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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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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监管

加强网络监管范文第1篇

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

1.是否建立法律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管的相关市场监管局应对第三方平台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对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等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证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应全面检查各主要第三方平台在辖区内的入网餐饮单位的许可证持证情况,市局执法总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1)入网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有效期及经营地址。

(2)入网餐饮单位在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等情形。此类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检查平台标示的入网餐饮单位地址与公示的许可证地址比较、检查许可证样式和记载事项等方式发现。

(3)入网餐饮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如饮品店经营饭菜,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餐饮等。此类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比较平台公示的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与其在经营的品种等方式发现。

3.是否对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行为采取措施

负责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管的相关市场监管局应对第三方平台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平台内入网餐饮单位依法经营情况,以及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和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的情况进行检查。

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1.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各区、县局检查中发现上海市第三方平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明知入网餐饮单位从事无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条件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前期已经约谈并责令其改正,但检查中仍发现较多违法行为的,从重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并由市局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线索和案件通报

各区、县局检查发现外埠第三方平台在上海市开展的网络订餐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收集相关证据后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加强网络监管范文第2篇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拉平了世界,缩短了我们之间的距离。在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不断挑战着传统银行业的今天,它的出现完善了我们金融协调的机制、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且促进了我国的金融和世界的接轨。通过本篇文章,旨在研究国内P2P平台现阶段存在的一些司法问题和漏洞,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1)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史

P2P网贷这一模式首先在英国兴起,在2005年创立了全世界的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网络借贷平台。随后,在2006年2月,美国成立了Prosper网络借贷平台,德国成立了Smava网络借贷平台。时至今日,世界上的广义上的P2P平台已经增至33种以上。这些较完善的平台都是提供P2P金融服务,即实现用户之间资金借入或借出,而整个过程无需银行的介入,这一点也正是反映了P2P融资服务的极大的特点,无需银行的介入。而在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也是十分的迅速。从2007到2011年末,整体的资产规模已经从2000万元快速增长到了80亿元,接待平台已经超过数百家,其所在的城市也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向杭州、南京等二三线城市发散。其中,着名的P2P平台包括有利网、信而富、人人贷等。至2014年,我国的P2P网贷规模已经达到3241亿元。

(2)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因素

借款人审核状况未必真实:对于出借资金的人员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资金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先进国家中,他们拥有完备而又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他们可以依托这个体系,从而对借款人个人的银行账户状况、社会保障状况、个人税务的状况等进行充分而有完善的验证。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这一行业刚刚起步,并且大数据监管在政府层次难以完全实行,因此造成信用评级出现虚假的状况。

大规模违约的风险难以控制:大部分的P2P公司都会设立自己的风险备用金,以防止违约情况的出现,造成平台的资金链紧张。但是,大部分的风险备用金都是建立在借款规模的3%-4%之间,面对少量的违约还可以解决,但是对于发生了大规模的坏账的话,这些风险备用金可能只是杯水车薪,并无法解决,那么造成的社会风险,则是P2P公司无法控制的。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问题

虽然我们十分欣喜P2P网络借贷的迅速发展,但是对于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我们仍不能忽视,比如在2014年4月,“P2P平台第一案”--“东方创投案”包括东方创投法人邓亮,运营总监线李泽明在内的个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在深圳成立的一家P2P平台公司,截至到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平台共吸收了投资者资金1.26亿,已兑付资金仅为7471.96万,而未归还的本金达到了5250.32万。东方创投在实际操作这些资金的过程中,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的名义,向投资者承诺将予以3%到4%的月利率,而实际过程中,则是很难达到这一点的。不仅如此,包括法人邓亮在内的个人仅仅只是将资金集中到自己私人的账户中,而将资金投资于地产和房产等项目而非承诺的项目。所以仅仅在3个月后,由于邓亮的资金链发生了断裂,因此最后公司破产倒闭,其他合伙人才投案自首。此外,由于具体的法律条文仍没有出台,行业缺少一个统一的征信体系和标准。并且,由于很多P2P平台实行混合经营、叠加设计各种产品,因此行业规范仍有待提高。

