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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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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制度

质量验收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 消防设施 施工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问题

1)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2)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

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2 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问题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 5 倍, 并且不小于0.6MPa 。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 ,压力降不大于0. 05 MPa 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 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 倍,并且不低于1. 4MPa ;当设计压力> 1. 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 4MPa。

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 ,压力降不大于0. 05MPa 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 ,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问题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 管网安装,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 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 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 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 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 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问题的根源

(1) 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麻痹大意。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 管、钢塑管、PEX 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3)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现今在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 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 50084 - 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 - 9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 - 8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 2002) 等。

3、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质量验收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钢筋工程;安装;验收;问题

中图分类号:TU3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在城市建筑工程中,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建筑物或构筑物比较广泛采用的组成部分。而钢筋工程作为隐蔽的分项工程,是最重要的分项工程之一,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施工及使用期的安全,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建设监管不到位,建筑钢筋工程施工中普遍都存在着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较少出现问题,但由于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人员素质方面存在不足,造成在钢筋工程在构造做法方面时常出现质量问题。本人根据多年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经验,对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监督抽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做如下总结,供同行参考。

一、 钢筋进场检验存在的问题

1 主要问题

(1)货源渠道复杂,供应市场混乱,造成质量证明资料与现场实物不符。

(2)复验取样不规范,甚至有假证现象,有的钢筋未检先用。

(3)施工图未注明抗震等级,施工监理人员缺乏抗震设计知识。

2 质量控制

混凝土施工规范规定,钢筋进场检验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应采取如下措施:

(1)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现行国家规定抽样做力学性能试验,确认复验合格后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2)监理人员应现场见证复验取样,确保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复验结果是该批钢筋能否使用的重要依据。

(3)做好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的复核工作;混凝土施工规范 5.2.2 条规定,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即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值不应小于 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施工图未注明抗震等级时,监理人员应在图纸会审时提请设计人员予以明确,并应将抗震钢筋强度实测值复核工作列入监理实施细则并作为关键控制点,经复验合格才能同意该钢筋在抗震结构中使用。

二、钢筋安装常出现的质量问题

1.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钢筋施工时,当遇到基础承台长、宽不等时,长向钢筋应在下面短向钢筋在上面,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将钢筋位置放反了。

2当主次梁相交时,次梁上部钢筋及下部钢筋应分别在主梁上部钢筋上面及下部钢筋的上面,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将钢筋位置放反了或仅主次梁上部钢筋位置放反。

3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悬挑梁钢筋施工时,当L(L为悬挑梁净挑长度)≧4hb(hb=悬挑梁根部高度)时,悬挑梁第一排钢筋可下弯,但下弯钢筋根数不得超过第一排钢筋总数的一半且角部钢筋不得下弯,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将钢筋下弯比例超过一半;当L﹤4hb时,悬挑梁第一排钢筋不得下弯,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时却仍然将钢筋下弯。

4在楼板钢筋施工时,如遇到长短边不相等时,短向钢筋应作为主要受力钢筋而放在主要受力面上,即板底钢筋应短向钢筋在下长向钢筋在上、板负筋应短向钢筋在上长向钢筋在下,在施工板底筋时,施工人员尚能正确施工,当绑扎板负筋时,钢筋施工人员却常将板负筋的长短向钢筋本应短向钢筋在上长向钢筋在下顺序放反;在双向受力的板筋绑扎时,未按规范要求将所有钢筋相交点全部扎牢,而是采用相隔交错扎牢的施工方法。

5在楼板钢筋施工时,应从梁或墙边5㎝处开始绑扎,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按楼板钢筋施工图中实际标注的钢筋间距施工。

6在钢筋混凝土墙的钢筋网施工时,施工人员未按规范要求除靠近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而是全部采用相隔交错扎牢。

7在梁和柱箍筋施工时,应从柱或墙边和楼板面5㎝处开始绑扎,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按梁或柱施工图中实际标注的钢筋间距施工;并存在梁和柱箍筋未能与受力钢筋保持垂直,箍筋弯钩叠合处未能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放置、梁的箍筋弯钩叠合处未按规范要求尽量放在受压区;对有抗震要求和受扭的结构,箍筋末端未按规范要求做135度弯钩施工等质量问题。

三、钢筋间距方面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1.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梁柱的钢筋数量增多,给施工增加了难度,加上施工方面的原因,常出现梁柱钢筋的间距不均匀甚至小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间距25mm的要求。

2在梁筋的施工中,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梁上部钢筋的第二排钢筋掉落至梁中部,造成与第一排钢筋间距过大或与第一排钢筋叠合在一起、梁底第二排钢筋与第一排钢筋叠合在一起,多排钢筋排距无法满足规范规定最小间距25mm的要求。

四、钢筋保护层方面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1钢筋的保护层是指纵向受力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在实际施工时,施工人员常将钢筋的保护层理解成梁柱箍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造成结构断面有效尺寸减小,削弱了结构的承载能力,给主体结构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2在楼板钢筋施工时,由于施工方法不当或钢筋垫块规格、放置间距、放置位置选择错误、马蹬高度选择错误等原因,造成板筋保护层厚度过大或过小,而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

五、钢筋连接施工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1在板筋的连接施工中,目前多采用绑扎连接的方法,由于施工不当等原因,板筋常在同一跨内同一截面(断面)搭接、板筋受拉区搭接比率超过50%、相邻钢筋搭接未相互错开使得搭接比例达100%的情况;另外,板筋连接还存在在受力集中区搭接和搭接长度不足等质量问题。

2在梁筋的连接施工中,可采用绑扎搭接、焊接或机械连接。实际施工时,梁筋的连接常存在在受力集中区连接、连接比例超过规范要求、同一受力区段多次连接、接头位置未相互错开、搭接长度不足、接头未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的箍筋加密区、直径大于22mm的钢筋采用搭接连接等错误做法(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另外,在钢筋搭接焊接(以电渣压力焊为例)中,存在搭接区钢筋事先未预弯、搭接长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接头处钢筋轴线偏移超过规范要求及接头焊包不均匀,存在裂纹和钢筋表面明显烧伤、焊渣未清理干净等缺陷。

