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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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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治理

城镇污水治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工程;污水处理;融资模式

Abstract: the introduction of market mechanism in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t the present stage city, take the road of the market, has opened up an important way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asons ofsewage treatment in Taiyuan City,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ed citysewage treatment operation management experience, and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sewage treatment project financing mode.

Keywords: City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sewage treatment;financing mode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然而由于城市污水处理事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还远远滞后于社会需求,成为制约我国在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别样的重要因素。要加快城市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治理运营管理制度,促进城市污水治理产业的快速发展,应该突破由政府运营管理的单一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将城市污水治理产业推向市场,实行污水治理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市场化,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1.1不同类型的污水环境状况分析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社会、经济、人口、文化等方面差异较大,城市的规模不一,类型多样,没有较为完善的统一分类,现针对几种典型的城市污水环境状况进行分析。

1.2制约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建设原因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规模增大,居住人口越来越多,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企业众多,种类复杂。但是我国城市的污水治理普遍存在以下现象:①基础设施缺乏,污水处理率低,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②人口增多,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大,水质趋

于复杂,已成为流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③水污染管理体系混乱,治理目标不明确,标准依据缺失,并由此造成在规划、监管、资金筹集与运行保障方面的困境;④适用技术缺乏,小城镇水污染治理难以实施。

分析表明,制约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建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主观意识欠缺。在城市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的同时,城市环境建设却远远滞后,造成人居生活环境与配套市政设施的建设严重不足。尤其是对水资源的保护缺乏规划,造成污染源排污失控,污水治理严重滞后,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据调查,大部分的城市都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有的甚至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人居环境及生态环境。

②建设运营资金极度缺乏。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大部分依靠国家投入,但小城镇规模较小,基础薄弱,能争取到的污水治理资金很少,加上大多数城镇排污收费体制不健全,导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所需资金筹措困难。根据初步估计,要完善我国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至少需要巨额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资金的极度欠缺成为制约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③技术及人才的缺乏。很多城市在上马污水处理项目时,决策者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盲目选择不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造成运行与维护困难。另外,污水处理本身工艺复杂、设备繁多,城市一般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强的管理维护人才,从而难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有效运行。

④管理运营模式弊端突出。在旧的管理体制下,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部门建设、运营、管理,效率低下;而且运营费用由政府财政拨款,与大多数的事业单位一样,特别容易造成机构的人员臃肿,工作缺乏积极性,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

⑤政策法规不完善。城市社会经济水平较大中城市落后,虽然国家已经逐渐重视城市的污水治理,但是具体行之有效的扶持鼓励政策较少。另外,城市的污水治理具有其本身的独特性,现行针对城市污水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太适宜小城镇,保障小城镇污水治理建设的正常开展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2 拓宽城市污水治理融资渠道的建议

城市污水治理建设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资显然存在困境,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应该坚持走市场化道路,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方面提倡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引入民间资本为污水治理事业增添动力。

①组建水务投资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

城市政府可以组建专业化的水务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的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筹集资金,管好、用好资金,促使资产的合理配置。组建水务公司后,政府可以通过这个载体,充分发挥其投融资职能,大力开展资本运营,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模式,为城市污水治理建设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

②支持环保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融资

环保企业属于新兴产业,现有企业规模和实力有限,但环保是一个很好的概念,且环保企业不少属于高科技企业,上市后易于筹资。政府通过优惠政策支持环保企业上市,通过获得来自证券市场的资金,推动环保企业的发展,使环保企业加大在城市污水治理设施项目上的投资力度,加速城市污水治理建设。加强环保资金在金融市场中的运作,扶持一批先进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能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逐渐形成股票市场中的绿色环保板块,有利于整个环境保护产业和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

③建立水污染治理投资基金

城市水污染治理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专门用于支持小城市水污染治理的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水污染治理投资基金有几方面的好处:a.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污水治理设施领域,弥补污水治理投资的巨额资金缺口;b.基金不同于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在项目进行中不必集中偿付大量本息,同时降低项目的债务率,减轻债务负担,起到降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成本的目的;C.有利于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明确产权关系,具有集中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直接融资功能。

城市社会资本参与传统上由政府投资的污水治理建设领域,其核心内容均是打破了由政府对污水治理设施“一包到底”的管理模式,在提高污水治理投资效率和降低建设成本的同时,也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的困境。因此,应用融资模式应该广泛推广并应用于城市的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中,以促进我国小城市污水治理建设快速发展。