P2P的实质其实是民间借贷,但是又与传统的借贷方式存在不同。在传统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只有两人:出借人和借款人。所以最后签订的借贷款协议是直接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的,而并没有第三方在其中参与。但是在P2P网络借贷中,当事人包括了三方,增加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会通过中介人--即网络平台达成借款协议。在我国,P2P网贷平台一般都登记为“金融咨询公司”或者“信息服务公司”。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咨询或者信息服务性质的公司在我国并不具有担保的资质。因此,按照相关法律,平台并不能够拥有担保公司的相关资质和从事和担保相关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平台公司会引入相应的担保公司对它进行担保从而方便其平台从事P2P业务。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和平台公司就会签订协议,担保公司因此承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业务。但是,当借款人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时,平台会进行代偿从而成为债权人。因此,债务会发生转移。而在债务转移过程中,就会出现原告的可能改变: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向借款人提供担保,因此平台是担保人,是对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平台就会向出借人代偿债务人的债务,因此便会取得债务人的追偿权,从而又成为了追偿权的原告,但这种权利并非直接与借款人有签订借款合同而获得的。平台因债权转让协议成为债权受让人,这一过程是直接作为借款人的债权人,与借款人直接形成了相应的借贷关系,并非作为债务人的追偿权人。而且,由于平台一般只作为居间人[],提供债权受让并不在其服务之内。而且当平台的债务规模不断增长,平台的担保能力也会被削弱从而可能出现不足,那么其他出借人的风险就会增加。因此如何平衡这一关系就成为了平台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四、加强我国P2P安全发展的措施

为了解决“去担保化”中的风险备用金问题,我们可以广泛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国外的平台中,依托着大数据的平台,平台持有者会根据自身平台的拖欠率和违约率以及未来预期的经济数据状况,对自身的风险备用金的“抗压”能力进行预估,比如在美国,世界最大的网络P2P金融平台Lending Club也已经用他的成功发展告诉了我们大数据的重要。

加强网络监管范文第3篇

网络监督不是洪水猛兽。尽管网络监督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人肉搜索”受到这样那样的质疑,但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是不可阻挡。只要因势利导,加以引导和规范,科学设定管理制度,就能确保网络监督健康发展。

(一)大力培植网络监督的文化土壤和制度环境

首先,在社会上大力宣传网络监督对反腐的重要意义,为网络监督鼓与呼。让网络监督的理念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了解,形成强大的网络监督文化氛围。

其次,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治的支撑点。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和长期性。制度化反腐,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强化制度的作用。针对网络监督,应尽快出台和完善各种有关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保证既可以减少网络监督过程中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查办等情况,也可以保护监督主体权利的实施,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给予网民一个合理合法的制度环境。

再次,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和谐网络。以国家与地方主流网络媒体的品牌优势为基础,开拓舆论引导的主阵地,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对于网络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政府网站的论坛、新闻评论等及时披露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正面引导网民的讨论,及时批驳带有恶意的造谣、攻击和污蔑,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导向作用,有效地管制网络公共空间,使网上舆论监督真正反映民众呼声。

(二)要加强和改进网络举报工作,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

要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平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可能在网上的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有效引导、分流和承接,使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三)加强政府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为广大网民的监督开辟顺畅的监督渠道

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利用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来规范公共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对此,我们应当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具体来说,一方面加强透明度,及时公开可以公开的相关信息,为群众实行网络监督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回应网民的疑问,及时核查网上反映的问题。要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机制,确保网民有顺畅的诉求表达渠道。

加强网络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广播电视 有线网络 建设管理

在“三网融合”建设的大背景下,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成效显著,有线电视及数字电视在我国范围内的覆盖率明显提升,但是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工作中始终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与“三网融合”趋势相适应,我国相关部门积极推广广播有线电视的快速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升级的实现,不断推动电子信息等文化、信息等服务业快速发展。

