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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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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报告范文第1篇

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是我国现阶段正在建设的超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是一项举世瞩目的大科学研究工程。该项目建设具有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技术接口复杂、外协实施不确定性突出等显著特点,科学探索研究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性质并重,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控制的难度极大。其投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神光-Ⅲ主机装置、主机实验室、精密装校系统、光学元件供货网络和精密光学制造车间五大分项建设内容,如图1所示。五大分项建设任务中,神光-Ⅲ主机装置建设是项目的中心任务,其余四个分项是支撑主机装置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建设任务。根据建设任务性质划分,其中神光-Ⅲ主机装置、精密装校系统、光学元件供货网络分项属于主工艺设备建设项目,主机实验室和精密光学制造车间建设分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也是一项综合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图1)

二、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难点分析

一份有效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包含项目建设任务与建设内容的计划进度安排和对完成任务所需要投资经费的测算与分解,是对未来一段时间项目建设状态与结果的预估综合判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工程任务的实施是一项涵盖多项单体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与多项分领域上千台套主工艺设备群研制与建设的综合型活动,其对应的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制定也是一份涵盖各领域任务的综合性计划,其管理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计划覆盖范围广、管理事项实施周期长、并行实施组成对象多。自项目建设启动以来,建设单位结合各分项建设任务的不同特点要求,先后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流程开展了主机装置、精密装校系统、光学元件供货网络建设的工程设计,开展主机实验室、精密光学制造车间的施工图设计,编写工程设计报告,完成外协任务书的编制。按照评审后的工程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各类外协合同的谈判与招投标,签订采购、外协、施工合同,并实施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分阶段开展主机装置各项目群系统单元组件外协研制与加工制造、分束组安装集成调试、试运行以及其余四个分项的同步建设任务,直至项目最终建成、交付使用。在这一过程中,项目投资计划的产生和制定始终围绕年度建设任务目标与实施内容展开,贯穿于项目建设五大分项、三条主线的全过程实施过程之中。据不完全统计,项目建设期间总计签订外协研制合同1,800余项,年度平均签订合同数为200余项,如图2所示,并且这其中大部分外协研制合同属于长周期研制合同。因此,对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执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所涉及的对象、线条以及管理活动异常复杂与庞大,极具挑战性。(图2)

(二)投资计划管理受主工艺设备研制技术状态影响大,实施进度难于精准预测。神光-Ⅲ主机装置是一项技术复杂,接口关系多,需要开展多项目研究验证的光学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要求是确保神光-Ⅲ主机装置建设在设计、研制、集成、试运行等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大量主工艺设备制造基本为“非标研制”,探索研究性质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作为一项超大型科学研究工程,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是一个全国大协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实施的总体单位,担负着项目建设“总设、总成、总体管理”的责任,在完成总体优化设计的基础上,充分耦合利用国内相关基础与条件,发挥不同单位、部门和行业的优势,完成相关单元组件外包和供货任务,是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的特点之一,也是项目顺利实施必须采取的途径。由于任务实施大量交叉学科的出现,导致项目建设在各个阶段必须签订大量外协研制合同,由此产生的管理控制环节持续增多,协调难度加大。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正是基于对年度建设任务外协研制合同执行情况的预估而产生,因此年度主工艺设备建设进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项目投资计划的最终实现结果产生巨大影响。鉴于神光-Ⅲ项目主工艺设备研制的技术复杂性,承担任务的外协单位需要充分消化与吸收项目外协研制要求,验证设备研制与建造工艺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经验不足而出现反复,造成设备研制进度拖期。因此,投资计划管理受主工艺设备研制技术状态影响大,进度难于精准预测。

(三)投资计划管理推进涉及环节多,提高序时进度完成率难度大。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投资经费体量巨大。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投资经费的管理与控制要求异常严格,投资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实现过程完全受控的基本目标。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活动包括经费预算需求分析、用款计划制定与上报、经费分解与下达、过程实施支付与监控、会计核算、统计分析、整理经费资料与编制经费报告等多方面内容,如图3所示。(图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根据项目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安排,开展项目投资经费的使用需求分析,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使用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另一方面还需要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的推进现状合理估计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制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目标,通过科学的分解与精确的过程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预算执行情况风险,实现预算执行与投资计划完成的双丰收。另外,在项目建设期间,尤其关注外协项目经费的受控情况,通过设置进度节点检查与状态确认,如图4所示,严格匹配项目建设进度与合同约定要求,降低项目建设风险。但是,诸多控制环节的设置与管控必将对提高序时进度效率带来一定的难度。(图4)

