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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现状;安全管理重点;安全管理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型商场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数量越来越多。不断增长的大型商场极大的满足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大型商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大型商场在营运过程中频频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的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商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型商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大型商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并由此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1. 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许多大型商场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在改建或扩建时,没有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不能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往往在选址、建筑材料、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设计都存在着问题。例如:有些商场安全出口数量少而且宽度也不够,疏散通道不畅,而大型商场往往人员都比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就比较容易因人员疏散不及时而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建筑商为片面的追求利润,大量使用不规范的建筑材料,或擅自改造装修,任意超负荷的增加用电设备,从而大大的增加了火灾负荷,给消防安全管理留下了隐患。
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妥善的维护及管理。 很多大型商场虽然已安照国家工程建筑标准设置了相关的建筑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等,但并未对这些系统进行妥善统一的管理,没有实现联动控制,让这些系统的运行相协作处于最佳状态,无法让它们在发生火灾时发挥最佳功效。而且有些商场仅设置了消防栓及灭火器系统,而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这些建筑消防设施,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火灾,导致火灾扩大无法控制。
1.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消防监督人员自身能力水平的有限。
(1)有些大型商场的经营者未能妥善处理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安全重视度不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火灾事故持侥幸心理,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也不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或者虽然有些商场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未认真监督落到实处,或者相关制度理论与实际不符,没有可行性,让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2)另外,有些商场消防监督人员自身能力水平也有限,不能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局把握,仅对硬性的火灾隐患能依照相标准制度严查细抠,进行督促整改,但是对软性的火灾隐患如:消防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疏散预案等所造成的危害性不能明察,缺乏认识,从而为火灾埋下隐患。
1.4商场员工及群众消防意识薄弱,缺乏消防自求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有些商场人员或消费者在商场内吸烟以及一些其他违规用火的行为,也极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2. 探讨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从以下几点进行重点管理。
2.1人员的疏散。 当火灾发生时,最先考虑的也是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一定要确保所有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最有效率的脱离火灾现场,减少人员伤亡。
2.2装修施工材料的选择。 许多大型商场子一味的追求舒适、豪华而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于不顾,在装修时将大量易燃材料进行装潢装饰,例将大量的木材、胶合板、纤维板、地毯、各类纺织装饰物用于地面、墙面、吊顶以及隔板上,大大的增强了火灾的负荷。导致火灾发生时,不仅燃烧巨烈,火势蔓延迅速,比较容易形成立体燃烧,而且还会因燃烧而释放出大量的毒害气体,从而造成大量人员因中毒或窒息而死亡。由此可见不合规范装修材料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而且火灾发生时带来的危害性也较大,这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2.3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安装。 大型商场所采用的电器设备种类和数量都较多,而且许多都是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这就必然导致用电量大。此时,如果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例:发热的电器靠近可燃物安装,在夹层或吊顶内的线路采用未穿阻燃管的铝芯线;保险装置、开关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电器设备,导致线路超载形成短路等等,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给予重点关注。
2.4商场内的用火管理。 大型商场内的固定用火场所如厨房、锅炉房等,如果液体、气体燃料渗漏或用火不当就比较容易引起火灾;在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气割时不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也容易引起火灾;便用蜡烛、汽灯等进行照明,相关人员随吸烟并乱扔烟头以及火柴梗等都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用火管理也是商场消防管理的一个重点。
2.5消防设施的投入及管理。 当火灾发生时,要及时发现,尽早扑灭,从而减少因火灾带来的损时,此时就要加强对消防的投入及管理。消防设施包含建筑内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两部分。虽然目前许多新的大型商场对相关的消防设施都舍得投入,但却对这些消防设施疏于管理、缺乏相应的维护,不能使消防系统发挥最佳的功效,而且时间一长消防系统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就后悔莫及。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虽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但是一旦发生火灾,它所带来的效益是任何投资都无法比拟的,因此,相关企业就把目光放得长远一些,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投入与维护。
3. 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策略
依据目前我国大型商场管理现状以及管理要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严把建设计审核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消防审核。
3.1.1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而相关的审核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核:(1)建筑结构、功用以及耐火等级;(2)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及疏散;(3)防火门、楼梯间;(4)消防给水、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自动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3.1.2特别是防火分构、安全通过及疏散、消防设施,在建审程序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核,从硬件上让商场的安全系统得到保障。
3.2做好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的防火审核。 大型商场的电气工程设计和施工务必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杜绝无证设计或无设计施工的现象。电气工程的施工也务必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证进行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施工,在电子产品的选用上也要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严禁选择已淘汰的产品。当电气线路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电气线路以及相关的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若出现过载、发热、漏电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从而防患于未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后期会有更多的电器设备进入大型商场使用和销售,因此在商场做定期维修整改时,为适应长远的发展需要,电气设计应选择导线截面。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做好线路连接、大功率灯具防火、保护线路绝缘、防止中性线断裂等工作,以减少安全隐患。
