要有:政府监督管理系统、生产者的自我监督管理系统、社会监督管理系统。

政府监督管理的信息,是起主导作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要有效监督管食品市场,主要建设:

(1)监督管理要求的信息。首先应把食品监督管理的要求公开,如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的标准、食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让食品质量要求公开化,这并不意味所有人能读懂这些要求,但他们有权知道这些要求;其次,监督管理程序公开,食品安全如何监管?该怎样监管?制造问题食品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应利用当今不断完善网络系统,予以专网系统向社会公开,有助于社会的食品质量在监管中不断提高。

(2)监督管理结果的信息。信息公开比保密更能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公开的监督管理信息,由市场对食品优劣作出选择,有利于正确引生产者合法经营方向。

(3)一个便捷的消费食品投诉系统,处理消费市场上问题食品的投诉处理。

生产者的自我监督管理系统,它可以由企业提品查询、处理顾客投诉、问题食品的质疑、解答相关使用说明等所设立的热线或网络信息平台及系统构成。它有助企业提升形象,强化产品的竞争力。

社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等相关网络所组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它能有效地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补充力量。

2.2 食品安全信用系统。

我们的食品监督管理系统,是由不同行政部门,实施分段管理的模式,建立以食品生产者为对象的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在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有机联系,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1)健全法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大系统,把工商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有机地联系起来,当个人、企业在经营的食品曾经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并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人,将其行为记录进食品安全信息予以公开,以警示市场上合作伙伴不与其合作。

(2)食品安全信用系统与其他系统紧密结合,才能有发挥震慑作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以取消营业执照等方式,禁止食品安全信息不良者继续经营;与银行系统合作,禁止贷款给食品安全信用不良者;让违法生产者、经营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都是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和企业成本,但对于社会的有效管理的角度来看,是值得的,它是造福人类身体健康、安全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在2011年“五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制度,抓好集中培训、法规考试、“案例研讨”、“每月一法”、“下基层巡回讲课”等学法活动,今年举办系统内法规学习班不少于4期、案例研讨会1期。

三、抓好工商法规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工商法规;组织好3.15宣传活动、 “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的专项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县局政务网站开展工商法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利用基层“一会两站”向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开展工商法规宣传,配合个私协、消协等单位举办企业负责人和个体户法规培训班一期以上。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市场巡查的一些难题得到有效化解,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得到全面加强,消费者的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明显提高,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广大消费者、各级政府的充分认可,实现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的目标。

1、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形成工商严管、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经营户有照经营率达到98%,其中集镇达到100%。

2、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打击;有完备的应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控制为零。

3、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全面提高。食品经营业主普法教育面达100%,全面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超市100%建立销售台帐,食品零售户100%留存可追溯的进货台帐。

4、食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消费环境更加和谐。通过2-3年努力,实现100%的乡镇将消费维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目标管理;100%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两站点,各街道社区、乡、行政村放心消费创建达标覆盖率达到100%;1000人以上行政村100%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认同度达到90%以上。

二、创建措施

(一)抓住教育、自律与查处三个重点环节。

一要突出普法教育。抓好食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督察队、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每年要对培训和自学情况进行考试、测评;向食品经营户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每年分辖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辅以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受教育面达到100%。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专栏等各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要突出业主自律。全面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程度,是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各工商所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导食品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食品经营户要100%同工商所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要把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变成食品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三要突出监管查处。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经营各种问题食品违法行为的要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起一条食品安全“高压线”,长期形成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过对食品经营者广泛、深入的教育引导,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责任,提升其自律程度,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保证;通过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严处,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创新巡查监管方式,提高巡查效能,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局的《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商所、巡查片区(网格)和责任人三级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山区管辖面积大、村(组)食品经营户分散、巡查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创新市场巡查方式,确保对集镇、城区的食品经营户每两个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性经营户一年不得少于三次;对农村等偏僻地区的食品经营户每年不得少于三次,一般性经营户一年不得少于一次。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巡查效能。各片区责任人要根据各自实际,细化巡查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巡查监管方案,采取集中巡查、重点巡查、分类巡查等科学、有效巡查方法。要实行科学的巡查监管痕迹管理,建立健全记载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的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档案。

要充分利用全省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积极引导和指导商场、超市推进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的电子化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交易、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食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加快与工商所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进程,为实现网上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工商所要建立健全全县和各辖区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食品经营场所的分类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实行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措施: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账,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当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和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抽检,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办考核,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确责、履职、问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督办、评价和考核。县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明查暗访、专班督查等方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各工商所每半年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创建工作情况。创建领导小组、督查队、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查工作制度,每年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的督查面不得低于20%。汇报、督查情况要纳入创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要采取向公众问卷调查、召开消费者座谈会、抽查食品经营户等多种有效方式,并依据全县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的考核结果,对创建工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涉及农业、质监、药监、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加强同其他部门和环节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局将预算专项经费,为创建活动提供保障。

(四)整体推进,做好与其他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做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与其他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步推进。要以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为基础加以深化,同时要与农村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九类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等监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把“消费维权进综治”、“放心消费进农村”、“放心消费进校园”等活动,作为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使创建工作与其他各项监管服务工作整体推进,共见成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学校、施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保障我市学生和建筑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应明确学校和建筑企业与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肉制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用记录的要求。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3月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月—月底和月—月底)。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合教育和城建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类食堂认真开展“春季、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2),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月和月)。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组织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对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2)。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月和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分别于6月和1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全市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监督指导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深入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与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摸清各类食堂开办数量,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类食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对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无证经营要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局餐饮许可监管处将适时组织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个区、县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