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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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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质量事故对工期影响时间的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1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发生在主体工程,且无法修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要对结构设计重大改变者。如结构整体性遭到破坏、改变受力情况、止排水失效、渗漏严重等,以致影响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泄洪、导流建筑物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抗冲耐磨性能差,影响安全使用;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不良,不能正常使用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查处理,打乱原施工部署,影响工期达90d以上者。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人工等直接费用损失金额,对大体积混凝土和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工程在20万元以上者;对土石方工程和混凝土薄壁结构工程在5万元以上者。

1.2严重质量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在主体工程,但返工修补后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即工程的安全性、可靠余度降低或影响工程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运行,发挥工程效益者。由于质量事故检查处理,打乱原施工部署,影响工期达30d以上、90d及其以下者。质量事故检查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费用损失金额,对大体积混凝土和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工程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者;对土石方工程和混凝土薄壁结构工程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

1.3一般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需返工、修补处理,处理后仍能满足设计者。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人工等直接费用损失金额,对大体积混凝土和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工程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者;对土石方工程和混凝土薄壁结构工程在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通常先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①要寻找处理质量事故方法和提出防止类似质量事故发生的措施;②要明确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从而明确由谁来承担处理质量事故的费用。

2、质量事故一般原因分析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整体上考虑,一般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下列几方面。

2.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先后顺序,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几十年工程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而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问题有:

(1)可行性研究。依据资料不充分或不可靠,或根本不做可行性研究。

(2)违章承接建设项目。如越级设计工程和施工,由于技术素质差,管理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

(3)违反设计顺序。如设计前不作详细调查与勘测。

(4)违反施工顺序。如基础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就开始上部工程施工;相邻近的工程施工先后顺序不当等。

2.2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地基处理失误

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勘测精度不足,导致勘测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甚至错误,不能准确反映地质的实际情况,因而导致严重质量事故。如吉林省某水电工程,由于土石料场在设计前,对料场的勘察粗糙,达不到精度要求,在工程开工后,料场剥离开挖到了一定程度,才发现该料场的土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重新选择料场,因而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3设计方案和设计计算失误

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该考虑的影响因素,或者设计计算错误,是导致质量重大事故的祸根。如某水电工程,在高边坡处理时,设计者没有充分考虑到地质条件的影响,对明显的节理裂隙重视不够,没有考虑工程措施,以致在基坑开挖时,高边越大滑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致使该工程推迟1a多发电,花费质量事故处理费用上亿元。

2.4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不合格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或建筑制品的使用,必然导致质量事故或留下质量隐患。常见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合格的现象有:

(1)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强度不足;水泥受潮或过期;水泥标号用错或混用。

(2)钢材:强度不合格;化学成分不合格;可焊性不合格。

(3)砂石料:岩性不良;粒径、级配与含泥量不合格;有害杂质含量多。

2.5施工与管理失控

施工及其管理失控,是造成大量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其主要问题有:

2.5.1不按图施工

表现在:①无图施工;②图纸不经审查就施工;③不熟悉图纸,仓促施工;④不了解设计意图,盲目施工;⑤未经设计或监理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5.2不遵守施工规范规定

这方面的问题很多,较常见的表现在:①违反材料使用的有关规定;②不按规定校验计量器具;③违反检查验收的规定。

2.5.3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不当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②技术措施不当;③缺少可行的季节性施工措施;④不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3、质量事故处理步骤、原则和方法

3.1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

(1)下达工程施工暂停令。(2)事故调查。(3)原因分析。(4)事故处理和检查验收。(5)下达复工令。

3.2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按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由施工承包商召集有关施工队长、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共同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以具体事例向有关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事故,不分事故大小,施工人员应立即上报,并进行初步检查。如属一般事故,由班组写出事故报告,经专职质检员核实签字后,报送施工承包商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代表。如属重大或大事故,施工承包商立即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及时填报重大事故报告。

3.3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其严重性和对工程影响的大小,可以有两类处理方法。

3.3.1修补

通过修补的办法予以补救,这种方法适用于通过修补可以不影响工程的外观和正常运行的质量事故。这一类质量事故在工程施工中是大量的、经常发生的。

3.3.2返工

对于严重未达规范或标准,影响到工程使用和安全,且又无法通过修补的方式予以纠正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采取返工的措施。

