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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计划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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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计划及措施

就业帮扶计划及措施范文第1篇

一、帮扶村总体概况

(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村贫困人口从2013年底734人减少到2019年底14人,贫困发生率由25.7%降至0.5%。

(二)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村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近万元。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问题总体解决。

(三)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新建硬化村组道路10余公里,实施危房改造近百户,解决了贫困户通电用网、安全用水、看病难和上学难等问题。

(四)帮扶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通过政策扶持,村产业得到了发展,就业渠道明显拓宽,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五)帮扶村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村通过党建促扶贫,基层组织得到了加强,基层干部得到了锻炼,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凝聚力。

二、工作目标

村级基层组织得到加强,村支两委战斗力得到提升;巩固脱贫成效,人均收入稳定增长;剩余6户14人高质量脱贫;协助完善“双基”建设,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帮助开展村庄整治,推动乡村振兴。

三、具体措施

(一)政策帮扶。一是本机关帮扶人员自身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二是帮扶人员为贫困村干部群众宣传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其脱贫信心。

(二)项目帮扶。一是利用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优势,帮助大户、能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利用供销社农村电商平台,培训电商实用技术人员和销售农副产品;三是帮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四是协助到村项目的实施。

(三)就业帮扶。根据县供销社下属企业的需求,优先招聘贫困户子女在近就业。

四、组织领导

为使帮扶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成效显著,成立县供销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

(二)工作机制

1.定期会议。县供销社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帮扶工作。

就业帮扶计划及措施范文第2篇

一、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和县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推进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救助,加快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目标任务。“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由在农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在城镇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组成,主要对象分别是*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和*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城镇家庭。经济发达地区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

⒈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基本目标:到2012年,力争使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教育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⒉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基本目标:到2012年,力争使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年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4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教育救助全面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基本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主发展、户户行动原则。动员低收入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生产,积极就业创业,依靠自身努力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原则。根据低收入群众实际,分户确定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下山搬迁和“五保”救助、“低保”救助、专项救助(教育、医疗、住房、灾害等救助)措施,提高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坚持城乡互促、区域联动原则。继续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有序延伸。扩大区域协作,促进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劳动力和资本的对流,形成区域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帮扶低收入群众,全面形成先富带后富、共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开展产业开发帮扶行动、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下山搬迁帮扶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社会救助覆盖行动、区域协作促进行动、金融服务支持行动、社会援助关爱行动等行动。

⒈实施“产业开发帮扶行动”,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挖掘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到2012年,欠发达地区特色农业生产规模明显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经营主体迅速成长,基本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格局;争取50%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70%的下山搬迁小区发展成为来料加工点,从事来料加工的劳动力达到100万人,收入达到40亿元,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力争30%以上的下山搬迁小区发展家庭工业;有条件的欠发达乡镇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得到发展,从业农户户均年营业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50%以上有集体经济收入,20%以上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上。

⒉实施“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实现稳定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和外出农民返乡创业。到2012年,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基本涉足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

⒊实施“下山搬迁帮扶行动”,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以缓解区域性贫困和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为导向,以高山远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库区为重点,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周边)为主要入迁地,完善下山搬迁五年规划,推进节地型搬迁小区建设,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加强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促进人口布局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2012年前,每年搬迁5万人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农户基本完成搬迁。

⒋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村庄整治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公共资源的均等配置,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到2012年,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4%,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55%;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用水,欠发达地区安全卫生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2万个左右行政村得到整治,每个村建成一个无害化卫生公厕;85%以上的农村家庭接入有线电视,90%以上的村开通有线广播,电话手机实现全覆盖,80%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通上宽带。

⒌实施“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加大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住房救助、灾害救助的力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降低低收入农户因学因病因灾返贫致贫的几率。到2012年,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500元以上,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学资源配置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欠发达地区基本建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低收入农户全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住房救助全面覆盖到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得到巩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⒍实施“区域协作促进行动”,拓宽低收入农户发展空间。按照“互补互利”的原则,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进一步扩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和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多方面协作,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对流和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异地开发。

