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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有关畜禽养殖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区域布局、实行总量控制,有效整治畜禽污染,有序发展畜牧业,促进我x畜禽养殖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xx畜禽禁养划分方案》,全x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分为凤翔镇居民区、凤翔镇和肇兴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名山镇风景名胜区、太平沟自然保护区、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肇兴鲟鳇鱼自然保护区。
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企业。
(二)严格执行《xx畜禽禁养、限养、适养区域划分方案》。
x.在非禁养区内合理布设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
x.在非禁养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企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三、污染治理措施
(一)关停或搬迁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综合治理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的区域。
x.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畜禽养殖场在xxxx年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x.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企业,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畜禽养殖企业要达标排放。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可以养殖畜禽的区域。
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x.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并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实现清洁生产,生态、立体养殖、种养结合,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新格局,使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达到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xx%以上。
x.适养区畜禽养殖企业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总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镇上风向x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x公里以上。
x.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畜禽养殖企业在xxxx年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xxxx),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减少环境污染。
x.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企业,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x.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x.在适养区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推进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
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养殖模式、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引导发展生态立体农业,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应用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继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为手段,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维护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型宜居城市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维护与畜禽养殖业继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维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维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国家环境维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7号)黄河湿地自然维护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自然维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维护区;
2.乡村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建成区范围内;
4.区域内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2.城镇规划区;
3.乡村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
4.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5.禁养区以外根据乡村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
四、具体要求
[关键词] 德阳市 养殖污染 防治研究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235-02
改革开放以来,德阳市畜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德阳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项目,畜牧业产值占了德阳市农业产值的一半,对保障“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畜禽规模养殖场快速增加,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此,2013年10月―2014年4月我们深入到德阳市各县(市、区)的部分规模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现状进行了认真调研,充分听取了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环保部门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分析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市政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和防治情况
1.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1.1德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发展情况
近年来,德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快速发展,农户散养逐年减少。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德阳市规模养殖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出栏量占全市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68.1%、58.7%、91.1%、85.0%,比2008年分别提高45.7、36.9、25.7、43.3个百分点;奶牛(常年存栏5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存栏量占全市存栏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86.5%、77.7%,比2008年分别提高2.0、34.5个百分点。
1.2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随着畜禽规模养殖的兴起,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2007年,德阳市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62867.58吨,其中农业源COD排放总量为11436吨,占比为18.2%;畜禽养殖业COD排放总量为10397.82吨,占农业源的90.9%。2013年,我市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降为52862吨,其中农业源COD排放总量上升为25088吨,占比达到47.5%;畜禽养殖业COD排放总量达到24386吨,占农业源的97.2%。
2.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2.1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2007年以来,德阳市畜牧部门争取国家投资1.117亿元,先后完成了313个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改造圈舍315400m2,建设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76814m3。按照农业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先后建成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8个。基本形成“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发酵沼液(渣)还田”养殖场粪污处理与种养结合粪污综合利用模式。
2.2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
德阳市规模化养殖企业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过程中不断创新发酵床处理粪污技术。温氏公司等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自身产业技术优势,采用非接触式垫料加菌种发酵的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并就近加工成有机肥,基本实现了养殖废弃物“近零排放”,大大减轻了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推广“稻鸭共作”生态环保养殖技术。鸭能捕食田间害虫和杂草,鸭粪直接还田,减少水稻用药和用肥。“稻鸭共作”养殖技术的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3施行主要河道水禽禁养
德阳市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针对市域内水网密布、水质不佳的状况,联合开展了辖区内主要河道水禽养殖污染情况调研,提出了主要河道水禽禁养的建议,由此市政府作出了河道禁养规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环保、畜牧、水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利用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等主要河道养殖水禽的460户(常年存栏水禽166万只,年出栏水禽588万只)限期搬迁。通过河道养殖综合治理,境内主要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4倡导畜禽科学饲养管理
