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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299.21;D422.6;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2016年年初,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1]“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是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它突破了传统城镇化发展中片面追求“物的城镇化”(包括土地、经济等)的局限性,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人的权利、全面发展和幸福的获得。而“人的城镇化”关键就在于农民市民化。
一、农民市民化的内涵界定
农民市民化是在城镇化发展中传统农民转化为现代市民的过程。根据人本思想的理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市民化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取消农民和市民的职业分工,也不是要让所有的农村人口全部实现居住地由农村到城市的迁移,而是在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使农民市民融入现代文明,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现代化生活方式的转化,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即 “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
农民市民化包括了两个层面:一是农民物质层面的“市民化”,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获得同市民同等的现代化的物质条件;二是农民精神层面的“市民化”,即在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中农民同市民一样实现思维方式、行为素养、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这两个层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条件,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归宿,二者共同构成了农民市民化的整体内涵。
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市民化的现状与困境
河北省是农业人口大省,自2003年城镇化发展战略启动,经十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转型和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十余年间河北省的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据河北省统计局数据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城镇常住人口3811.2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33%,首次超过乡村人口。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河北省的城镇化率偏低,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尚不足35%。这意味着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农民市民化发展滞后。
河北省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包括农民工、市郊失地农民和中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等,其中农民工达1530多万人,他们大多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城镇化建设比率,却游离于城镇户籍人口之外,成为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特殊存在。实现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成为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当前,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市民化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省农民市民化发展滞后,且未来发展规模大、成本高
农民市民化是“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和关键,但不能把农民市民化简单的等同于从农民到市民的空间转移、户籍变换,农民市民化是使农民和市民平等的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农民从物质条件的现代化到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现代化的整体发展过程。以往传统城镇化认识的局限,造成了现在我省农民市民化发展的整体滞后及相关制度和建设的缺失。2015年,河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虽突破50%,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尚不足35%,中间相隔16个百分点,未来5年还需完成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待转移农业人口规模庞大。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徐诺金在《2049:中国农民工转型问题研究》中测算:全国农民工市民化年人均成本为6.93万元,显然我省未来农民市民化成本高昂。
(二)城乡制度体制的不对等造成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半城市化”的瓶颈难以突破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市民化要求体现社会的公正、平等、和谐等价值诉求。但由于目前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不对等,把农业与非农业户籍与人们的社会福利挂钩,人为地制造了农民与市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严重阻碍了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进程。许多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却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处于“半市民化”状态,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瓶颈。
(三)我省农民市民化发展大多集中于物质层面,缺乏文化的引领和培育,农民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较低,在农民市民化的转型过程中主体作用发挥欠缺
农民市民化的实现既需要制度体制的设计与完善,使农民获得与市民相同的物质与权利,也需要文化的教育与引领,使农民实现思想观念、文化素质、就业技能、公民意识等方面的现代性转变。而我省目前农民市民化教育多为劳动技能培训,缺乏农民市民意识、文明素质等方面的教育,造成农民被动市民化。入城农民虽户籍、身份有了变换,但却缺乏市民意识和文明素质,不能被城市的人文环境问题所接纳。
三、推进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市民化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理念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就要改变片面注重经济和“物的城镇化”的传统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人的需要、人的利益和权利的实现。农民市民化是人的城镇化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民是否实现市民化的衡量标准不能再简单等同于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的统计,而应从农民的自我认同、市民的主动接纳、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使农民真正实现城镇化和现代化。
(二)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的各项权益
人的城镇化要求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体现社会的公正、平等、和谐等价值诉求,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不对等,影响了农民和市民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各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要求我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合理的进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使农民市民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包括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及补偿制度,促进土地流转,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淡化户籍所附带的农民与市民福利的差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使农民市民在养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等等。
(三)加强文化引领和农民市民化教育,实现农民市民思维方式、行为素养、价值观念的现代化
认为,理想社会的人是全面发展的人。全面发展的基本内涵之一就是具有现代思维。这与文化引领和舆论宣传密切相关。因而,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媒体力量,强化文化引领导向,在社会舆论层面形成积极健康、科学浓郁的人文气息,引导与塑造农民市民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是农民市民化过程不可或缺的条件。要在“善行河北”的时代条件下,用先进积极的文化满足新型城镇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应以社区、企业、村镇、校园等为载体,组织搭建公益性的文化活动平台,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农民市民在轻松愉悦的过程中积极踊跃参加文化活动,提升他们的文化品味、陶冶文化情怀,从而在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中使其逐渐成为合乎城镇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的人。
参考文献:
[1]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 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6-02-2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3.
