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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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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工程的投资效益,保证电子政务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密,维护电子政务工程的正运行,根据《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7号)、《政府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汉单位投资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立项、评审、政府采购、监理、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上级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备案和验收。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县信息化办”)是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保证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遵循节约、共享、有效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向县信息化办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并提交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凡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于每年10月底前择优排序后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会同县信息化办编制下年度县财政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细化预算,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凡使用中央、省、市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综合平衡后于每年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或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电子政务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前,建设方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报县信息化办评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须重新完善方案后再进行评审。

第八条县信息化办及时牵头组织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软件系统应重点评审。

每次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从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信息化办负责召集与日管理,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在拟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资金中按规定列支。

第九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向建设单位下达项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投资额度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做出评审结论;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技术方案评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电子政务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报县信息化办批准;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还须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告,按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上(含10%)的,应按程序重新申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同意后,再组织政府采购。所有变更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如实报告,并由项目验收组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县性电子政务重点工程建设,专款专用。

第三章项目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承建、监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与建设有关的设备、软件、材料,供应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三条承建本县电子政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信息产业、保密、公安、国安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商或电信运营商在参加本县电子政务工程商务投标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到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备案。凡不具备承建资格或未备案的,一律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进入政府采购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须报县信息化办审查,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审查包括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审查、设备技术指标一致性审查、合同付款验收条款审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等。

第四章项目监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一律实行项目监理制;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资质;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监理费用应足额纳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初步对电子政务工程验收后,向县信息化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由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共同组织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批准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信息化办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对重大电子政务工程,还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安全保密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通过验收的电子政务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必须办理财政决算评审,县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县财政局依法监督。所有电子政务设备一经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县信息化办和县财政局要定期对正式投入使用

一年以上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用户回访检查,并组织专家评选“优秀电子政务工程”、“优秀承建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项目建设方,不安排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全过程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工程安装费用、其它费用的分摊是工程财务决算编制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通过对工程概、预算、工程价款决算等依据进行认真分析,以此为基础确定不同资产的费用分摊,从而合理、准确地反映每一固定资产价值。

三、竣工工程项目的评价体系

公司正在逐步完善对竣工工程项目的评价体系。评估体系按内容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目标评估:针对项目立项时原定决策目标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实践性进行重新分析和评估。

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评估:主要通过评估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实绩,分析和总结项目前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管理积累经验。

项目运营评估:通过项目投产后的有关实际数据资料测试与同类工程项目数据的偏离差异,并分析其原因。

项目影响评估:分析该项目对所在地区、所属行业的经济环境社会方面的影响。

四、工程财务管理下一步的思路

对于工程财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我们做了大量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在管理手段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有一些做法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管理理念还需进一步创新。下一步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一)积极推广限额设计和典型设计

限额设计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能促使设计单位加强技术和经济的统一,能克服设计概、预算本身的失误对工程造价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推广典型设计不但能够提高设计质量,而且能够压缩现场工作量,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二)推广设计监理制度,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监理制度的推行,能够提高人们对设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使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得以有效的展开,同时也可以促进设计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造价意识。另外,设计图纸的变更越早造成的经济损失越小;反之则损失越大。因此要尽量避免设计与施工相脱节的现象发生,由此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尽量控制在设计阶段,要做到“先算账,后变更”,层层审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强化工程项目审计监督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审计制度建设,将审计监督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尤其在强化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环节的审计工作。各部门应该注意归纳和分析审计底稿或报告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坚决整改,有效地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四)引进外部机构,再造工程管理流程

引进外部专业机构,采用ERP的理念,对公司现有的工程管理流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整合。大力推动信息化进程,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现有的物流管理系统V6、生产MIS等系统的链接。努力拓宽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最大程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投资审计业务指南(试行).

[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

[4]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监理表式.

