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集中采购的方式

集中采购的方式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集中采购的方式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

非招标方式即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随着电力企业的飞速发展,每年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电力建设涉及巨量的物资采购,在电力生产经营及电力建设采购中常涉及一些特殊情况和采购数额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情况,尤其是电力企业基层单位的物资采购,采购数额大部分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使得电力企业在物资采购时常使用非招标方式。为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目前电力企业已将非招标采购方式作为规范采购行为的重要任务来抓。对此,笔者结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实践经验,就电力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几点体会和看法,以促进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规范化管理。

一、准确把握非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

准确把握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应条件是电力企业做好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分别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非招标方式的适用情形分别作了明确规定。2014年2月1日的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采购人、采购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细化了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应范围。74号令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上述法律法规对非招标方式采购适用条件和范围的规定,就要求企业在应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时务必准确理解其慨念和含义,正确把握其具体适用情形。就竞争性谈判采购而言,有以下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通常招标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第二种情形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第三种情形是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第四种情形主要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就单一来源采购而言,若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或者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询价采购则是指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形。

二、明确非招标方式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电力企业在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下述原则: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时,采购人应做到:一是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三是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四是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一视同仁,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二)单一来源采购时,采购方式的选择依据应是基于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者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这里的添购是指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而不是新购置一种商品。同时,应注意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采购。

(三)询价采购时,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谨防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应注意确保参与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四)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三、严格遵守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明确规定了非招标方式采购应遵循的程序,电力企业在采购中务必严格遵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企业并购对其财务产生直接影响,相应带来了较大的财务风险,尤其是最佳资本结构的偏离,造成企业价值下降,财务风险高涨。财务风险的产生和增大影响了企业正常的发展和运营,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如何了解、掌控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认真分析并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关系到并购的成功与否。

作为企业间的一项产权交易的并购行为在资本市场上日益增多。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企业并购金额约4000亿美元,而到21世纪初,就上升到3.5万亿美元左右,企业并购迅速发展。国内企业间的并购发展也比较快,并购作为资本运营方式日益增多,其中出现了许多让人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其中存在的财务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分析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相应的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对于国有企业并购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并购的含义和动因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行为。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公司,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其他公司m。收购是企业通过现金或股权方式收购其他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合并与收购两者密不可分,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合并以导致一方或双方丧失法人资格为特征。收购以用产权交易行为的方式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力为特征。企业并购一般以获取被并购企业一定数量的产权和主要控制权为目的。

企业并购的动因:一是谋求未来发展机会。如果一个企业打算扩大其在特定行业的生产经营时,常采用的方法是并购行业中的其他企业。这样,可以直接获得正在经营的优势,避免投资建厂延误的时间,而且并购后企业采用统一价格政策,可以使他们得到的收益高于竞争时的收益。在生产领域,由于规模的扩大,可产生规模经济性,利用新技术,减少供给短缺的可能性,充分利用未使用生产能力。在市场及分配领域,进人新市场,扩展现存分布网,增强产品市场控制力。

二是提高管理效率。企业现在的管理者以非标准方式经营,当其被更有效率的企业收购后,可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或者当管理者自身利益与现有股东的利益更好地协调时,也可以提高管理效率。企业的发展注重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由生产规模经济和管理规模经济两个层次组成的,在管理规模经济上,由于管理费用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摊,使单位产品的管理费用大为减少。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三是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税法中规定了亏损递延的条款,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纳税收益作为企业现金流人的增加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在换股并购中,收购公司既未收到现金也未收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企业通过资产流动和转移使资产所有者实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目的,并购方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之后再转换成股票。债券的利息可先从收人中扣除,然后再计算所得税。

