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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企业 合同 收入确认
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能正确地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操作起来简便,合同收入与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因而在建筑施工企业应用比较广泛。然而,这种方法,只有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能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无法同时满足其确认条件的情形,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地确定,如果达不到条件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一、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确定的原因
(一)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工程设计变更频繁,实际工程量发生了变化,造成合同总收入无法确定,预计的总成本不能及时可靠计量。工程项目的地质条件千差万别,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往往根据地质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设计变更,在有些情况下,工程数量的变化也相当大,超出了合同范围,施工企业边施工边进行签证,以获得经济补偿,这些变更和索赔会增加合同总收入。但是合同中一般对变更和索赔控制非常严格,必须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经现场监理、建设方代表或设计院签字,双方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很大的差异,收入的确认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造成工程合同总收入无法及时、可靠地计量。
(二)施工企业本身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实际已发生的工程成本无法及时可靠地计算,未完工尚需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地预计,无法按完工百分比来确定工程完工进度。施工企业成本核算不完整,一些已完工项目发生的成本没有及时地归集,如分包工程已完成,工程款已收到,但分包成本未按分包合同进行结算归集;材料已购入并耗用,但因材料领用单据没有入账,实际成本虽已发生,而财务却没有入账;一些材料虽已领出库,但在现场并未使用,这些导致实际发生的成本不真实。对本期未完工程量没有统计,对尚需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地预计,预计总成本只能按最初的估计,而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不能按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
(三)由于建设方的信誉低、实力差,经营管理混乱或发生了财务危机,严重影响了与建造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一些项目因建设方的各种原因而陷入停工,施工企业发生的很多损失得不到补偿,还有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方以种种借口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且时间长,这些都导致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不能及时地流入企业,坏账的可能性增大。即使执行了完工百分比法,将来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现时核算的经济利益仍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建造合同不能可靠估计时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方法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人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建设方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800万元的建造合同。第一年末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1400万元,当年施工企业与建设方结算值为1500万元,不存在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合同预计总收入不能可靠地估计,对尚需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地估计,施工企业在年末时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确定。在本例中,该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由于建设方能够履行合同,当年发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公司可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1400万元同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当年不确认利润,而不应确认1500万元收入同时确认1400万元成本。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不确认合同收入,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建设方签订了一项金额为800万元的总价包干合同。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第一年末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600万元,当年施工企业与建设方结算值为500万元,不存在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预计其它款项无法收回,对尚需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地估计。本例中,对尚需发生的成本无法可靠地估计,不能应用完工百分比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由于建设方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能收回合同收入500万元,其它合同成本不能收回,应在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
三、加强建筑企业执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措施
(一)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严格计量检验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使尚需发生的成本可靠地预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准确地计算。
(二)必须以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图为依据,按合同计价的规定,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及时的修正,使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更真实、准确。
(三) 科学、合理地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进行,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
(四)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应当准确、及时地登记,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参考文献:
摘要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建造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外建造企业不断涌现中国市场,给予我国建造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对于建造企业而言,合同收入的准确确认和计量为建造企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国建造企业起步比较晚,发展比较缓慢,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建造企业在进行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建造企业难以准确地掌握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严重制约了我国建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