参考文献

[1]丰景春.建设项目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范文第2篇

1971年,台湾地区公布全文共105条的《建筑法》,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设计人及监造人为建筑师,以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为限。但有关建筑物结构与设备等专业工程部分,除五层以下非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外,应由承办建筑师交由依法登记开业之专业技师负责办理,建筑师并负连带责任。”上述条文规定,建筑师受业主委托监督工程施工,是法定的监造人。建筑监造制度是补充于行政监管制度的一种预防性介入措施[2],但并不是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强制进行监造。台湾地区《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物造价在一定金额以下或规模在一定标准以下者,可以免由建筑师设计或监造。”前项造价金额或规模标准,由各地于建筑管理规则中规定。以台北市为例,依据其公布的《建筑管理自治条例》(2001)第十条,无须建筑师监造的建筑物为:(一)非公众使用之平房;(二)总楼地板面积在60m2以下;(三)檐高在3.5m以下[3]。为使实际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成员均能认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应有系统化的管理,有效的管理步骤,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与要求。《公共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三级质量管理制度(三级品管制度)。如图1所示,第一级为承包商的施工质量管理系统,第二级是业主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第三级为行政主管机关的工程施工质量评鉴制度的三个层级质量管理架构。这种施工质量评鉴制度在日本、新加坡及香港地区等实际施行的结果,效果特别显著。在“行政院”下设的“公共工程委员会”大力推行下,台湾地区开始积极实施公共工程施工质量评鉴制度。其系基于“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质量是看得见”和“质量是可以验证出来”的理念,由独立公正的具专业的第三者,以公平、客观的评鉴标准,针对已完成的施工项目,以抽样调查方式评估,并评定其优劣等级[4]。施工质量评鉴的意义并非取代原有监造体系功能与职责,而是与施工质量管理系统相辅相成,以确保施工质量。2002年2月,台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将第三层级的质量管理修改为主管机关的施工质量查核机制。台湾“公共工程委员会”为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于1996年制定《公共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规范公共工程三级品管制度的实施方式,为进一步强化主管机关查核功能,于2002年了《工程施工查核小组组织准则》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组作业办法》。为落实《公共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共工程质量,“公共工程委员会”制定了《公共工程质量提升方案》(见图2)。在制度上,制定相关质量管理法规。在执行上,以教育与训练、核查与评鉴、推广与观摩及考核与奖惩等四大方面来推动,来建立优质的施工文化,以提升公共工程质量。教育训练方面,委托各大学及其他训练机构办理公共工程质量管理训练班和公共工程主办人员训练,充实质量管理人员的工程管理实务经验、强化其监工能力,也使工程人员能接受新的知识;质量查核方面,为有效发挥查核功能,于2003年订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组绩效考核作业要点》,对查核小组执行情况加以考核;观摩推广方面,“公共工程委员会”挑选施工质量优良的工程,办理公共工程质量观摩会,邀请工程主办机关、监造单位、承包商及品管人员等参加,为其提供了相互观摩学习的机会,共同讨论缺陷改善方法,以提升施工质量;考核奖惩方面,对于质量缺陷严重的工程,对承包商和监造厂商进行惩罚,落实惩罚性违约金机制。成立金质奖,包括质量优良奖,质量查核绩优奖和个人贡献奖三种奖项,奖励优良工程的主办机关、主管机关和对公共工程质量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台湾地区对建筑管理的态度注重细节的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得非常细致,对建筑从业人员执业的限制也较多。例如,台湾有《营造业法》对施工企业的行为、权利和责任进行规定;《建筑师法》和《技师法》对建筑师和技师的执业范围、权利和责任又有相应的约束。

2大陆与台湾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法规比较

2.1“法律”位阶及定性

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定位问题,台湾《公共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第二条规定:“‘行政院’暨所属各级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办理工程采购,其施工质量管理作业,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要点之规定。”该条规定保留了其他法律法规优先适用的空间。台湾为了提升公共工程的施工质量,“公共工程委员会”在质量管理方面颁布了许多法规命令与行政规则,有关条文还在不断修改以求完善当中,所以该条规定旨在维护与质量管理相匹配的法令处于优先适用。与之相对比,大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即明确将该条例定为基本母法,没有保留其他法规优先适用的空间,虽然保持了该条例在适用上的优越性,但却阻碍了与质量监督相关法规的先进性。为了更好地适应当代建筑市场逐步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制的改革成为当务之急,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成为必然趋势。

