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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3年开始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但离完全实现还有一定的距离。利率一旦放开,银行高息揽储不可避免,一些竞争力不够的银行将因为成本的提高面临巨大风险,而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防范作用可以加速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从而优化资源的配置,推进金融改革。尽管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银行的挤兑风险,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目标不一致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又使得银行可能为了追求超额利润而承担过大风险,甚至引发危机。随着我国银行体系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如何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有效防范银行道德风险将是政府监管部门重点考虑和研究的问题。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分类与风险差别费率结合。截至2014年10月,全球共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费率选择基本分为浮动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两种。浮动费率即对所有投保机构实行单一费率,并据时间调整,以美国、俄罗斯为代表;风险差别费率则是根据不同机构的风险大小差别化收取,以德国和中国香港为代表。我国银行体系构成较为复杂,在性质、规模、法律地位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显然按照统一费率征收难以符合充分、公平、合理的费率制订原则。因此,要根据银行的不同类别,如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城镇银行与农村银行之分,参照投保机构的风险水平、盈利能力等指标实行差别化的费率,才能有利于降低投保机构的道德风险。
2.灵活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我国存款保险按限额赔付,从目前标准来看,50万人民币的最高偿付额能够保证绝大部分人享受存款保险机构的“全额赔付”,但这一额度也要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等因素变化而变化。例如,降低存款保险最高限额可以使存户更加谨慎选择银行,加强外部约束。灵活调整最高偿付限额与风险差别费率制是相得益彰的,它可以使存款人权益被保护的前提下,吸收存款机构得到充分约束与监管。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央行的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更需兼顾风控与安全,让整个金融运行环境在达到金融稳定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求得平衡。
3.加强银行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的约束作用,让他们除了高利率之外,对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都不再关心。因此,金融监管当局更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审慎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加强外部监督,有效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此外,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也不应仅仅停留在保险赔付和及时救助上,而应该在整个保险的过程中体现其监管职能。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对投保银行的基本经营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或发出警告,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进度;风险分析;控制措施
引 言:土木工程进度若失控,必然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影响土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通过风险分析分析可以了解进度计划实现的风险有多大,同时根据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的风险分析和修正,对实施进度进行控制调整,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准备,以确保项目按预定目标顺利完成。
1 土木工程施工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1.1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就是在识别,评价及分析风险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管理技术及手段对土木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定的预防及处理,尽可能的控制风险,使其向有利条件转化,并能在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主动的补救措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风险管理的过程如下:预测及识别风险。通过信息收集,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其可能性进行专家咨询以及寻求实验认证,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记录在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及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性,评估其对工程项目的潜在影响,并近其危害大小列制风险清单;根据所列的风险清单,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2进度风险分析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评估和分析风险发生几率的多少,即在土木工程建设中是否会有风险发生,它是风险分析中最重要的一步,也是最困难的一步。