四是迅速筹集资金的需要。并购拥有大量资金盈余但股票市价偏低的企业,可以同时获得其资金以弥补自身资金不足。因为筹集资金是发展迅速的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并购一家资金盈余的企业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由于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高于其市价,在并购中企业热衷于并购其他企业而不是重置资产。有效市场条件下,反映企业经济价值的是以企业盈利能力为基础的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价值,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卖出价值往往出价较低,兼并后企业管理效率提高,职能部门改组降低有关费用,这些都是并购筹资的有利条件。而且,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经济一体化增强,使筹资渠道扩展到国际金融市场,许多业绩良好的企业出于壮大规模的考虑往往会采取并购的方法。

二、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它存在于企业并购的整个流程中。

(一)计划决策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计划决策阶段,企业对并购环境进行考察,对本企业和目标企业的资金、管理等进行合理的评价。在此过程中存在系统风险和价值评估风险。

1.系统风险。是指影响企业并购的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不确定外部因素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等。

2.价值评估风险。价值评估风险包括对自身和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企业在做出并购决策时,必须判断自身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去实施并购,其风险主要体现在过高地估计了企业的实力或没有充分地发掘企业的潜力;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如果因信息真实或者在并购过程中存在腐败行为,则都会导致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

(二)并购交易执行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并购实施阶段,企业要决定并购的融资策略和支付方式,从而产生融资风险和支付风险。

1.融资风险。融资方式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虽然内部融资无须偿还,无筹资成本,但会产生新的财务风险。因为大量占用企业宝贵的流动资金,会降低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适应能力。外部融资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性证券融资三种。权益融资可以迅速筹到大量资金,但企业的股权结构改变可能出现并购企业大股东丧失控股权的风险。债务融资具有资金成本低,能带来节税利益和财务杠杆利益,但过高的负债会使资本结构恶化,导致较高的偿债风险。混合性证券融资是指兼具债务和权益融资双重特征的长期融资方式,通常包括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企业不能自主调整资本结构,转换权的行使会带来股权的分散,放弃行使权则又使企业面临再融资的风险。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企业可以使用较低的股息率,但会使公司面临减少取得资金和增加财务负担的风险。2.支付风险。并购主要有四种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股权支付、混合支付和杠杆收购。其风险主要表现在现金支付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税务风险,股权支付的股权稀释风险,杠杆收购的偿债风险。不同支付方式选择带来的支付风险最终表现为支付结构不合理、现金支付过多从而使得整合运营期间的资金压力过大。

(三)并购运营整合阶段的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性。并购活动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2.运营风险。是指并购企业在整合期内由于相关企业财务组织管理制度及财务运营过程和财务行为及财务管理人员财务失误和财务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使并购企业实现财务收益与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有遭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

三、防范企业并购产生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以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为了降低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并购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人、CPA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对信息加以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的范围。正确地对资产进行评估,为并购双方提供一个协商作价的基础。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采用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作出合理预测,降低财务风险。

(二)统筹安排资金以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应确定并筹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相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并购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现金、债务、股权各方式的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通常情况下,应考虑买方支付现金能力的限度,力争达到一个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

(三)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提高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是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外在表现,而流动性的强弱源于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安排,所以必须通过资产负债相匹配,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财务风险。其中较为有效的途径是建立流动资产组合,在流动资产中,合理搭配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使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支付能力的同时也降低财务风险。

(四)通过法律保护降低财务风险

在并购过程中,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是必要的,协议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文件、义务、治理、保密、非竞争、陈述和保证及赔偿等。因为在调查中往往不可能深人到每个细节,因此为了确保企业在并购中的正确性签定法律协议是非常必要的。并购中,经常存在被并购方刻意隐瞒或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财务风险在每一起的并购中都是存在的。这就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稳健、审慎,用准确的财务数据来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合理、完备的财务运作和细致、充分的产业判断相结合,才能成功地降低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对建筑的需求量也随之增长。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可小觑。但是,凡是都有两面性,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随着而来的是一系列的质量安全问题。例如,有些房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就是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材料配合设计、组成材料等等都会影响到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而且材料之中的化学成分以及矿物质成活也会影响到建筑质量。比如说,水泥中的碳酸三钙含量能够影响水泥硬化的速度;混凝土结构开裂就是因为水泥石中铝酸三钙过多而导致的。因此,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材料的正确使用、选择。作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针对建筑材料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响进行讨论,希望可以为我国建筑事业略尽绵薄之力。

