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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精神
5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审计署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和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后期的整改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月明、总审计师欧阳胜英、审计部、发展部、财务部、物资部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整改办公室负责人共11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月明副总经理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二是认真整改,分析原因,结合单位实际,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方案;三是利用审计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四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审计。审计部许以作主任作了题为《深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依法治企成果》的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通报了各省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并对进一步巩固依法从严治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对于我公司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上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和省公司一道,为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而不懈努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审计工作研讨会议精神,2008年6月份,公司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电审综[2008]2号),全面安排做好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审计涉及七个方面问题的自查自纠,以及2007年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整改。10月初,公司召开审计工作专题通报会,将内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08年国家审计关注的八项重点进行通报。由公司总经部下发督办单,将审计整改和督办责任明确到职能部门,确保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的落实。10月29日,公司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公司贾福清总经理和陈栋才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对2008年国家审计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要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进行整改,促进公司各项管理规范。
2、2009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国家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以后,公司审计部结合审计提出问题,充分征求财务部、人事部、营销部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几次讨论修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下发了《陕西省电力公司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陕电审[2009]12号),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审计整改的具体事项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审计提出的问题,归纳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主多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五大类76项,逐项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单位,切实将审计整改安排部署到位。
3、2009年4月份,公司审计部组成检查组,对咸阳供电局、安康供电局、安康水电厂、汉中供电局、宝鸡铁塔厂、宝鸡电力机械厂、宝鸡供电局、铜川供电局8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分别听取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整改工作安排,抽查了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农电维管费收支、主业与多经产权关系和关联交易、价外资金收缴、电费呆坏账等事项的整改情况。经检查组查看整改资料和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已整改的问题均附有详细的凭证依据、文件说明和报告资料。检查组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使用用户工程结余资金购置资产,历史遗留多经欠主业资金,变电站、线路杆塔占地土地证取证不全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无计划购置车辆、大修计划下达较晚影响当年费用列支,电费及往来呆坏帐核销不及时等问题,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反映,要求尽快协调解决。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基层单位都十分重视这次审计整改工作,做到了安排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国家审计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各基层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当中,个别问题待省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后处理,审计整改任务在6月底以前能够基本完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在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心存侥幸、畏难回避,自查整改不彻底。个别同志对外部审计检查未发现,或通过做工作未予公开揭示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对自查问题的整改,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还有个别单位对待整改工作,不认真分析问题成因,作表面文章;不脚踏实地地改正问题,仍然抱着“摆平”的幻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和小团体的利益,认为已经“摆平”了,就不是问题。这不仅违背了依法从严治企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将来留下重大潜在隐患。二是就事论事,穷于应付,防范措施不到位。对待整改,个别单位习惯于就事论事,不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对于屡查屡犯,习惯性违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把习惯型违规自誉为“打球”、“踩红线”的得意之举。有的单位整改的数字虽不小,可是没有触及管理本身,缺乏从根本上、源头上进行治理措施。还有个别单位把整改与日程经营作为“两张皮”处理,把整改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割裂出来,一边纠正以前出现的问题,同类问题还在陆续发生。三是强调客观,摆脱责任,问题解决不彻底。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解决不利。有的同志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缺乏责任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前任遗留的问题,自己没有责任,怕得罪人。解决问题缺乏力度,片面强调挽救、弥补措施。片面强调历史客观环境和政策因素,缺乏对及时响应政策调整的正确认识。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对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的认识不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处理不及时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区分主、客观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要全方位采取措施,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整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完善措施,立足长效,推动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依法治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各项工作普遍迈上新台阶,公司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决策、依法建章、依法行事、依法维权”的治企方针,正确把握依法治企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积极解决体制、机制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公司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信用意识强、管理制度严、公众形象好、经营业绩优、品牌美誉度高的守法诚信企业,公司呈现出了“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良好局面。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的审计,是对公司系统工作的全面检验,有利于总结工作,帮助我们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应更加注重依法依规,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主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经得起各种检查、审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以此推动公司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再接再厉,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积极落实审计署提出的各项建议。前一阶段整改未完事项,要抓紧进行落实,务必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结果6月15日前报送省公司。
(二)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质量。对于审计及其他内、外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不留死角,确保整改的质量。需要纠正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纠正,坚决将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对需要沟通和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整改政策不清或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近期公司总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省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内外部审计、检查意见的督促与指导,切实将整改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整改过程中要注重各项业务管理审核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的第一道防线。对照审计署审计、监事会检查和公司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公司开展“依法治企”活动的要求,对经营管理领域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消除控制流程中牵制、复核管理缺陷,确保依法规范运作。审计、监察、财务和法律等监督部门也要全面掌握外部检查揭示的问题,加强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控制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我局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去年“隐患治理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局今年“三项行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我们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为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确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对我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以及08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以防发生安全问题。二、确定开展执法活动,对全市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以及其它行业相关企业进行依法打击或查处。三、对存在高风险行业且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有关的治理行动。四、加强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