3.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大型商场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单位上下形成健全的防火安全系统。为了确保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可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型商场的法人代表是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大型商场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逐级渗透,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大型商场所有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执行和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定期将商场消防安全情况报告给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涉及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消防安全责任人。
3.4大型商场进行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是用来指导人们日常工作的准则,许多火灾都是由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因此,为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大型商场在施工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以下几条规定:
(1)施工前一定要制订详细的计划,需明确施工的范围及时间,并要求经过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作的审批后才可进行施工。商场在营业期间,应严禁进行电焊、油漆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施工。
(2)施工队伍及所有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也要安排相应的具有消防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并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施工也需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才可进行。
(4)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5)施工结束后要及进对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并派专人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3.5大型商场应每日定时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
(1)在巡查时就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在岗以及其它相关情况。
(2)大型商场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遗留火种应及时消除。
(3)防火巡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对于无当当场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3.6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 大型商场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找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对商场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以保证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3.7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技能。
(1)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是大型商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及培训,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法制观念以及消防安全意识,对于增强大型商场的抗火灾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因违反操作规程以及违章用电、用火、用气而引发火灾的事故越来越多,火灾发生后因不懂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而盲目逃生而至死至残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显现商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方面的不足性以及重要性和迫切性。许多火灾事故,本来可以将之扑灭在初起阶段,或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和及时组织引导商场人员快速疏散,从而避免较大的人员伤记忆和财产损失,但由于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商场员工的消防意识比较薄弱,并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从而加重了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因此大型商场要严格落实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涉及:有关消防法规、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商场以及各岗位的火灾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各类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报火警、扑灭初火以及自防自救逃生的知识及技能;组织、引导商场群众及时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同时,大型商场在营业期间,也要履行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培训的义务,可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以及该商场的疏散预案和疏散路线。
3.8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机构要加可对大型商场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火灾隐患时,要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到期进行复查,对于过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而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要依法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过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对期进行停产停业处理。
4. 结语
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一直都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了政府机关要加强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力量外,商场自身也要提高自身对火灾的防御能力,在建筑设计结构、消防设施等硬件以及员工的消防意识、消防技能等软件两方面同时加强,从而提高商场的防控水平,有效的预防大型、恶性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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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隐患 消防 安全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水平普遍达到小康水平,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也越来越强,大型商场的数量也因而不断增加。但实际上,繁华的背后仍存在着不少隐患,有些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从而导致这些商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不仅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例如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造成了309人死亡,给许多家庭带来了难以预料的痛苦和损失。基于大型商场如此令人堪忧的消防安全形势,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总结一些商场火灾发生特点,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对有效遏止商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同心共筑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大型商场目前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商场的布局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商场的组织结构转变为更加内容丰富多样、功能更加全面的商业休闲综合体,高层建筑不断涌现。但由于高层建筑在后期管理中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的错漏和疏忽,因而产生了许多新的诱因发生火灾事故,许多未知的隐患,给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深入研究商场发生火灾的新趋势、新动向,对于做好消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筑防火施工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许多商家为了扩大规模的同时又节约成本,选择在原有的建筑物上进行改造,一般的方式有扩建、改建或者与相邻商场打通联体组合而成的。但在改扩建施工过程中,许多商家为了利益出发,会选择规模小、建造成本低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材料方面也罔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往往在建筑物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存在着缺陷。例如:有些商场安全出口数量少而且宽度也不够,疏散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很难阻止疏散活动,并且还容易出现踩踏事故。
