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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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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iming at the possible risks for the enterprise acceptance phase of the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 project, combined with requirements of five principles of internal control,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cusing on the management portion of the financial internal control involved in two phases of completion settlement and final accounts of completion, so as to refine project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process, condu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completion in time, and enhance the infrastructure financial management performance.

关键词: 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内部控制五原则;财务内控

Key words: completion settlement;final accounts of completion;five principles of internal control;financial internal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068-02

0 引言

工程验收指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的过程。工程验收是工程项目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和使用阶段的标志,也是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的最终把关,如果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把关不严,可能造成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每个阶段都可能遇到不可控的风险,本文针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两个阶段中涉及财务的几个具体业务活动的风险点进行阐述,遵循内部控制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五项原则,探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效益。

1 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1.1 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制度管理:①调整补充财务管理办法:有关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财务管理办法不够全面、规范。②流程不顺、职责不清:相关标准、程序不明晰,协调沟通不利,有部分重复工作步骤。

1.2 项目竣工结算验收阶段的管理:①竣工结算编制不细,不能通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不细,不能通过审查。②提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即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1.3 项目竣工决算验收阶段的管理:①达到可使用状态资产核算不规范:项目购建的达到可使用状态资产估价、结转不及时。②日常不积累,竣工时很被动:工程已接近完工才开始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丢三落四,不利于竣工决算的编制。③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职责不清:认识不足,工作流程上没有衔接,认为财务竣工验收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相关计划、实施、接收等部门不通力配合,财务竣工决算编制不合规。④重点不突出,导致报表质量不高:项目竣工财务审计验收中,如果提交的竣工决算报表有偏差,将无法通过审计。

2 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过程中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在竣工验收环节,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还有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两项重要工作。

2.1 结合内控制衡性、成本效益原则,规范健全各项流程制度:

2.1.1 内控制衡性原则: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通过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2.1.2 内控成本效益原则:应当权衡适时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对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需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尽管某些控制会影响工作效率,但可能会避免整个企业面临更大损失,此时仍应实施相应控制。

2.1.3 补充规范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调整补充财务相关管理办法,强化工程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准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真实体现资金的流入流出,保证项目资金有效控制、合理使用。推进项目建设和核销进度,杜绝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等情况发生。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 主要管理措施

1、 建立适应“大建设”体系要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省公司建设部技术经济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管理、竣工结算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造价职能管理;负责35kV~220kV(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和工程结算监督;负责定额站业务管理;负责所属技经专家队伍的专业管理;归口指导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

1.2、省经研院作为省公司层面的技术支撑和业务实施机构,由省公司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国网经研院指导,相关工作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和建设部进行归口管理。省经研院作为省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支撑单位,对市经研所提供技术指导。

2 实行全寿命、全过程、全要素和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涉及电网输变电工程全寿命、全过程、全要素和全方位的造价管理,触及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

2.1可研估算阶段,省公司层面主要参与并配合做好所辖工程可研估算、财务经济评价分析的编制上报;参与内部预评审等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做好可研阶段的收资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对土地征用费、环境及水土保持费以及主要设备价格和大宗材料价格等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的费用进行市场调研、现场核实、论证比较和预审后提交省公司。

2.2设计阶段,省公司贯彻执行国网公司初设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省公司初步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组织220kV及以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编制、上报和预评审工作;组织110kV及以下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及批复;组织500kV及以下项目初步设计系统方案复核(一次方案、二次方案);

2.3招标阶段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省公司层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的审定;负责最高控制价或标底限价的审核;参与制定省公司有关招标标准管理规定。建设管理单位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参与最高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采用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参与最高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负责在工程定标后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书文件;负责清单编制基础资料的收集。

2.4施工阶段,省公司指导、检查、监督业主项目部的基建合同管理工作,并利用激励机制和制度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奖惩;监督、指导业主项目部对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监督、指导业主项目部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并对业主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审批其他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向国网公司上报改变了初步设计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合同条款执行,对合同的执行进行过程管理,及时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审核施工承包商报送的进度款支付申请,上报项目用款计划,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工程竣工后,参与合同结算;质保期满后,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质保支付金申请;汇总、上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根据设计变更审定技术方案,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变动预算,并判断设计变更费用变动预算金额是否已达到重大设计变更标准;负责在监理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变更申请;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费用预算;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按月审核、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汇总表》。

2.5竣工结算阶段,省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确认所辖范围内工程结算,组织开展所辖220kV规模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 监督、 检查、 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配合国网开展的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申报备案工作。 建设管理单位制订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并完成结算审价;完成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完成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并上报;根据省公司建设部的批复意见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申请调概或动用预备费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分析材料;依据省公司批复的调概意见在ERP系统内调整概算金额;负责在ERP系统内进行固定资产转资工作。

