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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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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范文第1篇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上级管理部门,都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的现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落实、检查等工作没有进行积极的跟进,使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形同虚设,有的档案与实际工程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无法与建设进度保持同步,使得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2.档案管理制度与工程建设制度建设情况不相符

在水利工程中,各项政策逐步得到了完善,各种招投标制度、验收制度、监理制度不断得到了完善,工作内容和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逐步与时展步伐相结合。与此同时,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善,与工程建设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无法做到有章可循。

3.缺乏相应的人才

当前,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向着信息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人员在综合素质上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需要复合型人才,要求管理人员既能够了解水利工程的相关知识,有拥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水平,但是这样的人才数量极其稀少,建设单位也不注重对人才的培训,导致人才供不应求。

二、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1.加快对制度的完善

完善的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应加快建立相关制度,才能够使档案管理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组织管理人员形成制度制定小组,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之前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研究,摒弃其中过期、落后的条款,对新形势下的制度进行补充,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合。同时,应注重对制度的落实,要求所有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深刻掌握规章制度,对制度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解,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2.将传统思想进行转变

为了能够实现创新工作方法的渗透,当务之急是加快思想转变,改变传统的工作思路,能够用创新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从而改变档案管理工作方法。因此,上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并将工作创新作为绩效考核的范畴之中,对于在工作中努力创新、加快转变的员工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同时,应实现超前管理,在水利工程项目开展之前,就应实现对工程的资料收集,打破传统的被动管理的方法,而主动采取行为,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档案管理的基本保障,发展档案事业,必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者素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热爱档案事业、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档案人才。通过不定期组织档案人员参加水利行业组织的档案学习班及学习各种档案法律、法规,学习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所需要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从而优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档案人员的档案管理业务和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和档案管理过程中,可通过开办各类培训班或举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档案源头单位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有条件可以招聘一些信息技术专业的人员加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使其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团队的整体水平。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范文第2篇

1做好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黄河防洪工程在前期、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构成了工程档案,是治黄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每项防洪工程档案,不仅在静态上反映该项工程面貌,而且从动态上反映着工程的变化与发展,始终同它反映的工程对象的实际面貌保持一致,历史地、客观地反映和记录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防洪工程档案管理作为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它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着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黄河防洪工程具有项目多、投资大,且建设时间跨度长、资金来源多、参见单位多、工程类型多等特点.防洪工程档案不仅在建设过程的日常管理和工程质量评定、事故原因分析、索赔与反索赔、阶段与竣工验收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及对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管理、维护、签订的记录凭证。借助工程建设档案,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过去,把握和服务现在。预见和指导未来。因此,各级工程建管单位在注重工程实体建设的同时,都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当前黄河舫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现状

2.1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化

1998年以后,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由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集“修、防、建、管”于一体的“自营式的旧体制转变到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新的管理体制,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体由计划经济下单一的黄河部门过渡到“三制”管理下的施工、监理、设计、建设、质量监督等各工程参建单位,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下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2008年9月9日下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1366号等一系列文件。黄河水利委员会也下发了《黄河河务科技档案分类及归档办法》(黄办档[2oo816-~-)等文件。客观地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档案管理,工程项目竣工时的资料归档范围、竣工资料编制以及整理、移交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2确保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带来难度

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是做好工程资料的核心,更是保证黄河防洪工程质量的技术灵魂。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应该实事求是,客观正确,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参与,有些工程资料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联查”而脱离实际,导致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降低。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指导工程建设后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效益的真正实现。

2.3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条款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不明确

由于合同条款中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档案管理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形成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致使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某些监理、施工企业对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不象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的要求那样严格,不注意平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到了工程快竣工时,才被迫组织人员进行“突击”,由于不注意平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结果一些该归档的原始依据因被忽视而没有归档。这种偏重工程建设施工,忽视工程建设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对工程竣工后原始资料的归档造成了不良影响,降低了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质量,给以后工程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不够及时

