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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我市农村对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缺乏规范的指导性文件,不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存在未批先建、建而不管的现象,由于选址不当造成畜禽养殖场和农村居民区混杂,影响生活环境,引发生产、生活矛盾,甚至污染集中饮用水源等环境问题。因此,规范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刻不容缓。各镇(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农〔20*〕13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我市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工作。
二、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范畴。根据*农〔20*〕137号文指南,规模化畜禽养殖是指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加强规范畜禽养殖场管理。一是严格新建规模养殖场的进入申报和建场标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宣传,严格按规定办理新建规模养殖场用地申请;新建场必须具备养殖场建设条件,不得选在生活饮用水源、水库集水范围和居民区内,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检疫和环保要求。二是加强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市有关部门要专门成立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大力开展检查执法工作。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是各镇(街)开展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主体,要通过经常性规范化管理和不定期联合市有关部门进行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切实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防疫、管理等各项工作。对违反《*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规定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畜牧业迅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同时,畜禽养殖的迅速发展和污染治理的滞后现象,对农村生态带来了严重威胁。为遏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生态农业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努力实现种植养殖平衡、发展与治理同步。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到“十一五”末,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要求,在*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备案。
禁养区应包含以下几个区域: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区、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三、禁养区内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2010年底前要落实关停转迁计划。在实施关停转迁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做好关停转迁等善后工作。
四、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及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2公里以外。
五、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规模确定为:存栏猪300头以上、牛100头以上、禽类50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达到上述规模的企业,必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六、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废水、废渣、恶臭、畜禽尸体安全处置措施,工艺措施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1)。要通过合理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把农户散养的畜禽养殖逐步集中,使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相配套,保证消纳畜禽养殖粪便。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绿化,保持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整洁,实现清洁养殖。
七、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积极组织实施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八、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养殖场(区),其排放标准均按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1)执行,污染物排放COD达到400mg/L、氨氮达到80mg/L以内。如省规定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应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九、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0年底前必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根据企业状况、分类制订污染防治计划,限期完成。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由各县(市、区)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底。
十、加强对畜禽养殖的指导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随着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一大批大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规划、管理和技术落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我们必须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价,全面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性质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因此,科学防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对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卫生,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实现畜牧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阳市畜禽养殖业的现状
(一)我市畜禽养殖规模和污染现况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安阳市畜牧业的生产方式也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化饲养所产生的大量畜禽粪尿等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从而导致了畜禽粪尿及废水的污染负荷超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和,成为城市郊区的污染大户。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标准化养殖小区527个,其中:猪234个,牛59个,羊20个,家禽212个。其中大部分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目前,安阳市养殖污染的现状是畜禽粪便集中、量大,同时污染治理没有跟上,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对水资源、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已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