【关键词】民族文化;大学生;社会实践效能;意义;策略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它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让学生在毕业后可以更好地进入社会、融入企业,对于学生们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当前大学里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已经慢慢地开始注重多样化、全面化,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同方面的问题,导致社会实践的效能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需要针对此进行研究。
一、民族文化对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效能意义
(一)能够正确的规范大学生们的思想品质通过将民族文化融入社会实践活动里,能够在大学教育生活里完成传统文化教育的任务,让大学生们切身体会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认识到传统民族文化传统和发扬的伟大的意义,从未约束自身的行为举行,开始以身作则,为发扬传统文化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能够有效地提升大学生们的社会认知水平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帮助大学生们提前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培育他们的各方面的社会生存和适应技能。通过融入民族文化来开展社会实践,更能够丰富社会实践的主题和形式,让更多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其中,了解其中的文化内涵、文化精髓、文化精神等等,对于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认知有很大的帮助。
(三)能够塑造大学生的健全的人格通过开展民族文化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们认识到社会的更多面,对中国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并在履行社会实践的过程里,培育自己的吃苦能力、爱国意识、合作意识等等方面的精神品质,这对于健全大学生的人格有很大的帮助。
(四)能够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双创”教育一直是高校教育里的重要理念,将民族文化融入大学实践活动里,能够提升大学生们对实践活动的认知,激发他们对实践活动的兴趣,从而促进实践活动开展的效益提升。在这样的实践里,有效培育学生们的创新创业能力。
二、民族文化对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策略
(一)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尊重意识学生们对社会实践的尊重意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影响社会实践所带来的收益,因此,教师们在思考如何提升社会实践的效能的时候,应该在开展社会实践之前先为学生们灌输社会实践的思想、理念,让学生们提升对社会实践的尊重意识,再来认真对待其中的各项活动、知识、劳动,并从这些活动里感悟更多道理。例如,教师在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之前,为学生们开展“民族文化社会实践”宣传的主题大会,在会议开展之前,教师们先让制作了本次会议上所需要的海报、横幅,在横幅和海报上印上了本次实践活动的主题“宣传民族文化,践行社会实践”。教师们将横幅布置在操场上,海报放在学生们人流比较多的地方,如图书馆门口、食堂门口、宿舍楼楼下,学生们日常生活里能够时刻关注到该海报,潜移默化地强化自身的民族文化意识。在主题会上,邀请民族文化相关专家、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机构到场,成立校园内的社会实践小组,通过三方的轮流发言,为学生们介绍本次以民族文化为主题展开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意义和价值,并鼓励学生们要积极参与到本次社会实践里。通过这次会议,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学生们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认知、理解,让他们加强了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尊重和任课,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实践尊重意识,以此来最终促进本次实践的效能提升。
(二)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是社会实践里的一个重要的理念,大多数社会实践都是公益性的、公开性的和大众性的,通过社会实践,为一些社区公民、社会人员带来一定的服务和帮助,因此,学生们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时候,需要拥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为社区人员带来更好的服务,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帮助。教师们也要注重培育学生们的社会服务意识,可以借助一些奖惩政策、理念宣传、以身作则等方法,来影响学生们的服务意识。例如,我们学校基于“傣族泼水节”这个特色的民族文化,开展了社区活动,为了提升学生们的服务意识,教师让学生们自主报名参与到本次实践活动里,为本次活动进行公益劳动。在活动开展之前,教师们为了提升本次活动过程里学生们的服务意识,特地强调了本次活动的“公益理念”,让学生们有一颗服务的心。除了宣传理念外,教师还制定了考核制度,让参与活动的人们为本次活动中学生的表现打分,打分的主要内容是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态度等,对于评分比较好的学生,教师会进行相关的奖励。
(三)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活动构建融入民族文化到社会实践里,能够实践的主题、内容和形式都得到丰富化,学生们能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感受到中国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体会各民族之间的不同文化特色。因此,教师们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候,可以融入民族文化来创新活动,让社会实践变得更加生动有趣,提升学生们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和动力,通过这样高参与度的社会实践,来达到提升整体社会实践效能的目标。例如,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时候,教师们为了丰富其活动构建,便融入了多种民族文化主题。教师们首先认真分析了中国的少数民族,了解其民族特色,接着对名族特色文化进行深入分析,如傣族的孔雀舞、侗族的鼓楼、黎族的跳竹竿等等,基于这些具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活动,让学生们参与到活动里,负责活动的规划、秩序、组织、总结,通过实践活动为民族文化传承带来帮助。