2.2事故处理程序

大陆建筑行业的进入门坎比较低,除了造成施工人员的经验与能力参差不齐外,部分监理单位的责任感也不强,这都为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事故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应积极遵守有关规定,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将生命财产安全损失降低到最低。大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在事故处理程序中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出现瞒报、谎报的情况,相应的处罚为第七十条规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反之,台湾地区在事故处理程序上则无相关规定。

2.3惩罚机制

大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为罚则的规定,而台湾《公共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要点》第十七条规定:“厂商有施工质量不良、监造不实或其他违反本要点之情事,机关得依契约(大陆称合同)规定暂停发放工程估验款、扣(罚)款或为其他适当之处置,并得依采购法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处理。”与大陆相比,台湾建立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机制,成立了营造业惩戒委员会对营造厂商与专任工程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惩戒;台湾地区《建筑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对于建筑师惩戒事项,应设置建筑师惩戒委员会处理之。”对于技师,成立了技师惩戒委员会及技师惩戒覆审委员会,对执业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进行惩戒。上述惩戒委员会与“国税局”、税捐稽征机关及“入出境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随时保持联系,定期检查承包商的运营情况和工地专任工程人员的受聘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或者资质挂靠的现象,立即进行查证核实,移送营造业惩戒委员会处理。工程查核小组核验后的评分分为四等:优等、甲等、乙等、丙等,对于查核成绩为丙等的工程,工程查核小组对负责该工程的建筑师、技师、专任工程人员或工地主任,将报请各主管机关予以惩处或移送司法机关。

2.4“全民”监督机制

公共工程质量攸关民众生活福祉,2002年台湾地区引进“全民”监督的机制,颁布《“全民”监督公共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除了提升公共工程施工质量外,还首次提倡以民间力量监督施工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及早发现相关缺失,并谋求改善,其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该方案公布了公众通报的具体网址、专线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信函邮件地址,以保证民众通报路径的畅通,以更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并真正参与到质量监管体系中,使工程的实体质量在与各层级质量监管及人民群众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全民”监督机制使施工建设在民众的监督下进行,为民众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有效途径。“公共工程委员会”办理表扬大会,鼓励民众踊跃通报,对优良通报人将颁发奖状及奖金,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感谢通报民众,实地访查各机关办理“全民”监督执行情况。

3结语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质量;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的进步,建筑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建筑队施工既要满足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加快施工速度,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因此在建筑施工中,实施科学而有效的技术管理,不仅是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共同要求,也是为达到建设设计指标,满足建设单位的需要,结合工作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及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做一探讨。

1 施工技术管理

1.1 图纸会审工作

在建筑施工中,图纸是施工依据也是重要的技术资料,是工程技术的共同语言,图纸会审尤为重要。施工单位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来,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难点提出来,在施工中使用某些材料采购及使用困难提出来。施工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审查图纸,经设计、施工、建设三方协商,达到共识,既对施工过程有利,达到设计及质量要求,还不出现浪费,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形成会审记录,纳入工程技术挡案,并做为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资料及依据。

1.2 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起核心作用,指导施工全过程,是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文件。(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合同要求严格遵守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做好人工、材料、设备综合平衡,严格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要按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程序,采用流水作业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先地下后地上,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修。

(3)施工机械:选择技术性能好和经济适用型,既能满足现场施工,又经济合理,做到物尽其用。

(4)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必须确定科学的技术保障措施,即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季节性措施。

(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是施工项目中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主要工程应相应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进度安排直接影响整个施工项目的期限和经济效果,特别是对于各项目之间的衔接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就材料供应劳动力使用、机械使用安排具体计划,以达到经济有效。

1.3 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根据工程特点及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工序搭接、安全措施等,分类别项地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使他们在施工中能够掌握和执行。现在,技术交底在施工企业已形成制度,它对企业管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了很大作用。

1.4 工程质量

施工从设计到施工、竣工,周期较长,为了工程工序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对每一道工序实施跟踪检查,落实具体技术措施,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1)加强领导,必须把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坚决不允许抢进度或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领导必须抓这项工作。

