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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训教学的现状
(一)尚未充分重视实训教学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还是对理论教学比较重视,对实训教学缺乏关注,不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学生基本理解了法律内容,但是却与实际应用严重分离,导致学生被教条法理束缚,亦不能培养学生综合法律素养,对未来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无法全面理解,进一步对学生领悟和应用法理造成影响。
(二)需要完善传统实训教学
传统形式的模拟法庭教学仍是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训教学采取的主要方法,对学生来讲表演式模拟法庭审判只是简单的背诵,是一种对审判流程简单了解的方式,通过记忆对基本诉讼流程进行掌握。虽然教师与学生都认为这一方法十分简便且具有一定的成效,但是这种教学方法只能在既定的框架内帮助学生学习,学生无法深刻剖析案件更加不能编写法律文书。学生不能很好发散思维,直接造成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有效处理突发问题。
(三)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需要不断加强
积极组建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这也是高职院校聚集主要教学资源,改革教学方式,全面提高人才素养的主要方式。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在加强建设专兼结合教师队伍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教师结构缺乏合理性。虽然职业院校也在努力聘请一些行业、企业中的专业人才,可是他们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很少,直接影响了教师结构。高职院校的专任教师,由于缺乏实务部门的工作经历,不能深入了解行业、企业情况,极大程度限制了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四)校企合作深度不足,缺少互动性较强的实践教学平台
当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在校企合作方面缺乏深度,无法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一是,虽然已经组织教师深入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联系行业、企业开展法律研究和咨询等相关活动,但是由于缺少广泛的参与范围,很多教师只是到实务部门走过场,不能有效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二是,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不能高度结合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资源无法实现共享。
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诉讼法实训教学特点
(一)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精神,以刑事诉讼法实训教学为例,刑事诉讼涉及的案件和当事人非常特殊,通常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在不断完善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关研究者陆续提出个体利益优先原则,也就是在刑事诉讼中优先考虑被告人利益,公正亦然成为刑事诉求中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程序法范畴内涵盖了刑事诉讼,一方面程序自身必须高度满足公正要求,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的结果必须符合实体法律的公正要求。在这一前提下,刑事诉讼法实训教学,教师应当重点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理念,积极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二)实训教学牵涉的角色
体现出多元性以行政诉讼法实训教学为例,行政诉讼过程涉及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原告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其诉讼主张主要是请求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所以相比较而言,其实训教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同时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其中,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或人的主要责任在于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被告在庭审中其表现出又与刑事诉讼的公诉人身份有近似的角色,如果被告方无法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或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就承担败诉的风险。
(三)实训基地体现出广泛性
针对学生实训教学专门设置且与理论教学高度契合,最大程度保证学生掌握专业技术的有关要素综合体,即实训基地。具体划分为校内与校外两个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校外实训基地。在实训过程中,诉讼法实训教学就可能有许多当事人以及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参与进来,因此,在建设诉讼实训教学校外实训基地的过程中,不仅涉及了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还要包括看守所、监督等基地。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诉讼法实训教学有效性的措施
(一)注意强调讲授的艺术性
讲授法具体是教师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有关知识,并且对学生智力积极开发。我们已经逐步抛弃了公式化的讲授方式,希望在讲授过程中凸显艺术性和启发性,活跃实训教学课堂范围。教师在讲授时需要注意这些方面:一是尽量压缩讲授内容,不要出现“满堂灌”问题,教师通过少讲与精讲为学生提供大量自主学习机会。诉讼法学课程的基本知识都需要教师科学引导,从而为学生建立一个学习平台。二是合理点拨,在讲授过程中点拨也讲究学问,教师即便讲授的内容短小精湛,也必须重视分寸,不能全部灌输给学生,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最大程度发挥其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注意情趣,使学生更加愉快的学习理论知识。
(二)科学应用案例教学法
