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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在前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第3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局制定《国务院安办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问题。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于党的“”召开前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9月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高工作针对性,切实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查漏补缺,认真整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制定方案,限时整改。请各单位9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局安监科。从10月起,每月4日前报送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直至销号。要进一步督促各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大检查方案和应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绘制“红、橙、黄、蓝”电子地图,进行分级管理。
三、深入基层,加强大检查问题整改督促力度。
各单位要深入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一线,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工作。要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解决“不会查、不会管”和“发现不了隐患”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正处于春节前后和“两会”之前,工作比较多,任务比较重,加之春节放假,时间又比较紧,为了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取得预期成效,市煤炭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淄煤党发〔2009〕2号文件),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市煤炭局制定了县级领导挂靠联系点制度,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挂靠煤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张店和淄川两个区煤炭局,其他县级领导每人挂靠3个煤矿,按照联系点制度的安排,县级领导深系单位悉心指导工作。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元旦春节期间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工作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炭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当前面临形势,部署今年任务,省煤炭局卜昌森局长和市政府刘有先副市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我市煤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春节前夕集中开展了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结对扶贫村和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职工遗属,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物资。把加强学习宣传贯穿始终,在市局网站设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及时转载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和刊发各类学习资料和动态信息,精心编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截至目前已编辑27期。
二、主要工作
按照市委的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整改方案。市煤炭局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作为整改落实阶段的中心环节,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针对前两个阶段梳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1月17日,市煤炭局以淄煤党发〔2009〕4号文印发了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落实要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结合各自分工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煤炭局整改方案涉及六大项整改事项22条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需要党组出面协调的,党组成员全力以赴,大力支持。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市煤炭局注意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都在市煤炭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和即将整改完毕的有12项,限于种种原因尚未整改的有10项。
三是抓紧完善安全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废、改、立”工作,出台了“安全型煤矿”升级达标意见(实际废止了原来的验收标准);修订了《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已报市法制办,对市煤炭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抓紧工作。截至目前,文件废止1件,修订3件,新制定3件,体制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做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准备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即将结束,按照上级要求,2月中旬左右在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党组领导班子和所属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为此,市煤炭局及早动手,起草准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总结报告,为召开总结大会做好准备,以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成果向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转化。
三、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路跃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非常重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分管领导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广泛深入,并取得圆满成效。
二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切实可行。淄博市煤炭局整改落实方案主要依据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所列的18个问题,并参考了领导班子个人查找的问题;同时,吸收了局领导班子2008年度述职报告所查找问题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有先以及市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在全市煤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两个报告、两个讲话都是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召开会议,反复修改完成的,集中了领导和群众的集体智慧,查找的问题全面深刻,相应的措施具体全面。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解决问题力求紧密结合全市煤炭工作实际,例如,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主体活动,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出台《煤炭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和《县级领导干部挂靠联系点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无论是修订《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还是“安全型煤矿”标准升级,都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全市煤矿工业管理的实际,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因而获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例如,把“安全型煤矿”升级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出台《安全型煤矿建设升级达标实施意见及验收标准》,必将促进全市煤矿实现从井下系统到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再提升。
四、存在不足
一是理论武装工作需要加强,二是集中学习交流时间较难确定,三是支部对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四是督查工作有待加强。
一、建立机构,明确分工
(一)建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科室、大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
A、局办公室:
作为领导小组所设办公室,局办负责“迎检”工作各项具体事务的牵头组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负责组织召开机关“迎检”工作动员会;
2、负责整理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情况;
3、负责整理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4、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受理的件、市长公开电话的调查处理情况;
5、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各界对我局行风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整理市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7、负责与人大财经工委的沟通联系,根据人大的安排,落实检查期间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8、负责汇总局机关在自查自纠阶段排查问题的情况,并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形成本局的整改汇报材料,在6月初报市政府;
9、负责起草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B、综合监管科:
重点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负责整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
2、负责整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
3、负责整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负责整理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组织情况;
5、负责整理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采掘施工单位除外)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涉爆事故除外)情况。
C、矿山监察科:
重点落实矿山、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负责整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
2、负责整理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组织情况;
3、负责整理矿山企业、采掘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负责整理局成立以来调查处理的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D、执法大队:
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1、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负责清理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格式合法性情况;
2、负责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情况进行自查;
3、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按时办理情况进行自查。
二、突出重点、精心准备
根据市人大的安排,这次执法检查范围主要是20*年以来我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要准备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和资料:
一是本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牵头开展相关宣贯活动的情况;
二是根据综合监管的职责和要求,本局落实监管责任的思路和措施情况;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查处重大案件的情况;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
五是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和处理来信来访情况。
三、把握环节,稳步推进
根据人大的安排,“迎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时间为4月底前,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迎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迎检”
工作方案。
2、召开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科室和人员的责任与任务。
3、主动征询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底—5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务是:
1、认真分析20*年以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等情况;认真梳理20*年以来上级领导交办、各级人大代表反映、群众和投诉举报的各类事项和案件处理情况。
2、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迎接检查阶段。时间为5月下旬—6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务是:
1、精心组织,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对本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
2、根据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各级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市政府。
(四)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6月下旬以后,主要工作任务是:
1、全面落实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2、召开专题会议总结“迎检”活动,对下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一要充分认识人大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迎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对我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为此,我们要以此次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检查,虚心接受意见建议,把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重点,通过主动参与人大检查,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出积极的贡献,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11-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