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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背景及现状
(一)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背景。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负债,难以对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无法完整清晰地反映政府资产,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无法科学合理反映政府成本费用,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运行效率等。
从国际经验来看,近年来,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此外,还有其他很多国家也正在积极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已逐渐成为国际上政府财务管理的趋势。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正在开展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显示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比财政决算报告内容构成更为丰富(见图1),也更能反映出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等有关信息(见表1)。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建议我国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对政府会计财务管理进行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正是在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的双重背景下,我国正式启动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为《改革方案》),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新《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现状。《改革方案》提出2020年前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在《改革方案》的指导下和试编的基础上,我国建立起初步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体系。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及其与决算报告对应关系具体归纳如下。
1、资产负债表及其与财政决算表的对应关系。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财政决算相关信息,而财政决算表则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来源。其中,财政决算表中的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在途款、有价证券、预拨经费等对应到资产类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科目;暂存款对应到负债类的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等科目;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周转基金、净资产调整等对应到净资产(见表2)。
资产负债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原则上采用历史成本,在无法取得历史成本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方法,以本级政府财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或运营任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实体的核算行为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销、调整、合并形成。
2、收入费用表及其与财政决算表的对应关系。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收入费用表中包括的财政决算相关信息(见表3)。一是收入类:收入费用表包括财政决算表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其中基金预算收入并入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列为待调整科目;二是支出类,收入费用表与财政决算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科目大体一致。
收入费用表中还包括财政决算以外的信息。其中收入类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二、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务报告改革逻辑顺序颠倒。会计准则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从各国经验来看,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都以健全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完善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依据,而我国刚好相反,是在推进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政府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改革方案》内容,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在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的过渡时期,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因此,在没有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依据,不符合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相关性和可靠性不足。编制真正意义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要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引入政府的会计核算系统中,使政府财务报告能通过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来生成,保持严格的证、账、表关系及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从而保证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但目前的试编办法在对经济事项进行计量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年末再按权责发生制对报表进行调整,由此形成的政府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其来龙去脉难以厘清,因而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难以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难度较大。一是合并范围广,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数据难度大。二是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各单位会计基础不一致,如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结合,公益性国有企业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三是报告合并范围的相关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四)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与预算管理改革不协调。现行政府会计仍主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而试编工作是此基础上进行的,即现行的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并未改变,会计科目设置没有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因此需要对现行决算报表进行权责发生制的转换与合并,补充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数据资料,所以试编工作涉及大量的数据转换与合并,从而影响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推进。
(五)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不足。一是《改革方案》对报告审计和公开的规定不明确。按照改革方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两个层面,规定政府部门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但对于如何接受审计及如何向社会公开在方案中并没有明确。二是从全国各地政府财务报告试编情况看,综合财务报告也没有对外披露,仅停留在财政部门内部使用。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按照政府会计与传统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来划分,国际上一般将政府财务报告分为三大类:一是美国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二是英国模式,主要被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所采用;三是法国模式,主要被法国、德国和大部分欧洲大陆国家所采用。上述三类模式的比较如表4所示。
从报告质量标准看,针对可理解性、相关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完整性等五个特征,英国模式明显优于美国模式和法国模式,其他四个特征各国之间大体相同(见表5)。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模式的政府财务报告在改革力度、编制方法、报告内容等方面均有不同,但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方向和趋势的角度来看,有许多共通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报告目标主要是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明确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是:满足报表使用者确定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确定政府主体当期的运营结果,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主体提供服务的水准及履行义务的能力。“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性”共同构成了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两个基本取向。而英国政府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对象与美国情况基本相似,比如,报告使用者不仅包括立法机关,还包括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报告也重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和报告,而不是预算与实际的比较。三种模式中,只有法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立法机关的信息需求,没有考虑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执行机构的信息需求,“法律形式重于经济实质”是其政府会计报告的主要特征。
