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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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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本质

电子政务的本质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电子政务 透明度原则 外生性 制度压力 价值取向

在政府事务中逐步全面使用电子系统,是当今世界各国处理政务的一个趋势和潮流。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市场主体,由于所处制度文化和政治价值观不同,关于政府权力和职能的理论和实践存在差异,对基于政务而发展起来的电子政务的理解和运用也各有不同。而这种差异不仅影响了电子政府的价值取向与选择,限制了电子政务的开发和利用,而且最终还决定着政府的清廉与效率。与世界上其他很多国家相比,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明显滞后。2012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显示,在 “全球电子政务排名”中,2010年我国位列第72名,2012年位列第78名。从“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来看,2010年世界平均值为0.4406,我国为0.4700;2012年世界平均值为0.4882,中国为0.5359。造成差距的根本原因,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的缺乏,而是落后观念与陈旧体制的钳制。电子政务的核心价值之一便是信息公开与透明,这与WTO的透明度原则高度吻合。虽然WTO透明度原则仅仅适用于成员方域内由WTO规则调整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但对成员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外生性制度压力。我国作为WTO的成员方,在履行这一个条约义务时,应当将这一规则全面纳入到域内的行政管理规范中,并借助这一外生压力,以透明、友好、便利和廉价作为电子政务发展的价值取向,藉此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促进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

一、电子政务的本源与本质究辨

(一)电子政务的本源

《现代汉语词典》将“政务”解释为“关于政治方面的事务,也指国家的管理工作。”百度百科将“电子政务”解释为“运用电子化手段所实施的国家管理工作。”又说“是指各级政府机构的政务处理电子化,包括内部核心政务电子化、信息公布与电子化、信息传递与交换电子化、公众服务电子化等。”美国学者莎朗·道斯认为,“许多人认为电子政务仅仅是在互联网上提供政府服务,这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想当然的想法。”世界银行认为,“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对信息技术(如广域网、互联网和移动计算机)的运用,并有能力通过这些技术改变其与公民、企业、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由此产生的好处是可以减少腐败,提高透明度,促进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收益或减少运行成本。”上述解释非常符合当达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也表明了当代国际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

(二)电子政务的本质

传统的观点认为,电子政务的本质是政务的电子化。在电子政务关系中,政府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还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电子政务是政府借助电子和信息技术,在政府间、政府与私人用户之间通过信息流动与共享,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国家管理,以及由此发生的交流与互动,电子政务的本质是电子化的政府,是无人值守的政府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关系中,政府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工作上的伙伴关系,强调平等和互动,注重用户体验与便捷。中西方在电子政务本质认识上存在的差异,将直接导致他们对于电子政务价值的取向与选择出现重大分野,从而决定了各自电子政务的功能与实效。

二、WTO透明度原则对电子政务的外生性制度压力

透明度原则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WTO成员方必须遵守的义务性国际规范,已经构成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外生性制度压力,必将影响和推动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

(一)WTO透明度原则及其约束机制

1.WTO透明度原则的基本内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第10条关于“贸易规章的公布与执行”中规定,“在任何成员方内普遍使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有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或估值、税率、税费和其他费用,或关于进出口商品的要求、限制或禁止或者支付的转移,或影响其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其他用途的,都应当及时地以一种能使政府和贸易商相互熟悉的方式公布。任何成员方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其他成员方的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议也应当公布。本款规定不得要求任何缔约方披露会妨碍执法或其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公共的或私人的特定企业的合法利益”。此外,WTO多边协定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6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63条,都对“透明度”有专门规定。