在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体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利用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阐述法律基本概念与原则,实质上这也是举例教学法,具体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举出实例同时研究有关的案例,此时将教学作为主体,教师通过解析案例或是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开展教学,很明显不同于将学生作为主体的案例教学法。二是借助于基本法律内容和准则全面研究案例,这也是所谓的案例教学。诉讼法亦是程序法,主要是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可以频繁使用案例教学法积极开展诉讼实训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当学生形成扎实的理论基础之后,应当认真整理案例材料,引导学生利用这部分知识点,查阅有关资料,独立分析案例获得结论。这时,学生已经成为课堂主体,不但提高了学习的自主性,更是帮助他们增强了实践能动性,在教学过程中很好地融合了理论与实践内容,全面完成了诉讼法实训教学任务。学生借助案例教学法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律实践,更加熟练的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值得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只是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只有与其他教学方法密切配合,才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司法实践,对司法实务持续关注,在大量案例中严格筛选与教学相关的案例。案例可以来自于一部分典型案例,也可以是最近产生的经典案例。教师应当耐心开展案例教学,同时尽量防止出现教师自己解析案例的问题。另外,教师应当根据有关原则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联系案例开展教学工作。
(三)全面开展模拟法庭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开展诉讼实训教学时可以最大程度发挥模拟法庭的辅助作用。模拟法庭教学,认真筛选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分别设计公诉人、法官等角色安排学生扮演,模拟一个接近现实的庭审场景,严格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要求,开始模拟审判。在英美法国家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即模拟法庭与辩论技巧。通常前者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也是全体法律专业学生都要参加的法庭模拟培训。辩论技巧课,则是为那些将来想要从事出庭律师工作的学生设置的高级培训课。学生在模拟法庭,在教师的帮助下对一些法律事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学生还要培养庭审之前与开庭时的法律意识。学生结合自身角色特点,选择不同的角度审理案件,并且努力为自身角色争取最好的结果。旁听的同学也可以在观看的同时了解庭审相关知识,教师作为制造模拟法庭教学者,充分发挥辅助作用。正是由于模拟法庭可以提供更加真实的训练,与实践更加吻合,得到了大量的普及推广。
(四)积极建设实训基地
学校与法律服务单位积极合作构建校内实训基地,利用实训环境的设定确保实训教学工作的全面开展。1.模拟法庭配套设施审判人员席、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同时配置了证人室、羁押室、被告人通道、会见室、提审室等;设置了展示证据仪器、音控装置、摄影机、监控体系、多媒体设施;设计了安检门、法槌、法袍等。2.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学校与残联合作建立工作站,重点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主要是由教师构成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通过学生法律服务团体,紧密联系社区和司法等,安排学生向社区街道宣传法律制度,开展一些法律咨询活动。学生通过扮演司法工作者审理案件,不但增加了知识还将法律服务提供给残疾人。结合法律专业工作岗位具体需求分别建立了校内和校外实训基地,与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统一签订实训基地协议,学生可以全面了解岗位制度与管理方式,充分体会职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对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准确把握。可以选择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为将来学生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积累经验,在今后执业过程中正确认识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联系以及彼此形成的法律责任,了解需要遵守的工作原则。通过对岗位技能有组织和计划的实行训练,有效培养了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交流沟通能力,从而获得最佳的实训效果。实训基地的建立确保了顺利开展课程学习。
(五)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双师型法律教师队伍
专业法律教师一方面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应具备了律师职业资格,法官、检察官出任任职资格,并且由司法部门统一颁发。在其他行业与单位中开展与法律有关工作的任职资格凭证。另一方面需要教师在司法实务部门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结合教师自身情况与教学要求,向司法实务部门定期分批的派送专职教师开展锻炼,或者直接聘请司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只有教师拥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利用专业化实践技术对学生创业提供科学指导,这才与双师型教师要求积极相符。
四、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诉讼法实训教学评价
第一,实训教学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了学生使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从而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真正达到了学习预期目标。第二,实训教学将学生转变为学习的主人,彻底解决了被动学习的问题。学生在参与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对扮演的角色利益全面思考,科学分析案件,努力获得最好的结果。法官角色必须坚持中立,客观了解事实,找到案件牵涉的法律条款,充分理解法律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裁判中保持公正性;检察官角色,移送案件时必须对嫌疑人的证据慎重处理,编写检控内容,采取合理的询问技巧;律师角色,一定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事件情况全面了解。学生能够独立分析问题,使学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第三,实训教学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利用总结归纳资料,找出问题掌握证据。借助逻辑推理对问题原委进行分析,独立思考案件,提高了判断力。在法律文书编制的过程中,可以提高写作水平。另外,学生利用实训教学还可以培养自身的组织能力。实训整个过程都需要学生分组完成。小组长主要负责安排角色,做好排练活动,组员之间必须保持密切交流合作才可以达到任务要求。
五、结束语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主要是培养专业的实用型人才,其诉讼法实训教学是十分关键的内容,这也是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等整体素质的科学方法。通过本文分析可知,诉讼法实训教学有利于高职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有利于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相关学生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可以直面各种社会问题。因此,对于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诉讼实训教学研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乔宝杰.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高等教育,2016,(23).
