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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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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合同

交房合同范文第1篇

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个别房地产公司使用不规范购房合同,其中对客户不排除有“挖坑、埋雷”之嫌,消费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极容易吃哑巴亏。一般说来,购房者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个别不规范的购房合同,对购买者的制约条款十分到位,对开发商的制约则显得含糊,一旦产生问题买卖双方对簿公堂,消费者将立于不利之地。例如有的合同约定:“购房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缴纳滞纳金……”以上条款虽然十分合理,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房地产发展商的相应制约条款就显失公平。例如购房合同中应该有对房地产发展商延迟交房,不具备条件、降低条件和标准交房的相应制约或惩罚性条款。同理,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可以用以上的反向思维去推理对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并毫不客气的将其签署在补充协议里,这样日后发生纠纷时往往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说以上反映出某些房地产发展商对人严、对己宽的行为方式,那么以下做法,房地产发展商则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巧妙掩护自己的“尾巴”。例如有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发展商在交房后三个月内负责办理产权证”。以上虽然是一项响当当的承诺,但由于后面没有相应的违,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约条款,就显得华而不实了。三个月办不下来怎么办?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应予重视,以免届时陷入漫长的等待之中。

有的购房合同中把房屋的配套设备开列在合同附件里,但往往不注明以上房屋配套设施何时到位。例如某小区住户已办理了入驻手续但享受不到购房合同中许诺的门户可视对讲系统,甚至连单元门都没有装。去问发展商,答复说,门户对讲系统终归会有的,但得等到小区住户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才给装。这种随意性的解释显然得不到客户的理解和配合,为此一些客户联名,但却没有结果,只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交房时设备的状态加以说明和承诺。同样,消费者要认真审视购房合同中关于“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等等,交房时都应该具备使用条件。这些不妨叫个“真章”,避免消费者的新生活从工地中开始。

交房合同范文第2篇

二手房产交易合同范文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苏州张家港市___ __小区______号楼 _______室的房产(普通住宅)给乙方,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自行车库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 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该购房定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自动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至张家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前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即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给甲方,甲方出具首付款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甲方应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扣除定金后)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实际放款日起 日内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乙方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款到达甲方的指定账户后,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

账 号:

户 名: 。

6、甲方中任何一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并且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后当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后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转移,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及费用承担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的价格,甲方不得拆除以上设施并保证以上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

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3、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4、甲方承诺在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 __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5、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 _ 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 ___ _共______人。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产交易合同范文2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产交易合同范文3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交房合同范文第3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给甲方:

(1)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2)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3)乙方于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交房合同范文第4篇

20xx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苏州张家港市___ __小区______号楼 _______室的房产(普通住宅)给乙方,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自行车库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 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该购房定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自动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至张家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前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即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给甲方,甲方出具首付款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甲方应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扣除定金后)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实际放款日起 日内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乙方付款

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

账 号:

户 名: 。

6、甲方中任何一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并且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后当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后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转移,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的价格,甲方不得拆除以上设施并保证以上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

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3、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4、甲方承诺在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 __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5、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 _ 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 ___ _共______人。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2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3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就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办房产交易过户及抵押贷款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基本状况如下:

1、座 落:位于武汉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面 积: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售的该房产权属明确、真实合法、没有设定抵押及任何他项权利,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具备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转让条件;

2、甲方确认所出售的该房产已经过其配偶及他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甲方保证为该房产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真实合法(甲方需提供的交易资料清单详见丙方出示的收件目录);并同意支付国家有关规定的税费。

4、在丙方办理该房交易的相关手续时,甲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丙方工作。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自身具备银行申贷资格;

2、乙方保证为该房交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乙方需提供的交易资料清单详见丙方出示的收件目录);

3、乙方同意完全并及时承担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所有由买方交纳的房产交易税费和申贷过程中由借款方交纳的费用(乙方详细交纳的交易税费见丙方出示的收费标准单);

4、乙方同意及时向丙方提供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资料(乙方需提供的申贷资料详见丙方出示的收件目录);

5、乙方、乙方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具将该房产进行贷款抵押并委托丙方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房产抵押、申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6、在丙方办理该房产交易的相关手续时,乙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丙方的工作;

7、乙方有权得到该项房产交易的由丙方提供的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相关服务。

第四条 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该房产国甲、乙双方提供办交易、权证过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代办贷款抵押的服务;