(2) 要有专职人员负责,从工程开始到竣工,有始有终。

(3)要有具体可行措施,检查不是目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因此只有具体措施才能达到最终目的。

2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2.1 工程质量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发展变化,有的细微裂缝,也可能发展为构件断裂,有的局部沉降,变形,可能致使房屋大面积裂缝或倒塌。为此,在处理质量问题前,应及时会集有关人员: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判断,找出原因,对那些随着时间温度、湿度、荷载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认真观测记录,寻找变化规律及可能产生的恶果。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查明问题的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可能发展成为构件断裂或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1)对较大的质量事故,应设警戒或封闭现场,在认定不可倒塌或进行保护后,方可进入现场。

(2) 对要求拆除的质量事故应考虑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

(3)凡是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对处理阶段结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防护措施,严密监视结构的稳定性。

(4)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2.2 质量问题处理事项

(1)处理应达到不留隐患,安全可靠,满足使用要求。

(2)正确制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事故发生的部位外,还应检查相邻区对整个结构的影响,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3)选择处理时间及施工方法,制定措施及方案,发生问题后应及时分析原因,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处理的越早越好,如裂缝、沉降、变形出现时,就应对地基及基础进行充分了解,若未稳定就匆忙处理,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而且会发生重复处理,处理方法应考虑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比较分析择优选定。

(4)加强事故处理检查验收工作,从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3 处理时质量问题所需要资料

(1)与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材料试化验报告,施工记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质量问题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出现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描述、事故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规律、事故性质,区分属于结构问题,还是一般性缺陷,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的,是否需及时处理,还是采取防护性措施。

(4)事故原因:如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形、结构裂缝是施工振动,还是限载力不足。

2.4 质量问题处理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

常用的处理方案有封闭保护、防渗透堵漏、复位纠偏、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掌握事故的情况和变化规律,如有的裂缝事故,只有待裂缝不再继续发展时,进行处理才最有效,同时方案还应征得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意见一致,避免事故处理后,无法做出一致的结论。处理质量问题方案确定后,还要对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施工要求,特别要提出有效的施工工艺,以便付诸实施,完成事故处理工作。

2.5房屋出现裂缝的原因分析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混凝土自身的脆性和不平衡性、混凝土温度和湿度的变化、混凝土结构的混乱是造成混凝土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

2.5.1混凝土温度变化产生裂缝

混凝土温度变化主要是水泥在混凝土硬化过程中将大量的水化热释放出去,提升了混凝土内部的温度,在混凝土表面产生了较大的拉应力,在降温时,受到其他部分的影响,使得拉应力在混凝土内部产生。当混凝土产生的拉应力大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使,混凝土就会出现裂缝。

2.5.2混凝土湿度产生裂缝

在房屋工程建设过程中,混凝土内部湿度的变化会很小,变化的速度也非常缓慢,不容易被施工技术人员发觉。可是,混凝土表面干、湿度的变化会很大,表面混凝土受到内部混凝土的制约,影响了混凝土表面干缩变形,从而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

2.5.3混凝土施工原材料质量较差

由于混凝土是脆性材料,抗拉强度相对较差,再加上原材料质量较差,在制造混凝土过程中原材料不够均匀,水灰的比重不够稳定,离析现象较为严重,以及混凝土内部的抗拉强度的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得混凝土的抗拉能力降低,从而出现裂缝。

2.6防范裂缝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其目的在于保证整个建筑施工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出现施工事故。施工管理还要对钢筋工程的隐蔽验收工作进行加强,这样能够保证混凝土楼板的厚度、强度、钢筋高度和长度能符合建筑施工的要求。

2.6.1混凝土浇筑方法

混凝土的浇筑按混凝土自然流淌坡度、水平分层、斜向分段、连续逐层推移、一次到顶的方法进行。浇筑过程中绝对不能对已搅拌好的混凝土加水。分层厚度也要准确把握,新一层的混凝土必须在被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提下才能浇筑,这样能将上下层浇筑间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范围内,防止因时间间隔过长造成施工裂缝。实施混凝土浇筑还要注意气象温度变化带来的影响,最好不要在天气剧烈变化的时候进行浇筑。

