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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型水利设施;农户合作供给;成本分担方式;意愿支付金额
中图分类号:F303.1 文献标识码: 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1.011
2011年中央文件强调“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户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充分契合了中国农户分散经营的现状,是解决小型水利设施供给不足的重要手段(贺雪峰、罗兴佐,2006),然而,供给成本合理分担方案是实现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Kurian,2001)。在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成本分担方式差异、分担方案难以有效形成(温铁军,2011)、农村社区资源动员不足等问题。因此,促使农户开展合作,需要解决合作成本分担问题。
农户既是小型水利设施的受益者,又是小型水利设施的成本分担者,合理引导农民筹资筹劳要充分考虑农户的意愿问题(谭向勇、刘力,2006)。小型水利设施农户合作是建立在自愿、自发合作的基础上的,容易出现成本分担不均和搭便车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标准,平衡合作供给成员之间的利益,有利于激发农户合作的积极性。因此,基于农户意愿制定合理的分担标准是农户合作供给行为逻辑的基本起点,是小型水利设施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已有研究从支付行为的影响因素考虑,如谭向勇等(2006)、朱红根(2010)、崔宝玉等(2009)发现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农业劳动力人数、农户的职业、投入成本和风险程度等对农户参与意愿有重要影响。贺雪峰等(2010)、王昕等(2012)的研究证实农户社会资本也显著影响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意愿。王格玲等(2013)还发现,影响农户合作意愿与支付意愿的因素不尽相同,产生了农户合作意愿与支付意愿背离现象。然而,关于成本分担方式对于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支付意愿作用却鲜有研究。吴士健等(2002)认为公共物品供给的成本分担的方式是农户行为选择的重要依据;于水(2010)以农户需求为导向,认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建设的过程中,成本分担模式的选择涉及公平问题和合作供给的激励问题,影响小型水利设施的有效供给和管理效率。但是并未有文献对合作供给的成本分担方案进行明确的分析和界定。实践调查显示,农村社区现存在不同的成本分担方式,那么不同的成本分担方式如何影响农户对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支付偏好?哪种成本分担方式使农户更愿意接受,具体需要分担多少成本,更有利于实现农户合作供给?这是制定合理成本分担方案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
基于此,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方法对不同成本分担方式与农户支付行为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定量研究,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方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成分分担标准进行估算,确定小型水利设施的成本分担标准,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方案提供依据。
1 农户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成本分担原则及方式
在小型水利设施供给中,农户作为基本的灌溉单元,难以承担高额的成本(贺雪峰、郭亮,2010),需要几个人联合起来合作供给。农户采用什么样的成本分担方式势必会影响到农户参与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农户参与合作的满意度和实施程度。因此,制定公平合理、有效率的成本分担方案是合作供给成功的关键。在小型水利设施的合作供给成本分担过程中,分担原则和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
1.1 成本分担原则
参与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保证整体利益实现的同时,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必须协调好各参与农户的行为,使合作供给顺利实现。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成本分担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1.1 保障基本灌溉用水原则 小型水利设施的充分供给是保障农户灌溉用水的重要条件,合理化农户的出资方式,有利于提高农户合作建设小型水利设施的热情和积极性,最大化满足农户的灌溉用水需求,保障粮食产量和粮食安全(贺雪峰、郭亮,2010)。在调查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功能认知也表明,现有农户对小型水利设施的需求集中于灌溉用水方面。因此,农户合作制定小型水利设施成本分担原则需要考虑到这种利益协调机制是否能够满足合作农户间健康、有序地用水。
1.1.2 个人理性原则 传统经济学假设人是理性的,农户将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追求较高收益和较低的成本。农户建设水利设施成本包括在建设中的投入成本、协商成本和监督成本,只有当参与农户在小型水利合作供给中所分担的成本低于独立供给时的边际成本时,才是有利可图的,农户才会有积极性合作。只有每个参与农户所分担的成本都减少了,且形成一种稳定行为约束关系,小型水利设施的合作供给才能持续稳定的进行。
1.1.3 公平原则 由于异质性的存在,在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农户分担成本偏好和需求不尽相同,享有使用权和支配权不同。成本分担既要考虑实际灌溉用量,也要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即异质性农户的公平性。成本分担方案的制定只有让每个参与农户的基本利益能够得到保障,让农户感受到自己和别人的待遇一样,才能激发农户进行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兴趣,实现顺利合作。