(二)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的治理现状
由于多种原因,我市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布于居民区内,8%一10%的规模化养殖场距当地居民水源地的距离不超过50m,30%一40%的规模化养殖场距离居民或水源地最近距离不超过150m。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构成了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压力,还在许多地方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主与周围居民的环境纠纷。过去一些地方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途径加以鼓励,环境意识相对薄弱,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我们长期以来又把环境工作重点放在工业污染防治上,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因此畜禽场的宏观环境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全国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另外,养殖场环境污染投资力度明显不足,80%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
二、养殖场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先后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防治原则。而国家环保总局同年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则提出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储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安阳市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工作非常的重视,经过近些年的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不足,投资不尽合理。第二、治理工艺及技术系统化考虑不足。第三、农业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第四、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治污减排主要技术方法以及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对策
(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防污治污共识
一方面,向规模化养殖业主大力宣传畜禽生态养殖的必要性,使其把生态养殖作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迫切要求,增强治理养殖污染的紧迫感和自觉性[3]。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和科普宣传,让公众了解畜禽规模化生产的污染危害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让规模化畜禽养殖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管促进养殖业规范发展
依据国家对促进畜牧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颁布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畜禽种类、养殖规模,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建立产、排污监测机制,强化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园区监督管理,把具有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列为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园区审批的必备条件加以审核,环保不过关不允许投入运行;对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园区要进行改造,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业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三)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治污措施
根据安阳市畜禽规模养殖现状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第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场区布局等方面应从保护环境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和布局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好养殖企业的“入口关”。
第二、粪便处理工艺。需要有指定的专用粪便堆放场所堆放场所应符合蒸发强烈、日照充足等自然条件,改变用水冲粪的方法实行干清粪工艺。
第三、养殖场污水处理。要求养殖场建造分级沉淀井净化污水,在畜舍外建造分级污水井,用于接纳畜舍内排出来的污水。
第四、粪便的发酵与还田技术。要求畜禽排泄的粪便集中堆积到贮粪场堆肥发酵,以杀灭病原微生物。
第五、粪便生产沼气。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而且沼渣、沼液可以直接肥田,形成养殖、能源与种植紧密结合的粪便处理、利用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20*〕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7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
畜牧业是事关我省食物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有利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也是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自20*年以来,各级农业、环保等部门按照“811”新老三年行动的部署,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时完成了全省1960个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杭嘉湖地区3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任务,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全省尚未实施治理的年存栏生猪*0头以上养殖场还有1万多个,部分已经完成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因运行管理不善,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到20*年,全面完成年存栏猪*0头以上、存栏牛*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省新建150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带动各地建设*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养殖小区;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75个。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完成以下任务:一是加快修编和实施生态畜牧业养殖规划,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二是努力转变传统的畜禽养殖和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集中饲养、集中治污、统一管理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方式,提升规模化畜禽规模场和畜牧养殖小区建设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小区,推行集中治污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农村散养规模。三是大力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和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原料,养殖污水经沼气池处理用于农作物和林木的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或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积极研究和探索各种现代生态工程和农牧结合等技术,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要求,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万只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区)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负责审批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运行。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将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下放权限、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的原则,在我省修定后的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中予以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执行。