2.6.2混凝土振捣方式

在混凝上振捣时应当进行三道振捣,位置为:混凝土的坡角、混凝土的坡中间、混凝土的坡顶。只有三道设置的位置符合要求,并进行合理地配合才可保证振捣覆盖整个坡面,达到最终的效果。在采用振捣棒振捣时必须要把握好振捣棒的插入深度以及振捣时间,深度控制在50mm以上,移动的间距控制在400mm左右,要快插慢拔。当混凝土振捣密实后,要用刮杠刮平混凝土表面,再撒上5mm一25mm碎石,终凝前用木抹搓平,次数最好在两遍以上。

2.6.3约束条件改善措施

为了使模板的周转率得到提高,在混凝土的施工中通常要求新浇筑的混凝土尽可能较早的拆模。如果混凝土温度大于气温,就要准确地把握好拆模时间,避免造成混凝上表面出现早期裂缝。

2.6.4温度控制方法

控制混凝土温度的方法比较多,目前工程建设中通常采用改善骨料级配来避免产生混凝土温度,具体做法为:选择干硬性混凝土,加入混合料,或在拌和混凝土时,用水将碎石冷却,也可以有效降低混凝上的浇筑温度。在这些过程中,要随时准备好温度散发工作,创造更多的散热途径控制混凝土温度。例如:减少浇筑厚度,借助浇筑层面散热,埋设水管,通入冷水降温等等。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钻孔灌注桩;质量控制;质量事故;处理

为满足各种建筑对深长桩、高单桩承载力的技术要求,通常采用的桩基施工方法有:钻孔灌注桩、锤击沉管灌注桩、锤击预制桩及静压预制桩四种。而钻孔灌注桩以其对各种地质条件的广泛适应性,能满足不同的桩径要求,穿透能力强,单桩承载力高,施工时对周围建筑物影响小等优点,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钻孔灌注桩施工属于隐蔽工程,成桩环节多,工序复杂,技术含量高,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多。施工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1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工序为:

施工准备放线、定位护筒埋设、立钻机试钻钻孔循环排渣土层鉴定孔深测量吊放钢筋笼下导管二次清孔混凝土灌注。

在施工中,应该对整个施工工艺过程加以控制,尤其是多个关键工序的质量监控和事故处理,如成孔、泥浆护壁的泥浆浓度控制、循环排渣、二次清孔及水下灌注混凝土等。

依据上述工序,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成孔及终孔深度控制。成孔的关键在于确定终孔的深度。例如,端承桩要求确保桩端嵌入持力层的深度,且实际孔深应以持力层岩样为主要依据;摩擦端承桩要求确保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摩擦桩要求确保设计桩长。对于端承桩及摩擦端承桩而言,终孔深度控制要根据对持力层岩样的判定来决定。判定岩样的依据有:

(1)地质钻孔判定。若钻孔布孔密且合理,可依据地勘报告描绘出岩层顶板等高线,再按工程标高考虑各桩嵌岩深度,可以得到推算出的终孔孔底标高。

(2)岩渣判别。钻孔所获取的岩渣应与地勘报告的描述相符才能认为岩样可靠,判定进入持力层。不论是依据地质钻孔判定,还是依据岩渣判定,均应在达到设计要求终孔深度后,取岩渣经设计、地勘及监理等单位确认后方可结束钻进。

2)钢筋笼制作和沉放。钢筋笼应分段制作,每段长6~9m为宜,以保证钢筋笼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产生过大的变形而出现阻碍导管上下的情况;还应按图严格检查钢筋笼的尺寸,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下钢筋笼时应在钢筋笼外侧合适部位各设置4道圆形可转动砂浆块或U形圈,确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并防止在水下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浮。

3)清孔及沉渣厚度控制。清孔是成孔后利用正、反循环钻机不同的泥浆循环方式冲洗孔底,排出沉渣。要求沉渣厚度

4)混凝土灌注。水下混凝土灌注采用导管法。注意首批混凝土量须埋没导管底口不少于1.5m,故漏斗中首批混凝土量要充足,以防泥水从导管底口进入。出现这种现象时应立即提出导管,将散落在孔底的混凝土拌合物采用空气吸泥机清出,重新下导管灌注。在灌注中要及时计算混凝土使用量,避免同一根桩灌注间隔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为避免离析及沉渣现象,要求混凝土顶面有0.5~0.8m的超灌量。