1.1.4 效率原则 用合作成本和建设后的水利设施带来的种植收益和水利收益等来考察合作效率。如果合作效率提高,意味着每个参与农户分担的合作成本在下降,因此,在制定成本分担方案时,既要考虑到农户间成本分担的公平性,又要考虑到成本分担的效率。追求效率才能促使参与农户自觉为实现整体利益作出努力,形成一种稳定的正向激励。
1.2 成本分担方式类型
成本是影响农户行为选择的关键(布坎南,2009)。农户进行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需要承担的成本主要包括前期合作建设成本和后期运营维护成本。成本分担方式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内部结构的整合,进而会影响到农户对小型水利设施的权利配置和利益协调,最终影响到农户的积极性(史耀波,2012)。在田野调查和访谈中,我们发现在陕西省咸阳市存在着不同的农户合作供给成本分担方式,主要可归结为以下4类。
1.2.1 按个人收入分担 在小型水利设施的合作供给和运营维护过程中,小型水利设施的投入成本按照农户的个人收入进行分摊。具体的实现办法是:当几个农户达成合作供给协议时,每个人出资的多少按照合作成员个人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xi为第i个参与合作供给的农户分担的合作供给成本;n为参与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总农户数;yi为第i个农户的收入;C(N)为合作供给的成本。调查表明,按个人收入分担比例占21.1%。这种方式反映的是有钱人多出,没钱人少出,能够缓解低收入农户的压力,但是容易造成搭便车和投机现象,没有钱的农户或者低收入农户谎报自己收入,以投入较低成本而获得较高收益。
1.2.2 按灌溉面积分担 小型水利设施的投入成本按照每户农户的灌溉面积进行分担。具体的实现办法是:当几个农户达成合作供给协议时,每个人出资的多少按照合作成员拥有灌溉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Qi为第i个农户需要灌溉的农田面积。调查中,按照灌溉面积分担方式的比例约有39.5%。按灌溉面积分担方式本质上是按照收益大小出钱,灌溉面积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小型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根据农户收益的高低进行分配,是充分考虑到每个农户收益的公平性,满足公平原则,但是灌溉面积不是静态不变的,可能会随着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意愿的改变有所变动,增加征收的成本;与此同时,土地的自然条件如土壤结构不同,吸水性有所差异,容易导致水资源利用的不公平性。
1.2.3 按劳动力人口分担 投入成本按照劳动力人口分担,反映的是完全平均原则,是一种完全的公平主义,即社会产品平均分配(辛波等,2011)。具体的实现办法是:当几个农户达成合作供给协议时,每个人出资的多少按照合作成员人数平均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实地调查中,按照劳动力分担方式的比例约有30.3%。这种典型“按照人头收费”的优点是征收和核算较为便利,但是在实际调查中,不同土地规模的农户对小型水利设施的利用率有所不同,这种征收方式忽略了小型水利设施主体的使用习惯差异,易造成农户心理失衡,投资后劲乏力。
1.2.4 按水利工程构件分担 将小型水利设施看作是由若干小的水利工程构件组成的整体,如农田灌溉工程可分解为机井、斗灌渠和支灌渠等工程建设。有的农户投资主要机井建设,有的农户投资渠道建设。具体的实现办法是:当几个农户达成合作供给协议时,合作成员根据投资的水利设备的不同构件出资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Ii为第i个农户参与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进行的水利设备投资。实践调查中,按照水利工程构件分担的比例约有9.1%。这种按照水利工程构件不同进行合作成本分担,其优点是分工明确、产权明晰,但因为涉及后期的维护,而且随着小型水利设施的折旧,不同部分的边际报酬递减有所差异,容易产生后期维护成本和获益分配不均,导致合作供给不可持续的风险。同时,会导致有部分合作者存在投机心理,产生“搭便车”的行为,影响到小型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2.1 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特征
本文所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课题组在2011年4月至6月的实地问卷调查。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分别随机选取小型水利重点建设县三元县中新兴镇、渠岸乡、高渠乡、徐木乡、嵯峨乡5个乡共20个村的1 000户农户。调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精确地把握调查者的意愿,克服调查中的偏差。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农户特征、小型水利设施支付意愿和成本分担模式等问题,能够较为全面获取本研究所需信息。本次调查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1 000份,回收问卷1 000份,有效问卷为890份,问卷有效率为89.0%。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根据表1统计,样本的基本特征为:以男性为主,男女分布较为均匀;以壮年为主,大体成正态均匀分布,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小型水利设施的组织和管理有着深刻的体会,更能真实反应实际情况;以普通农户为主,调查的数据更为真实有效;81.42%的农户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文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农户还是属于保守的,不太喜欢参与风险大的投资或事务;42.9%的农户处于初中文化,仅有3.15%的农户接受了高中以上的文化教育;样本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集中于2人及以下,生产规模不太大;灌溉面积在0.27 hm2及以下,绝大部分农户都属于小农经营;家庭农业收入较低,51.7%的农户处在5 000元及以下的收入水平,只有2.25%的农户收入在25 000元及以上。
2.2 成本分担的描述性统计
