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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乡村社会的剧烈变化对我国的乡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号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农民收入得到较快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也成了题中之意。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农村普遍存在村庄多、规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投入成本过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问题,新建的住房、活动中心等往往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国家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趋势。为了寻求解决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途径,2009年,国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关键词:民生 农村社区 管理机制
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强调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将“社区管理”的概念引入农村,实行农村社区管理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积极有益探索。因此,完善和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的重点课题。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三农”格局的快速变革,农村居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同时,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民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阶层分化、诉求多元、社会流动和信息流通加速,权利意识觉醒,使得农村维稳形势日趋复杂,农村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同时,由于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长期受城乡二元化的影响,公共服务资源偏向集中于城市,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缺乏,社会建设滞后。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区作为推动农村社会改革的新型农村管理和服务形式由此顺应而生。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党的十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可见,要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就必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和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而言,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农村居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凝聚力和认同感。农村社区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采用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市场机制,强调顾客导向以及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其特点包括:管理主体多元化。即在公共管理事务中不仅包括政府,还应包括非盈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私人机构和个人等。其中,政府是多元化主体的核心,是组织者和协调者。政府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服务及顾客导向的价值理念。即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传统模式下的管治行政,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机制及竞争功能的引介。即政府可采用合同外包、竞争性招标、凭单制等方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降低成本及提高服务品质;采用授权或分权的管理方式,打破公共部门的本位主义,建构网络型组织;采纳企业中常用的管理方法,包括全面质量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等,强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注重人力资源管理。
其实,党的十报告中也蕴含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精髓,并为发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例如,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部分提出的,“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的重要方式”,在加强社会建设部分提出的,“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可见,从党的十报告精神、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特点和农村社区的内涵可以看出,农村社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乡村民主建设实践的创造性结合,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农村社区管理的探索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区域发展上各地的农村社区管理实践差距较大。从管辖的区域范围上划分,目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可初步分为“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多村一社区”模式。其中,“一村一社区”是指将村委会与农村社区合二为一,即一个村委会就是农村社区;“一村多社区”是指在一个村委会内设置多个社区;“多村一社区”指在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地域临近的村中,选出一个中心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涵盖附近几个村,非中心村的村民到中心村接受服务。从国家、市场、社会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划分,可以将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民间组织型”、“政府、社区互助型”、“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五种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是指政府通过服务下乡使其在农村社区管理事务中居于主导地位。山东诸城和胶南即是采用“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企业主导型”是指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农村社区管理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山东胶南北高家庄即是以珠光科技集团为依托,发展“企业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民间组织型”是指以民间力量自主管理为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湖北秭归杨林桥村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互助型”是指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推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模式。江苏太仓市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是指在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充分发挥出社会的协作力量,形成无缝隙管理和服务的农村社区模式。重庆市永川区即是推行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农村社区有效管理实现机制探索