[2]郑淑芳.浅析实训基地建设的思路和方法[J].中国商界,2015,(6).
一、引言
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学的目标就是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专业实践型旅游人才,因此,在进行旅游专业教学的过程中要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进行旅游实训基地建设既能够满足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的需要,又能给学生提供丰富的亲身实践的机会,对于旅游专业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旅游实训基地建设的现状来看,还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旅游实训基地的建设,为旅游专业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亲身操作的机会,从而有效提高高职旅游专业教学的有效性,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旅游专业实践型人才,为我国的旅游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旅游专业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促使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这就对学校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为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学实践改革带来了挑战和压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高职院校的教学设施大多需要自己出资置办,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旅游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求,导致旅游专业实践教学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实践类的课程还停留在理论讲解或演示阶段,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少,旅游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二)缺乏高素质的实践教学师资力量
高效的旅游专业实训学了要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之外,更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综合素质较高、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是旅游专业实训教学有效开展的必要保证。然而目前,由于缺乏资金以及学校领导的重视,旅游专业实训指导教师严重缺乏,不能满足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学习的需要,现有的旅游专业教师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很好的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有效的结合,教学水平也有待提高,这都严重制约着高职旅游专业实训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管理不到位导致实训效果差
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旅游专业的学生数量也在逐年攀升,这就给实训教学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了实训的效果。有些高职院校为了进行专业宣传和吸引生源,和企业签订实训合同,但是并不能切实为学生提供实践基地和实践机会;部分学校合作的企业即使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但是缺乏稳定性,最终影响实训的整体效果。另外,在学生实训结束之后,教师没有及时做好实训内容和结果的评价工作,学生在实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没能得到及时的解决,最终降低了旅游专业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三、加强旅游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对实训基地投资建设的力度
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旅游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现状,需要高职院校拓宽渠道加大资金的引进力度,还要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另外,高职院校也可以以学校的名义建立旅游专业实训相关的旅游基地、校办酒店等,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实训学习的场所,同时也可以利用这些校办基地获取一定的教学资金,从而为旅游专业实训教学提供充足的保障。
(二)加强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进行旅游专业实训教学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强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实现旅游专业人才的联合培养。建立一套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为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学提供实训基地,学校则负责培养满足企业需要的旅游专业人才。首先高职院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定优秀的旅游企业作为旅游专业的教学实训基地,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 企业为学校旅游专业学生实践学习提供场所和设施,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机制,优化机制的运作模式,最终实现校企双赢。
(三)完善旅游专业学生实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高职院校旅游实训基地切实发展作用,提高旅游专业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学校必须完善相关的运营管理制度。学校在进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对学生开展旅游实训教学时要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与行业发展情况相接近的设备设施、经营环境等,为学生参与实训教学建立真实的感受,了解具体的旅游岗位需求,为学生设置满足岗位需求的实训任务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在实训结束之后,指导教师要求学生认知完成实训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学生的实训效果给出合理的评价。
(四)加强旅游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分析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的若干关系,对教师的日常教学实践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新课程 课堂教学
课程改革工作只能以教育规律为指导性依据,遵循教育规律的客观性、必然性和普遍性特点,用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本文拟重点就以下几个关系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期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思路。
一、正确处理好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
传统课堂教学强调“双基”目标,即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而三维目标如何有效整合是摆在教师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作为教育者,我们一定要明确,新课程改变的是一种不合时宜的知识教学,不是淡化知识,而是追求更实、更活、更新的知识。在三维目标中,知识具有奠基性作用,离开了知识的习得,也谈不上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能力和素质是在知识的掌握、建构、内化、运用的活动中铸就的。能力是内化了的知识的综合体现,而素质则是活化了的知识的积淀和升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整合三维目标,使得新课堂焕发新的生命力。
