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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
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
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
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尝
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
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
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公安机关 财务管理
自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人员通过积极的学习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条款,并且与旧会计准则进行科学的对比,寻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别,通过有效的运用,能够提高公安机关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一、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遇到的挑战
(一)对公安机关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
由于新会计准则是对旧会计准则的完善和补充,因此,会计人员只有全面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才能够保证对新会计准则研究的深入和具体,也才能够保障新会计准则应用的合理性。但是,从目前公安机关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来看,虽然公安机关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依然有部分会计人员没有加强学习和加强自我监督,进而导致无法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科学的运用,影响到新会计准则应用的合理性,对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长此以往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因此,应该引起公安机关财务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公安机关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要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更完善
从目前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上来看,依然是沿用着旧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很多公安机关没有及时的对其进行更新和补充,影响到公安机关财务管理的质量,长此以往对公安机关的发展非常不利。针对于此种情况,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下,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特点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安机关的良好发展。
(三)要求公安机关深化财务改革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也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不断的改革。尤其是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不断的深化公安机关的财务改革。但是,从实际的工作来看,公安机关并没有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改革,影响到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严重的阻碍了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新会计准则下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应加强对在岗会计人员的培训,不仅应提升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提升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重视程度,确保新会计准则的良好实施。其次,公安机关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人员的新会计准则学习情况进行调查和考评,针对于一些没有全面学习新会计准则的会计人员,应该集中对其进行培训,以确保会计人员全面的了解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确保公安机关的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质量。
(二)完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新会计准则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实现最佳的财务管理效果。因此,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下,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公安机关的会计人员应该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目前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已经落后的相关条款剔除掉,并且将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成为财务管理条款添加到财务管理制度中,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安机关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良好的财务管理效果。其次,公安机关的会计人员还应该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对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促进公安机关的良好发展。
(三)深化公安机关财务改革
在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该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新会计准则中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务改革。财务部负责人员要不断革旧迎新,努力完善各方面的缺陷,积极策划有效实用的管理体制,从而推动公安机关管理制度发展。在改革开放早已成为我国国策的今天,公安机关的发展也要不断的改革和创新。财务部门要紧跟时展,实现与国际接轨,使会计工作更好更全面地服务于公安机关。此外,在深化公安机关的财务改革工作中,会计人员应该做好相应的规划,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安机关的发展现状,制定科学的财务改革规划,并且按照规划中的步骤一步一步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安机关财务改革的效果,进而确保在新会计准则下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在市场体制不断变革的过程中,会计准则也会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创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是在弥补旧会计准则漏洞的基础上,不断的对会计准则进行改进和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安机关的影响极大,因此,应结合公安机关等组织的自身实际情况,对一些涉及到主要经营业务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以提高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质量,促进公安机关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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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快速发展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事业单位对外经济项目不断增加,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效率,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指的是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规范准则,制度内容涵盖了事业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该准则符合了当代中国的发展需要,符合事业单位新的管理和业务要求,能够有效提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建立规范、完善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同时,该准则的实施也能够有效推进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改革,有利于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对于深化改革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有促进作用。对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实行,必须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会计制度的不同,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水平,努力做好工作使得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得到保障,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对于事业单位的范围界定,在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明确说明: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科教文卫、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等,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等。
一、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优势
(一)新会计准则适应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对我国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的公共服务组织,是改革的重点。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了,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改革从2000年开始逐步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等制度的实施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涵盖的会计信息更加完整
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核算中并不包括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项目另设帐套核算,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没有反映出这些基建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不完整,降低了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增加了财政风险漏洞。财政部颁发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68号令)中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保持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障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同时事业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的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新会计制度对“基建工程”的规定增加了建设内容,扩大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范围,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新会计准则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固定资产的价值会随着资产使用和时间流逝有一些损耗,最后固定资产会以报废或其他方式处置。但是现在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没有纳入固定资产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无法准确地了解和提供,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一定影响。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从从下月算起;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还要计提折旧,下月不再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之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都不用在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用在补提折旧。事业单位在出售固定资产时,要按照资产折旧后的价值出售。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
(四)新会计制度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如下: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原有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科目体系并不完整,核算的计量标准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内容给予规定。改革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这种核算方式涵盖的财务信息并不全面,对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会产生影响,新会计制度是在以前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增加了权责发生制核算,新核算方式对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增强和提升,提高了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还要报送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报表的格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更加符合现代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的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更能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贯彻和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方法