2.2.1 总体支付意愿分析 根据表2可知,共有653户农户在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愿意支付,占调研样本的73.37%。愿意支付的人数在乡镇分布较为均匀,而且愿意支付的农户的比例高于不愿意支付农户比例。在谈到不愿意支付的原因时,77.8%的农户选择了成本分担方式不合理的选项。
2.2.2 成本分担方式的支付意愿分布 从总体上看,无论农户是否愿意支付,大部分人都倾向于按灌溉面积分担小型水利设施的合作成本,其次是按劳动力人口进行成本分担,仅有6.00%的农户选择了按照水利工程构件分担(表3)。从支付意愿看,其比例与总体比例分布大体吻合,且农户支付意愿中按照灌溉面积分担的比例更高些。从不同成本分担方式看,大部分成本分担方式下选择愿意支付的人数远高于不愿意支付的人数,按水利工程构件分担除外。因此,可以得出农户成本分担方式偏好按照由低到高排列为:按照水利工程构件分担
2.2.3 支付金额分布 根据支付卡问卷方法,对890份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各比例的成本分担意愿如表3和图1所示。统计数据表明,在调查样本中,有73.42%的人愿意进行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支付。由图1可知,其中,50.15%的农户愿意支付总体建设投入的20%~40%,只有5%的农户愿意进行较大比例的投入。在调查不愿意支付的原因时,24.21%的农户觉得投资小型水利设施对收入的影响不太大,属于利益导向型,有34.12%的农户觉得自己的收入水平低,难以承受较高的小型水利设施的投入成本,11.26%的农户想看看周围朋友的反应再决定,23.31%的农户对成本分担方案心存疑虑,7.10%的农户觉得出钱或不出钱一样都会吃亏,担心在支付过程中的公平问题。
3 最优成本分担方式选择
3.1 回归模型设定
本文尝试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来对成本分担方式与支付意愿的影响进行分析。当模型的因变量是一个分类变量而不是连续变量时,采用一般的线性回归模型对参数进行估计时存在异方差,而Logistic模型能够解决该问题。Logistic回归的优点还体现在:一是突破正态分布限制;二是可以增加解释变量的个数来提高预测精度;三是模型回归的结果具有概率意义,比一般线性回归模型更具解释力。
式中,α是常数项;Xi是第i个农户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是除成本分担方式以外的控制变量的集合;βi是Logistic回归模型的偏回归系数,表示第i个影响因素对农户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笔者将不同的成本分担方式设置为虚拟变量Zi,在存在截距项时,存在m种互斥的属性,可以设m-1的虚拟变量,在本文中,因为成本分担方式一共有4种,而且是互斥的,所以可以设3个虚拟变量,每个虚拟变量设置值分:是=1,否=0。γi表示的是成本分担方式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强度。
3.2 最优成本分担方式
运用STATA12.0操作软件,采用有限制的迭代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回归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伪判决系数说明回归的拟合程度,越接近于0,说明因变量和自变量间的关系越紧密。极大似然估计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模型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支付意愿受到农户年龄、职务和成本分担方式的影响。
农户个体特征变量中,农户年龄处于10%的显著性水平,且与农户支付意愿成负相关,表明年轻的农户,越倾向于参与到小型水利设施的共同建设和维护中。农户职务变量通过了5%的检验,并且方向为负,这意味着农户的职位越高,农户的支付意愿越不明显。这是由于农户职务越高,在传统农村社会,掌握的资源越多,越有能力利用其他手段解决灌溉用水问题(王昕、陆迁,2012)。调查表明,村干部善于运用社会资本和人情网络处理自家农业灌溉用水面临的问题。
不同的成本分担方式对农户的支付意愿影响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农户支付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按个人收入、劳动力人口、灌溉面积的成本分担方式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835,1.213,2.150,表明其能够提高农户支付的积极性。当按照农户个人收入进行分担时,农户的边际收益为使用小型水利产生的农业收益,高于每个人投入的边际成本;按照劳动力人口分担,体现的是按人头分担,给农户心理上一种平衡感(林万龙,2007);而按照灌溉面积分担体现了按收益多少进行成本分摊的原则,这种成本分担方式在农户看来是较为合理和公平。中国有句古语叫“不患寡而患不均”。农民对其他人的投入程度的关注度远远大于对自身投入的关注度,如果彼此间差距更大,激发农户的不满情绪,出现反抗或者是骚动情况,容易破坏合作组织的稳定性。因此,按照灌溉面积分担会对小型水利设施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此外,不同出资方式的发生比有一定的差异。不同的发生比反映农户的选择偏好。3种成本分担方式的发生比分别为2.305,3.363,8.585,这意味着农户在作出支付行为选择时,更偏好于按照灌溉面积分担的成本分担方式。按收益的多少进行费用的分摊,是较为有效的方式(吴士健等,2002)。
4 小型水利设施合作支付标准确定
4.1 成本分担标准测算方法
小型水利设施“俱乐部产品”的属性决定了其合作供给的成本难以完全地利用市场机制来预算和估计。而条件价值评估法为本文合作供给成本的测算提供了较好的分析工具。CVM最关键的技术是核心估值技术,CVM的核心估值方法主要有投标博弈法、开放式问卷、支付卡问卷和二分式选择法4种。农户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成本分担意愿的CVM法就是指通过调查和问卷形式揭示出被调查者真实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的方法,这种意愿从某种程度上表征了农户的偏好或需求,为农户行为决策提供依据。在估值方法的选取上,通过预调查,作者认为支付卡方法因其有利于农户更好地理解研究意图而成为最佳的方法。支付卡方法即给定一组投标值,让被调查者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支付意愿。将问卷问题设为“您最多愿意分担的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成本的多少”。在预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由于不同的小型水利设施类型需要投资的金额不一样,即使是相同的设施但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投资成本也有所差异。因此,选用比例的形式更能科学地反映成本分担意愿,减少在问卷调查阶段的误差。笔者将有效问卷中不愿意支付的金额设定为0,根据预调查的结果,笔者以20%为间隔,参考曹红斌等(2008)的计算方法,设置了5个选项,取每个选项的中位数即10%,30%,50%,70%,90%进行加总,计算出最终的WTP。农户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成本主要是指农户在合作供给中承担的金额,即在小型水利相关设施建设过程中,农户合作需要支付多少钱,而农户的成本分担意愿就是指愿意支付占小型水利设施总体投入的比例。其具体的成本分担意愿的测算公式为:
4.2 成本分担支付标准
根据公式(6)对上述数据进行计算,得到农户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成本分担意愿为36.7%。这表明在进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时,农户最愿意分担的成本为总成本的36.7%。
5 结 论
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组织运行过程中,组织者如何协调农户的需求,将农户的整体利益整合到一起,使得农户产生持久参与意愿是组织运行的核心问题。而该问题解决的重点是构建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笔者运用890户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归纳出农户成本分担偏好按照由低到高排列为:按照水利工程构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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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省全面开展精品农村社区建设活动,着力打造100个“精品农村社区”。今年该省又提出全省打造“精品农村社区”总量翻倍的工作目标。日前,江西“精品农村社区”模式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创建活动品牌。
江西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一会五站”
作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第一块试验田”,江西省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把农村社区建设的落脚点放在了自然村落,摸索出了符合江西农村特点的建设模式――“一会五站”,即在村落社区中成立以老党员、老干部、老农民、老教师、老复员军人和无职党员为主体,热心村落社区建设的志愿者参加的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下设社会互助救助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公益事业服务站和科技信息传递站,组织村民开展各类活动。在村落社区建设中,强调坚持自愿参与、量力而行、服务村民、互帮互助、形成合力、公道正派的原则,社区建设不背负任何硬性任务、指标,也不给村民添任何麻烦。
到目前,江西省已形成了“中心+村落”、“一村一社区”、“一村几社区”、“几村一社区”的多种农村社区设置模式,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440个、社区居民活动中心16344个、社区图书阅览室14554个、社区卫生所12175个、社区警务室3993个、农资超市5788个,基本形成了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精品农村社区”成为全国品牌
为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去年,江西开展了“创建100个精品农村社区”活动,到今年1月,全省共打造“精品农村社区”132个。今年1月,江西省都昌县、南昌市青山湖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日前,该省为顺应农村城市化变迁而创建的“精品农村社区”模式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创建活动品牌。
江西创建“精品农村社区”主要选择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民主制度健全、有一定经济基础、社会治安好、民风淳朴的村开展。邀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对县、乡农村社区工作者和创建村“两委”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在创建活动中,各地注重突出区域特色、传统特色,精心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建设模式的农村社区,不搞“一刀切”,并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有效整合资金、资源、资产,避免重复建设。政府尊重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引导农村居民参与社区规划、建设、管理,使这一活动真正成为广大农村居民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协商民主
在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阶段,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是补短板、促协调、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之举。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型农村社区成为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全体农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农村社区建设中公民参与、议政决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西方学者对美国设计的反思与剖析, 2002国内学术界开始了解协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当代西方政治的热点问题》中提出:“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林尚立、景跃进、陈家刚、陈剩勇等学者都积极推动协商民主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就是在我国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着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议题,通过咨询、商议、讨论和交流乃至妥协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强调结果的共识性。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意义与实践模式