三、结语
关键词:商贸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一、遵义县商贸城规划与建设概述
为加快遵义县的城市化建设进程,积极配合本地区铝厂三期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集贸综合市场商贸城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具体情况如下:商贸城是集商住、休息、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位于西大街、家诚路、万寿街三条干道围合,总用地118.25亩,地形北高、南低、高差超伏1—10米。在用地规划方面,分为拆迁户还房区用地12270m?,商住服务区用地10198㎡,休息娱乐区用地5214㎡,赶集区用地13888㎡,停车场用地6400㎡,道路用地19390㎡,绿化用地1710㎡,家诚拆迁户用地3868㎡;在市场功能服务规划方面,以中部商业广场(休息娱乐)为中心、环形道路系统为纽带、形成商住、集市为一体的双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并体现商业活动的有序性、灵活性;在道路系统规划方面,通过南北、东西向道路的垂直分割,形成四块赶集区域,加上环形道的承接,形成合理的道路系统,道路总用地19390㎡。其中,15米宽道路用地5910㎡,环形10米宽道路用地13480㎡,中部广场用地5214㎡。
遵义县商贸城规划和建设的目的为:在市场投入运营后能够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县城赶集市场,解决农民赶集难的问题;为建设文明城镇奠定基础,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遵义商贸城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已经妥善处理好了该地区270户拆迁、安置工作,解决了搬迁户在生活、居住上的后顾之忧,给予了失地农民应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体现出了效益。
二、270户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商贸城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为270户失地农民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
商贸城规划区域有1000多个门面,3个大型的家俱城,同时有一个菜市和一个车站,还有县城规划在此区域的夜市小吃点,这些对于被安置到此的农户创造了商机。270户失地农民每户有一个门面,同时还多出现1—2套住房。商贸城2004年建成至今,有的农户利用自己的门面自主经营,有的农户将门面和多出的住房出租,以此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农户将门面和多出的住房出租后,利用租金在商贸城的菜市区、夜市区、赶集区做起了生意。
(二)改善了居住环境
遵义县商贸城项目采取了集中安置的方式,为270户失地农民建设了拆迁户还房区、休息娱乐区、赶集区,对回迁安置的新居民小区实施了水、电、有限电视、环境卫生的统一物业管理,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舒适、整洁、功能齐全的居所,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推动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遵义县商贸城建设推动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调整,使270户农民享有了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权益。已建成的商贸城项目对自来水、路灯、供电设施、绿化、加气管道、闭路电路、水利设施等进行了重新规划,能够为270户农户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时,在道路系统规划中,通过南北、东西向道路的垂直分割,加之环形道的承接,形成了合理的道路系统,为农民出行、赶集提供了有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赶集难的问题,使其不在为刮风下雨而担忧,百姓能及时将手中的商品进行交换,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在公共服务上的差别。
(四)强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遵义县在实施商贸城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了农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县政府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入户走访,向270户搬迁户讲解相关政策以及其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遵义县以提高自治水平、整体推进民主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从而提升了该地区民主政治建设档次。同时,为了提高失地农民文化生活水平,遵义县商贸城保留了广场休息、娱乐空间,能够满足人们茶语饭后的休息、娱乐之需,体现了商贸城综合市场的性能,即集商住、休息、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这不仅丰富了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幸福指数。
三、进一步完善遵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保障机制
