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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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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核意见

合法性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一、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经审核,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严重不合规或作出公司不适宜发行新股的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反对票,并应在发言中充分发表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充分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发审委委员无法做出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弃权票或提议暂缓表决,原则上应提出具体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以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独立作出判断:

(一)关于上市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控制人”)是否做到人员和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是指(1)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制人,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2)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控制人处兼任任何职务;

(3)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3、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是指(1)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制人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未将资金存入控制人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中;

(3)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是指(1)公司与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明确界定资产的权属关系;控制人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独立完整,全部足额到位,并完成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

(2)公司拥有独立于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3)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控制人进行。

公司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生产环节以及商标使用权等方面与控制人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关系,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其与控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重大事项予以公告,在本次招股文件中予以简要披露。董事会还应确定逐年减少关联交易,直至完全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时间表,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公告。

(4)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包括无偿占用和有偿使用。

(二)关于上市公司可能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因资产或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等)金额、对关联人的依赖程度、来自关联交易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

2、公司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3、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水平;应收帐款的金额、帐龄及可收回性,应收帐款的增幅是否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其他应收帐款的金额、帐龄及可收回性;存货的总量和结构;公司的现金总流量净额是否为负,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为负;

4、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主承销商关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原招股文件所披露的内容逐一对比,包括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与实际投入额、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实施进度、项目变更情况与变更原因、预期效益水平与实际效益及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

2、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如30%以上未投入使用),且公司无合理解释;

3、从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看,存在投资项目转出公司的问题;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频繁;以前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不充分,致使项目不能实施而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甚至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4、从前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看,公司出现发行后效益显著下降的问题;如前次发行为增发,公司出现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情况,甚至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的80%;如前次发行为配股,公司出现配股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甚至亏损。

(四)关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况,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

(五)关于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的提取是否与公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的情况;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与比例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漏提和少提折旧的情况;

3、公司广告费用、研发费用、利息费用等费用的确认与摊销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规定,是否存在将收益性支出挂帐作为资本性支出的情况,此外,还应特别关注开办费的确认与计量;

4、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和虚计收入的情况;

5、公司资产置换收益、资产转让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批准程序是否满足收益确认的要求;

6、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关于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公司最近三年资金闲置的金额;

2、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金额、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内容、是否经过公司内部适当的程序批准、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3、资金存放是否安全,公司是否能够有效控制;

4、公司资产负债率过低,通过本次股本融资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方向,资金可能出现剩余。

(七)关于上市公司的或有风险,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或有负债水平,主要是指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抵押)情况,担保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该项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是否必要,被担保方是否具备相关履行义务能力;

2、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其可能承担的仲裁或败诉风险对公司是否影响重大,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是否影响重大。

(八)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报告中陈述的意见,以及公司根据会计师的建议所进行的整改情况。

(九)对于上市公司未来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2、公司是否具备竞争优势;

3、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成长趋势;

4、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是否经过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本次发行筹资计划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实施周期是否相匹配,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如涉及跨行业经营,公司是否在管理、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做好准备,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具备跨行业经营的能力,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实施办法;

5、公司受政策性限制等因素的影响,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主承销商就公司发展前景的分析与说明。

(十)关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应当关注公司最近一年内是否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履行其向全体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应当关注以往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又出现类似问题,例如公司是否继续存在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人员未分开等问题。

(十二)关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应当关注公司是否进行整改,及在其后的运营中是否出现类似的问题。

(十三)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应当关注公司是否提出充足的理由,以及前任会计师对解聘原因是否作出不同解释。

(十四)关于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1、其重组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对价是否已结清,不存在遗留问题;

2、有关重组的信息披露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重组后的公司与控制人之间是否做到“三分开”,且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4、公司重组后是否业务方向明确,经营状况已发生实质性好转;

5、公司管理层是否稳定;

6、置换到公司的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十五)关于主承销商的信誉,应当关注担任主承销商并负责推荐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的证券公司,在最近一年内是否因在发行承销工作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公开批评。

(十六)发审委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合法性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一、 目的

1.1理顺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会签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内容,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1.2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所辖各职能部门代表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三、合同会签管理规定

3.1合同会签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

3.2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3.3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4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四、会签要求

4.1资格审查: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将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1

主体资格

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

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授权材料

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调查

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

涉及担保

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

涉及重大合同

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有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2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1

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

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方的影响

3

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4.3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汇签审核与管理:

1

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

合同标的合法性

3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

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

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五、会签流程

5.1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会签表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顺序会签审核。

5.2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5.3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4会签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不同意。