[5]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6]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7]河北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建 财务管理

为把基建项目建设成一个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的一流项目,财务除应发挥其核算、反映、监督等核算历史的基本职能作用外,更应在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基建投资成本的控制、税收筹划等面向未来的方面发挥作用,为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以便不断改善工程管理、降低投资成本,确保基建项目能够如期顺利投入运行。

一、规范会计核算

(1)主动熟悉工程情况。财务人员应从一开始就应参与到项目建设中,通过了解项目、熟悉概算、参加会议、实地走访、现场请教、审核招标文件、会签合同等,为开展会计核算做足功课。

(2)科学选配核算软件。根据企业的统一要求、项目建设特点及项目投产后的财务核算要求,科学选配财务核算软件,为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做好准备。

(3)合理设置财务账簿。根据项目投资概算,对照概算所列项目,按照项目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分门别类设立完善的明细账和辅助账,为明细核算项目投资打好基础。

(4)准确核算项目投资。做好在建工程明细科目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项目建设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账款相符,正确计算工程、设备、材料及交付使用财产成本,准确反映项目投资情况。

(5)完整建立合同台账。按照合同类别和编号对全部合同进行逐份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单位、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付款节点、付款比例、合同开户行及账号、合同变更情况、实际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经办人等内容,以便统计、分析、检查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6)定期整理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投资概算、财务预算、资金计划、财务分析、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全部会计资料,应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并建立财务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二、完善财务报告

(1)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按时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

(2)定期编写财务分析。对照项目投资概算,通过对概算金额、合同签订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投资完成比例、款项支付比例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项目财务状况、投资完成情况、节约超支原因等,按月编制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信息。

(3)适时提供财务建议。加强项目建设财务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收集、整理相关财务信息,适时向领导报送财务合理化建议。

三、强化财务监督

(1)科学制定财务制度。建立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税务业务管理办法、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印鉴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项目前期费财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的各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制度审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流程等进行日常报销、支付业务审核,决不能徇私枉法。

(3)认真参与合同会审。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发票开具、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方式等条款应字斟句酌,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4)建立财务监督体系。针对项目建设的特点,建立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开工前、施工中的财务监督管理,建立部门监督、财会人员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利益,防范经济风险。

(5)形成定期沟通机制。财务人员应保持与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经常性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正确处理发现问题。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相关领导汇报。

(7)全面配合内外监督。财务工作接受财政、统计、国资、税务以及内外部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优化资金筹集

(1)督促股东缴足资本。督促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足额缴足注册资本。

(2)认真收集筹资材料。财务部应注重日常收集项目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选址报告、土地预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核准文件、公司章程、相关会议纪要、股东单位资料等,为项目融资积累材料。

(3)树立互利共赢理念。保持经常性与各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明确树立银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期合作理念,争取银行最大限度授信、合理适度放款、最低利率水平结息。

(4)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项目公司未注册前,争取集团公司委托贷款;项目公司注册后,通过不同方式与国有及股份制银行沟通,取得银行授信;通过与券商沟通,创造条件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建设中后期,可与融资租赁公司沟通,用在建的机器设备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贷款;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不失时机地取得所有可能的政府补贴。

(5)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需要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按月、季、年制订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筹措计划,以便提前筹措和安排资金,保持合理的贷款额度,既要保证项目建设有足够的资金,不能因资金供应不足或不及时而影响建设进度,又要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五、严格资金管控

(1)规范开设银行账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和若干个一般结算账户,所有账户的全部收支业务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和管理,坚决杜绝“多头开户”和“私设小金库”。

(2)严格执行资金计划。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资金需求计划,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情况、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经上下反复平衡后,制订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3)履行资金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手续齐全的支付款项,及时安排支付,不得无故拖延,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损害企业形象。

(4)建立支付预警机制。财务应根据合同约定,重点审核工程超概算和概算外项目是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计划支付金额、累计支付金额、累计付款比例等,建立资金支付预警机制,既要防范超付,也要防范到期未付。同时,财务应全面掌握资金的使用状况,防止资金滥用现象的发生。

(5)及时扣回预付款项。预付的工程备料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价款中陆续扣回;严格核对甲供材料使用情况,对于多领未退的材料款应及时扣回。