我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对从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领导成员纷纷发表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个人的思想认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2009年全市“三项建设”工作成果介绍
今年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行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截止11月中旬,市安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点74户,查出安全隐患884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257项,责令限期整改627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5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87份,《现场检查记录》147份;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4户,查出安全隐患193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140项,责令限期整改53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6份,《现场检查记录》69份;对县域内214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19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301项,责令限期整改18项,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14份。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15位成员担任组员,并明确组织、落实推进工作。同时,各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负责人。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1、实行问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和及时清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要对其实施问责。
2、加大投入,从本质上解决安全难题。市政府投入3000万资金用于完善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6000万资金对塘外化工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塘外化工区内的22家危化企业全部关、迁。
3、营造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不间断播放刊登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案例、友情提示等安全内容,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调“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学校内部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候继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四、整治重点
㈠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㈡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㈢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项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㈣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标准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㈤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㈥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㈦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㈧开展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是否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㈨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㈩学校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十二)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十三)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事故是否建立了相应应急预案。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月20日至月2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㈡自查自纠阶段(年月27日至年1月8日)。各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9日至年1月22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销号制度。对核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个登记造册,定人、定时、定责任、定目标,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一家无法整改的,由领导小组会商,增加涉及部门(或单位)为责任单位,共同整改,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㈣总结阶段(年1月23日至年1月28日)。市领导小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㈠市综治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组合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校园综治组织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协调教育部门和政法机关,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
㈡市教育局。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外的整治工作,检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㈢公安、市政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整顿学校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秩序及各类交通标志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积极参与并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互联网进行清理整顿;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㈣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体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制假贩假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与有关部门一道,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
㈤市司法局。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注重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㈥各学校。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排查出本校内外需要集中整治的治安问题;要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学校安全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第一线抓好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事情,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对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等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明确学校、社会、家长各自责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强学习有关法规,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做到守土有责,爱生有责,爱校有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园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梭式窑、建筑施工、煤气站、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七打七治”:
(一)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规经营,整治经营场所设置不规范,消防设备不齐全、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以及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不到位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燃气梭式窑违规建设使用行为,整治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烧老虎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粉尘超标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通风除尘设备不完善、违规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七)打击违法生产行为,整治无安全生产条件、无经营许可的小作坊企业违规经营等问题。
园区各科室、各企业要围绕“七打七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职责分工
按照《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各部门、各企业要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1.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园区管委会协助,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进行排查,对农药经营商户是否具备资质进行核查。
2.烟花爆竹:由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烟花爆竹的商户进行排查,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坚决取缔。
3.消防: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县消防大队,对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梭式窑:由安监局负责,协调市梭式窑整治办,重点开展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明火加热(烧老虎灶)情况,是否有独立气瓶间情况,钢瓶是否合格情况。
5.建筑施工:由建设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治理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的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园区各项目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设环保局应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重点排查升降机是否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安监局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七类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园区管委会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七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七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园区管委会组织对各企业开展综合督查。罗家桥乡、各企业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的,由园区管委会领导约谈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管委会每月要分析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调度统计制度。园区各科室、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工作,及时向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办公室反映本单位、本行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四向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项行动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
(七)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在园区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意义,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一线工人和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0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