在农村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公共议题激励着也要求着社区成员的参与。要想真正使得农村社区形成生活共同体,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民的有序参与不可或缺,协商民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意义重大。
(一)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意义
协商民主的意义在于能够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沟通、协商的作用,积极促进共识、化解冲突、推动发展。
第一,协商民主能够提升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协商民主鼓励全体成员参与,发表观点,倾听声音,增进了解和信任。在协商中,通过交流、辩论甚至妥协,不仅了解公共问题,而且对集体利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倾向于站在社区整体或者他人的立场看问题,提升共同体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
第二,协商民主能促进决策科学合理。协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现出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可以对各种决策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这样,全体成员都成为决策者的外脑,就能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科学的决策。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实践模式
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根据参与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体分为决策式协商和沟通式协商两种模式。
第一、决策式的协商民主,以形成决策为目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对社区公共事务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从而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决策。比如江苏淮安市的“党群议事会”、河南邓州的“4+2”工作法等。这些模式使得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村民能够广泛的参与政治, 最大程度吸纳了民意,为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策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轨。
第二、沟通式的协商民主,以公共参与价值为主。在这一天,全村的党员干部与群众代表聚在一起,集体学习、共同讨论村里的大小事务。沟通式协商,主要是将信息公开,将不同的意见进行整合、归纳,从而消除矛盾和冲突,实现共识,注重的是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三、提升协商民主效果的途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规范协商民主程序
公共决策必须依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才会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总结各地创新经验,注重治理模式的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协商民主的核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选择,将协商民主制度很好地与农村社区制度框架契合,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理顺渠道,构建适合当地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协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农村社区治理的协商民主载体,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是协商民主的基础。要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就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协商,让村民能够参与评论,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畅通村民利益诉求渠道,拓展协商民主载体与路径。要本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该干的事放手给村民协商解决,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三)加强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积极参与意识