2.6竣工决算及工程造价分析阶段,省公司建设部配合省公司财务部门工程决算管理;协助省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办法,统一决算编制格式、编制深度;积累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省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确定造价分析样本的选取原则、分析的深度、报告的时效性;造价分析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配合本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负责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提供所辖工程造价分析基础资料;配合省公司建设部或其指定的咨询机构开展造价分析工作,配合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

3 实行重点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1规范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手册,明确初步设计评审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流程规范;加强评审计划管理和月度通报制度;落实国网公司初步设计深度管理要求,未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不予评审,并在同业对标和综合评价中严格考核;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质量典型案例剖析,集中查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中的质量和管理问题,提出建立评审工作评价和质量反馈机制等改进措施。

3.2加强工程造价过程管控。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以建设过程工程量管理为抓手,严格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通过加强过程造价控制,推进分部结算,使工程结算重心前移,提高工程结算质量效率。以工程投产时间节点为依据,制定月度工程结算计划,严格考核结算按期完成率;全面应用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用格式和结算编制软件;加大与财务、审计沟通协调力度,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实际完成情况;组织开展220kV规模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建设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规范化管理。

3.3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1)江苏公司电网项目投运前,省经研院、市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及时组织尾工会议,对电网项目费用进行全口径的梳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所有相关事项的处理方案,确定电网项目结算闭环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结算。

(2)电网项目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发展策划部门负责提交相关前期费用结算清单,属地市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提交土地征用、拆迁、赔偿补偿、证照办理等属地化费用结算书,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物资结算清单,监理、设计单位分别提供监理、设计费用结算清单。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意义

(一)是一个竣工的建设项目的总体成果的完整体现。竣工结算不仅仅只代表着一个资产上的体现,它同时还要体现整个项目从筹划到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它不是整个项目的资金结算,而是整个项目各个部分的分析与汇总。因此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是更全面、更综合的成果体现。

(二)是办理项目投入使用后一切手续的凭证。当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必然会有手续交接,资产评估等等问题的出现,那么在这些过程中就需要有一个准确而有信服力的凭证。这就需要有项目竣工决算的准确无误的手续依据。通过它来体现整个项目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非固定、有形、无形,以及递延资产。还有投入使用后的具体的资产名称和规格方面的详细资料。这些都是投入使用后必须明确与登记的依据凭证。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项目中标价容易出现报价不稳定的问题

例如:在一个政府投资的道路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中约定了一部分清单项目的清标,但还是有一部分是是处于模糊阶段或是尚未标注。这就造成了有些报价没有限度的或高或低。比如在基础道路投资项目中没有约定道路建设路标的单价,那么中标单位就将这个单项的单价报到了600元/个,超过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6倍以上,造成项目结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

(二)项目投入使用,但资产尚未入账,造成管理脱节。有些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能刚刚竣工就要投入使用,在此过程中容易造成资产暂缓入账,那么这段暂缓入账的时间就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办法里。如果竣工结算在上报审核过程中一再延误,一直不能及时将项目资产入账,而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可能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损坏或停止使用而报废,那么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三)在对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项目缺少相关的许可证、合格证,没有相关合法手续,或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而变更条款的相关处理方案不齐全,找不到依据等现象,都是在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处理不得当,管理失误造成的。

(四)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在财务方面粗枝大叶、明晰化不够。相关部门在决算时,分类不清楚,描述不全面,讲解不准确,造成很多条目不明确、含糊不清,影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妨碍正常使用。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完善中标价报价制度,杜绝不平衡报价现象

中标价报价要有相关规定对报价进行约束,不能让一些故意制造虚假报价分子有机可乘。如果是由于评标职员的个人能力和个人素质造成的报价不稳定,就要根据线索追究个人责任。对报价的约定标准必须做出上限和下限要求,保证一定百分比的清单项目都有约定可遵循,从制度上彻底杜绝不平衡报价的现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对资金投入大调整的项目特别对待

如在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有一个单项是人行道的建设也包含在承办方的合同中。投标时的工程造价是73万元,包括简单的几个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原合同的几个项目进行施工的。但报审过程中标注的工程量比投标时高出了2倍,相关人员用各种原因解释,称在实际建设中比投标时的工程量多了两倍,所以造价也涨到了115万元,比原来的结算价款多了42万元。这巨额的结算差距必然要引起重视。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是承办单位的虚假调整造成的结算差距。有力的证据让承办单位不得不低头。从而防止了国家固定资产的损失。