(一)健全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地域相对广大,对于农村社区的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应根据当地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的作用机制不同,选择不同路径的农村社区管理方式,更好的完善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具体而言,如果农村当地地域较小、人口比较密集、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区域内自我管理能力比较差的地方,应采用“政府主导”路径。在采用“政府主导”路径的模式下,必须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包括:农业、教育、公安、文化、卫生等),集中各自资源主动将服务延伸到农村,大幅度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另外,可以借助共青团、妇联、媒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成果,引导农村社区管理走向党政组织牵头、村民广泛参与的合作机制。如果农村当地经济比较发达,存在一些国家、省、市级的龙头企业,并且企业自身已经具有相当的自我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企业、政府、村委共建农村社区的路径。在采用“共建”路径的模式下,政府应对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正确引导”,通过各种税收减免和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大力对各种公共服务进行投入,大幅提升企业所在地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各种“以企带村 、村企合一”的管理思想,引导企业与社区融为一体,社区居民即企业员工、社区文化即企业文化,让企业清楚的认识社区的明天就是企业的明天,社区居民的未来就是企业的未来,以此调动企业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公共服务。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根据农村居民最核心、最现实的需求出发,以实际资源为基础,将农村社区建设分为轻重缓急事项,把直接改善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作为目前工作的重心。具体而言,也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将服务项目推向农村。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完善各种便民的服务站、卫生站、文体中心、超市等配套设施,同时设置各种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使得农村社区居民居住环境大幅改善,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社区居民看病、购物、文体休闲困难的现状。
(三)建立农村社区多元化投入机制
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结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多元化投入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一方面,明确公共财政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力军,通过专项支出和转移支付的方式,明确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对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保障范围,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积极调动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开展村企结对、村校结对,采用合同外包、凭单制等方式,将市场竞争引入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中,以此获得更多的资金资源和人力资源来建设和发展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
(四)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监督机制
任何一种良好的管理体系,必须依附于完善的治理监督机制,治理监督机制的实质就在于体系中各主体的权、责、利的分配和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最终实现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行。结合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监督问题,首先就是尽快完善农村社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如社区居民大会制度、各类工作专项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等,将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到制度建设层面,约束和规范农村社区各部门及社区居民的行为,保证农村社区建设有序进行。其次,实现信息公开,设立专门的农村社区信息公开栏或网站,将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类信息(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人员等)迅速公开,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暗箱操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内部耗损。要建立起农村社区各管理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规范化的绩效评估机制。
(五)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
农村社区管理,必须有一批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高的农村社区管理队伍,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社区管理的效果,也会影响到居民对社区构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所以,必须将农村社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列为推动农村社区管理的重点工作来实施。首先,必须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来工作,并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选拔出一些优秀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通过升迁和奖励渠道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社区服务。