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屋质量鉴定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 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xx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拓展阅读】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关键词:房屋鉴定;问题;思考
1.关于《危标》和《可标》的使用选择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一99)(以下简称《危标》)1.0.2条规定:《危标》的适用范围是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一1999)(以下简称《可标》)1.0.2条规定:《可标》的适用范围是;1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2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目前有些鉴定机构不分鉴定类别,两种标准混用,且使用《可标》既不严谨,也不规范,更由于一些概念模糊不清,导致鉴定程序、方法上均出现许多明显错误,由此而形成的鉴定结论能否成立可想而知。
就目前情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鉴定机构是依据建设部第4号令设立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也基本上是房屋安全鉴定,它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是为正确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能服务的。因此,建议鉴定机构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最好选择使用《危标》而不是《可标》。而在进行房屋改造前的专门鉴定时,应该首先选择使用《可标》,而不是《危标》。
2.关于安全性鉴定和危险性鉴定的异同
(1)《可标》规定的安全性鉴定包括: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2房屋改造前的应急检查;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可标》条文说明1.0.2条指出:当承重结构出现可能影响安全的异兆时,对建筑物进行的以抢险和紧急加固为目标的安全性检查与鉴定,亦即通常所谓的危房鉴定,属于应急鉴定范畴,即《可标》规定的安全性鉴定包括了危房鉴定,但又不止于危房鉴定。
(2)建设部129号令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从129号令第6条至第14条的条款规定可以看出,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即129号令中,安全性鉴定和危房鉴定(危险性鉴定)是同一个概念,即危房鉴定也称为安全鉴定。
由上述讨论可知,当使用《可标》并按其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时,对安全性鉴定和危险性鉴定,可以根据需要有所区别。而使用《危标》并按建设部129号令规定的方法进行房屋的安全鉴定时,则无须对二者加以区分。
3.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包括检测数据)的合法性、有效性
(1)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即部令141号明确规定(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检测业务工作,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机构不得承担检测业务。而我们有一些鉴定机构并未取得检测资质证书,有的仅只有计量认证,这就意味着,这些鉴定机构进行既有房屋的结构和材料检测属违规运作,一旦出现工作差错、纠纷或诉讼,将要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风险。
(2)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的规定,检测机构只是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物理、化学检测。简单说就是提供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物理、化学技术数据,而整个房屋是否安全或质量是否合格,应由鉴定机构另行出具鉴定书作出鉴定结论,或者由有关各方参与共同进行验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02)(2011版)第10.2.3条规定:混凝土强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以予以验收。此条规定足以说明检测单位提供的只是技术数据,而不是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和能否安全使用的最后结论。
(3)材料和结构检测应该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但是,我们有些鉴定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不科学合理。例如在进行既有建筑混凝土强度检测时,没有按照检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的规定,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如此一来,检测工作就不能符合制定检测技术规程的理论根据一一数理统计原理(一是样本随机抽取,二是样本数要足够)。
4.关于房屋结构及构件的承载力复核验算
在日常鉴定工作中,经常要对被鉴定的房屋承重结构或者某些构件进行承载力复核验算。验算时荷载参数如何选取,值得讨论。例如:一般住宅楼面活荷载按现行规范应为2.0kN/m2,而按照原《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则一般住宅楼面活荷载为1.5kN/m2,新规范比老规范增加33%,在新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01)实施以前,住宅的楼面活荷载都是按1.5kN/m2进行设计计算的。那么我们现在因某些原因对这些房屋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若按照现行规范来进行复核验算,这些房屋结构承载力都难以通过理论计算,会得出结构不安全的结论。但实际上它们都能正常使用,因为它们本身可以承受原规范所规定的荷载。那么这个矛盾应该如何解决呢,建议采取以下方法予以处理: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新规范实施以前设计的既有建筑,可以按照老规范进行验算,检测的实际荷载值,用实际荷载值进行验算。新规范实施以后设计的房屋,用新规范进行验算。