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有关和风险事件相关的系列数据的收集很困难;二是不同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差异性大,如果用类似土木工程施工项目数据推断当前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度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那其误差会较大。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进度风险分析的第二步就是分析和分析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进度风险事件发生后工期拖延的严重程度,即风险事件可能带来的工期损失的大小。在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不一定大,但一旦发生,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某些风险事件,其发生的概率和本身造成的后果都可能不是很大,但如果其一旦发生会影响到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各个方面或许多工作,此时,对其有必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如,水利水电截流,一般而言,按正常设计组织施工,其失败的风险是很小的,但其若不成功,即风险发生了,则土木工程工期要严重拖后,一般会使施工工期常要推迟一年,而建设工期推迟一年带来的间接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项目风险事件的发生时间,即风险事件出现的时间,也是土木工程施工项目风险事件分析中的重要工作。
2 土木工程施工进度风险存在的主要因素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由于自身的复杂性、工程量庞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单位多等原因,使得很多因素都会对工程工期造成重要影响。只有通过全面分析和预测对工期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才能更好的控制工程工期,节约资源。各种常见影响因素如下。
2.1 工程变更
很多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都存在工程变更,要么是施工变更,要么是设计变更。有些工程线比较长的工程,大多都存在勘察设计的质量不全面,设计参数的取值没能完全符合实际的需要,存在主观性,这些都是由于地面与地下的情况变化复杂而造成的。导致了施工变更的出现,从而影响施工进度。而设计变更主要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复用图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会上设计变更。
2.2 技术
土木工程的施工,为了满足其需要,在很多方面采取的技术标准也是相当高的,比如在填筑材料、地基结构、质量的控制标准、工后下沉控制、为抵御不良环境而加固等方面。这就需要严格控制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的施工进度就会应为这些技术的水平和熟练程度不同而受到影响。
2.3 设备和材料
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很多,比如钢筋、水泥、粉煤灰、碎石、粗砂以及水玻璃等材料。主要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各种钻探设备、浆液注射、抽水机以及一些与之配套的相关设备。项目能否完成是建立在正常供应物质的基础上,而物质供应计划的安排又会受施工进度的影响。加上物资供应自身又会涉及到一系列相关活动的复杂系统过程。比如在物资供应的订货、货物购买、货物运输、货物检查、储存以及货物发放等的某一环节发生变化,都对响物资供应产生严重影响,加上诸多不定的外部环境因素,加剧了物资供应的复杂性。
3 土木工程施工进度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对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费用风险因素的分析与评价,在施工过程中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必要的费用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的控制措施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3.1 编制和优化施工方案
通过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改进和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工期进度,在增加保险系数的同时,编制出切实可行且能降低风险的施工组织计划。
3.2 施工阶段
合理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管理费等费用,可以降低施工进度风险。
(1)人工费用的控制
人费用的控制可以从人工费单价以及工程施工消耗工天数两方面入手控制。人工单价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与施工班组签订承包合同来确定的。主体工程以外的项目可以由工资单价比较廉价的劳动力来进行承包,以降低人工费用。施工消耗天数可以通过与承包组签订相关合同,把工程的总工天承包给班组,通过这种工程的天数承包形式,达到预期控制,并降低风险的目的。
(2)材料费的控制
控制工程施工的费用,降低风险,关键是对材料费用的控制。材料费用的控制可以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从材料的价格和材料的用量两方面进行控制。材料价格的控制主要由材料采购部门在实际采购中加以控制,实行严格的材料采购制度、制定好供货合同。在材料用量的控制方面,可以按照《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出单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采取限额发料的方式对材料进行管理。
(3)施工机械费用的控制
施工的机械费主要是由机械的台班单价以及台班消耗量决定的。为了有效的控制台班支出,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尽量减少设备的闲置,提高设备的生成利用。加强机械设备的调度工作,提高现场设备的利用率。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尽量避免由于不适当的现场调度而造成设备的闲置。现场设备应当实行“单机单车”核算,降低电力、人工、油料等消耗以及设备维修费用等。