近几年,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战线长、项目多,增加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的难度。据滨州河务局统计自2005~2010年防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就有25个,从工程参建各方的工程资料整理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不及时,加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滞后等原因,造成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不及时,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损坏、丢失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工程资料归档保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建设单位接受工程建设档案后也存在分类归档保管不及时,没有将应由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归档保管的工程档案及时进行移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档案的服务效能。

(3)施工企业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人员水平较低

像堤防帮宽、机淤固堤、堤防道路等一些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中的大型施工项目,跨年度施工,施工工期长,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项目繁多,收集和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其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应配备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专职档案人员。但在工程建设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由于档案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实际工作中的监理、施工企业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缺乏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要求,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较低,配置不足,甚至没有专职人员,结果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质量较差,给工程竣工后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及利用造成了极大困难。

3强化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措旌

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程资料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要加大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参建各单位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使之严格按照国家和黄河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的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系统、全面、完整、真实可信。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立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3.2加强领导.增强全员档案意识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涉及工程的各个方面遍布工程设计、管理、施工、监理等各部门,工程档案整理是一项贯穿整个项目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领导高度重视,要增强全体参建人员的档案意识。要积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感。使全体人员从项目开始,就做到统筹规划。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备和及时归档。

3.3建立符合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

目前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运行完全按照合同进行,合同中关于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的条款从根本上制约着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能制约监理、施工企业的行为的只有国家颁布的档案法和工程合同。因此,从档案法、合同法等法制的角度去研究、探索黄河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的档案管理办法,将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程序、归档措施、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移交作为工程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施工企业在工程档案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符合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弥补目前档案管理的缺陷,提高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质量,这是当前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

3.4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针对目前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中归档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建设单位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非常必要。通过建设单位有目的的检查、指导,可以引起监理、施工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及时发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予以加强和纠正,预防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建设单位可以将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立卷原则、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案卷标题的编写、装订要求对施工企业提出要求和指导,使他们知道在工程建设中应形成和收集那些资料,有哪些具体要求,并依据工程档案管理的需要选配和明确工程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至始至终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到位。

3.5把好工程档案的初步验收关

由工程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对监理、施工企业初立卷的竣工档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档案有无缺、漏项,是否齐全完整,签署手续是否完备,把好技术审核关,保证竣工档案形成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为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范文第4篇

几年来,上海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国家治理太湖流域扩大拦路港、疏浚泖河、斜塘工程,红旗塘工程,黄浦江上游干流段防洪工程(简称治太“2+1”工程),市区防汛墙工程,苏州河六支流建闸工程等二十多项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由于这些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内外协作关系复杂的特点,因而形成的档案有多种载体、档案数量多、保存价值高。这些工程档案既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整个上海城市建设和国家及上海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障城市人民生活正常进行和预防及抵御自然灾害方面有重要作用。它既为水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维修、管理、改扩建服务,又为上海长远的经济建设和水务事业不断发展服务。所以,做好这些重点水务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对推动上海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重点工程项日在投资、管理、建设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对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归档、流向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文件将直接在电脑上产生和传输,无纸化办公方式产生的电子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等,给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新课题和新挑战,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应作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

1上海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的现状

我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起步于50年代,发展于80年代。1985年、1992年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召开了两次“全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工作座淡会”,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领导在会上讲了话。1992年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建设项日(工程)档案验收办法》。1997年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联合了《国家重点建设项日档案管理登记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在国家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日中,首先规范档案管理的是引滦入津工程,此后,葛洲坝工程、鲁布革工程、小浪底工程至现在在建的三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些工程建设中出现了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制定了比较健全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严格,服务有效,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优质服务。上海从80年代以来,就开始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日档案工作加强探索和思考,在对上海太浦河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实践基础上,通过“九五计划”参与治太“2+1”工程、张家塘泵闸枢纽工程、市区防汛墙工程、苏州河六支流建闸工程等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使上海水利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呈现出新面貌。这些重点工程项目工作计划性强,管理科学,组织严密,程序规范,为做好档案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我公司配合市水务局(原市水利局)在摸索和总结重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使上海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开始与工程建设协调同步,为上海水利工程优质保量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上海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城市建设与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拉动内需的政策不会变。在十五计划中,上海市水务局将投资460亿用于不断完善防汛保安、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配置“三大体系”,完善和新建46个排水系统,新建—批大型出海闸和19座区域除涝泵站,也包括正在组织实施的新增黄浦江110公里防汛墙工程以及正在建设中的治太“2+1”工程等,这使得“十五”期间的重点水务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十分艰巨,既有全面深化的问题,更有抓住重点、难点工作,进一步开拓创新的问题。