(6)留足工程质保资金。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比例或质量保修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由项目归口部门出具合格证明,财务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

(7)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期与有关单位对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六、加强投资控制

(1)建立全面预算管理。项目的全部支出均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未列入财务预算的支出、超出财务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安排。

(2)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概算、工程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理节约建设资金。

(3)有效控制工程变更。要求设计单位图纸深度必须达到施工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工程变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4)尽量减少现场签证。规范工程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现场签证审批,为控制工程造价打好基础。

(5)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工程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抓好工程管理,优化现场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持顺畅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施工现场工队、监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可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建设期间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集团公司、项目公司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7)尽量控制财务费用。按照项目投资概算、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月份资金使用计划、账面资金余额等,合理确定贷款提取额度,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控制贷款利息支出。

(8)合理筹划税收支出。通过多抵扣进项税或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七、搞好税收筹划

(1)增值税做到应抵尽抵。通过对投资概算进行分析,对项目所有设备、材料进行分类,梳理出可抵扣增值税的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合理划分标段,筹划好招标文件,在合同签订时确保有关条款满足税收筹划要求;设备材料类合同应选择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工程类合同重点应关注可抵扣进项税的装饰性材料;尽量扩大甲供材料范围;乙供材料筹划进项税抵扣;建设期间购买的车辆、办公耗材等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所得税取得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向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符合企业所得税抵免条件的节能、环保、安全设备应进行单独分类统计;对于取得的政府补助应争取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3)城维税合理确定税率。根据项目所在地合理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4)印花税不少缴不多缴。根据合同台账分类统计合同金额,准确划分应税凭证与非应税凭证,既要足额缴纳,又要不多缴纳。

(5)土地使用税区分对待。准确划分免税土地与应税土地;在合同中明确土地交付时间;选择正确的区域税额。

(6)房产税合理降低原值。合理区分房屋和建筑物,准确划分房产组成,合理降低房产原值,达到减少房产税的目的。

八、做好竣工决算

基本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组织完成全部单项工程的结算审核;组织竣工决算清理,检查所有合同是否执行完毕,所有预付款项是否已经结转,所有履约保函是否退回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整反映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通过对财务决算数据和投资概算进行比较,分析项目投资效果;总结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生产财务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九、准备生产核算

在项目建设期间,财务应提前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核算,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设计财务核算流程,制定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等核算办法,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为生产核算做好准备。

十、提高服务意识

(1)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在严格要求的同时,一定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报账人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2)按时按点报送资料。

(3)随时完成财务审核。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一般情况当天完成,任务量集中时有序安排完成,但绝不能在财务积压。

(4)及时安排款项付款。及时安排经领导审批过的付款事项,急件随时完成,一般件当天完成,绝不能无故拖延。

(5)认真完成工作要求。认真完成领导安排或职工要求的其他服务工作。

十一、结语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抓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对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务一定要在项目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为把基建项目建成精品工程做出财务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潘少丰.关于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思考[J].商,2014.

[2]刘淑芳.关于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看法[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

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以下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切实履行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9月4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

电子邮件:wangxiaofei@miit.gov.cn

附件:《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被非法控制等以及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等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管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责任主体)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标准的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五条(方针原则)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同步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规划、设计、新建、改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已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没有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进行改建。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预算。

第七条(分级保护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将各通信网络单元按照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结果应由接受其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评审。

第八条(备案要求1)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通信网络投入运行后30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

(三)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九条(备案要求2)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理通信网络单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网络单元的名称、级别、主要功能等。

(二)通信网络单元责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通信网络单元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通信网络单元的拓扑架构、网络边界、主要软硬件及型号、关键设施位址等。

前款规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电信管理机构变更备案。

第十条(备案审核)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通信网络单元备案申请后20日内完成备案信息审核工作。备案信息真实、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备案信息不真实、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通知备案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符合性评测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行组织进行符合性评测。评测方法应当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通信网络单元的级别调整后,应当及时重新进行符合性评测。

