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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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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区治安 防范 管理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安全防范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与治安秩序是保证社区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社区建设良性运行的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文明的不断提高,百姓对社区治安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住宅小区中的治安安全管理,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而言都尤为重要。如何通过加强治安管理与防范,降低治安隐患和治安事件所带来的管理风险,是社区管理者所面临的挑战。笔者将从如何加强社区治安管理与防范浅谈自己的认识。

一、社区治安防范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性

所谓的“治安防范”广义上讲,就是有关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建立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防范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的特定管理活动。狭义上是指采取安全保卫、巡逻执勤、值班守护、安装防护装置等办法,给违法犯罪分子设置时空、心理、行动、对象障碍,限制、排除他们作案条件,使其无从下手作案或一经作案即被抓获,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管理风险是指管理工作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距离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治安、刑事案件在时间、空间上有不可预知性,因此我们从事社区治安管理的人大概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触,稍不留神,就可能冒出什么事情或者出现什么差错,让你防不胜防。

治安防范工作不力,必然引发管理风险。首先,将直接或间接导致各种经济损失,增加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如:各小区的车棚管理,一辆自行车一年只收36元的停车费,一辆摩托车一年只收96元的停车费,如果居民的车丢了也许会索赔少则几十元,多则几千元;又比如犯罪分子潜入小区,发生了盗窃案,物业管理部门肯定要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其次,将影响甚至干扰住宅小区内部正常的管理秩序,给管理带来高风险。如外来人员能够随意进出住宅小区,推销业务、摆摊设点、侵占公共资源、破坏公共设施和各种不文明行为等等。再则,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事件将频繁发生,社区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会受到质疑,整个社区的工作成绩会因治安问题而面临毁于一旦的风险。

二、社区管理部门在治安防范所应承担的职责

2005年社区中心由原来的“物业服务处”更名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这不是一种简单意义上的招牌变更,而是工作性质和使命的一种转变,“社区”使我们的工作内涵变的更宽广,责任更重,压力更大。油田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办社会,管理局同时行使着企业经营和政府职能,那么“社区中心”就相当于一级政府组织,各小区管理站就相当于城市中的街道办事处,所以治安管理是社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各小区管理站和居委会应是社区治安管理的主体,在治安管理中应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

(一)小区管理站在治安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搞好治安防范工作。一是动员居民户搞好自防;二是组织群防群治组织;三是按照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推广物防和技防,扩大覆盖面;四是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治安防范的其他相关工作。

2、搞好矛盾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并组织调处,重大纠纷及时上报。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的处置工作。

3、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认真搞好法律进社区的各项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巩固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

4、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治安信息员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民户中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平时工作中,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私房出租户纳入工作视线,来时登记、走时注销,定期了解情况,提供治安信息。

5、做好重点人员控制工作。如人员的控制、转化;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有劣迹人群的管控;上访重点人员的说服、教育等等。

6、做好维护稳定其他工作。如群访时期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二)社区居委会在治安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沟通社区居民与相应管理机关的关系,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开展社区治安服务工作;协助有关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种形式违法、犯罪活动。

三、社区治安防范管理的主要做法

治安防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管理与技术,还涉及居民自身素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小区整体规划等等。在进行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时,我们必须从多方入手,注重综合效应,才能实现社区的整体稳定性和协调性,这也说是我们常说的综合治理。

(一)落实常规防范手段。在治安防范中,最基本、最有效的就“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

1、以人防为基础,抓好保安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治安防范工作人员及规范的治安防范队伍管理是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治安防范组织机构,合理设置治安防范岗位,把好人员招聘关,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治安防范队伍。系统地对治安防范队伍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在员工的思想中长期树立治安防范风险意识,能有效控制犯罪的发生。为适应新形式下的社区治安要求,广华社区中心领导高屋建瓴,于2007年组建了专业治安队伍――安保大队,在局办公区、水杉小区、科苑小区进行试点,通过两年多的运行,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居民的认可,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的。现在安保大队已经成为油田的一块响亮的新品牌。

2、以物防为根本,加大防范设施投入。广义上讲“物防”是指静态的建筑设施和防盗装置,如围墙护栏、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等等。物防的作用就是以静态物质的方式,增加犯罪份子的行为难度。犯罪份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抱有侥幸心理,也会进行事前、事中风险分析和评估,如果难度过大,他们会放弃或中止犯罪行为。物防在治安防范措施中,有着人防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发挥根本性的作用。近些年来管理局对社区硬件的投入不断加大,各个封闭式小区相应建立,社区的治安环境和秩序得到了很大改善。