最后,各级党校可针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工作中的技能需求,结合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定期对农村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传授一些管理中实用性的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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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村人口结构急剧变化,部分地区非户籍居民大幅度增加,社会融入问题凸显;部分地区出现农村“空心化”,农村“三留”群体持续扩大;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农村居民服务需求多样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难以适应,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种背景下,强化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推动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和谐相处,促进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相互衔接,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包容性发展。农村社区的基本属性是社区成员的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是依靠政府和社区的力量,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基层各项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各项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各项服务事业协调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内容包括健全社区组织、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完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以及调解民间纠纷等。农村社区建设属于社会建设,农村社区是该社区成员的生活共同体,这就必须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大致包括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养老保险等等。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中,首先要保证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利于迅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与此同时,在配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时,应当贯彻因地制宜原则,从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没有现成模式可以搬用。
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配套工程。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向纵深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必然要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以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已有不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都加快了社区建设。新型的农村社区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6月,中央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农村社区建设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的自治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努力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新型农村社区既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村,也有别于城市社区,它是由一个较大的行政村建设而成的,或由若干行政村组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而成的。首批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一般都是位于人流、物流较为便捷、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的村庄合并或人口集聚,而是营造一种新的生活共同体,让农民过上类似城市人的生活,享受类似城市人的公共服务,实现就地城镇化的目标。这是一种无形的城镇化。农村社区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全方位消除城乡间的本质差别,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这种新型城镇化可以做到不把农民迁入城镇,而是把“城镇”植入乡村,可以称之为无形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要重视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把农民工化为市民,也要着力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就地城镇化(即无形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并不完全是人口和产业向城镇的空间转移,还包括用城镇生产生活方式来改变农村。与其相联系,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重点解决农民的就地就近城镇化问题。这样做既可以降低城镇化成本,又能符合农民的意愿,也不会造成日益严重的城市病。既不必进城,又能享受城市文明,就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真谛。
伴随着村庄改造成为新型社区,农民也就转化为社区居民。这不仅仅是身份上的转变,更主要是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转变。“村改居”是新型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的必然结果。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是社会建设,但是,经济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农村社区建设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产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民生产与生活方式转变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同步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农村社区是农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产业园区是农村社区的重要支撑。有了可以容纳农民充分就业的高效益产业园区,农民才有可能在农村社区安居乐业,逐步把生活水平提高到接近城镇居民的程度。这就要求把产业园区规划与现有产业基础以及农村社区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每个产业园区都应当从实际出发,选准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随着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的功能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文化需求、健身需求等等。农业功能拓展得越充分,农业资源开发得越全面,农业产业体系就越健全,农民增收的渠道就越通畅。农业的首要功能是食品农业,是从农业中从事植物性产品和动物性产品生产的特殊部门派生出来的,为的是满足城乡居民的食品需求,通过发展鲜活农产品,直接供应城乡居民,被称为“菜篮子”、“果盘子”、“奶瓶子”;其次是生态农业,是从农业所特有的调节气候、净化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派生出来的,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让城乡居民清晨能呼吸到新鲜空气,白天能看到蓝天白云,晚上能仰望满天星斗;再次是休闲农业,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让城乡居民旅游、观赏、度假等等。通过这些途径,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结合。
