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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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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18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170号)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35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随机检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8月15日前报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 疑难问题

一、当前工程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

1、 当前工程质量状况是: 总体工程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不少地区创出了高水平的结构工程和综合工程; 施工技术及施工机械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进; 新的材料、新的技术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推广运用。当前新的质量形势下,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最为突出, 用户对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政府对工程质量责任追查更加严格, 企业对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保证更加重视。

2、主要问题是: 工程质量参差不齐, 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施工单位粗放型管理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工序交接验收不严格、施工记录不按时填写、工程阶段验收不按规定进行; 有的对实体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养护, 追时间抢进度, 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另外, 工程监理不能到岗到位, 不能完全行使监理权力, “三控制一协调”职能不能正常发挥。

二、质量问题分析

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在很大空间上仍然存有很多问题, 还存在着不少的设计和施工缺陷及质量管理问题, 质量事故及质量投诉时有发生, 其主要原因是:

1、 企业控制。参加建设的各单位, 没有把质量真正放到第一位, 没有完全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在投资项目负责制、工程招投标、资料管理、价格标准、设计图纸深度、图纸审

查、监理委托、开工许可、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2、 材料、环境影响等因素。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 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投资, 压低工程造价招标, 施工单位为了追逐利润, 侵用设计安全系数, 忽略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 采用劣质建材以达到追逐利润的目的。

3、操作技能不平衡。目前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基本依靠外雇民工, 技术工人不固定, 流动性强,工人得不到系统的培训,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 施工水平参差不齐。

三、加强宏观调控监督力度, 提高工程质量

“发展是硬道理, 必须抓住一切机遇加快发展。”搞好工程质量是发展的需要, 更确切地说是企业生存的需要, 必须下决心改变自己所有粗放的、不规范的问题, 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领导质量第一意识问题; 谁都可以管的问题; 质量与效益关系问题; 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问题等思想观念转换问题;

1、思想观念转换问题。第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培训班, 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培训的内容包括: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质量管理标准、规范, 国内外先进管理办法和经验。管理某项建设工程的领导应该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 不能盲目下结论和决策。第二,树立创优意识, 用户至上意识, 搞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施工队伍完成的每一项工程, 必须经得起考验。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不仅对质量有保证, 也会树立起自己的形象。第三、监理单位要树立主人公意识、质量第一意识。工程监理人员作为建设单位聘用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对所监管的每一项工程要尽职尽责, 敢于负责, 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2、理顺关系, 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步, 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 责任要落实到人, 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质量行为意识; 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括: 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核准制度、投资项目法人制度、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与准入制度、开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制度等; 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如: 投资项目责任考核机制、工程质量奖罚机制等。

3、 完善监督管理内容,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明确监督管理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包括: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 参加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工程用品、构配件; 工程实体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 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每个工程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针对工程特点, 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在方案中,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做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及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 并对这些项目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实体质量是否有缺陷, 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重新组织验收; 对预制建筑构件和主要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 组织分析质量事故, 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组织质量投诉的鉴定和分析;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

4、 引入质量评优机制, 给建筑市场注入竞争活力。监督备案制的实行, 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谁核定, 谁负责”的质量意识。然而, 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 它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服务年限久、与人民工作和生活关系密切的特点, 每一个投入使用的建筑产品都必须是合格品。在工程质量自我评定中, 施工企业往往出于自身考虑, 虚夸质量; 而监理单位由于公司业务的局限性和出于公司发展角度的考虑, 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也会放宽要求。鉴于这种实际情况的存在, 监督部门应该在做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同时, 适时引入评优机制, 督导各建筑单位主体行为健康有序地发展, 创造一个蓬勃向上、稳定有序竞争的建筑市场.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20(C)-0175-02

钢结构工程作为当前最为常用的一种建筑结构形式,其质量问题一直大家所关注的焦点。而钢结构工程包括许多方面,要对整个钢结构工程的各个部分有清晰的认识,也就是要掌握钢结构质量工程的检查要点,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够在实际的监督检查中完成安全检查。

一、钢材料的检查

从宏观上看,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必须要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规定:(一)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在这些方面具备合格证:屈服强度和硫、伸长率、抗拉强度、磷含量等;如果是重级工作制和吊车起重量是50t及以上的中级工作制焊接的吊车梁或类似结构,就应该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如果是焊接结构,那还需要具备碳含量的合格保证;承重的冷弯薄壁型钢应该有保证冷弯的合格证。(二)高层结构钢材的伸长率要控制在20%以上,同时强屈比应该大于1.2。如果是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超过50mm,同时还要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就必须要在《厚度方向性能钢板》的要求下,应进行板厚方向的材料性能试验。如果是进口钢材,那必须要遵循先试验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仅是需要有质量证明和商检报告,还需要在钢材进场后,及时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复验。(三)如果钢材表面出现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在检查时必须要按照其深度不能超过该钢材厚度负偏差1/2的标准进行检查。

