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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文物督〔2019〕55号)精神,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部署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XX县成立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专干
XX 县文化遗产保护股股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文物库房及木质结构文物古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XX省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调研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25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二)重点检查及督导问效(8月26日至9月05日)。XX县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严格整改及宣传培训(8月26日至9月15日)。各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上报专项总结,包含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等。同时认真督促检查,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
电 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XX消防救援大队:唐述桥
电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附件:1.《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人)
排
查
范
围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火灾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字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具体情况
市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县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县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关键词:大型市场;消防安全现状;整改对策
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对浙江省金华市某大型市场进行消防安全调查,该大型市场在经过若干年经营、使用和改造后,在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方面,仍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威胁着市场经营活动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了改善市场消防安全状况,笔者在对该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的同时,对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及历史成因进行详细分析,根据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条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1某大型市场概述
浙江省金华市某大型市场位于一大型公共建筑群中的市场区部分,该市场长约380m,宽的短边130m、长边300m,建筑高度23.3m,总建筑面积238750m2,占地面积83503m2,共分为大小不同的7个区块。除F,G区各为1幢5层的整体建筑以外,其余5区块各自包含4幢3层的建筑。建筑与建筑之间,由纵横交错,通风良好,宽度在9.76~13.76m不等的天井长廊分隔。在总占地面积,商业建筑部分占69.3%,天井长廊部分占30.7%。各建筑物及各区块之间也通过连廊或走道相互联通。各个建筑均为地面高度13.4~23.3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除F区和G区建筑物的地上部分为办公用房、库房及水电、暖通等设备用房外,其余建筑均为经营市场。市场地下1层Ⅰ类汽车库。市场内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设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地下停车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虽然整个市场的体量庞大,但它是由数量众多、体积较小的若干建筑和若干天井组合而成。单体建筑进深很浅,相邻建筑之间又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各建筑楼层之间也有足够宽度的外走廊。这些条件都有利于人员疏散、排烟通风和阻止火灾蔓延,这是该建筑群具有的消防安全优势。
2某大型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营项目的转变和市场这些年的逐步发展,该市场的建筑形态经历了一系列的改变。
2.1建筑局部变动对消防安全的影响
(1)原各个单位建筑之间作为室外安全区域的露天天井,目前顶部加盖了封闭、半封闭的采光顶棚。
(2)利用市场北侧汽车坡道和上层货物装卸平台的底部加建了市场。加建部分为宽14.2m,长380m,建筑面积为6537m2,高度为5m,内部共设了5排商铺,未做任何防火分隔。
(3)在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加建的市场范围扩大到了原市场区。
(4)原建筑中商铺之间部分被用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墙体被拆除,防火卷帘被障碍物阻挡无法放下。
2.2建筑格局的变动所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2.2.1防火分区格局被破坏
(1)在原建筑中,仅贯穿市场区东西方向的长廊上,设有约1.4~1.8m的风雨棚,其余所有内天井走廊均为室外开敞空间。这样,原各个建筑是以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能够满足规范对防火分区的要求[1]。而当这些内天井在加建采光顶棚后,各个区块便连成了一体,原为室外安全区域的内天井成了“中庭”。这样一来,这些“中庭”以及由它们贯通的各个楼层就叠加成了一个防火分区,使得防火分区面积远远超过了规范限制的5000m2。一旦任何一处发生火灾,很容易蔓延到该建筑物的各个楼层,及至相邻建筑物,导致“火烧连营”的后果。
(2)汽车坡道下部加建的市场范围在未作任何其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随意地扩展到了原市场区,造成了两种不同消防要求的建筑功能的交叉与混乱。
(3)市场内部商铺间随意地拆除防火隔墙,阻挡防火卷帘的放下,使原有的防火分区功能受到破坏。
2.2.2造成安全疏散的困难
(1)由于原为露天的内天井被封盖,使得这些原属于室外的安全区域变成了室内,人员安全疏散的距离也随之大大增加,超出了规范许可的范围。
(2)室外区域变成室内,还使得大量原本通向室外的疏散楼梯变成了室内楼梯。
(3)建筑北侧加建的市场区使得A,B,C区首层原向北直通室外的疏散,变得需要经过加建的市场区,违反了规范的要求。
3某大型市场消防隐患整改对策
针对目前市场区在建筑方面存在的诸多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业主的需求和现场实际条件,提出如下消防隐患整改对策。
3.1采光顶棚的改造