5.5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或沟通后反馈给相应的会签部门。

5.6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书面会签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5.7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或沟通一致,但经董事长特别明示的除外。

5.8应当办理会签审核的合同而未办理会签审核或合同正式文本没有按照本规定采纳会签审核意见的,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

5.9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5.10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原件文本由公司档案保管部门、具体业务部门分别登记存档。

六、会签时限

6.1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各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1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特殊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协调;会签审核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七、书面合同包含的内容

1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合同标的

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清晰;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3

数量和质量

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4

价款和酬金

包括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5

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

6

争议解决

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7

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

合同变更和解除

内容应当明确可操作

9

双方权利义务

内容应当明确可操作

10

合同数量

正副本份数为 4 份及以上

11

合同必备内容

合法性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11-2013年笔者所在医院接诊的抑郁症患者共70例,其中男34例,女36例,年龄18~65岁,平均49.5岁。所有入组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2-3],排除有严重合并症、全身系统疾患及无法配合者,以随机方式将其分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依照常规护理模式实施护理,重点在于指导患者用药、饮食,并保持病室内环境的整洁与卫生,将室温与相对湿度分别控制在24 ℃与55%左右,告知患者注意休息、保暖等。观察组在此条件下施加心理疏导及精神护理,包括:(1)心理疏导。①安慰与支持,多数抑郁症患者在思考问题的速度上较迟缓,疏导时医护人员应有足够耐心,并通过拉家常、亲切称呼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安慰与鼓励,尽量满足其身心需求等,以缓解其低落情绪。②诱导发泄,严重的抑郁心理可能给患者造成身心危害,甚至产生自杀倾向[4-5],因此,医护人员应增加巡视频次和陪伴在患者身边的时间,通过换位思考对患者的处境表示同情,鼓励患者说出内心真实感受,并做到认真倾听。(2)精神护理。①认知护理,在患者清醒期间,耐心为其讲解相关的疾病知识,包括疾病诱因、治疗方式及注意事项等,以提高患者对抑郁症的认知能力,积极配合临床治疗。②加强沟通,本组抑郁症患者中,部分年龄偏高者,可能有机体抵抗疾病能力较差的情况,部分患者则可能有长时间缺乏亲属陪伴的情况,若护理期间医护人员言语、行为稍有差错,可能给其情绪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护理时医护人员应主动与患者交流,并争取其家属配合,共同给予情感支持,以拉近护患感情,提高其护理配合度。③其他精神护理。抑郁症患者通常有情绪消沉、兴趣丧失以及对生活失去信心等情况,护理时,医护人员可事先取得患者家属配合,对患者的性格、经历与爱好等进行充分了解,再通过拉家常、引导患者回忆美好往事或规划未来等方式,予以精神支持,促使患者明确自身价值,尽早摆脱消极、低落心境。部分有睡眠障碍者,可能由于入睡困难或夜间易醒等情况而导致心情过度烦躁,给临床治疗及护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护理时,医护人员可告知患者通过睡前散步、不饮用浓茶或咖啡,以及按摩头部和深呼吸训练等松弛神经方式,来改善睡眠质量;同时医护人员应增加夜间巡视频次,以尽早发现患者夜间易醒的情况,并及时遵医嘱予以镇静处理或安眠药服用。

1.3 观察指标

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焦虑自评量表(SAS)为参照,对两组病例护理前、护理2周后的情绪改善情况进行评定,分数越高表示症状越严重。

同时参照生活质量指数量表(QL-Index),对两组病例护理后的疾病认知、行为能力、健康感觉、社会支持及总体状况等5项进行评定,每项0~2分,以十分制显示,分值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好[6-7]。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7.0版本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的SAS与HAMD评分比较

与护理前、对照组相对比,观察组护理后的SAS和HAMD评分更理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QL-Index评分比较

经护理4周后,发现两组患者在疾病认知、行为能力以及健康感觉等指标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好转,且与对照组相对比,观察组改善更突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抑郁症是临床常见病。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行为习惯的改变,促使该疾病的发病率有逐年增加和年轻化的倾向。发病期间,患者往往有情绪低落、兴致丧失和思维缓慢等状况,且临床多以反复发作为表现,会给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甚至导致患者产生自杀念头,危及生命。据卫生部最新一项数据统计,目前我国抑郁症人数有近3000万,每年总自杀人数有25万左右,其中因抑郁症自杀者占了将近八成。心理疏导及精神护理是新时期笔者所在医院逐步用于辅助治疗多种精神障碍疾病的一种护理服务模式,主张以患者为中心,通过安慰与支持、诱发发泄、认知护理及加强沟通等一系列措施对患者进行干预,以此来起到提高患者的疾病认知能力、减轻心理负担和提高治疗配合度的重要作用,对于辅助治疗本病[DyLw. Net专业提供写作医学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同样有理想效果。王丽萍[7]报道应用心理疏导及精神护理对34例老年抑郁症患者进行护理,发现护理后有大部分患者的情绪、思维速度及认知能力均有很大改善,临床有效率达到了88.2%。在本次研究中,笔者通过对观察组实施心理疏导及精神护理,结果发现,该组护理后的HAMD评分、SAS评分以及QL-Index评分要较其护理前、对照组更具优越性(P<0.05),与文献[8-10]报道有一致性。