由于我局封闭小区起步较晚,在规划、设计和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离规范化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封而不闭的现象比较突出。

3、以技防为补充,提高防范科技水平。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治安防范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治安防范工作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门铃安全对讲系统、业主家中紧急报警系统、公共区域红外及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等各种治安防范技术设施设备的出现和使用为当代治安防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防范手段和防范措施。电视监控系统,由于它的“真实性、还原性和敬业性”在打击、预防犯罪中屡建奇功,使治安管理有了质的飞跃,目前已大范围运用到各行各业的治安防范中。管理局从2008年起已开始逐步在油田各小区安装监控系统,届时各小区的治安管理能力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笔者近几年来对小区居民家中被盗案进行分析发现,有80%左右的入室盗窃案都是由于居民自身防范意识不强和错误的防范措施所致。小偷入室行窃,主要的方式有:撬门、扒窗、插片、爬楼。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和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窃贼们的这些手段都可以应付的。如将老式木门(防盗门)更换成新式防盗门,新型防盗门具有防撬、防暴力功能,可有效的防止犯罪暴力开锁入室;外出时、入睡时养成反锁门的好习惯;正确安装防盗网等。居民自防的内容和措施很多,需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不断提高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推广互助防范“邻里守望”法。“邻里守望”法是在新形势下,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治安管理,融洽邻里关系的一种新方法。此法与中心正在开展的“楼组党建”性质相同,其目的就是使小区居民走出自家的小世界、小圈子,相互走访、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相互支持、相互照应,建立起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奉献社区的和谐邻里关系,从而达到治安防范效果的做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一个人需要别人帮助时,周围非亲非故的邻居往往能比远方血脉相通的亲戚更直接更及时地提供帮助,解燃眉之急。有时楼道邻里间相互留下的一个电话号码,就能使身陷难处和险情的人化险为夷。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军工企业 武器装备 国家安全

作者简介:赵立刚,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方向:保卫。

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涉及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不仅肩负着国防科研生产的重担,还肩负着强军和富国的双重使命。治安指治理和维护社会安全,在军工企业治安工作是安全保卫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治安工作承担着维护军工企业科研生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内部环境、严密防范机密泄露的重任,因此必须全方位、多维度地探究其完善举措,建立健全操作性强、可控度高的管理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深入探析当前工作漏洞,把握好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从根源上找出症结并对症下药,以最大努力构建最优化的军工企业治安管理体系。

一、军工企业加强治安工作的重要作用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组织经营等活动,虽不具有较高市场开放性,但对于国防建设却是重中之重。军工企业科研生产的高度风险性,决定了其治安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创造科研生产的安全环境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活动具有高度风险性,一旦受到损害,将会给国有资产乃至国家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加强军工企业整体的治安工作,能够从源头上消除科研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营造和谐稳定内部环境,有效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持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同时,加强治安工作,能够保障军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为军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确保军工产品的高度保密

治安工作的影响还体现在确保军工产品保密方面,高度的保密性是军工企业的特征之一。加强治安工作不仅要从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入手,还要确保军工企业整体治安环境的安全。一方面,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入侵,从而维护军工产品的保密性;另一方面,能够从安全防范层面建立相对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筑造军工企业治安防范的铜墙铁壁。

二、梳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顺利进行是实现国家强军和富国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对治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剖析、重点梳理,找出最佳解决方案。从实际中可以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管理、技术、人员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缺乏高效科学管理

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首先,军工企业管理目标和工作范围大幅延伸,管理任务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对于治安工作的管理要求尚不统一,尚未形成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这就给治安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带来隐患。其次,部分军工企业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容易造成某些方面的管理缺失。

从实际来看,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的监管存在漏洞,且受行政命令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制定的制度没能做到全面具体,严密闭合,使个别人员钻了空子造成了隐患,甚至出现治安刑事案件。可以说治安工作还未步入高效科学管理轨道,已成为阻碍治安工作创新建设的一大掣肘。

(二)欠缺深层安全防范,安防设施更新缓慢

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为治安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为治安工作的系统防范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安全防范层面存在的问题。治安工作管理手段开始由“人防”向“技防”过渡,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日臻完善,但仍存在疏漏。

