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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述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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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述职制度

社区述职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季度来我在村委会、单位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社区民警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社区民警各项工作任务。我就三个月来的社区工作情况向大家做述职

xx村目前共有xxxx户,人口xxxx人,xx街道目前共有xxx户,人口xxx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xx街道和xx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xx街道和xx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我在第二季度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社区述职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服刑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

作者简介:冯淑红,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大学。

社区矫正在我国开始于2003年7月,截至到2011年底,已有31个省市、自治区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与问题,尤其是如笔者所在的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地域、经济和文化特点的限制,在实行中更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及不足的分析,借鉴成的功经验,对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提出合理建议。

一、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起源于美国,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实行至今,通过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截至2011年9月,社区矫正工作已覆盖全国88%县市区和83%的乡镇(街道),累计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近79万人;累计解除矫正43万多人;现正接受社区矫正的有35万多人,并以每年8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增。

2004年以来开展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2062名,解除27178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14884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地域、经济和文化特点的限制,在实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笔者所在地区的社区矫正实施情况及不足的分析,借鉴国内的成功经验,对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提出合理建议。

二、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的不足

少数民族地区虽然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社区矫正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

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宽广、人口分布较松散。地广人稀和少数民族种类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宣传效果。这些特点都决定了当地的社区矫正认知程度相对于其他经济发达城市来说更加的低。

1.群众对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 。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于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通过调,查,听说和了解“社区矫正”的比例非常小,而愿意协助配合社区矫正的群众则是少之又少。

2.司法人员不乐观。由于没有独立的社区矫正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人员同时还要担负着其他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导致效果不明显,有些司法人员对于社区矫正的前景持不乐观态度。

3.社区矫正对象不配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践中矫正对象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社区矫正对自己的帮助,常表现出不配合的情况。

(二)缺乏专业的和少数民族社区矫正人员

目前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基本由兼职人员构成,而兼职人员由于自身的工作生活原因,没有过多的时间精力、专业知识、丰富经验等,远远不能够达到要求。真正的少数民族或真正熟悉少数民族传统、观念、生活习惯的社区矫正人员又很少,导致一些少数民族犯产生抵触心理,无法达到社区矫正的初衷。

三、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区矫正的合理建议

(一)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宣传力度

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的提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从而得到更多社会志愿者的支持和参与,使得社会影响力得到扩大。

1.要加大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结合,从而使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矫正认知程度得到提高,只有让社区居民能够真正的了解社区矫正的有关知识,才能够从心里上消除社区居民对矫正犯的敌视和排斥。同时,要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要将宣传工作真正的深入到各少数民族,要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对其进行宣传,特别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

2.要加强与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社区矫正宣传进行普及教育。宣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和少数民族的电视台、电台合作,或者考虑在电视、网络、报纸中增设少数民族专栏,定期对少数民族人民进行宣传。

3.要转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 使得他们不局限于传统的观念和固有的做法, 提高自身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水平, 鼓励他们创新工作方法,寻找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工作模式,适应本地区发展的要求。在工作中,要对少数民族犯一视同仁,不能有民族歧视,对于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要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4.要多关心社区矫正犯,利用一切和社区矫正对象接触的机会,给他们培训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关注和理解,鼓励他们参与到社区矫正实践中来。

5.宣传范围要具有广泛性,宣传海报、宣传媒体、宣传内容尽量要用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

(二)构建适合本地区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如果只是简单的适用和照搬照抄别的地区的传统的矫正模式是行不通。应该根据各民族特点,建立不同的适合各民族的个性矫正模式。 一是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特殊的专门面向少数民族的矫正机构。少数抿嘴地区如果使用常规的社区矫正方法,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建立适合少数民族的矫正机构,用适合少数民族的特点、习俗的方式来工作。