(2)对于后续使用年限可能达到房屋设计基准期的房屋、拟进行加固改造的房屋或者进行抗震鉴定,无论是何种房屋,均应按照现行规范进行验算,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5.关于几个资质问题的讨论
5.1设计资质
有些鉴定机构在鉴定报告中提出的危房处理建议,并不只是原则性的处理建议,而是非常具体的加固维修方案,有的甚至还有加固设计图纸。在进行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时,有时直接修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有的也直接出具设计方案。然而,在我们鉴定机构没有任何相关设计资质的情况下,鉴定机构的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随时有可能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查处。当稍有不慎,出现了工程事故,追查事故原因时,将给我们的鉴定机构带来极大的麻烦和不利的法律后果。
鉴定机构在审定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时,还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到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一定要审查有与该房屋相应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变动设计方案,而不能只以装饰装修设计图作为结构变动依据。因为,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的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仅具备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的单位是没有资格出具房屋承重结构变动设计方案的。对此,鉴定机构应予以充分注意,避免一旦出现工程事故后承担连带责任。
5.2检测资质
前已所述,进行结构检测需要取得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设部141号令还明文规定,检测机构必须是一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是与政府任何部门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真正做到,也没有完全做到)。要取得这样的检测资质不容易,我们有的直辖市鉴定机构的检测资质是由房管局颁发的,这在省级行政区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符合建设部的规定。但是我们的鉴定工作又确实需要有检测工作作为技术基础,缺其不可,这个矛盾如何解决还需要大家共同讨论研究,鉴定机构的市场化也许是出路之一。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安全鉴定
在社会正常运转中,房屋建设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保证社会正常生产与经营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的房屋安全管理,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不仅会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给社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建设速度正在大幅度加快,但是因为不适当的房屋工程管理或是一些其他的人为因素,社会上出现的房屋安全事故也较多,因此,必须做好房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面的房屋建设安全管理,以便更好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全。
一、问题分析
(一)房屋安全管理问题
现阶段社会很多的房屋工程建设中,一般缺乏较为完善的施工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者是建筑材料没有按照施工标准使用,或者是在施工现场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或者是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种种原因使得房屋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在房屋建设完成之后,人们如果对房屋设计不满意或者在居住了一段时间后想要改变房屋格局,就会对最初的房屋结构进行一些拆改,例如改变房屋荷载、变更房屋使用用途等,这样就给房屋造成了较大损害,导致房屋居住安全隐患的出现,甚至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此外,在房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一般不固定,表现出较大的流动性,加上施工现场又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工作繁重,使得房屋安全有着较大的变化性,不易于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受到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房屋的安全性也会有所降低[1]。
(二)房屋安全鉴定问题
在现阶段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都没有较高的职业水平[2]。在房地产行业,执业人员资格本应该是由房地产经纪一方和相应的物业管理一方以及房地产估价一方,这三方共同建立的,但是就现阶段的房屋安全鉴定执业人员来看,执业资格的确定只经过了房地产部门,鉴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从业资格培训,这就导致了鉴定人员缺乏较高的职业鉴定水平,在鉴定工作中完全凭经验进行,没有较高的鉴定技能,对于鉴定报告的准确度不能做到有效的保证。此外,就现今的房地产信息管理而言,还没有实行系统化的房屋信息管理[3]。现有的房屋信息管理工作也只是在静态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房地产行政部门实施,动态的房屋信息管理还没有开始设置,这就导致了不能对危险房屋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不能及时了解危险房屋的具体治理现状,更不能实现危险房屋的登记,也无法完成危险房屋的注销。
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建议
(一)全面实施房屋施工管理
