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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玉荣(镇 长)
副组长:刘 俊(镇组织委员)
成 员:徐晶(镇农业助理)、熊武川(镇政府办主任)、刘佑涛(镇财政所所长)、冯庆兵(镇食安办主任)、平锦宏(镇安监办副主任)、杨波(镇卫生院院长)、朱红如(**派出所所长)、尹必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朱万松(镇兽医站站长)、各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楼朝辉
副组长:姚荣金 郑可章
组员: 金文滏 张宝莲 赵理水
朱柏烽 虞霞芳 各班主任
二、指导思想:
在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基础上,坚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不断加大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对确应不可抗力而致发生或非正常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抢救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三、应急工作目标
1. 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使学校的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施。
2. 杜绝责任性事故,把一般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3.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尽可能减轻对师生所造成的伤害,减少因此引起的各种附带损失。
四、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建立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年级组、班级三级学校安全监督网络,实现一体化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从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预防为主的转变。
2、凡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各种交通和消防安全事故、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
3、事故发生启报人: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与事故第一接触的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均为事故启报人。
4、事故启报人应当在发现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设法保存事故现场,对交通安全、疫病疑案事例等必须进行现场隔离,拉起隔离带,建立临时隔离区。
如是在野外或校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各种交通和消防安全事故、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的,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同时,事故启报人还必须同时向有关的急救中心报警。
5、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启报人的报告后,必须同时实行报告措施和处理措施,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实行抢救,进一步保护事故现场。
报告措施:
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拨打交通安全报警电话122或消防火灾报警电话119,并向教育局普教科和教育局领导汇报。
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事故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普教科和教育局领导汇报,同时向县防疫部门报警。
学生伤害事故:对造成一定学生伤害事故的,事故领导小组在向教育局普教科和教育局领导报告的同时,紧急呼叫急救中心。
处理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领导小组在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后,立即保护事故现成,对不能自行组织受伤学生赶赴医院救治的,原地等待急救中心救护车,同时做好受伤学生的应急处理工作如止血、简单包扎、稳定受伤学生的情绪等。对可以组织受伤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的,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如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有关师生,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救火工作。绝对禁止学生参加救火活动。
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事故领导小组在赶赴现场后,组织校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救治,如输液、口服用药等,并保存与事故发生相关的食物和食品,有关的餐饮用具、消毒器材、清洗用具等,供防疫部门检查化验用。同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将事故涉及人员送往医院实行抢救。
对事故中的学生排泄物(如呕吐物)由校医取样保存。
学校食堂师生用餐食物,必须由食堂保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一天。
对一些已离开学校,但有可能涉及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学生,必须由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内向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家长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本措施中所指的有关人员指与事故发生的接触人、学生所属各班正副班主任、事故责任人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等。
6、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学校、幼儿园安全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是确保每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创造平安、稳定、和谐校园环境的必要前提。当前,一些学校安全意识谈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安全投入和设施设备不足,宣传教育培训不全面、不深入,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各乡镇、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增强忧患意识,保持高度警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安保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大力度,不留死角,全面彻底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立即开展安全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抓住重点,全面展开。一是交通安全排查。重点是学校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对接送师生的校车是否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督,使用的校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驾驶人员证照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师生乘坐黄包车、三迪车、摩托车、农用车等非载人车辆上下学的现象,路队制度及教师护送制度执行情况等。二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排查。重点是学校食堂是否具备餐饮许可证件,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与食堂经营人员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安全健康要求,是否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台账及食品留样制度。三是冬季师生取暖安全排查。主要包括供暖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锅炉工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具备资质,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教室、办公室、师生宿舍防一氧化碳中毒通风情况,对学生防煤气中毒知识教育情况。四是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是校园内用电设备及线路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设备带病运行及线路老化等现象,对学生宿舍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的管理,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是否进行消防逃生演练,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的情况。