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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着力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一)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要认真按照月18日省厅“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的要求,采取召开专题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再审视、再完善。围绕规范权力运行,以工作流程为线、工作岗位为点,审视和分析廉政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全不全、实不实,防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回头看”工作,并结合年行风政风评议情况和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同时,按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对照《廉政准则》、《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和《廉洁从政“五不准”》等规定,深入查找和认真整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州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项办”)要抓好督促落实各地深化完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单位:州专项办、局属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二)继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围绕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健全和完善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土地、矿业权出让、重点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核心业务、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审计及监管措施,完善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继续坚持和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使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和制度制约之下。(责任单位:州专项办、局属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三)不断深化廉洁从政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开展警示教育、“重走路、增强党性修养”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发生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运用选树的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适时组织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教育示范格局。(责任单位:州专项办)
二、切实加强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建设与监管
(一)加强和规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要学习借鉴兄弟地区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化出让的经验做法,积极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有形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争取9月中旬前,基本建成我州县级土地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局土地科、地矿科,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二)全面开展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对年至年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和查纠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土地出让条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房地产用地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等突出问题,改进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和操作程序。月5日前,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将清理检查和自查情况报州专项办。7月中旬,州局与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局土地科,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三)着力查纠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加快推进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认真实施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开展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查纠力度,着力整治应当通过招拍挂出让矿业权而采取协议等方式出让;采取泄露交易信息、进行不公正评估等手段帮助请托人获取矿业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审批;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决定缓交、减免资源补偿费;为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办理、颁发相关许可证书,以及矿业权出让公开竞争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7月5日前,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将查纠整改情况报州专项办,7月中旬州局与州监察局等部门联合进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局地矿科,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四)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审批、征转、出让、开发利用、抵押融资全过程执法监管,会同州纪委、州监察局、州检察院等对涉土涉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查纠,深入分析原因并研究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加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的监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及时总结市、县两级土地市场交易的好做法并认真宣传推广,进行典型引路。(责任单位:局土地科、地矿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三、不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转变管理职能,针对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研究改进措施,超前服务、主动对接,努力提高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缩小征地范围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开展矿业权出让方式改革创新。加强对职能转变的监督考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并公开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并将职能转变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对评估机构和土地储备机构管理。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土地估价等机构的管理,完善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加大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责任追究为度,规范评估行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建设,月20日前,对已建土地储备机构清理完成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工作;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的规定。(责任单位:局土地科,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三)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终身责任制,州局将会同州监察局等部门对已开工项目的进展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异地补充的,必须报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耕地开垦费收缴与补充耕地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土地整理管理机构不得从事项目实施、施工等经营活动,不得开办土地整治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局土地科,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要以全省检察机关3月至6月份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侦查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集中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源管理、财务收支、项目发包、物资采购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整治查纠工作。一是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环节中违法违规批准出让、、、收受贿赂等行为;二是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或在招标拍卖挂牌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三是土地流转环节中相互勾结,擅自降低土地类型、等级,或将专项用地指标挪作他用,或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等手段,中饱私囊,致使国家利益受损等行为;四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节中在拆迁范围和补偿面积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安置补偿费,或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五是土地利用环节中违规变更土地性质和规划要求,或违规审批许可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国家土地收入大量流失或土地功能破坏等行为;六是土地执法、监察环节中疏于稽查,监管不力,导致违法用地。破坏土地功能,给国家和农民造成严重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机制。(责任单位:州专项办、州国土资源纪检组,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支队)
(二)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并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研究制定防控预警制度和措施,形成源头防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州专项办、州国土资源纪检组,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支队)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局党组要把“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当作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必须以身示范,带头做好表率。要以领导带机关、上级带下级、机关带系统,形成州局、县(市、行委)局、乡(镇)所三级联动的保障体系。对工作抓的不紧、落实不够、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全州国土资源系统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局)
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冬季,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16年1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底)。各村、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拉网式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要聘请专家检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安全检查无盲区、隐患整改零容忍。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涉及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危险化学品。一是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份,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照专项治理12个方面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对特殊作业制度的修订和执行、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作业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二是要针对冬季危化品使用单位行业特点,强化危化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防冻、防寒检查,防止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尤其要加大对储罐区和管线的巡回检查频次,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三是要严密组织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网进行排查,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筑施工。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设备安装、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以及防止高处坠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督促企业对作业现场加强隐患治理,防范极端天气危害以及高空作业事故。要针对冬季施工困难多、农民工返乡心切、赶工期现象普遍、工人情绪不稳定等特点,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同时,要抓好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备工程的安全管理。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冬季气候干燥,用火用电增多,是火灾事故高发期。要组织发动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和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特别要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严格控制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