协商民主的效果与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互为因果。积极的参与可以提升村民的个人参与能力,增强集体责任感,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发展。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务,又能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民;农村社区;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区探究——以山东省日照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6月24日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城镇发展差距逐步扩大,严重阻碍了农村社会服务、文化服务、经济服务的发展。要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让广大农民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就使得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显得尤为重要。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经济、文化与公共服务建设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日照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日照农村社区建设在市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就,政府倡导的“一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型农村社区逐渐被广大农民接受,庄园式的特色农村社区将带领广大农民迈向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主义新农村。
1、农村社区向高水平的成熟社区方向发展。目前,日照市已建成农村社区273个,覆盖行政村1,933个,总体覆盖率达到67.4%。全市91个城市社区,配备社区工作人员717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522个、志愿者队伍187支,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得到理顺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在2012年覆盖率达到80%的基础上,2013年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2014年以后,随着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向高水平的成熟社区方向发展,多数社区达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标准。
2、农村社区建设产生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日照的大部分农村分布在山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按照原来的分配方式,按土地的贫瘠程度,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这种小规模的分散耕种模式严重阻碍了大规模机械化耕作在日照农村的推广。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将打破原来分散杂居的农村现状,也将改变农村分散耕种的劳作模式,分散的土地将集中流转到少数的承包户中,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民与承包户签订协议,按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承包户对土地进行统筹规划,大规模的统一农作物耕种将提高农村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3、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考虑到日照农村分散杂居的居住现状,农村社区建设将原来分散的住户集中到统一的农村社区中,一方面农民的搬迁,将原来的老宅基地流转出来,增加了农村耕地面积;另一方面农村社区的统一居住将极大地方便农村公共服务的推广,社区建立统一的医疗教育机构,安设统一的通信与娱乐设施,并建设了农村图书馆,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
4、农村社区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财政投入效率。通过村庄合并,村子减少了,村干部也少了,对村干部的补贴也相应减少了,村庄更加整齐划一,初级行政费用将大大降低,这样有效地缓解了财政压力,减轻了财政负担。
二、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日照市的社区建设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巨大成就,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农村更好更快发展的“一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模式。但是,在肯定日照社区建设的成就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日照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首要问题就是政府人员宣传力度不到。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在日照随机选择了若干地区,一共发放了1,000张调查问卷,收回995张,实际有效调查问卷993张,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图1)
从以上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对农村社区知之甚少,甚至有些观念落后的农民根本不知道农村社区是怎么一回事,还以为是要恢复六七十年代的农村公社,这就给农村社区的全面覆盖带来了巨大困难,农村社区建设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让广大农民真心接受农村社区,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的最终目标。
2、目前日照农村社区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农民参与相对较少。目前,日照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社区建设也是由于目前的宣传力度不够所致的,农村社区建设的主题永远都是农民,只有有农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才可以称得上真正的农村社区,才能够真正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政府后续工作不到位,对农民以后生活没有很好的保障。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在村舍合并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对农民的后续生活保障不足,出现了村舍合并后,虽然住上了楼房,但是却没有了收入来源的窘况。新型农村社区是要让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因此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农民后续生活。