(4)工程质量费用的成本控制
工程质量费用成本系为了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为达到标准而产生的一切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总和。我们可以对工程质量预防成本、工程检测成本、工程质量事故成本以及过剩投入成本等几方面进行成本控制,保障总的工程目标顺利实现,降低风险。为了更好地控制施工质量施工成本,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把各道工序的质量关,提高质量的一次合格率,防止返工及质量事故的发生,降低质量成本以及工程检测成本,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各种影响土木工程施工进度风险因素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合理且符合多方利益的施工进度表,从而合理的控制施工进度,使建设工程能够预期或者提前竣工并投产使用,发挥建筑产品自身特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马玉忠.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机理研究[J].科技信息,2011(35).
摘要:高速铁路车站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主要以上水、吸污作业为主,是铁路企业树立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客运品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由于高速铁路车站站场设备复杂、技术作业资源紧缺、列车交路多样化、调度指挥高度集中等特点,动车组列车车站技术作业运营安全十分重要,是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上水;吸污;调度指挥;安全风险
1长沙南站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概况
1.1 车站给水吸污设备
长沙南京广场3、4、11、12、13、14道具备给水吸污作业条件,1、2、5、6、15道仅具备上水作业条件,长沙南沪昆场19、20、25、26道具备给水吸污作业条件,16、17、18、27、28道仅具备上水作业条件。
1.2 技术作业概况
长沙南站进行上水、吸污技术作业动车组列车作业量较大、涉及面广、规律不一。现行列车运行图长沙南站图定上水、吸污列车54列,分别由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南昌、武汉、广铁等多个铁路局担当,涉及CRH2A、CRH2C、CRH380A、CRH380AL、CRH3C、CRH380B、CRH380BL、CRH380D、CRH1E、CRH2E等10个型号动车组,且各种不同运行距离及交路运用的动车组列车所需进行的上水、吸污作业内容不一,车站停车作业时间标准也存在差异,如:利用站停时间全列进行给水吸污作业最短20分钟(G1347/G2354次)、部分给水吸污作业的最短4分钟(G1505次)。
1.3 技术作业流程
目前,长沙南站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流程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3.1接车前:接到综控员同意下道作业申请后,作业人员在列车到达前12分钟沿规定线路走下股道。
1.3.2作业前:作业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确认作业车次后,给水组长电台呼叫站台客运员:“x站台客运员,xx次列车准备给水/吸污作业”,站台客运员回复:“G/Dxx次上水员xx站台可以给水/吸污作业”。组长通知上水员开始作业。
1.3.3作业时:作业按照2个相邻车厢同时作业的方式进行。当满水或卸空后,迅速拔下给水管及吸污管接头,将皮管摆放整齐,作业人员必须锁闭挡板门,进行试拉试验再对另外一节相邻车厢进行作业。
1.3.4作业完毕后:本组作业人员进行互检,确认全列注水或吸污口挡板门处于锁闭状态和水管摆放到位。
1.3.5汇报程序:组长向客运值班员(站台客运员)报告。报告标准用语:“xx站台客运员,G/Dxxxx次列车给水/吸污作业完毕”。站台客运员回复:“G/Dxxxx次列车给水/吸污作业完毕,xx站台客运员明白”。
2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
2.1 应急处置临时调整股道风险
2.1.1动车组错进无给水吸污设备股道。
因图定动车组列车在长沙南站上水、吸污作业均安排至固定股道进行,而长沙南站武广场:只有3、4、11、12、13、14道具备吸污条件,除7、Ⅷ、Ⅸ、10道外,其他股道具备上水作业条件。长沙南站沪昆场:只有19、20、25、26道具备吸污条件,除21、ⅩⅩⅡ、ⅩⅩⅢ、24道外,其他股道具备上水作业条件。遇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调整列车运行计划时,容易忽略车站上水、吸污技术设备状况错误变更接发列车图定股道,造成需客运技术作业的动车组列车被调整进无上水、吸污设备股道,引起客运服务质量旅客投诉事件。
2.1.2打乱车站作业秩序造成错误作业、带管开车等行车事故。
临时调整动车组列车接发车股道,车站作业秩序发生变化,车站应急处置缺乏应对能力,有可能造成作业人员准备时间不充分,简化执行作业标准化作业程序,诱发错误作业或带水管开车的行车事故。如:2014年1月6日15时49分,G530次到达京广高铁长沙南站3道办理营业及吸污补水作业(图定),车站客运员在未接到上水领班汇报作业完毕的情况下,盲目与G530次列车长提前办理了站车交接手续,导致列车开车时4号车厢吸污管没有拔下,15时56分列车走行150m后被叫停,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0类事故。
3 应急给水吸污作业风险
按照《广铁集团客运车站列车给水吸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广铁客发(2015)135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遇旅客列车相邻3节车厢出现无水(集便器满)或编组中50%以上车厢无水(集便器满),应执行应急给水吸污,并不受列车图定停站时间限制,……动车组列车列车长必须立即与所在局客运调度员、前方给水站联系,……提前组织给水人员按规定重点给水。
据统计,客运调度台2015年10月份共受理并77列运行途中需进行应急给水吸污作业的调度命令(如下图)。
动车组列车列车长提出应急给水吸污申请时,往往列车已接近前方具备作业条件车站而需进行临时调整,容易出现联系脱节、股道调整困难、车站仓促作业等安全隐患。如:2014年3月23日11时24分,广州动车段CRH1型161A号动车组担当D2315次终到厦深线深圳北站,全列上水、吸污作业(应急),车组折返开D2318次。车站客运员在未接到上水员汇报作业完毕的情况下盲目与D2318次列车长办理了站车交接手续,上水员也未按规定开车前3分钟停止吸污作业,造成11时45分D2318次开车时,1、2号车厢吸污管未撤除,走行216m后被叫停在站内处理,12时16分开,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0类事故。