针对现阶段房屋施工设计不完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范工程管理、严格审查工程质量的方式解决。对于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必须做好资料的收集以及施工现场勘探工作,根据施工规划标准,确保工程设计符合防火、防震等多方面的标准,实施全面有效的房屋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而言,各项施工作业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施工设计的相关标准,做好施工材料的进场严格检查,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加强质量控制,以便能够在房屋建设工程的每一道施工工序都能够符合质量标准,通过合格的工程验收。对工程监理单位而言,为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符合设计规范以及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全面的工程监理计划以及具体的工程监理实施方案,按照施工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按照工程质量规范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而言,对于施工图纸的审查要按照抗震设防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房屋工程能有较好的抗震能力。对于审核合格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实施动态化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
针对现阶段对房屋安全实施静态化管理的现状,有必要建立动态化的信息系统,实施全面的、网络化房屋安全信息管理。透过该系统的构建,能够对房屋的灾害、防汛等动态信息实施全方面的记录和管理,及时更新房屋信息,保证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和较高的完整度。同时,透过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危险房屋的有效管理,做到随时了解危险房屋治理现状,不仅可以实现危险房屋登记,更能够完成危险房屋的注销。另一方面,就居民的安全意识而言,也要加强宣传,在社区管理中引入完整的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通过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实现自主化的房屋群众安全管理。而且,对于房屋安全,还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定期的安全排查,实施有效的房屋安全监控,总结房屋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
三、优化房屋安全鉴定对策
(一)增强鉴定意识
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鉴定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做好房屋安全鉴定,不仅有利于实现科学化的、准确化的房屋安全判断,还有利于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性。因此,各单位应该明确房屋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房屋鉴定工作,实现全面化、规范化的行业管理,实施系统化的鉴定人员从业素质培训,提高其鉴定水平,以便能够保障鉴定报告的准确性以及鉴定文书的质量。此外,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各单位也一定要严格遵守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严格化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分工,各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此外,对房产管理部门而言,还要严格履行房屋鉴定管理职责,实施规范化的房屋鉴定管理。
(二)强化鉴定标准
为了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能够以科学化的方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鉴定标准加以全面强化。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一项需要较强技术性的工作,对于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各单位一定严格遵守房屋鉴定安全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以及行业标准,实施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同时,对于房屋完损程度的鉴定,各单位要遵守《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进行相关工作,对于经过鉴定确定为非危房的房屋要按照此标准鉴定完损程度。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除却必须遵守的鉴定标准外,还有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
结语:
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不仅能够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还能够确保房屋的抗震能力,有利于对房屋安全做出较为精确的评价,也有利于对房屋的加固和改建做出正确的决定。本文以房屋建筑管理与安全为视角,通过分析现阶段房屋建设工程管理与安全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与怎样进一步优化房屋安全鉴定提出了建议,以便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有效参考。
参考文献:
[1]胡颖,张琬,韩军. 震后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及措施[J]. 江苏建筑,2012,01:29-31.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房屋损失价格鉴定,因它需要广泛的建筑专业知识,这对我们来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下面我来浅谈一下这项工作中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车辆撞击房屋引起裂缝的处理方法:
一般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房屋损失基本上属于轻微损失,大部分是“点”的损失,对房屋的总体安全性不会造成影响,这其中最多的部分和最容易引起房主和肇事方矛盾的问题便是房屋产生的裂缝。车辆撞击引起的裂缝分为侧面擦伤和正面撞击。侧面擦伤造成房屋外墙粉刷层及外贴瓷砖破损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一般不会造成影响,只需用水泥沙浆抹平,重贴瓷砖即可;正面撞击分为轻度和重度,轻度撞击可能会造成外墙和内墙粉刷层同时脱落,内墙撞击点以上会有不规则裂缝产生,严重点的会造成砖混结构房屋楼板粉刷层脱落;重度撞击可能会损坏砖砌体,这类情况下需要重造砖砌体和粉刷层,如框架结构需要植筋或用钢筋网进行加固;直接撞击承重或承重柱,造成断裂,则需要协同专业建筑工程师形成修复方案,再进行价格鉴定。一般的房屋轻度和中度撞击只会在撞击点墙面造成裂缝,不会对房屋其它墙面造成危害。例如,在前两年遇到一起案件,在本地某县,一小货车由于转弯角度不够,擦伤一幢四层民宅的外墙瓷砖及粉刷层,房主开价38万并说全楼都有裂缝导致房屋已成危房,车主找保险公司处理,但房主根本不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无奈,委托我中心对房屋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我中心通过现场勘察,认定房屋只是外墙瓷砖和粉刷层脱落,其余墙体裂缝均为其它原因产生,通过对房主的耐心解释最后价格鉴定结果为800元。
