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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建词: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9-0263-02
2006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志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诸多省市根据这一体系建立了适合当地的突发事件预案管理方案和原则,而且不同类型的幼儿园也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操作办法,很多幼儿园总结了可行性方案,对幼儿园突发事件预案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国内诸多教育研究者也投入到突发事件的研究中,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从经验总结、个案报告、法律建构、调查追踪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从应急预案管理概念出发,幼儿园应急预案管理界定为:在幼儿在园内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人身安全和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所制订的管理及处理方案。概念主要强调两类突发事件:一类是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伤害;一类是幼儿园特有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幼儿园教师或相关保育人员疏忽、失误而造成的幼儿在卫生、安全和意外事故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伤害。而管理和处理方案是幼儿园作为实施主体,面对两类突发事件所制订的一系列办法。突发事件并不会随时发生,但必须时刻做好准备。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周期,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任何的研究预案都不可能全部概括各种发生的可能,所以在预案管理时必须具有动态可调整性,必须对于某些超常的灾变留有余地。
二、幼儿园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1.安全类突发事件:幼儿园中主要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火灾,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幼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幼儿园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幼儿园师幼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幼儿园师幼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幼儿园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幼儿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幼儿园常见的包括洪水、台风、雪灾、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发生频率高、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幼儿园突发事件,主要集中在心理问题、幼儿管理、师德等方面。
三、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成立应急管理机构,为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必须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与管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提高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忧患意识,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要通过分层次的宣传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幼儿园教师及有关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和提高幼儿园教师、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幼儿园幼儿而言,应从儿童心理及生理特点出发,吸取幼儿园各种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重在引导幼儿了解日常安全规范,通过说教、故事、实践等途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而对幼儿园教师和领导干部而言,则要强化以孩子为本、一切为了孩子的意识,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幼儿饮食、卫生、交通等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同时,幼儿园领导要抓好对教师、管理人员的应变能力培训,掌握防范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并适当组织模拟演习,锻炼应变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的组成部分,对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可以有效地落实演练责任,加大力度,从思想上引起相关责任人的高度重视,真正将预案管理当作幼儿园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4.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凸显幼儿园应急预案的特点。目前,幼儿园应急预案的主要问题在于操作性不强,虽然已经制订了诸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实效性不强,不仅没有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而且没有突出幼儿园本身的特点。因此,在制订预案的过程中除了考虑国家预案编制的框架,更重要的是应该尽量本土化,并体现主动性,应尽可能地标准化、规范化,与幼儿园实际相结合,如幼儿饮食卫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成立食物预案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日常工作要求;食品原材料到信誉好的厂家购买;掌握好视频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原材料的储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等。事故应急处理,做好留样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幼儿家长接送制度的制订及相关事件的预案处理、幼儿出门制度等,针对幼儿易发生的诸类事件进行预案和后期更新管理。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考办)预防和处理的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况。
第四条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
省人考办设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省人考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人考办副主任担任。处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整体协调。必要时,派出应急处理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人考办综合科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具体部署并协调各市考点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厅领导和上级报送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职能。
省人考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提供技术保障,指导、监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是本地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加强预防。高度重视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依法规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合理把握应急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准确信息,跟踪预测,迅速处理,最大程度保障人事考试的保密和安全。
(四)分级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由省人考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省人事厅的领导和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协调厅内有关业务处室统一指挥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处理。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分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三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一般)。
(一)一级事件
1、考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考试内容的;
2、考试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的;
3、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的;
4、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坏、题库光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5、考后试卷运送中或阅卷中出现一个考场以上试卷丢失的;
6、由于出现突况,导致一个以上考点的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7、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
8、其它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事件
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
3、试卷预订有误、试卷数量严重少于考场编排人数,或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的;
4、考试成绩公布存在严重错误,或大量考生集体上访及投诉的;
5、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6、考后试卷运送中或评卷中出现考生试卷丢失的;
7、计算机考试因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
8、由于出现突况,导致一个考点内的部分考场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9、其它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事件
1、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
2、其它突发事件。
(四)公共安全类事件
对人事考试造成影响的公共安全类事件,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12号)相应类别、级别执行。
第七条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
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分为事先预警、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三个阶段。