二、连接材料的检查

钢结构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一)要保持焊接用的焊丝、焊条和焊剂的强度,与主体金属强度相一致。(二)如果焊条、焊剂和栓钉要使用焊接瓷环,就应该在使用前,根据相关的规定,把握合理的烘焙时间和温度,在低氢型焊条完成烘焙之后,要将其放入保温筒,保证其相应的温度要求。(三)清除油污、铁锈是焊丝、焊钉使用前应进行的工作,在这过程中不能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

三、钢结构焊接要求

(一)焊缝表面不能出现烧穿、裂纹、弧坑、焊瘤等缺陷。如果是一、二级焊缝,则要杜绝表面气孔、裂纹、弧坑、夹渣、电弧擦伤等缺陷,并且一级焊缝不得出现咬边、末焊满等现象。

(二)如果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是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那必须要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同时结合评定报告,确定适合的焊接工艺。

(三)所有焊工都应该取得从事焊接工作的合格证,再上岗。如果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那必须要进行重新的考核。

(四)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如角接接头、对接接头、T形接头、十字接头等,都需要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同时保证材质和坡口形式和焊件保持一致。

(五)如果对熔透的对接和角接进行组合焊缝,那必须要保证其焊脚的尺寸在t/4以上,同时不能超过l0mm(t为连接处较薄板的厚度)。同时,还要对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进行用前外观检查,在检查合格后,紧着实施超声波探伤检查。在长度的要求上:一级焊缝是各焊缝长度的100%,二级焊缝为每条焊缝长度的20%,同时要大于200mm。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对高层钢结构全熔透焊缝检查数,进行合理的确定。如果没有设计要求的,就必须要对受拉焊缝进行100%的检查,对受压焊缝进行50%的抽查;如果是网架结构杆件连接焊缝,那就按照每种杆件50%的比例进行抽查,绝对数量不能少于5件。

四、高强螺栓连接的检查

对高强螺栓连接进行检查时,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安装高强度螺栓时,要注意让螺栓自由穿入孔内,避免敲打,同时禁止气割扩孔、用高强螺栓作临时安装螺栓。如果高强度螺栓是在工字钢、槽钢的翼缘上安装,应该使用与其斜面的斜度相同的斜垫圈。

(二)拧紧高强螺栓的顺序,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即先从螺栓群中部开始,慢慢向四周扩展,同时在当天完成终拧。使用由制造厂处理的钢构件,必须要确保摩擦面,数合格再进行安装。

(三)永久性的普通螺栓,在垫圈的选择上,不能垫超过2个,而且也不能选用大螺母来取代垫圈。螺栓拧紧的标准是,外露螺纹至少有2个螺距。

(四)保证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零部件组装的顶紧接触面,安装接触面应有70%的面积紧贴,边缘间隙控制在0.8mm以内。

五、钢结构的安装要求

(一)按照相关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完成柱的地脚螺栓位置选定,同时采取相关的措施保护螺纹。 当钢柱脚用钢垫板作支承时,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是垫板设置的最佳位置,如果是靠近地脚螺栓,则需要设1―2组每组垫板不超过5块的垫板,同时保证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当钢结构的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后,必须要马上采用细石混凝土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二次浇灌。

(二)控制楼面的施工荷载,是安装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必须防止荷载超过梁与楼板的承载能力。首先对钢梁上放出压型钢板的定位线相邻压型钢板端部的波形槽口进行对正,再进行楼面压型钢板的安装。不能在吊车梁的受拉翼缘或吊车桁架的受拉弦杆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

六、钢结构制作的涂装要求

(一)如果在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在进行安装焊缝处时,应该保留30~50mm的空间不涂装。要进行涂装的,要按照均匀、附着应良好,无起皱、流挂的标准进行。如果构件表面有结露则暂时不涂装,同时保证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二)在设计要求下合理控制干漆膜总厚度,如果设计没有具体要求,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偏差可以控制在-25μm左右。(三)在防火涂料涂装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每使用100t薄型防火涂料进行一次粘结强度抽检、每使用500t厚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的要求进行。如果在施工中发现钢结构屋盖采用自动喷淋装置,则不需要进行防火涂料保护。