遵义县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的过程中,应逐步加大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机制,从而全面改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首先,可将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作为征地的前提条件,并采取以地换取社保和保障就业的方法,实行征地与社保以及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劳动力同步进行,借此来确保失地农民能够享受到社保并实现就业。其次,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社保实施方案,以此来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再次,应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具体补偿时,可采取部分发放的方法,即将一部分补偿金直接发给失地农民,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另一部分补偿金则可作为失地农民的参保资金。同时遵义县政府还应当从土地出让收益当中提取出部分资金划入到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当中,增大对其的补助力度。最后,要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可通过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多种谋生手段,提高就业竞争力。培训经费则应当由遵义县政府负责,失地农民可享有免费培训的权利。
(二)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遵义县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以确保270户失地农民获得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首先,科学确定保障对象。一般情况下,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享有失地最低生活保障,只有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的失地农民才能享有这项待遇。这部分农民主要包括无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无经济来源和无抚养人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等,对于这些人群当地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正常生活。其次,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遵义县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若是保障线制定的过低,则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制定的过高,会使政府的经济负担加重。所以在保障线的具体制定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虑,如考虑失地农民的物质需要、当地政府的财政情况等等,制定出一个最为科学、合理的标准。再次,多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一方面可以采用国家、集体、市场征地主体与个人“四个一点”的办法来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则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慈善机构的捐赠,这样不但能够使遵义县政府的财政压力得以缓解,而且还能使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大幅度增加,从而更好地为失地农民服务。
(三)适当放宽参保政策
为了给予失地农民充分的社会保障,遵义县应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的参保问题,适当放宽失地农民的参保政策,使他们在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尤其对于老年失地农民而言,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给予一定照顾和补助。为了提高失地农民保障水平,在失地农民参保后还应当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救治、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助等待遇,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调动起失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遵义县应在就业方面给予失地农民一定保障,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首先,遵义县政府应优化失地农民的就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增加失地农民就业机会。其次,开发就业市场,扩大就业岗位需求,在绿化、环保、交通、社会等部门单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再次,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部门应当在摸清失地农民家境情况、就业意愿、技能水平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及时向失地农民有效的就业信息,不断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能力。同时,还应当照顾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优先安排这部分农民再就业。
结论:
总而言之,遵义县商贸城项目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遵义县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好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商贸城投入运营后,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为农民提供了休息、娱乐场所,使其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遵义县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着重解决失地农民社保、就业方面的问题,从而加快遵义县城市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陈雯.浅析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与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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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凌文豪.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经济问题.2010(2).
[4]刘超.朱满德.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基本权益保障问题调查——以贵阳市花溪区为例[J].广西农业科学.2010(7).
