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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09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是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概算、招投标文件、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合同、结算进行审核。县发改、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工作。
二、概算审核
第四条县财政部门应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概算超过估算10%(或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部门初审并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
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先按规定报批后再进行概算审核。
第五条县发改部门根据县财政部门审核的概算进行立项审批。
三、招标文件、预算、合同审核
第六条招标文件审核: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和结算的条款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依据财政审核意见编制正式招标文件,正式招标文件(含施工图造价文件)须送县财政部门备查。
第七条预算审核:县财政部门对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预算超批复概算的,须经县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预算(标底)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或预算超批复概算但未经县政府批准的,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
第八条施工合同审核:县财政部门对施工合同中计价和结算方式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须送县发改、财政部门备查。
四、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对签证单应明确签证意见,除现场管理人员(二人以上)签字确认外,还应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签证日期。签证内容应注明条数,且在最后一条后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盖资料章、技术章等的资料一律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设计变更: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须由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和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由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经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因变更设计使投资超过项目概算5万元(含5万元)的,应向县发改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县发改部门会同建设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由县发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超过项目概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经县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资金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增加造价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县财政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到现场参加审核确认。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不予列入结算造价。
第十二条材料价格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要注明材料的名称、价格、规格、品牌、产地、使用时间,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不得事后记录和虚假记录。严禁在结算审查时搞突击签证,核增工程造价,县财政部门对签证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材料采购原则上不进行甲供方式。
第十四条绿化工程:以质量验证书和详细验收清单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详细验收清单应按苗木名称、数量及规格逐栏填写清楚。
第十五条单独土石方平整(回填)工程:须提供县规划、土管测绘队或者法定社会中介测绘机构确认的土地原始标高及土地平整后现状标高的图纸。
第*条结算资料送审:结算资料须一次性全部送达县财政部门,未经县财政部门同意,不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补充核增造价的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材料价格通报制度:各国有投资公司按季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签证材料价格,县财政部门及时进行汇总通报。
五、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以财政部门自审为主。竣工结算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应统一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社会审核机构,县财政部门应对其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复核。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应抄送县审计部门,县审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幅度不低于10%。社会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县发改部门应参照县重大项目稽查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行稽察。县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按要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能监察,把控制投资作为监察和稽察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有选择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报县政府。
六、罚则
第二十二条造价控制责任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造价控制各环节的内部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人。相关制度及责任人员名单及时报县监察、发改、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结算审核中发现责任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发改、监察、审计和主管部门通报,由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社会中介监管: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设计、招标、工程监理、结算审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参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拒付其社会中介服务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设计单位不按批复概算额度设计或发生重大差错的;
2、招标单位弄虚作假或工程量清单编制发生重大差错的;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列入并联审批范围。需由3个或3个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行政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中市工商局是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是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他并联审批事项由首问窗口单位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单位为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项目有关的审核审批单位为前置或后置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并联审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交中心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市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
三、并联审批原则
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二)转告相关。牵头部门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
(三)同步审批。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限时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限时为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申请人和中心。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省、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申请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件后,在限时内完成项目审批。