2.1对加入WTO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带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变化缺少研究和思考。

近年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对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逐步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理制度、市场稽查制度逐渐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正在加强,到2001年底全国58%的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与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分离,科技成果转化与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有10多个省制定了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为适应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政府转变职能,行政审批进行改革,对不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清理、修订,使项目档案内容、形式、规定、制度、以及各种档案载体都发生相应变化,但与之相对应的各种档案管理制度、法规未及时做相应调整和修改,工程档案还没有纳入新的管理机制,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如何尽快建立完善项目档案法规制度,目前缺乏研究和应对措施。

2.2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都点多线长,且施工队伍流动性强,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档案组织管理网络,一是档案工作人员网络不健全,档案人员的职责不清:二是档案资料流向网络不健全,使得工程建设中技术、施工人员调动、变更,导致人走档案走,人走档案没人做的现象出现,影响了档案工作的质量。

2.3档案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项日档案管理工作上远没有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从近几年参与我公司组织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档案管理情况来看,许多施工企业档案管理体制上不健全,档案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制度执行上也存在“软”的现象。

2.4档案专业人才缺乏,知识结构老化,知识层次低。在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中,档案人员一般是新参加工作的同志多,工程技术人员多,缺乏档案专业知识,对工程档案比较陌生,档案专业毕业或者有档案馆员中高级职称的人很少,熟悉档案法规和制度,熟练撑握网络技术,软件制作,用电脑进行操作并对档案进行开发再利用的专业人才更是奇缺。

3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对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立求项目档案管理走在前面。

要定期对国家制定适应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法规进行研究学习,及时制定一批既符合工程档案上作自身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符合我国国情义兼容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档案法规规章。2001年,国家档案局为适应建设项目的改革开始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规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范》两个文件,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及时服务,也为我们应对工程建设体制改革如何提高档案提供了参考依据,我们可根据其要求,及时学习和宣传,并结合工程建设实践,通过今后几年的努力,不断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依法管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

3.2以全员档案意识,认真抓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三个关键环节。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涉及工程方方面面的工作,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工程的管理、设计、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情况最了解,大量的档案产生于他们手中,他们也是今后利用档案的主体,一组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必须发挥全体参战人员的档案意识,一起参与档案收集,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初期,遵循项目建设和档案形成的规律,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抓早收集。在安全保管的基础上,加大对档案的开发再利用力度。上海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近几年参与建设上海重大工程的实践中,档案人员能深入现场,进行及时的指导,一方面向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宣传档案在工程建设中重要作用,使他们能自觉地把握好档案材料的完整程度,另一方面加强档案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的联系,积极提供有效服务,通力合作,使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呈现出新面貌。

3.3计算机技术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要大力加强对重点水务工程档案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的研究。

大力推行对缩微档案、磁介质档案、电子文件档案在工程档案中运用。目前,美国、德国、荷兰对缩微、多媒体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已趋于成熟,近几年在工程档案管理中采用CAD光盘技术。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走弯路。由于日前光盘的刻录技术已相当普遍,国家又制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使得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利用光盘塔或光盘库载体进行档案管理成为可能,也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一个发展方向。近几年,上海水利投资建设公司也开始对照片档案、录像档案、纸质档案制成多媒体和进行光盘刻录,对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作了有益探索。

3.4加大档案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

面对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档案人员必须提高素质,以业务素质的提高为抓手,对档案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对现有的档案人员,可以通过委培、进修、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掌握管理项日档案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技能以及一定外语水平,同时要大力引进档案专业中高级人才,为重点水务建设项目服务。

3.5对项目档案的验收做到规范、严格把关。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