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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将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起来,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严格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时间和重点
检查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30日(9月7日至25日检查毛尔盖片区、热务片区、镇江片区、城关片区,9月26日至28日检查川主寺片区,9月29日至30日检查小河片区)。
检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和原料索证的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堂基本条件和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加工、储存、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明厨亮灶等信息公示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成立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食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本次专项检查组成员,由组长带队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堵塞漏洞,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要把此次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沟通,对辖区内学校、幼教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及经营超过保质期和经营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要依法严厉处理。
(二)、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检查组要与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学校食堂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目前,全县中小学共有食堂54个(其中高中9个,初中27个,职中2个,聋校1个,小学7个,幼儿园2个,民办校6个),食堂总面积87432平方米,其中操作间面积21935平方米,餐厅面积65497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1.32平方米,就就餐人数不少于66383(住宿人数),在学校食堂就餐人数63712人,在校外饮食摊点就餐人数2671人。目前,共有炊事人员699人,其中男工307人,女工392人,有健康证699人。食堂目前有卫生许可证的48个,无卫生许可证的6个,为提高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水平,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县委、县政府多次强调学校食堂的饮食安全管理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县教育局将学校食堂的饮食安全纳入了对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目标,严格管理,严格考评,使我县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学校食堂的卫生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卫生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部分学校领导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认识不足。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虽有制度,但未严格按制度执行;有的在接到市、县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通知后,不能按时派人参加学习;学校在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后,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我想这里有学校的利益,又有承包者的利益,学校对食堂的管理工作相对有些放松,出现不好管、不敢管的现象,把管理的责任推给承包人,甚至对食堂超范围经营,不管不问;对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整改不彻底。
2.学校食堂布局不合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部分未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后勤社会化管理,将食堂分成若干个承包组,使原本就紧张的食堂硬件基础设施,及辅助配套房等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设施,更加严重不足,造成经营面积小,原料储存、加工、烹调、洗涤、消毒、经营混在一起,加之,一些学校食堂炉灶还为内出灰,这些直接导致食堂卫生脏、乱、差。
3.部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简陃。无相应的蔬菜、肉制品、清洁用具洗涤池;无消毒间,餐、炊用具消毒设施或药物,无相应的保洁橱;面粉、餐、炊用具,加工好的饭菜就地存放,生进熟出基本在同一工作面上作业,无相应的原料、用具、半成品、成品的专用货橱、货架;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齐全,或未正常使用,操作间苍蝇密度高。
4.学校食堂室内外环境较差。垃圾不能及时清除,无加盖的污物桶,操作间地面有污水,下水道不通畅,盖板不牢固、有缺损,墙壁脱落,有灰尘。个别食堂的包被及面案有严重霉斑,操作间内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杂物,甚至住宿。
5.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卫生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个别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做事不认真、不细致,不注意个人卫生,带戒指,头发过长,不值于帽内;操作时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有的留有长指甲,衣物、鞋等生活日用品随处乱放,生熟食品混放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6.有些学校未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制度,不按国家规定索证,没有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学校食堂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未执行索证、登记、验收制度,无专人管理。贮存室潮湿,货架陈旧,食品及原料贮存不当,存放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未能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食品及原料,不能及时清理贮存室食品及原料,甚至还有部分“三无”、过期、霉变食品及食品原料。
综上所述,我县学校食堂公布较广,就餐人数较多,从业人员较杂,就餐集中度较高,存在的问题也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食堂是学校内的食堂,是学校内的一个组成部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应把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抓教学质量,校容校貌建设同等对待坟,学校食堂无论采用何种管理和经营体制,学校都要担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按《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必须有专人管理。建议学校食堂的内部管理可实行学校统一扎口管理,应采取采购、验收、分组承包、师生监督、微机管理的办法。
2.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食堂卫生责任制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校长、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按照各自的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食堂的整个工艺流程,制定相应的卫生要求,从采购、储存、个人卫生、操作间、加工、销售、消毒诸互不干涉节量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把关。
3.要强化对学校后勤社会化后的承包人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以真正解决好不敢管、不好管和想管而管不好的问题。首先要制订一个较为合理、公平的承包方案,依据学校食堂卫生量分级管理标准订条款,不管是谁中标都要承诺执行此条款,这是必备条件,必须坚持。其次是完善保障措施,使方案条款得以落实。引入多家竞争机制的学校食堂,要以安全、质量为第一条件,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校内人员亲友承包和社会人员承包,都要坚持一个标准、统一管理,以真正解决好想管而不好管的问题。要站在对学生身心健康的高度来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力度。
4.加强卫生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开展学生教育。各校必须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参加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卫生习惯。学校食堂各方面利益是建立在让学生吃得安全,吃好、吃饱的基础上,决不允许经营人员见利忘义、经营“三无”低劣食品,从非正常途径购得廉价食品原料,加工偷工减料以及超范围经营等。通过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常识及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与饮食安全健康教育,使他们明白,合格的食品有哪些要求,什么食品可用,什么样的食品不可用,炊事人员应该提供在哪些服务等。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教育学生不要到校外就餐,购买无卫生许可证的小商小贩出售的食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增强卫生防病意识,防止病从口入。
5.加大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要改变学校食堂在饮食服务行业相对较差的局面,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成,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通风、排风装置和“三防”设施等,具备相应的流水洗刷、消毒、保洁设施;具有相的食品贮藏、存放货橱、架;具有相应的生熟食品加工、盛装的刀、案、盆等。改变原来将达标的食堂分成若干个不达标块的现象。在投入方式上也可灵活多样,校方投固定资产,承包人投资必备用具和易损易坏物资。
6.教育、卫生部门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学校食堂是特殊的餐饮场所,今后学校食堂的管理,要加大推行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管理。来改变学校食堂现有的卫生状況。教育、卫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食堂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应通过行政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督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堂的选址、施工、竣工验收,需通过卫生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2018年春学期末,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我校进行食堂常规工作检查,分别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流程、食品留样及库存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要求,食品留样也十分规范,而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工作还有所欠缺,台账建立不完善。为此,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公布了检测结果并要求我校食堂进行整改。 对于食堂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的情况我校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一)自查情况如下:
1、在购买食品原材料时,有些自认为不需要索证、索票的食品原料就没有进行索证索票。
2、由于后勤管理出现漏洞,导致台账建立不完善。
(二)整改情况如下:
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此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改通知,认真学习,并召开食堂工作会议,排查问题所在,总结经验教训,布置整改方案,严格责任到人,把好食品操作各个关口(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食品安全关等),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针对此次事件,我校食堂针对食品采购关、食品储存关及常规工作整改如下:
1、食品采购:
(1)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一定做到知根知源,一物一证。
(2)对没有证的农产品,一定要问清来源,记清购买的时间及卖主是谁。
(3)没有索证、索票或进行登记的物品一律不准进入学校食堂。
2、食品储存:
(1)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一定要进行分类离地上架存放。
(2)库房安排在通风透气性良好的地方。
(3)库房要做到随时消毒,并且随时检查是否有变质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当废弃物处理。
3、常规工作:
(1)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责任到人,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为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经食药监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对辖区学校食堂、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2月19日至2月29日。
二、检查内容
1、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领、换况;
4、食堂环境卫生情况;
5、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情况;
6、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情况;
7、重点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盐、发芽土豆、四季豆、野蘑菇、黄花菜、甘蔗、肉、蛋、奶、豆浆等高危食品;
8、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9、炊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和食堂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10、检查中发现有过期及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封存。
三、检查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点
1、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并依法处罚;
2、硬件设施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隐患的单位一律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者一律取缔经营资格;
3、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幼托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学校校长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合同,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饮食营养水平,保障农村孩子健康成长,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幸福和谐”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在年春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范围内启动实施“计划”工程。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三)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到嘴里、吃到肚里。
(四)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保证每一个学生吃出健康、吃出营养。
(五)制定出中长期全县新建、改扩建食堂(伙房)建设(建设规模、资金需求、解决渠道)、食堂厨具的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及食品原料采购地等规划。
(六)建立县、乡、校三级实施“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承担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从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中央、省、县财政按湘财预〔〕146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担。
(三)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
(四)做好营养餐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改善就餐条件。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四、实施对象
全县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
五、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考虑学校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切实掌握本地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资金管理到位。
(二)安全营养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严把安全关,认真检查食品供给定点企业证件,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食用的安全卫生。
(三)学生自愿原则。实施营养餐工作,要广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营养餐工作实施。
六、工作措施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财政、发改、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要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该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监察、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开、透明。宣传部门负责整个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学校食堂供餐的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方式:
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一般适用于小学。
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一般适用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
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主要适用于一些条件艰苦的山区学校。实行蒸饭制的学校食堂不得收取费用。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购买供餐服务的管理。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轮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对提供学生用餐的供餐企业、单位集体食堂等,相关职能部门先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备案。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县级校外供餐推荐名单之列的企业和单位集体食堂严禁从事学生供餐和原辅材料供应业务。
托餐机构的管理。学校对托餐机构应进行认真筛选,通过综合评价,确认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经学生家长委员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复核、备案,并予以公示后,方可允许办理相关手续。托餐机构须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证件),并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同时办齐有关手续后,方可提供托餐服务;学校、家长委员会、托餐机构三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托餐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操作规范,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托餐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校外供餐退出机制。校外供餐名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一是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二是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三是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四是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五是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3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六是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督促有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监评制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一是成立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负责对学校(企业和个人)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制定营养餐实施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导学校做好营养供餐等工作。
二是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以校为单位,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在解决“吃得饱”的基础上,各学校应结合学生的营养状况,根据本地专家组制定的营养标准,选择蛋、奶、肉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或必须)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每餐的营养摄入量,提高学生营养水平。
(五)完善安全机制,确保饮食安全。
一是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岗位责任制,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就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有关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有关法规要求和行业规范。
三是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就餐条件。目前我县农村学校食堂设施严重缺乏、老化严重,卫生条件差。缺乏保障卫生的消毒和清洗设备,即便有,也大多已经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教师和孩子们营养知识普遍匮乏,厨房工作人员营养膳食观念落后,孩子们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不合理。今后对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统筹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并以合格学校建设为依托,逐步实施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
(七)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工作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工作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各有关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工作监督小组。同时学校、县教育局、食安办、工商局都要设立监督检查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个人)托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有关工作;做好学生营养食品从生食到熟食的相关费用的测算;摸清符合政策的农村义务学校学生的总人数,完成对有关校长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