符合性评测结果及整改情况或者整改计划应当于评测结束后30日内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经常性的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风险评估方法应当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前,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及隐患处理情况或者处理计划应当于风险评估结束后30日内上报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第十三条(灾难备份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对通信网络单元的重要线路、设备、系统和数据等进行备份。

第十四条(演练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参加电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演练。

第十五条(监测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通信网络的安全状况进行自主监测,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建设和运行通信网络安全监测系统。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监测系统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与电信管理机构的监测系统互联。

第十六条(CNCERT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建设和运行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系统。

第十七条(安全服务规范)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全评测、评估、监测等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管理,保证其服务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标准,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措施)电信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符合性评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有关文档和工作记录。

(三)向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验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有关设施。

(五)对通信网络进行技术性分析和测试。

(六)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方式。

第二十条(委托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检测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检测活动。

第二十一条(配合检查的义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对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据本办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活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规范检查单位)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检测,不得影响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软件、设备或者其他产品。

第二十三条(规范检查人员)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得泄漏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对专业机构的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时,应当书面记录检查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由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罚则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则2)未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近年来,国家和各行各业均已建立自己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站,大部分造价管理信息网站虽能提供估算、概算、预(结)算、价格信息及政策文件等,但功能单一,没有数据转换接口和共享数据库,相互之间不能进行数据交换,没有规范化,没有建立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建筑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与机制保障,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没有可依据的全国统一标准;(2)既有的造价管理信息系统重复开发严重,层次低、水平不高;(3)既有的研发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使得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经过近30年的发展,虽已逐步建立起“造价人员学历教育、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到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较为完整的教育制度体系,但从整个行业角度来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提高。(1)设有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多家高校没有国家统一的课程和认证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2)考试制度与执业要求不匹配,一部分考生靠“背功”通过笔试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可从没有从事过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工作,而从事具体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人员又无法通过资格考试;(3)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没有及时与工程造价领域出现的新知识范畴接轨,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够系统和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重点围绕以下2个方面。(1)完善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的相关制度;(2)完善工程造价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应分层次地逐步建立,包括国家法律、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涵盖了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原则和相关制度。建议制定“国家工程造价法”,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原则、方法及相关制度作出专门立法。国家行政法规待修订《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时,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和有关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中可独立成章。行业规章根据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应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和任务。铁路、公路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行业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各省市、自治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其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构建科学完备的管理标准体系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研究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构架及组成内容,以此来指导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减少重复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地方与工业部门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母本,开展各自的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计价标准与计价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信息标准等。各类别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理论(方法)研究,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是应用模糊数学、数理统计学、群落集成学、计算机软件技术等,通过建立有效的数学模型,进行工程项目科学决策的。他可以指导有关人员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出发,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实现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设计、材料设备选择出发,实现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目标。从工程项目实施的角度出发,实现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价、工程合同的总体策划和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等。从项目运营维护的角度出发,降低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从而降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成本。

加强价值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价值管理是通过价值与使用功能的比较来达到使用寿命与功能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使建筑材料与建设功能协调统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材料设备价格,占工程总造价的50%~70%。研究发现,通过价值管理与价值工程可以节省总造价的25%~45%。可见,价值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是多么的重要。加强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是指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以工程造价管理与科学原理,已获验证的技术和最新的作业技术作支撑,强调汇集系统、造价系统和作业系统共同集成才能实现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想与方法。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和工作计划方法、造价预算方法、经济和财务分析方法、造价工程方法、作业与项目管理方法、计划与排产方法、造价与进度度量和变更控制方法等。由此可见,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打破了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局限性,拓展了工程造价管理的范畴和领域,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要求。但这种管理思想和方法必须是在具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施和发展。着力于系统和体系建设,提高工效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需建立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一网多库、多方兼容、易于扩充、互联互通、优势互补,按照此原则和目标其建设步骤应遵循: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长远打算、健全机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根据对系统的需求,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总体建设方案;三是在总体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技术标准;四是先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注重时效;五是以点代面,渐进推开,分期分段初步完成系统连网建设,最后实现高级数据共享。

作者:董士波 周慧 周家栓 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