对审批项目不具备条件或需要调整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不同意”意见、理由、建议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并附书面说明。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对审批项目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和催办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分别抄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中心和申请人。
对审批项目因企业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申请审批项目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审批项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牵头部门和中心应将项目列入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
所有《××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需同时抄送中心督查科。
四、并联审批操作程序
(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
1.市工商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告知申请人到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接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签署《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以及“超时默认”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半年)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半年期筹建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部门须在6个月内对筹建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窗口3个工作日内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部门收回筹建营业执照。
对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业按前置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工商窗口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4.属于省或省以上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抄告工商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应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后,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市商务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商务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报件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转递。
市商务局收到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其他前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收到市质监局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后,当日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市发改委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及项目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对核准(备案)的项目向申请人出具核准(备案)文件,抄告市商务局、工商局;对不予核准(备案)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列明理由。
3.工商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当日办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
4.市质监局中心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商务局出具的合同、章程批复,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
5.其它前置审批部门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后,企业注册登记由工商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管理登记、税务登记、海关备案、财政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分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牵头工作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项目业主依法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先后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请。
1.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限时为14个工作日。
(1)市规划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规划窗口)受理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后,当日向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和相关审核部门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转交有关材料。
经营性土地项目选址立项不进入此阶段。
(2)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环保预审,预审结果书面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和预审结果书面反馈规划窗口。
相关审核部门的预审工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核部门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向市发改委中心窗口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有关材料,向国土局中心窗口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
(4)市发改委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批文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规划窗口,抄送市国土局、环保局。
(5)规划窗口收到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等并联审核意见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制作核发工作。
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市国土局中心窗口根据市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市规划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和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日签署《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送市规划局、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供地,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批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查批复,情况特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复可延长7天。审查批复后当天签署《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规划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并根据需要当日向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发放《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4)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5)规划窗口收到各并联审批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业主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市建委中心窗口受理项目业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八项前置条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开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涉及审批前置条件的材料分送建委系统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
(2)建委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接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按以下时限完成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签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市建委中心窗口。
