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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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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变更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目的

为确保生产设施的完好、可用,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生产设施建设

4.1

项目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

4.2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4

项目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生产设施管理

5.1

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设施台帐,制定生产设施管理实施细则或具体制度,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5.2

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3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应立即恢复。

5.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场所、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6

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并保存校验和维护活动记录。

6、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公司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6.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6.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6.4监督隐患整改;

6.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7、检维修

7.1

公司建立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7.2

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8、拆除和报废

8.1

公司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实施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8.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危险作业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深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定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到工段、班组、职能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和完善班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检查考核,奖惩分明。

3.严格遵守安全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企业制定、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工艺过程的安全性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性为重点,认真进行对生产过程危险性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以及工号关联作业合理分工协作,确保网络化、多层次监护。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检查表,并严格执行。

4.加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化工过程工艺安全以及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工作变动时段的安全管理包括开停车、检修过程、交叉作业及其它变动情况下的作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岗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确保已投入的安全应急设施完好,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技术改造、工艺设备设施等变更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变更过程安全。

6.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抓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台帐及物料衡算,做好接受国际核查的各项工作。

7.根据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地全面完善单位内部相关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形成日常性、规范性的习惯。

8.按照企业管理手册的要求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综合系统的管理结合起来,落实全过程风险管理,抓好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9.安全生产措施、整改、安全科技的阶段性任务和规划,企业以文件形式逐步下发。厂部将考核各单位在安全措施整改、安全科技的实施全过程中的自身安全以及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

1.合理作好安全生产人员组织安排,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最低在岗人数;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人员监控监护制度:

① 四班三运转倒班制和常白班工作制,保证全天候的安全运行。

② 各级各类人员日常驻厂制,保证中夜班安全生产及各类问题及时处理。

③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类人员值班制,保证双休日、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④ 工作变动时段(交接班时间、进餐时间、开停车时间、检修过程)作业、跨区域作业和交叉作业(包括单位间和单位内的交叉作业)的协调监护制度,保证工作变动时段、跨区域和交叉作业正常、平稳、安全进行。

⑤ 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规定的相应职责。

⑥ 其它安全生产人员的组织保证。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杜绝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元。

3.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 元。

4.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 元。

5.一次1~2人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_____次。

6.隐患自检率_____ %,整改合格率_____ %。

7.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含各种规程)和违章指挥。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9.按时完成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期限为2009年1月1日0∶00时至2009年XX月31日24∶00时。

2.按企业经济责任制奖惩。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专业文件包括安全风险奖励制度进行奖惩。

重庆XX化工厂 责任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危险作业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4、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公司管理目标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没年由公司“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

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四、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安全,做到正确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各车间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5、必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认真做好设备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保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公司提取,建立专款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九、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二、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三、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四、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六、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七、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八、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十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油罐区严禁烟火。

4、配置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5、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安全会议各级领导无特殊情况都要按时参加。

3、例会

1、公司每月一次,参加人员:车间中层以上干部。

2、车间每周一次,参加人员:班组长、工段长。

3、班组每日一次,班前班后会,全体班组成员参加。

4、特殊情况: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对应解决实施的办法。

5、公司会议的内容及时通报全厂员工。

十四、剧毒化学品及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定期检查,双人保管、双人签字等措施。

2、进出的丙烯腈由仓库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每天对帐,做到每日对清。

3、建立健全销售台帐,对原料的流向、购买单位、购买人、数量、用途、购买单位资质(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剧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登记备案。

4、进出货物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护品安全措施落实后,进行操作。

5、进出货物时,必须2人在场,把好进出货物数量关。

6、发生剧被盗、丢失、事故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安等相关部门。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考核方法: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考核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2)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3)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4)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5)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

(6)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2)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十六、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十七、消防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3、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4、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并经常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定期更换药剂。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5、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6、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加油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加油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

7、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十八、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公司内生产区、仓储区为禁火、禁烟区域,凡进入者严禁携带烟火。

2、公司门卫有权对进入禁火、禁烟区域人员进行相关询问、确认。

3、凡进入公司禁火禁烟区域人员可将烟火留至公司传达室内。

4、公司禁火、禁烟应设计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5、凡私自带烟、火进入禁火、禁烟区域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工、厂内插车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岗作业。

3、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作业票。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二十、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二十一、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源,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源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源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源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对重大危险源原料贮罐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及无损探伤,对管线和设备进行气密性试验、打压试验。

危险作业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四)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二)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其它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

(二)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

(三)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中转库或收发室)、危险工序与普通工序应当分离;

(四)不得改变工厂设计方案规定的厂房、仓库的功能和用途;

(五)A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六)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

(七)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

(八)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

(九)工房按规定的用途进行标识;

(十)生产厂房和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十一)生产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工序现场应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二)具有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

(十三)用于加工药物或与药物接触的设备应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的要求;

(十四)电器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器部分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

(十五)机械制造含高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2台机组,制造硝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4台机组,机组间应当用实墙隔离,每栋工房定员1人,其它工序(如机械造粒、混合、压药、筑药等直接机械加工药物工序)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1台机组;

(十六)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

(十七)严禁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设计和测绘工作;

(二)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设计图纸和测绘图纸应有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其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采取监控措施;

(三)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在安全区内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八)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九)厂区设计图纸;