2.WTO透明度原则的约束机制。WTO透明度原则的精华在于它有一整套约束机制与运行体系,WTO框架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议解决程序》是支撑这套体系良好运行的两个基石。前者确立了“贸易政策通知义务”与“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后者规定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通知义务要求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机构报告其域内由WTO规则调整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与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情况;审议机制则是指由WTO的贸易政策评审委员会对各成员方通知给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的合法性进行审议与评估。与主权国家法律生效的条件相类似,按照WTO的规定,凡是未通知给WTO的法律或者政策,均不得作为成员方域内执法或者司法的依据。通知和评审制度试图消除成员方谋求或者尝试推行神秘法律以及暗箱操作的灰色地带,监督了各成员方对WTO规则的遵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WTO规则在各成员方的统一与实施。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概括为外交和司法“软硬两手”。磋商即为软手,指运用外交手段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专家组“裁决”即为硬手,指当磋商不能解决争端时,提请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裁决对成员方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败诉,即应纠正自己的政策。否则,会招致对方的贸易报复。这对任何一个成员方来讲,无论是在政治上、道义上或者法律上,都是一局输不起的棋。这就是WTO透明度原则的约束力与权威性。

(二)WTO透明度原则对电子政务价值取向的影响

1.WTO透明度原则约束机制的域内扩展与延伸

所谓域内扩展与延伸,是指WTO的透明度原则及其约束机制,会在客观上影响到该原则适用范围之外的成员方域内所有其他领域。要知道,WTO透明度原则所规定的与贸易政策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对各成员方而言,是一个最低的强制性的国际标准。对一些法制比较完善,民主政治发展充分、成熟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原本就不是一个问题。相反,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这并非是一项轻易而举、一蹴而就的工程。政府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就像一面镜子,它从根本上反映了政府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愿意与民众分享信息、资源与权力,接受公民和社会的监督。当前中国电子政务及其信息公开所暴露出的种种现象,究其根本,是我国现行体制和机制铸就的束缚,是政府自身的思想和观念造成的阻碍。

2.WTO透明度原则对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促进与钳制

WTO透明度原则对成员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直接约束即为钳制。一是WTO协议本身关于透明度原则的规定;二是我国在入世时专门就透明度作出的承诺。它们都直接构成了我国的条约义务,是必须遵守的国际规则。

WTO透明度原则对成员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间接约束即为促进。WTO透明度原则对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明确了政府公开信息的法定义务,强化了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促使成员方完善法制,确保透明度原则的实施。从这个角度来讲,原本仅仅适用于成员方贸易政策领域的WTO透明度原则,也对中国整体政府信息的公开构成了间接约束。

三、WTO透明度原则与电子政务价值取向的竞合与整合

一般而言,价值取向是指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关系时所秉持的基本价值倾向。价值取向的突出作用是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对主体以及主体间的关系均有重大影响。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电子政务的发展进程和方向是受到其电子政务价值取向支配的,归根结底,它不仅受到电子政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其发展趋势的影响,而且更受到一国现行体制及其政治价值观的制约。

(一)WTO透明度原则与电子政务价值取向的竞合

WTO透明度原则与电子政务的价值取向并非是完全一致的。相反,从行为主体的动机出发,它们往往可能是对立的。WTO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是政府信息的公开与透明,这体现了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对各成员方的强制性要求。但作为电子政务的主体,即各个成员方政府,恰恰并非总是乐于足够充分地公布自己的信息。但是,由于受到WTO透明度原则的约束,各成员方又不得不尽量履行这一条约义务。于是,在各成员方域内,可能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二元结构”。一方面,在WTO规则调整的领域,各成员方会尽量按照透明度原则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另一方面,在WTO规则调整外的其他领域,各成员方则有权依照本国法确立的透明度标准,实施本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由此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割裂与分野,并藉此影响到了电子政务的价值取向及其展。

在WTO透明度原则下,各成员方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采用双重标准,实行“二元机构”的事实是存在的。众所周知,一国或者地区的透明度与其清廉指数成正相关性。“透明国际”每年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报告在反映世界各国政府清廉与透明上应当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也可作为WTO各成员方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二元结构”的例证。根据2008年到2012年“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报告统计,全球清廉指数排名前10位的国家或者地区基本上都是新西兰、丹麦、新加坡、瑞典、瑞士、芬兰、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冰岛、挪威、中国香港等,排名倒数的国家也基本上都是海地、伊朗、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乍得、伊拉克、苏丹、缅甸、阿富汗、索马里及朝鲜。截止到2013年5月2日,WTO的成员方有159个。而从2008年到2012年五年间,被“透明国际”纳入调查的国家或者地区数量分别为180、180、176、183和176个。两者对比后可以发现,几乎所有WTO成员方都被纳入了“透明国际”的评价体系。成员方在清廉指数名次上存在的差异,也说明了它们在透明度上存在的差异,从而验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二元结构”的现实。