二是配备专门面向少数民族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目前,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的主要是司法所,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不会说少数民族的语言,看不懂少数民族的文字,不懂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真正听得懂说得出少数民族语言、熟悉少数民生活习惯、有少数民族工作教育改造经验的工作人员却不多。因此,有必要配备这样的少数民族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就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三是加强建设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队伍,在少数民族社区矫正犯相对集中的地区,鼓励或者聘请在当地生活时间比较长、有威望、有权威的少数民族当地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可以考虑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酬劳,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进行社区教育培训。这样对少数民族社区矫正犯的教育,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在社区矫正中要尊重各民族的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保证民族权利。在社区矫正具体的实施工作中,一定要先了解各民族的习惯和风俗等,在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当地习俗,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建立专业的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的矫正队伍

1.专业的社区矫正官。目前,兼职人员完成了大部分的社区矫正工作,但是兼职人员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可能把投入全部的精力和时间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并且大多数的矫正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以应该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官。

首先,应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社区矫正人数和规模来对社区矫正官进行定岗定编。其次,要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的特殊性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的任职和考核条件,选拔具备丰富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组建社区矫正队伍。再次,要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点,培养一定的少数民族社区矫正官。

2.社会工作者。可以考虑在矫正队伍中加入各个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成功人士。他们的知识和阅历能够激励矫正犯,激励矫正犯积极向上。同时,要保有一定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比例。

3.社会志愿者。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志愿者也是社区矫正制度中主要的矫正主体之一,目前我国先进城市的志愿者工作也在完备,应该招聘一些志愿者,来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制定具体的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细则和规定

我国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同, 在立法出台后, 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例如在2008年4月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但是内蒙古地区地域辽阔,各个盟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应该根据国家立法和内蒙地区的规定,各盟市根据本地区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制定适合自己地区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完备各个盟市社区矫正的各项配备机制。

1.危险评估机制。在进行社区矫正前,应先根据犯罪性质、个人特点、社会危害性、犯罪历史、家庭环境等综合因素,对犯罪人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确定矫正犯个性化矫正计划及实施方案。

2.分类矫正机制。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应严格实行分开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对矫正机制进行分类。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较大的矫正犯,适用一些严格的矫正机制;对于一些犯罪情节不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不大的矫正犯,可以使用一些相对而言宽松的矫正机制。在设置分类矫正机制的过程中,也要在详细统计矫正犯具体情况基础上,针对民族不同习惯、传统特点进行分类矫正。

3.配合和监督机制。矫正机构工作需要各有关各部门互相配合,密切配合,不能互相推诿,可以考虑由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犯进行社会调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给出是否使用非监禁的书面材料。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调查报告,并在判决之后直接将罪犯移交给相关的矫正机构。

同时要加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应该通过立法,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监督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式等。

社区述职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舒缓疗护 临终关怀 认知 态度

中图分类号:R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08-0044-03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疾病谱向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的转变,居民舒缓疗护的需求逐渐增加。舒缓疗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有利于维护患者尊严及保障患者的基本权利。但舒缓疗护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及老年患者对舒缓疗护概念也较陌生。华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上海首批开展舒缓疗护的试点单位之一,为了解本社区居民对舒缓疗护服务的认知和需求状况,我们进行了居民问卷调查,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上海徐汇华泾镇社区户籍及常住居民为对象,采用偶遇抽样(accidental sampling)方法,抽取250名18岁以上的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其中男112人,女138人;年龄18~95岁,平均年龄(46.55±20.78)岁。所有对象均意识清晰,自愿参与调查。

1.2 方法

1.2.1 问卷调查

自行编制临终关怀认知调查问卷。问卷包括两个部分:一般情况和舒缓疗护认知情况。

一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患病情况等。

舒缓疗护认知情况调查包括13个封闭式问题和1个开放式问题:①对舒缓疗护的认知:舒缓疗护的服务对象、服务宗旨、服务内容、舒缓疗护的含义、哪些机构提供舒缓疗护、舒缓疗护的费用承担、家属的参与作用、疼痛知识、舒缓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10个条目。每题回答正确得1分,满分为10分,得分越高认知程度越好。②对舒缓疗护的态度测试:包括是否接受舒缓疗护服务、是否同意建立舒缓疗护病房、对开展居家舒缓疗护的态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舒缓疗护的态度等4个条目。