4.交通运输。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强力推动寄送物流企业落实寄运物品100%先验试、后封箱,寄送物流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制度,防止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二是冬季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频繁,交警部门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公路
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摸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尽快消除隐患。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店、专柜依法经营情况;储存、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零售点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整治情况。
6.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测,严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加强对燃气管线、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液化气钢瓶的管理。
7.风险较大作业。要突出抓好工业企业动火、粉尘、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等风险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存在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的企业,要重点督促加强检查维修作业和非常态生产时段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存在粉尘作业的企业,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开展“回头看”排查;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确认作业现场条件、严格委外作业管理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水利、非煤矿山、拆船、农业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冬季的季节特点,加强安全监管。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落实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徐玉山任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实施“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创新方式,严格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运用好“四不两直”、“专家问诊”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区安委办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要移交市相关部门立案查处。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管治理。
(三)加强值守,突出防范。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带班、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做好“两节”期间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完善预案,及时应对。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和突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各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
二、检点
一是工地日常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执行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和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和临边洞口井口安全防护等防范工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细化完善情况;企业及项目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针对夏季高温天气施工的特点,各项目要在持续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源防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防火、防雷、防坠落、防中暑、防中毒”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执行,安排专人进行巡查。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适量的防暑降温用品,供应充足卫生的饮用水。对高空作业人员要督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和高温时段作业。
三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重点检查“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建筑工地围挡及大门规范设置、物料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封闭运输、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以及绿化美化工作。
四是工地卫生方面。夏季是多种疾病传染的高峰期,各建筑企业要切实做好工地公共场所,如食堂、宿舍、厕所以及临时办公室等人员集中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及消毒工作,确保整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并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防范。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扎实整改落实。施工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写出自查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放到项目现场备查。同时报送区住建局存档。
2.全面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将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展开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在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前不允许工程项目施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格落实查处等执法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准防治,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基层风险管理,落实“一案三制”,提升全市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镇街的风险评估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完成率达到80%以上。重点风险目标得到有效防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基层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三、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导则》(见附件1)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一)前期准备
各级各部门应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分区域、分行业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和事故案例等资料。
(二)风险评估
各级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评估程序开展风险评估,认真梳理地区、行业(领域)的风险类型和级别,明确防控目标,核查应急资源。
识别风险类型。在合理划分评估单元的基础上,梳理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危险点,识别风险类型。上级网格要以镇街、行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下一级网格为基础,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行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划分评估单元;从厂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与设备、公用工程及其辅助设施、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分析风险程度。加强事故隐患较多单位、危险源较集中区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分析,重点做好风险承受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分析。依据同类(或相近)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类比分析,对高危行业采用重大事故模拟分析,并结合危险、有害因素及周边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析可从风险影响范围内人群的心理素质、防灾应急知识、经济能力,设施的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可采用情况报告、专家分析和专项调研等方法。风险控制能力的分析可从预警预测能力、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处置能力、应急资源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可选择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评定风险等级。评估风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可利用LSR等方法判定风险级别。
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给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条件下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明确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确定重点防控目标。
(三)风险控制
各级各部门针对评估中梳理出的隐患风险,要加强整改防控并积极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加强防控,及时预警。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结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风险监控点上报,明确风险目标并加强防控;对于新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要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区市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至上级有关部门核实。
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评估分析出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实施分级管理,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基层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制定整改防控措施并积极落实。
完善预案,核实资源。针对评估中核实的隐患和风险,制定科学应对措施,调整完善有关应急预案;依据应急能力与风险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各类应急资源;规范基层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审总结
各级各部门按期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各级各部门完成评估后,要及时在网格化监管平台提报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年风险评估工作按“准备、评估、评审、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4月30日前)
各级各部门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等资料和相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评估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各镇街应在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于5月25之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风险分析;在6月10日之前完成本网格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评审阶段(6月11日到6月30日)
市政府安委会将于6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完成对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四)总结阶段(7月1日到7月10日)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评审意见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各级各部门须于7月3日前通过网格化系统提报本网格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本级网格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下一级网格落实风险评估责任,鼓励引导社区级网格开展风险评估。
(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企业类型、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情况,做好分级实施的工作安排,合理分配任务,逐级负责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推进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总结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评估实施方案,确定每年年底前完成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为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供支撑,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落实应急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