首先,安防设施的新旧程度不一,部分设施老化且维修难以同步,加之软硬件升级困难,造成安防设施可用程度低。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安防产品层出不穷。但面对新产品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且受资金等方面的影响,安防设施更新换代速度缓慢,难以走在保卫工作前沿,与军工企业极强的科研生产任务不相匹配。再次,在军工产品运输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后,大部分军工企业仍停留在靠保卫人员武装押运、严盯死守层面上。最后,更为重要的问题是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欠缺深层次的安全防范策略,难以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风险。安全防范策略与设施的缺陷,这为治安管理体系的完善埋下了隐患。

(三)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危机意识有待提升

近年来,我国暴力恐怖等突发事件增多,由于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不完善,经常造成严重的社会性后果。这一新形势给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军工企业事关国防安危,企业内事事都关系重大。从工作实际来看,面对突发事件的威胁,部分军工企业治安工作尚未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没有制定多套完备的处置预案,保卫人员的防身护具配置仍有不足,突发事件处置演练频次较低。思想上认识的不到位,就会导致行动上的滞后,这为治安防范带来了隐患。

(四)保卫人员素质不高,治安理念亟待更新

保卫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治安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开展。与军工企业其他部门相比,保卫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同时,一部分保卫人员对于治安工作的工作理解较浅,忧患意识不足,没有开展工作的紧迫感,“等、靠、要”的依附思想浓重,理念与素质的匮乏造成管理的局限。

三、探究健全军工企业治安管理体系的创新性举措

经过全面分析治安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建立健全系统化、全方位、无缝隙的管理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综合来讲,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对治安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完善。 (一)健全治安管理体系,制定保卫工作标准

军民融合发展是党一贯治国治军的战略思想,但由于军工企业科研生产管理的保密性,以及武器装备采购的封闭性,使军工产品流通开放程度较低。建议国家制定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要求,对所有承担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实行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只有通过认证取得相应保卫资格,才有资格承担武器装备生产。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生产的必要条件,承担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应按照认证要求,根据所承担的武器装备生产项目,申请和取得相应保卫资格。

经过审查认证取得保卫资格的军工企业,应列入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名录,军队系统武器装备的采购应在列入名录的军工企业中招标订货,未列入名录的军工企业,不具备武器装备生产资格。通过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对武器装备项目实施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形成一套规范、科学、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套保卫工作长效机制。这样一来,就从源头上抓住了保卫工作的命脉,有利于治安管理水平的根本性提升。

国家制定武器装备生产单位保卫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要求的同时,建议出台保卫工作标准。保卫工作标准是保卫资格审查认证和复查的依据,也是军工企业开展保卫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保卫工作标准应从目标方针、责任与分工、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明确和规范、细化和补充、调整和完善对军工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保卫工作标准的建立,必将促进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 提高安全防范管理水平,科技武装治安工作

军工企业应结合保卫工作标准,建设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首先,应依据本单位规划发展及军工产品生产布局确定防护目标风险等级,并实行分级保护,防护级别应与防护目标风险等级相适应,建立具有防窃密、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的系统组合。通过对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从而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和控制管理。采取分级保护后,既能确保对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核心部位、军工产品的安全,又能到达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管理现状。其次,应针对安防系统软硬件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抓住信息科技发展的脉搏,及时采用更加安全、稳定、高效的安防设施。将安防设施的寿命、维护保养内容和周期、备件品种和数量等关键要素具体量化,提升安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再次,军工产品的运输应加强安全防范技术的应用。视情况为押运人员配备卫星电话、GPS定位导航仪,视情况为运输工具配备高清动态视频、监测数据等系统且通过无线技术将时时数据传输到军工企业监控中心,实现对军工产品的全程跟踪、不间断控制。这样,押运工作装备了高科技安防设施后,无论采取公路、铁路、海运甚至航空运输,军工产品在运输环节上的安全进一步有了保障。最后,要及时吸收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不断跟踪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注重用新技术提高治安防范水平。这样从根源上解决了安全防范策略和设施的缺失问题。

(三)建设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军工企业应以保卫主管部门为主体,不断完善四张“防控网”建设:第一,依靠武警、保安、自管社区内保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巡逻机制,形成邻里守望、互防联动、覆盖全区域的群防机制,织就“群防群治网”。第二,以大门楼门为点,以内部道路为线,以区域单体建筑物为面,将要害部位、重要出入口、重要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以监控中心监控员、武警、保安巡查为龙头,织就“视频监控巡防网”。第三,建立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措施,以要害部门为责任主体实施封闭式管理,提高自防能力,织就“阵地控制网”。第四,紧紧依靠公安机关,将警务工作引入单位内部,建立警企联控,织就“辖区联防网”。军工企业应以保卫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为指挥平台,将四张“防控网”整合,建立图巡图侦、情报预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治安防控平台,建立“步巡、图巡、抽查”的巡查制度。实现动态化、信息化、全覆盖的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最大限度挤压治安案件发生、合理调动突发事件处置力量。