4 变更图定给水吸污作业地点风险
遇小长假、黄金周及暑(春)运实行高铁高峰期运行图,大量开行动车组列车时,长沙南站具备作业条件股道紧张,为避免后续动车组列车等股道造成机外停车情况发生,往往需要调整在途列车由车站调整至动车所内进行给水吸污作业,或因动车所内检修能力紧张临时调整至车站进行。频繁变更动车组列车图定给水吸污作业地点亦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容易造成列车开行计划编制错误缺失运行线条耽误列车、车站可能错误掌握作业信息导致事故发生。
5防范措施
5.1 提高列车运行调整计划质量
车站综控室值班人员主要依靠旅客服务系统掌握列车实际运行信息,而列车调度员编制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是其信息渠道的重要来源。列车调度员在值班中必须认真落实岗位职责要求:
5.1.1加强台间工作联系,遇列车晚点或次序发生变化时及时交换列车运行计划。
5.1.2掌握管辖范围内车站及列车的技术设备和作业过程,注意列车的运行情况、掌握列车运行信息。
5.1.3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报警及列车报告异常信息等非正常情况影响列车运行秩序时,正确及时地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并按规定及时通报信息。
5.1.4遇CTC系统设备故障转为非常站控时,负责向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包括车次、股道、方向、到开时刻),收取列车到发时刻。
5.1.5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严格执行“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规定要求。
5.1.6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办理客运业务的固定股道时,须经值班副主任准许并填记《动车组列车固定股道变更情况登记簿》,还须提前通知车站行车室(无岔站为主控站行车室),遇在机车乘务员继乘站变更接车股道时,还须提前通知继乘站机务值班室(派班室)。
5.2做好临时应急作业组织
客运调度员接到运行途中列车长提出动车组列车相邻3节车厢出现无水(集便器满)或编组中50%以上车厢无水(集便器满)应急给水吸污申请时,应认真了解掌握列车缺水车厢号、缺水程度等信息,迅速向相关列车调度台、前方作业车站、客运段等单位拟发进行应急作业的调度命令,在调度命令中必须明确车次、作业车站、作业内容、作业车厢等内容,并确认受令处所签收情况。调度命令时若列车已临近作业站,须立即使用电话通知前方作业站总控室和列车调度台,确保作业信息及时传达和实施。列车调度员接到需进行应急给水吸污作业的调度命令后,在充分了解现场设备及征求车站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安排车站股道运用及延长车站停车时分,及时编制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并通知车站行车室车务应急人员(转告总控室值班人员)。
5.3 调整作业地点控制措施
5.3.1严格执行《广铁集团客运车站列车给水吸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广铁客发(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入动车段(所)检修的动车组,在库内进行给水作业,车站始发时不再进行给水作业;在车站或动车段(所)存车线存放过夜的动车组,在终到车站进行给水作业,车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车在终到后进行作业还是次日始发时进行作业”等规定。列车调度员接到车站调整作业变更事项汇报后,认真核对次日库出列车图定股道是否具备给水吸污作业条件,需变更股道接发时,及时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并通知车站行车室转告综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给水吸污作业。
5.3.2遇重大站场设备改造施工、给水吸污设备故障,需一段时间临时调整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作业地点时,高铁计划台必须按施工方案或公布的要求,及时制定列车作业调整方案,涉及车底运用调整及出入库回送时,纳入日计划列车开行内容,以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日计划实施时,列车调度员根据日计划调整方案确定动车组列车接发车股道,及时编制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并电话通知作业车站具体车次、作业内容、接发车股道及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确保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调整事项得以贯彻实施。
5.4 加强日计划编制质量,确保车底运用方案准确无误
动车组列车车底运用方案包含列车担当交路车次、型号、重联等内容,是指导车站进行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的重要运输生产信息,是列车调度员调整列车运行及车站股道运用的依据。调度所各岗位编制日计划时必须做到以下工作:
5.4.1高铁计划台每日根据文件电报编制文本式次日动车组开行计划与日计划子系统生成列车开行计划进行比对,逐列核实各线开行列车内容是否完整正确,防止列车开行车次、编组错误。
5.4.2将核对无误的次日动车组开行方案下达至广州动车段,广州动车段根据开行方案配置自担当列车车型、车组(重联)数据,经动车调度台审核后提交高铁计划台纳入日计划;外局担当部分,高铁计划台通过铁总FTP日计划交换平台获得外局担当动车组的车型车组,动车调度台通过铁总调度命令系统获得外局担当的动车组车底运用方案,高铁计划台与集团公司动车调度台互相核对数据无误后,将自担当及外局担当列车一并纳入日计划内容。
5.4.3高铁计划台将次日编制完成的次日日计划全部内容交值班副主任、调度所副主任审核确认日计划资料无误,并在《高铁调度日计划下达审核签认表》签名后方可下达至管内有关单位,同时抄送客运处(客票管理所)和相关调度台。
5.5完善高铁计划台工作制度,纳入重点揭示事项
高铁计划台根据总公司调度命令或业务处室提报的动车组开行申请,有关图外加开、营业变更、时刻(股道)调整、变更开行区段(站)、径路变化列车等可能涉及列车技术作业变更内容的调度命令时,须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动车段联系,落实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作业车站,并将技术作业事项在调度命令中一并下达。调度命令后须及时确认相关列车调度台、受令单位签收情况,并负责检查列车调度台重点交班及具体执行情况。