为全面提升德阳市畜禽科学饲养管理水平,市畜牧食品局组织全市畜牧专家编印了猪、鸡、鸭鹅、牛羊及兔《畜禽养殖实用技术丛书》和《畜禽圈舍设计方案》共计6万余册,系统介绍了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规划设计、科学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及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为指导我市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2.5治理重点养殖污染企业
依法完成了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并以各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实施,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不得新(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了省、市挂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环保、畜牧部门密切配合,已完成80余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挂牌治理。制定并下发了《德阳市“十二五”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2011―2013年经环保部核定,德阳市8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要求,经环保部现场和资料核查,认定削减COD1417吨、氨氮167吨。
二、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养殖布局不合理
部分区域规模养殖场过分集中,养殖密度太大,给环境承载造成较大压力;主要河道禁养后,一些支流、沟渠、水塘的水禽养殖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不仅影响流入河道的水质,也影响到地下水的水质。
2.治污设施不完善
有的养殖场没有做到“干湿分离”,仍采用水冲粪,产污量较大;有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且运行率低,排放达标率不高;有的养殖场虽然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容积小,处理能力弱,或者沼液存储池太小,与污水生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还田,或者只将畜禽粪便简单堆集后还田利用,粪便堆积场地卫生状况很差;有的小型养殖场直接排放畜禽粪污,污染周边环境;有的养殖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防疫工作存在隐患。
3.治污经费难筹措
养殖业是风险大、效益低的产业,许多养殖场经常因为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者疫病侵袭而出现亏损,而养殖污染治理的投入很大,养殖场要投入大笔资金来治理污染很困难,特别是一些建场时间较早的中小型养殖场投入大笔治污经费更加困难。省、市每年挂牌治理养殖污染的企业数量太少,财政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
4.相关政策不配套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相关激励政策不配套,养殖场的治污积极性不高。养殖场普遍反映,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得到政府支持,给予财政补助,相应设备应当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当得到政府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购买畜禽有机肥的应当给予财政补助;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区域性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得到政府支持,给予养殖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三、德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1.制定污染治理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牧食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好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对已建而没有达到污染治理标准的养殖场明确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措施及时间要求,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新建畜禽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应当与整个养殖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充分考虑与粪污消纳能力相适应的种植面积,避免造成新的畜禽养殖污染。
2.出台污染治理政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号令)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养殖污染治理激励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对养殖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养(殖)结合的方式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对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相应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减免相关税收,购买畜禽有机肥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解决周边农户新能源的大型沼气站,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沼气收集、沼气脱硫脱水处理、沼气输送管网、沼渣沼液输送设备等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区域性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给予养殖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相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评价费用县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
3.巩固河道禁养成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所有河道及其沿岸50m内划定为禁养区,河道沿岸50m以外500m以内划定为限养区,禁养区内禁止规模饲(放)养任何畜禽,限养区内不得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对利用河道支流、沟渠、水塘等规模养殖水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影响流入河道的水质和地下水的水质。
4.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采用非接触式生物降解技术(利用益生菌制作发酵床)处理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料用于种植花卉、蔬菜、水果、饲草及其他农作物。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户充分利用果园、林地、荒山和稻田,开展“果园养殖”、“林下养殖”、“山地放养”、“稻田养鸭”等生态养殖,“果园养殖”、“林下养殖”、“山地放养”、“稻田养鸭”应当注意饲养密度。
5.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12-0037-02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村劳动力正逐步转型,规模化养殖越来越多,使得畜禽养殖产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型产业,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但畜禽养殖业在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因畜禽粪污处理不当造成了空气、土壤、水质、居所等环境污染,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已成为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我们应以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解决畜禽养殖场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的畜牧业经济发展之路。
1 存在的问题
(1)对环境保护及畜禽粪污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因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一些养殖业主对畜禽粪污排放标准不知,对不达标应受的处罚不明。
(2)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粪污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重养殖轻治理,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3)养殖业主不按国家环保标准执行,片面追求养殖规模。大部分的养殖业主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养殖生产中,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投入甚少,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4)养殖场选址布局不合理,养殖分区划定不明确。部分养殖场选址布局不科学,不利于畜禽粪污的收集和处理。局部地方养殖过于集中,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没有对畜禽养殖进行区域划定,一些养殖场建在江河流域及天坑旁、饮水源区、人口密集区、城郊结合部等地方,造成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
(5)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经费不足,采取措施简单不到位。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养殖业主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到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的粪便中含有硫化氢、氨气等恶臭味极大的有毒气体,这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若畜禽粪便以超出农田吸收限额的数量排入农田之中,则会使土壤出现硬化现象,从而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再进行农作物种植,使土壤的再利用性降低;若畜禽粪便与水结合,则会促使水源营养化饱和,生成污染性水源;畜禽粪便中还含有众多的寄生虫和有毒病菌,若与人类进行接触,则会造成生物污染;更有甚者,部分小规模养殖场无任何设施,粪尿直排入周边土地、天坑、河流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人们生活。
2 应对措施
(1)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提高养殖业主清洁养殖意识,引导养殖业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实行“三区”划定饲养。“三区”是指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城区、开发区、乡镇集镇区、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河流、水库、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药用植物园等边界外延500 m直线范围内为禁养区,其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全部关停或搬迁。