1.2.2 调查方法

调查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担任,调查前先进行培训。填写前调查员先对调查对象给予必要的解释,对调查的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问卷由调查对象自行填写,核对无缺项后当场收回。发放问卷250份,回收率100.0%

1.3 统计学方法

将所有调查问卷进行统一编号,录入Epidata数据库,运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多个样本均数间两两比较时使用SNK法,采用x2检验,P

2 结果

2.1 社区居民舒缓疗护认知情况

社区居民对舒缓疗护的认知,平均分为(3.92±2.05)分。其中回答正确率较高的题目有:舒缓疗护概念和舒缓疗护的对象;回答正确率低的4个问题是:舒缓疗护的费用承担、舒缓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舒缓疗护服务内容、家属在舒缓疗护中的参与作用(表1)。

2.2 不同年龄、性别、学历对舒缓疗护认知的影响

不同年龄组对象的舒缓疗护认知情况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6.30,P

不同性别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0.38,P>0.05)。

不同学历组对象的舒缓疗护认知情况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2.59,P

2.3 居民对临终关怀的态度

有81.2%(203/250)的对象能够接受生命终末期舒缓疗护服务;84.0%(210/250)的对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舒缓疗护病房持赞成态度;63.2%(158/250)的对象赞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居家舒缓疗护;70.4%(176/250)的对象认为舒缓疗护服务有利于患者及其家属,是一种人性化的护理举措。

3 讨论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08年底60岁老年人口为1.69亿,占人口总数的13.3%[1]。有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是恶性肿瘤发病率上升的原因之一,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率及死亡率导致临终关怀需求的急剧上升;50.0%的癌症患者伴有中或重度疼痛;临终患者住院一床难求,生离死别对家属心灵造成的痛苦等都亟待舒缓疗护服务的开展。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居民普遍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舒缓疗护服务持认可态度,但调查对象对舒缓疗护认知度的得分整体偏低,对舒缓疗护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调查结果显示,12.3%的社区居民从未听说过“舒缓疗护”,61.2%的社区居民不了解舒缓疗护的服务宗旨,72.8%的居民不了解舒缓疗护的服务内容,64.0%的居民不理解舒缓疗护的含义,68.8%的居民不知道哪些机构提供舒缓疗护服务,90.8%的居民不知道舒缓疗护的费用承担情况,70.0%的居民不了解舒缓疗护中家属参与的作用,74.0%的居民不知道舒缓疗护与安乐死的本质区别。均分只有3.92±2.05。因此加强对舒缓疗护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让生命在逝去时保有一份安宁与尊严,是舒缓疗护服务顺利开展的关键。

不同知识及年龄结构的居民认知度得分有差别,高学历组认知情况好于低学历组,年龄41~70岁组好于其他年龄组。分析其原因,高学历组的对象更愿意接受新事物,更易于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途径获取信息,更容易形成共识。因此今后要加强对低学历人群的舒缓疗护宣传力度,纠正错误认知。年龄41~70岁组的对象认知情况好于其他两组,可能他们是社区健康教育的主要受众,加上这个年龄段的人肩负家庭重担,更能够理解舒缓疗护给家庭带来的好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拓宽宣传教育面,针对不同的年龄段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

虽然上海市舒缓疗护工作刚刚起步,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舒缓疗护已经被广大社区居民所接受。随着家庭小型化和“空巢”老人的增多,家庭对老人的照顾越来越少。许多家庭面对临终患者感到无助,更希望社区能开展居家舒缓疗护来减轻后顾之忧,本次调查的结果与国内报道一致[2]。

