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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建工程 跟踪审计 质量控制。
目前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在高校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它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解决了传统竣工结算审计的“马后炮”问题,使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工程管理中及时得到纠正,同时也对遏制基建领域中存在的腐败、浪费等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高校内审部门存在独立性差,专业人员少,工程审计任务量大,时间集中等问题,如何提高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成为摆在高校内审部门面前首要的任务。
1 改善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外部环境
1.1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基建工程跟踪审计的源泉
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和其他审计工作一样,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领导重视和支持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把工程审计作为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职能部门才会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制订的各项审计制度才能顺利贯彻、执行,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保障,审计人员才有积极性,跟踪审计质量才会提高。
1.2做好与各方的协作配合是做好基建工程跟踪审计的保障
跟踪审计人员与基建部门、监察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共同监督,一起协商处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互相支持和配合,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职能。
将学校基建工程跟踪审计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确立跟踪审计的权威性。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向各方提供协调咨询服务,设法调动各方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处理好与各方的协调关系,创造和谐的审计环境,以达到跟踪审计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2 科学把握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
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贯穿于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决算等各个环节,涉及的审计内容繁多,如果忽视审计重要性原则,就会分散审计人员精力,影响审计效果和质量,甚至导致审计程序流于形式。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把握好以下重点:
2.1规划与立项环节
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是否齐备,尤其是大型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同意批复,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且落实到位,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2.2设计概算环节
在工程成本费用中,设计费只占工程造价的1%—3%,但对造价的影响却达到50%—10%,因此,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也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和最难控制的阶段。审计人员需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比分析各项设计的经济指标,在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就工程造价提出自己的建议,如不同方案的造价对比、建材选择对造价的影响、审查图纸设计的不足等等。
2.3招投标环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招标活动寻找到合适价格的合作单位。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和充分竞争性。这一阶段的审计重点:
①审查招标文件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评标标准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招标公告的公开程度等:
②工程量清单描述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且相对完整,材料的品牌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费或暂估价是否科学合理等:
③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全面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料等,保证资格审查及入围的真实性、公开性及公平公正性;
④审查标底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⑤监督开标、评标、议标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⑥审查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条款的完备性、内容的合法性,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条款一致等。
2.4施工环节
施工阶段是跟踪审计工作量最大的一个阶段,重点做好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确认、隐蔽工程记录取证及验收、甲供材的询价定价及进出库审核、索赔费用审核、措施费审核、月度形象进度取证、主要材料的验收、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以及监督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到位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等。
2.5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的跟踪审计任务就是核定决算金额,也是与施工单位产生争议最激烈最多的环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照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客观、公正、严谨、认真地审查结算资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是否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期限完成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验收,有无整改意见及整改实施情况;
②报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结算方式如取费标准、人工调整、材差调整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承诺的让利是否到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经设计、监理、建设方及跟踪审计组确认和审核,变更签证是否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该项目的单价,是否扣除了甲供材、未完成的工作量以及违约处罚,有无调整清单项目单价的问题等;
③按照竣工图纸核定工程量,从费率、计算基础、材料差价调整、取费程序等方面审核工程结算书。
跟踪审计只有认真把握好上述各个环节的重点,才能提高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3 建立健全跟踪审计制度,确保审计有章可循
完善的审计制度是确保跟踪审计质量的基础,提高审计效益的前提。因此我们相继制订了《基建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合同审核管理规定》、《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了跟踪审计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职责和权限,有效地提高了基建工程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工程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追求的目的不同,及工作水平的差异,因而导致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如何客观、公正的进行结算审核则尤为重要。
1 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技术标同商务标脱离
目前我省在招标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1.2 对合同理解的偏差或不熟悉合同内容
如对于固定总价的闭口合同,施工中仍发生由于各种条件变更等扩大工程量,而要求变更造价;对于开口合同,往往对合同条款限制不到位,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就可借此利用它的漏洞高估冒算,从而增加总造价。对合同条款不熟悉,如合同中已规定了不予调整工程量或价格的情况,但由于审核人员不熟悉合同内容,按照施工单位上报的看似合理结算文件进行了调整,给单位造成了损失。
1.3混淆工程施工图与竣工图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体现了施工过程依据变更文件的所有工程变更情况,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得费用。