4、融资渠道有限,缺少建设经费及赔偿费用。日照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缺乏支柱产业,政府财政收入来源有限,财政资金匮乏,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需求更是无法估计。尤其是在村舍合并后对农民的赔偿费用巨大,现有的财政支出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经费支出。
5、部分地区不切合当地实际情况。据调查,在日照农村社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部分地区不切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性拆迁老宅基地,更有甚者是在未建造好居住房屋的情况下,将农民强制性赶出,广大农民住在临时性的帐篷之中,引发了部分农民的强烈不满。尤其是在日照的部分贫困山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适合建立农村社区,部分多山的农村地区,原来的老房屋多建在贫瘠的地方,在社区改造过程中,将这部分老宅基地改造成耕地是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并且在流转这部分土地的时候,将原来老宅基地上覆盖的经济树木也铲除了,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发展改造原则。针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这种错误做法,一定要坚决制止。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宣传,消除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隔阂。政府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形式,按不同的方法宣传给广大农民,不光要让广大领导干部认识到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更要让农村社区的最大受益人——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2、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社区改建后人民的正常生活。针对日照社区改造后出现的部分农民生活无法保障,被迫摆摊修自行车的现状,在以后的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保证社区改造后农民的正常生活,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政府主导,大力发展支柱产业,扩大招商引资范围,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解决社区改造后农民的工作问题,切实保证农民的正常生活。
3、建立城乡一体化机制,构建和谐社区。日照社区建设最主要的手段是建立城乡一体化机制,政府要加强城乡地域规划,采取城市反哺农村,城市工业化带动乡村农业化的方针政策,调整城乡产业布局,普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合理安排居住建设,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空间,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形成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4、对农村整合出来的土地进行统一种植,发展特色产业群。日照属于鲁南丘陵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土壤以棕壤为主,含有多种矿物质,土质肥沃,程微碱性,特别适合茶树的生长。因此,农村社区建成之后,流转出来的土地可以种植上统一的茶树。日照农村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两个:首先,要形成大规模的茶树庄园,由各个农村社区统一管理,形成日照特色的茶叶品牌,一个产品的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标志,更是一种地域文化,不但可以扩大产品市场,还可以提升产品内在价值。因此,日照农村社区完全可以打造自己的特色茶叶产业;其次,当日照的特色茶树庄园真正建成之后,实现特色茶树庄园的转型,发展特色庄园旅游,提升茶树庄园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茶树庄园的对外推广,促进农村社区的真正快速发展。
5、国家应继续鼓励在校大学生到农村自主创业,带动农村社区更好更快发展。大学生掌握的是专业的理论知识,鼓励大学生回村,普及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知识,带动其他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拓宽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也不失为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社区建设的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不仅是思想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行动上的一次重大飞越。日照农村社区建设是日照产业布局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农村社区建设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以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着力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化管理和服务全覆盖,促进行政村管理体制向社区管理体制转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曾世芳.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社区建设研究.2012.4.