新型城镇化的模式,既不是纯粹的城市,也不是纯粹的乡村。新型城镇化应当是在克服城乡分离的同时,实现城乡融合或城乡统一。现代城市注重园林建筑、城市绿化、森林公园,建设园林城市,除了解决城市绿化问题,还应该通过将乡村元素植入城市,使城市获得家园感。城市人对乡村的回望,告诫人们,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一定要注意留住“乡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以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与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必须引以为戒。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农村社区建设既要注意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又要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未来城市与乡村的生态,既不是纯粹的乡村,也不是纯粹的城市,而是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无论是乡村人渴望城市,还是城市人回味乡村,都意味着这两者对于人而言,都有同等的重要性。当今生活于城市的人,往往通过园林公园和园林筑造,为自己营造乡居生活的幻境,留住乡愁的思绪。与此同时,现代城市中的“园林城市”理念,其目的不仅仅是简单地解决城市的绿化问题,而是要借助将乡村元素植入城市,使城市获得家园感。如何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留住文脉、记住乡愁,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个性,凸显独特性。要着力培养特色文化村,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雄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特色文化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特别是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我们要注意保护古村落,尤其是保护好“景观村落”。“景观村落”的特点是:有优美的山水环境、上百年的建村历史、一定存量的传统建筑和人文景观,村落的布局与自然和谐共融,不仅构筑了一个有利于子孙后代和谐生存繁衍的社会空间,而且营造了一个富有诗意和哲思的精神家园。它们在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中,承载着村落乃至农耕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丰富历史信息。
(作者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关键词:社区;村民自治;农村环境自治;社会资本;制度资本;资源配置;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4-0040-05
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民的政治理性不断提升,政治参与的诉求及能力逐渐增强。面对日益凸显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农民自觉担当起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农村环境自治成为农村社会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农村环境自治的政治本质
农村环境自治是村民自治在环境领域的特殊体现和具体样式。作为村民自治的政治延伸,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具体落实,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在环境领域的体现。严格意义上讲,农村环境自治并非局限于村民自治的框架内,它的外延比较宽泛,在治理主体、利益诉求、伦理观念等方面超越了村民自治的范畴。
(一)农村环境自治的必然性
农村环境问题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关系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然而,相对于城市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问题在公共政策中得到的关注较少,以至于呈现愈发严重的趋势。
传统的农村环境治理格局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类。政府主导型农村环境治理指的是依赖强制手段制定环境政策,约束、协调调控对象的观念和行为准则,达到预期的目标。该类型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大的局限性:第一,政府管理效率比较低,需要解决极高的管理成本与人力资源难题;第二,政府管理存在寻租倾向,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就认为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政府的自利性导致其在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时对自身的利益进行考量,失去其公正性和公共性。市场主导是指将生态环境彻底私有化,将产权划分开来,解决环境资源的公共性问题,消除环境问题的根源。同样,市场主导也有无法避免的局限性:第一,农村环境资源的产权难以明晰,林地、草场比较容易划分产权,但大气、河流以及野生动植物等非经济类自然环境划分产权的成本极高,或者根本难以划分,这部分环境资源市场化操作难度很大;第二,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的公益性较为突出,私益性被深深遮蔽,农民在利益选择上,更加倾向于当前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调动农民环境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当政府治理和市场主导都绝非最佳途径的情况下,农村环境自治成为必然的选择。农村居民长期在农村环境下进行生产生活,是农村环境恶化的最直接受害群体,同时也是农村环境资源的最直接受益者,他们已开始将环境保护纳入到自身价值体系中,“他们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了本土知识的生态体系,任何保护行为要想成功或者更加有效,都需要这样的本土知识的参与。”[1]农民以自治组织的形式行动起来,“自己组织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协调动作,联合行动,形成有序的治理结构,这是农村环境自治的本质特征。农村环境问题的自我治理是维护农民环境权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方式,也是村民自治道路的新的里程碑。
(二)农村环境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政治延伸
农村环境自治的实现需要社会成员自治自律,把环境伦理、环境正义内化为日常行为的伦理意识。另外,农村环境自治若要从理论层面转化为实践层面,需要有现实可靠的政治基础。
农村环境自治不是依靠传统的法制化路线实现的,也不是通过市场经济实现的,而是通过农村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的维护以及高度的伦理自觉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农村居民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把自身的行为和周围环境密切联系起来,通过自身行为的优化避免对环境的破坏,并自觉影响和监督他人共同维护农村生态坏境。农村社会成员必须摒弃独善其身的封闭状态,走上一条合作发展的自组织之路。
农村自组织反映了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与协作的程度,反映着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利益和权利。农村自组织的合作性表现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就体现为团体参与的高度组织性和目的性以及更广泛更深入的影响力。但是目前我国的多数农村社会组织存在先天性缺陷,功能性较弱。首先,相对于城市环境治理,农村具有独特的社会资本结构,但是现代市场经济已经打破了农村原有的“熟人社会”格局,人们追求的利益逐渐多元化,社会资本日益淡薄。其次,我国农村环境组织也不能依赖制度资本。相对于城市环境治理的标准化环境制度,农村环境问题更为复杂和多变,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无法确切落实,完全依靠强制力来解决农村环境纠纷和冲突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还可能会破坏农村原有的社会资本。