处置突发事件这一难题既挑战治安工作的严密性、规范性,又考验保卫人员的责任心和素质,面对处置突发事件的严峻考验,通过治安防控平台,敏锐评估风险,合理配置保卫人员的防身护具,合理配置应急力量,模拟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场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到位。当发现苗头后,及时果断处置,努力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形成科学、高效完备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 提升保卫人员素质,更新治安工作理念

保卫人员素质的提升将是军工企业治安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一大助力。军工企业应加强对保卫人员的培训,制定教育和培训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课时,实行全员参与、全员提升的策略。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梳理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使保卫人员从思想素质和法制观念上有较大提升。其次,加强团队建设。使保卫人员团队和服从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护整体荣誉和团体荣誉。再次,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将治安保卫管理要求、岗位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训练等关键要素具体量化,提升业务水平。最后,提高履职尽责,面对困难勇敢担当的责任心。治安工作是每天24小时、一年365天、风里来、雨里去的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卫人员无怨无悔和锲而不舍的坚守与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和对单位的忠诚。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摘 要 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增强做好新时期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综治工作水平,对企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坚强的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为今后企业治安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打下了重要基础。

关键词 新时期 平安油田创建 关键环节

综合治理工作以平安油田创建活动为抓手,任务明确,措施有力,有效维护了油田的平安稳定。群众看综治,首先看平安,实践证明,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平安坦途的有力保障。要通过平安创建,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油区、厂区的安全稳定,构建和谐企业。可以说平安创建已作为新时期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面重要的旗帜。

一、把握重点,严密措施,全力打造平安稳定的矿区环境

综治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稳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保重点、惠民生”这一主线,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细化措施,发挥职能。

(一)新时期平安创建要把油区治安环境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谋划。要树立重点意识,本着找重点、保重点、突出治理重点的思路,认真分析梳理本辖区的治安治理工作。找重点就是结合自身实际找准治安整治重点,保重点就是以保障油气生产为重点,突出治理重点就是全力打击治理重点的涉油犯罪。

(二)新时期平安创建要把群众安全感作为衡量创建效果的主要标准来提升。严打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升群众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也是平安油田创建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严打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和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要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使居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得到有效提升。

(三)新时期平安创建要把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作为重要基础来建设。一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是我们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维护矿区平安、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关口。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加强技防建设。在“三防”建设中,物防是基础,技防是保障,但人防永远是核心。要进一步规范监控设施的使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做到人机高效结合,使公安和内保巡防力量与监控中心紧密衔接,即时响应,联勤联动。四是加强治安隐患的排查。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治安防控无盲区的原则,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力度,加快整改步伐,彻底清除治安隐患。

(四)新时期平安创建要把全面化解内部矛盾作为维护大局稳定的关键来把握。要进一步完善预警、矛盾纠纷调处排查、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切实把预测工作做在防范之前、把预防工作做在调处之前、把调处工作做在激化之前,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夯实稳定基础,全力预防和坚决遏制重大和个人极端事件地发生。

(五)新时期平安创建要把舆论宣传作为激发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来加强。“稳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保重点、惠民生”,是我们今年的工作主线。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将平安油田创建纳入宣传内容,实现宣传工作的全覆盖。

二、加强领导,激发活力,把握好新时期平安创建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一)强化组织领导,锤炼过硬作风。加强组织领导,首先要转变领导工作作风。作风的转变,领导至关重要,领导带了头,再顽固的积弊也能扭转,才能更好地释放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其次,要从更高层次更高起点去研究、去谋划本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真正把平安创建打造成构建和谐矿区、促进油田发展的保障工程,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确保领导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抓好基层创建,打牢平安根基。平安创建工作,基层创建是基础,是关键。要大力推动基层单位开展“平安小区”、“平安队站”、“平安家庭”和“平安岗位”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通过基层平安,构筑大局平安。要加大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支持与管理,科学谋划,统筹考虑,不断优化保平安、促和谐的人力、物力和科技含量,保证平安创建工作有人抓、有实力抓。