三、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历年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自项目建设启动以来,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各年度经费投资额一直占有较大的比重,尤其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以后,神光-Ⅲ项目进入工程建设的关键阶段,历年来投资计划目标额度均保持在高位运行,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控制挑战巨大。在推进工程建设任务主线目标的牵引下,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节节攀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体情况较好。近四年以来,项目建设所有参建人员与管理者始终瞄准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要求,克服重重困难,积极解决项目建设期间出现的科学技术与工程实施问题,克服合同延期、现场安装集成调试资源紧张等一系列难题,先后实现了诸多重大任务里程碑节点目标。虽然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序时进度目标控制不够理想,但是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最终结果均能够连续保持100%,项目建设历年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如图5所示。这一形势不仅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叠加的结果,也是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客观上反映了建设单位推进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总体趋势。(图5)

四、推进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的几点体会

在推进任务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合规合理、正确科学使用这些国拨资金,需要系统化考虑项目全过程实施因素。一方面要克服重重困难按时完成各年度计划任务;另一方面更要规避外协合同实施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一)合理策划,重视项目建设全景计划的制定,提高计划的科学准确性是提高投资计划完成率的重要基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是一项计划性极强的系统化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与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紧密相关。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全周期计划进行了各阶段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年度建设计划。在形成的年度计划中,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实施主线的工作计划,也包括匹配任务实施的各年度经费投资计划。并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延伸要求,同步制定了支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年度用款计划并按照季度、甚至到月分解。用款计划的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由于制定计划相对于实施阶段需要提前近半年时间,对目标的预测过于保守会影响任务的推进,过高又将成为负担,因此计划制定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完成任务的最终结果。在神光-Ⅲ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首先我们基于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对准确的项目各年度建设计划目标,为了保障任务的最终完成,对计划进行了分线分解,制定了一系列二级、三级计划予以落实,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保障任务开展的计划体系;另一方面,科学分析各年度任务推进与完成的时间节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用款计划与投资计划,并对投资计划按月进行了分解,形成了可以检查控制的最小实施单元。这样就形成了有效的、可供比对检查的工作依据,为完成年度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项目经理专人负责制度,强化任务实施过程控制与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是完成任务的关键措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匹配项目建设实施进展而存在的投资保障计划,换句话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项目建设完成之后自然而然产生的伴随计划。这种依附关系为我们指明了事情的本质,也就是说完成投资计划必须建立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基础之上,抓住了这一本质就等于掌握了国家推进预算执行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的初衷。但是,现实情况是,项目建设期间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任务的推进困难重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常常是处于时不我待的情况下,稍有疏忽就会错过推进任务完成的契机,因此在多任务线条、多项目群并行实施的情况下,对于组织管理者而言,强化任务实施过程控制与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是完成任务的关键措施。在神光-Ⅲ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紧紧围绕年度任务目标制定了系统化的建设计划;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总结与思考,还建立了一种系统化的强化任务实施过程控制方法,那就是执行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双重管控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及时对各分项目,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及时对重点项目,现场跟踪检查;对出现重大问题或偏差的项目,由主管所领导及时带队赴供货单位共同协调解决问题。另外,我们还建立了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展相匹配的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机制,专人负责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落实,每月详细分析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对出现的偏差不断地进行跟踪和纠正。在此基础上制定下个月的投资计划并加以监控,并定期通报,这些措施的实践,给决策者及时对项目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三)加强合同进度节点设置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分线开展外协合同控制是完成任务的重要方法。对于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这样的大型研究型科学工程,通常需要耦合国内外大量外协合作伙伴。大量外协任务的产生催生了我们研究制定一套满足项目建设迫切需要,又适应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的外协实施控制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期间,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与持续改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分线开展外协合同控制。对于与国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的大型外协研制项目的实施,在签订合同之初与外协承担单位确定了细致的进度节点目标,在这一细化的节点目标基础上形成了分步骤的经费支付进度安排,以项目的实际进展结合分阶段确认投资经费节点的形式完成了项目预算执行率的提升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最终形成的是一种既不影响外协任务推进、又能降低投资风险,充分保障双方权益的双赢格局。对于一般性质的外协采购、外包服务项目,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大批量执行物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并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全额支付合同经费的采购项目,积极探索了物资采购投资预调拨的合理结算方式,为提高预算执行率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与完善,神光-Ⅲ激光装置建设项目外协实施管控机制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规避项目建设外协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一方面保障了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也为项目预算执行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结束语