1.4虚报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②违反规定,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③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④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⑤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⑥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⑦由于计算疏忽漏算工程量;⑧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材料、机械、运输费等;⑨有些设计变更项目,计算了变更增加的项目,但是没有扣除原有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
1.5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定额换算不合理,企图利用定额换算抬高项目单价,或是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补充定额子目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不断增多,然而因为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致使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
1.6 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结算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于建设单位签证,而低于暂定价的就以投标暂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2 审核前准备工作
2.1 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结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
2.2 依据会审纪要及变更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核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在看图之前要先按照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图纸进行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
2.3 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结算编制说明,了解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2.4 弄清所采用的取费文件、单价表、定额等。掌握费用文件对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价表或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表、定额资料。
2.5 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的原则是方便计算,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若紧接着计算墙体工程量,而墙体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嵌入墙体的混凝土构配件所占体积都没有数据。这些数据常常要临时补充进来,容易出错。到计算门窗和混凝土构配件时,又要重复计算,如果发现前边的扣除有差错,还需进行调整,因此若在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紧接着计算门窗洞口和混凝土分工程量,既省事又准确。
3 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3.1 施工合同审核
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照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发现合同有漏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有些项目是总价包干的项目,则在竣工结算时包干部分就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而是按合同包干价结算,结算时只对有设计变更或业主另外签证部分追加合同价款。
(2)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优惠。
(3)有些项目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风险包干范围,也计取了一定的风险费用,审查时应注意这部分项目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3.2图纸会审、工程变更资料审核
图纸会审、工程变更等资料都是对工程图纸的补充和修改,在进行审核时必须要对照竣工图参考图纸会审、工程变更资料认真核对,明确工程的实际做法和变更情况,该增加的工程量要增加,但同时要注意也要对照变更进行相应的工程量扣减。如某工程原设计走廊为瓷砖地面,后设计变更为花岗岩石材地面,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将变更的石材地面进行了增项,但没有将原设计瓷砖地面进行扣减,导致了该地面工程重复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通知,由原计划批准部门同意,才能视为合法变更,未按此规定,甲乙双方自行变更的,均为不合法。在审计过程中,对合法变更和不合法变更要区别对待。合法变更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不合法变更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及施工日志、隐蔽和现场记录,审查其真实性。对未办理手续的变更,应要求补办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3.3现场签证审查
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在审查了各种资料后,为避免审计漏项和计算差错,还应察看工程现场,对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的应以实际为准。审查施工日志主要看施工日志的记录是否真实,对有些项目的实施是否与日志矛盾。
由于有的施工单位驻工地的代表对工程预算和有关的管理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和有关的管理规定,造成盲目签证。因此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现场施工签证必须具有甲方驻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双方签字,手续齐全方可生效。
3.4工程量审核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影响很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就会出现混淆工程界限,工程量交叉重复计算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到上部主体工程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会计算而造成重复。有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应该减少而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往往不作调整,使工程量多计。因此,审核人员要在结算审核时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合同相关材料,对工程结算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审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部分工程内容以项目特征的形式体现在清单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如清单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混凝土项目,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已经注明独立基础下有100厚C15混凝土垫层,则垫层混凝土的价格就已经含在该清单项目中了,不能再次计算其费用,而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上述项目都是可以单独列项计算的。
(2)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正确
工程量是按图纸和国家统一规定规则计算的,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实际发生计算,如基础挖土方,不按自然地坪标高却按设计地面标高计算,多计算挖土方工程量;计算框架梁混凝土工程量时,不扣除混凝土柱,重复计算,在砌体计算时不扣除混凝土过梁和孔洞,工程量的增加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又如独立基础土方工程计算时,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时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考虑工作面及放坡。
(3)审核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一致
定额中有些计量单位是10m、100m、10m2等,因此容易疏忽导致工程量成倍加大;还要注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计量单位的不同,如清单计价模式下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计量单位为“m2”。
(4)审核是否重复计算工程量
在工程量计算式完全按理论计算工程量,一些构件交接重复计算工程量。如毛石、钢筋混凝土基础T形交接重叠处重复计算;楼地面孔洞、沟道所占面积不扣除;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不扣除;挖土方按设计标高计算,出现“挖空气”现象;钢筋计算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楼地面、墙面各种抹灰重复计算。
3.5 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