二、如何甄别非交通事故引起的房屋裂缝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甄别房屋墙体产生裂纹的原因,是我们化解矛盾、维护当事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除了交通事故引起墙体裂缝,还有以下几种情况诱发墙体产生裂纹:1、温度产生的裂缝;2、沉降引起的裂缝;3、施工质量引起的裂缝。下面就上述裂缝的产生分别加以阐述。
温度产生的裂缝:在房屋损失价格鉴定中有90%的房屋顶层墙体、屋面产生不同程度的裂缝均属于温度产生的裂缝,而并非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裂缝,特别是在农村中,大部分房屋当中一般由混凝土和砖砌体组成,其线膨胀系数不一致,冬夏温差过大,房屋结构之间的相互约束,使屋面与墙体产生温度内应力,因材料的线膨胀系数是不变,温差越大,产生的内应力也就越大,当建筑物某部位产生的内应力超过砖砌体所承受的抗拉、抗剪极限强度时,则该墙砌体必裂无疑—即出现温度裂缝。
2.沉降引起的裂缝:沉降引起的裂缝,主要是由于地基不均匀下沉引起的。沉降裂缝主要有以下特征:①裂缝大多呈正反“八”字型,尤以底层窗子角部最为突出②部分纵墙或横墙出现水平裂缝。
3.施工质量引起的裂缝:工程施工阶段是使业主及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最重要阶段。因此施工质量不容忽视,由施工质量引起的裂缝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任何房屋的裂缝都有可能与施工质量有关。如温度裂缝,由于屋面保温厚度、保温材料或墙体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等都可能导致裂缝的发生或扩大;砌体的砂浆饱满度不满足要求,也会造成墙体裂缝或门窗变形。
综上所述,除了交通事故引起的房屋开裂,裂缝产生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要想准确地判断、甄别裂缝产生的原因,还需要做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这就要求我们鉴定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在现实工作中积累经验。
三、修复费用的计算。
交通事故中房屋损失一般属于部分损毁价值概念,部分受损照搬工程定额是不可取的,因为建筑工程概预算中涵盖许多建筑企业应提留的规费,而交通事故房屋损毁部分仅仅是局部修复性工程,只适用于修缮定额或者直接用市场价格。所以鉴定房屋损毁部分时不能全部照搬工程定额,而是依据修缮定额或用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四、是否寻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帮助问题。
在现实价格鉴定中很多交通事故房屋损毁程度并不大,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则不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于能够把握的房屋损毁部分价格鉴定,理应尽量独立自主地完成。在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时,也可聘请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共同鉴定评估,但如果房屋损毁部分情况较为严重,直观感觉有可能危及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过大、矛盾突出,则应从规避风险角度考虑,可以先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根据安全鉴定意见做出价格损失鉴定结论。
五、双方协定下的房屋价格鉴定问题。
关键词:多层住宅整体倾斜;检测鉴定
引言
建筑工程所在软土地区,由于地基承载力较低、变形较大,如果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地基易出现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出现整体倾斜。而 20 世纪 70~90 年代建造的多层住宅,普遍采用天然地基,由于房屋上部结构类型、地基基础等原因,个别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整体倾斜现象。
1整体倾斜房屋的结构类型及倾斜原因
出现整体倾斜的房屋一般为建于软土地基上的房屋。房屋竖向主要由纵横砌体承重,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部分房屋设有圈梁和构造柱;房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筏板基础,基础持力层一般位于粉质粘土等承载力相对较高的天然地基上。造成房屋出现整体倾斜的原因主要为地基不均匀沉降。一方面,房屋附近地基荷载变化造成房屋下方地基产生不同的附加应力,主要类型为:①建筑物邻近有基础施工或其它机械设备振动,地基因震动而产生压缩变形,局部下沉;②建筑物邻近有基坑等大开挖工程,水土流失,造成地基滑移或沉陷;③建筑物邻近地面大量堆积重物,使得土层压密变形,带动地基沉降;④建筑物邻近交通要道,地基常年受到车辆振动而引起振密变形。另一方面,房屋建筑平面布局及上部结构荷载不均匀分布亦会造成房屋整体倾斜;当房屋修建在淤泥土质或软塑状态的粘性土上时,由于土的强度低、压缩性大,房屋的绝对沉降量和相对不均匀沉降量可能都比较大,若房屋长高比较大、整体刚度差或上部结构荷载存在偏心分布时,易出现不均匀沉降。另外,设计、勘察等环节的疏忽也可能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如地质勘察时未发现暗浜等。
2整体倾斜房屋的检测鉴定
根据委托方和居民的要求,对整体倾斜房屋的检测一般包括房屋危险性鉴定。针对检测内容,现场检测一般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调查、房屋建筑结构图纸复核测绘、房屋完损检测、材料强度检测、建筑变形测量,并应调查房屋所在场地的岩土工程情况,必要时应对场地岩土工程进行重新勘察。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承载力验算结果,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2004 年版)对被检测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住宅楼是居民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考虑到其特殊性,房屋完损检测在注重结构损坏的前提下,还应对建筑装饰完损、设备完损进行全面检测。在鉴定报告撰写过程中需综合考虑房屋正常使用性和适修性,从而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鉴定结果。
