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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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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考核办法

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情况。

1、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五条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是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未达标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根据《**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和《**县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领导班子考核细则》)、《**县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领导干部考核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县委同意,现就**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今年纳入考核的科级领导班子共计131个,其中乡镇22个,县直单位73个,县人大、县政协委室11个、市管单位25个(名单见附件一)。纳入今年绩效考核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和《领导班子考核细则》、《领导干部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年度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花名册》(见附件二),经考核组审核后确定。

二、时间步骤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从**年元月开始,至**年2月底完成。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元月1日至4月30日)。

1、召开全县**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会议,部署绩效考核工作;

2、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

3、各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和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4、填写《考核花名册》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办法》第八条、《领导班子考核细则》第三、四、五、六条规定,提出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建议方案,填写《**年度**县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表》(见附件三),于4月10日前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考核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月20日)。

1、组织培训。

从有关部门抽调考核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集中培训。

2、考察组考核。

考核组考核的方法和基本程序:

(1)、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参加人员范围与参加测评人员相同),对纳入考核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听取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汇报;

(3)、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单位工作目标项目、自身建设的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考核,必要时对有关单位情况和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项目、自身建设的考核内容提出考核意见,填写《**年度**县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统计汇总表》、《**年度**县科级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计分表》、《**年度**县科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考核计分表》。考核组还应逐个单位形成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汇报,简要说明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考核组提出考核档次意见的理由。

3、有关部门考核提供情况。

(1)、工作目标中的数量指标,单位自查上报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其中相关统计指标报县政府审定,审定统计数据的工作要求在**年1月20日前完成;

(2)、工作目标中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县重点工程办组织进行考核,于**年1月15日前完成;

(3)、县纪委、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监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自身建设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书面提出考核意见并于**年1月1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

(4)、县纪委、县委办、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县政府办、监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绩效考核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七种情形,《领导班子考核细则》第十条所列四种情形,书面提出意见并于**年1月1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

4、领导班子正职对班子其它成员的考核。

单位领导班子正职进行考核计分后,填写《单位领导班子正职考核班子其它成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计分表》,在考核组考核时一并上报。

5、县级领导对领导班子正职进行测评。

(三)、审定考核结果阶段(**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1、征求分管县领导的意见;

2、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情况;

3、县委常委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阶段(**年2月中旬)。

1、对诫勉、免职人选进行考察;

2、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提出考核结果运用意见;

3、县委常委会议审定考核结果运用情况,作出奖惩和诫勉、免职决定;

4、县委召开**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讲评大会,进行讲评,宣布结果。

三、要求和纪律

1、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对**年度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面面俱到,不搞形式主义,重点是县委、县政府下达给各单位的工作目标项目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形成的书面总结材料(不超过3000字),在考核组考核时一并上报。

2、负责审核认定统计数据和提供考核情况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负责地书面提供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实行考核预告制。考核组到各单位考核时,在醒目位置张贴考核预告,公布考核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

4、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成员要在形成的书面材料、表册上签名,对考核情况负责,由考核组组长负总责;

5、各战线、各部门组织的其他工作考核,原则上应纳入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考核;

6、为了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考核工作并进行监督,在县绩效考核办设立举报电话(5222539),受理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举报,对违反《绩效考核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绩效考核办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调查核实。

四、其他有关问题

1、今年乡镇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与县政府考核乡镇的主要经济目标相同,县政府考核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排名的依据,情况由县统计局提供。乡镇的领导干部,县委委托乡镇党委考核,考核结果于**年1月20日前交县绩效考核办汇总,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2、县人大党组、政协党组负责对各委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于**年1月20日前交县绩效考核办汇总,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3、已经纳入今年绩效考核的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由县绩效考核办按《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考核结果直接确定。未纳入今年绩效考核的领导干部,县委委托单位党组(党委)考核,提出其考核等次意见,县直单位这类人员的优秀等次和嘉奖以上奖励人员比例不再单列;

4、绩效考核机关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各办公室、各系统。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朱家尖管委会、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三条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年度职能工作目标

主要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有关重要工作任务和确定的各项主要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包括年内确定的实事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目标,管委会、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队伍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主要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内容。

(三)目标测评

由班子成员和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

第五条目标设定

工作目标分别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管委会、镇委、镇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各自设定,并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目标管理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考核办负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点督查,每季测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重点督查。由考核办会同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被考核部门重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每季测评。由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目标工作汇报及平时观测情况,在次季初对各被考核部门进行季度测评,年底由考核办汇总后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三)年终总评。由考核办提出总评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七条目标管理分值分解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平时考核成绩为48分,每季度为12分。