(二)WTO透明度原则与电子政务价值取向的整合

在以民主、法治作为治国目标的前提下,WTO透明度原则与电子政务在价值取向上是高度一致的,因而,二者之间的竞合关系是完全可以被整合的。成员方政府不应当人为地在域内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设定两个不同的标准,采用两种不同的制度,而应当以履行WTO透明度原则为切入点,大胆借鉴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完善关联配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真正落实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并将其作为电子政务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

四、我国电子政务价值取向的重塑与矫正

中西方在电子政务方面存在明显差距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观念、思想上的差异,由此导致行为效果的差距。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对中国电子政务的价值取向进行重塑与矫正。

(一)透明

透明的本质是公开,但完全公开是不可能的,故才有透明度之说。透明度原指物体透光的程度,后被引用到其他学科领域,主要指客观事实被公开的程度。电子政务透明度亦指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网站披露和公开政府信息和关联信息的程度。政府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电子政务的效率,牵涉到对政府行为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评判,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关系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决定政府清廉、民主与法治的水平。我国自2008年就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这表明我国并不反对政府信息公开价值理念。但这项工作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其原因就在于我国还缺乏一整套法律体系为其提供制度保障,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推行透明度原则的法制架构。

(二)友好

在电子政务中推行友好价值理念,就是要求一些政府负责人改变观念,转变职能,将自己视为民众或者称为用户可信赖的合作伙伴,重视用户使用体验与信息反馈,强调政府与用户的互动,追求在互动中增进交流与互信。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相似性,电子政务在追求友好价值理念方面应当向电子商务学习。电子政务应当考虑如何让用户能够更加贴近其需要办理的业务,提高电子政务的效率,增进用户对电子政务的好感,从而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研究表明,民众对政府的态度和信任与电子政务的使用存在正相关性。电子政务可以通过改善与市民的互动和反应来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民主治理和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可以说,电子政务的友好理念,就是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设一座交流的桥梁,构建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

(三)便利

便利的价值理念要求电子政务让普通用户使用起来不感觉困难,容易实现自己的政务目标。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具有借鉴意义。美国是世界信息技术革命的发源地,电子政务起步早,信息观念超前开放,发展水平一直位居世界前列。美国已从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的最初阶段,提供在线交易和服务的互动阶段,发展到多种政务应用的集成阶段,便民特色突出。在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美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逐步意识到,电子政务不光是一种提高行政效率,预防腐败的手段,更是一种能为民所用,实现为民服务的无人值守平台。电子政务改变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时间与空间概念,也颠覆了人们长久以来提供与获取政务服务的形式与内容。这一切都受益于电子政务的便利性。

(四)廉价

电子政务的本质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政务;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1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概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被提上日程,并取得显著成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协调成为信息化发展的一大趋势。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实现的整体效应必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1997年7月1日,克林顿总统颁布了联邦政府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该框架确立了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对于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联邦政府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和建议。发展电子商务主要原则包括因特网发展是市场驱动的所以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政府必须深化对因特网的特性的认识从而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重新进行审议、修改或者废止、打破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促进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发展。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表现为互动关系,经过研究发现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对我国电子政务的改革提供了参考。