五是寄宿制学校和校外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夜间值班、巡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校外寄宿生是否与房东、家长签订各项安全责任书、协议书。六是学校传染病防治排查。重点排查是否执行晨检制度、报告制度,是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等。七是正在建设的学校项目施工安全排查。重点是项目施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八是其他方面的排查,如学校大门、围墙、厕所、安全护栏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各乡镇、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执行《县学校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1、广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简洁、易懂、实用、有效”的原则,通过开设安全教育课、设置安全宣传展板、制作宣传栏、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有效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和学生广泛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日常生活安全、校内活动安全、自然灾害避护安全、社会安全、意外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负责人、家长、学生及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安全知识。通过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与普及,使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路、骑车、乘车安全;自觉注意日常生活安全,正确用电、用气,杜绝触电、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自觉注意校内安全,正确使用教学设备器械,确保体育活动、实验活动、课外活动与野外活动安全;自觉做好自然灾害防护,防溺水、防地震、防暴风雨、泥石流;自觉注意社会安全,防盗、防骗、防拐、防黄赌毒。同时,学习掌握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自己和他人的应急处理与救护常识,及时报告老师与家长,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110、119、120等应急电话。
2、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排查检查。各乡镇负责人、学区校长要经常性深入到各完全小学和教学点,查隐患、堵漏洞,对校舍、用电线路、饮用水源、防洪排水沟渠、师生食堂等设施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对于凡是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教室、宿舍、校门、围墙、厕所等建筑物,要采取果断措施关闭停用,对老化电线及时进行更换,对学校周围的排水沟、防洪河堤等凡有危及学校和师生安全问题的,要积极向县上相关部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各学区在开学和学期中间都要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整治,防患于未然。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来人来访登记、学生出入登记、幼儿凭卡接送、巡逻巡查、校内外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寝室安全、消防安全、食堂卫生安全、学校用于接送教职工通勤车及校车安全、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与学区、学校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学年和学期总责任书考核范围;学校与家长、学生、房东、管片民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三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交通、消防、地震、防汛、食品卫生、传染性疾病等分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使师生人人掌握自护自救知识。
4、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与标准,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要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二是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设施,安装必要的报警监控设备,硬化通校道路,安装防护栏和照明路灯,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公安交警部门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和放学时段以及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5、加强对校内外住宿生的管理。一是学校要与家长、学生、房东、管片民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学校监督、家长委托、学生自律、房东代管、管片民警监管的责任。二是建立学校、家长、学生、房东、管片民警经常联系制度,随时掌握租住学生安全状况,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影响学生安全的问题。三是校外寄宿学生房东要切实发挥代管作用,全面掌握租住学生按时上下学、住宿、用电用气、冬季取暖安全等情况,及时提醒规范使用,制止学生不良安全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护路队、路队长、安全监督员等好的做法,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公安交警、运输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理,严厉依法打击拖拉机、低速车、三轮车等不符合校车安全规定的非法车辆接送学生行为,确保学校周边交通安全。
6、切实强化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公安部门要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侵害师生人身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公安、文化部门要坚决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之内设置的网吧,严格执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规定。
7、突出抓好幼儿园安全规范管理。一是由教育局对各类幼儿园重点是私立幼儿园开园资质、办园条件、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标准的,要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对基本符合标准的,要继续整改完善,尽快达标;对不符合标准且差距较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各类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公安交警、运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予以规范。
8、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必须要有餐饮许可证,健全落实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要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清洗消毒符合规定,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菜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强化冬季取暖管理。冬季取暖采用煤炉的学校,要制定相关措施,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取暖设施的安全可靠,保持室内通风,教室、学生宿舍及教室办公室的炉火要专人专管,做到人走火熄。同时,要对师生坚持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教育,掌握防范方法及基本应急处理办法。
10、认真防控各类传染性疾病。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对于晨检体温偏高的学生要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和管理,保持教室和宿舍空气流通和清洁卫生,防止引发各类传染病流行。
11、建立和创新学校安全长效机制。要通过建立学校安全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宣传阵地、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建立预警机制、强化自我防范,实施家校警联动、创建安全平台,建立督查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加大经费投入、提供有力保障等长效措施,使学校安全工作自始至终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做到常抓不懈。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2010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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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