(二)遵循严格的会计准则,强调准则对报告的规范作用。发达国家政府会计规范多由立法机构、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政府或外部咨询机构制定,由政府、外部咨询机构或会计职业界以法律、准则、指南或建议等多种形式颁布或。如:法国执行的是《总会计方案》;美国的编制依据是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及美国联邦会计准则(SFFAS);英国遵循的是英国公认会计原则(UK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逐渐趋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兼顾政府部门的特点,并以此编制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与国际接轨程度高。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营运和管理绩效。三种模式都要求编制包括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单位和机构以及政府控制的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中,英国根据《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要求,财务报告主体包括每个履行公共职能及部分或全部由公共资金支持的实体。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了政府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满足了政府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信息需求。
(四)注重政府财务综合报告改革与预算管理改革的协调发展。采用权责发生制是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发展的主流趋势。三种模式中,除法国采用收付实现制外,美国采用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英国则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也在逐步开展采用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会计财务报告的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能够准确预测未来财政现金流量,并在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财政政策。同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也为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提供了决策信息。
(五)加强审计,提高透明度,有效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质量。三种模式中,各国均构建了以强制审计制度为主体的政府财务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引入了强制审计鉴证制度,这对于增强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可信度与财政透明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推进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研究制定,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依据。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性事项。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同时,要积极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具体方法等做出规定,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和质量。
(二)拓展信息反映能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据相关性和可靠性。一是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在政府会计核算系统积极引入权责发生制,科学完整地反映政府综合财务和预算收支。二是推进建立新的国库会计制度和会计体系。就人民银行来说,要与政府会计科目改革相对应,建立具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的国库会计。三是继续发挥人民银行“快、准、稳”的预算收支反映能力,为国家预算管理提供服务。四是提高国库预算收支分析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五是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准确税收、非税收入等信息。
(三)建立从各部门到本级财政,再到各级财政的合并报告编制体系,提高合并报告编制效率。一是做好各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各部门财务报告是编制合并报告的基础,必须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内,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确保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二是做好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横向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本级政府财务报告;三是在本级财务报告基础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纵向上逐步合并汇总,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协调推进财务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具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其中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通过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发展,共同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效率。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理财,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良好。
(一)高度重视,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
1.强化学习培训。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针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举办专题培训班。
(1)人大系统的学习培训。市人大共举办两次集中培训:一是2014年11月中旬,市人大在__城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培训班。邀请自治区人大、广西财经学院的专家和教授授课,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区)人大主任,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财经工委主任、副主任以及财政、审计、国资、人社等部门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等百余人。二是借助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举办专题培训。2015年6月下旬,组织市人大机关相关委室、市财政、审计、国资、人社等部门以及12个县(区)人大机关54名领导干部,赴江西财经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非常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所有县(市、区)都以不同的方式开展了专题培训。如那坡、田林等县人大常委会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参加人员包含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分管领导、两院主要领导、人大机关全体干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股室负责人,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等。
(2)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学习培训。市领导高度重视,把学习新预算法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召开会议、普法宣传、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重点向领导干部、全体财税干部、全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目前为止,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均举办过新预算法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各县(市、区)都积极地通过报纸、网络、板报,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二是将新《预算法》全文,新旧对照,权威解读等学习资料汇总整理,编印成册,辑印成册,并人手一册,发送给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人员,掀起了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的热潮,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
(二)贯彻实施预算法所取得的成效
1.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都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建立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并注重各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得到逐步完善。
2.预算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
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细化编列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相关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各县(市、区)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支出按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将基本支出编列到款。3.预决算草案报审程序逐步规范化。全市各县(市、区)各级部门编制的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基本上都能够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审查,同时将需向人大备案的事项都能按规定报人大备案。一是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将本级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政府将预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送人大审查;三是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按新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2015年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分两次进行预算调整,均严格按照规定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四是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复的预算后,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20日内下达批复文件至各预算单位。
4.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做到了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目前市、县两级已在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基础上,在批准的20日内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自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市本级还公开了政府新增债券情况,举债原因等;市、县两级2014年“三公”经费总决算、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14年决算报告等等。此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财政政策、财政工作、工作流程等也按规定进行了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得到了有序推进。