2.1鉴定中考虑房屋正常使用性
对于现代房屋的检测,若房屋整体性较好,即使上部结构倾斜比较明显,房屋结构损坏仍可能较少,上部结构危险点很少甚至没有危险点,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 2004 年版)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为 A 级或 B 级。但对于房屋整体倾斜较大,导致楼面严重倾斜、下水管道堵塞等损坏现象,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房屋,若仅根据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判定不需要对房屋进行处理,则鉴定结果有失全面性,从而激化居民与政府部门或检测单位间的矛盾,以致于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因此,对该类房屋的检测鉴定应该以人为本,站在居民角度全面考虑问题,从房屋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综合分析、判断,给出合理的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
相关检测鉴定案例如下:佛山市某小区居民住宅楼建于 20 世纪 90 年代,近期居民反映房屋出现整体倾斜现象,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根据居民和政府部门的委托,对该幢房屋进行房屋危险性检测鉴定。经调查,房屋为 5 层砌体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筏板厚度为400mm、双层双向配筋。经完损检测,房屋上部结构损坏较少,主要为个别墙体出现温度裂缝或窗角裂缝,上部结构未见危险点;经沉降监测,虽然房屋整体倾斜明显,但目前房屋沉降速率较小,地基未达到危险状态;经验算,房屋墙体受压承载力和高厚比满足要求,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 2004 年版)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均为 0%,房屋 A 级的隶属度最大,房屋危险性等级综合判断结果为 A 级。但由于房屋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整体向西倾斜率平均值约 13 ‰,楼面倾斜明显;房屋阳台落水口位于阳台东侧,房屋倾斜造成楼面东高西低,阳台废水无法排除,出现积水现象;房屋沉降造成下水管道变形,出现排水不畅、倒泛水等损坏现象,一层住户自行设置简易管道直接把废水通过外墙排出。为全面反映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对房屋正常使用性进行评级。屋整体向西倾斜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且阳台、厨房间和卫生间下水管道排水不畅甚至不能使用,房屋正常使用性评级为 Css 级。
相关检测鉴定案例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某住宅小区一幢居民楼建于 20 世纪 80 年代,建筑平面呈长条形,东西向6 单元组合,一梯三户。房屋为 6 层砌体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底宽度主要为 3200mm、3400mm。在房屋平改坡时,发现房屋存在整体向北倾斜现象,为此,委托检测单位对上述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经强度检测,房屋砌筑砖和砂浆强度较低,未达到原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经完损检测,房屋主要存在墙体开裂、梁墙交接处开裂、局部混凝土构件浇捣质量差等结构损坏现象及墙面粉刷大面积龟裂、墙面瓷砖空鼓开裂、阴角石膏线开裂等建筑装饰损坏现象;墙体裂缝主要为不均匀沉降裂缝,梁墙交接处裂缝为温度收缩裂缝,其余损坏基本为建筑装饰损坏。对基础进行开挖检测,部分墙下条形基础存在混凝土酥松、浇捣质量差等损坏现象。经变形测量,房屋地基基础有严重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平均向北倾斜率约 20 ‰,超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规定的限值 10‰;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高差介于 -100.35~+40.55mm,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版)规定的限值 +0.10m;单元门厅净高介于 1.934~1.975m,小于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2003 版)规定的限值 2.0m。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承载力验算结果,按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 版)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等级评定为 C 级。考虑到房屋下沉较为明显,且局部条基混凝土质量较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第 10 节对房屋进行适修性评估。房屋地基基础有严重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整体向北倾斜严重超标,室内外高差和单元门厅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上述问题难以修复。另外,房屋部分基础混凝土酥松,局部区域混凝土强度低于 C15,加固有一定的难度。对房屋纠偏加固修复费用和新建房屋费用分别进行了估算,费用估算均参照检测鉴定报告出具时的费用估算标准),加固以及修复费用为新建造价的 52%(均为土建费用)。综上,不但需要对房屋纠偏,地基、基础加固,上部结构承载力不足的构件进行加固,而且还需处理由于房屋下沉导致的门厅净高不足、污水管倒泛水等相关问题,加固以及修复直接费用为新建造价的 52 %,房屋适修性评级为 Cr级,适修性较差。3 整体倾斜房屋的处理方法对房屋出现的整体倾斜现象,应根据房屋沉降发展速率、倾斜率大小、房屋完损情况等因素全面分析、判断,并应综合考虑房屋正常使用性和适修性。当采用纠偏加固进行处理时,可根据房屋基础类型采用迫降法或抬升法进行处理,由于整体倾斜房屋沉降较为明显,对于基础整体刚度较好的房屋建议尽可能采取抬升法进行纠偏加固。当房屋整体倾斜率远大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 版)规定的限值 10 ‰,房屋危险性评级为 C 级,且适修性评级为 C~D 级,或房屋危险性评级为 D 级时,可采用落架大修、拆除重建等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