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在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书送达后);
工程招投标审查备案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达后);
工程质量监督、建材专项管理、工程类别确认、建筑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管理的办理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3)市建委中心窗口根据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予核准的,列明理由,书面通知项目业主。项目办理结果于次日抄告中心督查科。
(4)项目竣工后,依法组织专项验收,项目业主持验收合格资料报市建委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到房管局中心窗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五、并联审批要求
(一)落实分工负责制。并联审批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内部高效运转的办件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中心窗口、职能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联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规范运转。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并联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项目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编制《服务告知单》和示范文本在中心窗口陈列,在中心和本单位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按照“联合办公,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原则处理审批事项。会议由牵头部门或中心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重大项目由市政府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充分授权、全权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时参加或在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则视作同意。联席会议上无法形成决定的事项,由中心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决定。
充分认识村级“三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三务公开”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协调农村不同群体和方面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村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实施村级“三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责任落实、民意畅通的村级“三务公开”工作新局面,真正把这项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内容: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级财务收支、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7)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8)种粮直接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慈善等款物的发放情况;(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方式: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有条件的村,要以“村务简报”、“明白纸”等书面形式发放到户,并积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一般村务按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务公开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同时,对公开的时间、地点和步骤、方法等重要环节及所公开的内容均应记录在案,并装订成册。
二、财务公开实施方案
(1)财务审批
①凭证取得:经村主要领导事先同意,经办人在取得有效凭证后,注明资金用途并签字;经相关证明人签字证明后,提乡财务审批。
②开支审批:a预算内未超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b预算外和预算内超定额或权限的开支,由社管会成员集体审批;c大额资金应事先通过资金联系单征求经和站意见。
(2)财务审核
①财务审核;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监察委员会)对开支进行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组长签字(盖章),并加盖民主理财监督专用章。
(3)上报入帐
①上报入帐:出纳上报乡会计服务站审核记帐。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4)财务公开
①财务报告:由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级财务监督情况,并回答村民代表的质询。
②分歧处置:对于村三委会与民主理财小组有分歧的财务开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形成决定的,提交乡联村组协调解决。
③按照财务公开的规定,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接受村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经济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拟订
①合同起草:按照村务工作流程,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经济事务,由三委会草拟合同(或请司法所、法律顾问等代拟)。
②合同审核:由乡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
③条款审定:合同主要条款提效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核后确定。④合同签订:由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方签订
合同。
(2)合同履行
①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②情况公开: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3)归档备案
①资料归档:将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法律审核意见和合同文本等资料归档。
②合同文本报乡会计服务站备案。
建设工程实施流程
(1)项目前期
①按照村务工作流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项目方案,具体内容包括:a项目标的和工程概算;b承发包方式:50万(含)以上项目进市招投标中心;2万(含)-50万项目进行乡招投标分中心;2万以下项目经三委会商定可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c确定招标标底、投标下浮区间;d推选3名以上村民代表组成专项监督小组;e指定工程管理具体负责人。
②项目报批:按照规定向乡相关部门报批。
③项目备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招标文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2)项目实施
①项目发包:a公示招标信息和招标结果;b合同初稿经乡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审核后,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②项目施工:a村负责人作为项目廉政责任;b资金专帐管理、分期拨付,拨付资金须由专项监督小组审核,拟付情况应公开;c造价增加0.3万以上,由三委会讨论决定,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造价增加10%以上,并且增加资金在2万元以上的,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③民主监督:专项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3)项目决算。
①项目验收:三委会、专项监督小组共同参与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②工程决算:工程决(结)算经专项监督小组复查后,报乡招投标分中心,统一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③结果公开:将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专项监督小组的监督意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4)归档移交
①资料建档:将工程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
②档案移交:按规定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到有关部门。
三、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①接受申请:接受党外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②民主测评: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积极分子,报乡备案。
③教育培养: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教育培养1年以上。
④发展对象: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作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⑤党委预审:上级党委进行预审、政审和意见征求,并公示7天。⑥集中培训: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2)预备党员接收