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和类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途径等方面密切相关的属相资产而订立的合同。根据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终用途方面来看,可将建造工程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据资产构成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建成之后,只有将资产投入其中,才能够整体发挥效益;另一类是建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建筑合同是建筑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建造工程自身的特征可将建筑合同分为两种,即成本加工合同和固定造价合同,一方面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一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另一方面是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1.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内容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建造承包商和客户的收入总金额,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当建造承包商和客户发生收入争执时,应以建造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计量。若实现合同变更的合法化确认,应具备以下两种条件;首先是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其次是该收入能够可靠性计量。若实现索赔而形成收入的合法化确认,应具备以下两种条件:首先是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其次是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若实现奖励而形成的收入的合法化确认,应具备以下两种条件:首先是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其次是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综合以上所述可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合同准确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在建筑企业中发挥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为此,这就需要我国建筑企业通过全面分析建筑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针对于性的制定可行性措施,确保为建筑企业合同提供准备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信息。进而,保障我国建筑企业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2.建造合同成本
(1)合同成本的构成建造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构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取暖费、排污费等。
(2)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这部分收益冲减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企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
3.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与合同相关性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第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确认案例分析
1.背景材料
某施工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金额为7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于2010年开工,预计2012年完工。该工程预计总成本为550万元,2011年由于材料价格因素调整预计成本为600万元,如下表。
2.账务处理
2010年:
(1)实际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 154
贷:原材料(职工薪酬等科目)154
(2)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某项目 174
贷:工程结算174
(3)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170
贷:应收账款-某项目170
(4)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154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6
2011年:
(1)实际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 326
贷:原材料(职工薪酬等科目) 326
(2)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某项目 296
贷:工程结算296
(3)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290
贷:应收账款-某项目290
(4)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3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4
2012年:
(1)实际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 115
贷:原材料(职工薪酬等科目) 115
(2)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某项目230
贷:工程结算 230
(3)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应收账款-某项目 200
(4)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5
贷:主营业务收入140
(5)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700
贷:工程施工-成本595
-毛利115
3. 收入、成本金额确认的分析
在该案例账务处理中,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依合同总金额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成本依总成本金额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一致,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确认的原则、时间、方法、金额一致。
参考文献:
[1]罗鸿.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几点思考.财政监督.2008(12).
[2]吉秀琴.浅论新《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现代商业.2009(11).
[3]周运辉.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与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的研究.现代商业.2008(20).
[4]刘春华.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0).
[5]王立军.浅析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时代经贸(理论版).2006(S3).
关键词: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预计总成本
一、项目核算背景
集团M公司的母公司为A公司,A公司拥有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为B公司、C公司。集团M公司承揽总包项目X,项目合同额为2000万元,项目预计总成本为1700万元,由母公司A公司具体协调执行管理。A公司将建造板块的工作分包给其子公司B,合同额为600万元,B公司的预计总成本为500万元;A公司将安装板块的工作分包给C子公司,合同额为400万元,C公司预计总成本为300万元。假设A公司剔除分包给B、C公司的分包费用,实际发生的成本为200万元,B公司实际发生成本为300万元,C公司实际发生成本为150万元。
二、各公司单体层次报表的收入核算