由于原建筑群内天井加建的采光顶棚带来了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疏散距离等方面的重大消防隐患,因此,采光顶棚的改造便成了最主要的整改项目。比照下沉式广场防风雨棚的建造方法(见图7)[2],依据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第3.1.7条第3款: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m2时,可取40m2;②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1m;③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
3.1.1具体改造措施
(1)将内天井现有的封闭式、半封闭式采光棚进行抬高架空,使其四周呈敞开的结构,原中庭式的封闭或半封闭内天井因此形成“疏散天井”。
(2)每个风雨棚的架空高度不小于1.2m。抬高后四周可排烟的侧面积将满足不小于疏散天井区地面面积的25%与天井相邻商铺地面面积2%之和的要求。
(3)“疏散天井”区风雨棚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0.5h,顶棚、墙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不燃材料。
(4)“疏散天井”区(含回廊、连廊)只作为公共过道及景观空间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设置和悬挂任何可燃物。
(5)商铺之间的分隔墙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体完全分隔。
(6)“疏散天井”两侧商铺间距不小于9m。
(7)“疏散天井”区设置室内消火栓[4]。
(8)在“疏散天井”区的走道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广播。
3.1.2改观效果
(1)将原内天井形成了一条条纵向的“疏散天井”,与中心长廊纵横交错,通风良好,可以此作为亚安全区域(次通道)进行人员疏散,解决了原存在的疏散距离超长的问题。而且利用内天井区进行疏散的店铺进深远小于一般商场,从店铺最不利点到内天井的行走距离仅8m,有利于人员迅速逃离火场,以A区疏散楼梯为例.
(2)临近疏散天井的疏散楼梯在首层无法直通室外时,可先疏散至作为亚安全的疏散天井,再通过疏散天井和中心长廊进行疏散。
(3)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后的疏散天井区,不必划入防火分区面积,克服了防火分区面积因坚向叠加超大的问题,而且楼层间的回廊可有效地防止火灾竖向蔓延。(4)“疏散天井区”的数量大,疏散天井区与木雕经营区相比具有相当可观的面积比(不包括G区),其中疏散天井区占地面积与木雕市场占地面积之比为37.2%,与商铺占地面积之比为59.6%,有利于人员疏散和自然排烟。
3.2不同功能区块的防火分隔
本市场按经营物品类型分成了服装区(加建区域)和木雕区(原市场区域)两部分,而这两个区块的火灾危险性、疏散人员计算数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服装的主要材质为化纤、棉麻等,为可燃物质,燃烧后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且服装区人员密度较大,人流相对集中,具有火灾蔓延快、火灾危险性大和人员疏散难度大等特点。而木雕区的可燃物主要为木材、大型根雕等,相对于服装而言,不易点燃,且木雕市场为专业市场,除举办展会,促销等特殊时间外,平时人员相对较少。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如下改造措施:
(1)服装区与木雕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利用穿越服装区的通道进行人员疏散,但采用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将通道与服装区分隔开来。
(3)对于部分已经侵入木雕区的服装交易区,则参照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7.1.3条的精神,做如下防火分隔处理:①利用二层商铺外回廓的底部,设置与回廊宽相同,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以阻断一侧发生的火灾向另一侧蔓延;②为了满足使用需要,现在的防盗分隔可不取消。
3.3防火分区的调整
(1)与同一“疏散天井”相邻的不同楼层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2)尽量利用现有的防火卷帘、铺位的隔墙划分防火分区,以维持原建筑防火分区格局,但应复查其分隔的有效性。
(3)服装区与木雕区单独划分防火分区,服装区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4)服装区的防火分区的调整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要求。
3.4疏散路径的确定
3.4.1服装区疏散方案
(1)服装区仅有1层,可直接开设对外的疏散出口、安全通道等进行疏散。
(2)本改造方案将利用服装区北侧的5个通道,通过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将通道两侧的服装区分隔开来,通道对外不设门,通道直接对外,该通道主要用于解决服装区域的疏散,同时还作为木雕区的安全疏散出口。
3.4.2木雕区疏散方案
(1)由于本改造方案在首层增加了作为亚安全区的疏散天井,故可利用疏散天井和作为安全区域的中心长廊组合疏散,以保证亚安全区内任一点到安全区域的距离不超过60m,这样便满足了消防规范的疏散要求。
(2)根据上述原则,木雕区首层的疏散路线为:木雕商铺疏散天井(亚安全区)中心长廊,而2,3层疏散路线为:火灾时,人员先在各自的防火分区内,疏散到封闭楼梯间,再通过封闭楼梯间下到首层,经疏散天井到达中心长廊。各楼层及各个防火分区的具体疏散线路如图所示。
3.5消防车道调整方案
原设计不仅有环绕建筑一周的消防车道,还设有穿越建筑内部的消防车道。本方案依据《建规》6.0.1条“当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规定,取消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保证环形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大型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4结束语
本文针对某大型市场在建筑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了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贴合实际、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当然,本方案的提出有着必要的条件。比如,由于现场距离消防队较远,难以保证专业消防力量在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为了给人员提供足够的疏散撤离时间,就必须确保市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自身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5];确保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安全撤离,取决于本方案确定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可随意地改变疏散通道的功能或长时间阻碍通道;确保内天井作为亚安全区域,就必须确保内天井区不得放置或悬挂可燃物品。由此可见,以上整改措施必须结合完好的消防设施和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下,才能发挥出整改效能,以达到保障市场的消防安全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通字[2014]30号)[2013][S].
[3]上海市关于加强厂房库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排烟系统等防火设计的通知(沪消发[2012]174号)[2012][S].
[4]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时间: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力加强板房安置点安全工作