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管理措施不到位
许多商场虽然已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标准设置了相关的建筑消防设施,但却没有进行联动控制,平时也没有进行日常的检查、定期的检修、更换等维护管理措施,使得这些消防设施沦为摆设,没有得到真正的应用。同时,许多商家为了节约成本,所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都较为单一、老旧,或仅仅只是设置了灭火器系统,而没有引入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新型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系统的配置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使得商场的防火防灾能力极为低下。
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消防监管人员素质较低
在许多大型商场的内部管理体系中,对于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更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片面的追求紧急效益,对火灾事故持侥幸心理,消防监管人员并非专业人士,而是一些兼职或者临时工代替,消防知识单薄,根本起不到监管的作用。
5.商场员工及经营者消防意识薄弱
商场对商场内部的商户,没有定期的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许多经营者或者员工对消防知识了解的少,消防意识也较为淡薄,这也为商场发生火灾增加了软性因素,埋下祸根。
二、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1.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设计
一般来说,大型商场的营业面积大并且营业空间较为集中,可以采用采用防火带的方法划定防火分区。就是在可燃物品的建筑物中分出一段区域,在这个区内全部采用不可燃材料进行建筑构件以及装修,当火灾发生的时候,这个区域能够起到一定的阻挡作用,形成一个防火分隔区域。与此同时,商场还应该做好排烟设施,许多商场内部都设置有餐饮商户,因而会使用到明火,产生一定的烟气量,如若发生火灾,烟气量将直线上升。因此,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降低烟气浓度,避免在火灾过程中发生因为烟气含量过大而窒息的事故。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度是管理的根本,是管理的依据。只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才能保证消防安全管理能够在有据可依,有证可查的情况下实施,使得消防管理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大型商场应该结合自身情况,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规定,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等等。在商场的内部管理中,还需要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成立企业内部专门的消防安全部门,并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需要定期给商户、企业领导汇报消防管理情况,将可能出现的隐患及时呈报给上级,并及时处理。
3.加大对大型商场每日防火巡查力度
许多大型商场不重视日常防火巡查,认为这样是极度没有必要的,浪费人力物力。其实不然,日常防火巡查,并不仅仅只是对商场内部的防火设置进行日常检查,同时他还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警示商户以及消费人群,在消费过程中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随意乱动防护设施,也不得随意投掷烟头等等行为。因此,应该加大大型商场每日防火巡查力度,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有效等等。巡查频次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与此同时,防火巡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加强商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素质培养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如果事先做好了商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素质的培养,将会杜绝许多火灾以外。商场管理者,不要片面看重于员工的培训费用这种蝇头小利,应该看到商场如果遭遇火灾会损失掉的财产,切勿因小失大。因此,商户应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法制观念以及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大型商场的抗火灾能力。培训内容包含有对报火警、扑灭初火以及自防自救逃生的知识及技能;各类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商场以及各岗位的火灾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组织、引导商场群众及时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同时商场还应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张贴宣传海报、广播等方式向进入商场的人群进行防火宣传,并提供防火、灭火、逃生的常识。并将逃生路线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一旦火灾发生,能够采取最快捷的逃生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孙卓英.浅谈大型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管理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8(19)
[2]刘海涛.浅析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的防火措施[J].中国西部科技.2008 (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逐级消防责任制度
第三条、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由商场总经理向副总经理贯彻执行。
第四条、副总经理分别向各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向本部门逐级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七条、凡因领导未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消防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据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逐级岗位责任制应纳入广场年终评比的项目之中。
第九条、违反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奖资格、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安全防火,人人有责,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学习消防知识。新职工进场必须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三章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十一条、在商场内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包括:油漆、稀料、汽油、酒精、二甲苯、乙炔、可燃液化气、甲烷、沥青、氧气等。
第十二条、使用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进行申报,施工用料以当日施工用料总量为限,不得过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品使用过程的监督、保管及发放,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所用稀料、油漆等物品,应随用随配,配料应在室外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大量使用脱漆剂等极易挥发溶剂。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牌。
第十六条、严禁在商场内及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当施工剩余易燃易爆品必须撤出商场自行保管,不得在商场区域存放。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的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应包括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第十九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器性能、使用方法、火灾报警及扑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利用广场宣传园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