结束语

总之,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在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日益短缺的现状下,污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要解决小城市的水污染问题,必须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传统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投资主体模式,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走污水治理产业化道路。

参考文献

城镇污水治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含夷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并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第五条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应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制度。

第七条本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可以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当地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包括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意见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污水处理厂方可正式投产。

对试运行三个月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运行的三个月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在正式运营前根据本办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排污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其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合同。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向污水处理厂或其污水收集管网排放污水。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定期(按月、季、年)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月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或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因突发事件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谎报、伪造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或擅自停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治理范文第3篇

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several major treatment and disposal ways for remaining sludge, and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various ways in sludge disposal process based on the shortcomings and drawbacks of the remaining sludge processing method, and pointes out that the future direction.

关键词: 剩余污泥;处理与处置;农用;卫生填埋;焚烧

Key words: residual sludge;treatment and disposal;agricultural;sanitary landfill;incineration

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6-0297-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城市污水处理一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内容。当前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不断出现新的突破,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配套设施也在不断完善,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目前,呼和浩特市预扩建、新建17座大中型污水厂(公主府、章盖营和辛辛板污水厂等)担负着呼市中心市区污水排放的重任。而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占总处理水量的0.3~0.7%左右,它容量大、稳定性差、易腐败、有恶臭,若不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农田作物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污泥的整治与处理,不仅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也与环境效益息息相关。本文就目前国内外一些剩余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作一介绍。

1 污泥处理与处置的目的

污泥处理与处置的目的有四:①稳定化。通过处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使其稳定化,防止污泥二次污染周围环境;②无害化。将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卵杀死;③减量化。缩小污泥最终处置的体积,节省成本开支;④资源化和最终处置。在处理污泥的过程中化害为利,达到循环利用和环保的基本要求。

2 污泥处理方法

2.1 湿式氧化法(WO)法 湿式氧化法是一种物化法。在一定压力作用下以及临界温度为150℃~370℃的高温环境中,可通过湿式氧化法处理不易生化的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效果十分明显。在物质结构上,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剩余污泥相差无几,同理,湿式氧化法对剩余污泥的处理也是十分有效的。细菌群是构成剩余污泥的主要成分,在高温环境中这些细菌组发生水解反映,大量可溶性有机物从细胞中分离出来,在300℃以上并氧化30min以后,部分可溶性COD在氧化作用下转化成了CO2和H2O,剩余可溶性有机物成分都是以乙酸和其它有机酸为主的难分解有机物[1]。在这一过程中,82%的COD降解,18%的COD以非溶性形式存在;70%以上的MLSS被去除,且使MLVSS:MLSS的比率明显降低。

2.2 厌氧消化和热干燥法 厌氧消化借助厌氧微生物的分解作用,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并趋于稳定。消化过程中可回收能源,消化后应该对含水率高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污泥热干燥法是借助压力与热的破坏作用来瓦解污泥的胶凝结构,再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经热干燥法处理后的剩余污泥可以作为农用肥料投入使用。若采取能源互补的方式将这两种途径综合利用,把厌氧消化处理后的剩余污泥再通过热干燥法进行二次处理,将热空气用过热蒸汽(SHS)代替来干燥污泥,就能大大节省成本开支,但成本投入较大。

2.3 生物处理法

2.3.1 膜生物反应器 近些年来,污水处理领域出现了一种新型处理技术——膜生物反应器。由于膜生物反应器具有很高截留率并将浓缩液回流到生物反应器内,使反应器中具有很高的微生物浓度并有很长的污泥停留时间,使有机物大部分被降解[2]。

2.3.2 高速生物反应器 基于土壤处理污泥的原理,研究者发现了高速生物反应器技术。生物反应器、进料塔以及部分循环装置是构成该操作系统的基本元件。这个污泥处理系统能去除高负荷率污泥中45%~60%的悬浮固体,同时降解其70%~80%的有机部分。

此系统不仅能将温度控制在利于微生物降解的温度范围内,满足持续运行的要求,而且能耗小,对于自然环境的要求不高,对于湿度较大的土壤污泥的处理效果明显。

2.4 污泥减容化技术 近几年来,国内的环境科学研究人员纷纷开始了剩余污泥减容化机理的研究。他们通过水解-酸化技术,设置缺氧和微氧两个环境条件,借助水解产酸细菌使剩余污泥中细菌菌体外多糖粘质层发生水解反应,在水解作用下打开细菌的细胞壁,使大分子物质在水解作用下酸化成小分子物质,再回到废水处理系统中经好氧菌的消化,最后转化成无机物。

