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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按照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包括新扩改建的建设工程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进行;在本市其他区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
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按规定实行邀请招标的,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数量,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本地施工企业;采用议标发包的,只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还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承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违法行为;分包必须符合建设部规定的条件,不得违法分包。
四、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以及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施工许可证;不得以其他文件替代施工许可证。
五、市招标中心应当做好工程信息工作,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派驻市招标中心的有关管理机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单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本部门工作情况
今年作为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我区实现五年基本建成的目标之年。作为项目建设推进的业务部门,一直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当成首要任务来抓。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一直秉承规范高效,成本节约的原则,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部门至2019年成立以来,累计组织实施完成项目招标采购349项,招标采购金额达10190.99万元。其中公开询价240项,竞争性磋商102项,竞争性谈判6项。基本实现招标采购零违规违纪、零投诉、零差错。
同时,为促进文化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招标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和制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机构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并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制度进行不断调整完善,抓好制度执行,促进部门规范管理。
二、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亮点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集团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平台,统一由我们部门统一监管,避免了之前招标采购各自为阵,标准不统一,缺乏有效监督的现象;
二是参照政府采购模式,创造性地将限额标准以下招标采购方式逐步调整为竞争性磋商方式,目前已实行竞争性磋商全覆盖;
三是提前编制招标采购计划,使招标采购具有前瞻性,系统性,正确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
四是针对招投采购文件的编制,从集团公司层面明确统一要求,以此固化基本规定,规范招投标文件的制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集中、合理、规范采购;
五是建立了集团内部评标专家库,并与专家签订承诺书,组织培训等方式确保评标专家严守工作纪律,对于评标专家的抽取使用严格按照《海司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六是对招标前现场踏勘、澄清答疑、专家随机抽取、开标、评标等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七是建立全程录音录像的标准化的开评标室,终身留痕,抽查回放,依据录音录像及相关招投标文件,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动态核查,对发现有碍公平的言行按照惯例办法严肃处理。招投标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存档,建立电子台账,随时备查。
三、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社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对于我们部门而言,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仍然是主旋律。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保证公司各项招标采购规范高效运行。同时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对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进行总结,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部招标采购制度,保证每一个程序有制可循。逐步树立集团公司规范化、标准化招标采购形象。
四、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下,结合各项法律法规和文化集团采购过程中实际遇到的各类问题,听取各采购部门及子公司意见,进一步细化招投标制度,为后续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更好的制度依据;
二是加强对内部评标专家的管理,对内部评标专家定期进行政策宣贯、评标纪律培训,提高内部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
三是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考核及奖惩机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采购单位的意见,不定期对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
四是完善异议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公布异议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网上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工作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建议
【 abstract 】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the international generally used in a way to trade, is also a kind of be standardized means of competition. Since the 1980 s, China began to implement a bidding system began,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gradually become China's project is the main way to purchase, and widely used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ultation, decision-making, design and material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etc. Fac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unceasing prosperity,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Although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since has gradually into the bidding issued by the legal system, the rail, effectively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of many bad behavior occurs, but still have the construction of project bidding still exist in the obvious problems and defects, such as not just, not good faith, etc,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of project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problems in study,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 key 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Bidding; Existing problems; sugges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逐渐建立,社会各行各业急需规制的问题大多被纳入法律规范中加以规定,由于我国的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对建设工程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建设工程招投标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还不够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发育也不够成熟,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如何更好地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本文拟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三方面来进行探讨,旨在通过探讨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为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规干预、规避招标,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这就在无形中排挤了许多的投标竞争者;