第二十三条、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已发批准成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凡进行电、气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及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项目,动工前必须向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申请,并认真填写《明火作业申请表》,经安全保卫部查看现场后,签发《明火作业动火证》,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五条、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施工人员需持有市、区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许可证,在动工前必须对焊接,切割的内部结构,性质了解清楚,不得盲目进行,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清理现场易燃杂物;高空焊接作业将火花溅落处易燃杂物清除干净;进行管道焊接作业要将管道周围的易燃杂物清理干净。
第二十七条、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在明火作业期间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明火作业时要在作业现场准备至少两具灭火器材及水桶;施工完毕后,仔细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
第二十九条、重大节日停止明火作业,非明火作业不能解决的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第六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三十条、为了使本部门安全防火巡查制度化,要求做到周查、日查,每日巡查要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第三十一条、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二条、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三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如下: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违章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营业区违章使用汽油、可燃气体作燃料;
3、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吸烟;
4、营业期间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油漆粉刷作业;
5、未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7、开关、插座安装在易燃物上;
8、私接电器线路、增加用电负荷;
9、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
10、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11、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设备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2、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
3、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摆放可燃物品,物品摆放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栏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6、应急照明等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7、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8、消防车通道挖沟、堵塞或占用等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1、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2、消火栓被遮挡、挤占、埋压;
3、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等是否齐全;
4、灭火器被挪作他用,未按指定位置摆放;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7、防火卷帘控制按钮上锁;
8、消防安全标志缺少、损坏、遮挡;
9、消防设备是否清洁、锈蚀、腐蚀等情况;
(四)、防火分隔设施情况:
1、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2、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脱岗;
2、违反消防值班制度;
3、未填写值班记录等情况;
第七章 消防监控室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的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
第三十九条、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四十一条、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第四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道穿过。
第四十三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卫生。
第八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五条、商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六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保卫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四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十八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顿。
第四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五十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回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关键词]大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预防与监督
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后果严重
(1)在人员密集场所,由于场地狭小,人员众多,因此人员疏散十分困难。很多经营者为了充分利用空间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往往为不断的加大对空间的复核,大量占用室内的空间,这就造成了群众疏散通道不畅通。(2)在大型商场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其火势的发展十分迅猛,由于人员众多,浓烟无法及时散去会越积越多,同时由于空间内往往都存有大量的可燃物,使得火灾负荷增大,火势蔓延的速度会加快,在这种情况下,人员无法顺利逃脱,在浓烟中造成伤亡。(3)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被困人员都会失去理智,行为不能自控,盲目的的跟随人群慌乱的逃跑,这期间就容易发生踩踏、挤撞。(4)在发生火灾时,由于人员密集,建筑物承载的能力有限,一旦火灾持续一段时间后,建筑物的承重能力就会受到影响,容易发生垮塌。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预防与监督
1.火灾的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于所有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都应当开展必要的培训。在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等形式,来加大宣传的力度,使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制定严格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渐细化,落实到人,使每个人员都充分认到自身承担的责任。同时,制定各种火灾应急演练,增强人员在遇到危险时能够冷静处理的能力。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日常消防工作的巡查,做到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消除。尤其是要加强用电管理,避免由于用电不当而引起火灾。(3)加强审验,消灭火灾源头。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不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审核和验收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要坚决进行退换并且重新设计;同时进行跟踪调查,对于新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设计的情况。另一方面,严把验收关。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场所,坚决禁止其投入使用;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应当进行坚决禁止,使其改进,合格后再进行投入使用。(4)按规范设置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和宽度以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应当做到:严禁占用、阻塞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前室的门应安装乙级防火门,井向疏散方向开启;接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等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的设置以及及照明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5)严格按要求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在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电气设备的使用应当加强管理。照明灯要原理可燃物,需要安装在可燃构建上的电气设备,要使用不可燃的材料进行加垫,做好隔热和防火的处理。对于空调等大功率的设备,要加强日常的检查与维护,如果遇到异常,则做到及时处理。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确保其能够正常的投入运行。