5.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从2015年起,市一级不再强制下达收入任务,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基础上,以年初当地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收入预算计划作为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大力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依法进行预算调整,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科目之间调剂。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强化重点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金统筹使用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6.各项预算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一是为了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预算执行通报和考核,加强了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根据“一级政府,一级机构,一级国库”的原则,加强国库组织建设,设立市中心支库和县(市、区)支库两级国库机构,建立规范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机制。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2015年成立__市预算绩效管理局,部分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预算绩效管理股,制定了有效的工作管理规程,开展预算绩效项目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项目金额不断增多。
7.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公共财政预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从2015年起,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有超收收入的,当年不安排支出,只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试编财政中期规划工作。目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选取我市平果县作为全区和全市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试点县,为全市下一步开展财政中期规划积累经验。
8.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严格规范举债程序,禁止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政府债务,确需举借债务时,经同级人大批准,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代为举借。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暂时存在资金短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严格限制用于竞争性项目、经常性支出,杜绝用债务资金搞中央规定不能建设的政府性项目。
9.重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一是扩大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在每年开展的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全部列入审计范围。二是抓好各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的跟踪,开展好财政存量资金、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促进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三是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四是认真完成好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不局限于一个年度内审计发现的问题,而是反映上年度审计报告后至当年工作报告前所有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不局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除了揭示市本级上年度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外,还包括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内容。
(三)各级人大依法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工作
一是把预算审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上都能够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对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预算审查监督的超前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
二是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动全口径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督促政府健立健全预决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预决算审查监督方式不断丰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中成立了预决算审查专家组,借助外力提高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水平;在预算执行监督中,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听取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的汇报,相关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部分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各级人大常委会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审计部门对上一年度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人大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学习新预算法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个别单位存在“与己无关”的态度,缺乏对实施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对预算法的主要内容了解不深不透;一些单位预算法制观念不强,预算管理意识谈薄;社会公众对新预算法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社会监督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大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收入质量不够高,非税收入占比过大,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有限;另一方面,涉及民生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刚性支出不断增加,重大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造成了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大。此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度偏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目前,除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完整编制四本预算外,还有部分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一些县(市、区)由于当地国有企业存在少、小、弱等客观情况,多数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关系不够明晰。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些单位对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认识不足,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少数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没有公开。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所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过于笼统,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用途,存在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
预算绩效评价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难度较大。绩效评价对各部门预算单位的约束力不强,成果的运用不够完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效果不佳。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全市政府性债务陆续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期。据统计,仅市本级2015年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本息高达41.2亿元。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土地出让金收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七)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国有资产总量不大,国有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比较多,负债较高,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至2015年末,全市145家国有企业中有112家企业正常经营,有33家企业已经停产。企业内部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还不够健全,业绩考核等绩效考评制度不够完善。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连年下降。由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和技术成本的提高等,使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连年下降,2015年统筹基金结余可支付能力仅为5个月,处于预警线以下。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加大,支撑能力下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扩大,2015年全年养老金基金缺口3.77亿元。年末含各级财政缺口分担补助后的基金滚存结余为9.47亿元,基金支付能力仅为7个月。三是参保企业欠费严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有518个参保单位累计欠费2.43亿元,其中个别企业累计欠费达1.39亿元,追缴难度大。
(九)审计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县(市、区)的审计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县(市、区)的审计工作质量不够高,提供的审计工作报告过于简单,有的甚至反映不出任何问题。二是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个别问题甚至屡查屡犯。一些县(市、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审计整改落实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形成向人大报告的常态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十)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随着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及财政、养老保险体制等改革不断深入,相关预算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的各项新的工作要求。