①入党票决: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审批。
②党委谈话: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签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召开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3)预备党员转正
①考察培养:预备党员考察培养1年,期间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转正票决:预备期满1月内,预备党员向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支部大会票决后形成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审批。
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发放《转正通知》,由支部召开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其转为正式党员。
在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世博段工程建设中,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费用也是投资控制重点,主要是搬迁工程费。轨道交通工程搬迁工程情况复杂、品种多、时间要求高、费用确定难度高。特别是世博园站位于上钢三厂内,上钢三厂计划维持生产至2007年底,厂区内的上钢中路和部分地下管线须保持运行,部分厂房和主变电站拆迁与施工工期交叉,该车站的水电接入也须进一步协调。为此,我们多次走访了上钢三厂征地与拆迁办公室,在保证项目总控制节点(即2007年3月1日开工,2010年2月28日竣工)的前提下,通过多次的现场调查、了解场地提供条件等工作,对工程节点进行优化调整,使工程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节约工程造价。在管线的搬迁工作中,存在着管线的搬迁人(施工者)又是管线的产权人和管理人等因素,且管线的搬迁施工不参与招标竞争,这种现状给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带来了一定的特殊性和困难。为此要积极做好现场踏勘,收集第一手相关管线的原始资料,参与搬迁方案的讨论与确定,注重相关的合同条款,特别关注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并及时做好不同搬迁方案的费用分析与测算,选用最优化的搬迁方案,从而节约国家投资。
2施工阶段
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世博段工程主要在地下施工,工程地质、水文条件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设计变更的审核、工程索赔费用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是该环节的重点[2]。在具体实施中必须根据总体安排,按项目概算对照各类合同予以切块分解分析,建立投资控制目标值,参与各类合同的审核与谈判,编制相关的审核意见书,定期编制月报、年报,反映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编制概算执行动态分析报告。并需制定设计变更审核流程和索赔处理控制流程,及时做好施工中设计变更和索赔费审核,对设计变更、对造价影响加强分析与测算,发现超概情况及时编制专题分析报告[3]。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核心,确定以合同为依据的意识,在合同相关约定基础上开展工作。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重点考虑其对投资造价的影响。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用款计划,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建立相关的合同台帐,做好月度支付登记。建立档案制度,建立合同台帐,保存好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并收集与工程有关的文件,需要特别注意有变更情况的图纸和会议纪要,将签证单、变更单统一编码后保存。
本工程作为世博园区专用交通联络线,机电设备所占比例大,规格、型号品种多,涉及的专业面广,所占投资额度大,技术含量高,关键部件、配件进口比例高,且各专业间接口繁多,专业间配合工作量大。因此,需收集整理具备有关设备供货能力的供货商,结合工程特点,按生产商的能力、规模、产品性能、业绩、国产化率等,并进行分类、汇总,力求最广泛地了解潜在投标人的名录及产品状况。为了满足施工计划为条件,综合考虑制造周期、运输、保险、仓储能力等因素,编制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以有利于吸引较多投标人参与竞争以达到降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目的。并提出恰当分标和分包建议,以免设备部件过早或过迟到货而支出过多保管费用及占用建设资金。
3竣工阶段
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世博段工程管理范围涵盖了设计、监理、前期工程、土建实施、装饰装修、铺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永久电力系统排设、联动调试、试验运行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整个实施阶段共签订合同超过200份,专业分类多,因此在竣工结算时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a)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结算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结算审价工作;(b)在完成竣工结算审价后,认真清算合同支付数据、清算甲方供料的抵扣、质保金的抵扣等,为财务决算做好准备;(c)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完成后,编制项目竣工审价汇总表,并对照概算,编制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对主要节超原因作综合分析说明;(d)整理全部合同和相关资料,并制作相应的清单,办理资料移交归档。
4投资控制难点及针对性措施
本工程包括3个车站、4个区间的主体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是与深基坑施工、盾构施工、联络通道施工等多项施工工艺相关的综合性重大工程。涉及专业广,有建筑装饰、市政、轨道、通信信号、设备安装等,而且工程地处城区中心,在施工期间将对周围环境、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影响要求很高,也是保证本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样,要做好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控制也提出新的要求,在实践工作中,我们针对项目的特点、难点,制定了控制措施。
4.1设计阶段
在工程设计阶段采取如下措施:(a)对各类设计方案进行造价上的比选,测算各种经济指标数据为招标人优选设计方案提供参考;(b)建立设计限额目标,实行限额设计;(c)遵循“概算不超估算,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的设计原则;(d)实行多方案设计、优化设计;(e)设计合同要有奖罚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要追究责任。
4.2招投标阶段
招投标阶段是投资控制工作的重点,轨道交通招投标工作量大、标段划分多、专业分类多,其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及限价的编制是工作的难点。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在组织上得到保证,配备专业人员做好招标工作;(b)针对现场情况,根据项目的特性,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来丰富招标文件,对有些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子目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好,例如:地下连续墙可能加深时,围护、支撑、降水等可分别作为一项包干使用;(c)采用施工图招标,尽量减少招标图招标;(d)在限价编制时,需注意概算控制值,近期类似工程的轨道交通相关经济指标和有关单价,同时考虑工、料、机的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4.3前期动拆迁与管线搬迁阶段
前期工作由征地补偿、动拆迁、管线搬迁等工作组成,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且占工程造价比例较大,加之轨道交通路线长、动迁单位众多,且盾构区间大都不采用征地的形式,而实际盾构穿越可能影响该土地的使用价值(主要指有开发价值,而暂未开发的地块),其无形损失的索赔难有标准可参照,该环节的工作也是投资控制的要点和难点之一。
4.3.1土地征用补偿及动拆迁的具体措施(a)土地征用补偿及动拆迁的投资控制需要掌握详细的项目清单,包括土地征用范围和面积、动拆迁房屋面积等。再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以及与地方政府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核,并以设计概算中的相应项目作为目标成本进行控制。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土地征用范围和面积、动拆迁房屋面积和结构类型等数据;(b)根据项目的地面建设施工实施范围和工程计划,参加各类工作协调会,介入前期的调查工作,积极做好现场踏勘、现场记录工作,落实本项目的范围与界面;(c)参与周边环境等的核查工作,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数据和情况,认真收集各种资料,及时提出意见和报告,为决策层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d)针对不同的投资渠道,采用不同的费用控制办法,编制沿线前期动拆迁费用计划,根据动拆迁范围提出拆迁成本、费用和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将作为付款依据;(e)对沿线开发需要进行的待征地,督促代办单位单独办好待征地手续,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将该待征地包括(资料)移交归档。