3 污泥的处置

3.1 综合利用

3.1.1 农田林地利用 污泥所含的微量元素和有机成分可以为植物生长提供必要的能量,因此最理想的污泥处理方法是将污泥处理与农林生产相结合。我们可以将污泥制成有机—无机复合肥料,添入适量的钾肥来增加污泥肥料中钾的含量,以减少污泥肥料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提高肥效;同时尽量为使用污泥复合肥料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更多的经济优惠政策。

3.1.2 污泥焚烧产物利用 污泥中含有有机成分,可焚烧处理干燥的污泥。焚烧时,焚烧温度不得低于850℃,以免产生有害气体;焚烧后的污泥灰渣可作为混凝土混料的细填料使用。污泥焚烧产生的废气可用于发电。将适量的添加剂掺入脱水污泥中制成的合成燃料,可用于工业和生活锅炉的燃烧,燃烧热值高,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

3.1.3 低温热解制取可燃物 污泥低温热解技术是利用催化剂的翠花作用,无氧加热干燥污泥到500℃以下,经干馏与热分解反应将污泥转化成可燃产物(如不凝性气体、油、炭和反应水等),转化率一般能达到200~300L(油)/t(干泥),但是污泥的成分以及采用合何种催化剂往往决定最大转化率,这比较类似于柴油的性质。

3.1.4 建筑材料利用 经处理后的污泥可作为制作纤维板材与砖瓦的原料。①污泥制砖:一是直接采用干化污泥制砖,二是采用污泥灰渣制砖。②污泥制生化纤维板:通过活性污泥中所含粗蛋白(有机物)与球蛋白(酶)能溶解于水及稀酸、稀碱、中性盐的水溶液这一性质,制成活性污泥树脂,使之与漂白、脱脂处理的废纤维压制成板材。

3.2 填理 填地和填海造地是污泥填埋的两种途径

3.2.1 填地:①污泥填埋场周围必须设围栏,采取防鼠和防蚊措施;②集中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③小规模分层填埋未经干燥焚烧处理的污泥,焚烧污泥的灰渣可正常填埋。

3.2.2 填海造地:①加设护堤,集中处理渗水,避免海水受到污泥的二次污染;②按照填海造地的规范严格控制污泥或灰渣中的重金属含量。

3.3 投海 在河流入海口或沿海地区,可将焚烧灰渣、脱水泥饼、消化污泥和生污泥等消化处理后投入海中。在污泥投海工程实施前,必须做好投海区的选择,确保海水有足够的能力稀释和自净。

4 小结

经过减容、稳定、无害化处理的污泥也是一种利用资源。众所周知,农业生产是我国国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若把污泥充分利用,处理成农用有机肥,将会节省一大笔农产成本投资;处理后的污泥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作为燃料、热分解制油等,满足资源优化配置的使用要求。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相信在众多业内研究人员共同努力下,剩余污泥的处理与利用的技术也会层层出新,以满足每个时期对资源利用的各种需求。

参考文献:

[1]顾军,赵建夫湿式氧化处理城市污泥厂活性污泥的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1998,26(3):345-348.

[2]Y. KHAN. G.K.ANDERSON. Wet oxidation of activated sludge[J]. Water Research, 1999,33(7): 1681-1687.

城镇污水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污水处理;机械设备;自动控制

中图分类号:U664.9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系统大致由现场测量控制层、集中监视操作层、厂部生产管理层组成。现场测量控制层是污水厂自动化系统的基础,其过程输出信息是驱动执行机构运行或停止工作,从而自动控制进水泵房、配电中心、鼓风机房、出水泵房、脱水车间等工段。其控制过程为,控制器(调节器)将检测元件或变送器送来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控制信号,再传送给过程机械设备执行器改变操纵变量。而其过程机械设备本身的机电一体化技术现状相对滞后,甚至制约了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的创新与新工艺的实施。因此,研究该过程机械设备产品本身自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是机械设备设计制。