3在柱筋的连接施工中,常存在同一受力区段多次连接、接头未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柱端的箍筋加密区、接头位置未相互错开、基础以上首层钢筋连接位置设置错误的质量问题;对有抗震要求的柱受力筋的接头,未按规范要求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而是采用搭接连接的错误施工方法;柱筋接头焊包不均匀,存在裂纹和钢筋表面明显烧伤、焊渣未清理干净等缺陷。

4当钢筋采用机械连接(以钢筋锥螺纹接头为例)时,由于施工不当,存在套筒未拧紧(并未用扭力扳手进行检验),钢筋受力后易产生滑脱的情况、钢筋母材存在弯曲或有马蹄形切口,从而产生丝扣不全,给连接质量留下隐患等质量问题。

六、钢筋锚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在钢筋锚固施工中,常存在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少于3个等质量问题。

七、节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1在梁柱节点钢筋绑扎时,由于节点处钢筋较多施工难度大加上施工不当,节点区的箍筋绑扎而未能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均匀布置,而是随意的绑扎在一起,造成箍筋间距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影响节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2在主次梁交接部位的钢筋施工,可采用在次梁两侧箍筋加密、次梁底加设吊筋或两种方法同时采用的方法加强梁的抗剪能力。当采用箍筋加密方法施工时,未按规范规定从次梁受力钢筋两侧5cm处开始绑扎;当采用次梁底加设吊筋时,则存在吊筋固定不牢、吊筋未放置在距次梁底5cm处及吊筋与其他受力钢筋间距未能保持25mm最小间距的要求。

3为加强悬挑梁根部的抗剪能力,在悬挑梁根部加设鸭筋,在鸭筋施工时,常存在吊筋固定不牢及吊筋与其他受力钢筋未能保持25mm最小间距的要求。

八、与安装工程交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目前安装工程中的管线多采用暗铺施工,因安装工人施工不当,常将所有的管线绑扎在一起固定在梁筋中,造成已绑扎完毕的梁筋分布不均匀,甚至两根钢筋并连在一起,使得该处混凝土难以浇捣,混凝土无法充分包裹钢筋,削弱了梁的承载能力,钢筋验收时,应要求施工人员将管线分散布置分别固定,管线间应保持间距在25mm以上,充分保证混凝土的浇捣,从而有效解决该处得质量问题。

九、结束语

一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需要有综合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管理技巧、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和不断追求进步的精神、做到敬岗敬业、严格执法,方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或指导意见,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世兰.建筑钢筋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工程施工,2006.

[2]杨利.钢筋隐蔽工程的监理验收[J].城市建设,2010(21).

质量验收制度范文第3篇

1 机械电子产品的概念

对于电子产品的概念,它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来制造的产品或配件。一般情况下,电子产品主要有两个明显特征,第一,它需要电来维持工作,第二,进行工作的载体是数字信息的流转。

2 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中的矛盾和问题

2.1 过分依赖质量监督部门

在进行机械电子产品的监督时,过于依赖社会上的质量监督部门,并且认为相关质量监督机构是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忽视了产生质量问题的根源,颠倒是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里,产品的第一负责人是生产商,产品的制造者有第一责任。对于质量监督部门来说,他们只是政府对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是管理行为的拓展。如果过分依赖质量监督部门,导致政府管理过多,而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减弱,质量问题更突出。

2.2 企业在质量问题上抱有侥幸心理

在现在的质量监督工作里,通常是利用物品的随机抽样法进行质量检测,这样一来,企业通常抱有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只要被抽到的产品符合标准就可以通过检查,而质量监督部门难以进行实时监督。之所以企业会有这样的心理,是因为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而进行生产和加工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没有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中,机械电子产品进行生产的过程设计的原料和程序不断增多,这样一来,传统的实物监督模式难以适应适应社会发展,通过抽样检查工作,难以发现其中的质量问题,阻碍了监督的有效性,降低监督效果。

2.3 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员素质较低,设备相对落后

对于质量监督机构来说,由于技术水平不高,所以难以开展高效的质量监督。在近些年来,监督机构的设备不断改进,相关工作人员素质得到提高,监督的理论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效果得到巨大提高。不过,综合来看,现在的质量监督机构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仍然较低,相关监督设施仍然难以跟上时代步伐。特别的,由于缺乏约束机制,导致监督问题较多,阻碍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不利于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所以,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实现监督工作的完善。

3 企业如何进行机械电子产品检验

对于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来说,他们在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时发挥着重要作用,通常情况下,通过加大对于产品质量法律的宣传力度,管理和使用质量检验的相关文件,对于产品生产进行实时质量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范畴。

3.1 加大对于各个环节和原材料的监督

在进行机械电子产品检验时,要实现集中管理,对于产品的原材料和各个配件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另外,在进行零部件生产时,相关部门也要严格把关,控制质量。除此之外,对于质量检验人员来说,要实行理化室、计量室等的直接管理,接受部门指导。

3.2 掌握抽检方法

对于抽样方法来说,通常是抽样检查和全数检查两种。一般情况下,抽样检查是指在数量较多的产品里随机抽取一少部分进行检验,按照被抽取的产品质量水平判断所有产品的质量。而全数检查是指对于一种产品的所有进行检查。由于产品数目多,加上生产时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这一检查方法并不合理。对于全数检验来说,如果判定不合格,那么少量产品被拒收,而对于抽样检查法来说,如果被判定不合格,整批产品被退回。在抽样检查里,它只是对样本进行质量检验,其它产品里仍然会有不合格产品存在。而如果它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但这批产品里还会存在合格产品。所以,对于抽样检验来说,它保障的是产品的整体质量,却不能保障每个产品的质量。