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审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套用定额子目的审核应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内容,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
3.6 材料价格和价差的审核
关键词 巴西 工程承包 法律环境
巴西位列金砖四国,综合实力居拉美地区首位,经济规模和市场规模居拉美第一,经济结构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服务业产值和就业人口长期保持50%以上。从90年代开始,巴西向外向型经济模式转轨,近年来采取稳健的经济政策,金融形势趋于稳定,外资流入加大,生产恢复增长,就业岗位增加,经济实现快速增长。近年来,巴西GDP基本上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增长势头强劲。伴随着的GDP的高速增长,国内基本建设领域的发展步伐也呈显著加快趋势,发展潜力巨大。巴西社会经济开发银行(BNDES)预测,2010年至2013年,巴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公共和私人投资总规模预计达2740亿雷亚尔(约1500亿美元),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电力、港口、电信、公路和铁路等领域。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大力推进,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并涉足巴西这一市场。但是,巴西的法令、法规繁多、复杂,且经常会颁布一些临时措施,这些不利因素会造成工程承包风险的加大,因此,对巴西的工程承包法律环境进行深入了解很有必要。根据在巴西某工程项目的承包工作中对相关信息的积累和收集,本文对我国承包商在巴西实施工程承包需注意的法律因素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一、巴西工程承包的法律环境分析
(一)税收方面的法规
巴西的税种多,税赋高,税法复杂,作为初涉巴西市场的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若对巴西的税收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与重视不够,则可能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很大影响。针对工程承包行业,巴西存在的主要税务种类如下:
1 营业税
其中,社会安全计划税(PIS/COFINS)为营业额的3.65%,社会服务税(ISS)为营业额的3%。按照巴西的税法,在工程承包项目中,分包商所缴纳的营业税,总分包商是不能用于抵扣的(与中国的税法不同)。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若进行工程分包,就可能带来重复纳税问题,增加项目整体税赋。
2 企业所得税
巴西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4%,比中国的(25%)高9%,比香港(15%)高25%。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
巴西的安全管理规定完全参照欧美的相关规章制度,比我国严格、细致很多。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由巴西劳工部直接负责。各施工企业应遵照《劳动保障强制法(Segurancae Medic-ina do Trabalho)》执行和管理施工现场。该法是1977年12月22日巴西政府颁布的全国范围内的强制规定,共33章,涉及很多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农业、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物、露天作业、消防、采矿业、工业废弃物等等。其中的第18章,讲的是工业建筑劳动环境和条件,简称NR18。该法中对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工人进入现场的培训时间记录,施工公司进入现场需提交的文件,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现场医疗服务的人员和时间,安全带和安全绳的使用规定等等。
巴西劳工部将于一年内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非常严格,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轻则部分工作停工,被要求强制培训,工程款延期支付;重则可能招致整个施工现场停工数月,对项目施工进展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三)劳工方面的法规
巴西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是非常健全甚至对于资方有些苛刻的,巴西目前的执政党劳工党也正是通过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表现获得执政位置的。与我国承包商在巴西承揽项目有关的几个劳工方面的规定和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巴西劳工法规定,每个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正常情况下,每个工人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80个小时,而算上加班时间,每个工人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20个小时。且加班时间的工资要比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高一定的比例。
此外,一般情况下,不可安排工人在周日上班,如果遇到某些需要连续作业的工作,如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和电厂试运行等,则需修改工人在劳工注册时登记的工作时间,即将某部分人的注册工作时间改为包括周日,将每周的休息时间改为除周日之外的其他时间;或者安排某些工人倒休,但需经过工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巴西国内的法定假期较多。以2010年为例,全国统一的假日一共有11个,算上这些假期前后几天的放假时间,2010年的全国统一假期一共有25天;而各个州也都有自己的假期,以巴西最南端的南大河州为例,其州立假期为4个,共计10天,因此2010年全年实际一共有大概35天的休假日,且几乎均匀分布在每个月之中;而其中,带有宗教色彩的假期占了一定比例,即使资方支付高额的加班工资,工人也不愿意在这些假日工作,这就对现场施工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2 工会组织健全
巴西国内的工会组织发展非常健全和完善,在工人群体中有很高的声望。如果资方在工作条件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或在薪酬待遇方面与工人无法达成一致,当地的工会组织都将出面干预,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交涉协商。某外国承包商在巴西境内实施项目过程中,曾经发生过三次由于当地分包商的工人与管理层之间因薪酬待遇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的罢工行为,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3 签证问题
巴西政府对其国内的劳工保护非常到位,对于外国企业人员进入巴西工作要求过于严格,外企人员很难获得工作签证,巴西政府对外企人员来巴的工作签证要求高、审查严、拖的时间长,影响外企人员的按时派遣和轮换。对于持商务签证入境的人员,巴西规定,在一年内只能在境内停留一次且最多180天,否则将无法人关,直接被遣返回国。
二、我国承包商针对巴西工程承包法律环境的应对策略
(一)税务方面
针对巴西税种较多且复杂的情况,我国承包商可采取如下策略来予以应对:
首先,通过在财务方面和合同方面的特殊处理和规定,将工程分解下去,由业主直接向
当地分包商支付工程款,而不通过承包商。从而,使承包商不再需要对该部分合同额缴纳营业税,避免了重复纳税问题。
其次,“以支定收,合理控制利润水平”,即在项目前期及中期,确保除了在向业主收款时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外,不再缴纳所得税,不再产生更多的利润,将最终的利润推迟到工程后期实现,从而规避了可能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业务性质不同等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出现前期利润高,后期利润低或亏损的情况,如果工程前期不合理控制利润水平,有可能导致出现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方面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也有规定,但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各建筑企业对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并没有足够的重视,而如果将这种做法带到巴西的工程中,将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鉴于巴西相关法律对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严格规定,为了避免由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到位,使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并最终导致项目被处罚甚至造成全场停工,我国承包商应对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予以特别的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将现场的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并严格遵守巴西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尤其要注意:
1 文件的准备
根据巴西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劳工在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并且需要通过严格的进场培训后方可进场。而进场培训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小时数限制,并有受培训人员的亲笔签名,方视为生效。因此,为了保证相关劳工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场工作,我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场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从而保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现场工作实施的需要。