(2)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虚假招标,明为公平招标,实则早已内定施工单位,进行象征性的招投标,以选择自己青睐的、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危害重大。例如,原深圳市水务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张广松腐败案,公开招投标的三个隧洞造价均上亿元,数百家施工单位激烈竞标,其中不乏优质单位,但中标的竟是一名对工程一窍不通的个体老板,实则令人大跌眼镜;
(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相互串通勾结,组成联盟,事先约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其中一个中标,按次轮流中标,利益均分,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竞争。但这类行为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查处,被查处的也大多因为投标文件而败露恶行;
(4)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任意分割,例如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对其他工程直接发包,或者更改招标性质,使项目达不到法定招标的规模标准;
(5)建设单位在发包时利用权势恶意压低造价,否则不给中标,或者与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沆瀣一气,弄虚作假;
(6)招标单位不按政府批准的等级规定在相应级别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是采取就近原则,在距离较近的场所招标,或者选择自己喜欢的场所进行招标,规避法定监督,例如,省级重点工程在当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而未在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7)将那些造价高的单位工程进行肢解,使各分项的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额,规避招标,逃避行政、司法监督,恣意妄为地进行利益传输。
(1)巧立名目,妨碍正常招标
往往表现为有的建设单位以任务重、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项目定义为“献礼工程”、“抢险工程”、“形象工程”、“民心工程”等,在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中就确定好施工单位,然后直接插手招投标,选择内定的施工单位。这种做法严重地妨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甚至由于选择的施工单位不具备应有的资质和能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恶劣的后果。
(2)招投标工作机构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不够专业,尤其是在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部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以致于在工作中中饱私囊,与他人串通勾结,滋生行业腐败作风;有的工作人员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为他人出歪点子、钻法律漏洞,从中牟利。
(3)滥用专家评价
主要表现为相关专家在金钱诱惑下抹灭良心,践踏自身人格和职业道德,为特定企业打高分、保驾护航,或者不敢发表真实意见,甚至主动询问、揣测招标单位意见,按招标单位的意向来评标,使专家评价的权威性不复存在。
2、建设工程招投标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管理有待完善
虽然有的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部门,或者交由其他的一些职能部门进行代管,但是实践中这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往往配备不足,监管经费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使招投标的监管工作难以面面俱到,只能浅尝辄止。另外,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中由多个部门负责招投标的行政监管,造成了诸多问题,比如管理部门的互相推诿职责等等。
2.2信用观念、法制观念薄弱
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一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则,漠视职业道德,规避纪律规定,为他人开绿灯。另外,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也十分薄弱,在招投标活动中,往往因为一些势力、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等而做出不诚信、不公正的行为。
2.3有形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现在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对虚假招标、阴阳合同、弄虚作假、应当进场而不进场等违规行为尚无法律、法规进行责任的追究,造成了有形建筑市场无法可依、难以制约的局面。另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没有在招标制中实现,有形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刺激了一些人的投机取巧心理。
3、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所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
首先,应建立合理的监督制度,对违纪行为的业主进行严肃的查处,并注重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等单位的密切合作,将履行合同的情况、不良记录和处罚决定录入该单位的数据库,将严重违规企业或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布,以此来加大违规的成本;其次,对违规的招标单位进行严格处罚,实行问责制,对违法的应送至相关法律部门进行惩处;再次,对招投标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切实监督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到场率、监督招标价和中标价的差价区间、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履行投标承诺以及是否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等等。如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就应及时警告或进行制止,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严肃处理,甚至取消其投标资格。
(2)建立诚信档案、严格执法
现实中的挂靠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施工单位前来报名时,我们应要求其相关负责人携带法人委托书、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书,以此来杜绝挂靠这一现象的发生。招投标管理中心则应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之办理信用档案信息备案,还要对每次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企业从质量、事故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及时录入档案,充实诚信档案信息。在今后的招投标中,对那些诚信的、业绩好的单位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对那些屡次发生事故、屡次违约或者质量不过关、诚信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减分甚至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最终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队伍的质量,保证整体的建设水平。
虽然制度建设必不可少,但最根本的还是执行问题。没有一个好的执行队伍,即使制度再好再完善,也只是一个空中楼阁,只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还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之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违法者形成一种威慑的作用;此外,还应努力加强道德建设和公证体系建设,道德水平提高了,自我约束力量也就增大了,对减少违法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3)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我们应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来解决,对管理制度和方法进行完善和创新,把过程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把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公布于大众,坚持阳光操作,在自身和大众的共同努力下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其次,我们应保证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的参与权、知情权以及选择、监督权,保证公正透明,保证竞争的公平,规避招标单位不法行为,认真组织、落实好招投标工作;再次,在挑选专家时要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严格备案,跟踪管理,严禁勾结串通等不法行为。