二、正确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是一个背景材料的提供者、交谈环境的创设者、对话教学的引导者以及学生表达独特见解的倾听者。在实际教学中,也有一些教师对教师的角色理解存在偏差。简单地认为,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就可以撒手不管,就可以从原来保姆式的角色转变到现在放羊式的角色。事实上,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组织者,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仍然有组织、调控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学生的自主学习,绝不是意味着教师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不敢点拨、不敢提问、不敢讲解。毋庸置疑,没有教师的主导,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就会因为流于形式而毫无实效。教师应在学生疑惑不解、争论不休时发挥作用。简言之,教师在教学中,要放手,而不放任。
三、正确处理好教学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课程改革强调教学形式多样化、活动化,提倡将一些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引进课堂,使学生在活动中学,在游戏中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但有的教师没有认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考虑学生的实际,盲目追求。从课堂组织上看,要正确处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课改后,教师纷纷注重了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课堂上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活动要注重有效组织。如对探究、讨论的问题要有价值,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问题应具发散性,思维指向应多元化,要给足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时间和空间,使教学形式确实发挥实效。总之,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轻松愉快的教学活动形式要和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活动开展务必要保证它的有效性。
四、正确处理好文本与现实的关系。
课程改革应该求真务实,一切从教学实践和问题出发。教师要建立现代课程观,弄清课程、教材、教科书三者的关系。教科书是根据课程标准编写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是最具代表性的核心教材;教材除了教科书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教学辅导用书、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由自然或生活事件转化来的现实教材以及传承人类文明的各种物化形态和非物化形态的等等都可视为教材;课程不再是规范性的教学内容和教材,也不只是“文本课程”,更是“体验课程”。很显然,课程、教材和教科书是前后包含的关系。这种理解和把握表现在两个维度:一个是学科知识内在的规律和系统的知识结构,明了知识的内涵及发展变化,且形成一套可操作的能让学生迅速建立这种知识体系的运作策略;另一个是学科知识与现实生活、学生经验的结合点,这是由教科书走向教材进而创生课程的生长点,许多教师只会教教材而不会用教材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找不到生长点。
五、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务必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扎实的知识功底是提高能力、丰富情感、形成积极态度的基础。新课程在内容上强调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强调教育内容应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在学习方式上强调培养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和动手的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如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习哪些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内容,应成为教育工作者不断思考的问题。同时还要处理好减负与效率的关系。教学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要倡导教师发挥教学民主,让学生学有动力,学有快乐,学有质量。
六、重在提升教师反思力的教研方式。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思考
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理应做出修订,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目前,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重理论,轻实践的矛盾仍然突出,如何构建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在教学中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考量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需求。
一、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教师角度来说,思想认识不高
目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要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就必须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但在实际教学中,部分教师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思路在传授知识,重理论,轻实践,或为了讲课而讲课,根本就没有实践教学之说。课程设计即便有实践环节,但落实不够,或者偷工减料,以讲授代替实践。从教师本身来说,大多数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虽说学历、理论程度较高,缺乏实践操作经验,不能很好的指导学生实践。
(二)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实践环节少
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存在“本科化”现象依然存在,在强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同时,整个课程设置大方向和本科法学专业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本科开设的专业和核心课,高职高专照样有,教师在讲授中面面俱到,对教学内容驾驭不够,甚至出现讲了一学期的课,学生什么都不知道的尴尬现象,职业教育不够突出。另外,高职院校大部分把实习实训安排在大三,时间短,专业不够对口。在此阶段,学生为就业到处奔波,根本无暇顾及实训实习这些事情,必然导致实践环节达不到量的要求,质也就无从谈起。较少开设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绝大多数毕业生从事与法律无关的工作甚至面临失业。
(三)实践教学不能得到有应有的支持
建设设施比较齐全,规格高、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是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最重要的环节。实践教学建设环节设计的部门多,范围广,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训,都离不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校内来说,要建立自己本专业的实训实验室,进行科学规划,改造升级完善现有实训室,提高使用效率,发挥最大作用。就校外来说,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滞后,形式主义严重,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相互的协调,比如司法系统、律所、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学生实践教学能够顺利进行。
(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够完备
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加强对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考核。把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教师教学考核的范围内。
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问题的解决办法与思路
(一)树立鲜明指导思想,坚决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实践教学可以说千头万绪,任务繁重,但必须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以职业素质教育为主线,突出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转变观念,整体规划实践教学工作,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加大实践教学投入,加快实验实训室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监控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确定合理的教学模式