(十一)一些乡镇人大未能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尚未建立。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增强预算法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针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把新预算法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一项法律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新预算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挖潜增效,开源节流
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广辟财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强实体经济,做大旅游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平稳增长。依法强化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尤其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
(三)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的研究,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扶持资金的投向,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争取工作的成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提升预算的完整性和统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算报告。对于提交人大审议的决算报告,要完善类别条目,细化相关报表,增加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使其全面、真实、综合地反映出年度收支情况。三是在预算草案中应对人大关于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和预算年度中需要落实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予以说明。四是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做好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要控制行政性支出的增长。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新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报批等相关工作。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加强超收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增强预算公开透明。依法逐步推进部门预算、民生重点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程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应收尽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和结余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运行安全。
(九)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新预算法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新预算法。
关键词:财政决算报告 权责发生制
一、我国财政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背景
我国政府和其他事业单位、企业的权责发生制的实行是在整个世界的发展浪潮中展开的,即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西方国家公共管理领域中掀起的权责发生制实行的浪潮,许多国家将收付实现制逐步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其中这种改革较为典型的国家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这些国家的权责发生制的实行大有成效,而之后权责发生制在OECD乃至全世界的迅速发展和蔓延,也有力证明了权责发生制在政府和其他单位财政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从国内背景来看,我国各行业和各领域的财政核算中,目前多以实行收付实现制为主而在此基础上展开财政决算等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现存的财务会计系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我们需要认清其优劣势,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务会计系统的发展要求进行合理的财会系统设计。
二、我国财政决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可行性分析
(一)权责发生制的优势
1.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与全面性
在政府财政决算中实行权责发生制,财政相关的会计信息和收支情况能够全面、透明地呈现出来。同时,在财政决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也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的规律能够灵活运用于决算工作中,从而帮助工作人员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财务决算工作,增强财务决算报表对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性。
2.有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现状
权责发生制的实行,在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方面有着鲜明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它能够避免隐性资产得不到反映的现象,将任何有关财务信息都全面而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有效避免了财务决算中许多不道德乃至不法行为的发生,大大促进了单位和政府财政经济的科学循环和持续发展。
(二)收付实现制的缺陷
1.易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全面
收付实现制的实行有着自身的优越性,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以及不完整。例如,年终“结余”就是收付实现制下会计信息不真实的一种反映,它表面是结余,实则是已有用途且暂时不能再支付的款项。而在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方面,收付实现制也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政府在社会保险支出缺口、地方政府欠发工资情况等信息的反映没有反映或反映不全面,而这样的结果只会导致政府在解决问题和履行职能方面的困难。
2.不符合国际经济趋势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是OECD的大多数成员国在政府财政运行中都不同程度地引入和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通用的会计核算系统。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成员之一,我们国家只有紧跟世界潮流,才能够发展自己。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各事业单位、各中小企业,作为中国和世界经济的一部分,紧跟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才能够得到自身的发展,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乃至世界的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财务成果易被管理当局操纵
收付实现制对于各项支出或其他款项的确认多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为标准,而缺乏对收支配比性的全面考虑,这就为管理当局通过修改收付时间来达到自己的财务需求,从而造成财务信息的不准确。
三、财政决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途径
(一)权责发生制财务报表的编制
1.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在财政决算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的主要构成部分有: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在收付实现制为主的财政决算中,预算执行表起到了记录和反映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所以,现金流量表暂时不需要进行编制。
2.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能够使报告使用人员从各个层面更加详细地获取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并更好地理解它。报表附注中包含着一些报表中未详细说明或未列出的事项和信息,例如报表项目明确信息、会计政策和方法等。
3.财政经济状况分析
在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政府或事业单位的财政经济状况进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我们进行财政信息记录的目的。在进行财政经济状况分析时,也需要结合国民经济的发展现状、相关的政策等进行分析。
(二)在意识层面加强权责发生制的地位
要加快权责发生制在政府财政中的发展,就要首先从意识层面加强权责发生制的地位,具体表现为在工作人员和政府上层管理层中树立在财政工作中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观念。而要普及权责发生制应用的观念,首先要从管理层开始进行,在管理层的引导下,通过采取某些措施来进行相关知识和理念的普及,讲座、印发宣传手册、派遣员工外出学习等都是有效地方式。
(三)加强权责发生制实行的制度保障
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是加强权责发生制的又一层保障,它从制度上规范和引导着权责发生制在具体的政府财政工作中的运行,同时也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权责发生制的运用。
(四)提升财政工作人员的素质
首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到位,特别是在全责发生制的运行方面。领导层可以通过举行外出学习活动、引进先进人才、进行技能培训等方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从主观上促进我国财政核算水平的提高。其次,从业人员的个人素养也需要提高。包括责任感、道德素养、法律意识等多个方面,这些个人素养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与专业技能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着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结语
权责发生制的实行是我国财政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管理进步的重要制度措施。上文中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权责发生制的优势,它对于财政决算和其他活动都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我们国家在权责发生制引入初期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也要积极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创新发展,促进我国财政核算的全面化、真实化和科学化,高效透明地实现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的财政运行,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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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洁慧.浅析事业单位论文权责发生制的推行[J].事业财会,2007(6).