总之,我们应细心观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研究,想方设法地净化我国招投标市场,因为只有保证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人们对建筑市场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朴金荣.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探讨与研究术.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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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 人民银行
工程建设是保障人民银行高效履行央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招投标是工程建设中的首要环节。规范招投标管理对于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人民银行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力度,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要求,规范了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人民银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
一、基层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避招投标
出于降低招标成本,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等因素考虑,一些基层行会想法设法规避招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拆分工程,将一个工程划分成几个小工程,使单个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投标规模标准,从而直接指定施工单位。二是限制信息范围,通过不公开信息或缩短公开时间,削弱招标的公开程度。三是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寻找各种理由,将本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
(二)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行为是招投标工作的顽疾,在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也一直存在。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最终使其中一家单位中标。或者是某一投标者借用多家同行企业资质共同投标,不论最后谁中标,均由其以中标者的名义具体实施工程。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通过商业贿赂等形式买通招标人,招标人采取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制定歧视性条款排挤潜在投标人,授意专家等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三)招投标与工程后续管理脱节
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招投标文件包含着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单位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变更工程造价,使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相背离;有的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者更换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致使工程管理失去连续性。
(四)过度依赖中介机构
基层行多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从招标文件制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评委的抽取、评标办法的选择都依赖招标机构,人民银行的管理部门缺乏实质性的审查手段,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人民银行建设项目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介机构不能准确把握建设项目的需求和标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招标机构还不成熟,其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还不能完全适应招投标工作要求。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除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建筑行业利润丰厚、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外,在人民银行内部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建筑工程招投标取得实效的因素。
(一)招投标配套制度不完善
人民银行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制定了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进行规范。但是这些制度多数为指导性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层面的规定,容易导致实际执行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产生违规行为。
(二)资格审查欠缺有效手段
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大了资格审查的管理,通过现场考察,查询信用报告记录,向建设主管部门、税务、法院、商业银行询问等多种形式,考察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誉记录、业绩状况等。然而,这些措施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查,对于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由于缺乏识别、防范的实质性的审查措施,使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公正。
(三)评标机制不科学
一是评标时间短。一般而言,项目评标时间仅有几个小时。由于评标资料多,评审程序复杂,造成评标专家无法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也就过于主观。二是评标办法不科学。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多为综合评价法,由于商务标所占比重较大,中标结果很大程度取决于投标价格与平均值的偏离程度,大大降低了那些资质优良、价格低廉的投标人中标的机会。同时,技术标的内容和技术标与商务标的比重由人为设置,容易使中标的结果掌握在专家评委和招标人手中,产生暗箱操作。
(四)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基层行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处于被动状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乏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人才。招投标工作专业性较强,深厚的专业知识支撑是准确把握各操作环节和相关文件制定的关键。由于人员录用机制的原因,人民银行缺乏建筑等专业人才,往往依靠长期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或完全依靠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运作,容易导致标书制定不严谨、工程量清单不全面、评标专家不专等问题的产生。
(五)对招投标的意义认识不够
有些建设单位还没有认识到招投标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招投标与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割裂开来,对标书的制定、评标办法的选择、评标指标设定等直接影响到投标结果的重要环节研究不够细致,审核不严,给投标单位有机可趁,使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为工程的后续管理留下隐患。
(六)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的资金大、工期长、程序复杂,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会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在利益诱惑的驱使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道德防线松懈,利用手中职权直接或间接插手招投标事务,通过指定入围单位、发表倾向性意见、左右评委意见等手段影响招投标结果。
三、加强人民银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组织管理机制
建议对散落在其他制度中的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整合,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订一整套独立、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职能和责任,明确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及标准;完善资格审查程序、评标标准、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细化招投标的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责任明确、组织有序、程序规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相结合,切实提高资格审核效果
在现行招投标实践中,资质审核制度有两类:资质预审和资质后审。资质预审是指招标通告发出之前,先发出进行资质审查的通告,只有预审通过的才可以参加;资质后审是指对招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同时,也审查投标人资格。针对人民银行现普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存在的缺陷,建议将资格后审同时纳入资格审查方式中。评标评委在进行评标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一方面可以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对投标人的资质等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分析投标人之间的关系、投标报价,发现围标、串标的痕迹,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合理制定评标制度,确保招投标结果公正、科学