与此同时,农村自治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在现有条件下,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将环境保护纳入自身责任范围内,担当起环境保护的基本责任。当然,环境自治与村民自治目前存有差别,二者赖以实现和运行的政治制度安排不尽相同,发展的历史空间并非完全重合。但是,可以肯定地讲,二者在根本利益诉求上以及未来发展目标上是一致的。环境自治是村民自治的应有之意、必经之路,是村民自治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将社区作为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理由
(一)我国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效果不理想,生态环境恶化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农村环境治理的体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府执行力的有限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的统一治理不可避免,但是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执行力受到制约。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缺乏执法依据和配套政策支持,政府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上缺乏有效手段。与城市的点源污染不同的是,我国农村的污染大多是面源污染,按照政府环境政策的标准去执行会造成政府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另外,我国的环保机构最低是县一级的,大多数乡镇不存在环保机构,这种管理机构的缺乏导致政府在治理农村环境方面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专业人才极度缺乏,缺乏对农民生态化经营的科学指导,人力资本的缺乏导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第二,非政府组织未得到充分发育。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也是环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到目前为止,已经能够明确查明的非政府环保组织已有3 000多家,“非政府组织具有立场上的无私性、生态上的偏好性以及利益上的长远性。”[2]它们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本身存在资金短缺,筹资渠道狭小,社会认同度低等缺陷。而且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大多发生于城市空间中,在最需要帮助的农村地区却发挥得很少。
第三,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尚未完全形成。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人们比较注重自家范围所在的环境卫生,对公有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一些拥有珍贵自然资源的农村,农民反而会加入到破坏环境的队伍中。这一方面是由于综合素质较低,没有形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稀有资源的欲求增长,经济利益战胜了环境利益。陶传进认为人的私益分为两种,第一种类型是与生态价值相一致的个人利益,在其价值升高时,人们对其产生了珍惜,由于珍惜,资源得到了保护。“这样的私益价值最终还会出现一个突变:由于过度珍贵而被神化,它们或者本身就是神的化身(如的神山),或者是神的馈赠产物(如巴厘岛的水)。”[3]由此不仅大大增强了保护的力量,而且又促进了社区合作。第二种类型是与生态价值相冲突的、需要以牺牲生态利益来换取的个人利益,环境资源的价值升高时,人们对资源的欲求增长,珍惜为欲求所取代,保护的动力转变为攫取、掠夺和破坏的力量。例如,云南滇西横断山区的300多万棵红豆杉因其高昂的市场价值遭到了毁灭性破坏,人们因为私益价值升高破坏了红豆杉这种珍贵的环境资源。
令人担忧的是,不管是在第一种私益的情况下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还是在第二种私益下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农民都是从私益的角度出发,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公益的层面,当然也没有意识到环境正义、环境伦理的重要性。环境意识的淡漠和缺乏导致环境保护的被动性和消极性,这个问题无法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就无法取得根本性的进展。
(二)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自治模式
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自治模式走的是一条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主体、市场和环保组织积极参与的路径。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建设农村社区的根本任务,标志着农村社区将成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十进一步明确了“政社分开”这一改革目标,更加突显了社区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新型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必然。农村社区的优越性决定了它在环境治理中的独特地位。
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组织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传统,现在看来仍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受到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信息难以传递等因素的制约,政府的控制力量难以渗透到基层社区的各个角落,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就拥有了很大的自组织伸展空间。在农民参与意识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能力逐渐提高的今天,农村社区自行管理公共事务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自治模式的本质在于社区在自身环境与资源利用方面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当然,这种环境保护社区自组织是在国家法律与制度以及政策的框架之内的。农村环境保护社区自组织依赖的手段包括村规民约、舆论控制、能人协调、文化控制以及既有的生态价值观。总体而言,农村社区治理环境问题依赖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网络,而不是政策法规和制度。在社区环境中,人们的个人利益与家庭、家族以及邻里交织在一起,个人的行为选择必须考虑集体利益。这种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环境治理模式在稳定的社区中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很强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有效地降低了治理成本,同时提高管理效率并保证了环境保护效果的持久性。因此,我国目前以及未来农村环境保护离不开社区自组织。
(三)社区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优势
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社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第一,社区具有群体规模小的特点。社区规模小有利于人们之间的合作,霍曼斯的小型基础群体理论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了这个现象。他认为个体之间互动越多,他们越可能共享情感,越容易参加集体活动,而在这方面,小群体比大群体拥有更多的优势,群体越小,人们之间的互动越频繁。第二,社区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由于人们长期稳定地在社区中生活,人与人之间打交道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久的连续的,这就决定了人们之间必须珍视共有的资源,彼此之间长期合作。第三,社区具有同质性的特点。一般来说,相似性越多,信任度越高,“相似的社会背景往往意味着相近的行为规范,容易相互理解,在交往或者经济交流中容易达成共识。”[4]信任在社区这样一个高度同质化的群体中是很容易建立起来的,合作也变得比较容易。第四,社区具有共同的意识。“把个体连接在一起的既不是卢梭的理性契约,也不是孔德的国家强力,更不是斯宾塞的自由竞争,而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即‘集体意识’”。[5]这种共同的意识带来的结果就是更加紧密的社会联系,这正是社区作为环境治理主体所需要的。