2、在甲方、乙方双方交纳全部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备齐全套申贷资料并将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交易资料提交人房产交易所之日起,丙方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按揭申贷款项;

3、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到场配合完成交易中所有代办事项;

4、丙方有义务妥善使用和保存甲、乙双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同意,因下列情况造成该房屋交易终止或代办事项无法进行,导致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支付了银行贷款本息。对造成该事故责任的甲方或乙方需向丙方支会担保责任的同额款项,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且不退还甲、乙双方交给的代办业务定金;*在丙方进行代办交易、过户、抵押手续过程中,甲方出售的房产进行法律诉讼、查封、典当、拍卖程序;*甲方或乙方提出任何理由或原因未被丙方同意而中途退出或终止丙方代办流程;*甲方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

2、甲、乙、丙三方同意,因下列情况而导致丙方延期或无法按期完成代办事项时,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且不退还甲、乙双方交纳的代办业务定金;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交纳费用;*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3、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委托代办事项,丙方退还相应代办费。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丙方仍未完成委托代办事项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乙双方向丙方缴付完交易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承诺不可撤销。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交房合同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整合职能,调整机构、理顺关系、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努力构建一支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精简,高效执法队伍,确保改革平稳、规范,及时完成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职能

将全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的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由新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机构设置

成立“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交通执法大队”),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业务上接受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道324线江口石亭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石亭检测站”),其职责交由新成立的区交通执法大队统一管理。政综〔〕185号下放的原市江通公路稽查站的职责交由区交通执法大队行使。

(三)主要职责

1、区交通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交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重大和跨区域(辖区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职责划分

(1)与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的职责划分。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含由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的事项)、汽车维修、技术鉴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制定行业规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责,承担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政监督处罚、查处非法营运和与之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等监管职责。

(2)与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公路行政许可、养护等职责和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路政监督处罚、公路巡查、治理超限运输和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等职责。

(四)人员编制

区交通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8名(含石亭检测站12名),所需编制由区运输管理所划转23名和政综〔〕185号划转5名解决,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根据政综〔〕185号核减区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23名。

三、保障措施

(一)人员划转

1、原执法机构未进行参公登记的执法岗位在编干部,可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公务员登记中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人发〔〕25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办法的通知》(人发〔〕186号)精神,经考核择优选调。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政综〔〕185号的编制划转数,于2012年5月完成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机构在编的稽查人员划转交接手续。

(二)参公工作

根据政综〔〕185号精神,区交通执法大队成立后,应按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的报批和人员登记工作。

(三)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接续。市属的公路稽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人员划入区交通执法大队后,按照属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金转移等工作。

2、养老金标准。市属的公路稽征机构离退休人员划转区交通执法大队后,执行属地标准。离退休补贴标准高于所在地的,高出部分暂予保留,今后该项补贴随当地津贴标准的调整逐步冲销。

3、提前退休。符合省政府政办〔2009〕50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市属公路稽征机构人员,在区交通执法大队成立前,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属公路稽征机构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费来源

区交通执法大队经费为财政核拨。经费来源。一是省级财政下划的年省级交通部门预算支出基数;二是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资金中下达地市基数及增量;由市财政按公路稽征、路政、运输管理(地方海事)划转人数切块下达区财政,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其他资金。

(五)资产管理

省公路稽征局稽征所及石亭检测站(市公路局石亭公路站)资产划为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办公场所。

(六)执收管理

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执收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区交通运输局商区财政局安排。

市公路局管养的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由公路部门执收,用于公路损坏修复和综合执法机构执收办案经费补助等;罚没收入由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收,专项用于路政管理(含执收办案经费补助)等,支出由区交通运输局商区财政局安排。

(七)划转时点

以2012年月30日止,市属公路稽征、路政及运输管理(地方海事)在编人员正式移交到区交通执法大队。

(八)工作交接

改革过渡期,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机构继续履行并承担原有监督处罚职责,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继续履行并承担原有职责,直至与新成立的区交通执法大队完成工作交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持辖区交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交通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波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波及面广,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成立由区编办、公务员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牵头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二)正确引导,平稳过渡。改革实施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按照“机构一步到位、人员分步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力争2012年月完成区交通执法大队批复和机构组建工作,月底前完成人员划转工作,6月底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区交通执法大队和区运输管理所的机构编制问题,由区交通运输局拟定具体方案,送区委编办审核后,报区委编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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