[5]王君杰.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J].理论学习.2008(11).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
所谓新生代农民工, 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后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到90 年代中期从农业和农村中流出并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具体来说, 他们是指1980 年以后出生, 登记为农村户口,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开始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生长在农村,初高中毕业后进入城镇就业;也有随打工的父母在城镇长大的农民工子女。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在改革开放之后出生的农民工, 在这个时期, 一方面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实行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农村家庭迅速小型化, 另一方面, 农村家庭每户一般只承包耕种少量耕地, 他们从中小学毕业或辍学之后不再是像他们的父辈一样从事农田耕作劳动, 而是直接进入浩浩荡荡进城民工大潮之中。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中的新生力量,他们与传统农民工同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之下,受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面临着共同的社会境遇,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同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和成长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加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其中有不少人就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子女,从出生到成长都在都市里,因而明显带有与传统农民工不同的特征,尤其是他们所处的年龄段、物质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程度与老一代农民工有着根本的不同,使其自身显现出与都市同龄人共同的人格特征。
1. 新生代农民工充满朝气,而且学习能力强。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素质、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许多方面都和老一代农民工有着较大的差异。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比老一代农民工相对较高,还有相当一部分受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所以他们思想活跃,洞察力强,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向往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设者。
2. 新生代农民工对农村和农业没有很深的情愫。老一代的农民工除了自身在务工时期呆在城市,其他时候还是回归农村,家庭仍在农村,因此对农村有很深的情愫。而新一代的农民工,他们除了童年在农村呆过,一般外出读书或者工作就很少有机会回到农村生活,甚至有一部分本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子女,从小便养在城里,所以,对农村的情结弱化,他们渴望融入城市,而住房问题往往是阻碍他们的现实问题。
3. 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不仅是为谋生,更多的是为谋未来的发展。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外出打工的老一代农民工,他们的目的主要是挣些钱好养家糊口,而新生代的农民工他们中大多数人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他们外出打工的目的主要是想去大千世界体会一下都市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因此对在城市中住房条件的要求也更高些。
4. 新生代农民工融进城市的愿望十分强烈。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较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掌握更多的职业技能,是现代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所以失业率低,也就几乎没有重返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更多的人想要在城市里定居下来,所以,他们较老一代农民工而言就会更多的考虑住房问题了。
5. 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思想更加开放,更具冒险精神。而在他们当中,如果拥有一些资本和技能,就会较老一代农民工更多的考虑创业,自己当老板来改善自己未来的生活。
二、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现状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结果表明,高达55.9%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打算在打工所在地城市买房。然而,高房价不仅使收入相对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住房问题,甚至让许多城市居民都望而却步。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普遍存在着居住面积小、条件简陋、居住配套设施匮乏、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同时,新生代农民工还普遍存在着农村不愿呆、城市进不了的边缘化尴尬局面,总数近一亿的他们在城市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居所的不稳定问题。
1. 住房来源以出租屋、集体宿舍为主
出租屋和集体宿舍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作的性质和收入的限制,其住房来源和城市居民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与他们所从事的行业有很大的关系。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主要以工作场所附近的出租屋为主,从事制造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多数都居住在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而在工地上从事生产的新生代农民工一般都住在临时工棚。此外,还有极少数新生代农民工寄住在亲友家中。
2. 住房形式以合住为主
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形式与其婚姻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已婚的农民工多与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居住在一起,这也反应出了新生代农民工想要真正融入城市的愿望。而一般未婚的新生代农民工多与自己的同事、朋友居住在一起,自己单独居住的比例相对较少。
3. 住房环境以简陋、条件差为主
新生代农民工居住环境普遍较差。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宿舍、工棚和自租房周围环境通常都比较差,污染相对严重,建筑物杂乱无章,建设质量没有保障,缺少绿化,更没有物业管理,因而常常促进犯罪的滋长,同时,由于距离市中心较远,城市车辆较多,交通拥挤,生活也极为不便。
大多数工作单位的集体宿舍只提供床铺,并不具备日常生活所需要的配套设施,而且大部分单位是不允许农民工自己在宿舍做饭,只能吃单位提供的饭菜,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生活开支。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原因分析
1. 户籍制度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的租房购房
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根源,也是进城的新生代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住房政策的主要根源。一般是只有家庭困难的居民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仅有暂住证,不是城市居民,也不是城市常住人口,因而是不能租用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这样就使得多数进城不久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得不租用城市郊区的民房或者长期居住在环境恶劣的工棚,从而形成城市的“贫民窟”。即使是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农民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也很难享有和城市市民一样的待遇,就以银行贷款为例,银行要求按揭的对象要有该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工作固定,收入稳定,这就无疑会把绝大多数的新生代农民工排除在外。