舒缓疗护是指对于那些得了不愈之症的患者提供一种积极的综合照护,以提高其生命质量,主要是通过疼痛控制,缓减身体的不适症状,同时处理好患者及家属在心理、社会和心灵上的问题[3-4]。开展舒缓疗护服务对解除终末期患者及其家属的身心痛苦、节约卫生经费、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5]。我们应当做好宣传教育,使居民逐步转变传统观念,让舒缓疗护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接受,使舒缓疗护事业得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端. 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基本状况及养老保险模式选择[J]. 统计与管理, 2011, 27(5): 79-80.

[2] 张鹊, 施永兴. 京津沪三地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临终关怀服务需求的调查[J]. 中国全科医学, 2010, 13(7): 719-721.

[3] WHO. WHO definition of palliative care[EB/OL]. [2013-02-06]. http://who.Int/cancer/palIiative/definition/en.

[4] 沈彩芳, 曹燕亚. 居家舒缓疗护对临终患者生活质量影响的对比研究[J]. 上海医药, 2012, 33(16): 35-36.

社区述职制度范文第4篇

中图分类号:R6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4-0041-03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 OP)是一种以骨量低下,骨微结构破坏,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病(世界卫生组织,WHO)。骨质疏松症是一个具有明确的病理生理、社会心理和经济后果的健康问题。骨质疏松症的严重后果是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脆性骨折),骨质疏松性骨折大大增加了老年人的病残率和死亡率,因此对此症早期诊断和预防有重要的意义[1]。 为了解延吉社区居民骨质疏松的患病情况,2011年8~10月我们对延吉社区居民1 447人进行了骨密度测定分析和骨质疏松患病率调查,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上海市延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入选标准:本社区常住居民,本人自愿,且签订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经临床检查排除各种可能影响骨代谢的急慢性器质性病变,如卵巢切除、佝偻病、糖尿病、甲状腺及甲状旁腺病变、严重肝肾疾病;绝经后妇女长期补充雌激素者。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编号,采用数字表法随机抽取1 447人为调查对象(表1)。

1.2 方法

1.2.1 骨密度测定方法

采用上海美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CM-200型超声骨密度测定仪,输入相关数据,消毒右足,置入槽中固定,由同一操作人员测定所有受试人员的右侧足跟的SOS值。

1.2.2 诊断标准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测得的骨密度低于同性别峰值骨密度平均值的2.5个标准差(T=-2.5SD),结合临床就可以诊断为骨质疏松症;低于同性别峰值骨密度平均值的2.5个标准差,且伴有一处骨折的为严重骨质疏松症[2],骨密度值降低1~2.5个标准差之间为骨量减少。

2 结果

2.1 延吉社区50岁以上人群骨质疏松患病率

根据WHO诊断标准,本次骨密度测定发现骨质疏松患者232人,占16.03%;骨量减少604人,占41.74%。其中T值-3.0 SD~为 232人,占16.03%;-2.5 SD~为119人,占8.22%;-2.0 SD~为144人,占9.95%;-1.5 SD~为149人,占10.30%;-1.0 SD~为192人,占13.27%; 1.0 SD以上为611人,占42.23%。

2.2 不同年龄组,不同性别人群的骨密度测定结果

随着年龄的增加,骨质疏松和骨量减少的比例逐步增加,女性患骨质疏松和骨量减少的比例大于男性(表1)。

3 讨论

3.1 骨质疏松是危害公共健康的严重问题之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骨质疏松症的患病率呈急速上升趋势。根据《骨质疏松防治中国白皮书》公布的资料,我国至少有6 944万人患有骨质疏松症,2.1亿人骨量减低,存在骨质疏松症的风险。50岁以上的人群中骨质疏松症总患病率为15.70%,而且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这一比例还在逐步增加。70.00%~80.00%的中老年骨折是因骨质疏松引起的,其中每年新发椎体骨折约181万人,髋部骨折病例23万人。保守地估计每年用于治疗中老年患者大腿骨折的费用已经高达104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217亿元,2050年超过800亿元[3],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现已成为危害公共健康的严重问题之一。本社区50岁以上的人群中骨质疏松症总患病率为16.03%,略高于全国患病率水平,可能与本社区是老居民区,老年人比例相对较高,另外本次调查主要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象,在样本范围和数量上有一定局限性。