(十)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九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经审查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提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决定批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编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已经建成投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它利益。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监察机关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第四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员造成损害的,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在*5年1月13日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成的产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指生产烟花、爆竹及生产用于烟花、爆竹产品的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

危险作业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增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水运工程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期。许多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的发展,为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施工企业作为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主体,其安全管理意识相对薄弱,针对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考核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了提升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努力实现交通部提出的“平安工程”的长效机制,本文将探索为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构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安全考核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主要研究需要进行安全考核的内容及操作细则,对于具体的定量打分需要施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确定。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

对于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能力的考核可以从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政府部门专项工作等方面进行。对于施工单位基础管理的考核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考核的根基,通过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会为未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方向。

1.1安全生产基础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保证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考核时原则上提供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也无有总监办的审核记录的,不能通过考核。②从业人员资格条件。项目部所有人员都有项目证书唯一编号,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必须与中标单位证书不一致,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证书原件以及总监版的审核记录。驻地、“三场”建设等临时性进场人员应建立“一人一档”,单独造册登记,并有相关班前安全教育资料。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并且证书年审记录能证明证件有效和相关机械一一对应。项目部负责提供目录及复印件(或黑白打印件),签署核查意见“证书已核,与原件一致”,并附有专职安全员签名、时间,加盖项目部公章。③从业人员保险。在确定劳动用工类型和性质的基础上,用工类型主要包括本单位用工、专业或劳务分包用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用工单位需提供社保或其他合法用工证明的材料。在工期内应以项目部为单元办理团体人身意外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必须覆盖所有现场作业队(班组)及所有施工期间。④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覆盖到项目部门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要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其中作业层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梳理,不得遗漏拌和站、预制场或专业施工队等。安全生产责任和组织体系框图、内容表述一致,责任表述清晰,项目负责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表述不能发生混淆现象。责任制文件应以项目部文件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和实际安全过程控制相符。各级需签订责任书协议,责任书协议格式应包括: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办法。项目部领导层应公司级的任命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应有项目级的任命文件,专职安全员应有项目级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以上人员的合理变动应有更新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领导层的变动还应有指挥部的书面批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应根据项目实际分工,分别明确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在部门范围内应明确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注意消防责任。在作业层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明确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项目所涉及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应逐一罗列。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需保持一致。⑤机械设备管理。设备进场进行分类管理,设备机具以大中小进行区分。大型设备如起重、模架、模板、大型移动设施,要对其建挡并进行检测,中型设备应进行登记和编号,租赁设备在资料中要加以体现,小型设备如电焊机、手动机具或者小型机具,要登记并进行编号。大中型设备建立一机一档,建立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维护。起重机械专项检测及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的日常维修保养资料收集整理。需要进行安装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安装人员进出场要有短暂的记录,购置或租赁进场的压力气瓶应经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并安装安全条码。⑥施工作业手续。水上水下作业应与项目部识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相一致。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涵盖以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考核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制度应全面、系统,结合项目特点,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个制度中的安全工作内容应有责任部门、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明确的工作要求,所有的档案盒,但凡涉及到与制度对应的,应将制度放在第一项内容中。制度应发文,抄送指挥部、总监办和公司总部。

1.3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的考核可以围绕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控、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展开。在专项施工方案资料中,应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规模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夜间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方案编制保证内容完整、系统的,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图表化),方案编制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履行审批手续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有对应项目危险源的分析表,要做到有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遗漏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经济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要责任到人(部门)、安全保证方法应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到位实施,落实安全监控和检查措施,明确安全经费。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各技术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工序(项目总体、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对参与本项作业的所有人员做到全覆盖,确保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详细记录。项目需开展安全风险总体评估,应有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危险源清单、项目危险源大小度量及相应的项目危险源控制措施等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由电气工程师编制,并提供其相关证明资料。方案有详细施工用电计算书、现场平面总布置图,总平面图标明三级配电箱的位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用图例标示每个开关箱控制的区域及区域内的作业设备。

1.4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

执行政府主管部门部署的所有专项安全工作,关注部、省厅、航道局、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在必要时编制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厅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未编制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部发文编制“平安工地”创建方案,全目标部分应与项目安全目标相一致的“,平安工地”创建方案中应有项安全生产工作附各岗位、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作业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表。

2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

2.1施工现场布设

施工驻地应有总体布置图,标明施工驻地各区域功能、安全通道、电气设备位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装配式房屋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符合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变压器、配电箱及开关箱没有相应的编码牌,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应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形成监测监控记录表。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在各功能区域标注清楚,消防责任区域责任铭牌悬挂到位,设有消防宣传,消防警示标志设置到位。便道便桥设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限速、限载警示标志及救生设施设置到位。

2.2安全防护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挡脚板及安全通道等符合安全方案的具体内容,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到位。设备操作区、材料及物品堆放区、人行及车行通道分区明显,标志到位。文明施工宣传牌、安全生产警示牌及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设置到位。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登高及临边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扣分,电焊工穿戴绝缘服装、绝缘手套、绝缘鞋及防护面具,气焊工戴防护面具,穿安全防护服装,安全监护人员及起重信号工穿反光衣,水上作业穿救生衣。

3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

施工船舶、临时电缆敷设、打入桩基施工、沉箱出运与安装、水上水下作业、水上构件吊装、爆破船作业、水上抛石以及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耙吸船及绞吸船放射源的管理等施工与专项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变更,相应的审批材料应齐全。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