3.3 判定检验结果

按照《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得知,要实现检验出的测定值和标准的极限数值做对比。在进行对比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全数值比较法,还有一种是修约值比较法。对于全数值比较法来说,不处理检验得出的测定值,是通过数值的全部数字和标准的极限数值做比较,一旦有超出规定的极限数值,不过超出部分为多少,判断结果都是不符合标准。修约值比较法的运用是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的。在得到测定值以后,要按照GB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数值修约。对于修约位数来说,必须和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书写位数相同。在修约以后,实行修约数值和标准规定极限值的比较,以此来判断检验指标,进而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4 加强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的探索

4.1 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在生产定型阶段的作用

不管是机械电子产品的生产环节还是检验环节,质量检测人员都要发挥自己实施监督的作用。举例来看,在机械电子产品的高温试验以后,经过检测,发现其中一项指标没有符合标准,这时,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及时并准确的上报领导,通过产品相关生产环节的部门,提出改善质量的要求。另外,要通过有效预防和控制来加强质量监管。对于质量管理人员来说,要和相关部门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按照原因对症下药,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同时,推进部门发展。

4.2 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和监督水平

事实上,产品质量监督的综合性比较强,它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还涉及技术角度,是综合性较高的环节。对于监督机构来说,一方面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还要提高监督水平,充分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在实践中,要充分把握执法原则,提高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实现监督人员素质建设。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就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效果的质量监督。

质量验收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生活质量 支付意愿 住房成本

一、 引言

Roback(1982)的经典理论表明,在开放的城市体系(An Open System of Cities)中,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同时实现均衡。在均衡状态下,一个城市土地租金的溢价(相对于基准城市而言),综合反映了其生产力水平(通常用工资反映)溢价和城市生活质量(或称宜居程度)的溢价。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地租与工资水平之差的城市间差异能够很好地被反映城市生活质量的宜居性因素所解释(见Gyourko and Tracy,1991;Glaeser et al.,2001;Gabriel and Rosenthal,2004)。

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里,户籍制度曾严格限制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各个城市间的劳动力流动,使得各个城市形成了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但是自从上世纪80年代

*郑思齐,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房地产研究所,Email: zhengsiqi@tsinghua.省略,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何善衡楼,邮政编码:100084;符育明,新加坡国立大学房地产系,Email: fuym@nus.edu.sg;任荣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Email: rongrong.省略. 本文研究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973065)、新加坡国立大学科研基金(R297000079112)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9&ZD042)的资助。我们诚挚地感谢2006年波士顿AREUEA年会、西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7年新加坡APRU房地产研究论坛上各位学者提出的建议。本文的研究同样受益于与傅十和、陈钊、陆铭和WenChi Liao的交流。感谢曹洋和张英杰为本研究做出的杰出协助。

2011年第2期 郑思齐 符育明 任荣荣 居民对城市生活质量的偏好:从住房成本变动和收敛角度的研究

2011年第2期

以来,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户口对劳动力转移的约束已经很小(尽管户口对于福利的获取仍有重要影响,详细的制度背景可参见陈钊和陆铭(2008)),并且随着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城市住房市场的自由度也得到明显提高。在过去30年间中国每年的城市化率增加约1.4个百分点,近年来新建住房中商品住宅的比重也已经超过70%。这些市场力量正在逐步推动各城市间劳动力市场的整合,从而使城市地租水平向其生产力溢价和生活质量溢价所共同决定的均衡水平进行动态调整。Zheng等(2009)利用中国80余个城市的数据研究表明,中国城市居民的确对城市生活质量具有显著的支付意愿――宜居性特征越好的城市,房价水平也越高。郑思齐等(2008)基于中国35个大中城市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点。

中国城市愈加整合的劳动力市场为我们研究居民家庭对各种城市宜居性特征的支付意愿提供了机会。我们利用1998和2004两年国家统计局所进行的大规模“城镇住户调查”(Urban Household Survey,以下简称UHS)数据,遵循大量学者对地租和房租进行跨城市Hedonic回归分析的方法,借助于住房需求方程,从住房成本中剥离消费者对城市宜居特征的支付意愿(Gyourko et al.,1999;Kahn,2004)。我们的研究可以回答以下问题:劳动力的空间流动是否仅仅由收入所驱动?他们是否会被城市的宜居性特征所吸引?

中国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中独特的制度变革也为我们检验住房价格(租金)调整的动态过程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劳动力流动性的日益提高推动各城市的地租和房租(在本文中以住房需求方程中的住房成本表示)向由生产力和生活质量共同决定的均衡水平收敛。本文对“租金收敛方程”的建立和估计将揭示住房成本在1998年到2004年期间的这种动态变化。我们的研究发现,扣除工资水平后的住房成本的城市间差异可以很好地被城市的宜居性特征所解释:宜居性特征(比如适宜的气候、绿化面积、道路容量、医护服务的可得性,以及平均教育年限等)越好的城市,其值越高;而对于负向宜居性特征(比如SO2排放和交通拥堵)更多的城市,该值更低。我们还发现当前的房价偏离均衡水平,并正以每年缩小现有差距10%的速度向均衡水平收敛。更进一步,高技能劳动力对城市生活质量的支付意愿偏高,并且更加看重城市的人力资本质量,这反映了城市人力资本的外溢效益。

本文的研究发现与现实中人们的普遍感觉基本一致: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伴随着居民收入和劳动力流动性的显著增加,居民对城市生活质量的需求正在逐渐增强。我们的研究发现居民对于生活质量的支付意愿越来越高,这一现实意味着社会公众对于改善城市环境的各类公共政策会给予更大的支持,这无疑将提高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可行性。