一、组成材料引起的建筑质量问题

水泥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砂、石等用水混合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因此,这些组成材料的质量必然影响混凝土工程的质量。

(一)水泥胶结材料

1、水泥品种

如何选择水泥品种,主要取决于施工时气候条件、工程使用性质、成本和所处使用环境等原因。同一种品种水泥或不同品种水泥因为不同的成分所以其性能也是不相同,差别甚至很大。若是错误使用水泥品种,那么就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如抗干缩能力差、抗冻性差、早期强度低、易起粉、抗干湿交替变化的能力低、抗侵蚀能力差等等。普通的早强型硅酸盐水泥中,其铝酸三钙含量为3%~7%为国家的标准规定,在水泥中,如果铝酸三钙的含量超标的话,即便各项指标经检验都达标,但因为该品种早期强度高、水泥凝结硬化快、收缩幅度比较大,若不采取任何技术措施就投入使用的话,很容易因控制不当而产生大的体积收缩,造成工程开裂等质量问题。

2、水泥的细度

水泥的细度指的是水泥颗粒的粗细程度,能够直接影响水泥的凝结、硬化速度、需要水量等一系列的性质。水泥的颗粒越小,水泥就越细,水化的作用也就越充分、迅速,凝结硬化的速度自然就越快。但是细度越大的水泥,耗能也大,相对成本就高,与空气中的水和二氧化碳反应越容易结合,因此,细度较大的水泥不易长久放置,此外,颗粒较小的水泥在硬化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收缩,导致水泥的抗冻性下降,有调查显示,颗粒小于四十微米的水泥活性较高,颗粒大于九十微米的水泥活性较小,只可以用于填充缝隙等。

3、水泥的安定性

水泥的安定性即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如果水泥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为体积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会使水泥制品或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物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水泥的安定性即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如果水泥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为体积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会使水泥制品或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物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

(二)集料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响

砂石材料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因此,集料的质量对混凝土工程的强度、耐性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集料的级配

集料的空隙较小应该是比较理想的级配,对水泥使用量能够很好的节约;集料的表面积不能过大,对润湿需水的量能够有效减少;应该具备充足的细集料来满足混合料的工作需求,根据这些我们可以得到经验:若要取得流动性较好的混合料、节约用水量必须选择较为理想的集料配比,此外,还可以在相应的条件下使混凝土更加均匀、密实,以提高其强度、耐性。

2、骨料

骨料指的就是取自天然砂子、天然岩石等的颗粒形材料,主要作用是填充混凝土,具有增强混凝土耐磨性和体积性的作用。不含有有害杂质、质地坚硬、含泥量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且具有一定的强度是对混凝土骨料的要求。微粒直径小于0.075毫米的淤泥等即所谓骨料的含泥量。粗细不同的骨料中所含的泥土量也是不同的,影响混凝土性质的效果也是不同的。

(三)混凝土外加剂对混凝土结构的影响

1、塑性开裂。由于塑性阶段混凝土失水速度大于泌水速度,造成表层混凝土的失水收缩,受内部混凝土与钢筋的约束造成受拉开裂。现今水泥的早强特性及外加剂的掺加使用不适当,使得混凝土较快或者过于缓慢凝结。凝结较快时易造成塑性开裂;当混凝土长时间处于塑性状态,将增加其塑性开裂的可能性,塑性开裂时对钢筋硅耐久性,特别是砼碳化导致的钢筋锈蚀有很大危害。

2、混凝土外加剂是水泥混凝土组分中除水泥、砂、石、掺合料、水以外的第六种组成部分。随着建筑工程向高层化、大跨度、快速、经济、节能及绿色方向发展,外加剂已经成为现代混凝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掺加优质外加剂已经成为混凝土配置的一条必经技术途径。