四、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长效监管
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排泄物、恶臭、畜禽尸体的安全处置措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抽查活动,重点加强对“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中已完成治理的规模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的现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41号)和省环保局、农业厅等十厅局《20*年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环发〔20*〕48号)等文件要求,从20*年9月至20*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检查。具体要求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执行。
五、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力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任务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书,建立健全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督办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逐级严格进行考核。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并互通整治工作信息,完善月报制度,每年至少联合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如期推进。
(二)优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管理。所有畜牧养殖建设项目,取消环评大纲的编制和报批。畜牧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会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的各项前期服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缩短畜禽养殖建设环评审批时限。
农业非点源污染对土壤环境、水质和农产品安全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是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1]。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大量粪尿与污染物的排放和流失到水体中,导致硝酸盐含量超标、COD和BOD增加以及水体富营养化[2,3],土壤污染物大量积累,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国内外针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估算以及其生态环境效应已有较多的研究和报道[4]。珠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典型区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促使城市和城乡结合部都市型农业的兴起,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广州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畜禽产品消费量也持续增加。拥有发展畜禽养殖业的良好区位和自然条件,近年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不可避免给环境带来较大影响[5]。由于养殖业的布局不合理以及缺乏纳污土地等因素[6],畜禽粪便没有得到合理处置和利用,养殖废水排放和流失影响湖库和河流等水体环境质量,成为城市和乡村主要污染源之一。长期以来畜禽养殖业污染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尚未深入开展。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定量估算没有形成统一标准[7],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规划和环境管理等相关研究缺乏。本文以广州市为研究区域,采用排放系数法和分区统计方法,研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流失量和空间分布特征,以及其对环境水体的影响,探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以期为行业的污染防治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区域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参考。
2研究区域与方法(Studysiteandmethod)
2.1研究区域概况
广州市地处广东省的中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濒临南海,位于东经112°57′至11°43′,北纬22°26′至23°56′,总面积7434.4km2。中心城区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和白云区,面积1475.3km2,城郊区县有花都区、番禺区和南沙区,面积2277.8km2,远郊区县有增城市和从化市,面积3610.8km2。整体地势呈现北高南低、自北向南逐步倾斜的趋势。地貌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中低山地、丘陵地、岗台地、冲积平原、陆地水域和滩涂六类。全市水域面积744km2,占全市面积的10%。北部有流溪河、白坭河、增江,南部为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为西、北、东江下游水道和珠江前、后航道汇流交织成的河网。属亚热带典型季风海洋气候,年降水量为1689.3~1876.5mm,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96.5h,年太阳辐射量在4367~4597MJ?m-2,全年平均气温在21~23℃之间。地带性植被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山地丘陵的森林主要是次生林和人工林。
2.2研究方法
2.2.1畜禽养殖密度计算查阅广州市统计年鉴获得2005~2009年养殖规模。根据广州市畜禽养殖场调查数据计算畜禽养殖密度分布。为便于不同畜种进行统一比较,采用标准畜禽单位(AU)对畜禽养殖数据进行标准化换算,1个畜禽单元等于454kg畜禽活体重量[8]。将各畜禽养殖场养殖量统一换算为标准畜禽单位,以区县和镇街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区统计,得到广州市畜禽养殖密度分布图。
2.2.2畜禽养殖污染物计算畜禽的粪便排泄系数是指单个动物每天排出粪便的数量,它与动物的种类、品种、生长期、饲料很气候等诸多因素有关[9]。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10],选择合理的排泄系数有利于畜禽污染物产生量和氮磷物质流失量估算的准确性。排泄系数具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华南地区和广州的畜禽养殖排泄系数具有地方特点,本研究采用朱冬亚[11]估算的广州市畜禽粪便和污染物年排泄系数(表1),能够总体反映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分别计算各养殖场畜禽粪便、尿液和污染物产生量,导入ArcInfo9.2进行空间分析,绘制广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空间分布图。
2.2.3畜禽养殖污染物流失量畜禽养殖污染物对区域水环境有较大影响。大多离水系距离较近,部分养殖场将畜禽粪便直接排入到河流中。畜禽粪便在堆放及清粪冲洗过程中极易流失到水体中,尿液的流失率则更高[10]。据研究市郊畜禽粪便进入水体的流失率为25%~30%[9]。结合广州市养殖场排放特点,本研究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流失率25%。按照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去向,计算各主要水体受纳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负荷,结合水质现状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对广州市水环境影响。