二、 研究方法

我们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来推导城市中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的长期均衡条件,在此基础上考察当前的市场是如何向该均衡水平调整和收敛的。基本思路来源于Glaeser等(2001),首先从消费者效用函数入手,这里假定其服从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的形式。以H表示居民家庭住房消费量,其他商品消费量记为X,则效用函数可表示为u=θHα•X1-α,其中,θ表征城市生活质量。预算约束为PH•H+X=W,其中PH是单位住房服务的价格(房租),W表示工资,其他商品的价格标准化为1。一阶条件为H(PH,W)=αWPH,其中α为住房支出占工资收入的比重,0

ln(PH)=1αu/k)〗如果我们假定效用为CES效用函数,住房价格的工资弹性同样大于1(仅当住房为不可替代的情况下,弹性为1)。效用函数的形式并不会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1)

公式(1)表示了城市内部的工资水平(表征生产力水平)、生活质量和住房租金的长期均衡状态。对于自有住房者,这里的住房租金是指应计租金(按照房价折算的住房所有权成本),因此对于自有和租赁住房的家庭,住房租金均是指住房成本水平。这一均衡条件表明,人们愿意支付更高的住房成本居住在一个城市中,或者是由于该城市的生产力水更高,从而能带来更高的工资收入;或者是城市生活质量更高。城市生活质量可以具体化为城市中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宜居特征。有形的宜居性特征包括自然条件,比如适宜的气候和美丽的山景或海景;环境特征,比如清洁空气和绿地;以及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比如公立学校、医院和治安服务。无形的宜居性特征主要是指城市中的社会环境或氛围,例如高质量的人力资本能够创造更好的社会互动和学习机会,多彩的城市生活也增添了城市的魅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Roback(1982)的研究中,她同时考虑了劳动力和企业以导出工资、房租和生活质量在城市间的空间均衡。对于劳动力,她同样也利用了间接效用函数以得到市场均衡条件;对于企业,她利用了生产函数推导出了企业的均衡选址决策。本文研究中,我们假定工资水平(城市生产力)外生,并只考虑劳动力以简化问题。在这一假定条件下,Roback的逻辑框架将得出和上述一致的结果,即Wθ0。上述对工资水平为外生的假设是一种简化的处理手段,但并非没有道理――对城市的宜居性特征究竟是提高还是降低了生产力尚无确切结论。

将式(1)对时间(t)求微分,我们得到上述三个关键变量随时间变化的关系。在均衡状态下,每个城市的效用变化应该是相同的,因此存在:

u •/k=W •+θ •-αP •H(u •=0),或P •H=1αW •+θ • (2)

其中,工资增量为W •=dW/dtW,生活质量增量为θ •=dθ/dtθ而房租增量为P •H=dPH/dtPH。

公式(2)表明了如果开放城市体系一直保持均衡,房租将如何随着城市生产力的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而变化。生活质量的提高可能来自两方面,其一是城市宜居性特征本身的改善(比如更好的空气质量和得到缓解的交通拥堵);其二是人们变得更加富裕后,对于生活质量更加看重――相对于过去,他们愿意为居住在更加宜居的城市中支付更多的房租溢价。

注意到式(2)是一个等式,是假设市场已经处于式(1)所定义的长期均衡状态下。但实际上,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在大部分时间内都存在偏离这个长期均衡状态的波动,日益增强的劳动力流动性将促使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同时出清,从而推动住房租金向该均衡水平收敛。为刻画这一动态的收敛过程,采用误差修正模型的形式,我们在式(2)中加入收敛项,建立了如下的“住房成本收敛方程”((3)式):

P •H=β1+β2W •+β3θ •+λ

(3)

其中,β2,β3,β4,β5>0。考虑到真实的效用函数可能并非绝对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形式,我们放松了对系数的限制:允许β2可以不同于β3;同样β4不一定和β5相同。在式(3)中,租金的调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向着工资溢价和生活质量溢价所决定的均衡水平收敛(方括号中的部分);另一部分则是当期城市生产力增长和宜居性特征变动等市场波动所引发的租金波动(方括号外的部分)。方括号中的部分实际上度量了当前住房租金水平和长期均衡水平之间的差距,前面的收敛率λ理论上为负值,反映了租金向其均衡水平收敛的速度。当租金在某期内低于其长期均衡水平时,方括号中的值为负,与λ相乘得到一个正值,因此在该期住房租金就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以缩小差距;反之亦然。

三、 数据和实证策略

进行本实证研究的最大障碍在于目前中国缺少系统性的住宅价格指数数据。目前公开房价数据的机构包括国家统计局的“70指数”,中国指数研究院的“中房指数”等,但它们都有非常严重的缺陷,例如并非同质可比,并非市场交易价格(而是开发企业自行填报的价格或销售人员的报价),同时这些指数序列都比较短,且仅局限于少数的几个大城市。更重要的是,这些价格指数中会包含投资和投机的成分,并非Roback模型中严格意义上的住房消费成本。

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我们利用国家统计局的年度城镇住户调查微观家庭数据,借助“住房需求方程”间接导出住房成本及其变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的方法所导出的是“住房成本”,即住房消费所对应的住房成本。短期内的房价可能会因为预期和投资性购房等因素存在较大的波动,但住房消费需求却能够较为平滑地反映居民实际的住房成本及其变化,并不会随当地住房市场的短期波动而产生过于剧烈的变动,这与Roback(1982)经典模型中“住房租金”的含义是一致的,这也是我们利用微观家庭数据的一个优势。在下文中我们将其通称为“住房成本”更严格地说,我们通过住房需求方程间接导出的是自有住房者的“住房所有权成本”(Cost of Homeownership),以及租赁住房者的住房服务成本(Cost of Housing Service)。匿名审稿人正确地指出,对于自有住房者而言,住房投资动机也可能会影响住房所有权成本(例如预期未来价格上涨将降低住房所有权成本,带来更大的住房需求)。不过,由于调查对象全部是居住在该住房中的家庭(不包括完全买房投资的家庭),所以消费动机应该占主导。当然我们承认这里面会存在一些偏误。不论是“住房所有权成本”,还是“住房服务成本”,均是住房成本的概念,故这里统一采用“住房成本”这一说法。。