招投标活动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评标制度的科学、合理起着重要作用。一是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进行评审。二是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使评审专家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了解和熟悉项目内容和投标文件,能够客观、公正、合理做出评审结论。三是完善评标方法。针对不同的招标内容规定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对于以价格竞争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应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对于复杂的大型项目,可采用综合评标法。选用综合评标法时应注意合理设置技术性指标的内容及与商务性指标的比重,降低专家操控评标结果的风险。
(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重视招投标后续管理
充分认识招投标文件对工程后续工作的重要影响,将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等作为编审重点,提高招标文件的准确性、严密性,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确保招投标结果能够有效落实。同时,要完善中标结果落实制度。招标不仅仅是选择一个中标单位,更重要的是落实合同条款跟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合同中应明确本协议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坚决杜绝黑白合同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对专业和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作,拥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一方面应当做好建筑工程专业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人才,逐步解决现有招投标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与招投标管理要求不匹配的矛盾;另一方面,要着力于改善和提高现有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招投标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内外部工作经验交流,努力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人才队伍。
(六)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注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要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内容中,通过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观看警示片等,宣传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危害和后果,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切实提高廉政教育效果,做到用惩腐倡廉的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警示人,用廉洁勤政的模范鼓舞人。
参考文献:
①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②吴海波.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09(7)
③张巍,王戈,钟博文.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问题的技术解决办法[J].建筑经济,2007(8)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包括是否按[20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
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
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情况。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收费情况等。
5、招标机构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超招标委托范围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有关备案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活动是否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编制是否严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资料是否存档、是否规范等。
6、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立设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立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
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此次检查的基本内容(附后)组织检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单位和机构,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在检查中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和省招投标配套法规、以及《荆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检查阶段
经研究协商,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建委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在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策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3-4个项目检查,包括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一组廖必银胡建创杨杰徐爽胡枫林
检查地点: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
第二组杜斌许卫国黄金斌杜珂刘天福
检查地点: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
三、检查要求
1、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调查。
2、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4、各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单位和机构的检查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关建议等。
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基本内容
(一)项目审批部门
1、计划审批情况;
2、项目招投标意见核准情况;
3、计划执行情况(超规模、超投资)。
(二)行业监管部门
1、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执行情况;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3、外省队伍办理进荆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4、招标项目分级管理情况;
5、招标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6、专家评委管理与组建情况;
7、机构管理情况;
8、招标资料归档情况;
9、合同备案情况;
10、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1、工作人员及编制落实情况;
12、招标监督机构经费来源情况;
13、投诉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招标机构
1、招标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情况;
2、招标合同范本制度执行情况;
3、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执业情况;
4、按有关规定收费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8、招投标示范文本制度执行情况;
9、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
10、招标资料存档情况。
(四)有形建筑市场
1、职能定位情况;
2、信息、场所服务和集中办公三大功能完善情况;
3、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4、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开标评标现场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及保密情况。
(五)招标人
1、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2、公开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3、信息制度执行情况;
4、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7、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
8、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9、依法定标情况;
10、合同订立情况;
11、合同执行情况;
12、设计变更及投资变更情况;
13、工程款支付情况。
(六)投标人(中标人)
1、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2、依法参与投标竞争情况;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