财政预算不仅关系到国家活动的范围和方向,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做好了,某种意义上说,就抓住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一直以来,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监督条例以及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在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做好新时期人大财政审查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建立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体系为目标,以强化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为重点,以创新人大财政审查监督方式为抓手,提高审查监督实效,切实为全省人民管好政府“钱袋子”,正成为新时期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审查监督的目标和方向。
蹄疾步稳,探索建立全口径预决算体系
2014年1月16日,是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日子。细心的人大代表们已注意到,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在此次人代会上将首次全部提交大会审查。
党的十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就是要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予以审查监督。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并非那么简单。
“当前,由于全口径预算的概念、范围、结构等在法律上尚未有准确定义,我们认为首要任务是要统一思想、厘清概念、明确要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邀请专家学者座谈讨论,对全省101个市、县(区)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他们提出,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界定至少应包括3层含义:
“政府”是指广义的概念,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还应包括党的机关、群团组织以及一切“吃财政饭”的机构和组织;
凡是利用国家权力、国家资源、国家信用依法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凡是履行政府职责义务的支出、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形式的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以及经中央批准的地方发债收入须纳入预算外,地方其他政府性债务也必须纳入预算。
为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对推进全省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第一是完整性,在以前省人代会审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2014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共4本预算全部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探索独立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是规范性,按照修订后的预算法要求,逐步厘清各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勾稽关系,各项预算之间建立规范、明确、透明的资金往来渠道,规范细化各本预算格式文本。
第三是绩效性,在现有选择两个部门预算提交省人代会重点审查基础上,2015年启动编制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提交省人代会审查工作,逐步拓展部门预算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是广泛性,要求省内各市、县人大按照中央要求和省统一部署,明确对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要求。在本届内通过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体系。
三措并举,深化预决算监督工作重点
如果说“四本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查,标志着全口径预决算在浙江省级层面的初步实现,那么,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对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查监督,正成为浙江省人大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的3项重点内容。
2012年1月13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专题审查会举行。来自各代表团的24名代表,专题审查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的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
“今年的部门预算草案与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虞文萍已经第4次参加部门预算审查会。她认为,2012年的预算编制说明更为详细,增加了与往年项目支出的数据对比。
部门预算审查会已成为浙江省人大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2012年1月,共有69个部门预算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比2007年20个部门预算上会审议有了大幅提高。
“目前预算审查大都是关注收支平衡、资金规模、安排方向等,从实践来看,许多部门预算并没有完全按照零基预算编制,不能很好地体现新形势下的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要求。我们坚持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把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重点,作为人大服务和推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任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截至2014年8月,已对15个部门预算草案上会审查。
在一般性预算之外,大量的财政资金安排是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种类繁多、相互交叉、管理多头、存量较大。为破解这一难题,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把财政专项资金列入专项审议监督议题。
自此以降,加强专项资金审查监督成为常抓不懈的一个重点工作。十二届人大以来,每年选择一类涉及面较广的专项资金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面摸清相关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各方面情况,提出审议意见,加强专项资金的清理、规范和整合,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13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2014年还将对涉农专项资金开展监督。
“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从规模、结构、安全性来看,整体上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地方存在系统性债务风险隐患。”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是近年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2010年9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陈敏尔常务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具体审议意见。
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的摸底,对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这在省级人大中尚属首次。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制定了《政府融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控。
“我们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持续关注、跟踪监督,要求加强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按照计划,2014年下半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专题监督,听取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
创新方式,声声询问促政府“阳光理财”
2011年9月29日上午8时30分,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会,围绕2010年浙江省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向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询问。
“我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正在进行,能否详细说明公开的程序、范围和细化程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胡虎林向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提问。
“财政预算会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借助媒体向百姓公开,除一份详细的报告外,还会附上款级科目、收支项目两份表格,并进行说明。目前,省级预算和48个部门的预算都已在网站上公开。”钱巨炎答道。