二、解析材料配合比设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响

(一)水灰比的影响

若出现相同的水灰比时,低标号水泥配制出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如高标号水泥制出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因此,在施工时混凝土的水泥标号千万不能用错。此外,混凝土强度与水灰比成正比,水灰比大,混凝土的强度比较高; 水灰比小,混凝土的强度比较低。所以当水灰比固定时,想要添加水泥的用量来提高混凝土强度是错误的,此时只能增大混凝土和易性,增大混凝土的收缩与变形。

(二)水泥用量对质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强度以及成本预算几个方面决定水泥的用量。以上几个因素在选择的时候都需要兼顾,尽最大努力做到最佳效果。若水泥量不够的话,就会出现混凝土强度差、粘性差、容易粉碎、不耐磨的情况。但水泥量食用过多的话,不仅会造成水泥与水混合后伸缩性增大,还会使成本的浪费,就会造成裂缝增多。除了这些还会导致水泥耐腐蚀性较差、结构松散,最后无法保证质量。例如,施工时易出现离析,混凝土粘聚性差,硬化后混凝土耐久性差,强度低,不耐磨,易翻砂、起粉。集料间的施工流动性差,水泥浆不够,混凝土不密实难于成型。

(三)粗骨料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

粗骨料影响着混凝土的强度,在石质强度相等的情况下,碎石表面较之卵石表面要更加粗糙,它和水泥砂浆的粘结性要强于卵石。如果水灰比相同或者配合比相同的情况下,就两种材料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而言,碎石要比卵石强。因此,我们一般对混凝土的粗骨料直径控制在 3.2cm 左右。细骨料品种对混凝土强度影响程度比粗骨料小,但是砂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所以砂石质量一定要达到混凝土各标号用砂石质量的规定规格。通常在施工现场,因为砂石质量经常出现比较大的变化,所以现场施工人员对砂石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高水准的要求,调整水灰比的时候要根据施工现场的砂石含水率,对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要保持稳定,实验配比和施工配比不可以混淆。温度、湿度只有在正常的情况下混凝土强度才可以正常发展,混凝土养护、气温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混凝土的强度发展。所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以防出现冻害,夏季要做好防暴晒脱水工作。通常情况下,冬季都是采取综合蓄热法和蒸养法。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的有效防治措施

1、设计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由实验室通过实验确定,除满足混凝土平均值确定耐久性要求和节约原材料外,应该具有施工要求的和易性。因此,要实验室设计合理的配比,必须提供合格的水泥、砂、石(水泥控制强度,砂控制细度、含水率、含泥量等,石控制含水率及含泥量等),只有材料达到合格要求,才能配制出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才能使施工得以正常合理的进行,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

2、对表面裂缝的控制措施主要就是:在进行浇筑时对浇筑面一定要保护好,防止风吹日晒,在浇筑完成后一定要及时将表面进行覆盖并洒水养生。为了能够减少混凝土的收缩约束以及增强混凝土的抵抗强度所引起的盈利,同时还必须加强控制混凝土内部的升温速率。在混凝土中加入一定量的矿粉煤灰,能够有效的减缓水化热的释放速度,有效的控制原材料的温度,并且还可以在混凝土内部利用冷却管通过循环水对水化热能及时释放。在进行混凝土的施工中,原材料选用合格,并且进行将不同标号以及不同品牌的水泥在使用中混用。

3、加强原材料管理,混凝土材料的变异将影响混凝土强度!因此,收料人员应严把质量关,不允许不合格品进场,另外当原材料不符应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混凝土质量。

4、抓住时机,在对混凝土浇筑完成之后还需要及时对混凝土进行保湿养护。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混凝土的强度没有达到1.2MPa之前是不能上人的。对混凝土的表面的养护主要就是在其未干之前就进行保湿养护。在具体的操作中,同样还需要按照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以及天气气候和季节等因素来确认,通常,混凝土在初凝时就进行湿养护,若是混凝土表面出现失水现象,就需要对由于失水造成的缺陷进行适当的修补然后再进行养护,以保证混凝土养护的质量。

