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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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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现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就全面推进2014年我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街道未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在2014年底前全面达标。

(二)已达标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三级抓提升”的要求,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水平。其中,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下同)要按照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完善提升,年底前街道要有1-2家企业实现一级达标、65%的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按照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二、工作步骤

2014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发动(即日起-2014年5月15日)

街道将召开专题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动员、布置和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逐级培训至所有参评企业,使参评企业都能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为下一步评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企业自评及“回头看”工作(2014年5月15日-7月15日)

街道安办将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督促,促进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去年未参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衔接为安标化三级的企事业要成立自评机构,按照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进行申请。企业自评也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对去年已衔接为安标化三级的企事业,要抓好该企事业单位安标化的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申请为安标化二级企业并上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5月底前对去年已评定的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互查、抽查,对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评审和公告(2014年7月15日-10月底)

根据企业自评和申请情况,及时汇总,并及时上报街道安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邀请考评机构进行考评并形成评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防范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安办协调督导、行业组织推动、企业落实创建,坚持质量与效率兼顾、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制订推进的政策措施,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单位的联合执法检查,推动达标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深化培训。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各种有效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持续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将由认定达标为主转向评审达标为主,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系统评审员培训管理和评审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对标评审能力;要加强企业内审员业务培训,提高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和持续改进能力。

(四)规范评审,严格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标准、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评审机构建设,做到有一套规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管理办法、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有一支高素质的评审服务队伍,保障本系统本行业达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培植典型,深化提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通过典型示范引路、经验推广交流,带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要积极探索整体达标的方式方法和相关的激励措施,积极开展“安标化”创建活动,对达标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找准突破口,完善措施办法,推进滚动管理和达标升级。

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含往年已达标的)达到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201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2013年期间,全区每年新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4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原省级标准化达标和我区规范化企业创建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以后逐步引向全国统一的考评等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18号)中明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省、市安监局确定。

(二)考评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3.媒体公告。市、区安监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三级企业分别由省、市安监局或委托区安监局公告。

4.发证授牌。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等级证书、牌匾,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各级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制。

5.证后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区安监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对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后,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全面推动我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以及区级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本地、本系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组织实施,区经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配合。

2.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3.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4.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5.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6.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7.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报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竟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着眼于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起步早、工作成绩长期领跑全市乃至全省的先发优势以及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的有利条件,继续发扬“求实、敢为、争先”的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三思三创”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

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3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组织群众评议,推进交通运输基层站所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树立交通运输基层站所“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为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对象

运管处、公路处、航道处、海事处、虞山船闸、各中心所、配载所、维管处、检测站、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三、创建内容

(一)公开透明。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文明规范执法,科学有效管理。

(三)优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完善服务设施,工作环境整洁,执法站所外观标准化建设达标。

(四)勤政廉政。尽职尽责,开拓创新,业绩显著。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业)行业规范,廉洁奉公。

(五)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到位,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受理、整改、反馈等机制基本建立。

四、活动组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属基层站所的创建活动。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各相关单位围绕创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动员部署,提高创建认识,明确创建任务,确保应创尽创。

(二)组织实施阶段(6-8月份)。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便民举措,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组织群众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群众评议活动。行风监督和群众评议活动,由局监察室、法制科督查。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应从履行职责、队伍建设、便民服务、作风建设等方面向评议代表报告创建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三是落实整改提高。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针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群众公开。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份)。

一是开展自评。参加创建的基层站所对照创建要求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在公共场所公示一周。二是考核验收。由市局组织对申报创建的站所进行考核验收。三是推荐上报。根据上级确定的名额,市局将择优向上推荐,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

(四)总结命名阶段(10月份)。

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县旅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促进旅游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县旅游安全基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提升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保障旅游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重点

㈠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一是星级饭店,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食品卫生设施、监控设施和特殊工种持上岗证为主要突破口;二是A级旅游区(点),以完善娱乐设施、道路安全、危险路段警示系统为主要突破口;三是旅行社,以规范旅游合同、完善租用车辆手续和安全行驶的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零事故为突破口。

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奖惩,着力在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

㈢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理念,培育积极、健康、和谐的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三、进度安排

㈠实施准备阶段:从5月上旬到5月下旬。各旅游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的目的、要求和标准,为全面实施该项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㈡实施阶段:从5月底到10月中旬。县旅游局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实施标准化的企业认真对照《县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考评标准》、《县旅游区(点)安全考评标准》、《县旅行社安全考核标准》3个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10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分别上报县旅游局,并由县旅游局结合年度质量复核进行初审,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的企业,限期整改完善。于10月15日将评审情况报市旅游局、市安监局。