2.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首先,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将火灾隐患进行消除,同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火灾特点,以及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各类专项的治理工作,对于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再为,是否得到有效的维护与保养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同时,对于消防安全通道、应急照明设施等也应当确保满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其次,要充分发挥社区、街道派出所的所用,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抽样检查的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抽检,对于不合格的场所要坚决禁止其营业,并且进行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在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是由于多种因素而引起的,因此,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不断加强对火灾的预防,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加强对火灾事故的有效监督,则能够有效的降低或者避免火灾的发生几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祁宝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预防[J].劳动保护.2008(3)
本文在对全市消防安全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便为西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确保十消防安全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西宁市消防安全现状
(一)消防规划建设滞后。西宁市消防规划建设滞后,全市新建开发区、新增的芹河新区、东沙新区、空港新区、西南新区以及县级以下重点镇未制定消防规划。
(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目前,按市区建成面积,应布局13个消防站,现仅有10个城市道路按照消防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的规范要求(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应同时设置),全市消火栓建设欠账严重。
(三)消防装备建设滞后。近年来,西宁市消防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相比以前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从官兵担负的日益繁重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来看,现有车辆和器材装备还不能有效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高、精、尖”车辆装备和消防攻坚组器材装备还比较匮乏。
(四)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目前,全市消防部队人员缺编,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消防监督力量严重不足,这与消防工作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要求不相适应。
(五)2013年火灾形势。全市共发生火灾822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870万元。活在四项指数全面上升。
二、西宁市公共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
(一)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场所没有建立规范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责任不清、人员不明,消防管理混乱。一些消防设施,特别是自动消防设施因疏于日常的维护保养,老化、损坏现象严重,致使火灾发生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领导和职工普遍认为安全问题就是保卫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还有一些多产权或者多家经营的单位,安全责任不清,各自为政,遇到安全问题相互推诿,对火灾隐患听之任之。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不到位。自去年以来,全市开展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但是,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社会单位只是将“四个能力”建设停留在制度上和软件资料上,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单位员工不会排查单位火灾隐患、不会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有效地引导人员疏散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及周边交通不畅,小火酿大灾。有些单位在初建时未按时向消防部门申报,随心所欲自行设计,也有临时以其他建筑改变经营用途而建立的公众聚集场所,私拆滥建,造成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车通道不符合标准要求,再加上西宁市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消防车不能及时到达进行有效扑救,丧失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小火酿成大灾。
(四)老城区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及消防通道被占用。由于历史遗留因素,老城区没有进行合理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间距不足,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尤其是一些木质承重的古建筑物,梁和柱的耐火极限不足30分钟。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倒塌快,而且容易殃及毗邻建筑。再加上,老城区“小场所”较多,商家摊位随意摆放,消防通道被占用。
(五)商场、集贸市场向大型化发展,火灾荷载增大。西宁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逐渐增多,可燃商品多,商户集中,人流密集,建筑联体,且大部分市场缺乏生活和取暖设施,存在使用液化气、电气设备和炉火取暖做饭等动态火灾隐患。同时,部分经营者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建筑结构,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六)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不强,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未经消防部门培训上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个别县区消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够,常态化机制不健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旧薄弱。
三、应对措施
(一)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运用法律手段,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四项制度”。
(二)加快推进消防规划建设。全市应尽快制定出台《西宁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市及乡镇总体规划,并形成“消防规划专篇”同步编制实施。在城市新建供水管网时,必须按照标准,做到消火栓一步到位,在旧城改造中严格按标准增设消火栓,确保不增添先天患。
(三)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严格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场所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禁止投入使用。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各县区建立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居民小区大、中、小三级网格,落实各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发动各级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