2 施工中常见质量事故及处理

钻孔灌注桩直径大、桩孔深,且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常见的质量事故如下。

2.1 坍孔事故

1)孔口浅层发生坍孔。事故成因:护筒埋深不足或护筒周边的回填土未分层夯实;孔口附近地表受水浸泡变软;孔内水头压力不足;钻机机位太近,相互震动影响;向孔内补水时,水流对孔壁冲刷;泥浆稠度不足等。

处理措施:(1)护筒倾斜或下沉过多时,应及时扶正护筒,或清除护筒周围的回填土,用粘土分层回填夯实;若情况严重,应挖出护筒,在回填后重新埋置。(2)若护筒筒底以下2~4m范围内存在松散土层,则开钻时应采用粘土加砾石的稠泥浆低速钻进。(3)为防止补水时水流冲刷孔壁,补水管应置于护筒中部。(4)孔内水位应比地下水位高出2m以上,以保证孔内保持足够的水头压力。坍孔若不严重,可按1:1投入粘土和小砾石,回填至坍孔位置以上(或护筒筒底以上)1.0m处,同时加大泥浆比重继续钻进;若严重,应将钻孔全部用砂夹粘土或粘土夹小砾石回填,经3~5d密实后,再重新钻孔。

2)孔内深部发生坍孔。事故成因:孔内水头压力不足;泥浆稠度不够;在松软土层中进尺太快;钻孔通过下部土层有潜流或流速较大而产生对流,加之补水不及时等。

处理措施:(1)保证孔内水头高于孔外2m左右;(2)应注意保持钻孔过程中孔内泥浆的稠度;(3)控制进尺速度;(4)在松散土层中钻进时应适当加大泥浆稠度。坍孔若不严重,可回填至坍孔位置以上1~2m处,同时加大泥浆比重重新钻进;若较严重,应将钻孔全部用砂夹粘土或小砾石、小片石夹粘土回填,经3~5d沉实后校正护筒位置,无误后再重新钻孔。

2.2 埋钻、卡钻、掉钻

事故成因:埋钻坍孔较大导致埋钻;孔内有探头石或有大块孤石坍落极易造成卡钻;当发生了埋钻或卡钻时,强行提钻,造成吊环、吊绳断裂,钻杆与钻头松脱。

处理措施:当发生埋钻或卡钻时,不得强行提钻。若埋钻不深,可用套绳、钩具勾住钻头,并与吊绳共同受力将其提上来;若埋钻较深,钩具打捞困难,此时则应采用空气吸泥机或空气压缩机吹开埋钻的泥砂,再提出钻头。若判明是卡钻,可先用钩具勾住钻头,同时给吊绳施加横向力晃动钻头,待钻头松动后再将其提出;如遇探头石,钻杆传递的震动会加剧,此时不得急于钻进,应耐心磨钻,待将突出孔壁部分磨去后方可继续钻进。一旦发生掉钻,应及时打捞,否则钻头会埋得越深,增加打捞的难度。

2.3 缩孔、斜孔

事故成因:钻锥补焊不及时,磨耗后的钻锥直径缩小,以及地层中有软塑土,遇水膨胀后使孔径缩小。桩架不稳,钻杆导架不垂直,钻机磨耗,部件松动;土层软硬不均,致使钻头受力不匀;钻孔中遇有较大孤石或探头石;扩孔较大处,钻头摆动偏向一方等均会导致产生斜孔。

处理措施:对缩孔可采用上下反复扫孔的方法以扩大孔径。桩架应安装牢固,并对导架进行水平和垂直校正,检修钻孔设备;当出现偏斜过大时,应填入石子粘土至发生偏斜处以上1m左右,重新钻进,控制钻深,慢速提升、下降,往复扫孔纠正;如遇探头石,宜用钻锥打磨钻透,用冲孔机时采取低锤密击,把石打碎。

2.4 钢筋笼上浮

事故成因:当灌注混凝土的导管底口位于钢筋笼底以下时,随着灌注过程中混凝土整体上升,与钢筋笼结合部位的混凝土会对钢筋笼产生一个向上的力,当其足以克服笼体自重及笼体与孔壁间的摩擦力后就会导致笼体上升;当提升导管时,笼体随导管一并上升且上升幅度基本一致则可判定为导管刮住了笼体。