2 人员的配备
由手我国承包商的质量、环保和安全专业人员(QES)所持有的相关资质文件在巴西不被认可,而根据巴西的法律规定,相关的质量、环保和安全文件(QES)必须由拥有受巴西相关部门认可证书的安全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因此,我国承包商应在巴西当地聘请在相关政府部门注册的安全工程师。
此外,巴西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现场配备安全工程师和安全技师的最低数量,即与现场工作的劳工数量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方在雇佣安全工程师和安全技师时须满足这一数量上的规定。
3 医疗服务方面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在施工现场须配备医疗站,以应对现场出现的劳工医疗问题。医疗站应保证在现场有劳工工作的全部时间内都有医生和护士在岗,并配备2台救护车,其中1台备用。
4 对当地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根据巴西的法律规定,如果我国承包商雇用了当地的分包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将由我方负责,即由我方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监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团队。这就需要我方的安全管理团队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与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通力合作,保证项目的安全进行。
(三)劳工管理方面
虽然与我国的劳工管理规定相比,巴西的规定过于严格甚至较为苛刻,但遵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却是势在必行的。否则可能会因为很小的细节处理不当导致劳工诉讼不断,影响公司声誉和现场的进度。现就以下几方面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1 工作时间
巴西的劳工法对劳工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加之巴西国内的法定休假日较多且分布在各个月内,这就对现场工作的连贯性带来很大的影响。遇到需要数日24小时连续作业的工作,如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及电厂试运行等,若不能解决工作连贯性的问题,项目将无法实施。根据本人了解到的情况,现针对此问题提出两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是修改工人在劳工注册时登记的工作时间,即将某部分人的注册工作时间改为包括周日,将每周的休息时间改为除周日之外的其他时间;
二是安排某些工人倒休,由周日休息改为平时的某天休息,但这需经过工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2 与当地工会组织的关系
巴西工会组织在工人当中有很强的宣传力和动员性,做好对工会组织的安抚并充分运用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将会在方方面面对工程的实施带来便利。建议我国承包商重视并处理好与工程所在地工会组织的关系,做好日常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3 签证方面
鉴于巴西劳工准入制度严苛,我国承包商若在巴西承接工程项目,必须对国内人员如何以合法身份在巴西境内开展工作予以充分且严谨的考虑。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签证出现问题会导致我方人员无法入境工作,而一旦我方人员被查出以非法身份开展工作,不仅当事员工会被立即驱逐出巴西遣返回国,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会对我国承包商在巴西的声誉和形象带来非常不利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承包商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现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在起草和谈判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力争将相关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通过合同的约束,将我方获得劳工资格与业主相关联。例如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条件,明确由业主协助获得劳工资格的数量、需要业主协助的工作内容以及将工期与获得劳工资格的时间相挂钩等,通过合同形式与业主达成一致,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第二,在确定工期的时候,应将由此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情况考虑在内。
第三,由于我方员工只有持工作签证或技术签证才有资格在施工现场开展工作,而获得这两种签证,均需要业主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巴西企业协助申请,而每个企业根据其规模,可协助申请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应对实施项目过程中的我方各个专业人员情况做出统筹规划和安排,以便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合理分配劳工资格,在最合适的时候安排最适宜的人员在现场开展工作。
三、结语
关键词:基本建设审计 环节控制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和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部队职能任务不断拓展,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与提高,事关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长远发展。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节约基建经费、发挥基建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
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应当抓好审计过程中四个重点环节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等审计工作。
一、工程初始审计
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进行审查评价。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基建组织机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内控情况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为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国家、地方、部队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等制度(含基建财务相关内容);工程货物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事项资料;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概预算及调整概预算等批准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文件等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的投标书及承诺的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供货)合同或协议。
(一)立项审批审计
立项审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是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
1.投资估算审计。投资估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步骤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内容是否齐备;编制方法运用是否适当;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概算编制的审查,文件资料的审查,方法运用的审查、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查、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查。(1)概算编制的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有无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有无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概算定额、指标,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实际,定额使用、概算总额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费标准等问题。(2)文件资料审计。主要审查:编制范围、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相一致,有无违背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说明是否明晰充分;有关资料是否与工程项目设计及项目一览表内容相一致,有无缺项、漏项问题;编制内容是否存在重复交叉、重复计算或漏算等问题。(3)方法运用的审计。主要审查:主要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要单位工程是否采用计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编制;其他套用各项指标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标依据及其主要数据,必要的调整或换算是否符合实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采用市场价格编制的设备费是否注明价格来源,并符合实际情况。(4)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计。主要审查: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造价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得当;主要工程计算是否符合设计内容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表有无漏项、重复或错算;单价是否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单价;其他补充项目列入与计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计。主要审查:应购置的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用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价格选取有无偏离市场信息比价和市场竞争规则,是否有“毛估价”或高估价问题。