结语

现如今,建筑材料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在提高工程质量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我们要充分认可,但同时存在的很多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使用较为普遍的材料,对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探究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明确自身责任,强化安全意识,让国家和居民交上满意的质量答卷。

参考文献: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第4篇

一、我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办法,不断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采购组织程序,规范采购、评审行为;加大对集中采购的宣传力度,提高集中采购的透明度;同时,还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使全省集中采购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较好地发挥了集中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商业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集中采购有效管理。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总行的要求及相关的文件、制度及规定,于2005年8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行长、后勤、会计、内审、科技、办公室、发行、保卫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在会计财务处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科);2007年,为适应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集中采购管理职责,将会计财务处原固定资产管理科分设为固定资产管理科和集中采购管理科(以下简称采购办公室),单设后的集中采购管理科专职履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日常事务活动,做到了全省的集中采购工作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2.加强集中采购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中采购制度,首先,我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制订了《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优化了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有效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同时,又相应制订了《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流程图》(流程图分为编制计划、实施采购、验收、入库、资金结算、入帐、调拨、档案管理、信息统计九大步骤),使采购过程中的每个步骤,各部门的职责非常清楚,一目了然,强化了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程序,避免了采购过程中各部门职责不清、流程不畅、互相推萎的现象;其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工作,严肃集中采购行为,刻制并启用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用于采购的授权、采购任务单、市场调查通知书及评审通知的下达和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的)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用于采购项目评审人员的推荐、采购验收通知书及采购付款通知书的发放等)两枚公章,从而使采购各个环节紧密相扣,程序规范。另外,在《合同管理办法》中,对集中采购合同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3.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真正实现管理与操作分离。为加强对集中采购项目管理,我们全面推行了采购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采购项目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购。在这种机制下,需求部门向采购办公室提出采购要求;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相关管理,向采购管理委员推荐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评审人员名单,向项目负责人下达采购任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对采购项目全面负责,确定调查小组和验收小组,按集中采购程序和任务单所确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实施采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负责人的人选,并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从组织的多次集中采购项目来看,项目负责人制使各职能部门能相互监督制约,实现了需、采、管三方分离的管理要求,并提高了采购行为的公正性和效益性;同时,还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及时加强与监督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采购项目,使每个采购项目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各环节形成了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有效遏制了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现象,杜绝了腐败行为,有利于反腐倡廉。

4.实行有计划、分步骤采购,采购活动成效显著。根据需求部门要求及项目轻重缓急情况,将采购项目按时间顺序编制集中采购计划表,实行有计划、分步骤采购,有效避免了“急忙”采购的现象,使采购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保证;另外,还尝试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网采购,不仅规范、公正,而且效果非常明显。仅2007年,节约资金600多万元,节约率高达21%,成效非常显著。

5.加强集中采购档案管理,确保采购档案资料完整。近年来,对每一项集中采购活动都建立了详细的文本档案。按照采购的每个项目,建立了档案记录,详细记载每个项目采购时间、具体采购实施和评审情况等等,待每项采购项目资料收齐后,进行归纳整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对集中采购资料的整理和规范。

6.加强政策信息的宣传和,增强集中采购透明度。目前,我省已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以长沙中支内网平台和“金信港”为依托,搭建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及时集中采购信息,宣传集中采购工作政策;同时,在内网上公开对外招标公告,并将采购完成情况整理成评标报告在网上进行公布,不断增强集中采购的透明度。

二、存在的问题

1.集中采购计划性不强,随意性较大。一是个别临时性需求多。有的需求部门缺乏全局规划和长期目标,科学性、预见性不强,需要采购的项目没有计划性,临时性提出需求多,且时间要求急。由于采购实施过程中时间紧、任务急,采购办公室对需求部门提出的未纳入采购计划的项目,疲于应付,不仅增加了采购机构的工作量,而且难以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二是临时更改已纳入采购计划的项目。有的需求部门对已纳入采购计划、已安排采购资金的项目在启动采购时又临时更改,甚至提出暂缓采购,比较随意,不利于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以及职能转换或增强,也导致了临时性采购项目的增加。