年度城镇住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开展,涵盖了全国的百余个城市。附录Ⅰ介绍了样本的抽样方法以及样本在各个城市中的分布情况。该调查提供了详细的家庭收入和支出数据,以及家庭特征和房屋属性等。我们所拥有的数据库涵盖了84个城市1998和2004两年的微观家庭样本。由于自2002年以来该调查才开始收集家庭住房的“当前市场价值”信息,因此,本研究中数据的一个缺陷是,只有2004年的样本有“当前市场价值”信息,而1998年的样本则没有。对于这一缺陷,我们只能在实证研究中进行策略性处理。

本文对住房成本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利用Hedonic模型,测算出1998和2004年调查样本中每个家庭的住房消费量;第二步,将1998年和2004年的数据汇总,估计以住房消费量为因变量,家庭收入、住房成本指数和其他控制变量为自变量的住房需求方程。住房需求方程右侧的住房成本指数是未知的,我们用“住房租金收敛方程”替代之。借助于这一步的估计,我们就得到了宜居特征在住房租金收敛方程中的隐含价值。

(一) 住房消费量的测算

首先,我们利用2004年的调查样本(含有住房“当前市场价值”信息),对于不同省份分别估计Hedonic方程。模型中包括了可观察到的住房属性特征,比如面积、户型和基本设施(卫生间、取暖设施和厨房等)。很遗憾,该样本没有住房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加入区位变量,但由于户型和其他住房设施变量与住房在城市中的位置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例如靠近城市中心的住房通常面积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一问题。通过估计Hedonic方程,我们得到了2004年各项住房特征的“隐含价格”。附录Ⅱ的表A2列示了各项住房特征的样本统计情况;附录Ⅲ中说明了研究所采用的Hedonic方程形式。之后,我们利用上述分省的Hedonic模型估计1998年和2004年样本的住房价值(即把住房特征的数值代入Hedonic方程,求取因变量的估计值),以此来衡量住房消费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通过这种方式估计住房价值,并非求取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对于1998年的样本而言),而只是利用住房特征向量与它们的隐含价值向量相乘,得到一个用货币形式表示的住房消费量。我们关注的只是各个住房特征的隐含价值的相对大小,而并非隐含价值随时间的变化。我们假定隐含价值向量在不同年份之间不变,这样住房特征的变化直接反映为住房消费量的变化。当然,原则上我们可以利用任意年份的隐含价值向量来做这样的处理,这里采用2004年只是因为只有在该年我们可以得到“当前市场价值”的信息。当然,与任何其他的Hedonic研究一样,我们对于住房消费量的计算仍然存在计算误差,这种误差主要来自于Hedonic方程中的遗漏变量问题。

(二) 城市宜居性特征溢价的估计

1. 基本的住房需求方程

定义第t年,城市k中的住房成本为Pkt=Pk•pkt,其中Pk为基准时间(1998年)城市k中的基准住房成本(以北京为默认城市);而 pkt 为t时点城市k中的住房成本指数(研究中将1998年的pkt标准化为1)。t时点城市k中家庭j的房屋价值记为MVjkt =Pk•Qjkt,其中Qjkt 是住房消费量。根据住房需求方程,该住房消费量是包含收入在内的家庭特征以及住房成本指数pkt的函数。

我们将1998和2004年的样本合并在一起,估计第t年,城市k中的家庭j的住房需求公式,其中t=1998,2004:

ln(MVjkt)=ln(Qjkt)+ln(Pk)=α0+α1•ln(Yjkt)+α2•ln(YPjkt)+α3•ln(YAjkt)

+α4•ln(AGEjkt)+α5•HSIZEjkt+α6•ln(pkt)+ln(Pk)(4)

其中Yjkt,YPjkt和YAjkt分别表示家庭的当前收入、持久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AGEjkt 表示户主年龄;HSIZEjkt为家庭规模。系数α1和α2为收入弹性系数,而α6表示价格弹性,理论上应该为负值。在柯布道格拉斯效用方程中,α6被设定为-1,我们在实证研究中也沿用这一设定。因为1998年的pkt被标准化为1,所以有:

ln(pkt)=ln(pk,2004)-ln(pk,1998)=p •k

2. 嵌入住房成本收敛方程的住房需求方程

我们将式(3)中的住房成本收敛方程嵌入住房需求方程,以替代未知的住房成本增长率,这样我们就能够估计出住房成本的变动和收敛情况。

这里设定一系列城市宜居性特征(向量Q是一个包含J 种城市特征的1×J阶向量)来量化其居住质量,比如季节温度、人均SO2排放量、人均绿化面积、医院数量、教育和娱乐设施数量,以及平均人力资源水平等等。居住质量指数是宜居性特征向量与其隐含价格(支付意愿)向量相乘得到的标量,可以将之记为θ=Qσ′, 其中σ是居民对各种城市宜居性特征Q的支付意愿向量。我们采用1998年各城市的宜居性特征,以避免内生性问题。同时,因为在研究期内(1998―2004)绝大多数城市的宜居性特征的改变都非常缓慢,所以我们假定Q=0。在此基础上,住房成本收敛方程可以写为(5)式:

ln(pkt)=p •k=ω1+ω2W •k+λ(P1998,k-ω3W1998,k-Q1998,kφ′)

(5)

式中的W •k为城市k中的工资溢价变动,Qk为城市k的J项宜居性特征的1×J向量,φ=(1,…,j,…,J)为Qk的系数向量,房价收敛率λ0,所以对应变量Qj(j=1,…,J)前的系数j如果为正,则表明该城市宜居性特征Qj是人们所喜爱的,具有正的溢价;如果该系数为负,则表明该宜居性特征是人们所厌恶的,具有负的溢价。考虑到研究中不同变量的量纲不同,比如温度的单位为摄氏度、而人均绿化面积为平方米,所以本文主要关注各项城市宜居性特征变量前系数的符号,而非具体数值。如果能够得到一个显著为负的λ值,则表明住房成本偏离其均衡水平,并且正在向均衡水平收敛;λ的绝对值则反映了收敛的速度。