2“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对我国电子政务改革的启示

2.1做好灾备方案,确保信息安全

经济社会中存在大量数据,WestWorld公司的报告指出,在每500个数据中心中就有1个每年要经历一次灾难。电子政务建设离不开数据,数字信息是源头活水。刘家真教授提出了制定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必须考虑管理者的责任和办公自动化网络上运行的电子消息必须作为凭证加以管理。刘家真教授在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文献的档案数据面临的风险,根据国情提出文献的档案数据宜采用同城异地备份与远端异地储存其离线备份的灾备方案,并对远端异地离线灾备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可持续运作提出了建议。刘家真教授还深入研究了更新与迁移在档案保护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新与迁移可能带来的档案内容信息损失风险,并提出了如何规避这类风险的管理策略。这些策略对于信息的更新与迁移过程中的丢失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刘家真教授指出,“保护数字文献的关键在于维护数字信息的长期可存取性,为维护数字信息的长期可存取,还提出了3M策略:数字媒体的选择与维护、科学管理以及技术迁移。”因此,要建立信息安全平台,保护网上政务资源。搭建安全支撑平台和安全应用支撑平台。电子政务的数据处理与保护必须放在第一位,数据丢失了,或者被删改了,起不到应有作用,甚至会起到负作用。

2.2政府市场联动,强化信息管理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已成为公务员及社会公众日益紧迫的需求。然而,由于行政体制、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原因,电子政务信息共享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和问题。为了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效率,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针对这些原因和表现,采取相应的对策。因此必须强化电子政务的信息管理。

电子政务的信息管理要引入市场机制、把握好电子政务的市场定位、确立客户关系管理和赢利模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市场化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中要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尤其要让第三部门、企业集团甚至民间组织加入,让他们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主体之一。

电子政务信息管理是一个巨大工程,短期的规划是注重解决眼下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制订中长远规划,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建造电子政务的经济效益模型,熟练掌握电子政务对经济效益影响的几种主要方式和内容,间接影响至少要考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效益,直接影响应考虑到电子政务对政府、相关企业及咨询机构等方面的影响。

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的好坏标准要交给市场而不是政府,这样政府才能牢牢抓住主动权。国内外信息化的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

电子政务推进标准化必须进行正确的策略选择。为电子政务标准选择正确的类型、级别与形式就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明确电子政务标准化在标准类型归属、标准级别划定与标准形式确定方面的特殊要求,正确选择我国电子政务标准类型、级别与形式。2.3协同政务建设,攻克关键技术

政务主要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三个环节,要从行政决策组织、行政决策活动、行政执行组织、行政执行活动、行政监督组织、行政监督活动、公务员培训等几个方面探讨电子政务的协同发展以降低行政成本的机理。如公务员的部分培训内容可以在网上进行降低培训成本。

降低政务成本要推进协同电子政务建设,协同电子政务是对政府自身运作能力的强化,协同电子政务有助于政府组织实现职能整合、信息整合、业务整合、流程整合,最终实现政务工作和服务的全面提高。推进协同电子政务建设中要注意解决好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必须设计好有效的激励机制。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是国产软硬件的相对不成熟,在集成时出现不兼容的问题,在现有的国产软硬件的基础上,要经过反复测试和优化形成一套真正运行稳定、切实可行的国产软硬件的集成应用方案,确保应用国产的关键技术。

知识产权和隐私的保护技术急需攻克并同步更新。应当从提高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意识,提高电子政务信息管理者道德,以及加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系统的管理方面来保护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隐私权。

我国知识产权电子政务建设的起点和国外比较差不多。国外知识产权类网站的开发者主要是国际协会或组织,行政管理网站占据主要地位。我国是以中央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带动地方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实现各知识产权信息库的资源共享。要保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权利人享有合法权利。

2.4依法管理政务,制度职能创新

电子政务呼唤新的管理理念。要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电子政务的全过程,要运用信息时代的人本思维重塑政府管理模式,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推进电子政务实际上是要达到政府行政管理领域内新的制度平衡。

电子政务始终要以依法行政为大前提。电子政务立法的宗旨应当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办公效率。电子政务的法律框架,本质是为电子政务提供公平、透明、和谐的环境。电子政务要立法。立法中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模式、立法层次、立法效力等。电子政务的运行必须在法律监督之下,电子政务的发展也必须基于信息法律的保障,电子政务的实施有利于建设法制社会。电子政务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环境。从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的流程角度来看,电子政务发展应完善:与政务信息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问题、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应用的法律法规问题、电子政务建设的技术标准。