㈢考核验收阶段:从11月上旬到12月上旬。县安监局、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达标企业进行考评,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列入行业年度质量复核、评先创优活动重要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县各旅游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大力宣传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增强广大职工做好安全标准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清本企业间的差距,坚定搞好标准化的信心。

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旅游企业要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基础条件好的旅游企业可以先行一步,其他企业,可以先从主项达标着手,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县旅游局将培育好典型,选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先行搞好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标准化的样板,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由点到面,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㈢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的有关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关键岗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把提高旅游企业负责人素质作为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均衡发展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城乡共进、分类指导、县域均衡、整体提高”为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准绳,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确保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并建立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标准化小学评估标注》和《标准化初中评估标准》,按照“校舍安全,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性能达标,满足需要”原则,依托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新“六配套”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

(二)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按照“加强农村学校,优化城市学校”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薄弱校改造计划”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确保201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城乡教育联盟,探索“城乡结对抱团、强帮弱、大托小”发展模式,继续实施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对口支援行动,健全完善城乡教师结对交流、城乡中小学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定期挂职学习交流培训长效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序流动和共享利用,促进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争当“八个模范”、“八个先锋”的“当模范”、“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做有尊严的教师”讨论实践活动,“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正一风、远两桌、禁三乱、少四厅”师德专项教育活动,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严格教育人事编制标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的核编工作,合理设置教师岗位,根据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及特殊岗位人员的缺额现状,优先补充薄弱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逐步配备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安全保卫、心理咨询、卫生保健等“四类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师培训,以农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培训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教师以“教育局为主导、以学校为单位、三年一轮回”的教师校本培训工程,形成以“国培计划”为导向,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以专题集训、省市调训、脱岗轮训等为补充的教师培训形式体系,使全县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并逐步达到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的教师配备发展性目标要求。要加强教育内部平衡调配,合理配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效解决中级以上职称限额不足、学科不配套和校际间不均衡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新上岗教师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深入实施教育发展联盟责任区计划,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促进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合理流动,促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均衡化发展。

(四)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划片入学制度,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确保中小学“四率”符合“两基”提高县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重点、非重点学校和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继续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和高长生招录制度。

(五)加强以寄宿制为重点的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寄宿制学校管理研究,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保障校园民生推进行动”,进一步完善课余活动场所和少年宫为重点的课余活动服务平台,不断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立寄宿制学校管理的有效模式,切实提高寄宿学校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积极实施校车安全工程,落实好营养餐改善计划,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师生平安健康。

(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建立和完善学生德育教育长效机制,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严格课程管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创建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活动,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聚焦有效课堂,强化课堂教学“链条式”和精细化管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多项规定。要强化教研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教研活动,带动城乡教育联盟规模发展。要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加强学生特长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义务教学办学质量。

(七)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信息技术设施配备,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重视教师信息化技术教学培训,全面构建信息技术资源开放体系,提高师生对信息技术资源的利用,努力形成“网络全覆盖,媒体班班通,人人会应用”的局面。

(八)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义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倾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定投入规定,确保“三个增长”要求,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严格落实“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投入和支出,成立教育核算中心,实行“校财局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1.成立机构。成立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力量。

2.动员部署。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学习宣传。编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手册》,以乡镇、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通过媒体宣传、学校宣传、社会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项工作举措、发展动态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业务培训。由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镇、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3年4月1日-5月31日)

1.自查自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对照《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及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弄清楚哪些方面达到了,哪些方面有差距,并向县均发办报送自查报告。

2.查缺补漏。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弥补工作欠账,强化薄弱环节,主动解决问题。

3.县级评估。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安排整改提高。

4.接受市政府复查验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并配合市上做好核查验收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1.督查整改。针对市政府复查验收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定点包挂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督促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确保25项评估指标全部达标。

2.完善提高。按照高标准通过评估认定的目标要求,选准焦点,创新亮点,塑造看点,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夯实达标基础的同时,大力提高达标质量。

(四)接受“评估”阶段(2013年7月1日-2014年4月31日)

1.省级评估验收。全面落实迎评工作,接受省上的督导评估,确保2013年7月前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2.国家评估认定。针对省上督导评估中提出的要求和反馈意见,进行再整改、再提高,确保2014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职责。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是继“两基”高标准通过国家验收之后,全县教育发展又一项非常重大的政治任务。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落实“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重点实施,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乡镇政府、部门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切实增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推动力。

(二)靠实责任,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分析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发展改革部门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提供必要的用地和其它建设条件。编制、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公安、文化、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打造平安校园。其它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努力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