2. 新生代农民工经济基础薄弱,无力购房
经济基础是制约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关键性因素。收入低,也就意味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自我选择能力小,它对新生代农民工购买商品房起决定性因素。大多数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家庭条件都不宽裕,家里也无力替他们在城里购买一套商品房,他们进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挣钱养活自己以减轻家里的负担。他们虽然文化程度都相对较高,但缺乏老一代农民工那种吃苦耐劳的精神,已经开始追求对生活的享受,工资不高,但是平时的日常花销却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来说提高了很多,这就使的他们更加没有多余的资金用来购房。
3. 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强且存在边缘人心态,影响购房
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是没有家庭和具体职业的羁绊,哪个城市的工资待遇高,对自身更有发展前途,他们就会到哪个城市去,因此流动性较强。他们在住房问题上,也没有过多的收入能够用在住房消费上。同时,由于城市还对新生代农民工保持着“经济吸纳”和“社会拒入”的双重态度,使得在城市的农民工对城市存在着复杂的边缘人心态,既想靠近又害怕靠近,既向往城市的文明生活,对留在城市抱有急切的愿望,同时,由于高额的房价,使得他们望洋兴叹。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和他们的边缘人心态也严重的影响了他们的购房行为。
4. 政府缺乏住房保障制度,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低
目前我们中国绝大多数城市,政府都尚没有专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即使有少数城市有一些相对应的政策也主要是针对大学生和外来创业人才,对于普通的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大多数政府都没有把这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新生代农民工的五险一金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很低,而且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国家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没有关注过以至于根本不了解。
5. 新生代农民工对住房的需求还没有完全的释放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他们现在正值婚育年龄,即将或者是已经面临结婚、养育下一代的问题,然而这些都是需要稳定的住所来作为保障的。而这一代人也普遍存在晚婚的现象,与配偶居住的数量还相对较少,所以对住房的需求还没有完全的释放出来,而当他们逐步的离开合租的老乡、同事或集体宿舍、工棚,组建家庭,这时住房需求势必会大幅度增加,此时,住房保障便会显得尤为重要了。
6. 当代政府在城市的规划设计中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忽视了他们对住房问题的需求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由于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度还不够,他们对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的差异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他们也只是城市的过路人,在他们实现了一定的价值之后终究要回归农村,所以在规划城市住房问题时就跳过了他们这个特殊的群体。
三、改善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状况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二元户籍制度
打破户籍制度的壁垒,调节好城乡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定居城市而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具有农村户口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之后在住房问题上与城市居民无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城市居民的某些购房优惠政策他们无法享受,这样,就使得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同时也限制了他们市民化的进程。所以,我国只有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新生代农民工才能真正的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范围之内。而对于想要在农村保留耕地的农民工允许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不具备享有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权利,想放弃农民的耕地权利的新生代农民工,就必须要具备和城市居民一样的住房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快速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社会运行秩序,保障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有序推进。
(二)拓宽廉租房的供给渠道
对于不能依靠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和通过自行买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新生代农民工,政府也可以通过修建廉租房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目前,已经有许多城市开始探索制定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体系。而对于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多渠道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的力量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廉租房。政府一方面可以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标准,在税收等方面给与房地产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他们修建一定的面向城市农民工的廉租房,以低于市场价的房价出租或者直接卖给有需要的新生代农民工。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采取强硬的措施,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修建好之后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房子来作为廉租房租给有需要的农民工,提倡他们为社会多做贡献,但是这项政策要依据不同的城市来定,不能因此打击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而影响城市的总体发展。
(三)倡导用人单位提供住房
新生代农民工都是只身或者随着亲人、朋友来到城市工作,从内心是希望找到一份可以提供住宿的单位先把生活安排下来,只有先定居下来才能寻求自身更好的发展。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只是想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一些政策,例如减少财政税收、放宽用人单位的土地限制等方式积极鼓励用人单位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和改善相应的住房条件。这样,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可以吸收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包括拥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农民工)来壮大自身的队伍,加快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暂缓社会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紧缺的急迫性,才能使得刚刚进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安顿下来。这样才能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和社会经济大发展。