从法律职业岗位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与作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重点,采取校内教学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从教学内容来说,理论教学坚持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压缩理论、该讲的一定要讲,而且要讲清楚,讲深,讲精,强化能力素质要求。通过校内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综合实训与校外到法院旁听审判,实训和集中实习,不断提高学生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强化实训,夯实实践教学环节
1.加强校内实训力度
校内实训是实践能力培养最主要的主阵地,一方面要利用好校内现有的实训室,另一方面,实训内容要科学制定等。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模擬法庭"综合实训,见习旁听审判;在教学方法上,以案例教学为主,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学生作业突出实用性,鼓励学生独立分析案例,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教学和利用网络、慕课等教学,将有关作业、习题、案例等等教学文件上传QQ群,优化教学过程,提高了教学质量。
2.拓宽校外实习实训渠道
目前,高职院校校外实训渠道较窄,还不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求。应加强与公检法、律所、法律事务所、街道社区、司法所、乡镇、中小企业的接触与洽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实习实训具体事项,签订协议,确定实习实训基地。
(四)培养双师型教师,提升实践能力
教师在学生实践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要不断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一方面从内部优化教师配置,引进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务熟练的双师型教师,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同时,要有计划安排专职教师去法院、检察院、律所挂职进行一定时间的锻炼,提高教师处理法务的能力。
总之,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任务重,困难大,头绪多,但必须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以职业素质教育为主线,转变观念,整体规划实践教学工作,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加大实践教学投入,加快实验实训室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监控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岚清著:《李岚清教育访谈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 夏昌祥.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
[3] 马东霄.黄立志.五年来我国高职高专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与基地建设研究综述,第25卷 第1期2003年2月宁波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关键词:文科高职实训课程;设计;开发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1-02
一、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职业逐渐成为个体融入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条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个人职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应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培养高技能职业人员也因此成为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
针对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及职业化的要求,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设计应该关注学生掌握与某一职业岗位相应的操作技能,以培养其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所要求的职业能力,例如,培养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专业服务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专业工作能力、专业督导能力、专业拓展能力。为此,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设计除需要基本涵盖与本职业相关的全部基础知识外,还应该有利于教师采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式,即能够要求学生在分析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模拟提供职业服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强化学生的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提高其实际工作的能力,确保其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种专业工作方法与职业能力,因此该课程除要求教学内容基本涵盖与当前社会工作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外,更强调培养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的教学思路、教学环节、教学任务和教学方法。
二、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教学设计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以够用为标准,相对轻理论重实用,强调模拟实训(实务模拟),强调实训效果,在介绍基础知识时力求准确、简明扼要,并适应文科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例如,《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在介绍法律知识时强调适应高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而不是高职法律专业或本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同时,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在每个环节都应该提供实训模拟(实务模拟)供学生演练,不但真正体现教与学的互动,更有利于相对客观的考核和检验。对于已经存在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课程,课程内容还应参考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力求与职业水平考试挂钩,有助于学生在学习该课程后,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所以,《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一开始就注意与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挂钩,编写教材是注意参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涵盖考试内容,确保学生顺利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设计知识详解和实训模拟(实务模拟)两个环节,必要时加入案例精点环节。具体来说,通过知识详解,可以让学生掌握充分而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掌握相关知识的方法;通过案例精点,可以让学生了解和学习成功的专业知识运用方法,并能模仿运用;通过实训模拟(实务模拟),可以让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真正实现文科高职学生的工学结合、真题真做。在《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对于不同法律制度的讲授,在知识详解环节,授课教师一般从介绍权利、义务两方面入手,将与社会工作法律有关的具体问题列举出来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析,不但让学生掌握充分而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并了解查阅丰富的法规和政策资源的方法,还让学生对案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案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有基本了解;通过案例精点,可以让学生通过经典案例的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了解和学习成功的法规政策运用方法和维权增能方法,为学生提供正确的维权思路,并能模仿运用;通过实务模拟,可以让学生运用法规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实际操作能力。