电子政务的本质是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创新。电子政务不仅在公共行政领域,而且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电子政务是信息时代各级政府治理不可缺少的工具,为构建服务型地方政府提供了现实条件。

电子政务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工具。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但也存在一定不足。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统筹规划各部门网站,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发展,利用电子政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形成新型政府管理模式,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政能力。

要重点解决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要引入IT治理的思想,对电子政务中实施IT治理,找到实现电子政务制度与技术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2.5高效优质服务、狠抓绩效评估

我国电子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已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中逐渐开展起来,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大发展。

电子政务绩效是政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正在成为现代政府运作的主要方式,成为政府更好的实现其管理、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而在大规模的投入和建设后,电子政务能否真正取得预期的成效已经成为一个重大问题。

我国目前的电子政务建设状况不容乐观,巨大的资金投后,实际效果却与预期相距甚远。究其原因,缺乏与电子政务运行特点相符合的绩效评估体系是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

要形成我国自己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模式。可以把电子政务的绩效划分为产出、结果和影响三个层次,提倡综合应用模式,突破产出层次。我国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应突出“重在政务”和“政务为民”的战略选择,同时紧密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和行政改革的进程,做好战略规划。从政府网站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重点政务业务系统建设四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稳步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促进政府绩效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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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本质范文第3篇

我国电子政务应用全面提速 

2003年2月28日,由政府上网工程服务中心主办的调查活动暨推广大会在京举行。调查结果显示政府上网工程实施三年来,全国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站已突破一万个,三年净增十倍,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已逐步开展,很好地推动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已建成门户网站90多个,基本实现了中央国家机关在网上的集体亮相。政府上网工程对推动和促进中央国家机关信息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政府上网工程过程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站便民交互功能不强、部委内部和部委间信息资源共享亟待解决、政府网站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 

电子政务培训大纲出台 

对干部、公务员进行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培训,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的领导水平,推动电子政务顺利有序地发展,强化各级干部掌握运用信息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意义重大。 

据悉,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已经被纳入“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中,成为“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的指示精神,CEAC—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公务员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培训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培训大纲(试行)》,同时配套制定了《考试大纲》和题库,由信息产业部信信息化推进司组织编写了《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系列教材。 

昆明市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显著 

近日,昆明市政府正式启动第二批10个部门、144个行政审批项目的电子政务“一窗式”行政审批试点工作。至此,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近半数的行政审批项目实现了网上审批,这标志着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昆明市政府要求,今年4月30日以前,凡是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都必须全部使用电子政务系统进行集中受理和网上审批,把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工作作为改善昆明市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公开透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真正给群众、企业带来方便,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办件质量。 

电子政务重在政务,不在电子,目前已经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但是,究竟怎样才能“重在政务”,人们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很显然,电子政务本来就是与政府管理有关的信息化建设,因此在缺乏对政府管理的组织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的、对现有政务的简单照搬和信息化移植,是远远不够的。“重在政务”应当具体落实为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前导性、基础性工作,必须是有关政府管理本身的事务,而不是技术和设备;同时必须明确以政府管理为本位,而不是以技术和形式的更新为本位;注重政务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不是技术设施的建设。只有以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来保证、落实电子政务的“政务”本位,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在政务”才会落到实处。 

弄清政务基础设施的内涵

要实现电子政务“重在政务”,弄清什么是政务基础设施十分关键。 

那么什么是政务基础设施? 

政务基础设施是指政府管理过程中所必需的人力、物力、管理方式、技术和信息资源基础。政府人力资源基础涉及到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政府物力资源基础包括政府财政收入、政府用于支持新项目发展的可支配财力状况,以及政府基本办公条件的状况;政府管理方式是指政府所可能采用的行政手段、程序和结果的性质和状态;政府的技术资源基础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政府所可能得到和利用的技术类型和技术更新状况;政府的信息资源基础是指政府管理过程中决策和管理得以进行的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这几方面是政府管理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抽象地说,政务基础设施的状态是永续发展的、相对的概念,并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最佳模式。正是由于这种相对性,特定政府管理工作才会呈现出各自的特色。但是当政府管理面临特定需求的时候,需求所形成的标准客观上会对政务基础设施的状态形成分类和评价。电子政务就是目前阶段我国政府所面临的特定需求,实现和有效运行电子政务的目标,客观上对我国政府的政务基础设施状况提出要求。 