2.集中采购方式不全面。目前,全省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中,80%以上的采购金额是采用邀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进行的,公开招标方式仅占14.7%。同时,据统计,从全省2007年实际采购项目数量看,公开招标的项目仅有两个,占比不到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07-2008年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银办法[2007]138号文)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由于我省目前没有符合公开招标必须具备的有评标资格条件的人员,因此,很难组织起这种运作规范、组织严密的采购方式。因此,有些已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大多采用其他别的方式进行。同时,有部分市(州)中支全年的采购项目仅只采用两种以下的方式实施采购(有五种集中采购方式)。采购方式较单一,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3.集中采购专业人才匮乏,评审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有待提高。集中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要求从事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而目前全省现有的大部分的从事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未经过采购、招投标、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商品质量鉴定、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培训学习,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商品信息来源、商品性能、配置、技术含量,招标文件制作,评标方法选择等问题,缺乏应有的专业判断能力,不能进行有效的评审。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对评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导致部分评审人员比较松散,责任心不强,仅仅是应付式地参与评审;还有的评审人员因各种原因临时提出更换,有的甚至中途退出。

4.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不标准、不规范。从目前需求部门已报送的需求报告及技术要求来看,大多数需求报告对所需采购的项目描述不清楚,很模糊,技术指数、技术参数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甚至出现根本不存在的技术指数,且有的项目需求与总行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从而造成组织项目采购活动中很难界定,直接影响到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5.可供选择的供应商面较窄。目前现有的采购项目中,可供选择的供应商面较窄,总是近几年来参与过投标的那么几个供应商,新增的不多,这样造成了集中采购中竞争伙伴较少,不利于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效应。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更好地做好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使集中采购效益能得到最大化,针对目前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及措施:

1.提高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各需求部门应全面考虑工作需要后慎重提出采购计划,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电子设备、软件开发归口科技部门、电视监控配套设备归口保卫部门、发行机具归口货币金银部门、其他物品归口后勤服务中心)。归口部门必须对其采购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其确需采购的项目并根据全年的预算指标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主管行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采购办公室,尽量避免采购的随意性,提高采购的计划性。对已纳入采购计划且已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需求部门要临时变更的,必须详细写出变更理由,并经主管行领导同意,报采购办公室。

2.采购形式尝试多样化。针对采购项目的不同要求,应采取不同形式的采购方式(五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除了完善邀投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外,应充分利用“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凡集中采购项目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能找到货源的,尽量在网上采购,既节约了预算资金,显示出集中采购的最大效应,又充分体现了集中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尽可能地实现了集中采购的效应最大化。同时,对一些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3.加强对采购人员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一是制订《集中采购评审人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管理,规范评审人员行为,增强评审人员的责任感,以利于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二是为了确保评审行为规范及集中采购评审的公证,拟定《集中采购项目评审程序》;三是补充、完善全省“评审人员库”。在已建立的“评审人员库”的基础上,挑选一批熟悉业务、廉洁、廉政、自身素质高的干部补充进来,使评审人员整体素质和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能有效保证目前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的需要;四是组织对采购人员和评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建立高素质采购、评审人员队伍,以利于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对一些有一定专业化要求且技术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在实施采购前有针对性地对采购人员和评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另外,对一些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可外聘专家进行评审;五是为进一步调动集中采购活动中评审等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实现集中采购的效应最大化,可适当对以上人员按标准发放评审费。

4.确保需求报告及技术要求的标准、规范、可行。需求部门必须先弄清所需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数及参数后,再形成采购项目的需求报告(技术要求),需求报告务必对所采购的项目描述清楚且技术要求可行,然后报送其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需求部门报送的需求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其需求报告及技术指数、技术参数的规范、标准。另外,采购项目评审组在进行评审前,对需求报告再重新进行一次确认。