限养区:将禁养区外延一定范围内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线等两侧500 m直线范围内划定为限养区,对限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标准化改造,按规定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适养区: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3)养殖场选址科学、布局合理,依法进行环评。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科学选址,场内建筑布局合理,在畜禽养殖场场址的选取上,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居住地,且土地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区,通过合理的规划,将养殖场位置设定在向阳、背风且水源充足的地点,这样不仅能利于对养殖场的开发,更便于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从而使畜禽养殖场的选址更具科学性。在建场的同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生产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利用的环保制度,必须拥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农田消纳畜禽粪污。
(4)对已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标准化改造。畜禽养殖场全部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的隔离。对粪尿排泄物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工艺进行改造,对畜禽粪尿的处理,可引进粪尿干湿分离机或在养殖场中建立起干湿分离自动化清粪系统,以此使畜禽粪尿能够有效分离,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在设施上和工艺上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
(5)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据统计,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年产量约38亿t,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元素,但未被有效资源化利用。我国植物对有机肥料的需求迫切,如把所有动物粪、尿排泄物充分利用,能够满足植物对有机肥需求的40%。因此,要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为纽带,以实施生态农业项目为契机,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业主和种植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通过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方式,实现区域内资源循环和生态平衡。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循环模式,以全面推广有机肥加工、“干清粪+污水沼气池发酵处理+还田利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猪(牛、羊、禽)-沼-菜(蔬、果、粮、药材)”等种养结合模式。这样通过种养结合、综合利用,一可彻底处理畜禽粪污问题,二可有效根治我国农业化肥等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从而达到变废为宝、生态养殖、环境友好的目标。
下同)肉牛5头以上、生猪(含羊)20头以上、家禽(含兔)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河流域内存栏奶牛3头以上(含本数。
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划为畜禽禁养区,按渝办发〔〕343号文件要求。纳入取缔范围。
二、整治措施
全面净化次级河流流域,巩固整治成果。
进一步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对河禁养区进行全面复查。加强对禁养区巡查和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避免死灰复燃。
取缔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畜禽养殖场
1.存栏畜禽处置
存栏畜禽由各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处置,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规模以上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年6月30日前关闭或搬迁。对养殖场(户)按存栏畜禽的种类和数量(按年3月28-31日的清查数量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见附表)
2.畜禽圈舍自拆
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圈舍按自愿的原则由业主自行拆除。年9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160号)中以奖代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养殖场地复耕
畜禽养殖场(户)业主负责对圈舍拆除后的养殖场地进行复耕。年10月30日前完成复耕的按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奖励。
4.圈舍改造转产
且转产项目对环境无污染的按圈舍转产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元转产奖励。支持对不愿拆除的圈舍进行改造转产。年11月30日前实现成功转产。
5.强拆或禁止养殖行为
禁止违规养殖行为。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关闭的养殖场(户)由相关部门实施强拆或者组织人员严密监控。
6.新建设施的补偿
凡在年12月1日至年12月1日期间修建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100立方米的以上的沼气池、生化处理池等)凭项目批复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证据给与一定补偿。
7.防止反弹
坚决防止反弹。加强对未拆除圈舍和未成功转产的畜禽养殖场(户)巡查和防范工作。
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实施综合整治
不得直接进入水体,凡小于市政府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其产生的粪便必须全部还田。并采取修建沼气池等措施,切实解决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加强和规范全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
同时加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巡查,镇行政区域内不准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场所。严禁其它乡镇取缔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场点迁入我镇。
三、工作步骤
通告,核查数量。
由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与我镇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年3月区政府通告。年3月31日前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存栏数量、圈舍结构、圈舍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由调查组与被调查对象双方签字确认。
广泛动员,制定方案。
组建工作班子,各村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年3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向养殖场(户)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有关规定。
兑现奖励,限期取缔。
对按期完成存栏畜禽出售或搬迁的养殖户,各村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由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承诺不再从事超出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业,经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区畜禽整治办审核批准后,及时给养殖户兑现相关奖励。
强制取缔,联合执法。
禁止违规养殖行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存栏畜禽出售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由相关部门强制取缔或者组织人员严密监控。
防止反弹,建立机制。
由镇政府定期进行检查,一是兑现奖励前养殖户必须签定不再养殖承诺书。一旦发现重新养殖的坚决取缔;二是严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是严禁已经取缔的畜禽养殖场在镇异地重建,如有新增养殖场(户)一律由所在村负责取缔;四是鼓励养殖户转产食用菌等种植项目,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养殖业主的转产培训;五是镇政府将各村防止畜禽养殖反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机制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相关村要组建工作班子,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具体责任划分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日常工作。
2.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取缔搬迁工作。
3.对农村散养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调整全镇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
4.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关闭或取缔的养殖场(户)开展环境监察执法,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养殖污染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其排污行为实施处罚。对违法用地及违章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所进行查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对其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违章建筑依法予以。
积极引导,加强宣传。
开展转产培训和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应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增收。
兑现奖励,落实资金。
及时按规定标准兑现奖励和补偿。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公正公开,加强监督。
畜禽圈舍结构、面积及拆除情况,1.将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存栏畜禽数量及处置情况。奖励和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