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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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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自查自纠报告

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w703”为你整理了这篇城镇老旧小区自查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省百城办: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和《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豫百城提质办〔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老旧小区)市指标任务分解情况,我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为19600户。截止到12月8日,通过各县(区)上报,我市已完成21317户(含2020年续建项目),超额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年度任务。

二、组织机制保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点任务来抓,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并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老旧小区工作。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定期督导、周通报等工作机制。为加快老旧小区实施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制度。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濮政办〔2020〕31号)、《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濮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办发电〔2021〕5号)等文件,编制了年度实施计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

项目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小区内设立有项目信息公示公告牌,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事项向群众公开。严格规范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和改造设计方案,无随意减少改造内容和降低改造标准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可控,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老旧小区信息系统每月定时完善相关信息。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老旧小区后续管理方案,确保“改后管”落实到实处。

四、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指标共3个,累计下达资金10275万元,文号分别是豫财综〔2020〕54号、豫财综〔2021〕13号、豫财综〔2021〕14号。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已全部分配,文号分别是濮财预〔2020〕528号、濮财预〔2021〕143号、濮财预〔2021〕144号,并已全部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由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使用。

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积极督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及上级资金支出进度。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完善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积极筹措改造资金。

五、群众满意度调查

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和湖北省《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党纪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合法合理、还利于民的基本原则,对全市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巩固全市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市2002年来重点是2004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内容为检查清理:计划分配、合同签订、造林管护、政策兑现、确权发证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时间和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方法,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要把自查自纠和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成立退耕还林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联合调查小组,同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全面清理、重点调查。联合调查小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3、认真整改、依法查处。各地按要求整改偏差,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立案查处。

4、深刻反思、全面总结。各地针对偏差和问题,深入剖析,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总结经验。2007年2月底将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林业局。

(二)重点抽查。2007年5月至6月为重点抽查阶段,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为加强退耕还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林业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督办专班,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力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1、各地要迅速成立由林业局、监察局联合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好联合检查小组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抓好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2、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对退耕还林政策法规的再学习和有关案例的警示教育,使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搞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抓好排查工作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专项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根据中治工发〔〕12号、鄂治工发〔〕1号和十治工发〔〕1号文件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对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二)排点。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各地各单位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排点。

二、排查的主要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照排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三、排查的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年1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政府有关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重点环节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所明确的自查标准,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在年1月15日前结束。

(二)重点抽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重点抽查督导。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单位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查清底数,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工程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加大工程类专项资金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通过专项清查,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完备资金监管体系,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群众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实行县政府、各业务口分级负责,县政府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查找、纠正当前工程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安排和使用工程类专项资金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

(二)内容。检查2008年5月至2012年末各级安排用于工程类5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工程是否有可研、环评、规划、土地、初设批复、审核、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监理、开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决算等相关手续,政府采购程序和资料是否齐备,工程档案是否完整,以及其他违反制度法规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1日至2月28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要求,梳理2008年5月至2012年末工程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重点抽查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面不低于涉及单位总数的50%。

(三)整改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对本次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工程类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制定整改办法。

(二)认真清查。专项清查工作涉及资金额度高、时间跨度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逐项清查,无论是否经过检查,都要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要对项目立项、批复、施工、竣工、验收、拨款和取得票据等环节进行“地毯式”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