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报告范文第2篇

认真贯彻落实市二次党代会和二届二次人代会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全市投资工作,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绿色产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行业的投资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拓宽投资领域,扩大投资规模,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健康、持续、稳定增长,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计划的组成

2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5亿元,增长13%。其中:建设与改造投资62.8亿元,增长15.6%;房地产开发投资5.9亿元,下降9.6%。确定市级重点建设项目25个(47个子项),年度计划87.21亿元,比2006年净增6.4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9个,年度投资2.60亿元;续建项目25个,年度投资79.03亿元;竣工收尾项目13个,年度投资5.58亿元。计划的组成如下:

1、2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2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县区计划

3、2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行业(部门)计划

三、20*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重点

1、坚定不移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各县(区)各部门都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发展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药水游”为重点的绿色产业、特色工业、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重点行业,启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确保完成8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任务,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2、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省发改委的指导下,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理顺项目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建立促进投资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3、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六项必要条件”,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建设项目执行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节能评估等各项建设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投资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投资项目要逐步推行代建制。按照落实“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加大项目稽查、检查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加强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做好各类项目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认真落实规划定点、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建设条件,分类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完善“建设一批、开工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依据国家投资方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精心策划包装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和银行信贷支持。

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报告范文第3篇

(1)投资目标的提出制定投资目标要基于对公司内部经营现状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历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专业构成,以及公司历年经营绩效水平等等。参考公司利润水平是否保持稳定的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目标,并评价以往的投资是否满足一定的回报水平。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明确投资的经济必要性和自身所具备的投资能力。制定投资目标还需结合内外部环境,分析投资驱动因素。充分考虑外部经济环境、内部电网结构、复杂外来电、客户多元化、新能源接入等电网发展驱动因素,科学制定投资目标。例如,公司分析了“十二五”期间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步伐的加快,上海经济将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将促使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在网架分析上,公司明确上海电网是典型受端电网,外来电比重高,交直流通道能力不匹配;地区负荷密度高,短路电流逐年上升,威胁电网安全;峰谷差日益增大,电网调峰矛盾突出;局部地区电网结构相对薄弱,负载存在两极现象。结合这些内外部因素的分析,能进一步明确投资目标。(2)年度投资总盘预测和投资策略制定年度投资总规模要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加以分解,分别预测。一般包括提供新的供电能力的增容性投资、维护和更新原有供应能力的非增容性投资、以及电力企业在信息化和科研等方面的其他投资。增容性投资的驱动因素是电力需求,可以根据电力需求构建回归曲线预测投资规模。上海公司使用了历史全社会售电量的增量和最高负荷作为因子分别预测增容性投资规模,并根据2个回归方程的结果判断投资规模区间。如图1、图2所示。以上2个回归方程的2个回归结果构成的区间,可作为增容性项目投资的投资区间。非增容性投资与外部经济增长关系不大,其驱动因素是原有电力资产的更新改造的需求,可根据公司资产到龄情况加以预测。其他投资的比例较小,规模稳定,则可根据往年情况调整总额。最后,再根据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和进度要求,结合年度投资总盘预测值,分别确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营销专项等具体投资专业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分专业的投资规模、投资重点,以及对年度内夏季用电高峰、冬季用电高峰用电保障的支持策略。