七、钢网架结构的检查

(一)无檩体系屋盖的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应该要保证与网架三点焊牢,如果板长大于2.8m,搁置长度至少要80mm,而板长不超过2.8m的,其搁置长度则控制在60mm以上。(二)对于钢网架材料而言,在使用前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抽取样本的理化性能试验。钢管和连接焊缝的强度应该对等,检测应该按照杆件强度及连接焊缝300根,抽取3根样本,进行拉力试验的标准进行。(三)每项工程中的螺纹孔抗拉强度试验,要取最大螺纹螺栓球为样本,按照每600只同规格的螺栓球为一批,每次抽取3只为一组的标准,进行随时随机的抽检。(四)如果工程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跨度不少于40m的公共建筑网架结构,那必须要有针对的在现场对焊接球节点,实施单向受拉受压承载力的复验,同时还需要对螺栓球节点,实施成品球最大螺孔螺纹抗拉的复验。

八、门式钢架轻型房屋结构的要求

(一)檩条每端的螺栓数至少为两个,隅撑每端螺栓数也可为一个,因此要正确选择构件悬吊的吊点,在进行构件捆绑和悬吊部位的选择中,必须要考虑避免构件局部变形和损坏的相关措施。(二)已安装就位的构件,不能用于其他重物的起吊,禁止在主要受力部位焊其他物件。(三)在压型钢板的纵向搭接长度设计和施工时,要把防漏水,防腐蚀作为考量的因素。要在屋面板搭接处设置胶条,同时保证在檐口处留有堵头。(四)固定好隔热材料的两端,同时拉紧固定点之间的毡材。防潮层应置于建筑物内侧,避免其面上有孔,防潮层的接头应采用粘接。

结束语:总之,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是保证钢机构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工程技术人员需要从严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处理,当然这要建立在对监督检测要点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因此,这就需要检查人员要对基本的检查点有足够的认识。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洮阳水泥厂

参考文献:

[1]杨冰.空间网架和混凝土无梁楼盖大跨度结构施工研究[D].天津大学,2003年.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新时期民事执行工作业务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知识面越来越宽,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很多东西是我们不熟悉、不了解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行法律监督是为了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外部制约,以实现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现在我国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包括学界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也存在较大争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民事执行的私权性质。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之间不同,刑事执行为了强制执行,民事执行以自愿执行为原则,强制执行为例外。这是因为民事执行涉及对私权的处分,依照处分原则,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执行和解,全部或者部分放弃执行中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为了避免不当干预当事人的处分权,妨碍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应当以当事人或外人的申请为前提,没有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不应主动介入。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中应当强调公益监督的理念,在保障当事人是领域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是行使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有权监督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与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同样确立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地位。民事执行活动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裁判所定义务的程序,因此,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其实质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权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体现与落实,其合法性不容置疑。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还是比较小的,与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并不适应。

综上所诉,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促进民事执行工作公正、有序、有效地进行,具有十足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是干预、干涉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而是为保障民事执行活动及时、经济地实现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保障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执行监督范围,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的重点在于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贪污受贿,而枉法执行的情形。同时,应进一步明确,首先,此处所谓“枉法”不能仅仅理解为“枉实体法”也应包括“枉程序法”。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要求凡是涉及国家法律实施的公务活动都要受到监督,以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诉讼活动作为国家法律实施的集中体现,当然应当首先受到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对于全部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自然要求。民事执行对于维护国家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保证国家意志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民事执行中,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是造成这个现象的重要原因。由于现行法律对执行活动监督在方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使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缺乏力度。因此,完善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民事执行检察主要业务: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支持或监督,其中只有抗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有一定的强制效力,但其对审判工作仅仅是程序上的影响,在实体的判决结果上发挥不了监督作用,任凭你抗诉理由千千条,再审时完全可以置于一边。实践中,各级法院更是对检察监督采取或明或暗的抵制,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责难多于理性的分析和思考,甚至于心存抵触知错不改或者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被拖得精疲力竭,欲罢不能,这直接影响了检察监督的效果。人们形容抗诉与再审冲突的对象:“你抗你的,我判我的”,早已向社会揭示了再审抗诉程序设计不科学所致的不良效果,不论抗诉再审若干,最终决定权也属于法院。这样,法院实质上执掌的是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完整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使办案以“法律为准绳”异化为“以法院为准绳”。至于检察建议,法院更是受理就理,不理便如同废纸。支持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不仅要取得企业的配合,还要恳求法院的支持协助,其中不仅体会不到丝毫监督者的凛然,反而变得为完成工作任务得到别人的帮助而欠了别人的情,这应该是监督者的悲哀。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是由中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也是国家权力配置的结果,同时更具有其现实存在的合理性。但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现定的过于原则笼统,没有程序上的系统性,造成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要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使民行检察制度真正体现其价值,就必须从立法上完善法律监督程序,使民行检察监督有法可依,使操作程序系统,规范并趋于科学合理,为达到监督效果可否在立法上着重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启动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公诉制度,对于某些损害国家利益或公民重大权益的民事行政行为,如果还没有启动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就无法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这无疑是检察监督的“盲区”,公诉权是检察权的一项重要职能,而我国却无人代表公共利益提提诉讼,对此,我国立法应当考虑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的公诉的权利。