关键词:社区学习中心; 非正规教育; 农村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9-0169-04
一、前言
“社区学习中心” (简称CLC)是在“全民教育”的理念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98年提出来的一种非正规教育形式,指在正规学校教育体系之外,由社区成员自发组织、建立、管理并为社区发展服务的教育学习组织或机构。“社区学习中心”以其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将全民教育和终身学习结合起来,满足处境不利群体、继续教育、技术提升等多主题、多方面的需求[1](P39),使社区人民能够有效参与社区发展与社会变化,它所关注的是在正规教育体系外,为社区成员的继续学习与教育提供一种支持性的帮助,使他们形成自发性和持续性的学习行为,以引导社区成员能够在全球化进程中和快速变化的时代洪流中谋求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以达到“有尊严地活着”的目的。十余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社区学习中心在广大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的扫盲、技能提升、性别平等、儿童教育、文化传承和社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为正规教育之外的有益补充。
中国于1998年参加社区学习中心项目,在甘肃和广西两省实施。自2003年以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委会及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三方推动的农村“社区学习中心(CLC)”能力建设项目,在全国22个实验点开展了农村社区学习中心的推广工作,在农村地区进行以扫盲、技能提升、扶贫、劳动力转型与培训等为重点的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效,提升了影响力,社区学习中心自身也形成了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模式。
受农村变化发展的影响,农村正规学校教育正拘泥于公平与效率、内容与形式等不得不考虑的宏大教育问题中,使学校教育在农村领域中的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农村地区的人们对于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非常强烈,但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发展缓慢,无法适应社会的飞速变迁。非正规教育以其学习形式的多样性、灵活性等特点,成为弥补正规教育不足的有效途径。社区学习中心的教育对象广泛、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多样,可以促进社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2],但是在当前农村变化的新形势下,农村社区学习中心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扫盲、技能提升等功能,而应该适应农村的变化,满足农村的需求,甚至是逐步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引领农村的发展。鉴于此,中国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必须解决在未来发展中发展目标的确认、教师队伍的建设、学习内容的更新、学习场所的组织、教学手段的改进、评价体系的建构、运行体制的梳理、运行机制的改革、发展政策的支持等一系列问题,才能够从内部强大自己,使自身持续健康的发展。基于上述我国农村的新形势以及农村社区学习中心面临的问题,必须总结出一条中国农村社区学习中心的发展路径,才能使之健康有序并且持续性地发展下去。
二、中国农村社区学习中心的发展路径
(一)发展目标:以教育促进农村转型
发展目标应该是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发展方向的指引,也是农村社区学习中心价值的体现。农村地区仍然是比较贫困的地区,农村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仍然是国际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农村概念里面较多的是以经济发展程度区分的区域概念,正是这一区域概念使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发展差距无法弥补,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代表的是一种平行于城市的文化,两者没有优劣之分,两者之间是生活形态的差别。我们不能以城市的标准来促使农村的发展,农村应该有自己的发展模式、发展目标。农村的发展不应该是被城市牵引的被动的过程,而应该是农村自身转型的过程,转型即农村不是按城市的标准发展,而是自身向生产生活更加方便的农村、生活更加幸福的农村转变。教育是促进农村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农村社区学习中心作为在农村社区的一种教育形式,应该树立为农村转型服务的目标,引导村民热爱农村、建设农村、为农村服务,与农村社区建立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命共同体,这也是其价值所在。
(二)发展前提:转变观念
农村社区学习中心的优势在于灵活的学习形式和快速的需求满足,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其更多的是满足于政府需求和类似于学校教育的机构,长此以往,农村社区学习中心的优势将逐渐示弱。所以农村社区学习中心要发展就必须转变观念。
首先,“学习中心”非“教育中心”,即农村社区学习中心须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学习者的主动性,自下而上地推动自身的发展;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学习者的需求向外拓展,逐步扩充农村社区学习中心的学习资源。其次,农村社区学习中心是一种无形的机制、一种理念平台,而不仅是一个实体机构。其机制、理念可以借助于一定的场所、人员、媒介在任何社区表现出来。而非一个固定不变的,拘泥于科层治理的固定机构。任何一个社区均可以将社区成员的需求与社区学习中心的理念相融合,为社区服务。最后,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并不仅是满足农村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而需在坚持国家政治方向,提高社区成员经济水平的同时,关注社区文化建设,注重社区成员能力发展,发挥社区成员的潜在价值,提升社区成员个体的价值。
总之,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应以解决人的问题为核心,把以人为本作为社区学习中心的价值追求,把关注人的生命意义,弘扬人的主体精神,激发村民对自己生存状态的觉悟,提高其追求生命价值的意愿和能力作为社区学习中心的重要任务[2]。
(三)基本原则:需求唤醒、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