目前我国政府的政务基础设施基本上还停留在政治导向的、经验型的、可监控程度较低的和知识、信息积累低水平的状态。这种状态与电子政务的基本运行要求相差甚远,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电子政务尽管可以实现政务的“电子化”,但根本上无助于政府管理的改革和创新。由于电子政务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战略,因此如果电子政务仅仅只是改变了政府工作的外在形式的话,那么电子政务本身所蕴含的巨大效益和社会政治意义是无法发挥出来的,纳税人贡献的巨大的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本也将会被无意义的消耗。为避免出现这样的局面,在目前的电子政务发展热潮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管理改革的意义,认识到电子政务的“政务”本质,以及电子政务对政务基础设施的基本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着眼于政府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为了有效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益,发挥电子政务所蕴含的巨大潜力,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情况,首先加强自身的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为政务的电子化准备条件,打造基础,积极避免单纯的技术追新行为。 

不能忽视政务标准化 

政府在打造政务基础设施的工作中,除了应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寻求财政来源和支持、进行基础信息资源的建设外,目前尤其应当重视对政务工作的量化研究和管理,并在政府管理量化的基础上,对绝大部分政府管理工作项目和环节进行标准化,制订政务流程和环节的地方和国家标准,实现政府管理的非人格化与过程的透明化。应当说,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是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的,但基本上限于技术领域,政府管理行为和过程的标准化还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在国家和政府法制化水平均较低的情况下,政府管理的标准化建设问题更是困难重重,甚至超出了人们想象的范围。实际上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制定有明确、详细、操作性强、可量化的政府管理工作标准,应当说政务管理的量化和标准化不存在理论和技术上的障碍。不过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在目前条件下,政务标准化的建设还存在相当多的困难,但如果能够认识到政务的标准化是电子政务有效运行的前置性工作,是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不实现政府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电子政务的内在意义与效益将无从发挥的话,那么创造条件,积极发挥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的潜力,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政府管理工作和环节的调研、咨询和标准制定工作,将政府管理工作标准化,也不是不可以做到的。 

从操作的角度看,政务标准化并不一定要与电子政务的建设同步进行,而完全可以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前置性工作,当然也完全可以成为电子政务项目的组成部分。 

电子政务的本质范文第4篇

1.1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指政府机构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计算机技术手段,开展政府部门组织架构设计、工作流程优化、管理策略调整等工作,使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科学、规范、全面和公开透明的服务。电子政务的目的是提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及服务质量,以达到服务人民的根本目的。电子政务包涵4种运营模式,即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网络及信息化办公,不同政府机构间的信息网络及资源共享,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资源、信息交互,政府机构与社会公共事业及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

1.2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网络信息平台上,依据一定的行业标准进行的商业经营活动,即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网上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事务处理及交易效率,并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子商务也有4种运营模式,即企业与企业间的网上商务活动,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网上商务活动,消费者之间的网上交易,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

2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区别

2.1内涵差异电子政务主要是国家各级政府机构通过电子化手段处理政府事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管理和数字化、信息化的政府信息资源。对于政府内部,是指办公自动化、决策支持系统自动化、政务网上交互式服务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网络化等。电子商务则主要指企业利用网络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企业及有关单位之间的交易,企业广告、信息的网上,新产品的网络化开发、网上金融服务等。

2.2性质差别电子政务是政府的一种管理及服务活动,是政府工作方式随着社会发展而随之发生的一种改变。政务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又是一种服务活动,电子政务只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服务方式的改善和优化,并没有改变政务工作的本质。电子商务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活动,应用了电子技术、网络技术和虚拟技术等从事网上商品交易。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并不会使企业的商务活动变成政治行为,电子商务依然在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之内。