2合理平衡资源,形成全过程可控的投资计划

2.1资源平衡计划

平衡各种资源提高资产管理的有效性是资产全寿命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由于“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电网规划基于经济发展预测制定了大量配套建设需求,所以如何平衡公司现有资源,做出最佳投资决策是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1)在资源平衡计划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工作公司根据投资目标和项目储备,综合公司财务资源现状、物资资源供应条件及外部环境约束条件等因素,适当考虑人力资源情况,编制资源平衡计划,最大程度上对年度投资项目提供资源保障,同时也在有限资源约束条件下指导年度投资计划中项目选取、项目进度、各专项计划间的协同。公司各基层单位按照资源平衡计划,可以进一步分解并开展投资管理各项业务活动,定期监控,并根据内外部环境、资源等因素变化进行调整,确保与投资管理目标、策略保持一致。(2)财务资源方面公司财务预算包括成本金预算和资本金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到资本金预算。资本金预算根据售电量增长幅度和公司负债率的合理水平,结合公司利润目标、折旧预测,通过建立投资能力模型加以测算。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在公司投资能力预测范围内进行安排,并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后,由综合计划下达。(3)物资采购方面物资供应能否跟上项目建设的进度,也是制约投资是否能按计划完成的关键因素。因此在计划确定前,需要对计划内项目所需物资数量、型号、参数、供货时间等要求进行预估,物资管理部门应掌握各类物资的供应商生产能力、生产周期、运输能力等各方面信息。并考虑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批次采购的周期,对能否满足计划内的物资需求做出预判,不能满足的部分,则通过调整项目、调整建设进度、调整项目类型等方法,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制定提供物资资源方面的平衡。(4)人力资源方面投资能力及物资资源都能保证的前提下,投资计划还需要“人”来完成。因此人力资源也是制定投资计划的关键因素。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项目管理人才、设计能力、施工能力、监理能力、运行验收等各方面的人才是否能满足投资计划内所有项目的需求,若不满足,则需要通过现有人力资源培训、外包队伍扩充、人才引进和招聘等各种手段来保证投资计划的实施。人力资源方面的平衡方法和手段还需进一步探索。

2.2构建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管理体系

投资管理向前衔接项目立项前期,向后衔接项目评价,最终通过结算转资导入资产管理环节。为了明确投资管理工作的先后流程关系,公司将整个流程分为6个子阶段,25个子过程。如图3所示。主要的流程管理要点是:(1)通过项目立项前期工作程序,建立项目储备库储备库管理是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批复后的项目合集,是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备选项目。投资管理通过储备库管理对接电网规划中有待落地的项目,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供投资计划编报时选择。例如,基建类项目主要评价项目的3方面贡献:一评价电网发展协调性方面的贡献度;二评价项目在提高电网安全可靠性方面的贡献度;三评价项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贡献度。(2)根据资源平衡计划的约束从项目储备库选择项目,申报确定年度投资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专业储备库,根据投资目标和资源平衡计划,投资管理部门从项目储备库选取符合投资策略的项目纳入投资计划,再根据“三上三下”的计划编制、修订过程,纳入正式计划下达。如图4所示。(3)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过程管控)年度投资计划最终经综合计划下达后,进入投资计划的执行过程。公司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包括规划计划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将项目下达至各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施工前期、施工过程,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结算、审计决算和转增固定资产工作。

3建立过程监控的评价体系

为保证投资计划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监督和控制从立项到结项的各过程关键节点。(1)指标体系的目标指标体系目标考虑3个方面的需求:一是国家电网宏观层面控制需要,如年度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同业对标指标,这些指标往往比较宏观,可以总体判断公司投资完成情况;二是公司基建、技术改造、营销专项项目的专业层面分析需要,横向和纵向监控公司整体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指标、各专业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指标。三是基层单位项目监层面控需要,针对与各单位具体开展项目业务,分月监控各单位投资计划完成指标。具体指标设计如图5所示。图5上海电力投资管理指标评价三个层次需求(2)指标体系的内容指标体系设计包括针对项目前期完成、计划编报过程、施工过程、结项过程等。分别考虑完成率和完成数量等相对量和绝对量指标,各类指标设计后,形成指标库,每年根据考核重点抽取指标,形成指标评价体系。指标库示意如图6所示。

4监测评价

(1)监测对象和主体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为投资监控主体,具体监测工作由公司发展部开展,各专业部门(运检部负责技术改造类投资、营销部负责用户工程投资、建设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监控本专业投资完成情况,而各建设单位则监督本单位各类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2)监测过程各基层单位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每月开展自我评价,投资管理部门汇总分析后形成月度分析评价报告,通过网页公示、专题汇报等形式反馈评价结果。公司各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可及时了解本单位本专业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纵、横向对比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析和比对。对于指标检测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司将通过下发督察督办单,并由公司发展部和基层单位反馈督察督办结果,同时通过公司协同办公系统上报。而常规性问题则由各单位整改之后,在下一监测周期汇报整改情况。监测主体、监测流程和内容如图7所示。