高铁计划台将上述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内容纳入本岗位工作台账,于每日7:00前上传至客专调度室网页运输信息“高铁计划信息”栏目进行重点揭示,接班列车调度员进行班前了解情况时,须进入该栏目浏览涉及本岗位相关内容事项,并在交接班本内进行记载。
5.6加强高铁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设备保安全能力
加强与集团电务处沟通,与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合作,积极推进CTC系统3.0试点方案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营系统功能,实现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提高系统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 号,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关键词】 地方政府地方债务成因制度性分析
地方政府性债务成因一直是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频发,引起了世界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一般情况,地方债务超规模,其主要因素可能源于经济的下滑、政府对经济的强力干预、政府间的财政支出竞争等所带来的地方财政收支的不匹配以及地方债务管理不力。既有制度外的成因,也有制度内的因素。尽管近期国外的研究也开始在制度因素中探求债务风险的可能来源,如布坎南等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等,但西方经济学家在考量时则较多从效率和竞争的角度给予关注。如Tabellini和Bordignon,Manasse(2001)从政府效率最大化的角度证实了导致地方政府出现债务预算软约束问题的原因。而Cai和Treisman(2004)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过度举债等。
由于国情差异,我国学者对于地方债务成因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道德风险行为及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缺乏等方面。郭琳、陈春光(2002)认为我国地方债务形成的重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即不彻底的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的经济体制转轨、滞后的现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改革和逐步显现的市场经济风险。时秀红(2005)认为目前我国地方债务形成的可能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不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第二,缺乏硬预算约束的国有金融体系为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提供便利;第三,政府间存在财政竞争的机会主义倾向。唐云峰(2005)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探索了我国地方债务的成因,即中央与地方政府“漠视”财权与事权的分配现状;地方政府追求预算和效用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等。
近年来,鉴于对我国财政体制新一轮改革呼声的日益高涨,国内对地方债务成因的制度性研究主要集中于分税制、政府预算约束等方面。郭建华(2011)在分析地方债务成因时指出:分税制施行后,由于国内缺乏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现象突出,使其必须通过大量举债来维持地方财政。类承曜(2011)认为,财政体制原因,即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不平衡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是地方债务形成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原因;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为政府的过度举债提供了可能等。
综上所述,地方债务成因既涉及现行的分税制和财政投融资体制,也与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有关,同时与政府治理结构关系密切。为进一步全面剖析地方债务成因的制度性因素,本文认为有必要从现行分税制、地方债务管理、政府治理结构的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财政投融资体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一、分税制
1、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合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存在着生产力水平、市场经济程度、财政能力等多方面的差异。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在公共活动领域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既需承担所有财政职能,又要发展市场,努力创造能为有效经济活动设立激励机制的外部环境,提供促进投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统筹兼顾,按照市场性、公共性和发展性的原则,不断调整、完善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政府职能没有完全实现与时俱进,“越位”与“缺位”并存,没有很好处理政府的公共服务性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关系。由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政府职能的转变跟不上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建设型政府大行其道,公共服务型政府难以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的大包大揽和对经济生产领域的过多介入、地方政府机构膨胀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同时也增大了政府的负担。