3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相互关系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要求政府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更要为电子商务建造安全、有序的商务环境,要介入电子商务,参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发展能为电子政务奠定良好的基础。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之间是辨证统一的。

3.1电子商务对电子政务的推动作用电子商务能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撑。由于电子商务是经济信息化发展的核心之一,其发展一方面能提供电子政务发展所必须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能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随着网络的普及,我国大多数企业已接入互联网,部分企业建立了企业内部局域网,这使政府为企业提供电子政务服务成为可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支付手段层出不穷,如电子密钥、电子认证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等。电子政务可直接利用这些技术手段为企业和人民服务。另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也为电子政务的推动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电子商务在其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如企业标准化建设、客户关系管理、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企业业务重组等,这些有效利用网络技术的企业运营经验、方法都可以为电子政务提供借鉴。尤其在一些关键技术应用上,电子商务的实践经验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标准和参考对象。

3.2电子政务对电子商务的促进作用

3.2.1电子政务的发展必然推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发展在商业交易中,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企业与政府间存在各种交易,而这些交易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很容易实现,并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这是建立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之上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不高,会制约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政府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时,应用更多的网络技术,这对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必然有更好的推动作用。例如,政府进行网上采购时,如果更多地将电子商务模式引入其中,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2.2电子政务的发展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促进作用电子政务的发展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由此必然会带动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网和政府信息系统。随着政府信息系统的完善,电子政务将成为互联网的一部分,并允许企业通过政府平台开展面向政府的电子商务,进而推进政府的网上采购行为。

3.2.3电子政务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保障作用电子政务建设带动了我国信息化相关法律、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了企业电子商务的平稳发展,减少了企业和消费者的风险,对非法的电子商务行为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打击作用。

3.2.4电子政务对电子商务具有监督职能和服务作用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对企业的行为既有服务作用,又有监督职能,两者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定,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方向。通过电子政务,企业不仅可以获取更多的政策信息,而且可以通过政府平台开辟新的市场。

4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同发展的必然性

电子政务的发展要以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信息网络为基础,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政务系统、政府信息系统等。电子政务系统的完善以及政府信息网络同公共信息平台和因特网的互联,使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信息,因而也就更容易开展对政府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与发展。政府还可以通过自有网络平台,建立专业的网上市场,为中小型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解决其缺乏资金与技术有限的问题,通过政府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时,政府电子商务平台的实现,还可以通过后台获取大量数据,为政府提供数据分析支持,方便政府对商品进行监控,获取商品信息。由此,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管理企业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地及销售价格,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

5结语

电子政务的本质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政务;显性需求;隐性需求

0前言

温总理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进展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温总理的这段话可以这样解读:政府改革的核心是职能转变,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应用网络技术提供集成的管理和服务,借助Internet实现组织结构和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离的限制,面向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优质、规范、透明和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我国电子政务的全面开展始于2002年。从2002年至现在,我国省、地市级政府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有了一个对外服务的窗口。现在欠缺的是网站的功能和提供的服务。2006年底,在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办的用户调查中,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的认知度、满意度与政府的预期相差很远。究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在实施电子政务之初,在作电子政务系统分析时只注重了电子政务的显性需求,没有想透显性需求后台的隐性需求。导致在后来实际实施电子政务过程中,形式大于内容,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重新认识电子政务的显性需求与隐性需求。

1显性需求

1.1硬件

根据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总的设想,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模型。

电子政务系统呈现稳定的框架结构,管理和信息安全是它的两个支柱,硬件平台是它的底座,硬件平台也就是网络平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把电子政务网络分为内网和外网,内网由副省级及其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网络构成,外网由副省级以下政府网络构成,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离。社会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与政府联系,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1.2软件

电子政务首先是政府内部的信息化,然后才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与此对应,电子政务的应用软件也分为两大块,一块是政府内部办公自动化(OA)所需软件,这个软件应集成图1应用支撑层和应用层的功能,如支撑层的信息交换、事务处理、流程控制,应用层的公文处理、业务处理等;另一块是终端用户(社会公众)所使用的软件,即政府门户网站,这是社会公众与政府打交道的信息平台,政府搞电子政务有没有实际内容,有多少实际内容,政务信息是否公开了、是否更新了,政府的管理程序是否简化了、便捷了,从这个平台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平台并不复杂,但却反映了电子政务的本质。