(三)招标采购体制必须规范完整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一切问题变得方便简洁。采购信息已经不是不可以监督和控制的了。通过某些信息系统就可以随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情况进行了解。既然可以随时了解这些信息,那么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监督管理采购体制。确保采购过程中不出现采购原料的质量问题,价格纠纷等问题。可以根据其他地方的采购体制制定自己项目的采购体制。借鉴其他体制的优点,摸索适合自己项目的规范体制。

(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期的管理也尤为重要

1.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很多散乱的资料必须及时的收集整理出来,否则在繁乱的工作尾声中,很容易忽略某些细节的资料记录,造成资料的丢失或损坏,将影响竣工决算的数据收集,无法完整的将决算数据做好,进而影响投入使用的项目的资产评估等问题。

2.对整个工程的预算收支要准确的计算。工程的筹建过程中可能有前期贷款或者拨款的款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则有可能有各个单位项目的资金投入等。要分类区别,表情注明,按条目记录清晰,方便核算时的查找审核。最后将从筹建到竣工的所有款项统筹起来,计算清楚支出的款项和收入的款项,方便最终竣工结算。

3.实物也是有形的资产的一部分,要及时清点核实。项目竣工后的实物资产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的原料、检测设备、铁器、车具等。这些资产也都是竣工决算的一部分,所以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清单,把实物资产罗列清楚,以备竣工结算的清楚明确。

(五)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为行使建设单位职能,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人员调动频繁。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必须要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随意调离。

四、结语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好竣工结算的意义也很重大,但在重大意义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为了避免以上提到的种种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规范。采取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李宗维.公路建设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浅议.交通企业管理.2010(7).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问题;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现代化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为电网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电网企业加快了城市电网、农村电网、大型工程电网的发展步伐,完善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对于科技的进步,现代化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为电网工程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技术经济特点,这就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进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决算的不可靠、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一、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

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是指电网工程竣工决算要与建设同步,及时完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反映电网企业资产的增加。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的发展等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电网工程是一个多方位相互配合的工程,它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经济技术特点。由于科技的发展,对于电网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难度的增加以及管理、实施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电网工程建设在竣工环节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性、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1.在电网企业中,管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上级领导对于电网工程竣工决算重视不够,没有建立与竣工决算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奖罚机制,再加上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就会造成管理人员缺乏纪律意识,进而使下面的员工也没有纪律意识、时间观念、制度观念。造成的结果就是电网的工作人员办理竣工的积极性不高、竣工决算工作进行缓慢,进而影响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2.电网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暂估入帐、甲供物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初稿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八个环节,涉及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审计、财务、施工、监理等很多部门和单位,再加上电网基础建设工程任务的加重,所以工程竣工决算出现了不及性等问题。

3.在电网工程建设的物资管理这一环节,物资调拨单、出入库、入账、结算工作滞后等,都会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的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报表未能有效对接和对应,也会造成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4.在承建商这个环节,选择对工作不负责任、信誉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会严重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5.在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上,施工单位没有抽调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整理竣工决算资料。没有在建设过程中,随时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各种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也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

6.如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相互协调,同样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7.组织竣工验收不够及时,编制、审核竣工决算工作环节用时长,施工单位整理结算资料进度慢等问题也是会影响电网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三、针对电网工程竣工决算不及时的解决措施

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在电网工程的实际工作中,生产技术、工程以及营销等部门共同去完成工程建设,以财务部门为主去完成工程竣工决算。而整个电网工程的完成,是需要生产技术、工程、营销、财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完成。从工程管理的角度看,竣工决算是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如果基础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出现问题,那整个电网工程项目就无法完成,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等都严重浪费。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在电网工程中,电网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始资料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主要依据也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工程决算反应了电网工程建设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帐等每一项工程资产的实际成本。所以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是保证财务、管理资产的基础。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电网企业的发展,需要完成电网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工程招标、资金投放、企业管理、工程建设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是这些环节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竣工决算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审计、计划部、生产部、营销部、物资、财务等多个部门以及单位,如果各个部门不能很好的配合就不能及时完成工程,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鉴于电网工程竣工及时性的重要性,我们要制定一些解决措施。

首先领导要加强重视。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规范化的形式中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竣工决算进度。

其次,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加强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教育,鼓励员工们多学习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多积累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效率,缩短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

再次,选择信誉好的承建商以及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最后,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合约部门及时提供合同,工程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数据,设计部门提供创新、完整的设计图纸,运营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更新的运营数据等等。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进程也就自然缩短。

四、结语

电网工程决算关系到电网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必须准确及时的做好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使电网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为科技和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杨秋鸿.提高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J].现代营销,2011,12(2):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