综上所述,为抑郁症患者实施心理疏导及精神护理,有利于改善患者焦虑情绪,提高其疾病认知、日常生活能力,适合在今后的临床上普及应用。

参考文献

[1]刘倩.心理护理改善抑郁症患者认知功能的对照研究[J].中外医学研究,2014,12(9):191-192.

[2]冯艾群.护理干预对抑郁症患者疗效的影响[J].中外医学研究,2012,10(6):781-782.

[3]焦洁.新型护理模式对抑郁症患者的影响[J].中外医学研究,2010,8(22):74-75.

合法性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一般来说,在银行贷款提出申请之后,银行机构需要通过贷款“三查”对借款人进行调查,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贷款三查指的是什么?小编了解到,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银行贷款三查 贷前调查:这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

贷时审查:这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贷后检查:这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来源:文章屋网 )

合法性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招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动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招投标市场逐渐的规范化、系统化,投标单位要想在当下社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平台下,顺利中标。必须自身要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当然,对合同的管理也是相当重要,必不可缺的。

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也是很重要的。

1、招标管理

首先,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的招标管理,项目管理方协助业主对招标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

(1)确定招标方式,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确定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招标备案手续;

(3)提出招标计划, 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确定标段划分, 对本项目工程招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供货商进行市场调研;

(4)协助业主委托招标机构;

(5)审查招标机构的招标文件,代表业主监督招标机构的工作;

(6)审查招标机构的书面评标报告,协助业主选定潜在成功投标人;

(7)接收招标机构移交的招标采购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8)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和严肃性。合同管理就是要在深刻理解招投标文件和和合同文本的前提下,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定义履行管理公司的职责. 如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异议,项目管理方组织,由业主、监理、承包商和供货商等单位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请当地法律仲裁机构仲裁。组成合同的文件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设计图纸;

(7)招标书及其附件;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健康,环境、安全和计划;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2.2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同管理:

(1)对合同的审查分析.从合同效力,完毕性,公平性,应变性等方面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审查完毕,对审查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2)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可以解决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缺陷,漏洞,进一部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合同谈判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谈判目的,拟定谈判方案,重点谈判内容有: 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合同价格,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工期和保修期的约定等;

(3)合同签订。通过合同双方的谈判,对新形成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进入合同签订阶段,通过合同谈判,要形成合同最后文本。有时也可将合同谈判的结果的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时具备合同效力;

(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①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按合同工期规定要求承包商开工前提出总工期计划,并审查批准,按照月(旬)进行实际检查,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提出解决影响因素的具体措施,确认竣工工期的延误等;

②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和材料选型、监督、检验材料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工程质量;

③ 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的阶段验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变更价款严格控制和确认,办理合同价款结算,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合同的有关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5)做好合同外的工程变更管理, 严格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变更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的索赔程序和违约处理程序,进行合同争议调解,认真处理索赔和合同违约事件。

合同管理的程序:业主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起草—组织机构起草—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专用条款—与中标人(承包商、监理、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报送业主审定—协助业主签订各类合同—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合同偏离情况—能否补救—组织双方协商—受理索赔申请?—协商—报业主审定—执行索赔结果。

合同争议调解基本程序:合同争议发生—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管理公司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管理公司组织调查取证—管理公司组织双方协商和充分沟通—管理公司主持争议谈判,做出调解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对决定不满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违约处理基本程序:违约事件发生—受损失一方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诉报告—管理公司调查、分析、确认违约性质,并用书面文件通知违约方—管理公司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协商一致,管理公司签发相应文件—协商不一致,管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YES的情况下】承包商:报现场变更申请单附变更费用计算书,及变更依据,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图纸会审记录、招标图与施工图比照的复印件—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审核:Yes由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监理公司审核: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管理公司:控制经理会同专业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并与监理和业主沟通,确认增加费用数额,并经项目经理同意—业主:审核管理公司的审核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并回复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审核意见回复给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