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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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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体系

城市社区治理体系范文第1篇

(一)政府

从目前我国国情看,政府现在仍然处于占有社会资源的有利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其拥有的权力来占有社会资源,并使其达到占有的最大化。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结构使得政府可以主导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且在这个供给过程中实现自己权力的巩固,从而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此看来,即便是在社区当中,政府还是担当着强力的主导者角色。社区治理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权力的约束,政府实际上成为社区治理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二)社区居委会

在我们国家,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是通过社区中的所有居民选举产生的,这是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实现自我治理的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而在当前我国社区中,社区居委会更多的参与到上级政府部门工作中。由此陷入每天忙于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各种任务,而不是更多的参与自治,这实际上也正是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

目前在我们国家,城市社区中已经出现很多较为成熟的物业管理公司,而这些物业管理公司也已经充分参与到了社区治理的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的参与,可以充分调动社区治理各个主体之间的活力,有效的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这顺应当前政府鼓励发展的社区治理多元化趋势。

以上任何一个社区治理主体在单独进行治理时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实现我们追求的社区治理效果。其中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不能充分激发市场经济下的治理活力,而社区居委会目前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境地,正逐渐沦为上级政府部门的附庸。而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缺乏监管,在对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所以,要想达到社区治理善治的目的,只能彼此之间克服各自的缺陷,互为补充,实现协同治理。

二、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社区组织结构存在缺陷

一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街道办和居委会无法进行有效的工作部署。当前居委会更多的是承接街道办事处安排下来的任务,这就使得居委会无法更好的去完成自治工作。居委会对街道办的工作任务应接不暇,其对于自身社区的治理就无法更好的处理,这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社区中,成熟的社会团体比较少,大部分还处于摸索阶段,即使有较为成熟的社会团体,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不仅如此,在社区中的社会团体独立性不足,有较多的社会团体是由政府部门或居委会建立的,缺乏相应的活力,不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社区组织管理职能模糊

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存在横向和纵向的划分,横向和纵向不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种社区组织管理职能的模糊,直接导致社区内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彼此扯皮,无法实现合作共治,实际上增加了治理的成本,也降低了治理的效率。

(三)缺乏科学的社区治理目标

在我国以前的社区工作中,侧重点是社区的发展,忽视了社区中精神文明建设,对公共服务的提供也不足,同时还缺乏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这使得社区缺乏文化创新的活力,社区集体活动较少,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不高,对社区治理工作不了解,这样就无法较好的完成社区内部的治理工作。最终结果就是无法实现社区更好的发展。

三、针对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的改革探讨

(一)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就是指在协同治理的理念指导下,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培育,加强社会层面的参与沟通,通过社会参与平台的构建,让多方治理主体彼此协同治理,达到善治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各个治理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做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实现社会治理多元化主体的协同互动,再次把协同治理机制落实到社区治理中。

最终需要实现的就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共建共享、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这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管理中,上级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要结合到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中,主要以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为主,同时做好专业管理的互动。由此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有机结合。

(三)明确社区组织管理的职能,确定科学合理的目标

社区组织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其管理职能,由此才能更好的实现社区组织管理的目的,达到社区组织管理的效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目标是构建有活力的、健康的和谐社区,这就要求社区居委会有科学的规划,能够根据社区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自身社区制定社区发展规划。除此之外,社区居委会应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让社区居民能够在社区中享受到集体的福利。

城市社区治理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外城市 社区管理 模式 特点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速度加快,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的问题与矛盾越来越突出,适时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任务。西方国家的社区管理具有较长历史,社区管理模式已日趋成熟和完善。综合国外城市典型的社区管理模式共同的特点,需要在学习他们在社区的管理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法律法规,学习他们的服务理念。

一、国外城市社区管理典型模式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社区治理与社区建设,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目前情况看,发达国家社区管理有三种较为典型的模式。

1.自治型管理模式。自治型管理模式尤以美国最为突出,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以下特点是:一是城市社区发展绝大部分依靠非赢利组织;二是社区规划较为严格合理;三是依靠社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四是强调法制功能,实施依法管理。自治型管理模式下政府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政府主要职能为协调以及提供保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协调社区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保障社区成员参与民主的权利,以间接的方式对社区行为进行干预。社区内的具体事务的管理则由居民选举产生的组织来行使,实行自主自治。社会组织具体承担社区服务,政府作为辅助资助,根据其成本和效果予以不同幅度资助,私人化的市场服务和政府购买的公益利服务由社区企业为居民提供。社区自治组织在享有对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的同时,还享有对政府的社区行政管理以及专业机构的社区服务管理的建议权、监督权。