(四)社区在农村环境自治中的作用
发挥社区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必须要合理定位社区的效力空间。美国学者迈克尔·麦金尼斯在《多中心治道与发展》中这样论述:本土的或传统的社会政治单位(社区)的适用范围是当维护和管理是高度协作时,当滥用不是特别明显时,当诸多基础设施或者服务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也就是既非排他性的又由众多使用者同时适用)时,当技术是简单的又没有规模化的经济效益,以及没有外溢(外部性)时,那么小而有凝聚力的社会政治单位就能成为维护和管理基础设施的有效的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社区可以发挥潜力的领域和空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区环境意识的培育。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要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必须培育农民的环境意识。阿兰·施耐伯格的“苦役踏车”理论认为环境问题的根源归咎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大量污染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他认为人类无法逃出既要发展又要保护环境的矛盾怪圈。而笔者认为,公民环保意识的内化,环境伦理的树立是打开这一怪圈的关键。我们必须明白农村环境保护不仅是一项事业,更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一种价值观,这种环境意识的作用就是“引导大众过一种环保的、关爱他人的、更加注重精神超越的新生活方式。”[6]而社区在培育农民的环保意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的环境教育不同,社区对农民的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活动,更容易被农民接受,从而内化为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
二是社区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农村环境问题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这种博弈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首先是农民内部的博弈,在农村社区内部,“一群相互依存的人围绕着一种公共资源,产生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博弈,如果任由个体理性发挥,将导致集体非理性选择,形成‘公地悲剧’,每个个体都将深受其害。但是在集体行动中,理性人往往能够自我组织起来,自主制定规则,实施规则,自我监督,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7]在社区中,由于具有极高的同质性和丰富的社会资本,农民往往可以做到从个人理性出发达到维护共同利益的目的,使农村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其次是农民与外部力量的博弈,在对外博弈中,农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一方面来源于城市发展过程中消费农村环境资源行为产生的严重的负外部性。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环境政策偏重于城市,忽视了农村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另外,农民在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还要归结于农村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较低,无力理解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很难正视当前农村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农民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以个体为单位进行讨价还价是没有力量的,只有组织起来,以群体的优势进行谈判,才能保护自身的权益。而社区就是这样的一个载体,代表农民的环境权益同外界进行协商或抗争,提高农民的博弈能力。
三是社区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具有独特作用。与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宏观作用不同,社区在进行具体的环保工作中发挥着微观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农村垃圾处理的问题上,社区应是最有效率和最节省成本的选择。与城市相比,农村拥有较大的空间,在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对垃圾进行处理。在对农村的生态公共用地进行管理的问题上,社区凭借其本土化优势,可以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结合社区自身的历史沿革和特点进行管理。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能使社区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在村容卫生方面,社区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社区是全体农民共同生活的区域,对村容整洁的追求是每个人都认可的。社区稍加引导和监督,就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另外,社区在生态农业以及生态工业,社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面都有着巨大的潜力。
三、以社区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农村环境自治制度安排
(一)把环境自治纳入到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中
政府应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给予充分的政治支持,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时对农村有所偏重。首先,加大新型城镇化步伐,逐步缩小城乡社会经济差距,实现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要实现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必须从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三个方面着眼。其次,政府应完善城乡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村对自然的返还力度,使农村的环境消耗和环境补偿形成良性互动,保持既有的平衡。本应由强势群体支付的环境成本不能转嫁到弱势群体身上,在保证环境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再次,社区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息公开制度。社区必须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弄清楚当前主要面临的环境问题以及影响程度,才可以进行有效地防护和治理。而提供环保信息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一方面要公开常规环境信息,一方面还要监督和敦促企业公开相关信息,让社区在总体上把握自身环境状况的情况下作出判断。另外,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政治支持还表现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环保部门权力等。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运行的资源配置