1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当今社会与时代的发展变革,为了紧跟科技与时展的脚步,满足人们对数据信息的需求,1997年我国政府开始提出,在当前的情况下向数字电视网、宽带通信网以及互联网推进过程中,促进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及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斩六部署。在该战略背景之下,广播电视应该以有线网络建设为基础,不断加强建设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力度,不断完善建设体系,进一步推进三网的融合发展,最终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现状

我国电视从1958年开始诞生,至今电视的发展经历了从无线广播电视到有线数字电视的历程,尤其是2000年以来,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尤为迅速,到了2009年底,我国的有线电视用户已经高达1.75亿,但是数字化用户的数量仍然比较少,仅有6500万,在其中占1/3的比例,截至2015年底,全国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17%,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77%。有线电视用户2.39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2.02亿户,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的整体进程得到了加快,当今数字电视广播、宽带上网及交互数字电视开始成为广播电视网络的三大主营业务。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的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特点,例如,制定了特许经营权制度,在广播电视行业中体现了垄断性特征,形成了收费立法,此外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还体现了技术上的特性,高效数字调制技术、数字压缩技术及网络设计光缆网等高科技信息技术均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对这些信息技术的要求都比较高。

在当前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中,建设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过程中明显还存在大量不足,例如,在技术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当前广播电视数字化时代提出的要求很难得到满足;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服务内容较少,业务比较单一,整体服务水平比较低。

3如何加强我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

3.1大力发展双向化技术

当前我国正处于同步示范有线电视网络及广播电视的重要时期,虽然当前各地均参加到了网络双向化改造的阶段中,全国双向网络覆盖用户也在5700万户以上,但是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双向化发展方面的技术问题始终制约着双向化发展及实现。双向化是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三网融合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所以,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双向技术的分析和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关注系统软件平台的标准型、双向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技术开发的实用性等问题。

3.2进一步推动网络整合

从多方面分析,加快对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整合速度,在最短时间内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体系。制定国家级的有线电视网络整合计划,政府应为网络整体提供必要的资金、行政及法律方面的支持,同时努力营造出利于整合网络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动对有线网络的发展及整合。在建设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过程中,应加快对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建设,在市场中形成统一的主体,由“龙头”企业引领后续发展[3],在建设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过程中,加大规范市场的力度,市场主体应充分起到带领的作用。同时,还应形成统一的规划,以更好的克服当前我国地方广播电视企业凭借自己意志做事的局面,促进统一规划与管理的实现,加大对制度推行及实施的力度,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保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行业得到健康的发展。

3.3有效提升整体水务水平

当前各种电视信息、网络信息泛滥,广播电视行业开始将信息的新颖性作为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同时这也正是广播电视行业是否可以获得成功的关键,所以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管理工作应该充分重视全面业务体系建设,对文化产业及相关内容产业进行积极发展。一方面充分重视网络互动电视业务,积极发展高清电视和视频点播,并巩固这方面的业务,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展新的服务型业务,促进内容及业务的创新,建设起集信息服务业务、公共政务信息传播以及各种 休闲文化娱乐信息于一身的信息化平台,利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平台建设,来实现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换和共享。

3.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在当前三网融合的环境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在已有的设施,不断推进网络升级,利用多样化的形式渗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大力发展广播有线电视产业。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的基础设施尚未完备,很多乡镇及农村地区还非常落后,因此我们必须增加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覆盖的面积,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由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带来的服务。

结语:总之,从当前我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更高水平的建设和发展,必然会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应该在建设工作中不断革新、完善,不断与社会体系相适应,促进行业执行力度的提升,从而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吴润宗,杨京,赵泽发,韦恒,贺锋,黄勇林.广西有线数字 电视城域网络建设和改造的实践[J].有线电视技术, 2009,01:29-33.

[2]张红.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质量现状及质量与服务的监 督管理[J].广播与电视技术,2009,06:80+82-86+15.