5信息支撑

公司建立了投资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持体系。通过投资管理系统管控投资信息,实现国网公司至公司、公司本部至基层单位、发展部和专业单位的协同。(1)投资管理系统实现各专业管理系统和上级公司信息系统的协同功能。由于公司各专业、各层级资产全寿命管理过程中分工不同,因此都建立了具体的分专业信息系统加以支撑。投资管理系统有效融合这些系统的管理功能,通过采集、传递、计算相应过程数据,促进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协同。同时,有效满足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整体投资管理需要。投资管理系统对公司各类信息系统的协同作用如图8所示。(2)投资管理系统实现计划编报和过程监控功能。投资管理系统对资产全寿命管理的各类信息系统的有效集成,系统可以采集各专业系统的项目评分,导入规划计划系统项目储备库,进而编报投资计划。打通和提升项目优选过程推进效率,实现了项目评分选择和计划编制的紧密结合。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自动采集各类考核指标结果,形成汇总数据,供相关人员分析决策。系统提供了对投资管理的资源平衡、项目评价、项目优选、计划编制和跟踪监测的全面支持。

6投资成效的总结和持续改进

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有资产存量转让、运营收益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公司实施的项目以及多元投资主体的项目中,政府相对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实行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严格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二章项目决策、评审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五条项目的主要来源是各镇、各部门及投资公司在上年10月30日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提出的拟建项目情况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在年末根据下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委、县政府年度“惠民行动”目标提出的建设项目。项目可以是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作了前期准备的,也可以是各镇、各部门或政府投资公司认为应该建设的。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提出,一般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大型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决策;特别重大的项目以及对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公开(公示或听证)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最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超过县本级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省、国家审批。

第七条改建、装修及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镇、部门担当业主,其它项目由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政府投资公司担当业主。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再直接拨入到项目上,改为通过政府的投资公司向项目投资。

第八条实行项目评审制度,由*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进行评估及审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管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竣工决算审核。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按项目性质分别由县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预算审批由县财政局负责;竣工决算的审核由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时对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进行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内容。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工程概算由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的5%。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5%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因其他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由项目业主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会审后批复。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由项目业主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后,由项目业主或业主负责以公开招投标或比选形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招标公告-开、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严格审批开工。县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县财政局批复的工程预算;

(二)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县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五)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最终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或投资公司以合同履约形式将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给工程建设管理公司或施工单位,并监控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规模、标准等。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决算编制依据是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及其他竣工资料。上述竣工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责任单位签证认可。竣工决算报县审计局审核。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给项目业主或投资公司。

行政、业务用房和纯公益性项目直接交付使用单位。城市道路维护和改造由投资公司交付有关单位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统一维护管理。

其他投资项目的运行管理由投资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相应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营利性项目招投标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上交利润和管理费等;非营利性项目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安全性和政府补贴标准等。业主或投资公司以合同履约形式对项目运营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目标、标准、收益和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年初由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来源报告》,报县政府审查并作为安排当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依据。

第二十二条用于投资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安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审查。县政府批准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预算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每年要对“政府拥有的各类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全年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决算,由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决算报告。

第二十四条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必须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和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审查的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此类项目的其他资金原则上必须与财政性资金同步按比例投入。

第二十五条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筹集的资金,包括国有资产变现的收入和以国有资产融汇的资金,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运营,并纳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国有资产存量盘活变现的收入和以国有资产融汇的资金,一部分交县政府安排,一部分留作投资公司自主经营。投资公司留用部分也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第五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六条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金真实、合法情况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限制。县监察局要依法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

第二十八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制度,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公室。由稽察室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按《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执行。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按本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恪尽职守,严格按程序操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监察部门查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投资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政府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

第三十一条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遵循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禁止其有限期甚至无限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

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报告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统一报送格式、报送时限等要求,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九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国有控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四)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

第十条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以下重大投资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一)按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时,将其有关文件抄送国资委。

(二)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国资委: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三)需报告国资委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第十二条国资委建立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报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应当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执行。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十四条国资委对企业依据本办法报送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