3.施工图预算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包括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关内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招投标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项目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和客观实际,有无过细、过多划分标段或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有意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规定要求,导致可能发生串标的问题。
2.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项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标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填制。3.开标、评标、定标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评标成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构成,评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有无简化、背离程序现象;定标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并综合不确定因素加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进行标书答辩和理性评估,有无选择违反客观实际、明显偏离标底或有意识设置超现实低价恶性竞争中标的问题;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其他审计内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立项审批与资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设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相符合,资金到位是否达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工工作准备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建设期间审计
建设期间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签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资计划、采购程序、货源、质量、采购管理及核算办法;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责任权限、依据;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工期顺延等相关资料和变化的依据;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和材料到位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履职等情况;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供货)单位报送的施工(供货)结算书;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清单及入库、出库资料。
(一)工程合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工程签证审计
审计
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是否进行必要的授权;工程签证直接签写金额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或工期顺延等情况是否经建设方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其他工程签证的问题。
(四)其他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关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其相关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和现场负责人以及监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相关资料;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施工方核对的资料;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提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核对情况;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认可证明;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综合审计,提交定额套用资料、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及结算价格汇总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招标机构的有关资料;勘察、建筑或装饰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考察报告、取费标准或认质认价资料及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阶段性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议纪要、记录或其他资料等。
(一)对工程量计算核定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施工方核对;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误差调整幅度范围等非客观原因。
(二)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相符;代用材料、设备是否经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可;结算价格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实结算或按工程量清单结算计算方式实施;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核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与其投标文件所报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
(四)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约定据实结算的,审核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问题。
(五)其他内容的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对现场签证进行综合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垫支、拖欠等问题。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为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将编制的竣工决算表、竣工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明细表。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将未经批准立项审批和超计划、超规模工程列入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有无存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或虚假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要逐项核对,审查
无缺项、漏项或资产价值不实等问题;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准确归集和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丁跃平.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摘 要 本文主要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建设单位项目监管不到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决算超概(预)算现象严重、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等三个方面问题进行阐述。提出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评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建立起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 财政投资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 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通过对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审核,不仅可以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也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主要是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核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管理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严重制约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项目监管不到位
