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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是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测评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
(一)测评时间:2009年8月10日下午3点
(二)测评地点:局三楼会议室
(三)测评内容:对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评价。
(四)测评标准: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
(五)参加测评人员:
1、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机关处室负责人;
3、基层单位代表;
4、部分服务对象;
5、本系统党员群众代表。
三、测评方法和步骤
1、制定测评工作方案。测评工作开展前,要认真制定测评方案,明确具体的测评时间、参评人员、测评方式和有关要求等。
2、通报活动有关情况。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特别是谋划创新思路举措、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其能够全面、深入了解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形成的新局面、取得的新成效,为搞好满意度测评奠定基础。
3、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召开测评大会时要讲明群众满意度测评目的、意义,说明填表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
4、做好测评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测评结束后,认真组织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要求向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1、思想上高度重视。我处清醒地认识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是落实区委有关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对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促进整改提高,对实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2、认真制定测评方案。根据区委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处研究制定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确定了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和测评方式。
二、认真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测评
1、参评人员体现代表性。在参评人员选择上,我们结合实际,在大会议室进行了现场测评。参加办事处测评的有部分机关干部共30人、各村改居两委成员共31人、各城市居委会党员群众共52人、各企业共6人、各人大、政协委员共18人,均代表办事处各个层面进行测评。并给各基层单位下发测评票,其中城市居委会共200份,村改居120份,企业60份,要求各单位对下属基层党员群众进行测评,从总体上讲,参评人员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
2、测评过程体现严肃性。在测评之前,刘波同志向参会人员通报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情况,让参评人员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测评。然后由工作人员向党员群众代表发放测评表,与会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侵害用户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用户满意为目标,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努力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议范围
市公司及所辖县分公司;
三、评议内容
(一)营业窗口
1、营业人员是否热情主动,用语文明,业务熟练;
2、营业厅环境是否整洁、设施是否齐全;
3、营业厅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了业务种类和电信资费标准。
(二)电信资费
1、电信资费是否明码标价,办理业务是否履行了资费告知义务;
2、资费宣传是否清晰准确,是否有断章取义、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
3、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
(三)规范服务
1、对用户投诉是否及时处理;
2、是否清理了格式合同,合同中是否有不合理或霸王条款;
3、代办网点的管理是否规范;
4、对社会做出的公开服务承诺是否兑现(如装拆移修机时限、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等)。
(四)“诚信服务满意100”活动及检查的重点内容
“诚信服务放心消费”活动及检查的重点内容详见《关于开展“诚信服务满意100”竞赛活动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在省通信行业评议办的领导下,成立公司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公司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评议办),设在市公司党群工作部。
五、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办法组织实施。
县分公司也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六、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通信行风工作从6月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30日前)。公司将通过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单位要在管内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同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本单位的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省通信行业评议办统一安排。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公司将结合群众满意度调查,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原汁原味向各单位反馈意见。在反馈意见时,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用户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公司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21日-8月31日)。省公司将根据《关于开展“诚信服务满意100”竞赛活动的通知》检查评比内容及打分表,结合本次评议内容,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日-9月15日)。期间,公司将对被评单位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人员明察暗访,同时也将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关于开展“诚信服务满意100”竞赛活动的通知》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文明城市创建,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人的发展和需要。只有把群众满意作为文明创建的最终目的,搭建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平台,才能真正把创建活动开展成接地气、连民心的群众性实践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街道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为使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创建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予。为提高政府工作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我街道通过在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创建工作规划、重要举措、所办实事等事项公开,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创建工作内容及进度,以得到群众的支持与宝贵意见建议。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208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考核方法
1、考核由专门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检查、抽样调查、问卷暗访等形式进行。
2、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社区建设运行、群众满意度和社区党建工作,其中社区建设运行、群众满意度占80%,社区党建工作占20%。
3、社区党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单独考核。
三、考核标准
(一)社区建设运行(40分)
1、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总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且设施齐全,得10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社区标识按照标准进行设置,名称规范、门牌统一、样式统一,得3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2、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服务厅2-3人)、且分工明确,上班时间无离岗、脱岗现象,得3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3、由社区工作人员包村包户,每月采集一次社区群众需求信息,全年采集的群众档案信息、需求信息达到100%,微机录入率100%,得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各服务站(室)工作开展及时有效,业务资料齐全,有相关服务对象的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档案记录,得4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5、社区农资和日用品超市、便民快餐店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选址与社区服务中心相近、相邻,标识规范、制度健全、货架开放、物品齐全、卫生整洁、运营正常,得12分。每有一处达不到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
(二)群众满意度(60分)
1、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全年为社区群众办理的事项不少于社区总户数的90%,围绕社区服务中心所在村(以下简称“社区中心村”)之外的村接受服务情况,调查社区服务均等率。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中心村之外的村群众服务的事项占总服务事项的80%以上(含80%),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围绕社区服务事项对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3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属于社区服务中心责任的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对社区运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年终汇总,运行正常的,得10分。每查实一次社区服务中心运行不正常的,扣5分,扣完为止。
(三)加分项目
1、创新性工作。除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工作外,再有创新性、特色性工作,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季度申报一次,年终汇总,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于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的,每有一项给乡镇(街道)、开发区加3分,属于社区服务中心自我组织开展的,每有一项给服务中心加1分。
2、表彰奖励。社区工作受到国家、省表彰的,每有一项分别加10分、5分;受到国家、省业务部门表彰的,每有一项分别加5分、2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
1、社区服务中心未实行开放服务,院内未硬化、绿化的。
2、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实现微机联网、现场报销的。
3、社区警务室(包括纠纷调解与法律服务中心)未设在显要位置(平房设在第一排,楼房设在第一层),用房少于3间的。
4、计生服务站用房少于1间,服务设施不全的。
5、社区图书阅览室用房少于3间,图书少于3000册的。
6、没有完成社区中心村建设规划的。
7、经有关部门督查发现3个(次)运行不正常的,对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观摩点评考核中只排名次,不予奖励,后不递补。
四、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社区化服务工作的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对达标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由高分到低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各2名,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受奖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