为了真正取得实务模拟的效果,《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还专门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实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务模拟。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该强调高职实训特色,强调专业工作流程,注重完成职业任务,以便客观的考核和检验。其中的实训模拟(实务模拟)环节可采用设置工作情境、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模式,即以具体的工作任务为教学内容,采用任务驱动的方式要求学生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下按照职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从而使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为此,文科高职时训课程训练项目的内容必须是一项项具体工作,全部的训练项目必须覆盖职业知识运用技能涉及的各个方面。《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全部的训练项目覆盖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涉及的各个方面,从而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训练体系,学生在完成全部项目训练后可以使其的职业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这样,通过要求学生不断某一训练项目的工作实践,可以确保其能够了解和熟悉工作流程,培养和掌握职业能力,并努力实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例如,当学生学会了如何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会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待遇;学会了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就会维护妇女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老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体验、设计和实践,除了充分运用传统讲授教学法外,还应注意充分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情境体验教学法、项目驱动教学法、社区实践教学法、社会调查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效果,文科高职实训课程教师还可以收集大量相关影视作品、实务演示视频、讲座视(音)频、录像资料等电子资源,并将教学大纲、电子教案、教学课件、实训项目、试题库、典型案例、影视资源等整合上网,使学生随时随地可以上网检索到各种学习资源并进行实训,同时开辟师生互动平台,通过BBS、QQ群、电子邮件等方便地进行互动。同时,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教学还要注意充分利用校园网、实训室网络、社区网等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开展教学。
三、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开发
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文科高职教学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课程改革,必须树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来开发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观念,必须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基础和目标开发课程。在基于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开发中,应该遵循“确定专业面对的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实训课程开发”这样一条逻辑主线。
具体而言,开发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可以由教学系部来承担,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成立由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课程开发组,确立实训课程开发的理念和思路,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包括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并取得领导和资金的支持。(2)确定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任工作任务分析主持人,组织行业专家对职业岗位要求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的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其中工作项目是指一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指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单件任务,并据此写出课程开发报告。(3)在行业专家分析出职业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文科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行业专家分析的项目、任务的数量和种类对其进行必要的归类、合并和整合,然后根据课程标准按照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实训教学活动。
《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前身是《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实务》课程,随着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开展,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逐渐将该课程定位为社会工作法律实务,同时根据培养“一线社会工作者和一线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养目标,确定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是该课程要重点培养的职业能力,并将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具体分解社会救助法律实务技能、社会优抚法律实务技能、特殊群体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特殊群体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学校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劳动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会保险法律实务技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婚姻家庭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并设计相应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活动,努力实现专业学生的职业化。目前,《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不但已经是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还拥有自己的北京市级精品教材和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正在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参考文献:
[1]高林,鲍洁.职业竞争力导向的“工作过程――支撑平台系统化课程”模式探索[J].职教论坛,2009,(30).
[2]许中明,罗勇武.以能力为本位构建高职机械专业基础课程群教学体系[J].职教论坛,2010,(3).
Based on Professional Capacity-Building of the Liberal Vocational Training Courses Curriculum
Taking Legal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for Example
YUAN Guang-liang
(Social Work Department of Beijing Youth Politic College,Beijing 10010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