2 城镇污水处理过程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属性

城镇污水处理为实现工艺过程、目的配置的机械设备,均为过程设备。ISO9001:2008标准“6.3基础设施”规定“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适用时,基础设施包括:过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城镇污水处理过程工艺机械设备一是被定性为生产基础设施;二是定性为自动化控制的基础设施;三是“包括硬件和软件”即强调了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3 城镇污水处理过程机械设备自动控制的现状和问题

3.1 我国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大部分设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但尚处在实践摸索阶段,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老污水处理厂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升级,更是参差不齐。

3.2 城镇污水处理过程机械设备执行器的研发现状落后于控制系统的要求。执行器由执行机构和调节机构组成,执行机构将控制器输出的信号转换成相应的驱动动作,调节机构则在该驱动动作下直接改变操纵变量。因为自动过程控制的测量元件及变送器、调节器这两部分装置在其它很多工业领域应用广泛,独立安装工作环境好,所以技术研发先进,产品丰富;而自动过程控制的执行器装置必须安装在污水处理工艺过程现场的机械设备上,很多机械设备本身就是执行器,工作环境差,专业性强。有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试运行后得不到正常使用维护,甚至瘫痪废弃,污水处理生产过程缓慢,仍有人工手动控制保证。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执行器研发动力和力量相对不足,技术现状相对滞后。突出体现在产品的互换性和配套中间产品的缺乏,比较先进的产品又不易配套。当污水处理工艺创新需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升级实现工艺过程、目标时,往往因此不易实现。

3.3 产品多样化带来的问题。国内污水处理机械设备生产家众多,鱼龙混杂,非标设备的不规范、标准设备的标准不完善、国内与国外标准的不接轨使同类产品规格不统一、配套产品不通用、技术性能差距大。

4 城镇污水处理过程机械设备自动控制问题的解决途径

4.1 跟踪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的创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同步设计制造机械设备,满足污水处理工艺过程对过程机械设备自动控制的要求;并以此引领城镇污水处理过程机械设备研发方向。

4.2 制定产品专业自动化控制标准。应先制定行业专业推荐性标准,在此实施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修改为强制性标准。由于利益冲突和生产企业现状,近期很难制定这方面的标准,但可以通过组建一些大企业逐渐形成。标准应包括:(1)与国际标准接轨;(2)污水处理机械设备设计、制造与产品的模块化;(3)污水处理机械设备调节机构与执行机构的配套及产品;(4)污水处理机械设备产品机电一体化的特殊要求。

4.3 设计制造污水处理机械设备模块化。模块化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程,这需要制定各项标准,以便各部件、单元的匹配和接口。研制和开发具有标准机械接口、电气接口、动力接口、环境接口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单元是一项十分复杂但又是非常重要,如研制集减速、智能调速、电机于一体的动力单元,以及各种能完成典型操作的机械装置。这样,可利用标准单元迅速开发出新产品,同时也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对机械设备自动控制的选用更加宽泛,可以像积木一样组合符合工艺要求的机械设备及其自动控制系统。

4.4 执行器中间产品的研发执行器由执行机构和调节机构组成,执行机构实质是伺服传动技术,包括电动、气动、液压等各种类型的传动装置,伺服系统是实现电信号到机械动作的转换装置与部件对系统的动态性能、控制质量和功能有决定性的影响。执行机构设计标准与质量必须保证控制过程和目标的实现。执行器低端产品技术性能和可靠性低;高端产品则配套、互换性差,造价过高,研发中间产品凸显迫切和重要。

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自动化要求促进了其过程机械设备自动控制技术的提升;过程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技术提升又为污水处理工艺的创新提供了设备技术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向着更加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并非机械设备设计制造业可以独立完成的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夏畅斌,罗彬,尹奇德.污水处理机械化与自动化[M].北京:化工出版社,2001,(2).

[2]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在2001年7月17日第三届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24成立大会上的技术报告[R].仪器仪表标准化与计量,2001(4).

城镇污水治理范文第5篇

各区、县劳动局、税务局,各局、总公司,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

最近有些单位在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106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时,就该文件的适用范围提出了问题。经研究现将对此问题的解释通知如下:

《暂行办法》只适用于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所属企业和北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暂行办法》中所讲“五七”职工是指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所属企业和北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已经办理退养手续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职工以及现在仍在上述系统所属企业工作的具有“五七”身份的职工,不包括市属企事业家属“五七”生产、服务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这些单位退休退养及一次性领取退职退养生活费的人员。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认真检查贯彻京劳险发字〔1992〕106号文件情况,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