成本进度的完工百分比法是确定项目完工进度最常用的方法,项目的完工进度=累计发生的项目成本/项目的预计总成本,项目累计应确认的收入=合同额*项目的完工进度。由此可知;B公司累计的成本进度=300/500=60%。B公司累计应确认收入=60%*600=360(万元)。C公司累计的成本进度=150/300=50%。C公司累计应确认收入=50%*400=200(万元)。
在确认A公司的预计总成本时,应该用X项目总体的预计总成本加上分包给各子公司的分包额,减去各子公司的预计总成本。由上述可知,母公司A公司的预计总成本=1700+600-500+400-300=1900(万元)。
A公司是B公司、C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C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三者之间为关联方关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除因为准则差异等原因造成的不一致外,关联交易应该保持一致。因此,B公司、C公司所确认的收入应该与A公司对B公司、C公司所确认的分包费用一致(此处不考虑增值税事宜),所以;A公司的实际发生成本=200+360+200=760(万元)。A公司的成本进度=760/1900=40%。A公司应确认收入=40%
*2000=800(万元)。
综上所述,从母公司A公司结转的收入来看,针对X项目结转的成本进度为40%,结转的收入额为800万元(本例不考虑相关增值税事宜)。
三、合并报表层次的收入核算
从集团M公司总体来看,项目X的预计总成本为1700万元,抵消掉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数据,该项目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200+300+150=650(万元)。所以;X项目总体的成本进度=650/1700≈38.24%。集团整体应确认的X项目收入=
38.24%*2000=764.80(万元)。
由此可知,针对X项目的合同(不考虑增值税相关事宜),母公司已经确认的收入800万元比集团层面应该确认的收入764.80万元大35.20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以及收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在合并抵消层面应做一笔调整分录:
1.如果母公司800万元的收入已经全部开具发票,但收款金额未超过764.80万元,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5.20(万元)
贷:应收账款 35.20(万元)
2.如果母公司800万元的收入已经全部开具发票,并全额收款,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5.20(万元)
贷:预收账款 35.20(万元)
3.如果母公司800万元的收入开具的发票金额小于等于
764.80万元,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5.20(万元)
贷:自制半成品 35.20(万元)
经过调整之后,既满足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与收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也准确的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层面反映了项目的完工进度情况以及收入的核算情况。笔者认为在此项目的背景下,如果母公司与负责各板块工作的子公司的预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此笔调整分录是非常必要的,不然合并报表层面的收入额会虚增,导致合并的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
结束语:建造合同准则下,依据成本进度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项目的收入,应尽量准确估计预计总成本,同时确保实际发生成本的准确及时入账。由于总包项目中母子公司各版块的预计毛利率差异造成的集团层面收入虚增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在合并抵消层面予以调回。从而满足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与收入成本相配比的原则,提高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的质量,使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摘 要:收入的确认问题在税收政策及会计准则上都属于较敏感的,税、会在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税、会的差异处理不当,易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本文将以分期销售收入为例,浅析其在税法与会计核算上处理的差异,同时探究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税法;会计核算;分期收入
销售收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意义是非同寻常的,销售收入对外意味着其生产的产品、提供服务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对内则意味着企业具备了获取利润的能力,可以回报投资者的投资,可以按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然而,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同时给企业带来了财务上、税务上的风险,例如:分期销售收入在税法上及会计核算处理上确认的差异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一、收入概述及其确认原则
(一)会计准则中收入概述
1、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可能导致不是投资者的投入的投资者权益增加的,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具体包括: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收入。其中销售产品收入是企业通过销售其所生产的产品而形成的收入。
2、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该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移交给对方;企业没有保留与产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产品有效控制;金额能够准确计量;经济利益极有可能流入销售方;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准确计量。分期销售收入符合上述的产品销售收确认原则,会计核算上应确认为收入实现。
(二)税法中收入概述
流转税中规定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是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货款及其价外费用。所得税收入包括货币及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渠道取得的收入。具体有:货物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及红利收入、租金收入等。税法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条件大体相同。
二、分期销售收入在会计核算中的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将其商品所有权及其所涉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按合同约定分期偿付货款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主要是应用于企业所售商品金额较多,购货方一次性支付货款难度较大;或是,购货方由于暂时无力支付全款,需要分期支付的情况下采用此种营销方法。分期收款销售的方式与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按揭贷款销售方式颇为相似,因此其还具有融资的性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对于超过三年收款期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有其明确规定。即,超过三年收款期的即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销售金额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合同约定金额的差额计入融资收益科目。具体操作为,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融资收益。会计核算中的分期销售,融资收益项目是较为敏感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商品的分期收款过程中,应该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不能为了追求融资收益而有意的将本应在短期内收款的销售,人为的延长到三年以上。会计人员也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力,对于不符合分期收款销售的业务,不能按分期收款销售核算。