两个多小时时间里,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财政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地方性债务和土地出让金管理、财政预决算公开等问题频频发问,省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作了认真回答。
专题询问这个新的监督形式,不仅成为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也成为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大创新。
会后,浙江省人大财经委起草了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先后作出批示,对这次专题询问的成功予以高度肯定。
建立财政政策和重大资金变动向人大报告制度;基本形成预算监督处预审、专家评审和财经委初审的会前“三审”工作机制;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财政审查监督,重视发挥专委会优势,从专业的角度评价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几年来,通过建章立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逐步固定下来。
为解决代表反映的“看不懂”、“审不上”等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还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及时为代表提供财政审查监督方面的资料;与财政部门合编《政府全口径预决算100问》一书,在人代会上印送代表;进一步修改、细化和提升《浙江财政预算读本》,并制作了光盘,为代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2013年,浙江省人大财经咨询专家库成立。借助“外脑”, 在2014年人代会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前一周将4本政府预算和两个重点部门预算草案送交14位专家,邀请他们进行为期2天的详细评审。
此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还密切与审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年初提前将人大财政审查监督重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建议列入审计部门当年工作计划。
“通过这些形式,我们对相关问题有了更全面深入的认识,有利于找准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久久为功,切实履行“为民理财”庄严承诺
在加强人大财政审查监督工作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然而,与人民群众要求人大看紧、看好政府“钱袋子”的愿望相比,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省级层面虽已将4本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查,做到了形式上的完整,但各类预决算草案编制的完整性还有所欠缺。比如,目前已上报人代会审查的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仅有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的内容,尚未按照规定全面细化反映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补助下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调入资金等项目内容。
“从现状来看,预决算草案的细化程度还不够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同志坦言,政府项目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显示的是政府的钱“干了什么”,起到些什么作用,如果不能细化到“项”和“目”,很难判断政府的钱花得是否合理。
同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也较为滞后。如从2005年开始,人代会预算报告由听取审查改为书面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代表对预算审查的关注度,不利于增强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预算审查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审查很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此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力量仍较为薄弱。“人大代表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力量,但从目前人大代表的构成看,具备预算审查监督专业知识的代表占比还不高,人代会上也没有成立专门的预算审查小组,日常对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的培训也不够系统。”
人大看紧政府“钱袋子”的背后,是对每一位纳税人的郑重承诺。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做好新时期人大财政审查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不懈努力,做好人大财政审查监督工作。
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升各类预算的完整性及统筹性。深化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4本预算,进一步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从横向完整性和纵向细化性两个方面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使预算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独立编制政府性债务计划,有效防范政府财政风险。下一步,应尽快把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从现行的政府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独立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报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
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在加强预算审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监督,实现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监督职能部门要及时关注预算执行的动态过程,重点对专项资金的实施进度、使用规范性以及使用绩效进行监督。
一、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提供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编报及时的数据资料,使各级政府能够全面了解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和效益情况,为进行国有经济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提供依据。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本县(市、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二、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
建立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要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内容完整、编报及时的原则,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财务关系、产权关系分别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报告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向本级政府和市国资委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各监管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并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报范围
凡我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境内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包括月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月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企业财务快报表和简要财务情况说明构成;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两部分构成。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等报表构成;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总量与分布结构,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分析,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等。
四、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监管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编报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时布置、收集、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确保编制质量。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内部往来核对、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以年终决算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二是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集团型企业要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