(一)充分认识到新制度执行的意义,高度重视新制度的执行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执行符合当前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发展的根本需要,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效率;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防止财务漏洞的出现;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有利于推动我国会计市场的国际化。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许多国内企业踏上了国外市场的征程,原有的会计制度不能适应国外市场的发展要求,新制度是旧制度的更新和完善,能够与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相协调,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新制度的执行对国家、事业单位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单位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新规则执行的意义,高度重视新制度的执行,认真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确保新规则的顺利实施。
(二)单位组织新制度统一培训,提高本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水平
财务工作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非常重要,事业单位在高度重视新规则执行的基础上,要组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统一培训学习,认真研究新规则,学习新规则,为新规则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单位领导应带头学习新规则,并形成学习新规则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单位人员全面掌握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面提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本单位财务工作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较高能够提高本单位会计审核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本单位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深入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能够帮助本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更好进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全面提升单位财务工作效率。
(三)以新制度的执行为契机,加快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步伐
各级事业单位应该以新制度的执行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则,全面推荐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本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我国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各个行业的情况又不相同,情况比较复杂。各级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要求建立本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和帮助事业单位建立自身的财务制度。制定本单位财务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单位会计工作出现漏洞。事业单位在加强内部人员学习的同时,可以引进高素质和高学历的会计人才,促进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建立本单位财务制度有助于增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本单位的会计核算;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有助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目标的实现。
结论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在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新突破,为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促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适应时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我国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推行。各级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单位内部进行新会计准则的统一培训,提高本单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以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为契机,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管理方法,提高本单位资产管理、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价水平。(作者单位: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莱西分局)
参考文献
[1]陈敏,沈俊玲,肖海英,陈菁菁.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年2期
[关键词] 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 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 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 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 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 purpose 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 ),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 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 of Recommended Practice, 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
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从会计准则的结构来看,IAS、SFAS、SSAP都是按每个专题分别制定,不分层次结构的,制度的设计以具体规则为基础,具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设计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掌握尺度。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事实上,保险业有其特殊性,其相当多的确认计量(如保险负债)依赖会计假设,若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极易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因此,要实现准则和制度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互动关系。以准则确立原则,以制度规定具体操作;准则要相对稳定,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要相对灵活;准则和制度中相同内容的规定必须一致。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与思考
目前,事业单位逐渐朝着企业的方向发展,事业单位自身也开始不断的认识到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意义,财务管理改革成为企业的主旋律,但是由于财务管理改革过程缺乏统计性,缺少监督,因此整个过程中缺点明显,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全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新的《准则》出台后,企业如何解读新的准则,就成为决定事业单位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新《准则》中体现的优势
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劣势逐渐体现出来,主要问题在于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挥存在偏差,制度不够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也较为简单。另外在事业单位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其具体的优势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会计报表体系
旧《准则》中,关于企业报表的制定并未给出具体的规定,导致的问题就是不同企业的报表差异较大,很多报表很难正确的显示资产特征。新的会计准则在这一基础上采用了固定的表格,并要求每个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负债表和相关费用表的建立,并给出了适当的策略,从而帮助企业正确的收集和反映自身的资产使用状况。
(二)新准则的目的性较强
新准则的出台从事业单位的现行管理制度出发,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我国会计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会计法为基本准则,提出了更科学、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并且加强了对会计行业的监督。政府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更加明显,资金流动和去向得到了更好的把握。
(三)完善预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经济市场是快速变化的,会计核算也应与时俱进。旧的准则对于变化因素的考虑不足,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劣势就逐渐体现出来。新的会计准则出台后,事业单位必须对资金流动状况进行把握,并且及时的进行公布,并且公布的对象较为全面。
二、新《准则》中具体规定的对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对财务报告的作用
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税收上将原有的事业成果和经营成果,这使得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新的准则优势还体现在资金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财务报表制度对原有的资金管理进行强化,并且增添了诸多的新项目,包括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二)收入及支出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转变。其中主要的表现就是事业经费代替了政府拨款这项进步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走向更加明确,也使得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也作为收入出现,很好的规避了资金的重复支出。
三、新《准则》未来发展趋势
新《准则》已经在各大事业单位得以推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当然其实现是具有一定困难的。在保证收益群体的基础上,如何查找原因,逐步促进会计新准则的实现,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如下。
(一)计量属性的单一性将得到改善
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的推出,计量属性更加丰富。在传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计量属性较为单一。新的会计制度则不同,出现了多种评价方式,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以及重置成本等,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少,新的会计准则弱化二者之间的差距。多元化的计量体系是事业单位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为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财务管理的高效性提供基础。
(二)资产的定义将进一步拓宽
我们知道,财务管理完善的基础在于资产的正确分析。而新的会计准则的出台正是从原有的企业中的管理问题出发,使得资产的定义更加广泛,未来这一范围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我国资源具有多元性特征,事业单位的很多资产是无法只应用有型资产进行阐述的。因此,未来企业单位会计准则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也随着更改。
四、结束语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优势。我们新的会计准则使得企业资产流动方向更加明确,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在新的会计准则指导下,资产的货币计量得以弱化,但是事业单位对于新的会计准则的影响认识不深,因此对于我国事业单位来说,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解读新的会计准则,并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进行调整,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