(一)事先预警。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预防预测。要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保密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特别对试卷库房、计算机房等重要部位;试卷的运送、交接、分发过程;命题、审题、评阅过程;计算机工作记录、存储盘的保管、传递过程中的各项保密制度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2、信息监测。加强各项人事考试工作动态、信息监测和反馈,建立健全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监测。在考前40天、考后30天内,进行通讯及其他信息监测并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可疑情况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3、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省人考办有关科室或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省人考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4、预警级别和。根据信息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三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一般)。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接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后,应根据考试管理范围分别迅速报省人事厅和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度和紧急程度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拟采取措施。(二)预案启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领导和科室相关成员应立即就位,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由新闻宣传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与媒体沟通的,应及时报厅机关业务处室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三)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确定事件等级。
在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直接危及人事考试、考生安全的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向上级报告。除此以外,按以下方式响应:
1、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省人考办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厅分管领导,属于全国性考试的,在2小时内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经授权后对事件进行处理。
2、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省人考办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厅分管领导,属于全国性考试的,在4小时内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根据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划分事件等级,经授权后进行处理或提出指导性意见,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件,省人考办有关科室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省人考办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到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如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应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共同应对。三级事件须在1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厅机关业务处室。
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依据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处理,及时、准确地向省人考办及当地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考试突发事件,一级事件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二级事件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三级事件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在1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后期处理。省人考办会同有关单位或事发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第八条应急保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针对突发事件,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与措施,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好相应的通讯、人员、技术和经费等保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供必要的治安、医疗卫生、物资、交通等保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省人考办及各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落实人事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常分析排查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检查落实预防和处理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准备。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副组长:黄松山
成 员:朱清宝
林朝庆
2、学校保卫处为加强平时校园安全的预防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城厢中心学校成立保卫处。保卫处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处理校园各种突发事件。具体名单如下:主 任:林木田(校长)
副主任:黄松山
成 员:朱清宝 林朝庆
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1、活动的组织者或当班值勤者为第一责任人。2、实行“突发事件首望制度”,即暴力伤害事件一旦发生,首先看见突发事件的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尽可能阻止暴力伤害行为继续实施。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一方面应通知“保卫处”和相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竭全力阻止暴力伤害行为继续实施,及时疏散学生,全力保护受害师生。另一方面应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镇政府、县教育局)取得联系,要求救援。4、如发现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马上送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5、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听从他们的指挥,积极配合救援工作。6、事件平息后,协助保护好现场,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政府部门详细汇报情况(口头、书面),做好有关材料。7、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学生及时慰问,稳定情绪,保证校园秩序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人员,接待受伤同学家属并做好解释工作。(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1、配备好必备的防火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检查电器设备。2、发生火灾时,切断电源,迅速搬离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先用灭火器灭火;火势蔓延,急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3、迅速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指挥师生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4、阻止学生救火。5、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自救工作。6、尽可能地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三)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老师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各生活老师、班主任、值周教师等,谁先发现,谁就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2、迅速与医院联系、诊治,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3、保护现场,做好预留食品、蔬菜的取样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以备卫生部门检验。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查询他们的身体状况。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属联系。6、如实汇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
(四)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1、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2、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
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4、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许来校上课。6、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总体要求
公共突发事件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的充分准备。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对不可预见的公共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具有快捷灵敏的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确保能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二)严格加强值班工作,局值班电话:,局属各单位也要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每日24小时手机开通,随时保持联系,确保上通下达。一旦接到公共突发安全事件紧急通知,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位置。
(四)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抢险队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到位,进入应战状态,无条件服从“县政府”和“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五)对有令不行、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工作不利、影响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的队所(股室)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应急措施
1、成立“综合保障分队”,由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政务服务中心和大队办公室组成,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统一要求,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情况综合及宣传报道工作;随时为应急队伍提供各种保障。
2、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一分队”,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各中队组成,人员30人,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事件发生地秩序的维护。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预案的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事件发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影响程度等划分为二级突发事件警级。即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和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
(一)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的突发事件。