三、分期销售收入在税法上的确认
分期销售收入在相关税收政策上的确认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区别,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期销售收入的实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赊销及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而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准。因而,税法中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确认的原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原则。会计实务中,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是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其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可以看出,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处理存在较大差异
四、分期销售收入税、会处理差异及相应策略
(一)分期销售收入税、会差异
分期销售收入的税、会差异大体可分为两个,一是收入金额的差异、二是确认时间的差异(即时间性差异),只有从这两方面着手,才能有效的处理好存在的税、会差异。
1、分期销售收入金额的差异。分期销售相当于为购货方提供一种融资的销售方式,因而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存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原因,使得公允价值与合同约定标的金额有着一定差异。会计核算中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记账依据,差异部分计入融资收益。税收政策中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不考虑公允价值的因素,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所收到的货款作为确认的计税金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税法的计税金额与会计核算的记账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便出现了会计期末,会计报告中形成的收入额要大于税务申报金额,会计期末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得税、会一致。
2、分期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分期销售收入在确认时间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销售入账时间与税务申报时间的差异。会计核算中,分期销售的商品符合会计准则中确认条件,即是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税法中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的确认,这里也就存在了一个时间性差异的问题,同样需要在会计期末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二)税会差异处理的相应策略
1、融资收益纳入的税收监管范畴。从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上看,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没有把分期收款销售的融将收益纳入到税法的监管范畴中,这是产生税会差异的一个根本原因。同时,也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在某种程度来说的一种损失。因此,应该改进相关的税收政策,把分期收款的融资收益考虑到税收收入中来,把税、会差异降至最低。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核算离不开财务人员的参与,财务人员对于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职业判断。对于出售的商品,如果确实是因为金额大、回款期限长,就应该按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期销售收入的核算,同时确定合理的公允价值。财务人员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及提高,注意相关信息、政策的把握,在确认分期销售的融资收益时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
3、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相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无论是在业务能力,职业操守、敬业精神方面有着较高的水平。分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的确定,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来帮助指导、确认,使其在会计核算中保持一种相对客观的核算结果,不能出现一定的偏差。与此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一定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总结:税法与会计核算在分期收入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记账金额与计税金额以及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上不同等两方面的差异。此种差异是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规定的差异所形成的,这种差异也是目前客观存在的。若想改变这种差异,可以从完善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程度的三方面做起,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模式,最终使得企业期末的会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同时也使国家增加一定的税收收入,以缓解由于税、会差异带来的日常会计核算的不便。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医院)
参考文献:
[1] 杜献敏.销售商品收入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差异分析[J].经济问题.2008.04
§1.1 应用背景
§1.2 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 系统涉及到的技术
§2.1 XML和DOM简介
§2.2 ADO简介
§2.3 ActiveX简介
第三章 系统及需求分析、系统规划
§3.1 系统的整体需求
§3.2 系统的概要设计
一、 数据交换内容范围
二、 建立财政数据库
三、 数据初始化
四、 每日或指定时间自动或强制数据交换,并更新财政数据库
1、 自动交换的数据传递过程
2、 交换过程殊事件的处理
3、 让用户可以定义事件执行过程
§3.3 系统的总体规划
一 (DNMessage):通讯模块
二 (DNMsgViewer):通讯监控模块
三 (DNSqlDistill):数据提取模块
四 (DNSqlStorage):数据存储模块
五 (DNUsers):用户管理模块
六 (DNftCoding):编码维护模块
七 (DNftModify):登记及入、退库数据修改模块
八 (DNftMerge):数据合并模块
九 (DNftQuery):查询统计模块
十 (DNftLog):日志模块
§3.4 系统的功能框图
一、功能模块划分
二、系统实现模块划分
三、应用程序模块间关系
第四章 系统设计和实现
§4.1 数据库设计
1. 税务登记表(SWDJ)
2. 企业属性表(QYSX)
3. 编码对应表(BMDY)
4. 企业入退库信息表(RTK_MX)
5. 各种基础编码表
6. 临时表
7. 数据库设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2 数据存储模块
4.2.1模块综述
4.2.2 临时表设计
4.2.3 XML数据的读取和写入临时表
4.2.4 数据存储模块的工作流程图
1. 国地税入库信息存放流程图
2. 国地税退库信息存放流程图
3. 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存放流程图
§4.3 数据合并模块
4.3.1 模块综述
4.3.2合并的规则
4.3.2 数据出错处理
4.3.4 临时表
4.3.5 主要过程和函数的设计
§4.4 数据检索模块
4.4.1控件综述
4.4.2界面设计
A.单个企业税务登记查询
B.多个企业税务登记查询
C.入退库明细查询
D.复杂查询
4.4.3 查询详细设计
4.4.4 具体函数,过程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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