加强网络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与新媒体;意识形态;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研发

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网络与新媒体在促进整个社会文化发展和创新的同时,也加剧了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网络也正在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汇聚的平台,加强互联网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研发势在必行。

一、下一代互联网的概念与特征

2011年2月3日,全球互联网IP地址相关管理组织宣布:现有的互联网IP地址已于当天分配完毕,IPv4地址总库已经枯竭,从IPv4向IPv6过渡变得十分迫切。在现有的国际传播格局中,发达国家由于技术优势等原因占据主导地位。“下一代互联网”(The Next Generation Internet,简称NGI)是相对于上一代互联网技术而言的。它是业界为了解决目前互联网的地址瓶颈、质量、安全和管控等问题而提出的未来发展的总体设想,并无严格的定义。通常我们所称的“下一代互联网”,实际上是指基于IPv6协议的互联网技术。

相比开发于20世纪80年代的IPv4协议为核心技术的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具有“更快、更大、更安全、更及时、更方便、更有效”的优势。更快:下一代互联网将比现在的网络传输速度提高1000-10000倍,基础带宽将在40G以上。更大:下一代互联网几乎可以给地球上每一粒沙子都提供一个独立的IP地址,具有无比巨大的地址空间和网络规模,能彻底解决IPv4地址即将枯竭的危机。更安全:下一代互联网在建设之初就充分考虑了安全问题,使网络可控性、管理性大大高于当代互联网。更及时:下一代互联网可以提供组播服务,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各种实时多媒体信息。更方便:采用先进的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一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移动互联网和无线通信应用。更有效:更有效的盈利模式,克服目前网络运营商“搭台”但亏损、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唱戏”却盈利的不合理经济模式,创立合理、公平的多方盈利模式。

基于上述特征,世界各国都将网络与下一代互联网视作资源重新分配的起点和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日本、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相继启动了网络与下一代互联网研究计划,以求在新一轮国家竞争中赢得主动,谋求更大的战略意义。如日本制定了“e-Japan”的战略,目前在IPv6商业化推广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欧洲发展IPv6的战略是“先移动,后固定”,希望通过3G标准的部署实现与美国并驾齐驱的目标。2012年,我国七部委联合了《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

二、加强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研发的措施

目前,在加强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研发过程中,我国的网络与信息技术专家们的关注重心仍然集中在如何防范黑客的攻击和处理病毒的感染等问题上。黑客攻击是影响互联网安全的重要因素这固然无可厚非,然而当前如何防止和减少危害国家传统意识形态的信息在下一代互联网空间里的扩散,这也是当务之急。

在加强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研发的安全体系设计中引入国家意识形态与文化安全的考察因素,这必须依赖于国家力量。一方面,由于IPv4和IPv6之间存在较大的技术差异,二者相互之间尚不能兼容,而目前大量的网站只支持IPv4协议,需要大量的投入才能完成技术的转换,IPv6技术的市场推广动力不足决定了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只能依靠国家的力量。另一方面,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问题非常复杂,仅靠某一个技术专家或某一个技术团队就解决这一难题,这是非常不现实的,只有在宏观战略部署层面,由国家来牵头、引导、统一组织,通过不同团队之间的协作,才有可能建立起涵盖国家意识形态与文化安全问题的安全体系。具体来说,国家层面,在加强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研发战略规划时,应当深入探讨如何维护国家意识形态的管控问题;行政管理层面,可以通过设备入网许可证、企业经营牌照审批及年检等管理手段,强制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研发建设;经济手段协调层面,积极利用财税杠杆和专项基金等经济手段,鼓励开企业推出检测和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软件技术,鼓励媒体和内容生产企业推出反映“正能量”的优质文化产品。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当是维护和保障国家传统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内核,在多元价值体系并存的当下,只有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使之内化为社会主流人群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才会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教化人们抵制危害国家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信息的传播,才能真正S护国家安全。

参考文献:

[1]李从军q构建国际舆论新秩序[J]q中国记者,20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