二是赋予检察机关可以参与民事诉讼全过程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监督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防止审判违反法定程序,有利于今后对已生效由法定抗诉事由的案件提起抗诉,或为查办法官渎职犯罪案件获取相关证据。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调查发表意见,也不参与辩论,同时也不能干预法官对审判活动的组织、指挥,即不能妨碍审判独立。检察机关享有参加诉讼的权利,建立了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开放性体系,可以排除审判人员违法裁判的侥幸心理,达到对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进行制约的目的。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78-01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两个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的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鉴于目前施工周期短,工程项目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杂的建筑形势,认真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很有现实意义。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监控的难点,我认为控制应达到的效果是:全面、实时、有效。要实现这一控制目标,务必在控制过程中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控,并在控制过程中适时采取管理、组织、技术等方面措施。下面笔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过程来对质量监控提出对策:

一、做好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工作

1.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如砌砖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水平度及厚度、拉结筋的布设。又如混凝土浇筑时的振捣插点及振捣时间。这样使监理人员在以后工序的监控中有了明确的标准及重点目标,控制工作将更具方向性及针对性。2.检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在于人员是否各就其位、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务必要落实质量员及收料员人选,因为在实践中承包商出于节约管理费考虑,常会有质量员与施工员、材料员与收料员相替代的情况。但这两类工作责任常有相矛盾的地方,十分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实施。3.两个制度的建立,即材料样品制度与奖惩制度。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监控中人及材料因素的控制犹为重要,这些问题的控制难点就是面广量大,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是难以达到预期控制效果的。现对笔者在监理工作中极力推行的样品制度介绍如下:该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样品档案库的建立,即对于进场材料建立书面技术档案及实物样品档案。第二,对进场材料按样品标准检查,达到标准接受,否则拒收。这样规范了进场原材料应达到的标准,而且直观、明了可操作性较强。材料检查的职责在于收料员,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核查。对于出现的偏差则通过奖惩制度加以规范解决。这样通过监控样品制度的实施,质量监控难点中材料的因素得以基本解决。对于奖惩制度的实施,对于操作者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检查及处理职责在于质检员,使质检员具有相当的质量否决权及控制力度。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控制奖惩制度的落实,质量监控难点中人的因素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工作

1.样板制度的落实。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中,往往不能通过设立控制点来超前控制工序质量,实践表明实行样板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在大面积工序活动展开前,通过样板的质量检查、分析可起到下面4个作用:第一,通过分析可确定在以后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以后操作中实行重点控制;第二,可对操作者的素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处理,减轻以后质量控制负担;第三,使操作者及检查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了明确、直观的实物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标准;四、避免因普遍性操作问题,而工序大面积展开引起大范围的返工。故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展开前要做的工作必须有样板工序产品的检查及验收工作,为杜绝大范围返工做出必要的工作;同时也对工序操作者的素质进行了有效的控制。2.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比如砌体工程中的拉结筋的检查,若采取砌体完成后开洞检查,不仅不易检查,还有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但在现场巡查中及时予以解决,既能保证质量避免较大损失,也易得到承包商的合作。3.对承包商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监控。笔者发现承包商往往均具有完善的质控体系以及配套质量管理制度,但如得不到贯彻,则收效甚微甚至不起作用,而这将会对工序活动效果带来严重影响。故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质量失控情况的发生。4.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控中应注意的工作方法。事实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如得不到承包商的合作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故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监帮结合,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让事实讲话,这样有了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工作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三、加大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完成后的质量监控工作

主要工作是:工序产品效果的评价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重点在于尽可能减少质量隐患的漏查。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在检查过程中推行多级检查及交叉检查制度。现对两个制度介绍如下:多级检查制度即操作班组自检、质检员检查、下道工序操作者的核检、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交叉检查制度是工序产品完成后各操作班组相互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于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这样有利于多角度、多视点检查问题。实践证明了两类检查制度的推行基本上实现了对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的全面检查,有力的解决了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提出的难题。施工项目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应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进行工程控制。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认真总结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控制的质量管理经验,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建设的工程质量。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切实实现工程的最优化。

作者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