1、在我区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区范围内发生腺鼠疫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3、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
5、霍乱病例在我区首次发生;
6、一周内在我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
7、在我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人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的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以下;
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1、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2、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地区发生,出现疫情扩散的突发事件。
1、在相邻两个及以上乡镇范围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或以上;或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区范围内发生腺鼠疫病例,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及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含疑似病例);
4、霍乱在l周内发病2例以上;
5、一周内我区及相邻的县(市、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我区及相邻的县(市、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同时发生3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X106,非密封型≥4X105;
12、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3、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卫生部门应急处理网络及职责
1、区卫生局
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具体开展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队,负责现场应急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原因分析,并提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意见和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机制。
3、区卫生监督所
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队,负责监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及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的消毒隔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的监督检查。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在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医疗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组,制定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急救装备、药品和急救车辆,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院内防护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救治病人,减少人员伤亡。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区内企业卫生防疫站;
2、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
3、区卫生局;
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工商管理机构、畜牧检疫机构以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二)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农村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旅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事件的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口头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2、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四、监测与预警工作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出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1、传染病监测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不同的传染病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秋、冬季的流行性感冒、全年发热门诊的发热病人、夏季肠道门诊的腹泻患者、重点人群的艾滋病HIV血清抗体监测及鼠间流行性出血热抗体监测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密监测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发生、发展和流行情况,准确及时作出评估和预测。
2、食物中毒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区内的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加工行业、农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定期的采样检测和卫生学评价。在夏季要对重点行业的卫生管理负责人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和指导,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生活饮用水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区内供生活饮用的自备水、二次加压水、农村自来水、城市末稍水定期进行采样监测,夏季要加大监测频次,凡发现监测不合格的水质,要立即予以必要的处理,否则一律停止生活饮用。
4、职业卫生监测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查清全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厂矿企业的底数情况,配备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及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实施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尤其是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要进行巡回监督,及时提出控制措施,限期改进、避免职业中毒事件发生。
监测后要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5、业务培训及模拟演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要组织全区的相关医疗卫生等单位的业务人员,每年至少1次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每年组织全区相关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模拟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控制处理、急救演练,以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㈠二级预警警戒(一般突发事件)
1、区卫生行政部门
⑴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路途较远的地区应尽快赶到现场;
⑵立即展开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工作,并进行初步分析与评估;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⑶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⑷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⑸组织及时采集样品并保留、保护好现场;
⑹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或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反应
⑴接到报告后迅速完成机动防疫队的集结,包括机动防疫队成员着装符合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防护标准、备齐现场应急处理所需仪器设备,30分钟内赶到现场;
⑵立即展开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主要为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及急性职业中毒调查核实等);
⑶立即进行现场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验室进行检验;
⑷对消毒和防护等技术性工作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组织人员做好对现场的消毒和防护隔离等工作;
⑸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⑹1.5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立即报区卫生局,按规定时限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3、区卫生监督所的应急反应
⑴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至少3名监督执法人员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控制处理;
⑵立即展开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主要包括对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等);
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控制处理措施,并对突发事件现场及落实应急控制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
⑴凡接到区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或责任报告人的报告,辖区各医疗机构的行政领导要亲自带队,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安排符合要求的急救车辆及抢救仪器设备和药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⑵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展开救治工作,需送医院抢救的,要立即将病人转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遇特殊情况,如传染病和职业中毒等,要将病人立即送到大连市定点医院。
⑶辖区内各医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疗队,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队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安排抢救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⑷辖区各医院要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仪器设备和药品,尤其是常见的化学性中毒、各种食物中毒等的特效解毒药品,如毒鼠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特效解毒药品等。
㈡一级预警警戒(重大突发事件)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区卫生系统各部门除按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外,还要做到:
⑴接到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⑵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卫生局有权调动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控制处理,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无条件参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