⒎实施“金融服务支持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下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全面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积极开展组建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大力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项目提供小额贴息贷款,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2年,省扶持范围内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每个县(市、区)至少有5个村建立村级资金互助组织,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和开展创业的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品种,完善农房保险办法,努力解除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

⒏实施“社会援助关爱行动”,扩大对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我省民营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通过广泛宣传和党政部门的示范带动,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建立省市县单位、发达县镇以及企业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县乡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的新机制,大力倡导社会慈善救助,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格局。到2012年,争取每年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提供结对帮扶资金1亿元,村企结对资金5000万元,社会各界和各类基金投入扶贫事业5000万元。

(二)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行动、社会保障扩面行动、社会慈善关爱行动等三大行动。

⒈实施“就业创业扶持行动”,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就业再就业。切实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城镇低收入家庭创业,不断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到2012年,帮助25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省8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⒉实施“社会保障扩面行动”,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将各项社会救助覆盖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到201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⒊实施“社会慈善关爱行动”,扩大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援助。大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断促进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推广“慈善超市”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的救助作用。发展志愿服务,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8%。

三、加强对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由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省里主要抓好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评估考核,并重点对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的20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进行扶持。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管理和考核机制。为落实责任,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责任书”,再由市落实到县(市、区)、到基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能扶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落实扶持低收入群众增收的具体措施,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全面参与、分工协作、合力帮扶的“大扶贫”格局。充分发挥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生产补贴、水库移民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减免林业“两金”、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政策的增收效应。欠发达地区要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对欠发达乡镇的财政包干制度,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确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行。逐步提高对欠发达县公共支出的补助标准,研究制定对欠发达乡镇实行专项财政补助的政策,完善村级运行和村干部报酬补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使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行政村的运行经费和干部报酬普遍得到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扶贫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档案,加快建设城乡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做到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帮扶到户、责任到人。加强对扶贫项目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扶贫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做实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为扶贫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绩效评估,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把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就业帮扶计划及措施范文第3篇

一是深化工作责任落实。街道党工委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做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结合网格化动态监测排查,先后召开9次脱贫攻坚会商会,对社区摸排的68个问题已解决63个,5个问题上报区级进行协调解决。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先后14次集体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向四个社区增派4名年轻干部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12名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干部包户”责任,130名街道帮扶责任人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1至2次,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计划,因户因人施策,落实帮扶措施。

二是有序推进反馈整改。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街道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相关职能科室工作责任。先后2次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方向。针对查摆的21个问题,制定66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整改责任部门,定期调度研判整改工作进度,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各相关部门、社区及责任领导责任,有效推进整改落实。目前,21个问题已完成销号,66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正在持续推进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规范基础信息资料。结合春季、夏季攻势,对户档资料、扶贫手册等全部进行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信息资料。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通过帮扶责任人、自然村扶贫小组长、社区扶贫专干全覆盖检查,确保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相对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历年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和精准脱贫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差,重点审核一户一档、到户项目、到户政策落实等资料,确保各项资料程序不漏不缺。对上墙资料、扶贫手册与实际情况、国办系统信息进行全面比对,进一步修正完善,确保做到“四个一致”,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结合网格化动态监测排查,依托58名网格员,围绕“五防”机制工作内容,对照“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标准,定期对农户家庭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和脱贫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同时,严格按照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识别程序,切实做好评议和公示工作,确保每个环节查有可寻,做到零漏评、零错退。目前,街道共有贫困户306户760人,已脱贫291户736人,未脱贫15户24人,先后摸排边缘户10户33人,脱贫监测户2户6人,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户2户9人。

五是细化帮扶措施落实。针对户中实际,调整优化“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街道306户贫困户制定了2088条帮扶措施。根据摸排的边缘户、脱贫监测户和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户户中实际,为4户申请了“博爱在江淮”专项救助金。辖区5家脱贫攻坚爱心企业对25户未脱贫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户开展爱心帮扶,每户慰问2000-4000元。同时,街道建立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生活救助。

就业帮扶计划及措施范文第4篇

一、村基本情况

村总人口1343户5016人,建档贫困户220户611人,贫困生发生率12.2%。目前已脱贫人口208户581人,未脱贫人口12户30人。2018年底贫困村出列。