3.2 骨密度检查可早发现骨质疏松症

骨质疏松早期可以没有什么症状,所以有人称它为一种‘无声无息’的流行病。如何早期发现骨质疏松?骨密度检查是目前早期发现骨质疏松、预测骨折风险的最佳定量指标,尤其是双能X线吸收法(DXA)是目前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骨质疏松症诊断的金标准[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硬件的限制,超声测量骨密度无疑是一种骨质疏松早期诊断的方法。超声测量骨密度是一种新型无创伤骨质疏松诊断技术,其优点是早期可以显示出骨量的变化。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X线吸收法,超声法在数值方面不一定十分精确,但由于其无放射线,对于社区范围的早期筛查有其独到好处。我们建议以下人群应进行骨密度仪的检测:①65岁以上女性;70岁以上男性无其他骨质疏松危险因素;②65岁以下绝经后女性或70岁以下老年男性伴有一个或多个骨质疏松危险因素;③有脆性骨折史的男、女成年人;④各种原因至性激素水平低下的男、女成年人;⑤X线摄片已有骨质疏松改变者;⑥接受骨质疏松治疗进行疗效监测者;⑦有影响骨矿代谢的疾病和药物应用史的患者。

3.3 重视骨折疏松的三级预防

骨质疏松的危险因素包括以下几种:①年龄 在骨达到最大密度以后(一般在30岁时)骨质就开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下降;②性别 50岁以上的女性患骨质疏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③家族史 遗传是易感因素之一,并且作用显著;④骨折史 之前曾发生骨折是骨质疏松的危险因素之一;⑤药物 使用一些药物,如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强的松,泼尼松等),同样能够增加患骨质疏松的危险。针对各种危险因素,应重视骨折疏松的三级预防

社区述职制度范文第5篇

搭建人大代表活动平台。构筑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结合代表活动的实际,去年10月以来,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把建立代表活动室与建设和谐社区有机结合起来。为此,他们专门召开了主任会议,决定在铁西、普阳两个街道进行了试点,建立了代表活动室,落实了代表活动制度、代表活动日、代表接待日、代表信箱、代表联系方式公示、代表学习园地、代表活动签到、年度考核等制度。经过一段实践,街道社区基础建设问题得到较快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延伸代表活动阵地,拓宽代表活动渠道,在各街(镇)建立代表活动室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又进一步开展了“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形成以代表活动室为中心、以各个社区为点的辐射型代表活动网络,今年春节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在创建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主管主任带领代表办公室全体同志深入到9个街(镇),根据各代表联系组和市代表所联系区代表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指导,逐一进行定位,充分发挥了各代表组的主观能动性,使每个代表联系组的工作都有新起色。

通过代表活动室的建立和“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代表们有了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搭建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平台。代表们都说,代表活动室就像“代表之家”一样,我们终于从人民群众中来,又回到了人民群众之中。

创新代表活动网络。以代表活动室为阵地,“人大代表进社区(村屯)”活动为载体的市、区、镇代表相互联系活动网络化,是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又一创新。为此,他们将市、区代表的名单联系方式在街道活动室公示的基础上,还在市、区代表所联系的社区进行公布,代表与社区主任举行了对接仪式,有的街道代表还与社区主任签订了对接书,乡镇人大还结合自己的特点,搞了“代表进村屯”活动,形成了市、区、镇三级代表联系网络,联系62个社区村屯,进一步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