(二)年终考核成绩为52分,其中:

1、年度职能工作基本分40分;

2、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基本分12分。

第八条受到省、市、区综合表彰的,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部门单项表彰的,减半计分。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中有以下三种情形的,扣分。(1)考核结果有末5位的,但未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每人扣1分;(2)有基本称职的,每人扣2分,有不称职的,每人扣3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差的;

(三)下属工作人员遭行政责任追究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考核办提出建议,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被考核部门向考核办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办审核,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可少扣或不扣分。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

(一)每季度各办主任进行季度工作汇报。

(二)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易难程度和创新程度等情况分别对非本人分管的部门进行测评。测评分优(12分)、良(8分)、差(4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标准为:1、优。不折不扣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本部门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队伍建设好,服务意识高,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好。2、良。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好。3、差。未能完成季初制度的工作任务,不能很好发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每季具体计分方法为:测评分=(“优”票数×12分+“良”票数×8分+“差”票数×4分)÷总有效票数。

(四)考核办汇总测评情况,作为平时考核成绩。

二、年终考核

(一)自我考核。被考核部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考核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办。

(二)民主测评。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代表、局站所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核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和目标测评。

(四)考核办汇总考核意见,报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结果由镇党委会审议确定,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确定一等奖部门1-3个,三等奖部门1-3个,余下为二等奖部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全镇。

(二)奖励:

1、凡被考核为一、二、三等奖的部门,其奖金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其中每个等次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其奖金按所在部门同等次标准增发20%;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的人员,其奖金按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其奖金按标准的60%发放;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奖金。

部门考核与人员考核关联后“目标管理”

奖金分类表

部门

人员

一等部门

二等部门

三等部门

优秀

1200

960

720

称职(合格)

1000

800

600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600

480

360

不称职(不合格)

2、对先进集体(考核为一等奖的部门)予以必要的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考核纪律

(一)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取消该单位的奖励待遇。

(二)考核者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批评。

第十五条被考核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自觉接受考核办检查考核,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六条各部门对核定的工作目标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把工作目标分解,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2004年度机关各部门季度工作测评表(一)

内容

成绩

部门

(12分)

(8分)

(4分)

合计得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1、备注:请选择“优、良、差”之一在相应空格打“√”。

2、说明:班子成员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易难程度和创新程度等情况分别对非本人分管的部门进行测评。测评分优(12分)、良(8分)、差(4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标准为:1、优。不折不扣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本部门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队伍建设好,服务意识高,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好。2、良。完成季初制订的工作任务,大局观念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好。3、差。未能完成季初制度的工作任务,不能很好发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每季具体计分方法为:测评分=(“优”票数×12分+“良”票数×8分+“差”票数×4分)÷总有效票数。

3、测评人签名:年月日

2004年度机关各部门季度测评成绩汇总表(二)

内容

成绩

部门

一季度

(12分)

二季度

(12分)

三季度

(12分)

四季度

(12分)

合计得分

(48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2004年度机关各部门年终工作目标民主测评表(三)

内容

成绩

部门

共性目标

(12分)

职能工作目标

(40分)

合计得分

(52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2004年度机关各部门工作目标测评汇总表(四)

内容

成绩

部门

平时成绩

(48分)

年终测评

(52分)

合计得分

(100分)

1、党政办

2、旅游办

3、建设办

4、经贸办

5、渔农办

6、社事办(计生)

7、财政办(审计)

8、政法办

9、资源办

10、天天办事中心

(劳保站)

11、风景园林管理处

12、投资公司

13、沙雕公司

14、组织口、纪检、

15、宣统口(文、广电站)

16、共青团

17、妇联

18、人武部

机关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表(五)

部门2004.12

目标

内容

分值

自评分

队伍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12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要负责人决策民主、作风踏实、内部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工作实绩明显;队伍建设好,学习制度、鼓励约束机制全,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精神状态好,工作效率高,处事公道务实,群众满意。

4

2、加强廉政教育,规范工作人员从政道德行为;切实抓好所在部门的党建工作,完善党内各项制度,组织活动经常。

3

3、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文明办交给的任务,效果明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重大安全事故。

3

4、大局意识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2

职能

工作

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政法领导班子是队伍的引领者,是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带好政法队伍,领导班子是关键。我们要着眼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我们要把忠诚可靠和知法懂法作为政法领导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选好配强政法领导班子,从严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加强培养锻炼,提高政法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2、请谈一下政法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建议

制定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干部考核办法,注重考察政治品格、法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和工作实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对政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交流任职制度,推动政法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