为了提高过渡期间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广大灾民再次遭受各类安全事故袭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万科小区灾民集中安置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万科小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万科小区置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科小区安置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对板房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安置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火、防雷等安全,保障入住居民的安全过渡。
二、继续加大对城区安全生产的督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办事处安委会组织社区并牵头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城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抽查,针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民营企业对安全工作也相当重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市上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会议、并结合重大节日和全民安全月活动,加大对城区以防火、交通安全、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办事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了由社区、辖区民营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社区和各生产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制定了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置,切实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组织、安排、督查本单位对照所属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罐装液化气经销门市部及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体系等的“五查”活动,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出入库房及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对烟花爆竹经销点要查制度、查消防隐患,督促其安全达标,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储存;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经销点要查制度、查职责、查消防隐患,严格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不定期对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聚集的公众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其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楼梯、过道、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并敦促其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大力加强板房安置点安全工作
为了提高过渡期间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广大灾民再次遭受各类安全事故袭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小区灾民集中安置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小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小区置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科小区安置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对板房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安置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火、防雷等安全,保障入住居民的安全过渡。
二、继续加大对城区安全生产的督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办事处安委会组织社区并牵头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城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抽查,针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民营企业对安全工作也相当重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市上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会议、并结合重大节日和全民安全月活动,加大对城区以防火、交通安全、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办事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了由社区、辖区民营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社区和各生产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制定了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置,切实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组织、安排、督查本单位对照所属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罐装液化气经销门市部及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体系等的“五查”活动,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出入库房及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对烟花爆竹经销点要查制度、查消防隐患,督促其安全达标,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储存;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经销点要查制度、查职责、查消防隐患,严格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不定期对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聚集的公众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其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楼梯、过道、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并敦促其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