处理措施:当发现笼体上浮时,应当提卸导管、减小导管埋深,使其底口高于笼底,减小托浮力。若仍继续上浮,应采取给笼顶施压的办法,同时放慢混凝土灌注速度;若是导管刮住笼体上升,只需轻轻转动导管,笼子一般会自行落下去。

2.5 桩中出现断桩、夹泥

事故成因:1)由导管进水、卡管、埋管、短桩头等事故引起;2)由于灌注时间过长,而需采取冲灌混凝土的措施突破先前混凝土时,易导致两层混凝土中间夹有泥浆;3)清孔不彻底、灌注中局部塌孔以及提钻时粘连在钻头上的泥石块掉落孔内;4)灌注时间过长,混凝土初凝,随着导管的提出,在桩顶部出现竖向空洞或夹心;5)导管提脱或导管底口埋入混凝土深度较浅,造成后灌、已灌混凝土之间连接不良,强度降低或断桩;6)大幅上提导管后又落下,泥浆随导管挟带进入混凝土形成夹心。

防治措施:由于断桩、夹泥事故多是在后期检测才能发现,这就要求在灌注前认真施测,尽量减少孔内沉淀物,灌注中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快速连续施工,尽量缩短灌注时间和避免导管大幅提落。一旦发生了断桩、夹泥事故,应根据不同的成因,选择如下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1)当能够判定夹泥时,应立即拔出导管,将夹泥部位的混凝土清除,吸出导管内的水和沉淀泥,然后重新下管灌注。2)若孔内混凝土已经凝固造成了断桩,则应采取重新成孔法、沉入钢护筒法、补桩等常用方法进行处理。其中,重新成孔法适用于断桩部位发生在深部、浇注数量较小,或桩底部分无钢筋笼时的场合;沉入钢护筒法适用于断桩部位较浅,钢护筒便于制作的场合,且不受地质和水文条件的限制;补桩是当以上处理措施补救成本太高或不便于施工时,直接在断桩旁一侧或两侧补打桩来分担或替代此断桩的施工方法。

3 结语

综上所述,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施工过程都属隐蔽工程,因此,成桩质量有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制约。为此,必须掌握好钻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技术和加强质量控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处理,避免延误工期,影响工程的经济效益甚至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电网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施工项目质量代表着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管理水平、操作水平,会影响企业效益。质量控制,是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施工时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阶段,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就必须狠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 质量控制的内容

1施工前质量控制

施工前质量控制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以确保施工单位和队伍具有能完成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审查有关人员的岗位证书,上岗证。

2)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

3)对永久性设备或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采购和订货;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抽查和验收;主要设备还应按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箱查验。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其中主要审查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当。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凡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证书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7)进行工程施工预检工作。预检是指工程施工前进行的检查、复核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

8)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等。

9)搞好计量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各种计量器具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检定。

10)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进行质量控制设计,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PDCA循环,及时进行质量反馈等。

1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2)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做好会议纪要。

13)编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检查验收程序、质量要求和标准等。

1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15)把好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在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检查,符合要求以后,才开工令。

2施工中质量控制

施工中质量控制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

2)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严格班组的自检、交接制度。按照规定,生产者必须负责质量。

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工程、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5)重要的工程部位、专业工程、材料或半成品等,在施工单位检验、测试的前提下,监理人员还要进行技术复核或复试。

6)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写监理小结(或评价报告)。

7)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9)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同时,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以免造成损伤或影响工程质量。

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施工后质量控制

施工后质量控制即对施工已经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并已形成为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如下;

1)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对已完成的检查批、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承包商报送的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签认。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核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2)组织单机(或分系统)或联动调试。

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

5)整理本工程项目质量的文件(包括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验收资料和有关报表等),并编目,建立档案。

二、电网输电线路工程质量控制过程

在电网输电线路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有着相当重要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是质量控制的灵魂人物。本文从监理角度分析电网输电线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如下:

1. 工程开工后,监督承包单位商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对承包单位的试验进行考核;

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7.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8.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9. 对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当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0.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结束语

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过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大型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对质量控制进行科学的统筹和规划。质量控制来源于实践并将被实践所检验,它随着生产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们要重视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并且让它指导我们的生产实践,以满足我们的物质需求。

参考文献

[1]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用书―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