4.3.2管线搬迁的具体措施(a)在与物探公司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物探成果的准确度,对漏探现象进行预防及分析,并制定奖罚措施,以督促物探的准确性。(b)在物探、现场调查、研究管线图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计算以及结合以往的成本数据进行谈判,对于必须搬迁管线的费用控制实行“跟踪监理”,即首先由管线单位上报搬迁费用预算,经审核后作为该管线搬迁的计划费用。然后,在管线搬迁完成后,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原预算书为依据,对管线搬迁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确定管线搬迁最终费用。目前管线搬迁工作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存在垄断的因素,特别是水、电、通信、煤等涉及的“四大公司”管线搬迁,一般要求先支付合同价的50%~90%才肯开工,因此合同价的审定就成为关键。(c)根据实践经验,对临时管线的铺设必须重点分析,“四大公司”系统内的设计院往往采用临时管线进行过渡,因此必须仔细分析旧管能否利用,以及临时管线管径是否太大等合理性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d)对管线回搬时,需注意回搬工程量的确认。
4.4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包括各标段合同的会签备案、用款计划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设计变更产生工程费用的增减、工程索赔费用的处理以及投资的动态控制等。
4.4.1在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控制流程中(a)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报告及承包人的合同,核对承包人工程实物完成量,结合投标报价计算施工单位完成的产值,核定形象进度款,并扣除预付款、质保金、尾款等费用后核定当月实际应付款;(b)将已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索赔款项一并纳入月度产值中;(c)计算已发生的暂定数量、暂列金额部分的工程量及工程款;(d)审核与工程有关的杂费。
4.4.2在设计变更审核控制流程中(a)建立工程变更核查机制,暂定数量(如签证)、暂列金额的核查机制;(b)计算变更工程量及金额,根据合同条款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变更增减内容进行审核,包括暂定数量(如签证)和暂列金额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c)在工程实际开展后,将所有的工程变更批复同意后的工程变更登记入册,并列入月度成本报告中。
4.4.3在工程索赔处理控制流程中(a)建立索赔管理系统(包括工期及费用的索赔),为建设单位提供可能存在的索赔警告(主要依据是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文件);(b)建立反索赔管理系统(包括工期及费用的反索赔),以书面形式提供可能存在的反索赔意见;(c)审核承包人的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依据的时效性、有效性和费用的合理性;(d)参与工程例会、索赔谈判会议并提供合理意见;(e)为可能发生的仲裁事项提供专业性意见;(f)索赔的投资控制,应以“实事求是、合理合法”为原则,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要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及各类相关文件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索赔费用;(g)轨道交通的地下工程部分情况复杂,经常有不明障碍物等出现,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处理方案且备案,遇紧急情况必须马上处理的事后要补报。对上报预算进行审核,及时了解索赔情况。
4.5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
机电设备工程包括: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通信工程及综合监控系统、OA系统、信号系统、屏蔽门系统、气体灭火系统、FAS、BAS、AFC、环控系统、车辆、垂直电梯及自动扶梯等,涉及的专业面广。针对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分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方法及措施如下文所述。
4.5.1接口工作划分轨交工程是涉及三十多个专业,关系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尤其是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承包商间存在相互提供功能接口和大量的工程配合。(a)与土建及装饰工程间存在接口预留配合工作;(b)分阶段实施的轨道交通线存在与上游线及下游线间界面划分,接口配合工作;(c)换乘站存在与其它轨道交通线接口部分界面划分、接口配合工作。
4.5.2强化接口工作管理(a)加强施工图设计中关于各专业间接口部分界面划分审核、设备选型及制式匹配审核、互提接口是否匹配审核、土建装修预留机电专业孔洞位置、预埋管线、预埋钢结构等符合性审核;(b)敦促设计细化接口设计;(c)在施工阶段,建立动态投资控制台帐,将接口管理事项纳入其中,对各专业机电承包商接口管理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建议或纠偏措施。
4.6二类费用
其他费用中所涉及内容、单位较多,其中有些合同价的计算有计费标准,有些合同价的计算无计费标准,给投资控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具体措施为:参与合同的谈判与会签;在合同签订之前,参与合同价的审核。(a)对有计费标准的合同,以计费标准为依据进行审核;(b)对无计费标准的合同,可以通过议标、比选的方式确定合同价;(c)尽可能提供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采用该格式。
4.7竣工结算阶段
4.7.1竣工结算审价内容(a)全部和分阶段工程完工或终止后,对承包人报审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b)对合同的暂定数量部分及金额重新计算;(c)处理遗留的工程变更及索赔事项的评估、计算、谈判工作;(d)评估承包人执行合约的情况,扣减承包人未完成和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4.7.2竣工结算审价成果根据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市场价格情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并得到承包人、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4.7.3具体措施(a)分别委派专业造价工程师对项目进行事中(跟踪审价)、事后(竣工结算审价)相结合的审价方法,提高竣工结算审价效率;(b)首先分别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审价,建立审价分报告,然后以标段为基础建立各标段审价总报告。
5结语
1、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各项建设工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1:500数字化地形图上做两套以上的平面规划方案设计。提交平面规划方案必须按照容积率:多层建筑1.0—1.5,高层建筑1.0—1.8;建筑密度:28%—32%;绿地率不少于35%;公共规划绿地广场不少于15%;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64;机动车车泊位按设计总户数的30%—50%进行规划设计。
2、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三套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方案,方案报齐后由县建设局邀请政府主管领导,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后,报请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并以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审核意见(包括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纪要审核后的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实施。
3、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进入县建筑市场的开发公司资质不得低于三级开发资质。
4、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建设前期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作暂行规定》文件执行。各开发小区室外供热管网需经建设局组织开发公司、供热公司和专家评审,开发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规划部门在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审定规划方案定位放线,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工放线,否则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施行监理市场准入制。建设局在全区选定资信度高的10家监理公司,签订准入协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必须在建设局签定准入协议的10家监理公司内选定。同时,对选定的监理公司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6、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测抽检必须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见证取样试验必须委托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
7、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工程中标价2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建设局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缴纳确实困难的建设单位至少要缴纳4%的现金,其余部分可以抵押住宅等有效资产,并签订抵押协议。建设单位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积极配合或无能力支付情况下,建设局可以委托拍卖其抵押资产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