(三)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创建合力。平安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积极发挥党委统揽的作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献计献策,齐抓共管。

(四)加大查究力度,保障责任落实。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对屡屡发生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领导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做到优中选优,典型引路,推动公司平安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队伍整体稳定。 紧紧围绕公司发展大局,我们保卫队伍更要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迎难而上、积极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过硬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油田的健康发展、矿区的平安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深化,使企事业单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现有各类单位2200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内部保卫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一些企事业单位原有的保卫体制改革后,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客观上受到削弱,有些单位甚至撤并了保卫机构,出现了内保工作无人过问的现象。一些单位只追求经济效益,对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法人责任制不落实,保卫人员量少质弱,保卫队伍不稳定,专业性不强,制约了保卫工作的开展。

三是在我市经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社会处于历史转型的特殊阶段,社会防控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单位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一些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阻断交通等事件多发,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压力。

四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一些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已发展成为全省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资源高度集中的地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与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问题,损失难以预料。五是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务工经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被雇佣到各类单位从事各种工作,这些人员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良莠不齐,成分复杂,由于目前我们对外来人员的用工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此,外来人员在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带来了压力。

对于上述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影响单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改单位内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为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秩序提供有力保障。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指导有关行业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宣传挂图、举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其颁布的重大意义,迅速掀起宣传、学习、贯彻《条例》的,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确保《条例》在全市单位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努力营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具体负责,—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搞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定期听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贯彻《条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范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那些不重视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导致单位或行业内部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治安事故和严重刑事案件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坚决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应承担相应约监管责任。负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及时掌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督促整改重大隐唐,解决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针对各行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单位是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法人代表责任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其他业务工作与治安保卫工作的关系,把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项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纳入单位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保障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落实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防护器械,处理好涉及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机构知保卫人员在做好内部保卫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单位内部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针对本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对防范工作的特殊要求,以防盗、防抢、防火、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为重点,制定内部防范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单位内部的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要积极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挽救、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减少重新犯罪。要结合全民普法工作,在单位内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要加强对进出单位流动人员和在单位内部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人员的治安管理,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要依法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单位制定、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影响公共安全和单位正常治安秩序的安全隐患,指导单位特别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要加强对单位治安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向单位通报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帮助单位提高保卫工作水平。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措施,经常组织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依法协助单位化解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对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要及时出警、依法处置,严厉打击侵害公共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周边的出租房屋要加强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建立辖区所有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和要害部位档案,实行建档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质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单位内部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校园治安防范措施。

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单位职工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强化对各种社会团体的管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职工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单位和社会稳定。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

建没、信息产业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社区和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要加强邮政、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起搞好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管理。

广播电视、文化出版、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各种破坏活动,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强对出版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配合有关单位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加强金库和运钞车的守护押运,防止和减少抢劫案件的发生。

经贸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保卫,减少和防上安全隐患与事故,积极化解单位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内部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加大对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条例》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社团的优势,全面开展保护职工、妇女合法权益和青年志愿活动,积极参与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石油、输油、电力、电信传输等部门要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建设,确定并充实专职的巡逻、看护人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盗窃、破坏设施的案件,保障生产设施的安全。

三、健全机制,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上多下功夫,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制。

—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机制。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人数多少分别设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一般单位要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状况,配备值班、门卫、巡逻、专职守护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看护扩制度,切实维护好本单位治安秩序和公共财产安全。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各级公安机关和主管单位的组织指导下,内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保卫制度:①门卫、值班、巡查制度;②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③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④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⑤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⑥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事故的报告制度: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⑧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三要以规范情报信息、防范指导、安全检查等基础业务工作为重点,着力构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管理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排查工作,定期制定排点和工作要求,使各类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发案原因倒查制度,注重从查处案件、打击犯罪过程中查找单位内部防范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指导督促单位加强安全防范,要积极推行治安防范等级标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的不同要求,重点制定和实施财会室、仓库、变电站(所),计算机中心等要害部位的等级化、规范化安全防范标准,提高单位安全防范规范化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全面推进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实体治安防范等级标准的落实,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安活动,增强单位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要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经济主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新模式和内保工作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不同模式的治安保卫工作典型经验。