1.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评审审核时,某些建设单位不注重资料的保管,导致项目竣工财务审核报送资料不完整。特别是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出现人动的情况,造成资料的缺失。一些建设单位甚至在评审查出问题后,临时补充资料,对评审人员准确判断资料的真实性造成影响。
2.基建财务管理意识不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除了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之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而实际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编制决算的财务部门往往只“重支出,轻管理”,只管资金拨付,对于批准的概预算,合同等相关项目管理重视不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缺失,工程结算进度款支付无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书,甚至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混乱。建设单位管理费属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之一,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概(预)算中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数额都是依据省建设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费率进行核定的。但在实际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巧设明目,把超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到勘察设计费中,或者利用管理费结余发放管理人员的加班工资及福利补助,经常出现发放工资补助比例占管理费比重50%以上和业务招待费及车辆维修费支出数额较大等现象。部分建设单位为规避业务招待费总额的限制,要求开票单位将实际发生的餐费开具为会务费,审核中也不好界定。
(二)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决算超概(预)算现象严重
1.项目立项和可研阶段,建设单位为了项目立项,有时会故意缩小项目投资额,造成后期决算超概的发生。
2.初步设计阶段,在概算的编制中也存在建设方要求编制单位有意减少投资金额的情况,从而影响概算的准确性。
3.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私自提高建筑标准,变更工程设计,事后和监理单位在结算阶段违规一次性补办签证,引起工程投资增加。
4.建设单位为套取资金,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虚报工程投资,签证资料失真,引发超概(预)算现象。
(三)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
1.制度选用及账簿设置不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进行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在审核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承担着多个建设项目,却在同一个账套下进行会计核算,不利于单个项目成本管理;有的项目单位不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建账,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的只记收支流水账,费用归集不正确。
2.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主要建设成本项目核算概念不清晰,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同时一级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混乱。比如在建安投资科目下,没有按照单项工程、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等不同情况设置明细科目,造成所有的工程进度款混在一起,做财务决算时,只能重新整理,无形中增大了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量,不利于日常的预付工程款控制管理。
三、加强和改善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项目部或指挥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的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项目的资料合同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能只重视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注重内部管理工作。应充分认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成立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核算和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不能让财务人员只是项目的“出纳”,而对项目的整体批复及执行情况“不甚了解”,应让财务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检查,审核。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应重视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及相关规定要求标准控制费用支出。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扩大工程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部分要严格审查,要在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时报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应按照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以及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评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建立起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促进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杜绝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关。但是决算评审中所暴露的问题,提醒财政部门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具体来讲:事前评审是指做好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抓好项目源头管理,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核,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加以调整,控制投资规模和标准,监督项目概算,增加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事中评审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经常到项目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对过程中的重大变更或调整事项,及时把关评审。事后评审是指在工程竣工决算评审阶段,及时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评审,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对支出项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规进行把关,正确核核定项目建设成本。
众所周知,当前建设领域存在问题较多,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仍然存在,建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虽然增加了评审频次,但是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评审控制之下,建立起参建各方相互制约的机制,营造出难以违规的环境,才有可能遏止各种问题的发生。
(四)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建会计制度,还要熟悉相关的基建程序和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法规制度。只有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在具体的操作中把好基建财务关,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防止出现挪用资金和浪费资金现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严格审核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拨付手续,把好财政资金关,相信会解决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让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章:
[1]严晓红,朱波.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