农村社区的运行离不开完善的资源配置,包括财政资源的保证、人力资源的到位以及技术资源的支持。只有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农村社区才能够有效的运行。
首先是财政资源的保证。农村社区的运行需要政府财政资源的投入。农村社区环境保护需要一定的资源消耗,包括对农村社区公共环保设施的投入,对社区组织办公地的投入,对社区居民环保活动的场地的投入,对社区环保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培训费用的投入以及开展各项环保活动的投入等。政府对农村社区的财政支持一部分来自中央政府环保专用资金,一部分来自地方政府对农村环保的投资份额。除此之外,政府应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
其次是人力资源的配置。社区组织若要真正的发挥作用,充足的人力资源是重要的保障。一方面,农村社区需要人才对农民进行环境素养的培训,帮助农民培育环境意识,宣传环境政策和知识。另一方面,农村社区需要管理人才对社区组织进行治理,让各个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解决农村社区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政府可以在农村社区中选择文化素质较高的人进行相关培训,就地培养人才。政府还可以通过人才下乡、对口支援等政策,从外部吸引人才入驻农村社区,实现人才对农村的反哺。目前,大学生村官下乡制度在农村得到了普遍推广,农村社区可以抓住机遇,与大学生村官建立长效联系机制,让其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参与决策,这对农村社区和大学生村官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另外,还要有技术资源的支持。政府应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缺乏高新技术的渗透,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广科技下乡活动,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给农村,为农村社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技术保证。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另外,科技手段也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技术这个手段利用得好,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才可以顺利实现。
(三)环境自治的法律保障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社区环境自治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缺乏专门性法律,仅有《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资源做出规范,很多农村生态环境的细节问题没有说明或无法找到解释。农村环保无法可依,这个缺口得不到解决,农村社区在环境自治中的作用就无法有效发挥。因此,当前必须构筑一个相对完善和独立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农村社区环境自治提供法律环境。在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时候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环保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对完备且有执行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此同时,在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必须从我国农村现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和修正,尤其是对农村工业污染、化肥和农药的生产、施用等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时候,必须遵循生态利益优先、共同发展、负担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把环境伦理和环境正义的价值观渗透进每一项具体的法律法规中。
值得一提的是,乡规民约对我国农村社会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相辅相成,起到补充作用。在社区中发生一般性的环境纠纷和环境冲突时,可以依靠乡规民约来解决,这样既节省政府的管理成本,又可以避免破坏社区固有的社会资本。然而,乡规民约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做保证,不能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规范。
参考文献:
[1][3]陶传进.环境治理:以社区为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4,175.
[2]宋言奇.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社区自组织研究——以江苏为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22.
[4]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J].社会学研究,1999,(2):53-66.
[5]张敦福.现代社会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36.
一、xx市新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一)立足市情,确立建设重点。紧密结合市情,xx确立了本地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五个重点。一是工矿所在地新农村社区建设。分煤矿所在地和产业集聚区内两种类型。煤矿所在地新农村社区建设侧重于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企地融合发展、共建共赢。产业集聚区内的新农村社区建设,则按照产城一体、产城融合、以产促城的理念,与产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共同建设。目前,7个煤矿所在地社区基本建成(有两个煤矿所在地不宜建设社区)。二是采煤沉陷区居民安置地新农村社区建设。随着煤炭的不断开采,xx沉陷面积越来越大,目前已有9个乡镇53个行政村176个自然村因采煤沉陷。搞好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xx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也是xx最大的民生问题。该类新农村社区建设侧重于交通方便、生活便利、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生态良好。
现已建成形成规模的沉陷区安置社区6个,处在起步建设中的7个。三是旅游景点所在地新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旅游开发,将景点所在村与景点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实现新农村与旅游景点相协调、相配套、相融合、相促进。4个旅游景点社区正在加紧建设中。四是乡镇政府驻地新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宜商、宜业、宜居的目标,充分发挥乡镇政府驻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优势,将周边村纳入镇区规划,提高乡镇政府驻地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现代化小城镇网络。xx市酂城、李寨、陈集、王集、高庄、太丘、黄口、顺和、卧龙等一批现代化小城镇社区建设在短期内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五是一般村村庄整合建设中心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一般性村庄整合并点,建成一个个交通便利、生活方便、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中心村,推进农村社区化、城乡一体化。顺和乡高平房社区、太丘镇黄桥社区、卧龙乡浑河社区等一大批中心村象雨后春笋般纷纷拔起。