2、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
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是一种财政分权改革。这一改革为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不完全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中央政府集中大部分财权,地方政府承担大部分事权,确立了国家税务系统在全国税收征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设立税种和税率的权利。改革后的近20年,由于我国尚未有明确用于界定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法律法规,使得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趋势较为普遍。有关数据表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93年的78%跌至2010年的48.88%。由于事权和责任的下放,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的建设有增无减,地方政府需要提供的配套资金量呈上升趋势。这使得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而这一矛盾,正是促使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的重要因素之一。
3、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够科学
根据财政分权理论的观点,地方政府具备信息优势及低廉的行政成本,能够迎合地方居民的偏好和需求。因此,地方政府就成为了提供与地方居民息息相关的公共物品的主体。事实证明,我国社会公众所享受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我国目前采取的转移支付制度,不考虑各地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需要的差异,采用历史既得利益基数法,且税收返还占据了转移支付的主要地位。基数法不仅不能缓解我国长期以来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反而对这一问题起到了反作用。虽然近年来税收返还的比重不断下降,但仍旧占据很高的比重。因此,这使得经济落后的地区的财政缺口更大。此外,我们所熟知的专项转移支付,也存在着相关的事权依据和标准缺失、客观评审缺乏、资金分配透明度差、随意性高、规范性较差等问题。特别指出的是,专项转移支付更多地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意图,而其在分税制改革后的比重不断上升,使得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资金越发有限。为了更好地提供地区公共服务,实现地区发展,举债便成为地方政府的不二选择。
二、地方债务管理
1、预算约束不强
预算软约束,主要是指部分经济体预期一些“支持机构”将会帮助弥补自己的赤字,这些经济体包括银行、公司、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这一名词是Kornai(1979)在描述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经济状况时提出的,由于预期自己将会在财务陷入危机时受到政府救助,因此对自己的预算缺乏刚性约束。地方政府预期自己在陷入财务危机时将受到中央政府的救助,因此其对预算也没有刚性约束,由此形成了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
地方政府对债务预算管理的软约束,一方面与债务自身存在跨期代际负担转移有关,而且干部的任期制则进一步放大了因为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也与债权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评估有关。鉴于地方税收的相对稳定性和中央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最后的偿还人的客观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债权人对风险的认知。而地方债务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则增加了债务管理的复杂性。按世界银行专家哈纳·波拉科瓦(Hana Polackova)对政府债务的分类,政府债务可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无论是显性债务还是隐性债务,是可以根据某些特定的因素来预测和控制的,而或有债务则不是政府能够完全控制,同时也不是最终完全转化为财政负担,而是取决于转化的面和转化的概率。
由于大部分地方政府尚未把地方全部债务纳入本级预算,即便已经纳入预算的地方,也因为预算的过于笼统化,及缺乏选民的广泛参与而使得约束软化,并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大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存在,且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则进一步软化了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2、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层面的管理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如《公债法》。而许多已制定了地方性债务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省市,在实际落实和实施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债务的计划编制不完整、缺乏严格的债务审批程序、相关管理不完善。此外,许多地方政府还未建立债务管理、风险和预警制度,风险关注度不够,且相关的针对政府债务的追责机制有待建立。
三、政府治理结构
1、地方政府的约束机制不完善