5.建立供应商库,实行供应商评估制度。采取到市场调查、网上查找及与兄弟行密切联系等多种形式,搜集有关项目的供应商资料,在全省着手建立集中采购供应商库,以满足全省集中采购的需要;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尝试建立全省集中采购专业网页,用于公布全省各地区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价格及产品供应商等相关信息及资料,以便于集中采购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全省各地区在实施采购中能起到参考和比较作用,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另外,还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已中标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估,实行优胜劣汰,以确保供应商的资质优良,以利于集中采购货物(服务)能获得优质保障。

6.积极探索建立评标体系,制订统一、标准的招标文件。应积极探索建立评标体系,逐步量化采购项目的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同时,尝试制订标准的招标文件范本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使集中采购活动能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统一。

7.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透明度,加大对集中采购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及时公布采购项目的招标及评标情况;同时,编制集中采购宣传手册,加大对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认知程度。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第5篇

一、实施集中采购管理的积极作用

(一)规范了采购行为。实施集中采购以后,对采购计划的提出、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验收、资金结算、年度评估、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操作细则,使大额采购管理行为有规可依,有效促进了大额采购行为的规范化。

(二)提高了采购质量。一是实施集中采购后,其采购程序更加严密,要对供货商进行评估,从众多的供货商中选择,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二是实施集中采购后,批量采购的金额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采购价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实施集中采购后,办理采购的人员相对固定,其经验也更为丰富,会提高采购质量。如湘西中支对全辖的车辆保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由中支与保险公司统一签订合同,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保费优惠,大大降低了保险费用支出,节约10多万元,同时,后续服务质量也明显提升。

(三)提升了管理水平。集中采购的实施过程中,其采购行为由制度来规范,实现了采购管理的制度化。同时,通过建立集中采购档案,对采购活动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既确保了采购资料的完整,又有利于及时发现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采购行为。

(四)完善了财务监督。在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下,“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采购行为,即强化了内部制约,又强化了外部监督,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费用支出行为的监督,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存在的不足

(一)采购计划缺乏操作性。根据有关规定,“年末,采购单位的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购需求,报本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费用预算分配在每年4、5月左右进行,采购计划编制的时间在前,部分项目可能由于没有相应的项目资金无法落实;另一方面,部分采购项目是根据上级行布置的业务工作要求提出的,在年初难以预测,因此,使得集中采购计划于实际需求差别较大,可操作性差。。

(二)采购方式缺乏多样性。目前,集中采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但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基层行由于受采购规模、供货商等客观条件限制,采购方式趋于单一性,不利于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如湘西中支2006年以来,共组织集中采购50多次,采购金额800多万元,其中询价方式占到80%。

(三)日常采购缺乏集中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集中采购的范围,但规定比较笼统,难以囊括应该进行集中采购的所有事项,大量日常采购活动游离于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外。从实际情况看,基层人民银行低值易耗品类的采购不仅频繁而且累计量比较大,但由于集中采购在项目、规模、程序等条件的制约,只能采取分散或就地采购的方式,难以实行集中采购管理。

(三)采购人员缺乏专业性。一是人员不稳定。采购委员会由会计、科技、后勤服务、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织,其成员均为兼职,并且变动比较多。二是专业知识欠缺。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涉及管理、法律、商业、工程技术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但由于缺少培训,采购人员对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

三、完善集中采购的对策

(一)科学编制,提高集中采购计划的可操作性。一方面,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将编制采购计划的时间适当推后,使其和费用预算分配的时间相配套,采购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相配套,提高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工作需要,认真编制项目需求计划,提高集中采购的预见性,降低集中采购的随意性,提高采购活动质量。

(二)积极探索,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果。一是拓展集中采购的范围。对一些日常采购频繁的物品,通过合理筐算,减少采购次数,把这些物品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对于一些额小量大的物品采购,可试行一次性集中采购,这样不仅能形成规模效益,也利于节约人力和组织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二是探索多样化的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的内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实现质高价优的采购目标,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