(三)创新机制,搞活建设方式。xx市新农村建设五个重点,在建设侧重点上各不相同,在建设方式上也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有工农共建、部门帮建、民企助建、村民联建、市场促建等五种类型。一是工农共建。工矿所在地和采煤沉陷区居民安置地的新农村建设与煤矿企业紧密相联,xx市五个重点新农村建设思路得到了永煤、神火两大集团的关注,他们认为该思路可以有效解决煤矿企业多年想干而干不了的事情,可以有效解决企业与地方群众沟通难、沉陷区居民搬迁难等长期不解的难题。在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投资上形成了乡村1/3,市1/3,工矿企业1/3的工农共建共识。二是部门帮建。发挥市直部门联系面广、门路多等优势,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部门帮扶工作。xx市向新农村社区派驻了市直部门帮扶工作队,发挥了很好的帮扶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xx市通过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累计已超过14000万元。三是民企助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目前已有60多家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了新农村社区建设。如,华星集团投资50万元支持了李寨镇政府驻地社区道路建设,投资30多万元为十八里镇李窑村安装了高杆路灯100套;小龙人教育集团投资16万元为芒山镇陈楼村修建了水泥路;中州棉业公司帮助酂城镇酂东社区实施了旧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村民联建。由村民民主选举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理事会具体负责工程预算、组织招标、资金筹集、质量监管等,所有程序公开透明,村民明明白白。如,城厢乡沱滨社区,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公开招标施工企业、监督进料、监督质量等,农民按成本价住房,大家十分满意;酂城镇政府驻地社区建设中,通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全程参与,农民达成了一致意见,旧村拆迁和新社区建设十分顺利。卧龙乡浑河社区、太丘镇黄桥社区、新桥乡朱楼社区等,都是通过理事会管理实现村民联建的好典型。五是市场促建。即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新农村。按照群众有利益、政府有收益、开发商有利润、社区有形象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经营城市的办法,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参与,将新农村社区建设推向市场,调动各种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
(四)尊重民意,制定扶持政策。为强力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扶持政策,涉及财政、土地、税费、金融、待遇等方面。一是财政政策。市本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今年市财政预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880万元,较上年增长20%。二是税费政策。新农村社区建设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以专项拨付的形式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质检费、实验费、避雷检测费、主体结构检测费、屋面防水检测费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部免收,并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到新农村社区建房或购房的农户,旧宅基拆除复垦成耕地后,市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三是土地政策。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在拆旧建新中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除保障新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外,富余指标转让后收益全部用于整治村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对农户的拆迁补偿等。三是信贷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市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给予小额贷款支持。今年以来,已发放新农村建设小额贷款9000多万元。四是待遇政策。入住新农村社区的农民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实行双重户口(农村户口、城镇户口)政策。保留原承包土地,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在养老保险、子女入学、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等。
二、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问题
在调研中发现,xx市新农村社区建设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制约因素和问题:
(一)农户之间的现有经济基础差别影响新农村社区建设进程。除急需建房户外,由于户与户间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富裕的农户搬入新农村社区热情很高,较穷的农户短期内很难向社区集中。
(二)现有的大量新建楼房影响新农村社区建设进度。近年来,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积极性很高,由于缺乏规划和管理,新建房屋秩序十分混乱,同时出现了大量的沿路建房、村外建房现象,特别是在市南乡镇,这种现象占到50%以上,这些农户让他们搬迁到规划区建房难度很大。
(三)有限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限制了新农村社区的快速发展。上级每年下达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限,很难满足新农村社区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建设资金不足成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制约瓶颈。新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市财政每年预算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十分有限,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十分有限,单纯依靠农民自身建设新农村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五)各部门支农项目投入机制不协调。近年来,国家、省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但这些投入是通过多个部门、多种渠道下达的,由于没有一个正式机构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安排,存在各自为战、效率偏低现象。尽管xx市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做好项目整合工作,由于部门利益十分严重,整合效果很不理想。
三、意见和建议
(一)树立短期造局,长期建设的思想。短期内,新农村社区要规划好,启动好,着力完善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创造优越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形成强大的吸引力。新农村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要做好打长远丈、打攻艰战的思想准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户率先搬进新农村社区,不搞一刀切,走典型带动、循序渐进的路子,逐步把xx市新农村社区建设引向深入。
(二)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建设新农村社区,将多个行政村整合集聚到一起,用地问题是最大的瓶颈难题。要将新农村社区建设与占一补一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置换充足的用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