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政府是公民的机构,公民则是委托人。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是多层次委托的关系,这种关系很容易产生人的道德风险。因此,为了规避道德风险,一般需要设计合理的制度和机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在西方社会,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激励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即公民选票、多党执政、法律规范和舆论监督。由于政府目标的特殊性,即主要提供公共物品,且具有目标的多样化等特点,选票实际上承载着选民对政府行为偏好的显示;而多党执政的政治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效率;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则成为政府行为的制度性约束;再加上强势的舆论监督的无处不在。而在我国,下级政府所受的主要约束基本来源于上级政府,上级政府掌握着下级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免权,因此下级政府官员对上级政府负责而非对公民负责。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责基本是由上级政府安排,在行政集权、财政分权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地方政府的目标,上级政府会默许下级政府“创收”,即举债的行为发生。加上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所受的其他约束有限,法律和部分制度有待完善,舆论力量不够,就造成了制度约束的薄弱。
2、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
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中,以部委垂直管理为主的条和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块长期并存,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政府权力架构。以部委垂直管理为主的权力系统,在有力地强化了中央各部委的部门管理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政府对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与控制。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行政管理体制变迁来看,条块权力的上收和下放时常发生。而条块分割在债务领域,则表现为由于各自分属于不同权力系统,且多变,统计与管理起来难度加大。
四、财政投融资机制
按井手文雄的解释,所谓财政投融资是指“以特定的财政资金,对指定的特别会计、政府关系机关和各种特殊法人进行投资和借贷,以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它以信用原则运营来体现政府的政策取向。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财政投融资体制,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由于受《预算法》和《担保法》的制约及《公债法》的缺失的影响,除中央政府可自行发行国债外,地方政府尚不能独立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正规融资渠道严重缺乏,财政投融资功能严重弱化。尽管近几年来我国也在少数地方省市进行地方债券委托发行试点,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燃眉之急。为解决地方建设与发展中的资金需要问题,地方政府纷纷通过以注入土地、土地质押等方式,成立了各种融资平台以吸引金融机构贷款。由于缺乏对融资平台事前的有效监管,致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正快速集聚,已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的风险源。
五、结论
综上分析,造成我国地方债务膨胀的制度性原因主要有:不合理的分税制现状、有待加强的地方债务管理模式、不完善的政府治理结构和有待健全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等。而要逐步缓解地方债务过重的问题,必须在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实现政府职能与时俱进的同时,按照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性原则,不断调整现行的分税制;以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的法律条例,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和建立地方债务管理预警体系等来加强地方债务的风险管理;完善政府治理结构、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和任免制度,设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改革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要尽快修改《预算法》,设立《公债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积极探索多渠道、高效益、更负责的投融资模式等。当然,要解决地方债务过量的问题不仅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还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角度入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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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抗病毒治疗的原因
病毒的存在是导致病情不断加剧的罪魁祸首。中国台湾学者开展的持续时间长达13年、在自然状态下观察乙肝病毒基因载量动态变化及其与慢乙肝转归关系,其结果引起了全球感染病和肝病学者的高度重视。该研究揭示了在没有药物干预的所谓自然状态下影响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预后,尤其是发展为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的因素有多个,包括饮酒、吸烟、e抗原状态、转氨酶水平和HBV-DNA载量等。在这些因素中,乙肝病毒载量的基线水平以及持续维持水平是与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独立危险因素。HBV-DNA载量<300拷贝/ml和≥106拷贝/ml两组人群的累计肝硬化发生率分别为4.5%和36.2%,肝癌累计发生率分别为1.3%和14.9%,同时还证实,无论是肝硬化还是肝癌的发生率,都与HBV-DNA的拷贝数呈载量依赖关系。还尤其指出了,HBV-DNA载量为300~9 999拷贝/ml的人群,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率显著高于<300拷贝/ml的人群,这为欧美指南确定的e抗原阳性慢性乙肝患者HBV-DNA载量≥105/ml作为启动抗病毒治疗标准是否合适提供了借鉴资料。