2.行政型管理模式。新加坡作为行政型管理模式的代表,具有以下特点是:一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结合密切,政府对社区采用较为直接和具体的干预方式,并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二是社区组织具有非常完善的管理体系;三是公众很少主动参加社区管理,社区居民民主观念淡薄。行政型管理模式的显著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结合较为紧密。政府对社区进行具体、直接且明显的干预,并在社区设计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社区管理具有很强的官方色彩,且行政性强。政府为社区把握活动方向,为社区组织提供物质支持和行为指导,并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给予社区自治组织充分发育空间。同时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对社区群众的存在问题提供有效援助。由于政府与社区的紧密结合,使群众权益得到维护,形成了积极的社区风气。新加坡不同于中国,社会管理区域性基本单位是选区,不设市、区政府,“人民协会”是最高社区组织机构,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主管社区基层组织的机构。“人民协会”通过选举产生,对社区事务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进行上传下达,一方面负责把居民的需求反映给政府,另一方面也把政府的政策信息传达给居民。人民协会下设组织机构,包括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联络所、居民委员会等,负责社区治理基础工作。

3.混合型管理模式。日本是混合型管理模式的代表,这种模式是自治型与行政型的综合:一是政府干预,进行规划、指导、支持和监督,并提供经费支持;二是城市社区管理趋于民主自治化;三是建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以及居安思危的意识。混合型管理模式政府和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都占据重要地位,且分工合作。政府制定各种政策、制度,并提供基金保障,社区自治组织则是政策与制度的主要建议者。全面负责社区工作的“社会部”由市政府设立,具体执行社区事务的“地域中心”由基层区政府设立。另外社区居民自发建立“住区协议会”作为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辅助地域中心对社区的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对区政府的中、长期计划、任务进行讨论,把居民意见反馈给区政府,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这种混合型管理模式,不仅能够使政府宽松有序引领社区建设,住区社区组织与居民也可以积极响应参与,通过政府与社区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共同为社区建设服务。

二、国外城市社区管理共同特点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虽有不同模式,但总体来看,不同模式下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共同特点,主要是:

1.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国外社区工作组织体系是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和自治组织组成的,他们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形成了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的城市社区管理格局。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社区治理主要是行政性指导,地方政府的政策则需要取得区域内各种组织、团体的认可方才出台实施。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工作体系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宏观控制与管理,制定相关政策与立法,并通过规划来贯彻执行,提供财政支持并监督、检查社区各类社会的工作等。社区各类组织(包括居民)在社区管理中广泛参与。社区内的社会组织、驻区企业都广泛参与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中来。社会组织是社区管理中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是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上的重要合作伙伴和具体执行者。他们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独立开展社区内各种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以自己的服务争取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的支持。

2.法律法规健全,社区管理依法律法规和制度运行。在社区管理中,法制建设与民主自治是两大特色,城市社区管理中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来协调社区中单位组织、家庭以及个人在城市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社区行为不仅受法律、法规的规定约束也受法律的保护。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企业,参与社区管理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行事。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自1960年以来相继制定了几部关于城市社区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如《住宅和社区发展法》、《社区再投资法》、《国家和社区服务合作条例》,等等。除此之外,各个州、市政府和立法机构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法律,这些法律法规成为各类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行为准则。

3.服务理念突出,社区设计、设施建设强调人性化。为了方便居民,社区设计根据地域来划分,形成网格化和扁平化的管理,使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全面、全方位。新加坡和日本都是根据地域来划分管理。新加坡则根据地域范围划分社区管理层次,每个区域建立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社区工作,在社区发展理事会下,以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其最基层组织的社区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全国社区的总机构是人民协会。日本社区管理采用地域中心,地域中心作为行政管理机构,是区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划分,其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

4.资金渠道较广,政府购买和公益捐赠成为主渠道。在社区管理中,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购买。政府除了在宏观上为社区发展制定政策、对社区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工作,还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给予社区经费资助,对社区进行建设及改善。政府支出按照政府预算以及政府条例规定执行,且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要求,有完善的评估、检查和监督措施。公益捐赠也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除有政府拨款以外,也享受公益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大量的资金来自公益捐赠。美国社会组织约有150多万个,占美国各类组织的6%,平均每12个就业人员中就有1人为社会组织工作。这些社会组织通过接受个人和企业捐赠及服务收费,能筹集大量社区建设资金,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便利,在提供就业、缓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总体规划、机构设置、基层设施、资金投向等强调以方便居民活动、满足居民需要为出发点,对社区内的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则进行重点扶持与帮助。此外,防灾机构和设施,公共场所指示,居民防灾演示和演习等方面,也成了社区建设和服务的重要内容。

5.专业要求较高,社区工作人员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国外从事专职社区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在行政管理组织中,还是社会组织中任职,都要经过专业训练,一般要修完“社会工作学”课程,有的还需要严格的行业准入和执业资格认证。这些专职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从社区政策到组织、动员、宣传等技巧,能提供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在收入和待遇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大体相同。

参考文献:

城市社区治理体系范文第3篇

所谓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指的是在根据当地城镇化过程中新产生的农村社区,在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的条件下,结合社区治理的特殊性,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创新变革,从而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程乙悦(1991-),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基本原理专业。 

城市社区治理体系范文第4篇

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民间社会组织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组织往往有比较高的效率以及使用较低的成本,同时将社区中一些比较困难的用户当成是对象,继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公平,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提升整个社区在组织方面的效率以及水平,可是就当前我国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现状来说,民间社会组织所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其主要的原因在与:首先,社区居民对民间组织没有足够的清晰认识,往往靠政府来包办所有事务,其次就是社区居民对这些民间组织缺少足够的信任。所以说,当前我国社区民间社会组织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与机会参与到社区管理以及服务中来。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策略与走向

至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本质就是要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的相应职能进行完善,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得政府在行政管理以及相应的政府自身管理的过程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就以上所面临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

(一)促进民间组织的良好快速发展

对于我国社区建设以及管理来说,民间组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主体,同时也当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应当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扶持。首先,应当转变认识,意识到民间社会组织在整个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其次,要对其加大培育力度以及扶持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等等,鼓励其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再次,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引导这些组织能够进一步良好健康的发展,探讨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这些组织进行规范化的运作,引导组织的自律建设,加强组织活动的监督力度。

(二)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当前我国居委会在管理工作中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在对居委会进行改革的时候,其关键性的重要环节并不是其组织应当依照什么样的模式以及原则进行相关的设计,而是能不能为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提供更加通常的渠道以及方式,能否在居民与政府之间起到良好的纽带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可以就居委会所承担的职责进行相应的分类,要是属于自治范围的职责就由居委会自己进行负责,要是属于行政范围内的事务就由政府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行政,就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说,居委会可以承担相应部门的行政职责来提升进行自我治理的能力。

(三)加强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

对于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而言必须要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要是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与建设工作就是无本之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所有的重要问题就是居民社区活动参与程度比较低,没有较高的公民意识,所以说,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培养,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建设与管理中来,为了使得社区的居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钟来,增强社区居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当由社区居民分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提升社区居民自身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三、结束语

城市社区治理体系范文第5篇

长期以来,由于发展规划、组织体制和财税政策的原因,远郊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严重滞后于中心城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其中,农民的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今年以来,市政府出资10亿,并要求各部、委、办、局和国有大企业出资等方式开展综合帮扶,以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目标。

城乡一体化是城乡在保持其各自不同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在相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中,保障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发展和生存环境。上海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中,目前的综合帮扶主要是希望长效解决农村地区由于集体资产产出不足,难以支付其社会管理中的经费和公共服务配套所需资金而实施的政府行为。现有的10亿政府综合帮扶资金,主要是通过购买成熟区域的房地产,实现贫困村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值。现有的方式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风险主要是:一是,所形成的资产能否真正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利润,进而满足农村社区管理经费和城乡公共配套均等化所需有待进一步检验。二是,如果形成了良好的资产回报,城市居民治理体系与农村居民治理体系所需的经费来源和金额不同,将形成新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不平衡。事实上,现在同一区域的贫困村与富裕村已经因政府“帮扶”资金的使用问题,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同时,在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捐助农村集体资产增值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使综合帮扶这项工作取得实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工作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使综合帮扶能够在区、镇、农村社区规划、体制、机制明确的基础上,精准帮扶,有效提高。

1、加强对综合帮扶战略目标的定位研究和顶层设计。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可持续发展架构认识,明确政府资金是用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产出效率,实现未来农村完全自我管理的治理目标,还是以上海农业现代适度规模的发展趋势为依据,将村委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分离,以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治理体系为目标,构建镇、村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相同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与国际化大都市和依法治国相匹配的城乡管理法律法规和组织体系。

2、加强远郊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划配套标准研究和设计。现有10亿综合帮扶资金,主要是购买成熟地区的房产,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关联度尚不紧密。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主要应以提高全体居民的公共服务质量均衡化为目标。事实上,与城市人口集中的街道社区不同,镇域化和农村生活区域,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标准需与乡镇、农村社区面积大、人口少的实际相匹配,制定近距离、便利化和规模小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更加有利于农村社区居民就近享受公益性公共设施,有利于各种小型综合帮扶资金发挥作用。

3、加强远郊社区规模和管理法规的研究和顶层设计。历史上由于乡镇和村委会组织机构的不断归并,远郊镇域、农村社区的区域大小、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差距较大;区、镇、村级社区的组织体系各自为政,层级多,管理模式差距较大,组织和管理体系设计难以满足群众对社区生活的便利需求,社区治理效率低。农村行政管理条例缺乏,“城中村”现象频现。上海需要根据远郊乡镇和农村的实际,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规模和组织框架的顶层设计,制定城乡一体的《城乡行政管理条例》,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现代文明共同发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奉贤区委主委、奉贤区科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