二、年度目标

1、包保责任人协助贫困村因人因户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做到帮扶政策无遗漏,措施精准可操作。

2、持续帮助村招商引资,筹措项目资金,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扶持村发展。

3、组织水产专家、水产技干对帮扶村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及指导。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1、广泛招贤社会能人,将村集体水面承包给能人及大户,带动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业,这样不仅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还能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增效,帮助贫困户脱贫。2、积极引导村级发展特色种养业及“一村一品”,为贫困村持续提供保障。3、建立扶贫基地,加大投入,让更多贫困户参与,增强造血功能,促其整体脱贫。

二、因人因户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对因灾致贫、因学致贫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缺乏生产技术的,通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进行科技扶贫;对缺少就业技能的,通过“雨露计划”培训等方式,进行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增收;对缺少发展启动资金的,积极帮助争取小额贷款或互助资金支持,注入启动资金,促其早日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每户从中累计受益不超过三千元。

三、搞好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为民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相关功能。建设文化健身广场,做到场地硬化,设施器材更加齐全。

四、大力整治村域环境。搞好村域环境集中整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村容村貌治理,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

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目前基本完成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提水站,下一步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使提水站尽早造福于民。

就业帮扶计划及措施范文第5篇

一、指导原则

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以解决残疾人就业、从业为手段,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坚持基地以企业为载体,通过基地带农户、加工户的原则,大力发展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使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自食其力、脱贫致富;坚持残联扶持、企业奉献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不断膨胀基地规模,发展壮大基地实力,扶持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二、基地类型

1、企业安置型。依靠现有的各类企业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残联给予政策扶持。

2、辐射带动型。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价回收产品等形式,吸纳农村残疾人从业,达到脱贫致富。

三、基地标准

1、残疾人扶贫基地要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福利企业不含应达减免税比例的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从业不少于20户。

2、残疾人扶贫基地是以企业为基础,并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给予支持,扶持残疾人通过有效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为宗旨的扶贫载体,是容纳残疾人集体劳动生产的场所。

3、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指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

4、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基地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

5、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年人均收入能达到1万元以上。

6、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的功能。

7、残疾人扶贫基地由市残联挂牌确认。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镇、街道根据建设扶贫基地的标准及要求,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做好规划方案。

2、各镇、街道残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调查论证后,认真填报《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审批表》、《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项目可行性报告》,《创建基地计划书和协议书》及《市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状况统计表》,计划书主要内容有:主要目标、保障措施、时间安排、执行计划负责人等(协议书样本附后),各镇、街道对基地初审核实后,于4月底前将以上报表报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于7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基地建设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实地进行审核,审定达标后,将所需扶持资金直接划拨到扶贫基地,确保专款专用。

五、基地的经营和管理

1、基地接受残联的指导和检查,由基地自主经营,全权管理,残联不提供担保,不负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2、基地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条件的可在基地内部单列帐户,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3、基地不搞终身制,对照基地标准,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对于已建立的基地,具有发展潜力,并能按照基地标准,每年多安置残疾人不少于10人,可以作为巩固基地继续扶持。

4、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决定和调整帮扶残疾人从业项目,举办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班、帮扶协议样本、终止与残疾职工的用工合同等事项要及时报市残联认可备案,市残联将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以防止弄虚作假。

5、做好统计报表工作。每年11月10日前,镇、街道扶贫基地都要向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如实填报《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状况统计表》(附后)和当年扶贫基地工作总结及下年度扶贫工作计划、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目标。

六、基地检查验收标准

1、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要与残疾人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安排残疾人从业要与残疾人签订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回收等协议,从业残疾人户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2、基地必须当年见效,残疾人工资当月兑现。基地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基地管理与服务制度上墙。有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帐务清楚、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残疾人就业、从业花名册及收入状况等资料齐全。

3、基地每年要组织一次对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培训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送市残联康复就业科。

七、扶持资金的标准及使用监督

新建和巩固基地按1-2万元资金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从市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会同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对扶贫基地的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