抗病毒治疗的积极意义
积极地抗病毒治疗,有可能缓解病情,阻断肝硬化和肝癌的发展进程。拉米夫定和恩替卡韦长期抗病毒治疗的研究结果,提供了直接抑制病毒复制后获益的证据。
一项研究表明,651例慢乙肝患者接受拉米夫定治疗平均时间32.4个月后(达到治疗终点),治疗组有7.8%的患者仍表现为疾病进展,而安慰剂组疾病进展率则为17.7%;治疗组Child-Pugh评分比治疗前升高者占3.4%,对照组为8.8%。另外,前者肝癌发生率为3.9%,后者则达7.4%。另一项采用随机、双盲、对照的研究,观察恩替卡韦抗病毒治疗分别对e抗原阳性、阴性和耐拉米夫定3组患者组织学改善的情况。结果表明,治疗后48周,各组Knodell炎症坏死评分改善>2分以及纤维化未加重的比例分别是80%、75%和57%,拉米夫定对照组分别为64%、60%和29%;对于入组前已经存在纤维化和(或)肝硬化的患者,恩替卡韦治疗后48周Ishak纤维化评分得到改善的3组比例分别是57%、59%和43%,拉米夫定对照组分别是49%、53%和33%。另外一项研究观察了完成恩替卡韦临床研究ETV-022、ETV-027和ETV-901计划的63例患者,分别在治疗中位数1年和6年时进行肝组织病理检查,结果发现治疗后1年和6年,HBV DNA<300拷贝/ml者分别为70%和100%,伴随病毒复制的抑制,肝组织学改善非常显著,治疗后6年肝组织学改善达96%,其中Ishak纤维化评分下降≥1分和2分者分别为88%和44%。上述流行病学和临床研究结果所提供的证据均表达了相同的意义,即高病毒载量是慢性乙肝患者预后不良的重要因素,降低病毒载量不仅可以从生化而且从肝脏组织学改善肝损害,这无疑改善了慢性乙肝患者的预后,由此不难得出抗病毒治疗一定会获益的结论。
抗病毒治疗的局限性
抗病毒治疗并非每例都能成功,抗病毒药物尚处于发展阶段,尚不完善,不少药物存在缺陷,其中克拉夫定因严重不良反应而终止临床试验。最近,韩国学者报道2例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克拉夫定后出现严重肌病。其中1例42岁女性患者使用克拉夫定16个月后出现进行性全身无力,以及爬楼梯困难、坐位立起困难,肌酸激酶(CK)升高至750 U/L,肌肉活检显示炎细胞浸润、肌纤维变性和坏死,停用克拉夫定2个月后CK下降至接近正常,临床症状逐步改善。另1例45岁慢性乙肝合并肝癌的女性患者,在使用克拉夫定13个月后,出现爬楼梯和站立困难,并逐渐加重,2个月后,CK值由526 U/L升高至1 259 U/L,肌电图检查显示肌肉损害,肌肉组织活检光镜下发现变性并萎缩的肌纤维、巨噬细胞浸润,遂将克拉夫定替换为恩替卡韦,1个月后症状消失,CK下降至68 U/L。克拉夫定抑制乙肝病毒复制的作用很强,而且停药后复发率很低,显示了很好市场开发前景,但是,由于在2期和3期临床药物试验期间不断有严重肌病的病例报告,专门从事抗感染药物研发的美国Pharmasset制药公司主动撤销进行中的3期临床药物试验,表现了对患者的高度负责。我国使用的替比夫定和克拉夫定有着共同的不良反应,就是横纹肌溶解现象,虽然极少发生,但是因为服用替比夫定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实例也有几例。
核心提示
第一,核苷类药物由于其结构与核酸合成所必须的核苷或核苷酸的结构相似,干扰或终止病原体基因合成的同时也干扰人体基因组(包括线粒体基因组合成)就在所难免;第二,线粒体是参与能量代谢过程的主要细胞器,线粒体基因是独立于人体染色体基因组的基因,而且复制过程活跃,所以核苷类药物有可能首先会损害线粒体结构和功能;第三,肌肉尤其是骨骼肌组织中线粒体含量远远高于其他组织器官,所以在使用核苷类药物治疗慢乙肝过程中更多出现肌肉损害就很容易得到解释;第四,包括核苷类药物在内的任何治疗药物,出现不良反应甚至很严重的毒性难以避免,研发人员和临床医生要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敏锐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使受试者和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这也是临床药物试验的知情同意所遵循的赫尔辛基宣言的精髓之所在;第五,上市后药物的扩大临床观察和对可能的不良反应进行“定向”验证和评估实为必要。由于样本数的限制,出现几率>1/1 000的药物不良反应很难在3期临床被发现,而在数百万计的广大患者使用后就大大提高了发现的几率。
正确认识乙肝抗病毒治疗获益与风险并存的矛盾
迄今临床实践和循证医学证据已经充分证实,现已上市并广泛应用于治疗慢性HBV感染的5种核苷类药物是基本安全的,但是少见或偶发的不良反应仍需要引起临床医师的重视和加深认识。
拉米夫定是所有核苷类药物中安全性最高的药物,有报道,使用后可以使转氨酶轻度(2~3倍)升高,但与对照组没有明显差异。然而该药过高的耐药发生率,降低了医患双方的接受度。我国有长达10年使用拉米夫定的经历和经验,同时也积累了数量不小的耐拉米夫定的患者群。因此,处理拉米夫定耐药的问题比不良反应更迫切和重要。
阿德福韦长期使用,尽管没有资料显示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是的确在少数患者中出现了与药物相关的血肌酐升高。
全球3期临床研究发现,在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患者,应用阿德福韦4~5年后肾毒性发生率为3%。一旦出现血清肌酐升高,是否停药或能否停药?是否减量或如何减量?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观察和积累经验。
由于阿德福韦在中国是其他核苷类药物耐药后惟一的挽救治疗药物,且价格相对便宜,其应用价值不可否定。但是,建议对使用时间>1年的患者每3个月检测血清肌酐,对于有肾脏疾病者和失代偿期肝病患者尽可能不选择阿德福韦,一旦选用则必须缩短监测血清肌酐的间隔时间。
临床对照研究发现,恩替卡韦的安全性与拉米夫定相似,其抑制病毒的强度与速度以及耐药发生率优于拉米夫定,是被美国和欧洲指南推荐的一线药物。但是临床前期研究发现,恩替卡韦在30倍于临床使用剂量时可导致部分啮齿类动物肺腺癌的报告留下了一个悬念。
所有核苷类药物均可使CK升高,但是以替比夫定导致CK升高,以及肌肉和周围神经的损害更为多见。
GLOBE临床试验和中国3期临床试验显示,应用替比夫定104~156周,1.4%患者出现3~4级CK升高,同时亦有1.4%患者表现为肌痛或肌炎。
替比夫定与聚乙二醇干扰素联合使用后周围神经病变的发生率(18.75%)比单用替比夫定(0.28%)明显增加,故不主张这种联合治疗。
临床上,使用替比夫定后伴随CK明显升高后出现的疲乏、酸痛、无力等表现并非罕见,个别病例甚至出现行走困难,虽停药后可以恢复,但是应当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不良件事件报告。国家药监局近期通报了拉米夫定和替比夫定存在引发肌肉和周围神经的损害的警示。
尚未在中国上市的替诺福韦,是迄今为止抑制病毒复制能力最强、长期治疗可以发生S抗原血清转换、耐药发生率最低的核苷类药物,也是被美国和欧洲指南推荐的一线药物,中国医师对该药有较高期盼。
替诺福韦亦可导致血肌酐升高,还可导致骨软化和骨密度降低,偶有报告可诱发范可尼综合征(Fanconi syndr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