我们将式(4)中的ln(pkt)替换为式(5),并将基准期的房租水平P1998,k 替换为城市固定效应ck, k=1,…K。在实证模型的估计中,我们将1998和2004 UHS 的样本数据汇总,同时遵循柯布道格拉斯效用方程的假设,将价格弹性设定为-1,以简化方程的估计。注意1998年的pkt 设定为1,所以我们的实证模型为:

ln(MVjkt)=α0+α1•ln(Yjkt)+α2•ln(YPjkt)+α3•ln(YAjkt)+α4•ln(AGEjkt)

+α5•HSIZEjkt+α6ω1•I2004+α6ω2•W •k•I2004

+λα6•P1998,k•I2004-λα6ω3•W1998,k•I2004

-Q1998,k•(λα6•φ′)•I2004+P1998,k+ζjkt

=α0+α1•ln(Yjkt)+α2•ln(YPjkt)+α3•ln(YAjkt)

+α4•ln(AGEjkt)+α5•HSIZEjkt-ω1•I2004-ω2•W •k•I2004

+(1-λI2004)•∑Kk=1Ck+λω3•W1998,k•I2004+Qk•(λ•φ)•I2004+ζjkt

(6)

上式中的I2004是一个哑元变量,样本为2004年则为1;ζjkt 是残差项。更加整合的劳动力市场和更高的城市间劳动力流动性将加速城市的住房成本向其长期均衡水平的收敛,也将导致更大的λ值(绝对值)。因为λ为负,Qj(j=1,…,J)前的负系数表明该项宜居性特征与其长期的房价均衡水平正相关,是一种正的宜居性特征,存在正的溢价。

3. 可能存在的估计问题

上述实证策略的一个潜在缺陷就是很难区分城市生产力上升(W •)的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在开放的城市系统中,家庭将会对居住在有较高生产力水平的城市中具有较高的支付意愿,从这个角度看,W •有可能和房价水平正相关,也就是与住房消费量负相关――这是W •的价格效应。但与此同时,城市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会使家庭产生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居住在高生产力城市中的居民可能会预期未来收入会较快增长而增加当期的住房消费量。方程中的持久收入变量YP可能并不能够充分的捕捉这种收入效应,所以W •也可能与住房消费量正相关。因此,W •的最终效果取决于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这两种相反效应的强弱对比。在进行模型的实证估计时,我们的确发现W •k的显著性和绝对值大小也会影响到方程中其他变量的估计。为得到宜居性特征溢价的更为准确的估计值,我们对W •k的系数ω2加以约束:根据式(2)的柯布道格拉斯效用方程,W •的系数为1α(α为家庭住房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其取值范围为0

另外,在这一步的估计中,我们在控制了家庭收入以及其他一些人口统计特征(比如家庭规模、户主年龄和受教育水平等)之后,假定其余所有影响住房需求的因素都是通过住房价格而产生作用的。当然,这是一个很简化的假定,例如观察得到的家庭收入变量(Yjkt, YPjkt和YAjkt)可能并不能够充分的反映不同城市中家庭的购买力差别,许多实物收入并未包含在收入变量中,这些实物收入在不同城市间可能存在差异性,这样也就导致估计出的价格效应包含了实物收入的城市间差异。为了改善这一问题,我们构建了一个新的变量CNSMPRkt,它是第t年城市k中人均消费与收入的比值。理论上,如果家庭能够得到更多的实物支付,就会节省更多的消费支出,因此该变量与城市的实物收入水平负相关,我们将它作为一个工具变量放入模型。

最后,一些遗漏变量仍然存在于式(6)的误差项中,其中一些遗漏变量可能在城市间呈现系统性变化,而另外一些可能与家庭特征相关,我们在实证过程中简化假定这两部分是彼此相互独立的。

(三) 实证研究中的主要变量说明

1. 城市宜居性特征

我们构建了一系列的城市宜居性特征变量,用以描述城市生活质量的各个方面,既包括有形的自然条件和城市环境,也包括无形的社会环境。这里简要介绍这些变量的具体含义。

(1) 自然条件

城市温度指数(CTEMPINDEX)

我们设定了一个综合的温度指数以衡量城市气候的宜居程度。利用每个城市2004年的最高温度(CHIGHTEMP)和最低温度(CLOWTEMP)对于所有城市层面的变量,我们均应用1998的数值以避免内生性问题。但我们并没有得到1998年城市温度的数据,因此用2004年的温度数据替代。由于城市的气候条件在短期内并不会有大幅度的改变,这种处理方法是可以接受的。,采用式(7)计算得到温度指数(CTEMPINDEX):

CTEMPINDEX=(CHIGHTEMP-CHIGHTEMPmin)2+(CLOWTEMPmax-CLOWTEMP)2(7)

其中CHIGHTEMPmin是2004年84个城市最高温度的最小值;CLOWTEMPmax是2004年84城市最低温度的最大值,这两个数值确定的点为“最宜居气温点”,如图1所示。因此上式计算的温度指数实际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气候距离“最宜居气温点”的“距离”。该值越大,则表明该城市的气候越不适宜。

图1 “温度指数”构建示意

(2) 城市环境

空气质量(CSO2GDP)

我们用1998年各城市单位GDP的SO2排放量(吨/百万元)作为衡量城市空气质量的指标,以CSO2GDP表示。

绿化面积、道路密度和人口密度综合指标(CPHMNTY)

其他三个可得的反映环境水平的变量是人均绿化面积(CGREEN)(平方米/人)、人均道路面积(CROAD)(平方米/人)以及人口密度CDENSITY (万人/平方公里)。如果将这三个变量同时放入模型将可能产生两个潜在的问题:第一,CGREEN,CROAD,和CDENSITY可能与模型中其他被忽略的宜居性特征存在相关关系;第二,在城市样本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在回归中引入这么多城市环境特征可能导致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我们通过主成份分析法将这三个变量合成为一个综合指标CPHMNTY引入模型该综合指标的计算方法是:CPHMNTY=。权重系数是利用主成分分析法通过挖掘数据内部关系自动给出的。。