(四)政府制定相应的租房补贴政策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没有家庭和具体职业的羁绊,在哪个城市的工资待遇高,更 加有发展前途,他们就会到哪个城市去,所以,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政府实行租房补贴往往比实行住房补贴更加有效,更加能够受到新生代农民工的欢迎。一般来说,对于不能通过政府的廉租房等措施来满足住房要求的新生代农民工,相应的政府都可以通过租房补贴政策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五)提供半租半购式住房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很强烈,他们希望能长久的留在城市,因此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倾向于在城市里购房。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以及一些政策的限制目前还不能满足自己的意愿。而公共的租赁住房由于租金较低,能够满足收入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要求。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生代农民工工龄的增长以及技能的提升,工资必然呈上涨趋势,到时他们对于住房要求的提高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基于长远考虑,政府可以拿出一些公共的租赁住房以半租半购式的方式提供给新生代农民工,例如100平米的住房,70平米以租赁的价格、30平米以购房的价格提供给新生代农民工,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就可以先买下30平米的房子而住下100平米的空间,等到生活宽裕一些再买下20平米或者更多,直至把这100平米的住房完全改变性质。这样,政府就可以解决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空间狭小的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
(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保障自身权益的能力
良好的文化素质是新生代农民工较之老一代农民工的优势,但是,他们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普通的城市居民相比整体素质仍然不高,同时缺乏过硬的职业技能,所以工资水平也相对较低。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强烈的融入城市的愿望,但是,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原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无法进入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他们的劳动技能处在低层次水平。所以,政府和相关企业有必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系统化和制度化。而在培训内容上,一方面要符合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遵从农民工自身的兴趣和爱好,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同时也要帮助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将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中
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度,全面了解他们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他们想要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所以,在城市规划中,要更多的考虑到这个特殊群体的在城市生活的所需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他们的住房问题。所以要把改善城郊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中,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综合治理,包括周边环境的改善,基础设备的改善,改变这些区域“脏、乱、差”的特点,这样才能进一步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环境。
住房状况是反应一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城市要发展,必然要吸引一批优秀的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贡献。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住房问题关系着他们未来的发展,也关系着城市未来的发展,所以,只有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才能更加有序的推动城市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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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云,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价值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刘传江,徐建玲.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市民化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01).
一、关于建设用地审批的前提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在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正式审批和年度用地计划未正式下达之前,农用地转用和各类建设用地审批应以经过验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用地指标的预安排不得突破上报计划数的1/2,并在上报用地请示中出具本地年度用地计划的承诺。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要求,认真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二、关于建设用地审批的范围
在年度用地计划下达前,下列项目可按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用地:①不属于“冻结”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搬迁、移民、救灾等)。②投资拉动项目(国家确定的6个方面投资建设项目)。③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
三、关于建设用地审批的权限
建设占用土地为农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涉及征用土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其中,划拨土地的,原则上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土地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企业改制中土地估价确认和资产处置方案仍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8号令)执行。改变用途的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使用集体土地(主要指乡镇企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原则上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收回国有土地可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执行,收回集体土地可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建设用地报批的程序
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严格按《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五、关于建设用地报件的要求
规划区内用地应按规定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规划区外用地,除报上述三个方案和一个说明书外,还须上报供地方案。具体内容要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2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