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据法律来防范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事件,规范民警安全检查行为和程序规范,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督促整改,增强行政监督效能。要积极开展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侦办工作,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诸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办案工作程序规范,形成运转高效的侦办工作协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刑事案件信息、经济案件信息、治安管理信息以及内保业务信息等多种信息资源,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定期向单位治安防范信息通报,提出防范重点。要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综合评估制度,以单位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职工违法犯罪、职工群众安全感等为基本要素,建立单位内部治安动态评估系统,推动单位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五要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树立“花小钱、保大钱、保重点”的思想,对未安装物防、技防设施的要害部位要限期安装,尽快投入使用,对闲置和未发挥作用的技防设施,要尽快修复,投入使用。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内部单位中的要害部位全部安装物防、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报警系统联网,初步建成安全网络防范体系,全面提高防范能力。

四、强化服务,为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思想,积极开展对外资、民营以及其它中小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为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要规范监督、指导、检查执法行为,减少办事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止对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的干扰,坚决杜绝向企事业单位乱摊派、乱收费、拉赞助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要建立与重点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制度,注意了解这些单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大力整治单位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集中解决影响企事业单位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强化重点地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力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五要认真受理单位报警求助,迅速侦办、查处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刑事、治安案件,并及时查找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漏洞,有针对性地指导单位强化防范措施。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

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三)火源管理制度;

(四)电源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

(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

(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三)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

(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

(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

(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

(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

(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

(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新上岗的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部门、仓库对防火责任区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当对所属机台、库房和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各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巡逻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逐条登记存档,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集体)应当认真整改。

第十四条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火险隐患整改要落实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负责人,并规定整改时限。

第四章建筑防火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厂房和仓库等工程时,其防火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法规的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工厂、仓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如因生产、储存确需搭建时,应当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厂房和库房,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厂房、库房内的吊顶、隔墙不准采用可燃材料。

第十八条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电梯间内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厂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栈桥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库房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堆放要整齐,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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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用于商品养护的电器设备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每个卷烟堆垛垛高不得超过八件,烤烟原烟堆垛不得超过六包,复烤把烟不得超过七包。

第二十一条露天、半露天烟叶堆场的最大储量不得超过20000吨,超过的应分场堆放。分场堆物,堆场与堆场之间不应小于

240米,每垛占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100米,堆高不宜超过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不应小于1.5米,五垛为一组,组与组之间不应小于15米。半露天库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二十二条厂区、库房、车间、仓库的重点防火部位,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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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要醒目。占地面积超过500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米的

库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各厂及大型卷烟和烟叶仓库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应当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并保障通讯畅通。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十四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五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当牢固。发酵房照明灯具应安装在墙壁四周。香精、油料库必须安装防爆灯。贮丝、烘支房和各库房内不得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线路应采用暗管敷设,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做到人走灯灭,并有断电指示灯。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

电器,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二十六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的规定。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

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源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当设置防护罩。

第二十九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十一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三十三条厂区、库区禁止流动吸烟。吸烟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室内要通风良好。吸烟室周围30米内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吸烟室应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区、库房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动火必须向保卫处、科(股)申请办理临时动火证,方可动火。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固定动火须经保卫处、科(股)防火安全审核同意,报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固定动火证。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备相应灭火器具,主管安全部门应当经常检查和加强管理。

第三十五条厂区和车间内的蒸汽管道应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并用难燃材料保温,其保温厚度以表面不超过50℃为宜。车间内的暖气包、管、片等0.5米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车间、库房内的送气、通风、送料、除尘、空调管道应当分开安装并安装阻火阀,管道应采用非

燃烧材料。

第三十六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香精、酒类等易燃物。香精、酒类等易燃液体不得与卷烟原辅材料、成品混同储存。

第三十七条发酵房、真空回潮、复烤机要严格控制温度。复烤机房排气管周围剩余烟叶,每周清扫不少于一次。各种纸箱、盒应使用蒸汽或电烘烤,严禁使用火墙等明火烘烤。烟叶堆垛应定期检查,防止炭化自燃。

第三十八条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堆垛。在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吊车等必须安装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三十九条厂区、仓库、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四十条厂房、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消防供水不足的厂区、库区必须修建消防池、水井或水塔,确保消防用水。

第四十一条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第四十二条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第四十三条消防装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地处寒区的企业,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四条消防器材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优先给予保证。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消防设施、装置、器材使用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需要,进行一次消防经费预结算。消防经费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单位(集体)表彰、奖励条件:

(一)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

(二)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措施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重视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各种消防法规,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

(四)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县级以下企业(含县级)不得评为烟草总公司和省级公司的先进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省级公司不得评为总公司先进单位。

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三)发现和消除隐患,表现突出的;

(四)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