(3) 社会因素

医疗服务的可得性

我们用每万人的医院数量(CHOSPITAL)来衡量城市医疗服务的可得性。

人力资本水平

我们搜集了1998年各城市成年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CEDU,以反映该城市的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能够增加城市中非市场互动的学习机会,这也正是城市提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正外部性(Glaeser and Mare,2001;Rauch,1993)。

以上大多数城市宜居性特征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人力资本水平是直接从我们的微观家庭样本中计算得到的。

2. 城市工资水平及其增长率

由于我们的微观家庭样本中含有劳动收入以及户主人力资本特征的丰富信息,我们通过估计“持久收入方程”获得每个城市的工资水平变动(反映城市生产力水平的变动情况),即式(6)中的W •k。对于城市k中的家庭j而言,其持久收入方程是典型的明瑟工资方程:

ln(Yjkt)ln(YPjkt)+μjkt=f(Zjk,t)+μjkt,其中

f(Zjk,t)γ0,t+γ1,t•GENDERj+γ2,t•ln(AGEj)+γ3,t•YSCHj

+γ4,t•HSIZE+γ5,t•INDj+γ6,t•EMPj,t+γ7,t•CITYk,t(8)

Yjkt即家庭每年的劳动收入,由持久收入YPjkt及余项μjt两部分组成,后者可以被认为是暂时性收入。持久收入表达为方程f(Zjk,t),其中Zjk是一个向量,包含户主性别(GENDER)、年龄(AGE)、受教育年限(YSCH)/家庭规模(HSIZE),表征户主是否从事服务业的哑元变量(IND),表征从事单位性质的一系列哑元变量(EMP,包括国有或股份制企业,私企或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以及城市固定效应(CITY)。上述变量的定义及样本统计量见附录Ⅱ。表1列出了对于1998年和2004年分别估计方程(8)的回归结果。

通过计算W •k=f(Z*jk,t=2004)-f(Z*jk,t=1998),估计出每个城市的工资率变动,其中Z*jk所包含的户主及家庭特征,采用两年样本合并后所有城市的均值,其含义是定义一个“代表性家庭”,观察该家庭在不同城市中两年间的工资变化。

表1 1998和2004两年的持久收入方程

四、 实证研究结果

(一) 估计宜居性特征的溢价和住房成本收敛率

对方程(6)的估计结果见表2,数据基础是1998年和2004年的微观家庭样本,剔除了户主失业的家庭。表中列出了全样本、高技能劳动力与低技能劳动力三组样本各自的估计结果。这里定义的高技能劳动力是指拥有12年以上的受教育年限的劳动力,高技能组占全部样本总数的33%。

可以看到,住房需求会随着当前收入和持久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在西方成熟的住房市场中,通常持久收入对住房需求有显著影响,而当前收入的影响不显著,这是因为住房抵押贷款能够在家庭生命周期中平滑住房消费。这里,当前收入水平的显著影响可能与目前中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不成熟有关,意味着许多城市家庭依然面临着流动性约束,无法根据其持久收入来平滑住房消费。另外,住房需求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而增长,其弹性范围在0.15~0.25之间;家庭规模同样和住房需求正相关,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将提高住房需求5%左右。

我们先看针对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列(1))。R2显示,该方程能够解释67%的住房消费量变动。λ显著为负,其值为-0.593:意味着现在的住房成本偏离其长期均衡水平,而且正在以每年10%(六年60%)的水平向均衡水平收敛。需要强调,这并不意味着6年后住房成本将等于长期均衡水平。很明显,长期均衡水平也是在动态变化的,因此这完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每一项宜居性特征前的系数是该项特征长期溢价水平的λ倍(见式6),因此我们只要将这一系数除以λ就可以得到该宜居性特征的溢价。当然,我们的兴趣仅在于其符号,而并非系数的具体数值。由于λ为负值,所以某个特征前的系数为正意味着该特征是负的宜居性特征,具有负的溢价,反之依然。可以看到,“温度不适宜性指数”(CTEMPINDEX)的系数在5%的置信度下显著为正,所以其具有显著为负的溢价,符合预期,表明居民为居住在舒适气候的城市具有正的支付意愿;同样,人们也愿意为清洁的空气(CSO2GDP)支付正的溢价,但这种效应并不显著。变量CPHMNT的系数具有显著的负

表2 住房成本收敛及宜居因素溢价的估计结果

因变量:Log(MV)

注:括号中为T统计量,通过White异方差一致性标准差及相关性估计得出。其中*** 表示1% 的水平下显著, ** 表示 5% 水平下显著,* 表示 10% 水平下显著。样本剔除了户主无业或已经退休的家庭。城市固定效应包含在内但并未列出。因为部分家庭没有财产收入,所以我们通过设定ln(YA+1)对其进行处理,以避免回归误差。

号(t=-5.4),这意味着人们对于居住在有更多绿化面积、更多道路容量和更低的人口密度的宜居城市有很强的支付意愿。类似地,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可得性(CHOSPITAL)也有很显著的正向支付意愿。更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CEDU)代表着一个城市中有更好的人力资本积累,这将提高非市场互动的质量和增加学习的机会,该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t=-3.4),同样意味着居民愿意为居住在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城市中支付更高的房租溢价。

(二)高技能与低技能劳动力对城市生活质量支付意愿的差异性分析

进一步,我们再来观察高技能的劳动力是否会对城市生活质量有更高的支付意愿。这是因为高技能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较高,因此可能更加注重生活质量。我们分别对高技能劳动力和低技能劳动力再次估计方程(6)。在每一个回归之中,CWAGE98和W •的数值都是基于各自的分组样本重新计算的,回归结果列于表2的第(2)和第(3)列。