3结果与讨论(Resultanddiscussion)
3.1广州市畜禽养殖规模及空间分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州市畜禽养殖规模呈增加趋势(表2)。2009年广州市生猪出栏量达225万头,肉鸡出栏量为6446万羽,奶牛存栏量为1.9万头。从2005到2009年生猪养殖规模呈小幅上升趋势,肉鸡养殖规模稳定在6000万羽以上,奶牛也保持在1.9万头[12]。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按2009年广州市常住人口1033.4万人推算,人均生猪占有量0.22头,人均肉鸡占有量达到6.24只。与国内其他大城市相比,广州市畜禽养殖规模较高,人均畜禽产品占有量也超过上海、北京。庞大的畜禽养殖规模加重了广州市环境污染负荷,对水体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表22005-2009年广州市畜禽养殖业规模Table2LivestockandpoultrybreedingquantityofGuangzhoucityfrom2005to2009年份Year生猪(万头)Pig(104capita)奶牛(万头)Cow(104capita)肉牛(万头)Beefcattle(104capita)蛋鸡(万只)Layer(104pullet)肉鸡(万只)Chicken(104pullet)20052151.851.221960788420062332.021.522260873520071981.130.951748660720082151.910.881742633320092251.900.9517406446广州市畜禽养殖业中养殖场所占比例较高,其中养殖场的生猪出栏量占全市的55.7%,肉鸡出栏量占全市14.3%。广州市畜禽养殖场主要分布在环绕中心城区的城郊地区,而中心城区基本无畜禽养殖场(表3)。广州市畜禽养殖数量达到17.9万AU,其中增城市养殖数量最高,其次是萝岗区、从化市、白云区和花都区。广州市郊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中心城区低,农业生产仍占有一定比重。而作为广州市“南拓”发展重心的番禺区,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畜禽养殖规模有所减少,但与中心城区相比仍不容忽视。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无养殖场分布,天河区、黄埔区和南沙区则有少量养殖场分布。畜禽养殖密度是指示农业氮、磷流失风险的指标之一,养殖业污染物负荷与畜禽密度的分布具有一致性[13]。随着养殖量的增长,区域畜禽密度也较稠密,全市畜禽养殖密度达到24.3AU/km2。养殖密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近郊地区(图1),其中萝岗区养殖密度最高,达到67.9AU/km2,其次是增城市养殖密度33.8AU/km2。其中萝岗区九龙镇和增城市石滩镇养殖密度分别达到142.9和119.1AU/km2。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和从化市的养殖密度也较高。主要是由于距离中心城区近,具有发展养殖业的区位优势。
3.2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物空间分布根据表3估算结果,初步估算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产生量约为工业COD的2.8倍,是生活源COD产生量的1/5。畜禽养殖场氨氮产生量约为工业氨氮的3.7倍,是生活源的1/10。广州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产生量巨大,畜禽粪便和水污染物的流失是广州市水污染物重要来源之一。从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产生量空间分布来看,与养殖密度空间分布相似,呈明显的层次分布(图2)。中心城区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近郊区县是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的重点区域。除天河区的珠吉街道、五山街道和凤凰街道污染物产生量较高,中心城区基本无污染物产生。增城市和萝岗区畜禽养殖场COD和氨氮产生量较高,分别达到1.8万吨和1.4万吨,其中萝岗区九龙镇和增城市石滩镇污染物密度最高,分别达到76.6和35.9吨/km2。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和番禺区等近郊区县是污染物产生量的分布重心,从产生量密度图中呈现环绕中心城区明显的圆环。城市和城乡结合地区是畜禽养殖业分布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具有交通优势和一定的环境容量,为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便利条件,但同时也加重了城市和城乡结合地区水体污染负荷。除养殖场外,农户散养畜禽仍然占有一定比重,主要分布在增城市和从化市等远郊地区。散养畜禽分布较分散,大部分粪尿直接外排,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被随意堆放,导致大量的污染物流失到环境水体中,给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影响。畜禽养殖业的水体污染已不是一个局部的环境污染问题,而是影响大流域环境的问题,增加了河口、近海海域的富营养化程度。城乡结合部和远郊的畜禽养殖业大部分分布在水系上游,给位于珠江三角洲河网下游的城市地区带来较大压力。
3.3广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对水环境影响广州市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尿液流失量较大,根据估算结果,畜禽养殖场流失到环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到1.6万吨和739吨。受纳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流失量较高的是流溪河、东江和增江,其次是珠江西航道和潖江,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区受纳污染物相对较少(表4)。其中流溪河受纳的污染物量最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负荷达到5791吨和227吨,占总流失量的35.5%和30.7%。流溪河是广州市母亲河,是广州市北部重要水源地。流溪河流经的白云区、花都区和从化市等区县流域上下游农业仍占较大比重,分布着较多畜禽养殖场。流溪河流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流失以及其它面源污染对其水质影响较大。东江和增江分别受纳化学需氧量3296吨和2032吨,总计占总流失量的32.7%。潖江受纳化学需氧量达1001吨。增城市和花都区农业经济比重也较高,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流失对其水体环境有一定影响。相对而言,除珠江西航道外珠江广州航道和南部三角洲河网地区受纳污染物流失量较少。流溪河、东江、增江等水系上游和沿岸除分布有较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外,还存在散养畜禽情况,由此产生的污染物养分流失风险较高[14]。流域中的农业区非点源氮素是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15,16],散养畜禽产生的过境水的氮素污染程度严重程度更甚于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因此,急切需要采取环境管理措施,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4对策和建议(Policiesandproposals)
4.1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广州市于2010年颁布了《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划定为生猪禁养区域,为保障畜禽养殖区环境安全提供依据。但目前广州市畜禽养殖业布局仍不合理,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畜禽分布仍较分散,规模化养殖场大多数集中在城郊地区,这里耕地资源有限,存在畜禽粪便还田无法就地有效消纳的问题[6]。流溪河、东江、西航道等重点流域畜禽养殖业缺乏合理布局规划。需要对广州市畜禽养殖场布局进行总体规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估算研究和污染控制区划[17]。重点加强东西部饮用水源地养殖业管理,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增城、花都和从化等地区转移。在人口稠密和环境敏感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和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发展畜禽场,对已有的养殖场应加强污染治理,并按计划逐步搬迁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