2隐性需求

2.1观念转变、职能转变

政府工作从本质上来讲:一是推行政令;二是为社会公众服务。其中,推行政令的根本目的也在于为人民服务。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过多地强调了政府的管理职能,而忽视了政府的服务职能,使服务变成了口号。发展电子政务,需要转变政府这种重管理的“官本位”观念,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政府的职能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变,即变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或管理服务职能。有了这个前提,政府就会借助电子政务平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流程,避免政令传递速度慢、决策与执行脱节等情况发生;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电子政务实行最大限度的政务公开,提高执政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促进廉政建设。政府的观念转变、职能转变是实施电子政务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2流程重组

政务流程重组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对政务流程进行审视和再思考,通过对原有流程进行清理、简化和整合,以实现政务作业水平的显著提高。流程重组需要摈弃传统的根据职能部门设计子系统及系统功能的原则,采用根据业务流程来设计子系统和系统功能的新原则,即要建设一个面向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完全按照上述理论来操作,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在具体实施上,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实现部门内部的流程重组,对于某些权力很重的部门,这一改革也可以节约社会成本,为纳税人带来实惠。如,某城市交管部门汽车年审,车主在第一道检查口,要递交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单,在第二道口子、第三道口子和最后领取年审合格证时,需再次递交上述证件,每道检查口重复检查相同的证件,显然没有这个必要,正确的做法是:在第一道检查口检查所有的证件,将检查信息输入网络系统,车主就只需直接开车上检测线了,这中间的过程均可以省掉。第二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使纳税人在网上可以办事。如某市一事业单位提出一项事业收费许可申请,需先向市一级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级财政局审批通过后,还要省级财政厅批准,这其中还需要市级物价局和省级物价厅审核,如果这四个政府部门不能实现审批信息的互通,这个审批案例就需要提出申请者在四个单位跑上一阵子,至少20天,反之,如果这四个政府部门能在网上实现信息互通,申请者只需在网上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然后等待结果即可,时间大约是5天,这期间还可以查询进展情况。这就是流程重组的巨大作用。2.3精简机构、管理创新

在中国发展电子政务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是政府管理体制。而对于现行政府管理体制,指望通过搞电子政务出现很大的突破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政府管理体制。不能突破,不等于说不能变化。电子政务需要政府政务流程重组,政务流程重组必然导致政府机构和管理方面的变化,在政务方面进行整合和调整,在管理和机制层面进行一定改革是完全行得通的。

传统上,我国政府部门权力交叉现象比较突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自身进行了多次小改,但权力交叉现象依然存在,这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往往体现为:有利益的事情,多个部门抢着管,而且还要收费,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办事周期长,耗费大;无利可图的事情都不管,导致某些领域失序。前者是乱作为,后者是不作为。两种情况都与电子政务的时效需求相距甚远。所以,精简机构,减少直至消除权力交叉应成为机制改革的重点,这是电子政务的后台保证条件之一。

整合调整政务职能,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需要管理创新,需要政治家的魄力。创新需要成本,也伴随风险,政府管理创新需要在政府自身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国家的长远发展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毫无疑义,电子政务需要政府在管理创新上加快步伐,电子政务也会促进其步伐的加快。

3结束语

电子政务的显性需求需要资金投入,解决了投入问题,就可以解决显性需求问题。但解决了电子政务的显性需求,电子政务只是有了一个外壳,要使电子政务能真正为社会公众服务,使社会公众有参与感,减少社会公众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还必须解决三大隐性需求,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观念,这是后两种隐性需求的前提,其次就是要进行必要的政务流程重组,最后就是精简机构和管理创新。这三种隐性需求解决了,电子政务才有全面的后台支持,政府网站才能真正提供“一站式”服务,这是电子政务最终最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