对比两列可以发现,高技能劳动力确实对于城市环境的综合性指标CPHMNTY具有更显著和更高的支付意愿。绿化面积、道路容量以及拥堵都属于公共品,这证实了高收入居民的确更加重视当地的生活质量。但是,他们对于医疗服务可得性的支付意愿显著低于低技能劳动力。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中国城市的医疗服务供给不足,而高技能劳动力往往更加富有且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因此他们有更大的概率对优质的医疗服务拥有某些特权,而低技能劳动力只能通过市场价格的竞争来获取医疗服务。

与预期一致,高技能劳动力更重视城市人力资本水平,他们对城市人均受教育年限具有明显偏高的支付意愿。这是由于高技能劳动力能够从知识溢出和思想交流中获益更多。

两次估计的λ值表明,高技能劳动力所在的子市场中住房成本收敛速度更快,这可能是由于高技能劳动力的流动性更强,使得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更容易达到城市间均衡。

五、 结论

本文的实证研究揭示了中国城市中居民对于城市生活质量的偏好和支付意愿。我们发现,城市住房成本和工资溢价的差额可以很好地被城市宜居性特征的溢价所解释。与理论相一致,对于拥有更多正宜居性特征的城市,比如适宜的气候,更多的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医疗服务,更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其住房成本较高;而对于拥有更多负宜居性特征的城市,比如空气污染和拥堵,其住房成本较低。在我们的研究期间内(1998―2004),城市住房成本偏离其长期均衡水平,并且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向均衡水平收敛。当然,由于我们的实证研究仅用了相隔6年的两个横截面数据,对于收敛速度的估计仅是一个探索。

对住房成本收敛方程的估计证实了中国城市居民对于城市生活质量的支付意愿有了明显的增长。同时,我们的研究还发现高技能劳动力对于地方公共品(比如绿化面积、道路容量和交通顺畅)更加看重;同样也对于城市人力资本水平具有更高的支付意愿。更加整合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城市的住房成本向其长期均衡水平收敛,而这一均衡水平由城市的生产力和生活质量共同决定。

中国正在经历快速的城市化,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加正在塑造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城市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居民对城市生活质量的偏好将会越来越显化在城市的住房价格和租金水平中。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理解和认识居民对城市生活质量的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如果有更多的证据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对于城市环境的支付意愿会日益增强,那就意味着对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主要是各项公共品的建设和改良)所进行的公共投资会有很好的社会回报,是民众所支持的,这无疑将推动环境保护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城市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的受益方将不仅仅是当地的居民,还会惠及整个世界,这是因为许多环境改善措施具有全球外部性(例如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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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Ⅰ 城市住户调查的抽样方法和本样本分布

城市住户调查(Urban Household Survey,UHS)每年由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开展的官方调查。调查总体为在地级及地级以上市的市区居住的所有家庭。调查数据由于支撑城市居民消费统计,以及GDP和CPI的计算。调查城市采用划类选点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按照地理位置和人口规模将全国所有城市划分为若干类。在每类中,按各城市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从高到低排队,依次计算各城市常住人口累计数,按照人口比例概率抽选所需数量的调查城市。每年大约调查100余个城市。

各调查市采取二相抽样和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调查家庭。第一相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选调查街道;第二阶段抽选调查居委会;第三阶段抽选调查家庭。中小城市采用两阶段抽样,直接抽选调查居委会,再从中抽选调查家庭。对选出的大样本或一相样本开展调查,取得调查家庭的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一个小样本(也称二相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家庭,开展日记账工作。2002年后每年的UHS样本约在50000户。表A1给出了我们所使用的UHS样本所包含的84个城市(我们排除了一些城市宜居性指标无法获取的城市,因此城市数量有所减少)以及各城市样本量。

表A1 样本在84个城市之间的分布

附录Ⅲ Hedonic价格及市场价值的估计

2004年“城市住户调查”提供了所调查住房的各项特征及其“当前市场价值”,我们利用这些样本分省估计了住房市场价值的Hedonic方程。模型中的Hedonic特征包括住房面积 (H_AREA);房型分类变量,包括一居室 (HTYPE1),两居室 (HTYPE2),三居室 (HTYPE3),四居室 (HTYPE4),老式住房(HTYPE_OLD),别墅(HTYPE_SF);住房内部设施,包括浴室(FULLBATH, HALFBATH, NOBATH),空调 (AIRCON, HEAT, HEATO)及厨房设施 (GAS_L, GAS_N, and COAL)。上述变量列示于附录Ⅱ中。

我们对每个省单独估计其Hedonic方程,并且每次估计的方程中均包含城市固定效应。这里以广东省为例给出Hedonic方程的估计结果。

质量验收制度范文第5篇

由GSMA主办的2015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于7月15~17日在上海举行。

随着智能手机行业放缓,我们希望在中国科技供应链中梳理出智能手机行业变化格局和向下一代物联网技术转变过程中的受益者。我们分析了短期与中长期驱动因素,试图从中发现从智能手机向物联网时代转变过程中有望胜出的中国零配件上市公司。

评论

短期驱动因素:智能手机出口与升级。出口仍将是推动我国智能手机出货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国内方面,我们认为国内品牌将转向中高端市场,能够抓住此次升级机会的国内模组企业(尤其是镜头、外壳、指纹和配饰企业)最有可能从中受益。

中期驱动因素:国内客户增长与全球供应链。展望未来,我们预计国内智能手机品牌将在全球范围内抢占市场,为国内手机配件企业提供了增长空间。另外,得益于较高的产品性价比、高效的服务和全球客户印象逐步提升,我们认为国内供应商将继续向主要企业的全球供应链进行渗透。

长期驱动因素:物联网周期中的第一领域可穿戴产品与汽车电子。我们认为向全球供应链渗透的国内企业有望受益于向物联网市场的转变,而物联网市场规模可能明显超过智能手机或电脑市场。在物联网周期中的第一领域可穿戴产品与汽车电子中,国内企业在可穿戴市场中已经进行了积极布局,但在汽车电子技术和客户方面仍然明显落后全球龙头企业。不过,并购为国内企业快速进入汽车电子领域提供了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